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HSE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HSE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举报
开通vip

HSE法律法规培训资料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03年10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讲解纲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体系现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内容简介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HSE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始末方针体现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法律法规是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目标与管理方案必须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培训、协商与交流及文件和文件管理不仅要包含OHS法律法规信息,而且还应满足其...

HSE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03年10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讲解纲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体系现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内容简介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HSE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始末方针体现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法律法规是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目标与管理方案必须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培训、协商与交流及文件和文件管理不仅要包含OHS法律法规信息,而且还应满足其有关要求;运行控制及应急 预案 社区应急预案下载社区应急预案下载社区应急预案下载应急救援预案下载应急救援预案下载 与响应是实现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作业活动、控制OHS危险要求的重要途径;检查与纠正措施是评价组织OHS管理活动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并对各种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的重要手段;管理评审要依据法律法规等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体系进行修订和调整。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始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程序包括获取途径识别到条款沟通及传达符合性评审、不符合纠正及时更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同一概念、相同内容、不同名称。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广义:指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的全部法律法规。狭义: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1、劳动保护与劳动保护法规2、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例1: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1996年6月19日最新修订)规定企业主的职责必须通过创造愉快舒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改善劳动条件;应确保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除了遵守防止劳动灾害的必要事项外,必须尽可能协助实施企业主和其他有关人员要求实施的有关规定。2、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例2:英国职业安全卫生法(1974年)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工作人员活动的影响;控制有害物质排入大气。3、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有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秩序;有利于规范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行为;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条件的逐步改善,消除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加强了劳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特点科学性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制订是以大量的科学实验的数据为根据的。如:《建筑安装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技术理论。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特点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严重违反要追究法律责任。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要负法律责任。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特点不对等性——是调整雇员和雇主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生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特别强调对雇主的职责。雇主必须按国家法令、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卫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1、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概况劳工法规英国:1802年英国《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世界上第一个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禁止雇9岁以下童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儿童上夜班。工厂立法1833年英国《工厂法》,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美1970《职业安全卫生法》全球第一部美1974年10月1日《劳动安全卫生法》日1972年《日本劳动卫生法》(1996年6月19日最新修订)德国1974年《职业安全法》加拿大1978年《职业卫生与安全法》其它国家如芬兰、墨西哥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一阶段初建时期55-57《三大规程》(1956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规程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二阶段调整时期58-66大跃进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事故高峰。1961年,安全工作转入正轨,颁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63年又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第三阶段动乱时期67-7610年动乱,“活命哲学”遭批判第二个事故高峰特大事故10人以上死亡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77-92年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暂行条例》82年《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83年《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88年国务院9号令《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160多条强制性标准2、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五阶段逐步完善阶段93年以后《矿山安全法》一专项法1992《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1992《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10月1日实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302号令《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立法历程二十年磨一剑——81.3《劳动保护法》草案;——94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96.4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提交《安全生产法》;——99.12、2000底、2001年初、2001.11.21、——2001.12、一审未通过;——2002.4、二审未通过;——2002.6、九届二十八次常委会三审才通过(在人大讨论的10天之内,连续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特别是山西繁治、黑龙江鸡西)3、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现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下:国家法律——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规——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大城市(省会、省府、特区城市-深圳)人大常委会;地方规章——省、市府(以上城市)各厅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行业规章;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告等;标准(国家、地方、行业);其它要求:行业规范、集团方针、与相关方签署的文件协议等;国际公约。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3、我国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宪法刑法劳动保护基本法劳动保护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相关法国际劳动保护公约环境保护法卫生防疫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标准化法全民企业法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劳动保护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劳动保护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图11、宪法2、刑法3、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签署令公布劳动法安全生产法4、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矿山安全法、海上安全交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5、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标准化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卫生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工会法等6、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3、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7、职业安全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95年56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96年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99年13号令)8、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家批准的较大的市)——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签署命令公布9、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主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地方)10、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批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44号)11、其他行业技术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3、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4、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群众监督5、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预防为主”是说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简介1、宪法——根本大法在宪法42、43、48、49条中分别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妇女、母亲和儿童的权益2、刑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第131、132、133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第139条);违反规章制度,违章冒险作业(第134条);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第135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第136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第137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7条)——造成重大事故的,作出严格的规定及制定相应的刑罚。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第36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国务院146号令40小时)第38条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交通、铁路、水运、航空的职工(春运)、综合工作计算工作日,全年与标准要差不多的。放射性、有毒有害、强度大的作业及妇女工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管理性人员、运输人员、采购人员、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要与标准相一致。各国每周工作时间规定,美国:28-29小时,北欧:29小时,日本92年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全年1960小时中国每周五日工作制,全年(365-114)*8=2008第41条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非常规的情况下(灾害、抢修等)可不受此条规定限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劳动法第六章第52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老五项、新三项)老五项新三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7、“三同时”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8、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4、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劳动法第53条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54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55条特种作业劳动者的专门培训。第56条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57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58条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阶体力劳动强度,禁忌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第60条妇女四期(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一年)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不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产期九十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延时和夜班劳动。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57条、第64条)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第16条-43条)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17、18、20、42、70、91)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44条-51条)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第12条、第19条)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77条-第95条)七、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33、34、68-70、73-75)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设备淘汰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办法》4、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维护劳动者及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职业病是防治法》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该法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第30、33、36、49条)接受培训权(第31条)职业卫生防护权和健康保障权(第4、5、6、31、32、33、34、36、50、51、52、54条)检举权、控告权和紧急避险权(第36条)对特殊劳动者(如未成年工、妇女)权益的保障(第35条)4、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第13条-共6点)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14条)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15、16、17条)4、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对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第19—38条)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第19条-共6点)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第20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第24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第31条)职业病监护工作(第32、33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义务职责4、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5、专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而制订的。分别对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及设施上的人员要求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滩救助、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该法共分12章53条6、专项法——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而制定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分别对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法共分8章50条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批准和公布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劳动保护法律和方针而制定行政决定、命令、章程、条例、办法等,是法规的必要补充或具体化。最著名的,也是对我国工矿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由国务院于1956年5月25日颁发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分为十一章共89条对工厂安全、卫生设施和管理方面的一些共同性问题,提出了实现文明生产,建立安全生产秩序,保障职工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最基本的条件和要求,全规程颁布后,对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起到积极作用,效果很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分为九章,共有112条对施工中的一些主要安全技术设施标准作出规定,也提出了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安全要求……,保证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一个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标准的规程,适用于工业建筑(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即运用于一切工厂建筑及住宅、文化福利、公共建筑、商业和其他民用房屋建筑的施工单位。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5月1日国务院第75号令“此规定更完善,根据经济发展和职业安全卫生的需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瞒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部委及行业规章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委)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而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性文件。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劳动部1956年9月21日)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动部1992年1月13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年1月25日)放射防护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防科委、卫生部1974年4月27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1988年4月20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4号令2002年5月1日)职业病报告办法(卫生部1988年8月20日)关于加强企业职业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劳动部1991年8月5日)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动部1994年1月26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年1月18日)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年3号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26日)部委及行业规章部委及行业规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年498号)劳动用品防护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劳动部1997年9月11日)铁路劳动卫生监察工作条例(铁道部1985年6月22日)化学工业安全卫生工作条例(化工部1983年12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是根据本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的现状,为解决某一特定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1985年制定,1997年修订)《安徽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10.13)4、事故分类伤亡事故分类(1)按伤害方式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16类(1)物体打击(10)崩塌(2)车辆伤亡(11)放炮(3)机械伤害(12)火药爆炸(4)起重伤害(13)化学性爆炸(5)触电(14)物理性爆炸(6)淹溺(15)中毒和窒息(7)灼烫(16)其他伤害(是指出除上述以外的危(8)火灾因素如:摔、扭、搓、擦、割伤和(9)高处坠落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伤亡事故分类(2)按严重程度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事故(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1~105损失工作日的失能损害。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105~6000日损失工作日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及其以上的。(4)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5、事故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国务院令第34号第三章)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现场保护和报告(34号令第二章)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302号令)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6、事故预防法规1)事故预防—人员类1、人员:厂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未成年工、妇女2、设备材料: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防护用品3、作业环境:粉尘、有毒有害物质4、安全管理:三同时,预评价事故预防法规厂长、经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1990年10月5日)劳安字[1990]25号《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其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凭证。事故预防—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5)特种作业与特种人员监督管理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8)制冷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9)爆破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5)登高架设作业;(12)其它作业(经贸委批准)(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员)(7)压力容器操作特种作业管理培训、考核、发证和复查(重点)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作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1次。事故预防—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88.7.2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498号(1994.12.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2.1)《劳动法》中第七章中58、64条(1995年)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中59条、60条、63条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74条。事故预防-工时与休假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1995年第146号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劳动法:8小时/日、44小时/周(第36条)至少休息1日/周(第38条)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日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6小时/月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44号(2002年3月15日实施)八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事故预防—机械材料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八类)(1)头部防护类安全帽(2)呼吸器官防护类多式防尘口罩、防毒面具(3)听觉器官防护类耳塞、耳罩(4)眼、面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5)防护服装类防静电、防酸碱工作服(6)手足防护类绝缘、耐油、耐酸手套、靴(7)防坠落类安全带、安全网、绳(8)经劳动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预防-三同时劳动法第53条(安全生产法第24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的主要内容三同时的主要内容:1、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2、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3、施工单位必要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项目按职业安全卫生规定进行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住宅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不符合规程规范的,不得验收投产。5、项目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必须要与生产设施同时使用。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合一级、二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事故预防-预评价预评价法规劳动部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1.1实施)劳动部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1998.2.5)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条事故预防-企业管理类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同时、五查)2)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应负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述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1)安全技术是为防止事故,减轻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与组织管理措施。2)计划编制原则,应着重解决对职工安全、健康威胁最大,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3)要特别强调投资效益,措施项目能发挥最大作用。4)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目的的各项措施。安全生产教育1)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学(班组),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三级教育制度)2)对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持证上岗。3)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8)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1、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有四十学时。2、换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针对性安全教育4、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厂长、经理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合格后任职)2、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4、班组长和安全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是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问题的处理遵循:“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负责人、定办法、定整改时间四不推:班组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车间不推给厂子厂子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上一级检查的主要类型经常性、针对性、季节性及年度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1、我国劳动保护管理体系“四结合”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依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82年2月13日国发(1982)30号)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部1995年6月20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配备的行政执行人员。劳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职业病目录(2002年10类115种)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7、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消防法1998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员第三次会议通过)(1)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消防安全职责六条: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上述6条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8、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我国劳动保护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护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安全及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和卫生标准。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主要由三级构成: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基础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2894-96安全标志SH3047-96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方法标准GB/T16008-95车间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B6721-86工伤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1722-89车间空气中钒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图3我国标准体系产品标准GB2811-89安全帽GB6095-85安全带9、国际公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劳工状况而签订的国际条约、议是书、是中国承担全球职业安全卫生义务的承诺;如:《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第七十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70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第155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法的目的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法的任务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特点综合性较强的科学技术性全球共同性和地域特殊性广泛社会性(公益性)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权(理论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民众参与环境法定义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的制定法律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较大城市(省会、省府、特区城市-深圳)人大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省、市府(以上城市)各厅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如签约、就直接用于国内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一个国家全部环境法律的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是按不同法律文件的级别、层次、内容进行的排列与组织。环境法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环境法律制度名词概念参考文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规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宪法其他有关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具体化。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的总称,简称环保标准,亦称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追求的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浓度标准、总量标准,实现环境目标的控制规定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标准的基础环保方法标准——检验测量方法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保证检验测量质量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是指由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它是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化,是环境法规范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环境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限期淘汰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物综合利用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现预防为主原则的一条重要途径。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障人群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维护生态平衡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环境质量标准是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以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要求而对污染源产生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以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以污染防治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为依据而制订的。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标准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有关词汇、术语、图式、原则、导则、量纲单位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在环境标准体系中,基础标准处于指导地位,是制订其它各类环保标准的基础。环保方法标准环保方法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领域内以采样、分析、测定、试验、统计等方法为对象所制订的统一技术规定。目前环保方法标准中,制定的主要是分析方法和测定方法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定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标准材料或物质称为环保标准样品。环保标准样品标准是对环保标准样品必需达到的要求所作的统一技术规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部分活动以及设备仪器等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结语你现在应该了解到: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教育要求;
本文档为【HSE法律法规培训资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精品课件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495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高中其他
上传时间:2021-01-23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