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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医疗管理办法 员工保险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规定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

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医疗管理办法 员工保险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规定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1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3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4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5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6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病 假 第五条 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 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 帐户分立及支付 7 第七条 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 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 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 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 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 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 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 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 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 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8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2.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3. 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 4. 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 第十九条 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 第二十条 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员工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9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第七条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 领取资格情形: (1) 公司依法破产后; (2) 职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减; (3)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4) 职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 (5)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 失去资格情形: (1) 领取期限届满; (2) 参军或出国定居; (3) 重新就业; (4)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5)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第八条 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10 第九条 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第三章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十条 退职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第十一条 疾病保险。 1. 对长期固定工: (1)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病假工资。 (2)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60,疾病救济费。 (3) 医药费由公司负担。 (4) 职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人,发给12个月的标准工资。 2. 对劳动合同工。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 对农民合同工和临时工。 (1) 对农民合同工,公司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龄,给予3,6个月的医疗期;对临时工不超过3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固定工基本相同。 11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酌情发给一次性 个月(如3,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 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 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 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 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 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 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 参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 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 各种职业病的侵害(卫生部规定为9类99种)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待遇。 1.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4. 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 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六条 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公司)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八条 及时办理与职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鉴于目前正进入社会保险的重大时期,保险法规、政策变动较大,公司应密切关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人事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批准。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3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14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 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 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 管理体制 15 第十条 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 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 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 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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