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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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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三、获奖级别认定-2-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牵头学院、合作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重点建设的竞赛项目;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与奖励、工作量统计等工作;3.审批各类学科竞赛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4.管理、监督竞赛经费的分配与使用;5.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奖励、总结及表彰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具体竞赛设立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学院和合作学院主管教学-4-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和辅导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学科竞赛工作方案(包括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报名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工作;4.落实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评审与颁奖等工作;6.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竞赛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二、经费管理(一)经费保障学校积极吸纳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组委会同意,可获冠名权。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投入,并鼓励各牵头学院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用于各类竞赛参赛费用和奖励费用的支出,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相关补贴赛前培训的教师工作量,以获准的竞赛工作方案和实际培训的学时、人数为依据,按正常授课工作量的1.2倍进行核算,并记入当年教学业绩点。校外竞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和生活补助)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院支出;学生差旅费补助按指导教师标准的1/3执行,由学校支出。-5-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师,分别给予指导教师实践教学“优秀”、“良好”评价,等同于本科理论教学评教结果。三、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由校学科竞赛认定小组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性质、竞赛影响力、参赛范围、评奖办法以及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文件进行认定。2.学校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及以上者记6个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记4、3、2和3、2、1个学分。3.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相关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获奖等级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国际一等奖团体赛(元/队)1000010000国家特等奖个人赛(元/人)40004000国际二等奖团体赛(元/队)50005000国家一等奖个人赛(元/人)20002000国家二等奖团体赛(元/队)20002000省级特等奖个人赛(元/人)10001000国家三等奖团体赛(元/队)10001000省级一等奖个人赛(元/人)500500省级二等奖团体赛(元/队)500500个人赛(元/人)200200省级三等奖团体赛(元/队)200200个人赛(元/人)100100校级奖团体和个人学校鼓励学院自定竞赛奖励办法,以激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赛。-6-5.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6.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由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二次分配。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7-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8-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学院应高度重视“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各学院院长(主任)牵头,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初评,做好作品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条凡在举办对应的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9-技学术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一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是距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均应是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项目,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作品-10-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创业计划竞赛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第十二条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或集体申报,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学院分团委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第十三条每个学院选送的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其中,作品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3件,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可分别单独选送5件作品。-11-第十四条学院在上一届的各级竞赛中,有如下情况者,可增加申报作品数量:1)在上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6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5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2)在上一届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2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3)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院,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品数。第四章评审与奖励-12-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10%、30%和6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专家组合议。经专家组合议后,若不能产生一等奖,则一等奖可以空缺。第十六条校级“挑战杯”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获校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未通过学校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2)团体总分由校级“挑战杯”竞赛所得分数累加而得。3)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校级竞赛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第十七条校级“挑战杯”竞赛设立的最高荣誉流动奖杯“挑-13-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胜杯”5个,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学院。第十八条对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按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奖金额度如下:级别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0000元20000元15000元8000元省级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校级500元300元100元——同时,对获得各级竞赛奖励的学生,经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认定,给予参赛本科生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奖励,加分情况如下: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国家级7分5分3分2分省级5分3分2分1分校级3分2分1分——参赛研究生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可获得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培养环节学分。第十九条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14-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视情况可优先推荐。第二十条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对指导教师作如下奖励: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国家级30000元20000元15000元8000元省级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校级500元300元100元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在全国和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对选送单位作如下奖励:1.获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件作品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获河南省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的,每件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15-第二十二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第二十三条参加学校终审决赛的作品,由校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第五章推荐与资助第二十四条学校推荐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参加河南省“挑战杯”竞赛。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挑战杯”竞赛项目资助分两部分,即研究阶段资助和竞赛阶段资助。研究阶段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调研和产品开发。研究阶段资助所需费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步步高”大学生科技攀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一般资助项目”的规定执行。竞赛阶段资助主要用以在学校层面上经筛选后参加全国和省级“挑战杯”竞赛的参赛作品。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步步高”大学生科技攀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重点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助由项目组向校组委会办公室申请立项进行资助第二十六条凡申请“挑战杯”竞赛阶段资助的参赛作品,按-16-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填写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校园网最新公告或校团委网站下载),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报校组委会办公室;2)校组委会办公室提请校评审委员会论证、评审,确定资助作品的金额;3)校评审委员会将专家评审意见报校组委会批准,并执行校组委会意见。第二十七条对项目的资助仅用于购买与开展项目有关的物品,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第二十八条项目检查不符合进度要求的,校组委会办公室有权终止该项目,并冻结其资助经费。第二十九条资助经费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校组委会办公室核准后,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进行报账。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河南理工大学。第三十一条学校支持、鼓励参加竞赛活动的团队或个人-17-争取社会赞助,用于竞赛项目。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18-附件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切实做好我校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拼搏的竞争意识,提高我校体育运动实力与水平,更好宣传学校,展示我校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办法。一、组队原则1.体育学院成立专家组,通过选拔或竞聘的方式,确定各教练组(员)人选,教练组(员)聘期二年,成绩突出者可延聘,成绩较差者可辞聘。2.教练组(员)负责在我校全日制统招生中招募队员,并组织试训,试训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队员。3.各代表队人数由教练组(员)提出建议,专家组审议通过。每次参赛前,由教练组(员)负责从代表队中选取与参赛人数要求相应的队员组成集训队,提前集训并准备参赛。二、代表队日常训练与管理-19-1.队员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学院负责,队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和管理办法。2.被选拔为业余体育代表队队员的学生,应按照业余训练工作方案积极参加训练,每周一般安排两次,每次100分钟,经代表队教练组(员)和体育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者,学校可认定通过一门公选课程,一般计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业余体育代表队所获得的学分不超过2学分;每次日常训练给教练组(员)计2个理论教学工作量。3.代表队集训视具体比赛情况而定,集训时间原则上以天为宜,集训期间照常上课,每天课后安排训练。每次训练课队员享受学校伙食补助5元/天·人,集训期间享受学校伙食补助10元/天·人,比赛期间按有关规定补助。4.集训和比赛期间,教练员享受学校相关补助。5.入选代表队队员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该年度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证书,并根据其成绩,在次年校体育节运动会上为每名队员所在学院总积分上加分。具体为:获得个人或团体前4名的,每名学生加3分;获得5至8名的,每名学生加2-20-分;未获得名次的,每名学生加1分。6.代表队日常训练、集训和比赛期间,实行领队指导下的教练组(员)负责制,具体办法参照领队、教练组(员)管理办法。7.体育学院竞训中心负责监督各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等工作。三、集训与外出竞赛期间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自集训之日起,至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若队员所修课程安排了考试,按以下规定办理:(1)公共选修课可申请免考。教练员和队员填写免考课程审批单,由体育学院负责报教务处,免考成绩参考该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的成绩,团体或单项前3名按良好记载;团体或单项4至8名按中等记载;其它按及格记载。(2)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不能免考,可申请缓考,缓考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正常考试、缓考、第一次重修的成绩记载依据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的成绩,分别给予相应浮动:团体或单项前3名的原成绩上浮2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团体或单项4至8名的原成绩上浮10分(总分不-21-超过100分);前8名运动员如果成绩上浮后仍不及格,则按及格予以记载;其它运动员成绩不予上浮。因集训和比赛而申请上浮成绩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特殊情况,另行处理。(3)集训和比赛期间申请缓考的课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课程缓考审批手续。2.队员集训、比赛所在学期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体育公选课成绩可由训练成绩替代,教练组(员)和课程任课老师负责其成绩评定。四、比赛奖励(一)奖励范围对学校批准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省教育厅学生体育总会、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予以奖励。参加比赛的级别根据比赛的影响力等因素,经体育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后确定。(二)奖励类别单项奖:指个人或多人在某一项目的比赛设立的分项比赛中获得的奖项。-22-集体奖:指多人在某一项目比赛中获得的奖项。(三)奖励方式1.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比赛级别奖励范围奖励办法国家级前六名对获得前六名的学生分别奖6、5、4、3、2、1学分省级前四名对获得前四名的学生分别奖4、3、2、1学分注: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参照以上标准奖励,替补队员按降一名次予以奖励,另该学生如果在校期间取得多次奖励,以最好的一次学分奖励为准。2.奖金奖励①集体奖对获得比赛前8名的队伍,按以下标准分别予以主力队员奖励。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级别国家级2000150012001000800700600500省级1000800600500400300200100注:表中数额为主力队员每人奖金数额,各级比赛替补队员均按照主力队员奖金的80%发放,主力队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队的70%。②单项奖对获得单项(非田径项目)前8名的队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田径项目奖励按国家级、省级比赛所得分值分别×300元、-23-×150元予以奖励。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级别国家级2500200015001000900800700600省级12001000800600500400300200注:表中数额为队员每人奖金数额,单项奖中的团体项目按2倍奖励,田径比赛奖励按其所得分值:国家级奖励×300元/分,省级×150元/分。(四)教练组(员)奖励领队及教练组(员)带队取得获奖名次的,领队按照获得最高奖励队(员)的50%予以奖励。主教练员单项项目按照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集体项目,按照每个队员平均奖励金额的2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的70%发放,名誉教练不发放奖金。(五)其他一年中参加两次及两次以上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按最好一次比赛成绩给予奖励。-24-附件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高水平运动队是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本科生或运动技术水平突出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组成的队伍。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办法。一、招生工作(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与体育学院共同组织。体育学院明确专人配合招办完成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二)运动员专项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文件规定的相应水平。(三)校招生办公室与体育学院负责专项运动水平的资格初审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测试,并将审核、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在校园网和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在高考后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公示前运动员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签署入校后保证按要求参加训练比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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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25-体招生程序如下:1.体育学院于每年9月份向校招生办公室报送下年度运动队需补充的人数。2.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学院报告,拟定本年度运动员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教育厅后实施。3.招办与体育学院结合按招生要求组织专项技术测试工作,合格后进行公示。4.体育专项考试合格后,运动员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独招生考试,由招办、体育学院结合按照优先专项技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录取。二、管理工作高水平运动员属体育学院竞赛训练管理中心管理,教练员负责运动训练和竞赛;辅导员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运动队领队负责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运动队的财务工作以及整体发展。体育学院负责与教务处、学生处和运动员专业所在学院沟通、协调其它工作。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负责其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和执行。-26-(一)学籍管理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等多重任务特殊情况,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1.运动员总学时数和总学分与普通学生要求相同,其中文化课学时和学分占60%,运动训练、竞赛学时和学分占40%。2.运动员单独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和考试要求,单独进行文化课考试。专业文化课只安排本专业主干课程内容和主要实践环节。3.与职业俱乐部和省专业队、国家队联合培养的我校运动员可利用比赛淡季或假期来校集中学习,由学生专业所在学院单独实施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4.高水平运动员参加集训和比赛所耽误课程、考试,由体育学院出据证明,教务处审批,所在学院安排教师给予补课和考试,或由授课教师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酌情评定成绩。5.运动训练课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并严格考核,参与训练运动员不再修公共体育课,但学分正常计算。6.运动员的专业文化课考试、考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27-行;运动训练课考试、考勤由体育学院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7.运动员完成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授予所学专业对应的学位。8.对于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并代表学校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经教练员推荐,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经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推荐保送硕士研究生。(二)训练管理1.高水平运动队实行常年训练制。周一至周六安排正常训练,每天3个学时,每学期训练至最后一周结束。2.比赛前根据实际安排1-2个月集训期,进行封闭式全天训练,每天训练6学时。寒暑假和节假日根据比赛需要安排训练3.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考核登记。队员在训练课、比赛等集体活动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队员请病假、事假都必须向教练员递交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病假证明;请事假必须在请假报告上写明请假原因、去向和具体时间。每月无故缺训练课3次给予通报批评;每月无故缺课-28-次者作退学处理。4.与职业俱乐部和省专业队、国家队联合培养的我校运动员必须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在重要场合对学校进行宣传。如四年中未落实上述任务,将推迟毕业年限直至免除学籍。5.对于经过一个阶段训练比赛未能进入主要阵容的已录取运动员,停训后需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加学习,按要求完成运动员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并积极参与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经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毕业。6.高水平运动员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积极努力,不断上进,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大学生。运动员不能认真、刻苦训练,不服从管理,思想素质低,经帮助教育仍不能改正者,由教练员提出意见,报体育学院及校体委批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或作其它相应处理。(三)生活管理1.运动员入校后,为便于管理,可集中住宿。寒暑假期间-29-集中训练时,由学校安排住宿。2.学校每年为队员配备训练服长短各一套,训练鞋两双,四年中配备冬训棉大衣一件。大型比赛之前,根据竞赛要求和比赛需要配发或订做所需服装和器材。3.学校根据运动员等级、训练竞赛获奖等综合情况给予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1)全国竞赛单项项目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30元/天;替补(含单项项目的团体项目)25元/天。(2)全国竞赛单项项目亚军、季军和集体项目四至八名的主力25元/天;替补(含单项项目的团体项目)20元/天。(3)全国竞赛单项项目四至八名和省级集体项目冠军的主力20元/天;替补(含单项项目的团体项目)15元/天。(4)省级竞赛单项项目冠军和集体项目亚军、季军的主力15元/天;替补(含单项项目的团体项目)10元/天。5)省级竞赛单项项目亚军、季军和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主力10元/天。6)凡入选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刻苦,有竞赛能力者5元/天。(7)大型竞赛集训及寒暑假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补助标准根据下一比赛获奖情况调整。-30-(四)奖惩1.运动员训练刻苦、认真、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比赛成绩突出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1)奖励对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省教育厅学生体育总会、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正式比赛取得全国前8名或省级前6名的运动员和教练员。(2)奖励类别分单项奖和集体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单项奖奖励标准(人)(单位:元)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级别全国大学生运动会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全国大学生锦标赛2500200015001000900800700600省大学生锦标赛12001000800600500400注:单项奖中的团体项目按2倍奖励,参加全运会级别以上比赛者由学校根据实际研究奖励政策。集体奖奖励标准(主力队员)(单位:元)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级别全国大学生比赛6000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赛区大学生比赛2500200015001000900800700600省大学生比赛12001000800注:替补队员均按主力队员奖金的80%发放,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全队的70%。-31-2.领队按照获得最高奖励的运动员的50%予以奖励。单项项目主教练按照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集体项目主教练按照每个队员平均奖励金额的2倍予以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的70%发放,名誉教练不发放奖金。3.一年中参加两次及两次以上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按最好一次比赛成绩给予奖励。4.联合培养的运动队(员)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取得的成绩,其教练员和运动员享受学校同样的奖励;体育学院运动队(员)代表学校参加的各项比赛参照本奖励办法执行。四、运动队经费管理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拨付专项经费,不占用正常的体育维持费和体育设备费。每年体育学院上报年度经费使用明细,并做出下年经费预算。五、教练员1.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由体育学院选派思想作风过硬、训练竞赛经验丰富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体育教师或外聘高水平教练员竞聘上岗,聘期依据各项目的竞赛周期制定。成绩突出者可延聘,成绩较差者可以辞聘。-32-2.教练员从事运动训练,其学期内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寒暑假期间训练按运动员集训期间工作量计算。3.根据工作和竞赛任务的需要,适时选派教练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与交流。4.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考察、报名和录取前的有关工作。5.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是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教练员带队的竞赛成绩,是评价其教学质量的依据,在晋职、晋级考评中应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六、训练场馆学校为高水平运动队提供专门的训练场馆,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月5日印发-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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