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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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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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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金属非金属露天非煤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1.3.2参考依据:《长沙市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04〕68号)1.4现状全区共有非煤矿山1处,位于捞刀河镇,以露天开采麻石为主,年产量约5万吨.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1组成成立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商贸局负责人为成员.2.1.1.2职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职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工作;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成员单位职责: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负责处理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区安监局:履行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组织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与省市安监局联络;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故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积极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抢救情况.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区民政局:负责受事故(灾害)影响的人员吃,穿,住,医等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区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经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工具的调配;负责道路应急救援人员,物质的保障工作.区商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区宣传部: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2.1.2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1.2.1组成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下设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作为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设在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2职责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报非煤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即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抢救方案的实施和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承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警电话为:45580372.1.3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3.1组成发生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在事故现场立即成立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工作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2.1.3.2职责●现场指挥部职责:对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专业组职责:现场抢救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职工,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邻近的非煤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非煤矿山财产的抢救.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抢险调度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技术专家组:由市安监局支援非煤矿山技术专家组: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由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市国土资源局将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区商贸局为组长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治安保卫组:区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匿.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会,区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的抢救,救护,调查等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事故调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会,非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新闻报道组:区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工作.2.2组织体系框架2.2.1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详见附图1和附录1.2.2.2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由分级指挥体系组成,即国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和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2.2.3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程序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报告程序: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非煤矿山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市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非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程序如示意图3.图1开福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2.2.4应急联动机制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中央和省驻湘单位,军队,武警部队等方面的联系,与市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非煤矿山事故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常规信息监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员,抢救情况.3.1.2信息监测分析: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建立全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非煤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由其审定后酌情公布.3.1.3重大信息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区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3.1.4逐级上报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预见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收到事故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报告.3.1.5群众举报信息: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3.1.6企业上报信息: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3.2预警预防行动3.2.1接警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电话为4558037.接到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3.2.2处警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救,并上报区应急委.当发生较重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进一步引起事故扩大时,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有关非煤矿山救护队,装备储备单位,专家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3.3.1网络信息系统: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建立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3.3.2技术专家系统: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取得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联系,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3.3.3报警通讯系统:建立市,区统一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报警电话号码:4322911(市),4558037(区),并向社会公布.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体确定:一般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发布.●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派出机构)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非煤矿山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与非煤矿山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应当向非煤矿山企业发出警告或提出措施,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矿区稳定.同时应采取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其他防止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警的准备.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级别的确定: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事故分级见本预案附则7.1条).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非煤矿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非煤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非煤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4.1.2预案启动: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请示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一般非煤矿山事故(IV级):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较重非煤矿山事故(III级):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总指挥长,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量,并及时请求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予以援助.●严重非煤矿山事故(II级):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安监局报告.●特别严重非煤矿山事故(I级):非煤矿山企业发生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安监局报告,申请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局启动预案.4.2信息共享和处理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2.2信息报告●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单位及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4.2.3现场采集信息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非煤矿山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数量及待救人员危险程度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汇总后及时上报到区应急委.同时应及时与市,省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区非煤矿山事故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损失信息,迅速报告同级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4.2.5分析和共享●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对接收的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报送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通报给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实现事故信息共享.●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和公众通过互联网实现事故信息共享.4.2.6信息处理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非煤矿山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4.3通讯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区矿山救援联系电话号码为:4558037,市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号码为:0731-4322911(值班),0731-4322818(传真);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号码为0731-4595589(传真),0731-4422561(值班).4.4指挥和协调4.4.1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导,协助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4.2非煤矿山企业应成立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矿长担任指挥,矿业(煤业)公司领导,企业非煤矿山救护队或区救护队长等人员为指挥部成员.4.5紧急处置(主要针对IV级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理)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有关专业救援机构.4.5.2事故非煤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4.5.3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应迅速成立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4.5.4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区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4.5.5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区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4.5.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5.7非煤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保障抢险通道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4.6群众的安全防护4.6.1治安保卫组应在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4.6.2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抢救人员中毒事件发生.4.6.3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事件发生.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1以省,市,县三级120急救中心为基础,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所在地120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应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4.7.2非煤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4.8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4.9新闻报导4.9.1报道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为各级政府应对非煤矿山事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非煤矿山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情况;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应急救援的情况;广泛宣传报道在应急救援中感人事迹等.4.9.2报道方式: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新闻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4.9.3接待事项:记者赴非煤矿山事故现场采访报道,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宣传部门或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具体负责.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1.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5.1.3区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5.1.4区民政部门要按照2.1.3职责要求履行.5.2社会救济5.2.1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非煤矿山事故救济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社会救济资金,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在整个救灾资金中的比例.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根据需要开展募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赈灾捐赠.救灾募捐活动由区民政部门归口管理.5.2.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5.3保险5.3.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和提倡非煤矿山企业和职工购买各种商业保险.5.3.2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派员进行定损理赔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4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在较重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援抢险的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其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区安监局在事故抢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市安监局,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安监局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信息保障加强非煤矿山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预警级别的标准,量化预警指标;规范各种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报送时限和程序.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由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由区安监局(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装备调用制度,监督专业救援队伍对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6.2.2应急队伍保障●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当地政府应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非煤矿山救援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外,还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者与就近的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目前全市有1支非煤矿山救护大队,即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区域)救护大队;有2支救护小队,即宁乡县,浏阳市救护小队.共51名非煤矿山救护队队员.设备装备一般.将以上三支队伍列为我区救援基地.6.2.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部门,应逐步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救援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非煤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过桥费.6.2.4非煤矿山救援医疗保障●市一医院作为区级非煤矿山医疗救护基地,指导,参加非煤矿山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非煤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非煤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6.2.5治安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6.2.6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用于较重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非煤矿山企业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2.7社会动员保障●对遇难者的家属安抚工作,要动员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参加,稳妥,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可动员当地民兵参加,确保矿区稳定.●对采石场发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动员当地民工参加抢救.6.3技术储备与保障●将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长沙有色冶金劳保研究院,中南大学,省煤炭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院校作为依托单位,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进行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以及非煤矿山救援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必要时,派人参加应急救援,为救灾决策提供技术支持.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学习,宣传本预案及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7.2培训●省级非煤矿山救护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全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长以下指挥员的定期,强制培训;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7.3演习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7.4监督检查区安监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非煤矿山事故及预案分级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标准:发生跨省,跨部门的事故;省,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Ⅱ级响应标准:发生跨地区的事故;市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3000万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Ⅲ级响应标准:发生跨县的事故;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市人民政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Ⅳ级响应标准:发生县级辖区内跨乡范围的事故;乡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县级安监局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故.8.2预案管理与更新8.2.1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2.2本预案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改补充.8.3奖励与责任8.3.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8.3.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8.3.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开福区人民政府制定,解释.8.5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录附录1: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附录2: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名单附录3:全市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一览表附录1: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序号单位联系人职务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地址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区商贸局4区公安分局5区卫生局6区国土资源局7区民政局8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区工会10区财政局11区委宣传部12区环保局附录2: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名单姓名现(原)工作单位专业学历年龄职务职称擅长联系电话唐基禹湖南省化学非煤矿山工业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采矿罗孟辉湖南省新生水泥厂采矿本科副处长工程师采矿,管理13077385094李悦良长沙有色冶金设计院采矿本科总设计师高级工程师爆破,综合陈志宇长沙有色冶金设计院经济技术所采矿本科所长高级工程师采矿,经技分析曹平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采矿副院长教授,博导采矿,综合13973128263刘继顺中南大学地质工程学院地质教授,博导找矿,地质分析8879027.136周竹生中南大学地质工程学院地质博士后教授,博导地质灾害治理13707316924皮建高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二队水文地质本科43总工程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水工环13973136410孙锡良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基础地质二队水文地质本科41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工环13507313439梁专明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水文地质大专40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工环13707313623刘长明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二队水文地质本科41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工环13873175186陈新国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质工程在读博士45院长高级工程师地质工程0731-5596783徐必根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采矿大学42处长教授级高工地下采矿13308405696杨放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采矿大学43部门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露天采矿13017299668刘小林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工程物理大学39部门主任高级工程师岩石力学13607439491王军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水文地质大学39部门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13874967261贺建国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工程机械研究生38部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非煤矿山机电13974808559裴庆君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地质本科处长高级工程师采矿,综合4595666马传浩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水文地质本科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4139130傅军甫湖南省煤炭工业局非煤矿山机电本科处长高级工程师机电,管理周希远浏阳市文家市煤矿机电车间主任机电主任助理工程师机电,管理旷裕光湖南煤炭科研所通风与安全本科高级工程师"一通三防"施式亮湖南科技大学采矿教授金英生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采矿本科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采矿,"一通三防"刘海波原长沙市澄潭江煤矿,中南大学地质博士生产副矿长工程安全附录3:全市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一览表序号单位负责人职务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地址服务范围1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救护队谢四明大队长139731901910731-7903349宁乡湖南省煤炭坝--总指挥副总指挥开福区商贸局开福区工会开福区公安分局开福区卫生局开福区国土资源局开福区民政局开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福区财政局开福区宣传部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福区环保局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图2开福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组织市县级非煤矿山应急组织省级非煤矿山应急组织国家局非煤矿山应急组织救援技术依托单位通信与信息保障重点救灾装备储备单位非煤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相关保障系统非煤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非煤矿山抢险排水站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急救援专业组应急救援专业组技术支持系统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国家级非煤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国家级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委派现场工作组国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国家应急救援办公室国家非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点非煤矿山救护队重点非煤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省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省级非煤矿山救援基地省级非煤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省非煤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应急办,指挥中心援指挥中心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门企业非煤矿山救护队非煤矿山医疗救护站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调动调动救护救援加强救护汇报图3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程序示意图增强救援企业救护队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湖南非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企业医院国家医疗救护中心省级非煤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国家级非煤矿山救援基地省级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国家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非煤矿山企业救援指挥部非煤矿山事故指挥市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门区级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门汇报指挥重点非煤矿山救援队重点非煤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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