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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Fourshortwordssumupwhathasliftedmostsuccessfulindividualsabovethecrowd:alittlebitmore.------------------------------------------author------------------------------------------date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7电气节能设计7电气节能设计-----------------------------------------------------...

最新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Fourshortwordssumupwhathasliftedmostsuccessfulindividualsabovethecrowd:alittlebitmore.------------------------------------------author------------------------------------------date山东省《绿色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7电气节能设计7电气节能设计----------------------------------------------------------------------------------------------------7电气节能设计--------------------------------------------------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2015)(电气部分)2016年1月1日实施10电气与智能化10.1一般规定10.1.1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方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电气技术及设备,并应将节能高效作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方案设计比较。10.1.2在系统设计时应注重绿色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管理人员的操作控制,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10.1.3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减少烟气、噪声污染,避免电磁污染及光污染,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10.1.4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分析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适度应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优先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并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10.2供配电系统10.2.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10.2.2当用电设备总容量达到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采用10(6)kV供电。10.2.3配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低压(380V/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10.2.4200m及以上超高层建筑宜在建筑避难层设置供电的分配变电所。10.2.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计算,并合理选择变压器的负载率、容量和数量,以降低变压器的空载损耗。10.2.6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当配变电所设在建筑内时,公共建筑的配变电所不应设在重要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住宅建筑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及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侧。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10.2.7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专用变压器:1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2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3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4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宜设置单相变压器。10.2.8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且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内时,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机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时,机房内应有足够的新风进口及合理的排烟道位置。机房排烟应避开居民敏感区,排烟口宜内置排烟道至屋顶。当排烟口设置在裙房屋顶时,宜将烟气处理后再行排放。10.2.9在配变电所低压侧或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应按照分项计量的原则要求分回路配电。10.2.10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由变压器低压侧至最末一级终端配电箱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10.2.11民用建筑的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10.2.12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10.2.13对于三相平衡的供配电系统,采用混合补偿时其分补容量不应小于总容量的40%。无功自动补偿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成套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过零自动投切的功能,并有抑制谐波和涌流措施。10.2.14民用建筑用电大于100kW应该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后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10.2.15对于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中谐波电流含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应采取相应的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如:较大整流设备(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机房)、医疗专用设备(医院)、变频设备(制冷机房)及可控硅调光设备(影剧院)等。10.2.16对于大型的、重要的电气、电子系统,应设置智能型SPD及其监控系统。10.2.172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运行工况和经济电流的方法设计,经济电流截面的选用方法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附录B的相关规定。10.2.18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及应急照明线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10.2.19建筑物宜选用与之同寿命的电线电缆。10.3照明10.3.1根据项目规模、功能特点、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视觉作业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标,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10.3.2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10.3.3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灯具分组;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并宜设置随室外天然光的照度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的功能;3具有天然采光的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宜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的平均发光效率不应低于60lm/W;4有条件时宜配合建筑设计设置导光系统,合理利用天然采光。10.3.4照度指标为300lx及以上,且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10.3.5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等因素,照明控制应采取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2开敞式办公室等大空间的一般照明宜采取集中控制方式,局部照明宜采取分散控制方式;3人员非长期停留的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可安装人体感应的控制装置;4照明环境要求高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或会议中心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具有光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5智能照明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宜具有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网络通信的功能。10.3.6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10.3.7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下,照明设计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率灯具,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照度标准值为300lx及以上的场所,宜选择效率不低于75%的灯具;2室内用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装有遮光格栅时不应低于60%。10.3.8照明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10.3.9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主要功能房间不应高于目标值。10.3.10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10.3.11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10.3.12下列场所宜选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1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2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3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的场所。10.3.13旅馆建筑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其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宜采用夜间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客房卫生间宜采用人体感应控制装置,实现自动开、关灯的控制。10.3.14火灾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自备蓄电池时,宜采用LED应急灯。10.3.15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10.3.16景观照明设计根据功能的不同,可分为道路照明、场地照明、绿化照明、水景照明、景观建筑小品照明、建筑外立面照明等。10.3.17景观照明设计应遵循安全、适度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有关规定。10.3.18室外夜间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景观照明的照明光线应严格控制在场地内,超出场地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2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产生干扰光,并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第7.0.2条的要求;3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景观照明内透光照明;4玻璃幕墙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立面照明,宜采用内透光照明与轮廓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不应采用泛光照明方式;5初始光通量超过1000lm的光源宜采取遮光角措施。10.3.19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其附件选择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第3.2和第3.3节规定。景观照明灯具的选择除满足照明功能外,还应注重白天的造景效果。10.3.20公共建筑的景观照明控制应按平日、一般节日、重大节日分组控制。10.3.21建筑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JGJ/T163-2008第6.2.2条所属的大城市规模要求。10.3.2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景观照明设施可结合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10.4电气设备10.4.1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由绿色环保材料制成的电气设备。10.4.2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宜选择非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10.4.3三相配电变压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干式变压器应自备通风降温设施。10.4.4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选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10.4.5交流接触器的吸持功率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规定的节能评价值。10.4.6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启动方式,以避免对电网造成较大的电压冲击。当采用软启或变频启动方式时,应对自身产生的谐波进行治理,注入电网的谐波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值。10.4.7有条件时,功率在200kW以上的电动机宜选用高压电动机。10.4.8当系统短路容量或变压器容量较小时,大功率电动机宜采用恒频变压软启动,或其他降低启动电流的控制措施,改善启动特性。10.4.9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宜选择绿色节能的组合电器,缩小箱(柜)的体积,减少繁杂的接线,既节约材料又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10.4.10应急照明电源装置(EPS)及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蓄电池,应选用全封闭免维护蓄电池,以避免液体泄露对环境造成污染。10.4.11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选择体积小、低噪音、启动快、节能环保型以及附属设备配套齐全的机组。10.4.12宜根据建筑功能业态、服务楼层及服务对象,进行客流分析,合理选用电梯及扶梯型号、运行速度、台数及控制管理方案。宜采用电梯节能技术,对于高速电梯,宜采用“能量再生型”电梯。10.4.13单台电梯应具有集选控制、闲时停梯操作、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应具有按规定程序集中调控的群控功能。10.4.1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暂停或低速运行,并应设置自动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的启、停感应装置。10.4.15长期连续工作的水泵、风机,应采取变频控制措施。10.4.16空调冷(热)源系统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包括根据冷(热)负荷对制冷机的控制和对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10.4.17电开水器等电热设备,宜设置定时控制装置。10.5计量与智能化10.5.1居住建筑的电能计量应分户、分用途计量,除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个住户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2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3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10.5.2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相关规范的管理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在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入口设置总电表;2应按《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的要求进行分项计量;3每个办公或商业的出租单元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4办公建筑的办公设备、照明等用电应分项或分户计量;5地下室非空调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宜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装置;6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7大型公共建筑的厨房、计算机房等特殊场所的通风空调设备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8大型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设备用电的分项计量应满足暖通空调设计的有关要求。10.5.3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10.5.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各类用能、用水的计量装置应具备能耗数据远传功能,并应具有能源的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等功能。10.5.5电能计量装置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计算机监测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监测参数,宜包括电压、电流、电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总谐波含量等;2对电度表应定时检查、校验,及时调整倍率,降低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3对于关键部位的电度表宜采用先进的全数字电度表;4预付费IC卡表具、远传表均应为计量检测部门认可的表具。10.5.6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中的相关规定。10.5.7设有智能化系统的建筑,其子系统的配置应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附录A~J选配。10.5.8住宅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配置不低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基本配置的要求。10.5.9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宜进行专项声学设计。10.5.10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并宜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10.5.11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普通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动态分析和统计管理的功能。10.5.12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并宜达到下列要求:1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2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10.5.13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10.5.14电梯机房、大中型工程的电气间、配电间、弱电(设备)间等宜设置温度检测装置,根据温度上、下限设定联动控制相关通风设备的运行工况。10.5.15公共卫生间、客房卫生间、病房卫生间等,当每个卫生间设有通风设施并集中设置排风设备时,应根据每个卫生间的通风设施的动作情况,联动控制集中排风设备的运行工况。条文说明10电气与智能化10.1一般规定10.1.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通过主要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可采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以最大化的节约能源。在供配电系统设计时,优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电气技术及设备,是实施电气节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配电设计正确合理的具体表现,所以本标准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时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方案。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要点:1电源:优先利用市政提供的可再生能源,对场地内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进行评估,当经济技术合理时方可采用;2合理确定供电中心:尽量设置配变电所和配电间居于用电负荷中心位置,并合理选择供电线路,以减少线路损耗,当配变电所离较大的用电设备较远时,如制冷机房,应考虑分散设置配变电所;3负荷计算:供配电系统以负荷计算作为设计依据,应严格按照负荷计算来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4无功补偿:在配变电所设置无功补偿装置,对于大型冷冻站、荧光灯等设备采用就地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从而降低线路损耗;5合理选择变压器:选用高效低损耗的变压器;6优化经济运行方式:利用负荷计算合理调配变压器,使变压器在建筑物常规负荷状态时,尽量以最小损耗方式运行。按照“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作为制定方案的基本条件,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中所列举的各功能建筑的智能化基本配置要求,并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配置合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10.1.2系统设计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同时,应做到简单易控,方便操作和管理,在平时运行中为行为节能提供方便,并作为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关注的内容之一。10.1.3推广节能产品应用,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作为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关注的内容之一。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3条第8款要求“发电机房设计时应采取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声不宜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要求。10.1.4太阳能、风能的利用应结合当地太阳光照、风力资源。光伏发电与风能发电的采用,应根据项目所在地资源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综合考虑。山东东南部太阳能资源为三类地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200~3000h,在每平方米面积上一年内接受的太阳总辐射量为1393~1625kWh,为我国太阳能资源的中等类型区。这里强调光伏发电采用并网型,避免大量储能蓄电池的使用,使太阳能的利用真正达到绿色使用。10.2供配电系统10.2.2设备容量较大时,根据当地供电电源等级,宜采用20、10、6kV供电,目的是降低线路损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3.4.2条也有相关规定。10.2.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0.8条规定“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第5.8.5条规定“低压(0.4kV)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3.1.3条第2款规定“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应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干线一般不超过250m”;大型公共建筑配变电所位置设置合适时,低压供电半径可以控制在允许的150m,有些建筑因造型业态等因素影响时允许适当放宽50m,所以综合考虑规定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比较合适。末级终端配电距离在实际设计中应该能够做到,参照《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5.2.5条第2款“分支线供电半径宜为30~50m”相关要求。10.2.4本条依然是为“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以节材节省运行损耗等。《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2.4.2条第7款对此提出相应要求:“超高层建筑,除在地下层或首层设置主变配电室外,宜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在顶层或中间层设置分配变电所”。10.2.5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并应根据负荷的平面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等。在负荷计算时,应尽量保持负荷的三相平衡分配,并应考虑不同季节负荷变化下的节能措施。一般来说,变压器的负载率宜为70%~80%。10.2.6配变电所不宜设在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或重要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和住宅建筑贴邻,主要考虑配变电所产生的噪声、振动及电磁污染的影响。室外配变电所的外侧指独立式配变电所的外墙或预装式变电站的外壳。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建议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0.2.7本条规定了设置专用变压器的原则。在医院2类医疗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疗IT系统,应设专用单相隔离变压器。对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一般经常遇到的是第1、2条款的情况比较多,主要考虑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如空调制冷等负荷可专设变压器;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如医疗放射设备台数多、容量大、比较集中时,宜专设变压器。10.2.8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1条第2款和第6.1.3条第4款对机组设置的有关要求:1机组靠近负荷中心,为节省有色金属和电能消耗,确保电压质量; 2机组的设置应遵照有关规范对防火的要求,并防止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从保证机组有良好工作环境(如排烟、通风等)考虑,最好将机组布置在建筑物首层,但大型民用建筑的首层,往往是黄金层,难以占用。根据调查,目前国内高层建筑的柴油发电机组已有不少设在地下层,运行效果良好。机组设在地下层最关键的一定要处理好通风、排烟、消声和减振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4机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时,机组应有足够的新风进口,合理的安排排烟道位置,避免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10.2.9本条根据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分项用电计量原则,对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提出的相关要求,目前有些设计仅仅装设计量表具而配电回路混淆不清,不能达到分项采集及按不同负荷用能分析数据的要求。在配变电所低压侧或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设分项计量,方便对建筑物总用电分项计量的数据采集,上传城市数据中心。10.2.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第1款“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0.6条规定“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低压不宜多于三级”。作为绿色建筑电气设计,系统简单可靠是一项基本的要求,对于低压配电级数一、二负荷不应超过三级,三级负荷不应超过四级。10.2.11本条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7.2.5条,作为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应尽量达到此指标,使三相负荷比较均衡,以使各相电压偏差不致差别太大。10.2.12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第10.2.1条规定。无功自动补偿按性质分为三相无功自动补偿和分相无功自动补偿。对于三相不平衡系统,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其原理是调节无功功率参数的信号取自三相中的每一相,补偿装置可根据每相的感性负载大小和功率因数的高低进行相应的补偿,对其它相不产生相互影响,故不会产生欠补偿或过补偿的情况。因此,对于三相不平衡或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是解决过补偿或欠补偿的有效方法。在民用建筑中,由于大量使用了单相负荷,如照明、办公用电设备等,其负荷变化随机性很大,容易造成三相负载的不平衡,即使设计时努力做到三相平衡,在运行时也会产生差异较大的三相不平衡。因此,作为绿色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建议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否则不但不节能,反而浪费资源,而且难以对系统的无功补偿进行有效补偿,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欠补偿等弊端,更是对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10.2.13对于三相平衡的供配电系统,(如三相电机、电加热等用电设备),采用三相无功自动补偿,属于混合补偿,其原理是调节无功功率参数的信号取自三相中的任意一相,补偿装置可根据任意一相的感性负载大小和功率因数的高低进行三相混合补偿,其分补容量不应小于总容量的40%。具备过零投切和抑制谐波和涌流措施。10.2.14当建筑物不需要单独设置变压器时,民用建筑用电大于100kW时,低压进线处应设置无功补偿装置;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电制冷冷水机组(大于100kW),应设置无功补偿装置。10.2.15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第10.2.2条规定。谐波在电网中的危害很大,目前没有一个权威的计算方法,其根据设备选用不同而异,民用建筑中谐波电流含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容易污染整个建筑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治理措施,本条明确了四种对电网污染大的设备,对绿色用电提出要求,并作为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关注的内容之一。10.2.16建筑物内大型的、重要电气、电子系统,如数据中心、信息机房、专用医疗设备等,系统运行复杂,价格昂贵,不宜更换,雷击遭到破坏,影响其运行带来的损失比设备本身的损失可能要大得多,监控其SPD寿命期内的受雷击情况及其运行状态尤为重要,天津市《雷电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DB/T29-58及上海市地方规范都有此规定,本规范对绿色建筑做此要求。10.2.17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第10.2.3条规定。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是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正确选择电缆截面应包括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第3.7.1条提出了选择电缆截面的技术性和经济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只单纯从技术条件选择。对于长期连续运行的负荷应采用经济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可以节约电力运行费用和总费用,可节约能源,还可以提高电力运行的可靠性。因此,作为绿色建筑,设计人员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工作性质和运行工况,并结合近期和长远规划,不仅依据技术条件还应按经济电流来选择供电和配电电缆截面。经济电流截面的选用方法应按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附录B执行。10.2.18住宅建筑套内电源布线选用铜芯导体考虑其机械强度、使用寿命等因素外,还考虑到导体的载流量与直径,铝质导体的载流量低于铜质导体。目前住宅建筑套内86系列的电源插座面板的占多数,一般16A的电源插座回路选用2.5mm2的铜质导体电线,如果改用铝质导体,要选用4mm2的电线。三根4mm2的电线在86系列接线盒内接电源插座面板,施工起来比较困难。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线缆包括电缆明敷、电缆敷设在电缆梯架里和电线穿保护导管明敷;其阻燃类型应根据敷设场所的具体条件选择。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及应急照明线缆应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的第6.4.4、6.4.5条规定执行。10.2.19建筑物使用寿命为50年或70年,而一般线缆寿命为25年,线缆大部分在建筑物主体保护管内,更换不便,国家住建部发布的标准《额定电压0.6/1kV双层共挤绝缘辐照交联无卤低烟阻燃电力电缆》JG/T442和《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双层共挤绝缘辐照交联无卤低烟阻燃电线》JG/T441,要求建筑线缆的使用寿命和建筑物同步,同为70年。济南市政府强制要求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建(2万平方米以上)及超高层建筑采用与建筑物同寿命线缆,本规范要求以上绿色建筑应按此标准,其他绿色建筑宜按此标准。10.3照明10.3.1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第10.3.2条规定,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是照明设计合理节能的基础。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照度指标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或者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因此,在照明设计中,应首先根据各房间或场合的使用功能需求来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同时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定位进行调整。10.3.2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不仅能在保证适当照明水平及照明质量时降低能耗,而且还减少了夏季空调冷负荷,从而进一步达到节能的目的。10.3.3在满足房间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应以优先利用天然采光为照明设计的首要原则。天然采光条件一般指邻近外窗、采光井、采光天窗等,天然采光设施一般指导光管、反光板、反光镜、集光装置、棱镜窗、导光等装置。照明设计时,根据照明部位的自然环境条件,结合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灯具的布置形式,合理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有条件时,在天然采光的区域配置感光控制设施,当室内光线随着室外天然采光的强弱变化时,感光器根据设定的人工照明照度标准值,可自动点亮或关闭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区域的灯具,或对其进行调光等控制,以保证室内照明的均匀和稳定,并达到节能效果。对于住宅建筑的公共区域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下,宜采用各种导光装置,如导光管、导光纤维等,将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或采用各种反光装置,如利用安装在窗上的反光板和棱镜等使光折向房间的深处,提高照度,节约电能。10.3.4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第10.3.2条规定,对于照度指标要求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并适宜设置局部照明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以利于节约能源。例如:开敞式高档办公室,当房间照度要求为500lx时,若采用一般照明300lx和200lx的台灯作为局部照明,由于局部照明可根据个人需求进行灵活开关控制,从而可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浪费。对于高照度要求的高大空间区域,则可采用高处一般照明和低处局部照明方式,可更加有效的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10.3.5在满足建筑功能、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的条件下,照明控制可采取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大空间的一般照明一般采用集中控制方式,设有局部照明的区域一般采用分散控制方式。公共空间一般采用自动方式或手动与自动结合的方式管理较方便,如住宅建筑的走廊和楼梯间照明控制,可采用声控、时控、光控、感应控制等控制装置,实现手动与自动相结合方式;公共建筑的走廊,则一般采用时控的自动管理方式。本条中照明环境要求高的公共建筑一般指博物馆、美术馆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主要指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具有多种照明模式要求的建筑,通常应在展厅、多功能厅、会议室、开敞式办公室等场所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当项目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灵活地控制和管理照明系统,并更好的结合人工照明与天然采光设施,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营造良好的室内光环境,并达到节电的目的。10.3.6本条参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第10.3.4条规定。但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第4.4.2条也有规定,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显色指数(Ra)值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的规定制订的,而且当前大部分灯具的光源也具备这种条件。此外,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相关要求,以体现绿色建筑对室内照明质量的重视。10.3.7照明灯具的选择对于发挥照明光源的最大潜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照明设计中,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综合考虑灯具的光效及性价比等因素,根据不同功能、环境、要求的场所选择合适的高效灯具。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划分可参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表10.2.6。灯具配光应根据室空间比RCR选择宽、中、窄光束,合理选择灯具的配光曲线可使光的利用率提高,从而提高灯具效率,以实现最大限度地节能。10.3.8提高功率因数能够降低照明线路电流值,从而降低线路能耗和电压损失。不低于0.9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规定的最低要求。对于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就地无功功率补偿,其补偿后功率因数也不应低于0.9。10.3.9对于室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主要功能房间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在该标准中,提出LPD不超过现行值的要求,同时提出了LPD的目标值,此目标值要求可能在几年之后会变成现行值要求。因此,作为绿色建筑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故提出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10.3.10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14条文解释,灯具的利用系数与房间的室形指数密切相关,不同室形指数的房间,满足LPD要求的难易度也不相同。在实践中发现,当各类房间或场所的面积很小,或灯具安装高度大,而导致利用系数过低时,LPD限值的要求确实不易达到。因此,当室形指数RI低于一定值时,应考虑根据其室形指数对LPD限值进行修正。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审图机构和设计院进行统一和协调,因此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允许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制的20%。10.3.11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15条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场所,其照度标准值可提高或降低一级,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LPD限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前提是“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4.1.2、4.1.3条的规定”对照度标准值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设计照度值随意的提高或降低。10.3.12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2.7条规定,这些场所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时间无人通过或工作,而经常点亮全部或大部分照明灯,因此规定按人体感应调光和发光二极管灯,当无人时,可调至10%~30%左右的照度,有很大的节能效果。10.3.13旅馆建筑的每间(套)客房,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是为了避免客人离开房间时,忘记关灯,以利于节能。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等场所,宜采用夜间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主要因夜间公共空间人员活动较少,降低照度,完全可以满足功能需要,可采用分组(区)关掉一部分灯或采用自动调光等方法解决。客房卫生间宜采用人体感应控制装置,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的自动(延时)控制。10.3.14当应急照明自备蓄电池供电时,采用LED应急照明灯可降低功率,能够大量的节约供电蓄电池容量。虽然应急照明平时可能关闭并不用电,但蓄电池的供电一直存在,且蓄电池到达寿命就必须更换,更换的蓄电池也是一个污染。本条目的降低应急照明功率,相应减少蓄电池容量,进行绿色供电。10.3.15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虽一次性投资大,但维护和运行费用很低,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经核算证明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10.3.17根据照明场所不同,景观照明可分为场地照明、绿化照明、水景照明、景观小品照明、建筑立面照明等。本条提出了景观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要遵守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要求。安全,主要强调景观照明设计的范围,要求其包括场地内所有区域的人员安全的最低照明。适度,从节约能源角度出发,以避免景观照明的过度设计。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通过分析不同场地的照明目的进行分类设计,在满足安全、功能和美化的前提下,灯具布置要适度分布,以减少用电量,从而达到节能目的。景观照明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内分支线路单相回路电流不应超过16A;室外分支线路单相回路电流不应超过25A;2室外单相220V线路长度不应超过100m;220/380V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00m。10.3.18本条依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第7.0.2条,并参考了美国绿色评价标准LEED的限制光污染规定,提出了景观照明光污染的要求。有条件时,景观照明设计可采用计算机模拟设计场地照明模型,使之在满足景观效果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景观照明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夜空、行人的光污染。10.3.19本条规定了选择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灯具附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10.3.20本条从节能的角度提出景观照明控制的一些要求,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公共建筑的景观照明按平日、一般节日、重大节日分组控制,以便于满足节日的特殊气氛要求,又能达到平日节能的要求。10.3.21本条主要强调建筑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JGJ/T163-2008第6.2.2条大城市规模的要求。10.3.22当有科普教育、展示等需求,或布线比较困难、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景观照明可考虑采用小型太阳能路灯和风光互补路灯等可再生能源设施。10.4电气设备10.4.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要求。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应采用高效率、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地电气装置,作为绿色建筑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10.4.2民用建筑中存在很多单相设备,如照明、办公设备等,选择D,yn11结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具有缓解三相负荷不平衡、抑制三次谐波等优点。同时,在项目资金允许的条件下,优先选择非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以减少更多的空载损耗。10.4.3此处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指10kV无励磁变压器。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是变压器的主要损耗。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规定了配电变压器目标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见表“油浸式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和“干式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给出了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干式变压器应自备温度自动控制装置,联动通风机的起、停运行,以降低温升,提高变压器的运行效率。10.4.4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节能运行,故加以限制。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表1中规定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效率的能效限定值见GB18613表“电动机能效等级”。10.4.5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将交流接触器能效等级分为3个级别,见表“接触器(AC-3)能效等级”。在此要求交流接触器的吸持功率不大于能效限定值。10.4.6对于电动机应合理地选择启动方式,根据电动机功率和实际运营情况,分别选择直接启动、降压启动等方式,以避免或减少对电网较大的电压冲击。当采用软启或变频启动时,应采取对自身产生二次谐波的治理措施,注入电网的谐波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值。10.4.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第4.5.1条有:功率在2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本条取200kW指标,但不是强求,有条件时如水冷式冷水机组和风冷式热泵机组,根据产品提供的技术要求,可采用中压或低压供电,从节能的角度出发,采用供电相同电压的电动机为妥,而个别如消防喷淋泵最大也有200kW,此时就没必要采用高压电机,因为消防时切除非消防负荷,变压器完全带动此泵没有问题。10.4.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第4.5.1条。改善启动特性,降低启动电流,减少对电气系统的影响,减少变压器装机容量。10.4.9十几年来,在低压配电系统中“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作为一种绿色节能的组合电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正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条文说明中第9.2.6条讲述的:以一个具有独立结构形式的单一产品实现隔离电器、断路器、接触器、过负荷继电器等分立元件的主要组合功能。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CPS已达到了世界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部分指标优于国外产品。例如KB0系列,已成为低压电器产品的类别之一。10.4.10应急照明电源装置(EPS)及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蓄电池,应选用具有防止液体泄露措施的产品,避免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对于安装容量较大的EPS和UPS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使有害气体不至于聚集,导致事故的发生。10.4.11本条主要从绿色节能与环保角度考虑,尽可能减少机房的面积,机组最低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机组应急自启动应满足启动时间的相关要求。机组的附属设备配套齐全,方便设计与安装,为使用和维护创造有利的条件。10.4.12乘客电梯宜选用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并采用调频调压(VVVF)控制技术和微机控制技术。对于高速电梯,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能量再生型”电梯,从而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10.4.13群控功能的实施,可提高电梯调度的灵活性,减少乘客等待时间,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电梯的运行功能在电梯的供货要求中应与提出,以便运行后的节能运行。10.4.14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当电动机在重载、轻载、空载的情况下,均能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电压、电流输入,保证电动机输出功率与扶梯实际载荷得到最佳匹配,以达到节电运行的目的。感应装置包括红外、运动传感器等。当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空载时,电梯可暂停或低速运行,当红外、运动传感器探测到目标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转为正常工作状态。10.4.15水泵和风机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数量众多,分布面极广,也是最主要的耗电设备。而这些设备都是长期连续工作,常常处于低负荷及变负荷运行状态,其节能潜力巨大,应采取变频控制(变速变流量调节),提高水泵风机的可控性,加快响应速度,提高控制精度,使其高效运行。变频控制可以有效地减轻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噪声,大大改善起动性能,也能够节约能源,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10.4.16中央空调系统是整个公共建筑耗能的中心,空调冷(热)源系统作为空调系统的中心,其设备数量、容量与负载的匹配设计和采用的系统节能控制策略,对空调系统能耗影响重大。节能控制包括根据冷(热)负荷对制冷机的控制和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本条文对绿色建筑这两方面的控制做此要求。目前,新型的强弱电一体化控制“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与管理系统”是未来节能控制的主流。由于空调系统具有多参量、非线性及冷热负荷波动性等特点,易造成系统运行工况偏离最优效率运行状态,导致冷水机组热转换效率降低,在保证舒适度条件下,为了提高空调系统能效,必须对空调系统冷水机组、辅机系统、空调机组、新风系统、房间末端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优化控制。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与管理系统由设备端和管理端组成,为强弱电管控一体化设计,采用智能控制技术,实现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参数的适时调整,实现冷媒流量跟随负荷的变化而变化,确保主机在任何负荷条件下都处于最佳运行工况,始终保持较高的转换效率(COP),最大限度降低空调系统能耗,达到节约运行成本的目的。10.4.17电开水器等电热设备用电量较大,下班后或夜间时,人员使用较少,避免重复加热。除设备自带定时控制装置外,宜采取措施满足定时控制的要求。10.5计量与智能化10.5.1住宅建筑的住户用电采用一户一表分户计量,主要用于与市政结算交费的外部计量。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共区域用电,如:公共照明等,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作为建筑内部结算的内部计量,其重大意义在于对建筑内部能耗追踪,并明确建筑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能耗比例,以帮助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充分发掘节能潜力,同时它也作为建筑内部结算的重要依据。当住宅建筑设有可再生能源发电时,应独立设置分项计量表计。10.5.2电能计量装置应能够对各用电设备分项采集计量其用电量并进行实时计量、现场显示、具备远程通信功能,集中建立用电分项计量数据库;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万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设施的建筑。相对于普通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由于运营维护能耗更高,节能潜力更大,故对其在分项计量设计上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利于建筑未来运营策略的日趋修正与完善。大型公共建筑的厨房、计算机房等场所用电也较大,因此厨房里炊事设备能耗或计算机房中的计算机设备能耗与通风空调设备耗电应分别计量。此外,大型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冷热站设备耗电量较大,一般有热水循环泵、热源设备、冷机、冷却塔风机、冷却泵和冷冻泵等,分别计量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优化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设备分项计量一般包括空调箱、新风机组、送/排风机、风机盘管与分体空调等。10.5.4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万m2、且全面设置空气调节设施的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计量装置应具备能耗数据远传功能,便于当地部门或科研机构建立用电分类计量数据库和数据处理系统、开展当地建筑运行与维护数据的积累与分析,将对未来提升当地整体建筑运营水平有积极作用。10.5.5电能计量装置的功能应适应管理的要求。例如,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选用装设具有分时计量功能的复费率电能计量装置或系统。10.5.7本条强调设有智能化系统的建筑,应按建筑类型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子系统的配置时应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附录A~J的要求选配。10.5.8本条强调住宅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配置不低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基本配置的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包括住宅报警装置、访客对讲装置、周界防越报警装置、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装置;管理与监控系统包括自动抄表装置、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装置、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装置、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公共设备监控装置;通信网络系统包括宽带接入网、有线电视网和电话网,提倡采用多网整合技术,做到科学合理、经济适用,住户设置家居配线箱,箱内配置电话、电视、信息网络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接入点。10.5.9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教室、餐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的各项声学设计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10.5.10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以增加建筑物的科技功能、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和有效降低建筑物的使用能耗为目标,综合应用各项建筑智能化技术。在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设备运行实施能效管理和监控,可明确建筑节能控制的范围和精度。智能化系统集成是指把若干个相互独立,但又潜在关联的系统集成到统一的协调运行平台中,实现建筑管理系统,即BMS。BMS可进一步与网络通信系统相连,升级为更高层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即IBMS。这种“分工协作、一览无余”的运行模式,可以实现建筑物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共享;在实际使用中,智能化系统集成可以增强建筑防灾和抗灾能力,以更好的保护业主及用户安全;提高大厦智能化水平,物业管理自动化、数字化,某一设备出现问题自动反馈信号至监控平台,减少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工作量;采用准确的方法采集并储存能耗计量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分析建筑能源消耗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化的挖掘建筑节能潜力;统一优化联动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变配电系统,使其满足实际用户使用需要并保持高度一致,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系统可分可合,且具有可扩展性、可变化性,最终为使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10.5.11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系统,是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动态分析和统计管理功能的系统统称,在有效提高建筑运营与监管水平的同时,也可以起到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展示作用。10.5.12本条适用于集中通风空调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人员密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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