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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黔领土资发【2014】35号)贵州省土地整顿项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顿条例》等法律法例,联合我省实质,拟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财政性资本安排的项目。财政性资本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余涉农资本。第三条?土地整顿项目按审批...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黔领土资发【2014】35号)贵州省土地整顿项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顿条例》等法律法例,联合我省实质,拟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财政性资本安排的项目。财政性资本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余涉农资本。第三条?土地整顿项目按审批机关的级次分为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项目)。省级项目指由省级审批,使用新增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等资本安排的项目。市级项目指由市级审批,使用省级分派的新增费、市(州)级耕地开垦费、市(州)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余涉农资本等安排的项目。县级项目指由县级审批,使用县(市、区、特区)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和县(市、区、特区)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余涉农资本等安排的项目。自行增补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列为县级项目。第四条?各级领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项目推行分级管理,即分级立项、分级审批、分级查收。省、市(州)、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立项、设计及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审察和项目查收等行政管理工作。省、市(州)领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项目状况,拜托下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收;市(州)、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项目状况,申请上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收。各级领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顿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土地整顿项目立项踏勘初审、设计及投资计划审察和项目完工查收中的工程复核等有关工作,肩负对土地整顿从业单位看管、考评等事务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估算评审、审察、办理资本拨付、审批土地整顿项目完工财务决算、监察检查估算执行和资本使用管理状况等。第五条从事土地整顿的有关从业单位应切合《贵州省土地整顿从业单位存案登记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资质、能力等条件要求,并经过《贵州省土地整顿从业单位存案登记管理系统》存案登记获得存案登记合格证。第六条全省各级经赞同立项的项目均应在《乡村土地整顿监测看管系统》网站长进行全过程存案,即项目计划与估算下达阶段、实行阶段和查收阶段均应存案。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七条省、市、县三级应成立本级土地整顿项目库。土地整顿项目采纳合时入库的方式,推行先入库后立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第八条?项目申报由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土地整顿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依照土地整顿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资料向有赞同权的领土资源部门申报项目入库。省、市级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资料,分别向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入库。省级项目可依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省领土资源部门的耕地保护、土地整顿工作状况,选举项目实行地区,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申报入库。县级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涉农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资料,向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申报入库。第九条申报项目入库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申报单位的项目入库申请;(二)项目建议书(取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档),包含项目建议书文本(格式另行拟订)、项目区上一年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项目区地形图(1/10000)及项目区工程部署图等;(三)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切合当地土地整顿规划的审察建议;(四)项目所波及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议;(五)土地开发项目需提交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的赞同文件;(六)全面反应项目区的影像资料;(七)其余有关资料。第十条领土资源部门将申报项目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领土资源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下称“项目审批机关”)可拜托领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顿机构等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察,切合入库条件和要求的列入项目库。不切合入库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入库,退回申报单位。各级领土资源部门将项目入库状况按期或不按期送同级财政部门存案。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项目审批机关依据年度建设任务、投资方向、资本总量等,从本级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展开竞争立项。项目审批机关可拜托领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顿机构等组织项目竞争立项,依照现场实地踏勘、专家审察资料、会议陈说等程序进行。项目审批机关根据竞争立项状况确立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批复。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项目立项批复后,应按规定采纳公然招招标或邀标等方式确立测绘单位和设计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在全面掌握项目有关资料、实地检查并充分征采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项目工程波及田户的建议的基础上,依照土地整顿规范和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报告及估算书。第十三条受项目审批机关拜托的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设计进行审察论证,必要时可实地踏勘复核。评审专家从土地整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领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专家构成。项目设计审察达成后,财政部门依据审察结果,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拜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评审。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报告和投资估算审察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设计和估算审批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三)项目测绘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存案登记合格证;(四)项目设计报告(含电子档),包含项目区实测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小于1/2000)、项目规划图或工程部署图(不小于1/2000)、土方图、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工程特征表、土地利用现状表、项目区界限主要界址点坐标表等;(五)项目估算书(含电子档),包含项目工程量统计表和单体工程投资表;(六)特别工程征采建议(特别工程主要指防洪堤、拦河坝、山塘和高出工程标准的农用桥等需征采县级有关部门建议的单体工程);(七)项目工程建设条件检查报告;(八)项目区丈量技术报告;(九)项目波及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田户征采建议书;(十)社会稳固风险评估报告;(十一)影像资料等其余有关资料。第十五条?经过项目设计和投资估算审察的项目,由负责项目审批的领土资源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设计批复,财政部门会同同级领土部门下达估算资本。第四章项目实行第十六条?严格执行项目实行管理的法人、招招标、通告、合同、监理、审计等制度。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即为项目肩负单位。项目肩负单位执行项目法人义务,组织项目实行工作。项目肩负单位可拜托详细的项目实行单位,但须报项目审批机关赞同并备案。第十八条?项目肩负单位在接到项目设计批复和项目投资计划后,组织编制项目实行方案。项目实行方案归入项目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作为对项目实行监察检查的依照。省级项目实行方案应分别报送项目审批机关审察和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同级财政部门存案。市级项目实行方案应分别报送项目审批机关审察和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存案。县级项目实行方案由所在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审察存案。第十九条项目肩负单位应依照招招标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招招标。省级项目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应归入市(州)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依法公然招招标。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一定是登记在本单位的注册建筑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当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应依照确立的工程招招标组织形式,在有关部门监察下进行确立。第二十条项目施工前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务工人职薪资保障金。第二十一条项目动工前,项目肩负单位或实行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土地整顿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依照项目实行方案要求的工程进度进行。项目建设推行月报制度,项目肩负单位应在每个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达成状况、质量状况等编制成月报报送至项目审批机关,市级项目须同时报送至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省级项目需同时报送至县(市、区、特区)和市(州)领土资源和同级财政部门。?第二十三条为增添项目所在地农民就业时机,提升农民收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可由当地农民达成的土地平坦、小型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工程,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肩负工程施工。由项目所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肩负施工的工程内容、工程量、投资、资本拨付方式、组织形式等需在《项目实行方案》中予以明确。第五章项目资本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资本推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本推行估算管理制度。项目资本估算编制依照财政部领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执行,项目估算下达后不得任意调整,严格依照估算科目及有关合同支付有关花费,不得超范围、超估算和虚列支出。第二十六条项目肩负单位依据项目实行进度,按有关合同支付项目勘察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等有关花费,按规定用途使用业主管理费。相应工作结束前,有关花费拨付不得超出对付金额的80%。项目工程施工费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施工单位依照工程量的达成状况和已拨付资本的使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建议,经项目肩负单位核实报送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审察后拨付资本。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超出已达成工程量对付工程款的80%;项目查收合格后,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尾款。第二十七条项目资本推行完工决算制度。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肩负单位按规定编制完工财务决算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察赞同。完工项目结余资本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土地整顿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因不行抗力原由此停止的工程或项目,经项目审批机关赞同,可停止项目建设,进行清理办理,清理后的节余资本按原渠道返回。第二十八条土地整顿项目资本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财产(项目配套购买的设施除外)和无形财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出借、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补偿金、资助和捐赠等与项目实行没关的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例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花费的其余支出。第二十九条对故弄玄虚、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本等违纪违纪行为,应采纳通告批评、停止拨款和停止项目等举措;情节严重的,追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项目更改第三十条项目肩负单位发生更改的,由原项目肩负单位报项目审批机关赞同。项目实行单位发生更改的,由项目肩负单位报项目审批机关存案。第三十一条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经项目审批机关赞同的项目设计,未经赞同不得任意更改调整项目设计,确需更改的,推行先赞同后更改原则,未批先变的不予认同,造成的损失自行肩负。有以下情况的,能够申请更改设计:(一)发生自然灾祸或不行预示要素致使实行地区难以依照设计实行的;(二)因其余规划调整或要点工程建设波及项目区工程内容需要调整的;(三)有关部门进行了局部工程建设,为防止重复建设的;(四)工程规划和设计不合理,不可以发挥工程功能作用的。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况的项目设计更改调整,由项目肩负单位报项目审批机关赞同变更:(一)波及项目总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范围调整的;(二)土地平坦、浇灌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环境保持和其余工程等各单项工程调整估算金额超出对应的原单项工程估算金额20%的;(三)工程建设标准有降低的。(四)估算调整在50万元以上单体工程的。经赞同的省级项目设计更改调整方案应送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同级财政部门存案;经赞同的市级项目设计更改调整方案应送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存案。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况的设计更改调整,由项目肩负单位更改:(一)项目总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范围不变的;(二)土地平坦、浇灌与排水、田间道路和生态环境保持和其余工程等单项工程调整估算金额变化量未超出原单项工程估算金额20%的;(三)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的。项目设计更改调整方案报项目审批机关存案,省级项目设计更改调整方案还应送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同级财政部门存案;市级项目设计更改调整方案还应送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存案。第三十四条设计更改由项目肩负单位提出,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更改和估算调整方案,经项目区所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田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察并签订认同建议后,将项目更改资料报项目审批机关审批或存案。第三十五条项目审批机关依据项目设计更改状况,可拜托领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顿机构等对项目更改调整方案进行现场复核,必需时可组织专家审察论证。第三十六条设计更改申请赞同或存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设计更改调整请示或存案报告;(二)项目肩负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单位建议;(三)项目设计批复和投资计划赞同文件;(四)项目设计更改报告(含电子档),包含项目更改前的原现状图和规划图、更改后规划图(比率尺不小于1/2000)、更改前后单体工程设计对照图(调整部分);(五)项目更改前后土地利用构造变化对照表;(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资本更改前后对照表;(七)项目波及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田户征采建议书;(八)影像资料等其余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项目设计更改累计已达2次的,或已经赞同更改的单体工程,一律不得再申请更改。第七章项目查收第三十八条项目审批机关即为项目查收机关,负责组织项目查完工作。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肩负单位应做好项目自查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完工资料,向项目查收机关提出查收申请。县级项目由项目肩负单位达成自查工作后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项目审批机关提出项目完工查收申请。市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项目完工核查并出具完工核查报告,完工核查合格后,由项目肩负单位向市(州)项目审批机关提出项目竣工查收申请。省级项目在县(市、区、特区)达成完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肩负单位向项目所在的市(州)领土资源部门提出完工检查申请,市(州)领土资源部门组织展开项目完工检查,并出具项目完工检查报告,完工检查合格后,项目肩负单位向项目审批机关提出项目完工查收申请。第三十九条用于占补均衡增补耕地的项目,所增补的耕地一定展开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所增补的耕地质量等级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查收;第四十条?申请项目完工查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查收申请;(二)项目完工报告,包含项目肩负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状况表、项目建设状况表、项目估算执行和资本使用状况表、土地整顿前后土地利用构造变化表;(三)完工检查(核查)报告;(四)耕地质量评定建议;(五)有关批复文件、招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有关单位资质资料等;(六)项目设计及估算及其更改调整方案;(七)项目规划图、项目更改规划图及项目完工图(含电子档);(八)项目完工丈量技术报告;(九)项目实行方案;项目实行各项制度、会议纪要等资料;(十)历次查收成就及结论;(十一)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月报;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质量事故记录;单体工程完工图纸;单体工程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十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监理日志、月报;监理规划、细则;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十三)项目工程资本决算报告(非农建设项目自行增补耕地项目不供给);(十四)项目实行前、中、后期影像资料;(十五)其余有关资料。第四十一条?项目查收机关收到项目肩负单位上报的完工查收申请后,可拜托领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顿机构等对提交的完工查收资料进行审察,审察通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工程达成状况进行实地工程复核,并在达成实地工程复核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查收机关提交工程复核报告。第四十二条?经工程复核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查收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农业等部门组织查收,查收结论中应明确增补耕地的地类、数目和质量。工程复核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查收机关责令项目肩负单位限时整顿。第四十三条?项目完工查收时,项目有关单位应向项目完工查收组供给查收资料和验收备查资料。查收资料以下:(一)项目完工报告;(二)设计工作报告;(三)监理工作报告;(四)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五)工程复核报告;(六)项目决算报告;(七)审计报告;(八)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九)权属管理工作报告;(十)预查收报告。查收备查资料以下:(一)设计文件1、设计报告;2、项目估算书及赞同文件;3、施工图纸及设计更改成就;(二)实行管理文件:1、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2、合同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管护等)及资质资料;3、项目实行方案;4、项目实行管理各项制度;5、会议纪要、影像资料;6、项目完工决算、审计资料;7、历次查收成就及结论;(三)施工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日志、月报;3、质量事故记录;4、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5、单体工程完工图纸;6、单体工程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四)监理资料1、工程质量查验与评定资料;2、监理日志、月报;3、监理规划、细则;4、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5、民众监察委员会认同建议等资料。第四十四条?经查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查收机关下发查收建议。领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发新增耕地合格证。新增耕地指标报备依照《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项目肩负单位应成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经查收合格的项目,对付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及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办理财产移交锋续,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第八章项目监察检查第四十六条?项目肩负单位应自觉接受上司有关部门的监察检查和社会监察。项目施工启动时,要在项目区显着地点依照有关规定建立标记牌,公然项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权举报、指控和投诉。第四十七条各级领土资源部门应成立监察检查制度,明确详细的项目实行看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纳按期检查、随机抽查、查收等方式,对项目肩负单位和土地整顿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查核。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领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资本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第四十八条项目实行过程由各级领土资源部门拜托所属土地整顿机构负责对所辖行政地区内的项目进行按期检查、抽查、敦促和指导,并通告检查和抽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顿要求。第四十九条省领土资源部门对省级各在建项目进行许多于1次实地检查,对市、县级土地整顿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5%。市(州)领土资源部门对所辖行政地区内的省级和市级各在建项目每半年起码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县级土地整顿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10%。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对所辖行政地区内的所有项目全程进行监察检查和指导实行。第五十条跨市(州)流转的新增耕地项目由省领土资源部门抽查。跨县(市、区、特区)流转的新增耕地项目由市(州)领土资源部门抽查。第五十一条项目肩负单位应成立好民众监察制度,做好民众宣传发动工作,让民众积极支持和参加项目建设,成立民众代表、村组干部代表构成的民众监察委员会。单体工程报验除监理、实行单位署名外,应经民众监察委员会署名认同。第九章赏罚第五十二条?项目肩负单位未仔细执行职责,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资本安全的,不按程序进行设计更改的或接到整顿通知后不按规准时限达成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进行清理办理,2年内不再安排该县(市、区、特区)新的省、市级土地整顿项目。检查结果将函告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作为查核有关单位的依照。第五十三条土地整顿项目实行过程中,从业单位存在不良行为和记录的,记入其诚信档案进行考评;对接到整顿通知后不按规准时限达成整顿的从业单位,暂停其从事土地整治的从业资格,2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土地整顿项目,并对造成的损失肩负所有责任。第五十四条县(市、区、特区)领土资源部门对从业单位看管不严,对存在问题不查不报的,上司领土资源部门要视状况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赐予党政纪处罚,构成犯法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第五十五条完工查收被评为优秀工程的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在申报新的土地整顿项目时,审批机关应予以优先考虑。第五十六条有关合同执行完成后,项目审批机关组织有关单位对肩负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综合业绩考评,归入业绩登记,及时向社会宣布。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依据本方法的规定,联合当地实质,拟订本级项目有关管理方法,并报省领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存案。第五十八条非农建设项目自行增补耕地项目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五十九条本方法由省领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解说。第六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方法(试行)》(黔领土资发〔2009〕149号)同时取消。贵州省领土资源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印发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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