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士告云南白药_要求说明书增加慎用提示[司法案例]
?案例:西安一女士告云南白药 要求说明书增加慎用提示[司法案例]
自称在经期内使用云南白药产品导致经血增多、浑身刺痛,西安一女士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和药店告上法庭,要求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昨日,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经期用药出血量剧增
据 43岁的陈女士讲,2月11日,她因膝盖疼痛,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店购买药品,驻店药师在问明情况后,向她推荐了云南白药膏和云南白药气雾剂,说两种药并用效果很好。“我告知她我来了月经,她说没有问题,还拿出云南白药的说明书和我一起看,并说,„如果不能用会在禁忌中说明的。?”
2月11日、12日,陈女士按照说明书两次使用后,全身发冷、经血增多,月经期延长为16天。她说,此后,她全身发冷,遇风寒就感到身体扎痒刺痛,无法出门,即使天气暖和也要穿着厚厚的外套。“我咨询了懂药的朋友,她责备我说云南白药是活血的,经期当然不能用,让我赶紧停掉。”病后,陈女士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
据她讲,2月21日起,她多次与“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联系,希望给予医疗补偿,并要求“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注明“经期慎用”,但毫无结果。
“药品说明书应该注明„经期妇女慎用?,同时,药店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提醒义务。”5月下旬,陈女士一纸诉状将“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诉请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69元并承担诉讼费,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
被告:说明书内容符合国家标准
昨日的庭审中,陈女士穿了两件外套出庭,仍不住地揉搓双臂和腿,为此法庭两次关闭空调。在质证阶段,“云南白药”公司提供了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书等多组证据,证明该公司云南白药膏和气雾剂的生产、销售均是依法进行,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存在缺陷。
该公司律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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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白药膏、气雾剂均有国家标准,国标并没有说经期慎用,说明书及包装也是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因此不会在说明书上加以说明。对于原告提供的病历等证据,其表示这些证据与原告的诉请并无关联。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认可。
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则辩称,他们是合法的药品经营者,购药渠道合法,原告询问驻店药师能否使用时,药师是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告知的,已尽了提醒义务,认为该药店无任何责任。
质证进行了3个多小时后,审判员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损害后果与用
药之间有因果关系,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医疗鉴定部门鉴定。在得到肯定答覆后,法庭要求
原告一周内提交鉴定申请,待有了鉴定结果后再行审理。(西部网-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