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皖教师〔2010〕16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我省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 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首届
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
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
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
门组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我省免费师范
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有关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免费
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编办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市、县落实免
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各市教育、人社、编制和财政等部门要在市级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
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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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
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岗位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
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并会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在核
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制订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
制计划和进人计划方案。中小学教师编制已满的市、县(区)应首先
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本地生源的免费师
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免费师范毕
业生到岗后,按规定报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进人报
批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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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筹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
(一)对与安徽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
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按
协议到我省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
省贫困地区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高校
审核、省教育厅批准。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采取双向选择和回生源所在市、县(区)
统筹安排两种方式。基本程序:一是省教育厅在安徽教育网、安徽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和当年免
费师范毕业生信息;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师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
行自主双向选择;三是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
专场供需双选会;四是还未落实就业学校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
生源所在地市、县(区)安排就业。
(三)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高校直接迁转至就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户籍管理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
户口等迁转至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迁转至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户籍管理部门。
(四)到市、县(区)所在地城镇及以上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
业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
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
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当地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
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十年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内,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
究生,在职学习。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
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
给予支持。
四、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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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认真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未能履行协
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
费用为就读 4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
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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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一)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
定公布后 1 个月内,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并缴纳该费用 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 1‰的比例支付滞纳
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省教育厅同意
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
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
费用 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 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已在
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高校
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
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
业生的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本人人事档案,责成其退还
违约金,退还的费用通过省教育厅上缴省财政。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
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切实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充分发挥师范生免费教育
的示范性作用,为促进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任教,终身从教和培养造
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良好条件。省教育厅将联合省人社厅、
省编办、省财政厅对各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督查,并于每
年 9月公布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状况。
附件: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艺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李明阳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林 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晓淮 省编办副主任
罗建国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齐建平 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李晓莉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丁和生 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
朱长才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吕 萍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吴金辉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左其琨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鲍 勇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