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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经理扣押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构成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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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经理扣押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构成留置公司分公司经理扣押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构成留置 我公司上海分公司一经理(现一离开我公司),在一未经我公司 许可的项目投资中个人垫付了一笔资金,离开时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偷偷带走,我公司多次联系其归还,但是其一直拒绝归还,并要求我 公司返还其垫付资金。 问:其主张留置行为是否成立?有无法律依据?公司该如何处理? 《担保法》《担保法解释》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对留置权的适 用范围采用了不同的立法精神,《担保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 封闭式的立法态度,《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的 立法态度。 《担保...

公司分公司经理扣押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构成留置
公司分公司经理扣押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构成留置 我公司上海分公司一经理(现一离开我公司),在一未经我公司 许可的项目投资中个人垫付了一笔资金,离开时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偷偷带走,我公司多次联系其归还,但是其一直拒绝归还,并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我 公司返还其垫付资金。 问:其主张留置行为是否成立?有无法律依据?公司该如何处理? 《担保法》《担保法解释》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对留置权的适 用范围采用了不同的立法精神,《担保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 封闭式的立法态度,《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的 立法态度。 《担保法》84条规定“因保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 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之 物”,这一规定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从以下几个方 面大大限制其范围: (1)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之中,也即留置权担保的对象只限于合 同债权,其他债权如侵权之债不在其担保之列。 (2)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才能适用留置权。 (3)即使在法定允可的合同类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 的适用。 但是《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依照《物权法》230、232条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 l、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必 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 成立留置权。第二,必须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可以是 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问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如占 有辅助人虽持有动产,却并非占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权。第三, 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原因而占有债务人动产,如 基于承揽、运输、保管合同的约定而取得动产的占有。如果不是合法 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不得留置,如债权人以侵权行为占有的债务人 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 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 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 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 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还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 未全部履行为要件。如果债权未到期,那么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的 状态中,还不能判断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 立。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 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 概括而言: 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1)积极要件:即标的物是动产,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 动产,须债权已届清偿其,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 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2)消极要件为: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行使留置 权的产生要件要求,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 括所有的债权类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物权法》规定除 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 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这一变化,即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 《担保法》规定,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物权法》规定,非法 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 本案中,该部门经理的所谓留置行为,一是占有行为不合法,其 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公司营业执照带出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占有;二 是其所为留置法律关系不属于企业之间的留置行为,应当留置物和其 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很明显,公司营业执照和其为 公司垫付资金之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其留置权只说根本不成 立。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公司可以: 1、对该部门经理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相关证照,或, 2、公司可先登报声明将相关证照作废,45天之后到工商部门挂失,同时进行负责人变更,领取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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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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