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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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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月在北京签订:甲方: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郭卫平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鉴于:1、甲方拟发行22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二期发行规模和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11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月在北京签订:甲方: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郭卫平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鉴于:1、甲方拟发行22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二期发行规模和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11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4、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第1条定义及解释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1.2定义与解释“本期债券”或“债券”:发行人2016年3月9日股东决定通过的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的之第二期发行规模和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11亿元。“初始登记日”: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完毕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之日。“工作日”:兑付代理人和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均对公营业的任何一天。“日/天”:日历日。“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按照有关本期债券的登记及托管协议的约定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本金和利息;和(3)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回购(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赎回、债券持有人回售等情形)并注销的债券。“债券持有人”或“登记持有人”:在有关登记托管机构的托管名册或者合格证券账户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予以更换)。“本期债券条款”: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本协议”:本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兑付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或有关协议的规定或约定,受发行人的委托为本期债券办理本息兑付业务的机构。“元”: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适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宪法性规定、条约、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准则、证券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协会规则、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受托办理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事务的机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2条受托管理事项2.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2.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3甲方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3.2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3.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十八)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十九)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二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二十一)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3.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3.6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3.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期债券持有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3.8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债券持有人有权对甲方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甲方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3.9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3.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3.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3.12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3.13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4甲方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除非(1)该等担保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已经存在;或(2)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担保;或(3)该等担保的设定不会对甲方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3.15甲方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其资产:(1)出售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且不会对甲方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3.16一旦发生本协议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或多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3.17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3.18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3.19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3.20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3)因甲方未履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3.21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第4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4.2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二)每季度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4.3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季度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4.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4.5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4.6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4.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4.8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4.9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期债券持有比例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4.11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4.12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4.13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1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4.15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4.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4.17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协议项下服务,乙方所收取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酬为零。4.18如果甲方发生本协议第3.4条项下的事件,乙方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4.19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第5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5.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5.2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5.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6条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6.1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一)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二)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1)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2)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3)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采取以下解决机制: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6.2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6.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第7条受托管理人的变更7.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7.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7.3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7.4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第8条陈述与保证8.1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一)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8.2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一)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且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四)乙方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乙方同时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第9条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9.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第10条违约责任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0.2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导致另一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第11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1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第12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12.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12.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2.3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一)甲方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二)债券持有人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三)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四)出现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第13条通知13.1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甲方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甲方收件人:李菲菲、陶晓菲甲方传真:010-68992865乙方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乙方收件人:王艳艳、何佳睿、蔡林峰乙方传真:010-6083350413.2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13.3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13.4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第14条附则14.1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14.2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14.3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余肆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签署页本协议双方已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甲方: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签署页本协议双方已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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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蹦
从事变配电工程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多年,熟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具有多年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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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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