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审判信息

刑事审判信息

举报
开通vip

刑事审判信息[内部资料] [内部资料] XING SHI SHEN PAN XIN XI 2009/ 1 要 目 ●调查研究 2003-2007年全省法院缓刑适用情况分析 ●经验推介 乳山法院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连续三年达九成以上 ●改革前沿 青岛法院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动态 枣庄中院深入学校举办法制讲座 莱城法院未成年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滕州法院对刑事和解进行调查分析 ●工作要点 省法院刑庭2009年工作要点 ●案例评析 金海良、卢振民故意杀人案 (总第8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主办 调查研究 2003...

刑事审判信息
[内部资料] [内部资料] XING SHI SHEN PAN XIN XI 2009/ 1 要 目 ●调查研究 2003-2007年全省法院缓刑适用情况分析 ●经验推介 乳山法院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连续三年达九成以上 ●改革前沿 青岛法院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动态 枣庄中院深入学校举办法制讲座 莱城法院未成年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滕州法院对刑事和解进行调查分析 ●工作要点 省法院刑庭2009年工作要点 ●案例评析 金海良、卢振民故意杀人案 (总第8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主办 调查研究 2003-2007年全省法院缓刑适用情况分析 王洪伟 魏 群 周 倩 为进一步促进缓刑的正确适用,充分发挥缓刑适用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省法院刑四庭与研究室共同对2003-2007年全省法院缓刑适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了经验,发现了不足,提出了建议。 一、2003-2007年全省法院缓刑适用的突出特点 1、缓刑适用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从图1-1可以看出, 2003―2007年我省法院平均缓刑适用率为40.32%,比全国法院的21.74%高出18个百分点。与可查到数据的其他省、直辖市的缓刑适用率相比,我省也相对较高,如2003-2007年陕西法院为23.17%,青海法院为22.34%,天津法院为21.36%,云南法院为21.21%,甘肃法院为20.35%,福建和湖北法院分别为16.67%和13.87%。 2、缓刑适用率的高低与案件性质密切相关。缓刑适用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职务犯罪、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案件中。2003-2007年上述犯罪的缓刑犯占所有缓刑犯的74.67%,其各自的缓刑适用率分别为83.14%、58.76%、54.69%、30.28%和21.88%。 3、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明显高出成年犯。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三类犯罪中。2003-2007年上述三类犯罪中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率比成年犯高出10.24个百分点,分别为43.25%和33.01%。 4、全省各地法院的缓刑适用不平衡(见图2、3)。从全 省各市法院以及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来看,莱芜、泰安、潍坊、淄博、滨州等市的缓刑适用率较高,威海、济南、青岛、枣庄、菏泽、聊城等市较低,其中最高的莱芜比最低的威海高出23个百分点;从聊城、烟台、临沂三市各基层法院来看,最高的东阿(59.90%)、招远(61.97%)、河东(61.26%)法院分别比最低的东昌府(16.62%)、莱州(20.43%)、临沭(28.45%)法院高出43.28、41.54、32.81个百分点。 二、对全省法院缓刑适用的基本评价 1、缓刑适用指导思想正确,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相得益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原因日益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为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多数一般的犯罪实行教育、改造、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关注罪犯矫正和再社会化问题,在维护刑罚公正和保证社会安全的基础上,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逐步加大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1997年以后,全省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犯的绝对数量基本持平,而非监禁犯逐年增加;重刑判处率稳中有降,而非监禁刑适用率明显上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但不能由此得出我省法院在刑罚适用上“轻刑化倾向”较重的结论。从图4可以看出,2003-2007年我省法院的重刑判处率为16.61%,比全国平均水平18.18%略低,与天津、河南、江西等省、市基本 持平,高于上海、河北、福建、湖北等省、市;从2007年来看,我省法院的重刑判处率为16.54%,略高于全国16.51%的平均水平,而强奸、抢劫、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重刑判处率为41.1%,涉黑犯罪则高达和78.4%,从而在全省出现了缓刑适用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相得益彰的局面。 2、缓刑适用准确、规范,有效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研发现,全省法院在缓刑适用上能够做到:一是缓刑适用导向明确。大多数法院都有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临沂中院还制定了《关于规范缓刑适用的意见》;二是适用对象重点突出。重点考虑未成年犯、在校学生和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对累犯、惯犯、再犯不适用缓刑;三是注重以“严”济“宽”。缓刑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方面的重要内容,实践中各地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法定、酌定的从宽、从严情节对适用缓刑的影响,特别是注重对不适用缓刑情形的把握和研究;四是缓刑适用管理机制较为完善。在尊重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层级报批,按照审批权限可分为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分管院长审批、庭长审批三种,日照中院还制定了《缓刑适用听证规则》,在缓刑适用程序方面进行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3、缓刑适用效果良好,充分发挥了缓刑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功能。一是缓刑犯的矫正效果良好。2003-2007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9268名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仅为1.57%;抽查发现,大多数法院的缓刑犯再犯罪的比重低于甚至大大低于实刑犯再犯罪的比重;2006年6月份前全省社区矫正组织共接收7000余名矫正对象,其中解除矫正的近3000人中,至统计时无一人重新犯罪。二是有效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国家每年对一个监狱服刑人员支出费用约为1.5万元,而通过社区矫正方式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矫正,每人每年仅需要2000元;三是我省出现了“轻刑多、重刑少、死刑更少、社会治安好”的良好局面。据统计,2006年山东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在出现下降的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下降幅度最大;2007年刑事发案数比2006年减少了3.4%,全省万人发案数为24.8件,大大低于全国35.9件的平均数。 4、逐步扩大缓刑适用,符合司法规律和社会形势的要求。一是缓刑适用率逐年上升是全国的大趋势,且2003-2007全国年缓刑适用率的增长速度高出山东15个百分点;二是轻罪案件和轻刑犯人数逐年增加是缓刑扩大适用的重要原因。2007年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刑犯人数比2003年增长了56.77%,占所有罪犯的75.27%,为缓刑的适用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同时,从图5可以看出,缓刑适用率也是随着轻刑犯判处率的增长而增长 的,且呈现出平行、缓慢、渐进的特点。三是构建和谐社会是缓刑扩大适用的社会基础。逐步加大缓刑适用力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控制和预防犯罪、改善社会治理手段的现实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法院缓刑适用指导思想正确,范围明确,重点突出,力度大,效果好,与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相得益彰,有效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缓刑适用率的高低是受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规律支配的,其高低不能人为地设定,它也不是评价缓刑适用工作好坏的标准,是否依法适用和适用效果才是评价缓刑适用工作的客观依据。 三、全省法院缓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研发现,我省法院在缓刑适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宏观角度看,各地法院缓刑适用不平衡;二是从微观角度看,还存在机械适用缓刑、个别案件缓刑适用不妥的现象。如有的法院要求对抢劫犯罪一律不适用缓刑,有的对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力度还不够大、对庭前没羁押、过失犯罪、自诉案件以及民事赔偿较好的犯罪分子往往不细加甄别地普遍适用缓刑,极个别案件甚至为了适用缓刑而刻意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等等;三是从社会效果看,其他政法部门人员与刑事法官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异。虽然64.95%的刑事审判人员和46.53%的其他政法部门人员对于缓刑适用效果持肯定态度,但其他政法部门人员还有相当比例(37.96%)的人认为缓刑适用过多过滥,应当予以控制,且对扩大缓刑适用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其比例(9.80%)明显低于刑事审判人员(21.81%)。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从法院内部看,一是观念上对缓刑适用存在模糊认识,未切实做到宽与严协调运用。有的法官以“刑罚执行方式之宽”掩盖“量刑上的宽严不分”,有的法官在缓刑适用中未能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在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时没有切实做到以严济宽,少数法官存在为追求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而将特定的犯罪分子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的倾向,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二是实体上,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统一、具体的缓刑适用标准。少数法官存在以下误区:把实质要件中作为判断根据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与作为判断目的的“再犯可能性”作为同一层面上的问题看待,割裂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忽视对缓刑适用前提条件的把握,片面强调当事人和解而忽视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对个别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了缓刑;仅注重对缓刑适用法定条件的把握,对相关参考依据的内容和范围不明确,没有形成对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评价的科学体系和方法;三是从程序上看,以内部监管机制为主,缺乏公开、透明的缓刑适用规程。缓刑适用的相关证据大多没在庭审中质证和认证,能否适用未纳入法庭辩论的内容,裁判文书对缓刑适用理由阐释不够充分;四是从主体上看,法官素质、认知不一,缺乏规范、有效的缓刑统一适用机制。实践中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合议庭评议案件、院长庭长审核案件、少年法庭集中管辖未成年人案件等制度在一个法院内部能有效起到统一缓刑适用的作用外,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如上诉、审判监督、抗诉以及庭审质证辩论等对于统一缓刑适用并不非常有效,同时在全省尚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或规范性意见。从外部环境看,一是侦查阶段缓刑适用的相关证据材料收集不力影响了缓刑的准确适用;二是缓刑考察工作不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缓刑适用效果;三是执法思想的差异降低了对缓刑适用效果的认同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各政法部门和人员之间心理上的对立;四是诉讼参与人非理性诉讼行为破坏缓刑适用的公信力。由于我国有着悠久的人情社会传统,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寻求通过权力、关系、钱物等方式干预和影响司法,甚至采取缠诉、闹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五是部门利益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缓刑的公正适用。迫于国家赔偿、错案追究、业务考核、当事人上访等压力,检察、公安等部门有时向法院施加压力和影响,要求对个别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被告人先定罪,然后适用缓刑;六是社会压力的影响。实践中违法适用缓刑的情况极少,但对个别矛盾激化的特殊案件,为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当事人缠诉、上访,法院有时会以回避矛盾和压制冲突的方法来谋求多元化利益的短暂均衡,如以适用缓刑为条件协调各方动员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损失,对个别情节较为恶劣、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分子适用了缓刑,以求息事宁人。此外,财产刑的预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缓刑适用。 四、进一步做好缓刑适用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明确缓刑适用原则。确立依法适用、公开适用、区别对待、法益衡平、实刑谦抑等原则。 2、完善缓刑适用标准。建立科学的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评价体系,对典型犯罪的缓刑适用标准作出导向性规定,确立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标准。 3、完善缓刑适用程序。建立健全缓刑公开适用机制,包括实现缓刑适用启动程序多元化,加强证据收集、当事人和解、庭审质辩、裁判公开说理等工作,同时规范内部监管机制。 4、积极参与缓刑考察工作。明确法院在缓刑考察及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依法做好缓刑犯及文书交接工、缓刑撤销和减刑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经验推介 乳山法院坚持“三个创新” 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连续三年达九成以上 乳山法院大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开拓调解思路,加大调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以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06件,调解282件,调解率达92.2%,连续三年调解率超九成,未发生一起涉诉上访事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提升三个认识,创新工作理念 一是提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地位的认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摆脱孤立的刑罚观,纠正“重刑轻民”思想,树立“刑民并重”的正确理念。 二是提高对刑附民调解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刑附民调解对被害人的赔偿、抚慰等功能的认识,增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方法的认识。把加强刑附民调解工作纳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视野,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提高调解方法重要性的认识,借鉴民事调解的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亲属和律师等因素,将法律、伦理道德、乡风民俗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形成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庭前预调机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较明确的,主审法官在庭审前约谈原被告双方,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加强教育,使被告人充分认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主动争取对方谅解。加强疏导,引导原告人考虑对方赔偿能力,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通过上述工作,9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庭前达成调解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是建立梯次调解机制。在加强庭前调解工作的同时,注重内部挖潜,建立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梯次调解”制度。 由案件承办人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完善调解的思路和方案,领导参与,梯次推进,促使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来,院、庭长参与调解结案70余件。 三是建立全程释明机制。承办法官把法律释明工作贯穿到庭前、庭审和庭后全过程,从而找准矛盾的“症结”,讲明案件“法结”,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庭前调解中,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赔偿依据、赔偿原则等问题,耐心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明确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大小及主次,阐明执行风险,积极引导被害人提供证据。庭审中,从法律层面、家庭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庭后则通过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消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三、落实三步推进,创新工作方法 第一步,围绕三个中心,做好诉讼调解。围绕调解准备、调解方案制定、调解协议促成三个环节,把调解贯穿到案件全过程。首先,在初步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及各自诉讼目的的基础上,全面衡量各方当事人行为的过错程度大小,初步拟定赔偿数额,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其次,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出解决矛盾的途径,确定具体的调解办法。最后,根据调解方案进行调解,依据原告方的接受程度和被告方的赔偿能力,抓住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和心理变化,找准切入点,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联动调解。对于极少数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有利因素,因案制宜,将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法院调解与借力调解相结合,注重发挥当事人的亲属、基层组织人员、特别是诉讼代理人的积极作用,钝化矛盾,化解纠纷。与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调解联运机制,充分发挥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和尊重等积极作用,促进调解工作。2006年以来,通过运用社会联动手段,23起矛盾易激化或信访隐患案件被成功调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步,注重尽早履行,确保调解实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被害方谅解这一酌定从轻情节,对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说服其主动承担责任,尽最大能力当庭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能力的,则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争取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原告人又提出申请的,依法予以支持,将执行时间前移。对赔偿数额大、分批给付的,引入担保人制度,确保赔偿能够到位。2006年以来,该院共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调解案件的当庭一次给付率达到95%以上。 改革前沿 青岛法院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青岛中院刑二庭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少年审判、社区矫正等制度,科学准确适用刑罚,强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积极推行刑事和解,适当提高假释比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刑事案件质量实现了“三升三降”,即服判率、调撤率和附带民事赔偿率同比分别上升18%、21%和11%,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同比分别下降50.3%和51.6%、60%。 一、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 恢复性司法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的一种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多元、矛盾纠纷复杂化的背景下,恢复性司法优越性凸显。它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在当前我国刑罚适用和刑罚执行中值得大力倡导。为此,青岛法院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要求,摒弃单纯办案、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平等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与被害人合法权益并重,定罪量刑与化解罪案矛盾并重,审判与社区矫正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五种方法,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一)准确适用刑罚。充分认识刑罚的严厉性、不可避免性、有限性,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区别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状况、不同性质犯罪,科学准确适用刑罚。认真甄别事实和证据,严格区分法定、酌定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2007年以来,青岛中院审理的死刑案件二审维持率99%,核准率100%。青岛中院制定了《非监禁刑量刑参考意见》,全市法院非监禁刑适用规范有序。2003年至2007年,青岛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7852件413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8269人,占全部犯罪总数近20%,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3370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0%。其中缓刑等非监禁刑15341人,占五年以下刑罚的45.5%,占犯罪总人数37.2%。重刑、轻刑、监禁刑、非监禁刑的适用充分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二)大力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前、审中和审后全过程。坚持情、理、法并用,科学把握量刑与赔偿之间的关系,耐心细致说理与裁判释法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有关组织和社会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全市基层法院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年均达86%。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即墨、城阳等6个法院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90%以上。 (三)积极推动刑事和解。近年来,青岛中院正确把握刑事和解的本质与特征,以刑事调解为手段,以和解为目标,积极尝试,稳步推进。实践中,坚持刑事和解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进行;坚持刑事和解不仅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也适用于被告人认罪赔偿,被害人谅解的较重的犯罪;坚持刑事和解并不是不定罪量刑或一定要判缓刑,而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轻判处的基本思路。2002年青岛中院制定了《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几点意见》、与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联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提起自诉的轻伤害案件,通过调解,被告人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被害人自愿撤诉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四方法院进一步规范刑事和解的各种程序,适当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刑事和解不仅适用于自诉案件,也适用其它人身伤害案件,取得显著成效,和解率达83%。 (四)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实践证明,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对于较轻的犯罪,适当多适用一些缓刑、管制以及其他非监禁刑,利大于弊。为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的作用,青岛中院制定了《非监禁刑适用参考意见》。崂山、胶南、市北法院充分认识适用非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积极赔偿并主动交纳罚金,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或其他非监禁刑。全市法院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比例占判决总人数的40%,未成年犯达50%左右。 (五)适当提高假释比例。青岛法院立足国情,按照最高法院适当缩小减刑,适当扩大假释的要求,对减刑假释审判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一是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依法大胆裁定假释,不设限制假释制度适用的附加条件。二是将法定“不得假释”写入裁判文书主文,这在法院系统具有很好的示范效果。三是依法公开审理,进行“阳光听证”,不搞“暗箱操作”。四是对服刑期间积极退赃、交纳罚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的,依法适当放宽减刑、假释幅度。两年多来共兑现判决罚金、附带民事赔偿210余万元。五是加大过失犯、少年犯、初犯、老残犯的假释。六是适当延长判处10年以上刑罚、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刑罚实际执行期限。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一般达15年以上,死缓20年以上。这些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深受刑罚执行机关、在改罪犯以及社会各界的赞赏。青岛中院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达3500余件,假释率始终保持在押犯总人数的20%以上,大大高于全国法院5%以下的比例。这一经验做法多次在全省和最高法院有关会议上介绍。2005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与欧盟减刑假释论坛”会上青岛中院作了典型发言。 三、推行四项制度措施,建立恢复性司法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坚持平等保护被告人与被害人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11月,青岛中院建立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使遭受严重暴力犯罪附带民事赔偿兑现不了,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得到物质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安抚。2005年这项制度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开。全市法院每年争取财政拨付救助基金438万元。截止2008年底,全市法院共救助受害人及亲属461名,发放救助款351.92万元。实践证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解决了很多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涉法涉诉难题。 (二)更加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在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青岛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迈进了省和全国的先进行列。2006年,中院和市南区法院作为会议代表出席了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介绍经验。2007年在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试点的带动下,截止2008年10月又有5个基层法院新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均在刑庭内设立了专门合议庭。实现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归口管理、上下衔接的审判机制。全市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以轻为主,可缓可不缓的以缓为主的量刑理念,通过“圆桌审判”、人格调查、心理咨询、结对帮教等多种形式,先后对2600余名未成年犯实施个别化量刑和重点帮教。2005年中院召开了“帮教百名少年犯经验交流会”。2006年中院与市教育局、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联签了《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复学、升学的意见》。文件签定以来,共有160名少年犯得以复学,22名考入大专以上高校,210余名实现就业,有的成了企业骨干和先进。2005年以来,中院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权益保护杰出贡献奖”等荣誉,市南区法院“阳光学校”被团中央等国家六部委评为全国百所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 (三)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03年8月最高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通知》下发后,全市法院均在刑庭设1名非监禁刑登记、交接、回访、考察专管员。2006年中院在胶南法院召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定位与任务,明确提出了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抓好委托人格调查、落实判后教育、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定期回访考查帮教、依法加强行刑监督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六项任务。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试行意见》、《关于加强对缓刑犯移送执行环节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支持司法矫正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或人格调查,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以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全市基层法院会同当地司法局、综合治理等部门,联合签署了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办法、细则和意见。各单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回访和考查。李沧法院与司法、综治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一卡通”管理机制。全市法院共参与建立帮教基地48个,现有矫正对象4129名,绝大部分罪犯矫正效果良好,重新犯罪率不足千分之二。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承担的对非监禁刑和假释犯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建立恢复性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恢复性“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协调机制,畅通联系通道。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建立了“缓刑管制犯无缝对接”、“案件质量评查”、“争议案件研讨”、“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共同制定了《关于对市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关于允许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复学的意见》、《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几点意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10多件涉及刑事执法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司法一条龙”协调机制。积极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关工委等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了“社会一条龙”机制,确保了恢复性司法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地动态 枣庄中院深入学校举办法制讲座 近日,枣庄中院刑三庭法官在枣庄学院音乐厅举办了《大学生挫折心理调控和犯罪、被害预防》的专题法制讲座,受到该院师生的一致好评。法官结合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认真分析了犯罪原因,对高校管理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高校要重视法制教育,加大教育力度,以学校事例和社会热点为鉴,引导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二是开设法制案例解析课,增强大学生处理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三是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在大学生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四是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帮助大学生解除心理障碍,预防因心理问题导致的突发性事件,甚至无法挽回的犯罪结果。同时,鼓励大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养成应用法律处理矛盾纠纷的习惯。建议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控制能力和调节能力,树立正确的挫折观,正视挫折,不断磨炼自己的坚强意志。法官还结合大学生人身、财产权益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案例,引导学生提高被害预防意识,消除自身的被害诱发性、易感性因素和具体防范措施。 (枣庄中院刑三庭) 莱城法院未成年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莱芜市莱城法院在未成年审判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经过少年审判合议庭法官的悉心帮教,已经有50多位失足少年迷途知返,考入各大中专院校。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的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05年7月被命名为莱芜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该合议庭审判长被省法院授予少年审判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少年审判合议庭。根据女法官容易取得到未成年犯罪人信任的特点,由责任心较强的女法官担任审判长。二是注重感情沟通疏导。实行“圆桌审判”,与被告人面对面交谈,注重疏导。三是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坚持依法从轻、减轻判处。特别是对罪行不很严重,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或者恶性不深的初犯、偶犯,依法处以较轻的刑罚,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四是做好审前、审中、审后全程教育。对未成年犯罪人在庭审前、庭审中进行教育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已决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鼓励他们接受改造,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对缓刑犯,教育他们珍惜从宽处理的机会,自觉接受监管单位的教育和管理。五是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采用以案讲法、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律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莱城法院刑庭) 胶州法院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胶州法院扎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至2007年,胶州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达94.5%,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100%。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法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法官教育,将刑附民案件调解成功率、执结率、上访率作为评价法官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促使法官重视调解。二是找准化解矛盾突破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抓住双方矛盾焦点,及时做疏导、教育工作,将法律的强制与情理的温情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双方化解矛盾。三是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该院法官注意找准当事人双方的 “利益平衡点”,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四是巧妙把握当事人感情契合点。该院法官注重利用亲情、友情、乡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找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感情契合点”,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五是把握调解切入点。法官在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理事理阐释到位,让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自主作出选择。六是积极总结调解经验。该院刑事法官总结出了“抓住三个环节,四心感化群众,五法化解积怨”的调解思路和调解方法。即调解工作中,正确把握庭前、庭中、庭后三个调解环节,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公正之心、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细心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通过爱心感化、换位思考、调中答疑、协助调解、调判比较五种方法促成调解。 (胶州法院刑庭) 邹平法院积极做好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 2008年,邹平法院围绕如何做好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工作,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实行 “一把手”挂牌督办制度。对刑事大要案,除了分管领导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情况、严把案件质量关之外,院长亲自调度,定期召开分析会,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组织审委会研究讨论,严把审判质量关。二是确定严格的工作目标。党组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的工作目标,要求刑强化责任心,确保案件的质量。三是调整加强刑事审判力量。该院把年轻有为、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调整到刑事审判岗位。刑庭五名正式干警,全部达到了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只有33岁。四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凡是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尽最大努力加强调解工作,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五是强化大局意识。注重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的平均审限只有12.5天。 (邹平法院 姜道策) 滕州法院对刑事和解进行调查分析 近日,滕州法院通过对近五年审理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了刑事和解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刑事审判实际,提出了对策与建议。近年来,滕州法院刑事和解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刑事和解的比例较高。2004年至2008年,滕州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参与和解的被告人占案犯总人数的27.5%。二是刑事和解主要适用罪行较轻的案件。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罪犯以及成年罪犯中的过失犯、偶犯、初犯。适用范围限定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案件。三是坚持严格的适用条件。坚持当事人自愿、被告人主动认罪等条件,审判人员全程介入,保障了结果和过程的公正性。调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程序随意性较大、司法机关角色定位不明确、和解的赔偿标准不统一、适用案件范围不确定、司法的公正性遭质疑等问题。因此,应通过立法建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刑事和解司法制度。明确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刑事和解程序的参与者、使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基本程序,明确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不执行协议的法律后果,确定经济赔偿的类别、赔偿标准,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防止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滕州法院刑庭) 工作要点 刑一庭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庭干警要继续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工作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工作。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以实现“三零”为目标,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审慎地执行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政策,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正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开展列席案件评议活动。上半年,分管庭长和综合组成员分别列席其他合议庭合议案件1-2起,通过共同评议,发现和总结研究案件的方法和规律,充分发挥合议庭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方面的集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各合议庭之间也要加强学习和交流。综合组负责就合议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二)组织死刑二审庭审观摩。上半年,各合议庭选择2起典型的、具有庭审观摩价值的死刑二审案件,邀请所属中院进行旁听,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旁听人员对庭审作风、庭审程序、庭审重点、庭审效果等方面的认识和看法,进一步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实现庭审的功能和作用。各合议庭应当做好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综合组负责整理归纳。 (三)建立重大刑事案件预汇报制度。为又好又快地向审委会汇报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之前,应向合议庭进行预汇报,以充分把握好汇报方法和技巧,确保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时重点突出,繁简有节。 (四)细化故意杀人罪的证据链。对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至少应具备哪些证据,对这些证据应达到什么样的最低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结合证据的基本特征,从证据种类的完整性、形式规范性、内容证明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立故意杀人罪证据的完整格式链条。 (五)规范法律文书制作。逐步改变阅卷笔录与审理报告相类似的现象,使阅卷笔录认真、详细地反映阅卷过程,全面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继续提高审委会报告的制作水平,特别是被害人依法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的案件,还必须对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案件的社会影响、所开展的相应工作等做出专门说明。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既要尊重案件事实,也要讲究说理艺术。 二、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提高审判效率 今年,在严格执行庭内现有工作制度的同时,将借鉴“东营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审判管理,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案件审结率,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对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适时督促和检查,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承办法官对移送检察院阅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被告人检举揭发案件及时沟通,力争缩短办案周期。继续强化快审、快结、快报意识,及时制定案件审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庭审方案,确保阅卷、合议、提交审委会研究、制作裁判文书、送签、印刷裁判文书等环节实现无缝衔接。书记员认真整理和装订卷装,加快归档进度,对死刑案件、二审及复核终结的案件,及时报送或寄回最高法院、一审法院。综合组负责对各合议庭本月结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三、坚持“以当事人为本”,提高案件审判效果 认真学习调解技巧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彻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年终对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上访、闹访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向分管庭长或庭长汇报,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提前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管理缺失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四、以强化案件质量为抓手,加强对下监督指导 以统筹兼顾的方法,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广经验,采取对分管中院、基层法院进行案件评查等多项措施督促下级法院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实现对下指导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继续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特别关注重大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避免对未成年人未充分依法从宽判处。积极探索少年法庭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按照《二00九年全省少年法庭工作纲要》规定的要求和任务,稳妥而又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积极与院关工委沟通,搞好配合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同志参为社会青少年成长工作的热情。 五、以实现公正廉洁为重点,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形象建设,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严格自律、严守纪律,做当事人信得过的好法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各合议庭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撰写案例评析。进一步落实个人廉政谈话制度,庭长对干警出现的思想问题和不良苗头,保持警惕性和敏感性,认真谈心,推动队伍的团结、稳定,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刑二庭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刑二庭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快、好、省” 地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1、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依法审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案件,研究稳妥慎重的处理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制假贩假、走私、金融犯罪、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民生的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进一步提高死刑二审、报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死刑案件审理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探索完善报核死刑案件由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工作机制。定期对最高法院不予核准的死刑案件进行分析,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采取措施,规范、缩短报核死刑案件的流转周期,提高死刑案件审判效率。 4、精心做好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大要案社会风险预警分析机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坚持完善大要案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审理刑事大要案的工作水平,积累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经验。更加重视办理大要案的社会效果,努力追求积极效果的最大化。 5、认真做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邪教犯罪、涉外案件等特殊敏感案件的审判工作。按照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加大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注意把握特殊敏感案件审理和宣判的时机,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切实防止因案件审判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 6、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特别是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案件,要尽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二、加强调研工作,强化对下监督指导 1、做好规范化量刑工作,确保量刑公正。在对全省法院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量刑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意见,统一全省法院对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切实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加强刑事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不核准案件评析、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强化审判环节衔接、审理期限监控和卷宗流转交接,切实加强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提高审判水平。 3、召开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分析省院刑二庭发回、改判典型案件及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进一步规范辖区各中级法院死刑案件审判工作,提高死刑案件裁判水平。同时认真听取各中院对本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 4、召开涉税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认真总结涉税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和审理思路,提高干警审理涉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5、针对涉烟犯罪案件,联合省整规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6、组织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庭审观摩,邀请分管地区中级法院刑庭干警参加,及时发现庭审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庭审的不同作用、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7、做好院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理论调研水平,为刑事审判提供理论指导。 8、进一步规范对下级法院请示案件答复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特殊、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好干警队伍建设 1、在“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刑事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刑事司法能力。不断创新业务培训形式,提高干警业务学习积极性,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评析会、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选、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活动,提高干警的审判业务素质,特别是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的能力。 3、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改进审判作风。通过回访当事人、填写意见反馈卡等多种形式,努力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信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认真贯彻“五个严禁”的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二十条》的规定。教育干警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珍惜权利、慎用权力,确保案件不出差错、队伍不出问题、形象不受损害。 刑三庭2009年工作要点 为推进本庭工作进一步发展,根据全院工作重点,结合本庭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深入贯彻“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正确把握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现四个“提高”,即队伍素质、审判管理水平、审判质量和效率、调研指导水平都有新提高。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党组要求和工作需要把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为民清廉的领导集体。 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重点,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对执行“五个严禁”的情况定期由干警自查,庭里检查,全庭配合纪检组调查。 4、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业务学习制度,争当学习型法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开展评选精品案件、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分析、精品调研文章等“五个精品”活动,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与干警评先树优直接挂钩,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 三、加强审判管理,高快好省地审判案件 5、以“三零竞赛”活动为抓手,引导、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整体管理目标与个人努力目标的有机统一。 6、合理设定岗位目标。庭长必须完成院里规定的办案任务。审判长要带头办案,办理死刑案件的数量不能低于合议庭办理死刑案件平均数。 7、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死刑、抗诉、死缓以下、减刑四类案件,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办理死刑案件多、复杂案件多的办案人员实行奖励倾斜。 8、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总体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 9、切实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严把庭审质量关、证明标准关、政策把握关、法律适用关、法律文书关,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10、坚持庭审观摩、评议制度,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细化证据审查标准,逐步统一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对关键证据作出合理界定。准确把握死刑政策,妥善处理各种量刑情节,逐步统一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稳步提高死刑裁判文书质量,逐步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 11、继续对死刑案件实行单独的台帐式管理和流程跟踪管理,逐周调度,逐案调度,加快死刑案件开庭、研究节奏,实现收结良性循环。 12、切实把非死刑案件办成“精品案”。落实阅卷、提审、合议、签发把关制度,丝毫不降低质量要求。规范有新证据提交、辩护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案件的处理。采取灵活的办案方法,做到成本更省。 13、切实贯彻办“和谐案”的要求。合理界定可以调解民事赔偿部分的死刑案件的范围,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调解,对通过调解改判社会效果好的予以奖励。规范调解与量刑的关系,做到合法、适度。高度重视涉案上访,建立责任制,及时疏导过激上访、集体上访,力求杜绝影响不良事件发生。 四、加强调研和指导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14、争取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努力组织实施。 15、积极参与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论文撰写,并力争获奖。 16、举办刑事审判贯彻“以当事人为本”理论研讨会,深入贯彻这一司法理念。 17、加大对下指导力度,通过审级监督、个案指导等有效方式,切实提高一审质量。按照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实行重点指导,增强指导的针对性。 18、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创新。完善相关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稳步提高假释适用率,总结典型经验,召开专门会议逐步在全省推广。 刑四庭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刑四庭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依靠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谐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以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办案为重心,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的发展和进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审判工作 (一)案件审判 1、高快好省审理好各类案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化解矛盾力度,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把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办成“精品案”,力争把所有案件办成“和谐案”,并结合案件审判,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二)审判管理 2、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我院考核规定,修订、完善我庭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制度。 3、庭长带头办案。庭长、副庭长年办案数量分别不少于5件和8件。 4、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探索“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范围和标准,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方法,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5、完善疑难复杂死刑案件审判机制。对被告人不认罪、两面证据和敏感死刑案件,推行“12345”审判机制:“1”是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2”是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和控辩对等两个原则;“3”是始终做好提讯被告人、撰写庭审提纲、填写开庭审查表三项准备工作;“4”是始终坚持“四见面”,即与被告人、被害人、关键证人见面,必要的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5”是坚持合议庭集体阅卷、充分评议案件、审判长联席讨论、重要裁判文书集体共校和结案总结五项制度。 6、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机制。继续完善“全面审查,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确保权利”的死刑二审案件审判方式。重点完善与控辩双方的审判重点争点交流、证据补查交换、二审重点质证、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意见评判以及保障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 7、健全当事人权益保障机制。推行庭前诉讼指导、书面告知权利,落实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审判公开和庭审充分质证辩论,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刑事和解力度,推进被害人国家救助,确保各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8、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判环节衔接、审理期限监控和卷宗流转交接,实行周调度、月统计,严格审限延长审批制度,按办案天数考核办案效率。 9、健全案件质效评价机制。继续推行案件评查、未被核准案件逐案评析、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责任倒查等制度。 10、继续开展“三零”竞赛活动。积极参加“三零”庭室和“三零”法官评选活动,引导、激励全庭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三)监督指导 11、积极参与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任务,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12、加强审级监督。注意发现并切实纠正一审裁判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二审审查把关的关键作用。 13、强化对下指导。对本庭发改辖区法院案件逐案评析,协调其他刑庭编撰省法院发改的典型案件;及时调度、督办公安部、省打黑办挂牌的涉黑案件,撰写“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报”;规范下级法院请示案件的范围、程序,完善案件及审判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的请示答复制度。 二、综合工作 (一)司法统计分析 14、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本文档为【刑事审判信息】,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7696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578KB
软件:Word
页数:46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0-09-26
浏览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