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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典型违章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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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典型违章记分标准三合一 工作类别 主要检查项目 违章现象 违章性质 违章级别 记分标准(分) 备注 (一)管理性违章 安全基础管理(12条) 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管理性 一般 2   2.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开展安全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 管理性 一般 2   3.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新进场的分包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管理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16条 4.未按规定定期网上公布作业现场信息,或公布...

国家电网典型违章记分标准
三合一 工作类别 主要检查项目 违章现象 违章性质 违章级别 记分标准(分) 备注 (一)管理性违章 安全基础管理(12条) 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资金。 管理性 一般 2   2.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开展安全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 管理性 一般 2   3.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新进场的分包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管理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16条 4.未按规定定期网上公布作业现场信息,或公布作业现场信息不准确。 管理性 一般 2   5.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管理性 一般 4   6.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管理性 一般 4   7.未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管理性 一般 4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管理性 一般 4   9.未按规定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管理性 一般 4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6条 10.隐瞒违章,拒不纠正违章行为。 管理性 严重 6   11.对抵制、举报违章者打击报复。 行为性 严重 6   12.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管理性 严重 6   承发包管理(13条) 13.企业施工资质和施工人员资格超期、失效;审查审批手续不完备。 管理性 一般 2   14.承发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安全协议等签订不符合规定。 管理性 一般 2   15.外来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办理、佩戴“胸卡证”。 行为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28条 16.项目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未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一般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等文件未制定或未审批进行施工作业。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 管理性 一般 2   17.施工承包商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管理性 一般 4   18.专业分包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施工承包商未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 管理性 一般 4   19.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铁塔组立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管理性 一般 4 同分包商违章第5条,分包违章记分6分 20.专业分包商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 施工方案 围墙砌筑施工方案免费下载道路清表施工方案下载双排脚手架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 等编、审、批及交底程序。 行为性 一般 4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7条 21.施工承包商、劳务分包方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包工程。 管理性 严重 6   22.违规发包、分包工程或生产业务或以包代管。 管理性 严重 6 同分包商违章第1条 23.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管理性 严重 6   24.专业分包商和超过30人的劳务分包商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管理性 严重 6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2条 25.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与报审备案人员不相符,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管理性 严重 6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3条 监理管理(28条) 26.未按要求与建设管理单位规范签订监理合同及协议文件。 管理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27.监理承包商对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管理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28.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管理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29.监理人员未实施跟踪旁站监理或关键施工环节、事故易发、多发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 管理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30.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类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行为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31.未对重要施工设施投运前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行为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32.未组织相关人员对主要设备到货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 行为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33.对现场要求取样试验的试块、试件未按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无有关检测报告。 行为性 严重 6 监理违章 3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行为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35.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格及条件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36.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未编制项目安全、质量监理工作方案。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37.未落实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监理机制,对承包商违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未下达监理通知单。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38.对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监理机构未核查施工项目部定期开展的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或监理机构未定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39.未严格执行开工报审,对作业人员、施工工器具、机械设备等进场审查不严,各类安全策划文件审核不严。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0.未开展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或未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和平行检验记录,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跟踪落实。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1.未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责任方落实。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2.监理机构未对分包商入场前把关(资质、分包计划、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人员、施工机具配备等情况。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3.监理机构未每月召开安全、质量工作例会,未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落实整改闭环。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4.监理项目部未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5.监理项目部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未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管理性 一般 4 监理违章 46.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未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行为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47.项目监理机构未对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方法培训,无培训考试合格印证资料。 管理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48.监理单位及派出监理机构未逐级落实安全交底,监理人员对现场危险点及管控措施不清楚。 管理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49.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不到位或挂虚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项目部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管理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50.监理项目部未对施工单位拟采购供货的生产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行为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51.未对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未检查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按相关规定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行为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52.监理项目部未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等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行为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53.监理项目部未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和测量仪器。 管理性 一般 2 监理违章 (二)行为性违章 运行管理(4条) 54.未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如运行记录未登记或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漏交、错交有关一般运行事项;检修试验记录未填写、未签名;未建立接地线管理登记记录等)。 行为性 一般 2   55.防小动物措施不完备,防鼠挡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装置性 一般 2   56.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中对于有关重大运行事项错交、漏交或交待不清(如未终结工作票、未执行操作票及设备运行状态等)。 行为性 一般 4   57.现场接地线装设与拆除情况未对下班进行交代。 行为性 严重 6   围栏标识(10条) 58.设备编号、标识不清晰、不完备、安装位置不当。 装置性 一般 2   59.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行车限高、限速标志。 装置性 一般 2   60.检修、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或孔洞无盖板、危险区域周边未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 行为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19条 61.检修、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行为性 一般 2   62.人员擅自移开或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或在危险区域随意逗留。 行为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29条 63.运行设备无编号、无名称。 装置性 一般 2   64.高处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行为性 一般 4   65.检修、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无防护设施。 行为性 一般 4   66.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行为性 一般 4   67.运行的变电、线路设备编号、名称严重错误(易造成作业人员发生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事故)。 装置性 一般 4   倒闸操作(16条) 68.接、发调度指令未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行为性 严重 6   69.操作票无编号、错编号;未提前编页码顺序号;未填写设备双重编号。 行为性 一般 2   70.操作票票面未按规定填写操作时间;修改个别误、漏字时,字迹模糊,不易辨认;漏填、错填一般操作项目(不会直接引起误操作的项目)。 行为性 一般 2   71.倒闸操作过程中未履行唱票、复诵制度。 行为性 一般 2   72.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行为性 一般 2   73.操作票未盖“已执行”或“作废”印章;未每月进行统计考核。 行为性 一般 2   74.操作任务填写错误;操作票漏填、错填重要操作项目(可能或直接引起误操作的项目,如操作刀闸前开关的检查项目,一次设备的操作项目,重要的二次压板操作项目等)。 行为性 一般 4   75.非连续操作未使用隔离符号;不对照操作票逐项打“√”操作。 行为性 一般 4   76.操作前未模拟操作。 行为性 一般 4   77.操作中跳、漏、倒、添、错一般操作项目(如检查项目)。 行为性 一般 4   78.操作人员、监护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签名;无人监护下执行非单人操作任务。 行为性 一般 4   79.未编写典型操作票或编写不正确、不全面、审批手续不全。 行为性 一般 4   80.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无票操作或操作过程中未携带操作票。 行为性 严重 6   81.操作中跳、漏、倒、添、错重要操作项目(如拉合断路器、隔离刀闸、装设或拆除接地线)。 行为性 严重 6   82.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或未保留原始操作票。 行为性 严重 6   83.约时停、送电。 行为性 严重 6   作业组织(16条) 84.施工方案、“三措”、作业指导书、预案等未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行为性 一般 2   85.施工(检修)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的,但未组织进行现场勘察。 行为性 一般 2   86.未召开班前、班后会,未进行“三交”(交待任务、安全、技术)、“三查”(检查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工具材料是否遗漏、现场和设备是否干净)。 行为性 一般 2   87.违反生产作业现场禁用规定使用手机。 行为性 一般 2   88.未严格执行“两穿一戴”。 行为性 一般 2   89.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行为性 一般 2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30条,同分包商违章第28条 90.对大型施工(检修)作业,未编制施工方案、“三措”、作业指导书、预案等。 行为性 一般 4   91.对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项目未编制专项(特殊)施工方案。 行为性 一般 4   92.多专业配合施工作业未明确总协调人;在孔、洞、沟、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外面未设监护人。 行为性 一般 4   93.对基建重大、危险、特殊作业未实施旁站监理。 行为性 一般 4   94.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行为性 一般 4   95.基建工程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参建各方未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管理性 一般 4   96.重要安全措施现场未落实执行(如:不按规定装设或擅自拆除接地线,应断开的开关、刀闸未断开,防机械伤害、防止跑线、防止导线脱落、防触电、防倒杆断线、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措施未执行等)。 行为性 严重 6   97.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行为性 严重 6 同分包商违章第4条 98.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酒后作业。 行为性 严重 6   9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行为性 严重 6   工作票(16条) 100.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工作任务填写含糊不清;修改个别误、漏字时,字迹模糊,不易辨认;未填写设备双重名称;无编号,错编号。 行为性 一般 2   101.工作票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审查签名;工作班成员未在票上签名确认或签字不全、代签。 行为性 一般 2   102.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执行不符合要求。 行为性 一般 2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18条 103.未在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未经许可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或作业前安全交底未全员签名。 行为性 一般 2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17条 104.不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第一种工作票未按要求提前送达许可人审核。 行为性 一般 2   105.不按规程要求收执工作票;工作延期或终结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行为性 一般 2   106.工作票中的一般安全措施相关内容填写、执行不到位(如在开关机构或其他转动设备的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等)。 行为性 一般 2   107.工作票未盖“已执行”或“作废”印章;未每月进行统计考核。 行为性 一般 2   108.未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等进行工作。 行为性 一般 4 同分包商违章第8条 109.工作票中重要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不具体或错填、漏填必不可少内容(如应断开的开关、刀闸未断开;不按规定填写应装设接地线或擅自减少接地线;缺少防止跑线、防止导线脱落、防触电、防倒杆断线、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措施等)。 行为性 一般 4   110.工作票的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内容)存在严重错误。 行为性 一般 4   111.工作票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相关人员未正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名单未审批备案。 管理性 一般 4   112.未经许可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现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安全措施。 行为性 一般 4   113.工作票终结后,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撤离作业现场。 行为性 一般 4   114.无票、搭票工作或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行为性 严重 6   115.已执行的工作票在规定时间内遗失或未保留原始工作票。 行为性 严重 6   变电检修施工(8条) 116.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行为性 一般 2   117.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行为性 一般 2   118.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行为性 一般 2   119.单人违反规定在高压设备区域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行为性 一般 2   120.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行为性 一般 4   121.在电容上检修前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后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行为性 一般 4   122.变电站改扩建未按规执行封闭隔离措施。 行为性 一般 4   123.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行为性 严重 6   线路检修施工(9条) 124.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登杆前不检查杆根和拉线是否正常;人工立杆不使用抱杆,用铁锹、桩柱等代替。 行为性 一般 2   125.未按规定搭设使用跨越架和脚手架(如搭设、验收及交接未挂牌;脚手架上作业面、斜道上未满铺和固定;未及时更换损坏的脚手板,有探头板等)。 行为性 一般 2   126.组立杆塔时未及时对塔身接地。 行为性 一般 2   127.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行为性 一般 2   128.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架拆线路,未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未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未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措施。 行为性 一般 4   129.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超载使用。 行为性 一般 4   130.施工车辆人货混装,超速超载。 行为性 一般 4 同分包商违章第15条 131.在立杆、撤杆过程中,擅自调整或拆除临时拉线。 行为性 严重 6   132.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作业。 行为性 严重 6   业扩报装(5条) 133.不按规定执行报装送电流程。 行为性 一般 2   134.对用户工程没有制订验收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未制订验收工作方案。 行为性 一般 2   13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供电接线。 行为性 一般 4   136.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行为性 一般 4   137.客户受电工程接电条件审核完成前安排接电。 行为性 严重 6   高处作业(7条) 138.高处作业不按规范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行为性 一般 2   139.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行为性 一般 2   140.架梯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措施。 行为性 一般 2   14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行为性 一般 4   142.杆塔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坠装置(如后备保护绳、速差器、双钩、安全绳等),移位过程中失去保护。 行为性 一般 4 同分包商违章第10条 14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行为性 一般 4   144.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行为性 一般 4   带电作业及邻近带电设备作业(7条) 145.在带电设备区域进行吊装作业、斗臂车上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行为性 一般 2   14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行为性 一般 2   147.在带电设备区作业,机械设备本体、吊车、斗臂车未接地。 行为性 一般 2   148.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件。 行为性 一般 4   14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指定专人监护。 行为性 一般 4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11条 150.带电从事不满足带电作业条件的工作。 行为性 严重 6   151.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管理性 严重 6   (三)装置性违章 安全工器具(7条) 152.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登高、绝缘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 行为性 一般 2   153.安全工器具室内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装置性 一般 2   154.不按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管理,未定期试验、检查。 行为性 一般 2   155.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未经报审擅自使用。 装置性 一般 4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9条 156.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绝缘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高压验电器未经试验确认直接使用,伸缩式高压验电器拉杆未全部拉足,使用砂轮、车床时不戴护目眼镜等)。 行为性 一般 4   157.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装置性 一般 4   158.带电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行为性 严重 6   施工机具(8条) 159.电焊机、电动机械设备的外壳未接地、其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进行绝缘包扎。 行为性 一般 2   160.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违规拆除防护装置。 行为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24条 161.龙门吊、塔吊工作完毕未锁紧夹轨钳或没有按规定做好防风、防雷措施。 行为性 一般 2   162.吊勾无防脱勾保险装置;开门滑车未将开门勾环扣紧。 装置性 一般 2   163.各类机械设备旁无安全操作规程。 装置性 一般 2   164.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 行为性 一般 4   165.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期间,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行为性 一般 4   166.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安装、检验合格后挂牌使用。 装置性 严重 6   检修电源(9条) 167.检修电源未从专用电源处接入;其接入和拆除未设专人负责。 行为性 一般 2   168.电源配电箱无门、无锁或未锁;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编号、标识不全。 装置性 一般 2   169.生产、施工等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 装置性 一般 2   170.使用电动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 行为性 一般 2   171.施工电源及照明线路导线敷设不符合规定(如不采用绝缘子支撑,直接绑挂在构支架上,过公路不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等)。 装置性 一般 2   172.在潮湿和金属容器管(遂)道内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 行为性 一般 4   173.电源箱临时接地棒埋深不满足要求,接地线连接处采取缠绕方式接地等。 行为性 一般 4   174.电源设备外壳未接地。 行为性 一般 4   175.低压施工电源的中性点未直接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行为性 严重 6   设备设施(14条) 176.室内高压母线分段处、交叉处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处未设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或护网。 装置性 一般 2   17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无名称、编号,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装置性 一般 2   178.变电站户外厂前区与设备区未隔离;配电装置的带电设备隔离遮拦不完备、不正确。 装置性 一般 2   179.高压室门未锁,事故逃生门打不开或向内开。 装置性 一般 2   182.运用中的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设备运行或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且无防护措施。 装置性 一般 4   183.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 装置性 一般 4   184.多电源用户或自备发电装置未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的措施。    装置性 一般 4   185.带电设备的隔离遮栏门无锁或未锁。 装置性 严重 6   186.擅自拆除、变动安全设施或安全标识标牌。 行为性 一般 4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13条 187.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超载使用。 行为性 一般 4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14条 188.脚手架(跨越架)使用前未经验收挂牌。 装置性 一般 2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22条 189.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 装置性 一般 2 加入分包商违章第21条 防误闭锁(7条) 190.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装置性 一般 2   191.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管理不符合规定。 装置性 一般 2   192.防误闭锁装置日常巡视检查及缺陷管理不符合要求,失灵或损坏未挂牌管理。 装置性 一般 2   193.临时接地线的接地点设置不符合要求。 行为性 一般 2   194.防误闭锁装置的关键闭锁逻辑关系存在错误,可能造成恶性误操作或误入带电间隔。 装置性 一般 4   195.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 行为性 严重 6   196.新装变电高压开关设备无防误闭锁装置投入运行。 装置性 严重 6   消防安全(7条) 19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装置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25条 199.施工场所禁火区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无醒目的人员进出通道标志。 装置性 一般 2   198.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行为性 一般 2  同分包商违章第26条 200.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行为性 一般 2   201.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行为性 一般 4   20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行为性 一般 4   203.未采取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容器及管道施焊。 行为性 严重 6  记分标准 附件1 典型违章记分标准 序号 违章现象 记分标准(分) 1.安全管理 1.1安全基础管理(12条) 1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2 2 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开展安全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 2 3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新进场的分包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2 4 未按规定定期网上公布作业现场信息,或公布作业现场信息不准确。 2 5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4 6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4 7 未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4 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4 9 未按规定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4 10 隐瞒违章,拒不纠正违章行为。 6 11 对抵制、举报违章者打击报复。 6 12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6 1.2安全工器具(7条) 13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登高、绝缘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 2 14 安全工器具室内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2 15 不按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管理,未定期试验、检查。 2 16 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未经报审擅自使用。 4 17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绝缘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高压验电器未经试验确认直接使用,伸缩式高压验电器拉杆未全部拉足,使用砂轮、车床时不戴护目眼镜等)。 4 18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 19 带电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6 1.3防误闭锁(7条) 20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2 21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管理不符合规定。 2 22 防误闭锁装置日常巡视检查及缺陷管理不符合要求,失灵或损坏未挂牌管理。 2 23 临时接地线的接地点设置不符合要求。 2 24 防误闭锁装置的关键闭锁逻辑关系存在错误,可能造成恶性误操作或误入带电间隔。 4 25 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 6 26 新装变电高压开关设备无防误闭锁装置投入运行。 6 1.4消防安全(7条) 27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2 28 施工场所禁火区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无醒目的人员进出通道标志。 2 29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2 30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 31 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4 32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4 33 未采取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容器及管道施焊。 6 2.运行现场 2.1设备设施(8条) 34 室内高压母线分段处、交叉处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处未设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或护网。 2 35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无名称、编号,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2 36 变电站户外厂前区与设备区未隔离;配电装置的带电设备隔离遮拦不完备、不正确。 2 37 高压室门未锁,事故逃生门打不开或向内开。 2 38 运用中的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设备运行或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且无防护措施。 4 39 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 4 40 多电源用户或自备发电装置未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的措施。    4 41 带电设备的隔离遮栏门无锁或未锁。 6 2.2运行管理(4条) 42 未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如运行记录未登记或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漏交、错交有关一般运行事项;检修试验记录未填写、未签名;未建立接地线管理登记记录等)。 2 43 防小动物措施不完备,防鼠挡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2 44 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中对于有关重大运行事项错交、漏交或交待不清(如未终结工作票、未执行操作票及设备运行状态等)。 4 45 现场接地线装设与拆除情况未对下班进行交代。 6 2.3围栏标识(9条) 46 设备编号、标识不清晰、不完备、安装位置不当。 2 47 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行车限高、限速标志。 2 48 检修、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2 49 人员擅自移开或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或在危险区域随意逗留。 2 50 运行设备无编号、无名称。 2 51 高处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4 52 检修、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无防护设施。 4 53 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4 54 运行的变电、线路设备编号、名称严重错误(易造成作业人员发生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事故)。 4 2.4倒闸操作(16条) 55 接、发调度指令未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6 56 操作票无编号、错编号;未提前编页码顺序号;未填写设备双重编号。 2 57 操作票票面未按规定填写操作时间;修改个别误、漏字时,字迹模糊,不易辨认;漏填、错填一般操作项目(不会直接引起误操作的项目)。 2 58 倒闸操作过程中未履行唱票、复诵制度。 2 59 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2 60 操作票未盖“已执行”或“作废”印章;未每月进行统计考核。 2 61 操作任务填写错误;操作票漏填、错填重要操作项目(可能或直接引起误操作的项目,如操作刀闸前开关的检查项目,一次设备的操作项目,重要的二次压板操作项目等)。 4 62 非连续操作未使用隔离符号;不对照操作票逐项打“√”操作。 4 63 操作前未模拟操作。 4 64 操作中跳、漏、倒、添、错一般操作项目(如检查项目)。 4 65 操作人员、监护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签名;无人监护下执行非单人操作任务。 4 66 未编写典型操作票或编写不正确、不全面、审批手续不全。 4 67 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无票操作或操作过程中未携带操作票。 6 68 操作中跳、漏、倒、添、错重要操作项目(如拉合断路器、隔离刀闸、装设或拆除接地线)。 6 69 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或未保留原始操作票。 6 70 约时停、送电。 6 2.5作业组织(16条) 71 施工方案、“三措”、作业指导书、预案等未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2 72 施工(检修)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的,但未组织进行现场勘察。 2 73 未召开班前、班后会,未进行“三交”(交待任务、安全、技术)、“三查”(检查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工具材料是否遗漏、现场和设备是否干净)。 2 74 违反生产作业现场禁用规定使用手机。 2 75 未严格执行“两穿一戴”。 2 76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2 77 对大型施工(检修)作业,未编制施工方案、“三措”、作业指导书、预案等。 4 78 对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项目未编制专项(特殊)施工方案。 4 79 多专业配合施工作业未明确总协调人;在孔、洞、沟、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外面未设监护人。 4 80 对基建重大、危险、特殊作业未实施旁站监理。 4 81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4 82 基建工程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参建各方未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4 83 重要安全措施现场未落实执行(如:不按规定装设或擅自拆除接地线,应断开的开关、刀闸未断开,防机械伤害、防止跑线、防止导线脱落、防触电、防倒杆断线、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措施未执行等)。 6 84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6 85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酒后作业。 6 86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 2.6工作票(15条) 87 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工作任务填写含糊不清;修改个别误、漏字时,字迹模糊,不易辨认;未填写设备双重名称;无编号,错编号。 2 88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审查签名;工作班成员未在票上签名确认或签字不全、代签。 2 89 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执行不符合要求。 2 90 不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第一种工作票未按要求提前送达许可人审核。 2 91 不按规程要求收执工作票;工作延期或终结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92 工作票中的一般安全措施相关内容填写、执行不到位(如在开关机构或其他转动设备的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等)。 2 93 工作票未盖“已执行”或“作废”印章;未每月进行统计考核。 2 94 未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等进行工作。 4 95 工作票中重要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不具体或错填、漏填必不可少内容(如应断开的开关、刀闸未断开;不按规定填写应装设接地线或擅自减少接地线;缺少防止跑线、防止导线脱落、防触电、防倒杆断线、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措施等)。 4 96 工作票的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内容)存在严重错误。 4 97 工作票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相关人员未正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名单未审批备案。 4 98 未经许可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现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安全措施。 4 99 工作票终结后,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撤离作业现场。 4 100 无票、搭票工作或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6 101 已执行的工作票在规定时间内遗失或未保留原始工作票。 6 3.检修施工现场 3.1变电检修施工(8条) 102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 103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2 104 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2 105 单人违反规定在高压设备区域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2 106 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4 107 在电容上检修前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后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4 108 变电站改扩建未按规执行封闭隔离措施。 4 109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6 3.2线路检修施工(10条) 110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登杆前不检查杆根和拉线是否正常;人工立杆不使用抱杆,用铁锹、桩柱等代替。 2 111 未按规定搭设使用跨越架和脚手架(如搭设、验收及交接未挂牌;脚手架上作业面、斜道上未满铺和固定;未及时更换损坏的脚手板,有探头板等)。 2 112 组立杆塔时未及时对塔身接地。 2 113 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 114 临时拉线固定在不可靠的物体上。 2 115 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架拆线路,未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未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未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措施。 4 116 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超载使用。 4 117 施工车辆人货混装,超速超载。 4 118 在立杆、撤杆过程中,擅自调整或拆除临时拉线,未采取防倒杆措施。 6 119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作业。 6 3.3业扩报装(5条) 120 不按规定执行报装送电流程。 2 121 对用户工程没有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未制订验收工作方案。 2 12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供电接线。 4 123 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6 124 客户受电工程接电条件审核完成前安排接电。 6 3.4检修电源(9条) 125 检修电源未从专用电源处接入;其接入和拆除未设专人负责。 2 126 电源配电箱无门、无锁或未锁;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编号、标识不全。 2 127 生产、施工等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 2 128 使用电动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 2 129 施工电源及照明线路导线敷设不符合规定(如不采用绝缘子支撑,直接绑挂在构支架上,过公路不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等)。 2 130 在潮湿和金属容器管(遂)道内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 4 131 电源箱临时接地棒埋深不满足要求,接地线连接处采取缠绕方式接地等。 4 132 电源设备外壳未接地。 4 133 低压施工电源的中性点未直接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6 3.5施工机具(8条) 134 电焊机、电动机械设备的外壳未接地、其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进行绝缘包扎。 2 135 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违规拆除防护装置。 2 136 龙门吊、塔吊工作完毕未锁紧夹轨钳或没有按规定做好防风、防雷措施。 2 137 吊勾无防脱勾保险装置;开门滑车未将开门勾环扣紧。 2 138 各类机械设备旁无安全操作规程。 2 139 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 4 140 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期间,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4 141 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起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安装、检验合格后挂牌使用。 6 3.6高处作业(7条) 142 高处作业不按规范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2 143 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2 144 架梯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措施。 2 145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4 146 杆塔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坠装置(如后备保护绳、速差器、双钩、安全绳等),移位过程中失去保护。 4 147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4 148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 3.7带电作业及邻近带电设备作业(11条) 149 在带电设备区域进行吊装作业、斗臂车上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2 15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2 151 在带电设备区作业,机械设备本体、吊车、斗臂车未接地。 2 152 作业过程中绝缘斗臂车发动机熄火。 2 153 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未按顺序逐相进行。 2 154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件。 4 155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指定专人监护。 4 156 带电从事不满足带电作业条件的工作。 6 157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6 158 带负荷断、接引线。 6 159 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工具。 6 3.8监理管理(28条) 160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未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2 161 项目监理机构未对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方法培训,无培训考试合格印证资料。 2 162 监理单位及派出监理机构未逐级落实安全交底,监理人员对现场危险点及管控措施不清楚。 2 163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不到位或挂虚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项目部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2 164 监理项目部未对施工单位拟采购供货的生产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165 未对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未检查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按相关规定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2 166 监理项目部未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等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2 167 监理项目部未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和测量仪器。 2 168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4 169 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格及条件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4 170 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未编制项目安全、质量监理工作方案。 4 171 未落实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监理机制,对承包商违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管理规定未下达监理通知单。 4 172 对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监理机构未核查施工项目部定期开展的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或监理机构未定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4 173 未严格执行开工报审,对作业人员、施工工器具、机械设备等进场审查不严,各类安全策划文件审核不严。 4 174 未开展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或未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和平行检验记录,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跟踪落实。 4 175 未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责任方落实。 4 176 监理机构未对分包商入场前把关(资质、分包计划、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人员、施工机具配备等情况。 4 177 监理机构未每月召开安全、质量工作例会,未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落实整改闭环。 4 178 监理项目部未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 4 179 监理项目部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未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 180 未按要求与建设管理单位规范签订监理合同及协议文件。 6 181 监理承包商对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6 182 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6 183 监理人员未实施跟踪旁站监理或关键施工环节、事故易发、多发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 6 184 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类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 185 未对重要施工设施投运前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6 186 未组织相关人员对主要设备到货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 6 187 对现场要求取样试验的试块、试件未按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无有关检测报告。 6 3.9承发包管理(13条) 188 企业施工资质和施工人员资格超期、失效;审查审批手续不完备。 2 189 承发包合同、安全协议等签订不符合规定。 2 190 外来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办理、佩戴“胸卡证”。 2 191 项目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未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一般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等文件未制定或未审批进行施工作业。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 2 192 施工承包商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4 193 专业分包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施工承包商未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 4 194 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铁塔组立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4 195 专业分包商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编、审、批及交底程序。 4 196 施工承包商、劳务分包方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包工程。 6 197 违规发包、分包工程或生产业务、以包代管。 6 198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 199 专业分包商和超过30人的劳务分包商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6 200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与报审备案人员不相符,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咸宁行为性违章补充条款 序号 分类 违章性质 违章内容 违章级别 记分标准 1 二行为违章 (一)安全工器具、安技劳保用品 1.现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破损、变形、损伤的安全工器具。 严重 6 2 2.将安全带系在棱角锋利处、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或采用低挂高用的方式。 严重 6 3 3.使用不符合设备电压等级的验电器、核相器、绝缘夹钳等进行工作。 严重 6 4 4.使用绝缘杆、验电器、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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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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