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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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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doc》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临师学工〔2008〕28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鲁教财字[2008]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已获得我校学籍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二、本...

《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doc》
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临师学工〔2008〕28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鲁教财字[2008]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已获得我校学籍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学生事务助理、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为特别困难学生(A档)和困难学生(B档)二档(各占在校学生的10%)。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临沂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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