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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中心主义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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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中心主义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企业导报 2011年第 16期 董事会中心主义对我国公司治理 结构的启示 张大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摘 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制度逐渐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本文分析了美国、德国、 日本等发达国家“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特点,总结了“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优势。参照“董事会中心主义”,针对我国董事会建设中 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相关优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 20世...

董事会中心主义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企业导报 2011年第 16期 董事会中心主义对我国公司治理 结构的启示 张大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摘 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逐渐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本文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了美国、德国、 日本等发达国家“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特点,总结了“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优势。参照“董事会中心主义”,针对我国董事会建设中 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本文提出相关优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 20世纪 30年代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发表的《现代公司和私 有产权》,两位学者通过对大量实证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进行分析,认为公司制 度的兴起,必然伴随着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因此, 寻求如何减少代理成本,建立起使代理人忠诚、努力为公司利 益最大化行事的机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核心内容。19 世纪以前,公司治理结构大多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为主,即股 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随着经济的 不断发展、投资者的不断分散化、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完善,以 股东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不能适应公司的需求。一 方面,股东会的决策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由于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东数量巨大、持股分散,而且随着证券 交易市场的发展这些股份还处在不断流动之中,所以召开股东 会不仅成本巨大,而且耗时太长。而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商机稍 纵即逝,因此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对经营决策的高效 率要求;另一方面,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缺乏监督机制,易造 成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股东会直接参与公司管理时很容易就 变成大股东操纵公司的管理,容易产生大股东将自身利益凌驾 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公司自身利益之上的行为,甚至损害 公司利益以达到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另外,随着公司业务的 技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和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那些不 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或管理经营能力的股东对继续经营管理公 司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它们宁愿把部分权力交给有着较强管理 经营能力的董事会去行使。正是由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上述 缺点,各国公司纷纷寻找适合于现代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也 就是“董事会中心主义”。 一、国外“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分析 1.美国董事会模式。美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是典型的单会 制,董事会在法律上被赋予极大的权力。美国各州的法律都规 定公司治理结构采用“一元制”,其特点是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不设监事会,集决策职能与监督职能于一身。董事会由内部 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并设置多个次级委员会,外部董事能在 董事会中积极发挥作用,对内部董事进行监督。在美国的董事 会模式中,董事会与经营者各尽其责,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经营 自主权,有利于经营者集中精力,保证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和创 造力,搞好经营,提高公司业绩;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 外部治理模式和“用脚投票”约束机制,对业绩不良的经营者产 生持续的替代威胁,以最具效率方式分配稀缺资源,提高决策 效率。 2.德国董事会模式。德国采用双层制董事会,一般来说有 一个地位较高监事会,下面还设有一个代表相关利益者的执行 董事会。处于较高地位的监事会全部由非执行成员组成,包括 主席。而执行董事会则全部由执行董事组成,主席是 CEO,监事 会具有聘任、监督和在必要时解聘执行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德 国董事会模式实现了经营决策层与监督层的完全分开,保证了 两者之间的相互判断,监事会的权责主要体现在决策和监督, 执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在控制和监督功能上,系统比 较有效率。 3.日本董事会模式。日本公司治理的特点是,公司之间通 过内部交易、交叉持股和关联董事任职等方式形成非正式的网 络关系,公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非常大,30~50人也不少 见。通常董事会中包括四五个等级组织。多元化公司的董事会 一般执行仪式化的功能,而其中的权利掌握在主席、CEO和代 表董事手中。从上面三个发达国家的董事会模式可以看出,虽 然各个国家的模式不同,但都体现出了“董事会中心主义”。正 如各国的公司法所规定,公司的日常运营由董事会实施,或在 其指导下实施,股东只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从而事实 上形成了股东和经营层之间的权力分野。各国通过法律把日常 的决断权配置给公司的经营者,并排除股东的干涉,而股东保 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除非章程有相反规定、或者股东通过绝 对多数特别决议的方式介入。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优势 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董事会中心主义通过公司权力重心的转移,公司决策、管理和 运转的成本将得到大大节约,而董事义务与责任等相关法律规 则的完善可以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随着公司规模 的日益扩大,巨大的融资需求带来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无法计 数的投资者,证券交易市场的发达又使得这些投资者所持股份 经营管理 64 企业导报 2011年第 16期 瞬息万变,要依靠这样一个不确定性与流动性极强的团体来进 行公司决策、管理是不可行的,而董事会作为公司常设和专门 机构显然在运作效率上大大高于股东会。第二,董事会中心主 义能体现公司的专业化经营优势。资本的流动与选择导致了专 业经理人阶层的产生,他们由于具备现代化的企业经营和管理 技能,能够比普通股东更好地从事公司经营事务,而且由于商 业竞争的激烈与市场运作节奏的加快,这种才能的发挥需要排 除一切不必要的干扰。只有为专业管理人员创造条件,使其能 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决策方能保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由此可见,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向董事会的转移是公司 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发挥经营者积极性和增强公司竞争力的必 然选择。因此,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也会逐渐向“董事会中 心主义”发展。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董事会建设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上都 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但现阶段我国公司董事会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公司法》仍偏向于“股东会中心主义”。我国 2005年最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三个机构组成。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则相对独立,分别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 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权。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权利和职责来看,我国《公司法》实际上仍然偏向于“股东会中 心主义”。主要表现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仍然处于公司的 决策地位,并能够通过章程分配自身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因 此,《公司法》过度强调股东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定性 地位,容易纵容控制股东随意干涉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妨碍公 司正常经营,甚至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的上市公 司大部分脱胎于国有企业,政府对这些公司表现出“超强控 制”,主要体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于在国家和国有法 人股东手上,导致“一股独大”现象十分严重。统计数据显示,我 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占我国全 部上市公司的 30%以上,根据公司法“一股一票”表决权的原 则,大股东完全可以选举出代表其利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这 种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受制于大股东,不可能有效地履 行其职能,保护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缺乏保证董事 会和监事会有效运作的最起码的独立性。 3.独立董事比率低,不起作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加 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独立董事在质上和量上都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但是与美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比率低,导致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董事会与经理 层高度重合,很难发挥监督职能,从而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内部 人控制”现象。据统计,60%的独立董事无暇顾及上市公司的经 营状况,只是象征性出席股东大会;相当多的独立董事在董事 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显然独立董事并没有起到 相应的作用。 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建议 1.从理论和立法上强化董事会中心主义。正确认识和把 握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从理论上关注实 践的需求并予以回应,也有利于促进立法做出相应调整,使公 司法相关规则更切合实际的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理论界和立法者都应当积极面对公司权力重心转移的实 际情况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反馈。针对目前的公司实践 发展的趋势,公司法应当做出的回应是确认董事会在公司治理 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并规定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同时强化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形成对董事会权力的监 督与制衡,引导其正当行使权力。 2.要优化董事会结构,增加独立性。在人员构成上,应尽 量避免大股东垄断董事会,充分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一个议事机关,它的治理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 工作立足点应在于公司价值,董事会成员不能仅代表股东的利 益,更不能只代表大股东的利益。所以,在人员构成上,要尽量 限制大股东代表人数,确定合适的独立董事比例,适当引入职 工董事,避免大股东实质性操纵董事会,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 具体的做法有:限制“内部人”董事的数量及其权利,增加独立 董事的席位;优化独立董事结构,从国外大型公司、国内高水平 的科研院所中,吸纳一批管理经验丰富,精通财务、金融、法律 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进行股权分配体制改革,确定合理 的公司股权结构,科学配置融资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 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以此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使其完全 按照全体股东的利益来进行企业决策。 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价值主要在于 其独立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于大股东,即独立 董事应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捍卫者;二是独立于经营者,即独 立董事要成为全体股东利益的捍卫者。因此,我国应该健全和 完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和选聘机制。促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独 立判断和监督管理的职能,真正实现独立董事职业化。独立董 事按照董事会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参 考 文 献 [1]葛凌.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企业研究.2005(6) [2]黄张凯,徐信忠,岳云霞.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分析[J].管理 世界.2006(11) [3]杨海芬.现代公司董事会治理研究[D].四川大学.2005 [4]于东智.董事会与公司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刘剑,张筱峰.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商业经济.2004(6):13 [6]高伟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6 (3):7~10 [7]杨蓉.经济全球化对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J].世界经济研 究.2003(10):38 [8]陈建波.国外公司治理的最新进展[J].经济学研究.2003(5):53 [9]马骥,郭睿.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讨[J].经济纵横.2004 (6):12 经营管理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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