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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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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GlassCurtainWallEngineeringJGJ102—96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12月30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第41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GlassCurtainWallEngineeringJGJ102—96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12月30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建标[1996]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第41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02—96,自196年12月30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7月30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术语2.2符号3玻璃幕墙材料3.1一般规定3.2铝合金材料及钢材3.3玻璃3.4建筑密封材料3.5结构硅酮密封胶3.6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3.7其他材料4玻璃幕墙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玻璃幕墙的性能要求4.3玻璃幕墙的建筑构造要求4.4玻璃幕墙设计的安全要求5玻璃幕墙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2荷载和作用5.3玻璃幕墙材料的力学性能5.4玻璃幕墙玻璃设计5.5横梁和立柱的设计原则5.6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强度验算5.7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6玻璃幕墙构件制作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2玻璃幕墙构件加工精度6.3非金属材料的加工组装6.4玻璃幕墙构件检验7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7.1一般规定7.2安装施工准备7.3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7.4玻璃幕墙的保护和清洗7.5玻璃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8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及维修8.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8.2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附录A浮法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1.0.3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隐框玻璃幕墙制作厂家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1.0.4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玻璃幕墙GlassCurtainWall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2.1.2明框玻璃幕墙ExposedFramingClassCurtainWall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2.1.3半隐框玻璃幕墙Semi-exposedFramingGlassGurtainWall金属框架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2.1.4隐框玻璃幕墙HiddenFramingGlassCurtainWall金属框架构件全部不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2.1.5全玻幕墙FullGlassCurtainWall由玻璃板和玻璃肋制作的玻璃幕墙。2.1.6斜玻璃幕墙IndinedClassCurtainWall与水平面成大于75度、小于90度角的玻璃幕墙。2.1.7结构胶StructuralGlazingSealant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板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2.1.8耐候胶WeatherProofingSealant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嵌缝用的低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2.1.9双面胶带Doble-facedAdhesionBand控制结构胶的设计位置和厚度用的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酯和聚乙烯低泡材料。2.1.10接触腐蚀ContactCorrosion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发生的腐蚀。2.1.11相容性Compatibility结构胶与接触材料(包括铝合金、玻璃、双面胶带及耐候胶等)接触时,不发生影响粘结性的化学变化的性能。2.2符号2.2.1σ——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2.2.2f——材料强度设计值。2.2.3w——风荷载设计值。2.2.4wk——风荷载标准值。2.2.5wo——基本风压。2.2.6βz——阵风系数。2.2.7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2.2.8μs——风荷载体型系数。2.2.9ΔT——年温度变化值。2.2.10fg——玻璃强度设计值。2.2.11fa——铝合金属强度设计值。2.2.12fs——钢材强度设计值。2.2.13α——材料线膨胀系数。2.2.14E——材料弹性模量。2.2.15a——玻璃短边边长。2.2.16b——玻璃长边边长。2.2.17t——玻璃的厚度。2.2.18φ——弯矩系数。2.2.19σt1——由年温度变化产生的玻璃挤压应力。2.2.20σt2——玻璃边缘最大温度差应力。2.2.21c——玻璃边缘至边框之间的距离。2.2.22μ1——阴影系数。2.2.23μ2——窗帘系数。2.2.24μ3——玻璃面积系数。2.2.25μ4——边缘温度系数。2.2.26Tc——玻璃中央部分的温度。2.2.27Ts——玻璃边缘部分的温度。2.2.28C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结厚度。2.2.29t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厚度。2.2.30qGK——玻璃单位重量标准值。2.2.31M——立柱弯矩设计值;预埋件弯矩设计值。2.2.32Mx——绕x轴的弯矩设计值。2.2.33My——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2.2.34Wx——对x轴的净截面弹性抵抗矩。2.2.35Wy——对y轴的净截面弹性抵抗矩。2.2.36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2.2.37N——立柱轴力设计值;预埋件轴力设计值。2.2.38Ao——立柱净截面面积。2.2.39fc——混凝土轴心受压强度设计值。2.2.40V——预埋件剪力设计值。2.2.41W——净截面弹性抵抗矩。2.2.42l——跨度。3玻璃幕墙材料3.1一般规定3.1.1玻璃幕墙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3.1.2玻璃幕墙材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零附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3.1.3玻璃幕墙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性材料或难燃烧性材料。3.1.4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险年限的质量证书。3.2铝合金材料及钢材3.2.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中规定的高精级和《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的规定。3.2.2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的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中规定的AA15级。3.2.3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平开铝合金门》GB8478《平开铝合金窗》GB8479《推拉铝合金门》GB8480《推拉铝合金窗》GB8481《铝合金地弹簧门》GB84823.2.4玻璃幕墙采用的标准五金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地弹簧》GB9296《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9298《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9300《铝合金门插销》GB9297《铝合金窗撑挡》GB9299《铝合金门窗拉手》GB9301《铝合金窗锁》GB9302《铝合金门锁》GB9303《闭门器》GB9305《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93043.2.5玻璃幕墙采用非标准五金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3.2.6玻璃幕墙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碳素结构钢》GB700《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32743.2.7玻璃幕墙采用的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不锈钢棒》GB1220《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4226《不锈钢冷轧钢板》GB3280《不锈钢热轧钢板》GB4237《冷顶锻不锈钢丝》GB43323.3玻璃3.3.1玻璃幕墙采用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GB9963《夹层玻璃》GB9962《中空玻璃》GB11944《浮法玻璃》GB11614《吸热玻璃》JC/T536《夹丝玻璃》JC4333.3.2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中的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3.3.3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3.3.1热反射镀膜玻璃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1的规定。3.3.4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3.3.4.1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3.3.4.2玻璃幕墙中空玻璃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3.3.5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3.3.6玻璃幕墙采用夹丝玻璃时,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当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夹丝玻璃应朝室内一侧。3.3.7所有幕墙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3.4建筑密封材料3.4.1玻璃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挤出成形,橡胶块宜压模成形。3.4.2密封胶条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筑胶密封垫预成型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GB10711《硫化橡胶密度的测定方法》GB533《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531《合成橡胶的命名和牌号》GB5577《硫化橡胶撕裂强度试验方法》GB529~GB530《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486《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工业用橡胶板》GB55743.4.3玻璃幕墙采用的聚硫密封胶应具有耐水、耐溶剂和耐大气老化性,并应有低温弹性、低透气率等特点。其性能应符合现行业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486规定。3.4.4玻璃幕墙采用的氯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表3.4.4的规定。3.4.5耐候硅酮密封胶应采用中性胶,其性能应符合表3.4.5的规定,并不得使用过期的耐候硅酮密封胶。3.7.3玻璃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3.7.4在主体结构与玻璃幕墙构件之间,应加设耐热的硬质有机材料垫片。3.7.5玻璃幕墙立柱与横梁之间的连接处,宜加设橡胶片,并应安装严密。4玻璃幕墙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观要求,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玻璃幕墙的立面型式、结构形式和材料。4.1.2玻璃幕墙立面的线条、构图、色调和虚实组成应与建筑整体及环境相协调。4.1.3玻璃幕墙立面分格尺寸应与玻璃板的成品尺寸相匹配。立面分格的横梁标高宜与附近楼面标高一致,其立柱位置宜与房间划分相协调。4.1.4玻璃幕墙的开启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幕墙墙面面积的15%;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式结构。4.1.5玻璃幕墙的设计应能满足维护和清洗的要求。玻璃幕墙高度超过40m时,应设置清洗机,并应便于操作。4.2玻璃幕墙的性能要求4.2.1玻璃幕墙的性能一般包括下列项目:4.2.1.1风压变形性能;4.2.1.2雨水渗漏性能;4.2.1.3空气渗透性能;4.2.1.4平面内变形性能;4.2.1.5保温性能;4.2.1.6隔声性能;4.2.1.7耐撞击性能。4.2.2玻璃幕墙的性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及环境条件进行设计。4.2.3玻璃幕墙的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平面内变形、保温、隔声及耐撞击等性能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4.2.4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立柱和横梁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l为立柱和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4.2.5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2.25的风荷载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在任何情况下,玻璃幕墙开启部分的雨水渗漏压力应大于250Pa。4.2.6有空调和采暖要求时,玻璃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应在10Pa的内外压力差下,其固定部分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0.10m3/m·h,开启部分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3/m·h。4.2.7有保温性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宜采用中空玻璃。4.2.8玻璃幕墙的平面内变形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4.2.8.1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物的层间相对位移值表示。在设计允许的相对位移范围内,玻璃幕墙不应损坏;4.2.8.2平面内变形性能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弹性计算的位移控制值的3倍进行设计。4.3玻璃幕墙的建筑构造要求4.3.1玻璃幕墙的防雨水渗漏性能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4.3.1.1玻璃幕墙的立柱与横梁的截面形式宜按等压原理设计;4.3.1.2在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设置流向室外的泄水孔;4.3.1.3玻璃幕墙应采用耐候硅酮密封胶进行嵌缝;4.3.1.4开启部分的密封材料宜采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制品。4.3.2玻璃幕墙在易产生冷凝水的部位,应设置冷凝水排出管道。4.3.3玻璃幕墙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4.3.4玻璃幕墙的立柱与横梁接触处,应设置柔性垫片。4.4玻璃幕墙设计的安全要求4.4.1明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和隐框玻璃幕墙,宜采用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4.4.2玻璃幕墙下部宜设置绿化带,入口处宜设置遮阳棚或雨罩。4.4.3当楼面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4.4.4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的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4.4.5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及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4.4.6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4.4.7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5玻璃幕墙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玻璃幕墙主要构件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斜玻璃幕墙可悬挂或支承在主体结构上。5.1.2玻璃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承载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并应采用弹性活动连接。5.1.3非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玻璃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5.1.4玻璃幕墙构件设计时,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5.1.5玻璃幕墙构件内力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其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材料强度的设计值:σ≤f(5.1.5)式中σ——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f——材料强度设计值。5.1.6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5.1.6.1进行幕墙构件、连接件和预埋件承载力计算时:重力荷载γG:1.2;风荷载γW:1.4;地震作用γE:1.3;温度作用γT:1.2。5.1.6.2进行位移和挠度计算时:重力荷载γG:1.0;风荷载γW:1.0;5.7.3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承载力设计值。5.7.4与连接件直接相连的主体结构构件,其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承载力;与幕墙立柱相连的主体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5.7.5连接件的焊缝、螺栓和局部挤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有关规定。5.7.6竖直玻璃幕墙的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并使立柱处于受拉工作。5.7.7玻璃幕墙的立柱宜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当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留有较大间距时,可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过渡钢桁架,钢桁架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幕墙与钢桁架也应可靠连接。铝合金立柱与钢桁架连接,应计入温度变化时两者变形差异产生的影响。5.7.8玻璃幕墙构件与钢结构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的规定进行设计。5.7.9玻璃幕墙立柱与混凝土结构宜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决定其承载力。5.7.10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7.10):6玻璃幕墙构件制作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1.1玻璃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6.1.2玻璃幕墙所采用的材料、零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6.1.3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能达到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6.1.4隐框玻璃幕墙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生产车间制作,不得在现场进行。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打注饱满。6.1.5不得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和耐候硅酮密封胶。6.2玻璃幕墙构件加工精度6.2.1玻璃幕墙的金属构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6.2.1.1玻璃幕墙结构杆件截料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6.2.1.2玻璃幕墙横梁的允许偏差为±0.5mm,立柱的允许偏差为±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15(图6.2.1.1,6.2.1.2);6.2.1.3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毛刺不应大于0.2mm;6.2.1.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累计偏差不应大于±1.0mm;6.2.1.5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GB1521的规定;6.2.1.6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6.3非金属材料的加工组装6.3.1明框、半隐框、隐框幕墙所用的垫块、垫条的材质应符合《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的规定。6.3.2半隐框、隐框幕墙中对玻璃及支撑物的清洁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6.3.2.1把溶剂倒在一块干净布上,用该布将被粘结物表面的尘埃、油渍、霜和其他脏物清除,然后,用第二块干净布将表面擦干;6.3.2.2对玻璃槽口可用干净布包裹油灰刀进行清洗;6.3.2.3清洗后的构件,应在一小时内进行密封;当再污染时,应重新清洗;6.3.2.4清洗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应更换清洁的干布。6.3.3清洁中使用溶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6.3.3.1不应将擦布放在溶剂里,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6.3.3.2使用和贮存溶剂,应用干净的容器;6.3.3.3使用溶剂的场所严禁烟火;6.3.3.4应遵守所用溶剂标签上的注意事项。6.4玻璃幕墙构件检验6.4.1玻璃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加倍抽查,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产品出厂时,应附有检验质量证书、安装图及其说明。7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7.1一般规定7.1.1安装玻璃幕墙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砖混结构的主体工程,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7.1.2安装玻璃幕墙的构件及零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7.1.3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7.2安装施工准备7.2.1构件搬运、吊装时不得碰撞和损坏。7.2.2构件应按品种和规格堆放在特种架子或垫木上。在室外堆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7.2.3构件安装前均应进行检验与校正。构件应平直、规方,不得有变形和刮痕。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7.2.4构件进行钻孔、装配接头芯管、安装连接附件等辅助加工时,其加工位置、尺寸应准确。7.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埋件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7.3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7.3.1玻璃幕墙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7.3.1.1玻璃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的测量配合,其误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7.3.1.2对高层建筑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情况下进行,每天应定时对玻璃幕墙的垂直及立柱位置进行校核。7.3.2玻璃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7.3.2.1应将立柱先与连接件连接,然后连接件再与主体预埋件连接,并应进行调整和固定。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轴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2mm,左右偏差不应大于3mm。7.3.2.2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7.3.3玻璃幕墙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应将横梁两端的连接件及弹性橡胶垫安装在立柱的预定位置,并应安装牢固,其接缝应严密。7.3.3.2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小于或等于35m时,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7.3.3.3同一层的横梁安装应由下向上进行。当安装完一层高度时,应进行检查、调整、校正、固定,使其符合质量要求。7.3.4玻璃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7.3.4.1有热工要求的幕墙,保温部分宜从内向外安装。当采用内衬板时,四周应套装弹性橡胶密封条,内衬板与构件接缝应严密:内衬板就位后,应进行密封处理。7.3.4.2固定防火保温材料应锚钉牢固,防火保温层应平整,拼接处不应留缝隙。7.3.4.3冷凝水排出管及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出水孔连接处应设橡胶密封条。7.3.4.4其他通气留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应按设计施工,不得遗漏。7.3.4.5玻璃幕墙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玻璃幕墙安装的临时螺栓等在构件安装、就位、调整、紧固后应及时拆除。7.3.4.6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固定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7.3.4.7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用垫片作隔离处理。7.3.5玻璃幕墙玻璃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7.3.5.1玻璃安装前应将表面尘土和污物擦拭干净。热反射玻璃安装应将镀膜面朝向室内,非镀膜面朝向室外。7.3.5.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应保持一定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二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7.3.5.3玻璃四周橡胶条应按规定型号选用,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斜面断开后应拼成预定的设计角度,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7.3.6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的保温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漏水。7.3.7铝合金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变形、波纹和凸凹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7.3.8玻璃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分层进行抗雨水渗漏性能检查。7.3.9耐候硅酮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7.3.9.1耐候硅酮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7.3.9.2耐候硅酮密封胶在接缝内应形成相对两面粘结,并不得三面粘结。7.3.10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验收:7.3.10.1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7.3.10.2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安装;7.3.10.3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7.3.10.4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7.4玻璃幕墙的保护和清洗7.4.1玻璃幕墙的构件、玻璃和密封等应制定保护措施。不得使其发生碰撞变形、变色、污染和排水管堵塞等现象。7.4.2施工中玻璃幕墙及其构件表面的粘附物应及时清除。7.4.3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制定清扫方案。7.4.4清洗玻璃和铝合金件的中性清洁剂,应进行腐蚀性检验。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7.5玻璃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7.5.1安装玻璃幕墙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7.5.2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等。7.5.3在高层玻璃幕墙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防护网;在离地面3m高处,应搭设挑出6m的水平安全网。7.5.4现场焊接时,在焊件下方应设接火斗。8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及维修8.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8.1.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8.1.2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2)材料出厂质量证书,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3)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书;(4)隐蔽工程验收文件;(5)施工安装自检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8.1.3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第7.3.10条的要求进行隐蔽验收。8.1.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以一幅玻璃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玻璃幕墙均应检验。8.1.5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8.1.5.1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拼缝应竖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8.1.5.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8.1.5.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8.1.5.4幕墙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并应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8.1.5.5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8.1.5.6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8.1.5.7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8.1.5.8幕墙不得渗漏;8.1.6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8.1.6.1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和其他污垢;8.1.6.2玻璃应安装或粘结牢固,橡胶条和密封胶应镶嵌密实、填充平整;8.1.6.3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8.1.6.4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符合表8.1.6.1的规定;8.1.7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拼缝和横向构件或横向拼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所抽检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8.1.6的规定。注:1.抽样的样品,1根竖向构件或竖向拼缝指该幅幕墙全高的1根构件或拼缝;1根横向构件或横向拼缝指该幅幕墙全宽的1根构件或拼缝。2.凡幕墙上的开启部分,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及验收规范》(JGJ73)的规定执行。8.2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8.2.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交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制订幕墙的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8.2.2玻璃幕墙的保养应按下列要求进行:8.2.2.1应根据幕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每年应至少清洗1次;8.2.2.2清洗幕墙外墙面的机械设备(如清洗机或吊篮等)应操作灵活方便,以免擦伤幕墙面;8.2.3玻璃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8.2.3.1当发现螺栓松动应拧紧或焊牢,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8.2.3.2当发现玻璃松动、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8.2.3.3当发现密封胶和密封条脱落或损坏,应及时修补与更换;8.2.3.4当发现幕墙构件及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8.2.3.5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8.2.3.6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或功能障碍时,应进行更换和修复;8.2.3.7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8.2.4玻璃幕墙在正常使用时,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玻璃、密封条、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进行检查。8.2.5在对玻璃幕墙进行保养与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8.2.5.1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及大雨天进行幕墙外侧检查、保养与维修工作;8.2.5.2玻璃幕墙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清洗机、吊篮)必须牢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8.2.5.3在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工作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B.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B.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中建北京中空玻璃工程公司中建一局四公司中国雄狮集团(原山东省滕州钢窗厂)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研究院玻璃研究所主要起草人:侯茂盛、赵西安、陈建东、谈恒玉、项家贵、王永胜、蔡体发、高锡九、杨建军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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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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