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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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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目录TG/HY102-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及所属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铁路局),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目录TG/HY102-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及所属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铁路局),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通过国家铁路运输货物前,铁路局在签订有关协议时应遵守本规则。铁路局在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有关协议时应遵守本规则。第三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第四条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第五条铁路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货物装载加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审核、申报、批准、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优化装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或相关技术要求装车。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第七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按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要求,从严管理。第八条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路总公司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铁路局应制定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办法。涉及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其专利保护、使用、转让及纠纷处理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第九条各铁路局应按照《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健全有关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保证装载加固方案论证、技术检测等安全评价工作需要。第二章基本技术条件第十条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表2-1)及有关规定。未按管理权限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表2-1货车使用限制表顺号车种限制条件货物名称棚车敞车底开门车有端侧板平车无端侧板平车有端板无侧板平车铁地板平车共用车备注1散装的煤、灰、焦炭、砂、石、土、矿石、砖×××××无端侧板平车或有端板(渡板)无侧板平车(共用车除外),在使用围挡并安有支柱时,可装运煤、灰、砂、石、土、砖2金属块×××××无端侧板平车或有端板(渡板)无侧板平车(共用车除外),在使用围挡并安有支柱时,可装运散装的金属块3空铁桶×××××应加固并外罩绳网4木材×××××5超长货物××××6超限货物×××7钢轨×××8组成的机动车辆××××组成的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及小型车辆可使用棚车,在到站有起重能力时,可使用敞车注:×——不准使用的车种。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常用敞车、平车、棚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货车制造、检修单位应确保货车车体上涂打的标记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凡未经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参数不全的敞车、平车、棚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使用。第十一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或因货物拉牵加固需要,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将其与车体捆绑牢固或用锁铁卡紧。涂打“”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特殊情况下,在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后允许将端板放倒运行;或将两平车相邻端的一辆平车的端板采取可靠吊起措施后,可将另一辆平车的端板放倒运行。第十二条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t。第十三条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2000mm时应按表2-2的规定限速运行。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向铁路局请示,铁路局货运管理部门以电报批示,跨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铁路局货运、运输、调度、机务、工务等有关部门,并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表2-2重车重心高度H运行限速其中:通过侧向道岔限速(mm)(km/h)(km/h)2000<H≤240050152400<H≤280040152800<H≤30003015第十四条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见附件3)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见附件4)。第十五条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路货车增载规定》(见附件6)办理。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铁路总公司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第十六条平车、凹底平车、长大平车局部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2-3、表2-4、表2-5。表2-3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容许载车型重量(t)地板两横垫负重面木中心线长度间最小距离(mm)(mm)N17AK、N17AT、N17GK、N17GT、N17K、N17TNX17AK、NX17AT、NX17K、NX17TNX17BK、NX17BT、NX17BHNX70、NX70HNX70A10005002525253040200010003030303550300015004040404562400020004545455066500025005050505570600030005353535770003500555555608000400057575763900045006060616510000500070 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表2-4凹底平车局部地板面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容许载重车型量(t)地板两横垫负重面木中心线长度间最小距离(mm)(mm)D2D10D2GD2AD9AD15D25AD12KD18AD10AD15AD32D28QD3D15BD32ADA21DA25100050016022150075071172172129951657213013020001000233000150072178178761312151001667613225024132180220350017504000200025450022507418318380134216105168135260185225500025002755002750600030007718918984137224109171831382702814019023070003500229300303007500375081197197871421131758814227514520024080004000236280310900045008721021090150243120180901503151503152102509300465098004900250100005000909032032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表2-5长大平车局部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容许载重量(t)车型地板两横垫负重面木中心线长度间最小距(mm)离(mm)D22AD26A/D26AKD70D22B200010006232553000150040002000643658450022505000250060003000684062750037508000400074260446690004500100005000774671120006000814876140007000865082150007500601600080009870881650082502601780089001001800090001202000010000108204001020022000110001162400012000120250001200012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二)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所需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可按需要先铺设两根横垫木,然后在横垫木上加纵垫木,将货物均衡地装在纵垫木上。第十七条C62A*、C62A*K、C62AK、C62A*T、C62AT、C62BK、C62BT、C64K、C64H及C64T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2-6、表2-7。表2-6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车辆负重面长度(mm)车辆负重面宽度B(mm)容许载重量(t)20001300≤B<250015B≥25002030001300≤B<250016B≥25002340001300≤B<250017B≥25002650001300≤B<2500B≥25002960001300≤B<250020B≥25003270001300≤B<2500B≥250080001300≤B<250027B≥25003990001300≤B<250030B≥250043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表2-760t、61t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横垫木中心间距(mm)横垫木长度L(mm)容许载重量(t)10001300≤L<250013L≥25001720001300≤L<250014L≥25002030001300≤L<250017L≥25002140001300≤L<250024L≥25003050001300≤L<250032L≥25004260001300≤L<250043L≥25004970001300≤L<250046L≥25005580001300≤L<250050L≥250060(61)870060(61)注:1.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2.表中括号内数据表示当使用61t敞车时,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的容许载重量。(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容许载重量。(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宽度不小于范围内(小于时加垫长度不小于的横垫木)承受均布载荷(加垫横垫木为对称集中载荷)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1m处。(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不足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五)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宽度不小于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中部货物重量不得大于13t,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7t。(六)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每端装载长度超过,且在车辆中部装载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中部所装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3t;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7t;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不足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七)仅靠防滑衬垫防止货物移动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第十八条C70、C70H、C70E、C70EH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2-8、表2-9。表2-8C70、C70H、C70E、C70E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车辆负重面长度(mm)车辆负重面宽度B(mm)容许载重量(t)20001300≤B<250025B≥25003030001300≤B<250028B≥25003940001300≤B<250034B≥25004045001300≤B<250034B≥25004050001300≤B<250036B≥25004260001300≤B<250042B≥25004570001300≤B<250044B≥25004880001300≤B<250048B≥25005290001300≤B<250052B≥250062注:1.以下情况C70、C70H、C70E、C70EH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①当车辆负重面宽度不小于2000mm,在车辆两枕梁处负重面长度各为3800mm或在车辆两枕梁及中央三处负重面长度不小于2000mm且均布对称装载时;②全车均布装载时。2.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表2-9C70、C70H、C70E、C70EH型敞车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表横垫木中心间距(mm)横垫木长度L(mm)容许载重量(t)10001300≤L<250026L≥25003020001300≤L<250032L≥25003630001300≤L<250035L≥25003940001300≤L<250042L≥25004650001300≤L<250048L≥25005460001300≤L<250058L≥25006470001300≤L<250060L≥25006880001300≤L<250064L≥250070注:1.使用横垫木在两枕梁处对称装载,当横垫木长度不小于2000mm,两横垫木中心间距为1000mm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不足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1m处。(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不足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五)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中部货物装载宽度不小于,重量不得大于25t;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不足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六)货物的装载宽度小于时,可双排装载或加垫长度不小于的横垫木。第十九条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当装载货物突出车端不加挂游车时,货物突出端不得与带风挡客车连挂。第二十条散堆装货物装车应使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防止超载,装车后应采取平顶等措施防止偏载偏重。废钢铁等废金属材料、料石等不规则货物装车后应使用轮重测定仪等超偏载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焦炭装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采取围挡措施。废金属材料超出货车端侧墙(板)装载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木片装运应优先采用袋装或集装方式。散装木片使用棚车装运时,不得将车门从车内反锁,并应在两侧车门处安设门挡。第二十一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墙(板)的宽度应一致。袋装货物袋(扎)口应朝向车内。第二十二条装载货物时,应使用必要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混凝土)、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篷布、篷布绳网、篷布支架不能作为装载加固材料。第二十三条常用加固方法有拉牵加固、挡木或钢挡加固、围挡加固、掩挡加固、腰箍下压式加固、整体捆绑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见附件2。加固的一般要求:(一)拉牵可采用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又字形、反又字形或兜头等方式。(二)使用多股镀锌铁线、盘条加固时,需用绞棍绞紧,绞紧程度不能损伤铁线、盘条。(三)使用钢丝绳加固时,应采用配套的钢丝绳夹。使用紧线器或钢丝绳紧固器作连接装置时,紧线器或钢丝绳紧固器中的紧固装置与钢丝绳的强度应匹配。(四)使用挡木或钢挡加固时,其高度不宜过大,与车地板之间要有足够的联结强度。(五)掩挡的有效高度应符合要求,掩挡与车地板的联结强度必须足以保证掩挡自身不发生移动或倾覆。(六)使用腰箍下压式加固时,每道腰箍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七)必要时,加固线与货物、车辆棱角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第二十四条加固货物时,所用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一般不得超过300mm,不短于100mm;超过300mm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固定。第二十五条对超出货车端侧墙(板)高度的成件包装货物,应用绳网或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也可用挡板(壁)、支柱、镀锌铁线(盘条)等加固。袋装货物起脊部分应使用上封式绳网等进行加固。第二十六条使用铁地板长大货物车装载货物,可采用焊接加固,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卸车时应由卸车单位恢复车辆原状。禁止在车辆上挖孔。第二十七条专用货车上附设设备作为装载加固装置的,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则要求,生产厂家或产权单位应提出装载加固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条件和使用说明书,经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审核、公布后,装载加固装置方可投入运用。专用货车附设设备设计结构可不拆解安全回送时,应保持原有的车辆技术设计状态运输;拆解运输时应另行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并按规定制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托运人应如实申报回送车辆和上部附设设备的运输状态(拆解或不拆解);经车辆部门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站检查确认上部附设设备符合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要求后,方可办理承运手续。第二十八条易于旋转或有门窗等活动部位的货物装车时,托运人应将旋转和活动部位锁闭固牢;锁闭装置失效的,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货物自带的苫布、防护衣、伪装网及其捆绑绳索质量不良的,在由托运人改善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运输。第三章特殊规定第一节超限、超长货物第二十九条一辆平车装载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均重货物使用60t、61t平车装载,两端均衡突出时,其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表3-1的规定。表3-1突出车端长度L(mm)L<15001500≤L<20002000≤L<25002500≤L<30003000≤L<35003500≤L<40004000≤L<45004500≤L≤5000容许载重量(t)5857565655545352(二)货物一端突出端梁装载时,重心容许纵向偏离量应根据附件2计算确定。(三)所用横垫木或支(座)架的高度,应根据附件2计算确定。(四)共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500mm,见图3-1。图3-1(五)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350mm,见图3-2,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图3-2第三十条跨装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两车负重。负重车车地板高度应相等,如高度不等时,需要垫平。对未达到容许载重量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但不得加装在货物的两侧,与跨装货物端部间距不小于400mm。(二)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只准加挂一辆游车。(三)跨装货物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货物转向架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5。货物转向架的支重面长度应遵守本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货物转向架下架体的重心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纵向偏离时,应遵守本规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四)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跨装货物,下架体与车辆分别固定在一起。对货物及货物转向架的加固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并将提钩杆用镀锌铁线捆紧。(五)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匀速推进。(六)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七)跨装车组禁止溜放。第三十一条普通平车装运长钢轨(含道岔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长钢轨专用座架多车负重装载。根据长钢轨规格,选用一定数量合适车地板长和标重的木地板平车。相邻车辆上的座架底面高度(相对轨面)应相等,如高度不等超过规定限度时,需要垫平。(二)长钢轨使用专用座架分层装载。(三)长钢轨沿车辆纵向对称装载,正向摆放,相同长度的长钢轨端部应尽量对齐,因技术原因不能对齐时,则端部长短差不得大于200mm。(四)短尺长钢轨与定尺长钢轨混装时,应横向靠内侧、沿车辆纵中心线对称装载。必要时,应采取配重措施。(五)不同型号的道岔轨混装时,同层钢轨型号必须相同,且较重型号钢轨应自下而上从底层装起。(六)长钢轨采用横向整层紧固方式进行固定,每一层钢轨装载完毕后,在该层锁定座架处使用对应型号紧固装置将本层钢轨紧固并与座架固定为一体。(七)各型号专用座架和紧固装置不得混合使用。(八)专用座架每层隔梁装后应锁定。(九)每个锁定座架应捆绑加固在车侧丁字铁或支柱槽上。(十)长钢轨车组车辆间不得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同时要对提钩杆和折角塞门进行捆绑固定。重车车组中涂打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十一)专用车组固定循环运输长钢轨、专用座架原车回送时,座架在平车上保持原位置及加固方式不变,紧固装置和隔梁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十二)重车车组禁止通过驼峰和溜放。第三十二条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车辆转向架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货车除外)。遇球形心盘货车一侧旁承游间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合要求。第三十三条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应标画颜色醒目的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第三十四条限速运行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限速××公里”字样。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还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超限货物”或“超长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第二节木材和竹子第三十五条木材使用敞车装载时,应大小头颠倒,紧密排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装车后中心高度不得大于4600mm。支柱底面必须与敞车车地板接触。腐朽木材应采取防火措施。第三十六条装载木材(包括原木、坑木、小径木、板方材)时,应对每垛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整体捆绑线使用直径不小于7mm的钢丝绳或破断拉力不小于21kN的专用捆绑加固器材;腰线使用专用捆绑加固器材时,整体捆绑线可使用φ盘条2股。每道整体捆绑线的铺设位置距车辆端、侧墙顶面向下不小于100mm。材长大于4m的,每垛整体捆绑5道,4m及以下的每垛整体捆绑3道。整体捆绑线的余尾部分折向车内,并用U形钉钉固。车辆两端安装挡板时,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不使用挡板时,靠车辆两端的起脊部分的顶层,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2股对原木端部向支柱方向兜头拦护,镀锌铁线与每根原木端部接触处用U形钉钉固。敞车装载板、方材时,货物高度超出车辆端侧墙的,应在车辆两端安装挡板(围装除外),并使用8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第三十七条支柱的对数应符合表3-2的规定。支柱折断时,必须更换。表3-2每垛木材的长度L(mm)每垛木材使用支柱对数2500≤L<500035000≤L<80004L≥80005第三十八条每对支柱捆绑腰线1道。腰线不得卡侧墙,捆绑松紧适度,应使上层木材与下层木材密贴。每对支柱使用封顶线1道。腰线及封顶线的捆绑周数应符合表3-3的规定。表3-3捆绑材料规格腰线周数封顶线周数镀锌铁线φ32注:1.装载杉木时,腰线周数可按封顶线周数办理;2.每道封顶线与每根原木的接触处使用U形钉钉固。第三十九条紧靠支柱的木材,两端超出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由支柱中心线算起)。紧靠支柱顶部的木材不得超出支柱。紧靠支柱的原木,其树节、枝桠、弯曲部分或根部,两侧允许超出支柱。第四十条长度不足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一)围装:将木材沿车辆端侧墙内侧竖立一周,超出端侧墙部分,不得大于端侧墙高度(立装木材长度)的二分之一。围板厚度不得小于40mm,围板四周用8号镀锌铁线2股串联,并用U形钉钉固。(二)顺装:每垛内插2对支柱,垛间距离须小于木材本身长度的五分之一。第四十一条竹子应使用敞车装载。在敞车两端使用竹篱作挡壁,并在挡壁外内插木支柱5~7对;两侧内插木支柱不少于4对。装运小竹子,应成捆装载;围装时,可不安装挡壁。腰线、封顶线与端支柱拉线,各使用8号镀锌铁线捆绑两周。第三节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第四十二条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专用货车装运时除外),其本身有制动装置的,装车后应制动,门窗闭锁并将变速手柄放在初速位置(运输轿车时,挡位放在空挡或P挡上),制动手柄或拉杆应处于制动位置。其装载方法如下:(一)顺装时,相邻两辆间距不小于100mm。(二)横装时,相邻两辆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小于50mm。(三)跨装在两平车上的汽车,其头部与前辆汽车的尾部间距不小于350mm,见图3-3。图3-3(四)爬装汽车方法见图3-4。图3-4(五)无车厢的汽车爬装时,应将第二辆及其后各辆的前轮依次放在前辆的后轮上对齐,见图3-5。图3-5第四十三条轮式、履带式货物加固方法如下:(一)顺装时,轮径1000mm以下的前轮(组)前端、后轮(组)后端以及轮径1000mm及以上的前后轮(组)前后端,均应安放相应规格的掩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装载履带式货物时在履带前后放置方木或挡木掩紧钉固。(二)横装时,每辆前轮后端、后轮前端或前轮前端、后轮后端安放三角挡并掩紧钉固。(三)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内侧50mm处钉固侧挡(不用三角挡及捆绑),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见图3-3。(四)爬装时,爬装在前部车厢内的前轮不需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斜拉(斜拉线与水平夹角不大于60°)。爬装车组最后一辆的后轮,应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见图3-4。无车厢汽车爬装时,重叠装载两轮轴应上下对齐,并捆在一起(不宜过紧),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见图3-5。(五)对回转式货物应采取防止转动措施,并根据货物结构特点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第四十四条驮背运输时,托运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汽车车厢内或拖车上物品位移、倾覆、倒塌或坠落,装车单位应重点检查确认。第四十五条圆柱形货物可选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挡、座架等材料和装置,并采取腰箍下压、拉牵等方式进行加固。第四十六条球形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具有足够强度、能保证货物稳定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得与车地板接触。对无拴结点、加固较为困难的球形货物,可在球体上部采用套圈,套圈四处拉牵牢固。第四节 金属材料及制品第四十七条装载单件重量1t及以下的金属块、锭、坯时,须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靠端侧墙(板)处货物的装载高度须低于端侧墙(板)。单件重量超过1t、不足4t的金属块、锭、坯,应大小头颠倒,均衡装载,可使用挡木或支撑方木加固。成垛(捆)装载时,要求堆码整齐,并用镀锌铁线或盘条捆牢防止倾覆。第四十八条钢板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每垛货物高度一般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塌,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重量分布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使用平车装载钢板时,可单排或双排顺装,装载高度超出端、侧板时,可使用支柱。每垛钢板采用反又字下压加固,视钢板长度不少于2道,端部采用交叉斜拉加固。使用敞车装载钢板,钢板宽度小于时,应双排顺装,每垛使用盘条(钢丝绳)或钢带整体捆绑,捆绑间距不大于。钢板宽度不小于时,可单排顺装。长度7~9m的钢板允许中部搭头,两端紧靠车端墙。第四十九条成捆或盒装薄板、马口铁、矽钢片等货物可使用敞车、棚车装载。成垛装载时,要求分布均衡,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须加防滑衬垫。第五十条25m钢轨采用专用货物转向架两平车跨装方式,两平车地板面高度差超过20mm时,必须垫平,可不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遇有涂打“”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提钩杆和放下的端侧板要捆紧锁牢。第五十一条钢丝绳、电缆可使用敞、平车装载。卧装时,可使用钢、木座架,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敞车立装时,每个轮盘下部垫横垫木(条形草支垫)或稻草垫。第五十二条型钢及管材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根据需要可使用硬木支柱(钢管支柱)、隔木、掩木、稻草垫(条形草支垫或稻草绳把)、镀锌铁线、盘条、钢丝绳等材料进行加固。(一)长短不一的各类型钢及管材混装一车时,应将重的装在下面,轻的装在上面,长的装在两侧,短的装在中间。同一规格型钢及管材应成垛(捆)装载,堆码整齐,必要时,允许搭头、压边、压缝或重叠装载。(二)型钢及管材的装载高度超出侧墙(板)时,每垛货物至少安插两对支柱。超出高度在1m及以内时,捆1道腰线;超过1m时,捆2道腰线。必须封顶。敞车起脊装载管材不使用支柱时,每垛(捆)管材需用钢带或钢丝绳捆绑,层间衬垫防滑。(三)使用有端侧板平车装载长大型钢时,应紧密排摆成梯形,层间加垫防滑衬垫,并采用整体捆绑及反又字下压式加固。(四)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应成垛(捆)装载,底部须掩垫牢固。仅使用衬垫防滑加固时,装载在最上层的管材,超过端侧墙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二分之一。第五节 卷钢第五十三条卷钢(含卷板,下同)装车站点应有适应卷钢装载的场地和设备,装车作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经过由铁路局组织的专业培训,铁路局要有细化的卷钢装车作业质量控制标准。铁路局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管内卷钢装车站及执行的装载加固方案号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卷钢装车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第五十四条卷钢应使用木地板平车和C62A*、C62A*K、C62AK、C62A*T、C62AT、C62BK、C62BT、C64K、C64H、C64T、C70、C70H、C70E、C70EH等敞车装载。优先选用平车和专用车装运卷钢,优先采用立装方式装运卷钢,优先使用钢座架卧装卷钢。第五十五条卷钢可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立装时,卷钢的直径宜大于本身高度,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倾覆和位移的措施。卧装时,可使用钢座架(座架须与车体固定);用木地板平车卧装时,可将相邻卷钢用夹具或镀锌铁线(盘条等)捆在一起,并用三角挡掩紧钉固。集束立装时,集束端最短距离应大于集束高度,卷钢中部用镀锌铁线(盘条等)捆绑在一起,并采取防止镀锌铁线(盘条等)下滑措施。卷钢无论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卷钢(组)本身应用镀锌铁线、盘条或钢丝绳等与车体捆绑加固(装载在座架上,以及使用凹形草支垫(含凹形玉米秸秆支垫,下同)、稻草掩挡装运的可除外)。卷钢使用敞车装运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禁止卷钢与其他货物混装。第五十六条铁路局应逐步优化装后苫盖篷布的卷钢装运方式,尽可能采取立装或钢座架装运,或积极协调托运人完善卷钢包装、不苫盖篷布装运。铁路局对苫盖篷布的卷钢车途中发生卷钢窜动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装车站分析原因,加强源头把关。第五十七条使用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装运卷钢时,铁路局应组织装车站比照试运方案的管理要求从严掌握,按车号记载卷钢和加固材料规格、到站、装载件数、方案编号、中途站和到站信息反馈情况等,并落实第四章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铁路局应实时掌握管内使用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装运卷钢的装车站点,以及不同规格卷钢装运对应的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规格。超出既有装车站点和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使用范围装车的,应在满足第五十三条要求、经铁路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新增使用的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应在常用装载加固材料范围内),并及时报备;首次装车时,铁路局专业管理人员应现场指导,并加强日常检查。第六节预应力梁第五十九条预应力梁的装载方法。长度为(重量不大于115t)和的预应力梁,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运时,只准使用N17AK、N17AT、N17GK、N17GT、N17K、N17T、NX型共用车,可不受表2-3的限制。(一)长度为的预应力梁,跨装支距一般为27~28m并根据梁型确定,使用两辆平车负重跨装(中间加挂游车一辆)运送时,负重车及游车限用13m长木地板平车。(二)长度为的预应力梁,跨装支距一般为~18m并根据梁型确定,使用两辆平车跨装运送时,限用NX17BH、NX17BK、NX17BT、NX70、NX70H型共用车。第六十条预应力梁的加固方法。(一)货物转向架下架体每端,用8号镀锌铁线、盘条或钢丝绳拉牵成八字形,捆绑在车侧丁字铁或支柱槽上。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桥梁底部之间,需加防滑垫木。防滑垫木上应加铺一层橡胶垫,桥梁底部两侧与货物转向架上架体挡铁之间,用木楔楔紧卡牢。(二)在货物转向架上架体预应力梁的两侧,分别使用斜支撑进行加固。斜支撑顶部与预应力梁体必须密贴顶牢,并用8号镀锌铁线或盘条将斜支撑与转向架上架体捆牢。(三)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长度为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250mm、长度为及以下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150mm时,可以继续运行。(四)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整理。第四章方案管理第六十一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以下简称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以下简称试运方案)。装载加固方案应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装载方法、加固方法、其他要求等内容。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定型方案的补充、优化和试运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局货物装载加固主管部门负责暂行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局应明确直属货运站段装载加固方案审批的范围并严格控制审批权限,加强方案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站段违规批复或出现方案质量严重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应立即停止执行相应方案并及时收回相应的审批职权。卷钢暂行方案应由铁路局审批。重大并涉及普遍性的试运事项由铁路总公司组织立项专题研究。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明确方案审批流程和工作标准,并对装载加固方案实行集体审核制度。第六十二条铁路局应建立暂行方案电子化档案,每月月底前将批准的暂行方案电子版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暂行方案有效期由铁路局规定。到期后凡需继续执行的,方案执行单位应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方案执行情况和下一步运用请求逐级审核上报铁路局,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逾期未报的,原暂行方案自行废止。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组织不定期按区域对铁路局暂行方案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每年增补一次定型方案。铁路局应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增补定型方案申请,申请增补为定型方案的应是符合本规则规定、铁路局组织装运过、经实践检验安全可靠、方案内容(格式、表述、制图、计算说明书或论证试验报告)符合要求的暂行方案;铁路局应同时提供执行方案的主要装车站、近3年的装车总数和执行简况以备核查。第六十三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详细提供货物的外形尺寸、单件重量、重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及宽度、货物运输安全的特殊要求等相关资料;对货物的活动部位(部件)、货物的装载加固特殊要求以及涉及货物和运输安全方面的其他重要情况,托运人须提出书面说明并盖章或签字,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凡使用铁路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车类专用货车装运的成件货物,有定型方案、暂行方案和试运方案的,一律严格按方案装车;与既有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包括单件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支重面长度和宽度等)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由装车站提出比照申请(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发送铁路局或直属货运站段按权限确认后批准装车站执行,并纳入暂行方案管理;暂无方案的,由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装载加固方案(以下简称计划方案),或由装车站组织制定计划方案并经托运人同意,必要时还应同时提出装载加固计算说明书或论证报告,并按权限报批。第六十四条计划方案或比照申请宜通过电子化流转、快速报批,铁路局、直属货运站段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方案审批意见,及时完成审批。第六十五条铁路部门在确定装载加固方案时,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选车,合理明确装载加固方式,防止过度使用装载加固材料。铁路局应提高暂行方案通用性,除卷钢等重点货物外,铁路局审批的暂行方案适用范围均为管内各装车站和托运人。各类装载加固方案执行时,可在托运人提出需求、经铁路局确认后,用同等强度(刚度)的其他加固材料(试运材料除外)替换使用。铁路局应同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要求。第六十六条试运方案的论证和试验程序是:(一)铁路局会同托运人组织提出方案论证报告和试验大纲,内容应包括:试运事项名称、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结论,拟采用的装载加固方法,计算和论证报告,静、动强度试验和运行试验方案,试验方法与手段,评判依据与标准,试运承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安全应急预案等。铁路局在审核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准确后,以局函(电)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对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将对责任铁路局予以通报批评。(二)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论证报告和试验大纲进行审查。铁路局组织研制单位按审查要求改进,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印发审查意见。(三)铁路局组织按审查通过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完成后形成试验报告。(四)铁路总公司组织专家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准许试运。第六十七条试运方案的管理要求是:(一)试运方案不跨年度。试运方案编号由试运标识、试运年份和顺序代码组成。如:SY(SYC)2015-01,SY表示的是试运方案,SYC表示的是试运材料;2015年执行时的顺号为01。(二)铁路局组织装车站按批准的试运方案组织试运。试运工作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押运或跟踪监测。(三)铁路局和装车站应严格控制和掌握试运方案的试运范围,未经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扩大试运范围。(四)装车站要建立试运方案管理台账,对试运方案从严掌握,装后对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进行影像留存,并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记明方案编号;装车铁路局要组织提出按试运方案装车的货物装载加固状况检查重点表,随同货物运单、货票一同寄送到站;到站要按照检查重点表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和确认,并留存备查;到站、中途站发现问题时,除按规定处理外,同时向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及发送铁路局、发站拍发电报,电报中应记明以下事项:发站、到站、装车单位、承运日期、方案编号、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等。未拍发电报的,追究到站或中途站责任。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和装车铁路局对试运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予立即停止试运、分析原因,整改到位后可继续试运。(五)每年年底前,装车铁路局应将试运总结(装车量,装车过程或到站、中途站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和下步运用建议以局函(电)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试运满1年后且能证明试运效果良好的,可提出扩大试运范围申请。对匿报、谎报试运问题并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运资格。(六)试运方案的连续试运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试运到期后,装车铁路局应将整体试运情况(包括试运方案自执行以来的装车量、试运效果、试运过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主要托运人评价、主要到站提供的试运方案执行情况良好证明等材料),以及下步运用建议以局函(电)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将安全可靠的方案纳入定型方案管理。第五章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第六十八条常用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技术条件及运用管理要求见附件5,其规格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并经铁路局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除外),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确认,并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第六十九条铁路局应组织对装车使用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质量进行定期抽检,必要时进行盲样技术检测。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或停止使用。对经过连续3年及以上实际检验运用效果良好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可向铁路产品标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条件具备的纳入行业标准或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第七十条积极发展、优先使用可循环使用、经济可靠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铁路局应加强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循环使用前技术检查或检测,保证运用质量。第七十一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的新型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货物转向架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后即可使用。新型货物转向架、凹形草支垫、稻草掩挡,以及与既有同类产品在结构或性能有较大区别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上路使用;其他新型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审查。第七十二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审查的新型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论证和试验程序是:(一)研制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主要性能参数、主要用途、使用方法、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结论、静强度试验方案或试验结果、冲击试验方案(包括对应的装载加固方案、试验方法与手段、评判依据与标准、试验单位责任分工、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技术资料;涉及可循环使用的,还应包括循环使用的有关技术条件和运用管理要求。铁路局在审核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准确后,以局函(电)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对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将对责任铁路局予以通报批评。(二)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铁路局组织研制单位按审查要求改进,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印发审查意见。(三)铁路局组织研制单位按审查通过的试验方案进行冲击试验,完成后形成试验报告。对行业标准等规定需进行运行试验的新型货物转向架等,还应提出下步运行试验大纲。(四)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专家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准许试运。涉及运行试验的,对运行试验大纲一并审查,审查通过后准许进行运行试验。(五)铁路局组织运行试验后,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专家对运行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准许试运。第七十三条使用试运材料的装载加固方案,应比照第四章第六十七条试运方案的管理要求执行;对试运效果较好、安全可靠的,在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将其扩大试运范围或纳入常用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第七十四条对由铁路局负责审查的新型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铁路局应结合本局实际和新型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特点,自行确定审查程序并严格执行,经审查通过准许使用。其中拉牵捆绑材料、支柱、钢(木)座架等应进行冲击试验;涉及可循环使用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还应对可循环使用的有关技术条件、运用管理要求等配套材料进行审查。铁路局应及时将本单位批准使用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技术条件和运用管理要求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第七十五条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技术检测工作应由具备检测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需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且业务范围涵盖相关领域的机构进行的,应遵守相应规定。第六章应急处置第七十六条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等特殊原因运输货物时,装车单位可现场参照货物装载加固基本技术要求确定安全快捷的装载加固方法,保证快速装运和运输安全。第七十七条铁路局应在应急保障的重点车站备用操作便捷、强度合适、满足应急装车需要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第七十八条货物装载加固状态途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按规定处理。(一)发现下列问题,应立即停车处理:1.卧装卷钢,发生滚动。2.货物活动部件发生旋转、开放,会刮打行车设备或影响邻线机车车辆。3.存在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二)发现下列问题,应在前方站停车处理:1.焦炭围挡倒塌。2.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三)发现下列问题,应在前方停车站处理(若途经货检站,应在货检站停车处理):1.加固材料松动,但不会发生货物活动部件旋转、开放。2.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第七章满载工作第七十九条货车满载工作是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提高货车静载重。铁路局和装车站要加强货车满载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攻关活动,不断改进货物包装和装载方法,优化装载方案,推进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应用,总结工作经验,实现巧装满载。第八十条装载货物应合理选择车辆,货种适合车种,充分利用货车的有效载重力和容积。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一条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局管内的实施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昆明铁路局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米轨铁路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二条本规则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八十三条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82个文电(目录见附件7)同时废止。附件:7.装载加固废止和失效文电目录附件1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附件2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一、货物总重心偏离车辆横中心线的容许距离a容的计算方法1.当P容-Q<10t时:=(-)  (mm)2.当P容-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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