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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05.10.18)执法文书目录1.税务事项通知书┄┄┄┄┄┄┄┄┄┄┄┄┄┄┄┄┄┄┄6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8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0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1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4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6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8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05.10.18)执法文书目录1.税务事项通知书┄┄┄┄┄┄┄┄┄┄┄┄┄┄┄┄┄┄┄6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8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0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1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4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6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8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99.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110.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221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312.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813.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914.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30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3116.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变更)纳税定额表┄┄┄3217.发票领购簿┄┄┄┄┄┄┄┄┄┄┄┄┄┄┄┄┄┄┄┄3318.代开发票申请表┄┄┄┄┄┄┄┄┄┄┄┄┄┄┄┄┄┄3719.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820.挂失/损毁发票清单┄┄┄┄┄┄┄┄┄┄┄┄┄┄┄4021.发票换票证┄┄┄┄┄┄┄┄┄┄┄┄┄┄┄┄┄┄┄┄412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4223.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324.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425.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4526.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4727.税务检查通知书(一)┄┄┄┄┄┄┄┄┄┄┄┄┄┄┄4928.税务检查通知书(二)┄┄┄┄┄┄┄┄┄┄┄┄┄┄┄5129.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5330.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5531.调取帐簿资料清单┄┄┄┄┄┄┄┄┄┄┄┄┄┄┄┄┄5732.询问通知书┄┄┄┄┄┄┄┄┄┄┄┄┄┄┄┄┄┄┄┄5933.询问(调查)笔录┄┄┄┄┄┄┄┄┄┄┄┄┄┄┄┄┄6134.陈述申辩笔录┄┄┄┄┄┄┄┄┄┄┄┄┄┄┄┄┄┄┄6435.税务稽查结论┄┄┄┄┄┄┄┄┄┄┄┄┄┄┄┄┄┄┄6736.税务处理决定书┄┄┄┄┄┄┄┄┄┄┄┄┄┄┄┄┄┄693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23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439.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7640.边控对象通知书┄┄┄┄┄┄┄┄┄┄┄┄┄┄┄┄┄┄7841.阻止出境决定书┄┄┄┄┄┄┄┄┄┄┄┄┄┄┄┄┄┄8042.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8243.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8444.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8645.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846.冻结存款通知书┄┄┄┄┄┄┄┄┄┄┄┄┄┄┄┄┄┄9047.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9248.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9449.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9650.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9851.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10052.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10253.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10454.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10655.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10856.强制执行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1105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125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1145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166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96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2162.听证笔录┄┄┄┄┄┄┄┄┄┄┄┄┄┄┄┄┄┄┄┄┄1236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12664.协助执行通知书(二)┄┄┄┄┄┄┄┄┄┄┄┄┄┄12865.协助执行通知书(三)┄┄┄┄┄┄┄┄┄┄┄┄┄┄13066.涉税案件移送书┄┄┄┄┄┄┄┄┄┄┄┄┄┄┄┄┄┄1326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134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3.填写说明:(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业 开户银行 帐号 是否是缴税帐号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 扣缴义务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扣缴义务人(签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 是否办理税务登记 是否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是否 是否 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设置。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3.填表说明:(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扣缴义务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标码,未办的不填写;(2)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填写;(3)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一份。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资料 名称 备注 1.财务、会计制度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方法 5.会计核算软件 6.会计报表 纳税人:经办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报告日期: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3.填表说明:(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合并(分立)原因 批准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 合并(分立)时间 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地址 是否欠税 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额 税款所属期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地址 备注 告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 纳税人经办人:负责人: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3.合并(分立)原因:填写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中确认的合并或分立原因。4.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填写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文号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只填写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纳税人情况。是否欠税栏按照有无欠税填“是”或者“否”。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7.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包括: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9.本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 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效期限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实际经营期间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到达时间 报验时间 经营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 申请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银行开户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帐户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时间 变更时间 注销时间 备注 报告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告单位(签章)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注: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遗失被盗税务证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遗失被盗情况说明 遗失声明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认定、确认事项 联系电话 纳税人申请意见: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纳税人取得其他部门的业务许可和认定证件情况 证件发放部门 证件名称 证件字号 发放日期 税务机关意见 初审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复审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资格;或者纳税人已经民政、科委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一定资格,需要税务机关确认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等有关税收认定、确认时使用。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参检年审事项名称 联系电话 年审年度 年审结果 纳税人申请理由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年审具体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对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已经确认的有关“税务认定、确认事项”年审时使用。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税委〔〕号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受托单位):地址:地址:乙方纳税人识别号: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1.代征税种:2.代征范围:3.计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4.代征期限: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2.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3.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4.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5.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2.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3.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4.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罚,不受本协议限制。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协议:1.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乙方已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协议的;2.双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协议的情形。协议中止期满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七、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3.乙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4.甲方依法撤销主体资格的;5.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6.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说明1.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2.协议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税款时使用。3.协议第二项中,代征税种:填写委托代征的所有税种;代征范围:填写乙方负责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范围;计税标准:填写代征税款的计税依据及税率;代征期限:填写委托代征税款的时限。4.协议第三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标准为根据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比例。报告代征税款情况的时间,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5.协议第四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标准为根据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比例。6.协议第八项:填写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事项。可以直接将协商事项的内容填写在本协议中,也可以另外制作从属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税变委〔〕号:你单位于年月日与我局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税委〔〕号),现因,需要修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到办理修订手续。特此通知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税终委〔〕号:因,根据你单位与我局签定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税委〔〕号)第条第款,我局决定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请接到通知后,于年月日前到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特此通知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税核〔〕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的月应纳税经营额为元,月应纳税额为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定额执行期间内,如月应纳税经营额发生变化,请按有关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应纳税额明细表 税种 税率 税额(元) 税额合计(大写):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停业期限 复业时间 缴回发票情况 种类 号码 本数 领回发票情况 种类 号码 本数 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登记证 其他资料 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登记证 其他资料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结清税款情况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停业期是(否)纳税 已缴应纳税款 已缴滞纳金 已缴罚款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复核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申报项目 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项目 原月经营额 原月收益额 现月经营额 现月收益额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经办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发票领购簿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使用说明1.本“领购簿”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2.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3.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购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换发、注销手续。4.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封存、启用手续。5.发票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6.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借、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7.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领购簿号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票管理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 核准使用发票情况 发票种类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单位 限购数量 备注 每次限购/每月限购 数量 票面金额 购票方式:□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其他 须提供发票担保的,是否已经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是□否发票领购记录 年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单位 数量 字轨 起讫号码 售票人 购票人 月 日 发票缴销、挂失记录 年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缴销 挂失 单位 数量 字轨 起讫号码 经办人 月 日 发票违章记录 使用说明1.本领购簿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领购发票时使用。3.单位:本、份或元。4.本领购簿为195mm×330mm竖式。代开发票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开票类别:编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征收率) 税额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付款方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付款方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 申请理由:(签章)经办人: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代开发票种类:代开发票名称:代开发票号码:税票号码:经办人:代开发票日期: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挂失损毁发票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份数 发票号码 其中:空白发票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挂失损毁情况说明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挂失声明 纳税人提供资料 1. 2. 3. 4. 5. 6. 7. 8.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第页共页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份数 类型 丢失被盗日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普通发票 合计 纳税人经办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此表作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附表使用。发票换票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被换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换票原因 被换发票原填开内容 原开具发票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原填开日期 原收取发票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备注 品名或经营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金额合计(大写) 纳税人经办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换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用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所拥有的已经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发票换票证与所调换的原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被调验发票情况 发票种类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调验发票起始号码 调验发票终止号码 发票份数 备注 调验理由 纳税人经办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用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所拥有的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税务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税停票〔〕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年月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税务局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税解停票〔〕号:由于你单位已经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决定书的处理,并依法履行了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税停票〔〕号的决定。你单位可依法使用和领购发票。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 申请延期申报税种 税款所属时期 规定申报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的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核准延期申报期限:年月日前 预缴税款核定方式 □上期实际缴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 预缴税种 税目 税款所属时期 上期实际缴纳税额 核定预缴税额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申报时使用。3.填表说明:(1)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项填写无法正常申报的税种;(2)核准延期申报期限:税务机关批准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截止日期;(3)预缴税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种核定方式在相应的“□”内打“√”;(4)核定应纳税种: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5)核定预缴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税额。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情况 税种 税款所属时期 应纳税额 申请延期缴纳税额 申请延期缴纳期限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 人民币(大写)¥ 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 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理由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管理部门意见 县(区)税务机关意见 税种 延期缴纳税额 延期缴纳期限 税种 延期缴纳税额 延期缴纳期限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意见 税种 延期缴纳税额 延期缴纳期限 税种 延期缴纳税额 延期缴纳期限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使用。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附报以下材料:A.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B.资产负债表;C.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D.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4.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批的,可不填写“(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5.本表为A4型竖式,各级税务机关分别留存一份,纳税人一份。宁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宁国税稽检通一〔2006〕020号长沙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武跃辉、文跃明等人,自2006年9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签章)2006年9月19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格式二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宁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宁国税稽许〔20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我局税务人员等人(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为:)前去你处查询的情况,请予支持协助。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及案件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帐户进行查询时使用。3.抬头填写具体市、县银行及其办事处名称,也可填写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5.“等”横线处填写检查人员的姓名。6.“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为:”横线处填写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编号。7.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发,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发。8.“前去你处查询的情况”中第一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及案件涉嫌人员名称或姓名,第二横线处填写“存款帐户”或者“储蓄存款”。9.本证明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10文书字轨设为“许”,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许”。11.本证明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一份装入卷宗。宁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宁国税稽调〔2006〕020号长沙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宁乡县国家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06年9月19日前送到宁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人员:武跃辉、文跃明联系电话:7876022税务机关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税务机关(签章)2006年9月19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本通知书经内部审批后使用。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调取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可以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到税务机关,也可以在下达本通知书后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文书字轨设为“调”,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调”。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被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 序号 帐簿资料名称 资料所属时期 单位 数量 页(号)数 备注 税务检查人员签字:企业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签章)调取时间:年月日 税务检查人员签字:企业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签章)退还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和退还帐簿资料时使用。3.退还帐簿资料时,由被查对象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退还时间,加盖被查对象印章。4.“备注”栏填写调取帐簿资料的出处、部分资料提前退还等内容。5.“税务机关(签章)”处加盖检查实施部门所在税务机关的签章。6.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询问通知书税询〔〕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  于年 月日时到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就涉税事宜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3.抬头处填写被查对象名称;“请”横线处填写接受询问人员姓名;询问的时间可填写到“日”也可填写到“时”;“到”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名称。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文书字轨设为“询”,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询”。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询问人,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询问(调查)笔录(第次)共页第页时间:地点:询问(调查)人:记录人:被询问(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问:答:被询问(调查)人签字并押印:年月日询问(调查)笔录续页共页第页被询问(调查)人签字并押印: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涉税情况时使用。3.本笔录应当用钢笔(碳素笔)、毛笔书写或计算机制作,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4.本笔录主页上方已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5.本笔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在笔录的起始部分,税务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诉被询问(调查)当事人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接受税务机关询问(调查)的法定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利。6.记录询问(调查)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随意取舍。重要情节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对于被询问(调查)人所提供的每一事实或情节,应当记明来源。对证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源。询问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7.询问(调查)结束,应将笔录交由被询问(调查)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调查)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改正。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被询问(调查)人在改动处押印。被询问(调查)人认为笔录无误后,除在笔录结束处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的,应当注明。最后,询问(调查)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名,询问(调查)人与记录人签名不得相互代签。8.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陈述申辩笔录时间:地点:事由:当事人:调查人:记录人:陈述申辩内容:共页第页当事人签名:年月日陈述申辩笔录续页共页第页当事人签名: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时使用。3.本笔录所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4.税务人员制作该笔录时,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的陈述申辩意见,并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署“上述笔录经核对无误”字样,当场签名或押印并注明时间。5.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税结〔〕号:经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查处,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时使用。3.未经立案查处又未发现问题的,本结论由稽查实施环节人员填写;经立案查处又未发现问题的,本结论由审理环节人员填写。4.本结论应由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审批。5.本结论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6.文书字轨设为“结”,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结”。7.本结论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征收管理部门,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处〔〕号​​​​​​​​​​​​​​​​​​​​​​​​​​​​​​​​​​​​​​​​​​​​​​​​​​​​_______________:我局(所)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单位)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1、违法事实(一)1.2.(二)……2、处理决定(一)1.2.(二)……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帐号:),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经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途径。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理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理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6.“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帐号:),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仅限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适用。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文书字轨设为“处”,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处”。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交纳税人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限改〔〕号:(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根据,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时使用。3.填写说明:(1)抬头: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2)“你(你单位)”:具体违法行为;(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内容;(4)“于年月日”:责令改正的期限;(5)“前”: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一份。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宁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宁乡国税稽检一[2006]020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月日时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年月日时分使用说明1.本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设置。2.适用范围: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时使用。3.“送达文书名称”栏,填写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4.“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5.“送达地点”栏,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6.“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7.“代收人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的,由其代理人或其他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8.“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收时,由送达人填写此栏。9.“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不应由税务人员签名或盖章。10.本送达回证为A4竖式,随同送达的税务文书装入卷宗。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姓 名 像片 化名:姓 名 籍贯或国籍 性别 证件种类、号码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职业或社会身份 体貌特征 住址 境内 境外 出境口岸 出境后到达地点 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 申请机关领导签字: 联系人:电话: 申请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有关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欠税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阻止欠税人出境,连同有关书面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时使用。3.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4.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含化名),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5.“出境口岸”栏填写需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控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6.“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栏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事实依据及具体欠税额。7.“联系人”及“电话”栏需填写二十四小时可联系到的人员及电话。8.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有审批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一份装入卷宗。边控对象通知书 姓 名 像片 化名:姓 名 籍贯或国籍 性别 证件种类、号码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职业或社会身份 体貌特征 住址 境内 境外 出境口岸 出境后到达地点 交控日期 年月日 控制期限至 年月日 主要问题 边控要求及发现后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及说辞 审批机关领导批示 审批机关(签章)年月日交控单位:联系人:电话: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设置。2.适用范围:欠税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阻止欠税人出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审批机关填写本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时使用。3.交控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本通知书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4.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含化名),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5.“出境口岸”栏填写需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控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6.“主要问题”栏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及事实依据。7.“边控要求及发现后处理办法”栏可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阻止欠税人出境;(2)阻止欠税人出境,同时扣押欠税人所持出入境有效证件(仅限中国大陆居民)。8.“法律依据及说辞”栏填写“鉴于你(单位)欠缴税款,接税务机关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阻止你出境。”9.“联系人”及“电话”栏需填写二十四小时可联系到的人员及电话。10.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11.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级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税阻〔〕号: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年月日起阻止你(单位)出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决定对准备离境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时使用。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具体名称。4.“阻止你(单位)出境”横线处区分不同情况填写:若本决定书送达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写;若本决定书送达单位纳税人,填写被阻止出境的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姓名。5.“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本决定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7.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出入境管理机关,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或国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证件种类、号码 出境口岸 交控日期 年月日 撤控日期 年月日 撤控理由 联系人:电话: 申请机关领导签字:申请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设置。2.适用范围: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结清所欠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后,欠税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撤销阻止欠税人出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时使用。3.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4.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5.“出境口岸”栏填写已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6.“撤控理由”栏填写撤销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事实依据。撤控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已结清所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2)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于全部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3)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程序清偿终结。7.“联系人”及“电话”栏需填写二十四小时可联系到的人员及电话。8.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税务机关,一份装入卷宗。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 姓 名 性别 籍贯或国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证件种类、号码 出境口岸 交控日期 年月日 撤控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联系人:电话: 审批机关领导签字:审批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符合撤控理由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审批机关填写本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机关办理撤控手续,解除阻止出境时使用。3.以上所称撤控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已结清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2)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于全部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3)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程序清偿终结。4.撤控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本通知书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5.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6.“出境口岸”栏填写已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7.“联系人”及“电话”栏需填写二十四小时可联系到的人员及电话。8.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级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税解阻〔〕号:鉴于你(单位)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解除年月日《阻止出境决定书》(税阻〔〕号)对你(单位)阻止出境的措施。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设置2.适用范围: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已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纳税担保时使用。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被阻止出境的欠缴税款纳税人的具体名称。4.“对你(单位)”横线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若本决定书送达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写;若本决定书送达单位纳税人,填写被解除阻止出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姓名。5.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6.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出入境管理机关,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保冻〔〕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起冻结你(单位)在的存款(大写)(¥)元。请于年月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冻结帐户的帐号: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时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名称。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等条款。7.“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8.本决定书应与《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9.本决定书与《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金融机构后送达纳税人一份。10.文书字轨设为“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冻”。11.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冻通〔〕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请从年月日时起冻结在你处的存款帐户号的存款(大写)(¥)元。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以下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存款帐户余额: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时分签收单位(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使用。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本通知书应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7.存款帐户余额指税务人员冻结存款前查询时的存款余额。8.本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本通知书时,要求签收时间不但要写明“年”、“月”、“日”、“时”,而且要具体写明“分”。9.文书字轨设为“冻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冻通”。10.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__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解保冻〔〕号:鉴于你(单位)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解除年月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保冻〔〕号)对你(单位)存款帐户号存款的冻结。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后使用。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发出本决定书解除冻结存款。4.“鉴于你(单位)的税款”横线处应分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1)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已经依法强制执行”。5.本决定书应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6.本决定书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本决定书送达纳税人一份的同时送达金融机构。7.文书字轨设为“解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保冻”。8.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解冻通〔〕号:鉴于的税款,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年月日发出的《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冻通〔〕号)对其存款帐户号存款的冻结。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自行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时使用。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4.“鉴于的税款”第一横线处填写被冻结存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应分清解除冻结存款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1)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已经依法强制执行”。5.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向金融机构发出本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6.本通知书应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文书字轨设为“解冻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冻通”。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税保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分别填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或第五十五条。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5.本决定书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施扣押的,由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稽查局)负责人审批,文书正文中可不注明“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7.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估算。8.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9.“对你(单位)的”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10.“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11.本决定书在必要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可要求协助执行部门停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2.文书字轨设为“保封”,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封”。13.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根据《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保封〔〕号)查封你(单位)下列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序号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内容请被执行人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税务机关(签章):执行人:执行日期:年月日被执行人:使用说明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3.本清单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附件。4.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5.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6.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装入卷宗。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根据《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保封〔〕号),扣押你(单位)如下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序号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内容请被执行人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税务机关(签章):执行人:执行日期:年月日被执行人:使用说明1.本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3.本收据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附件。4.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5.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6.备注栏应当说明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单价、金额的来源。7.本收据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税解保封〔〕号:鉴于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决定解除年月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保封〔〕号)查封(扣押)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请于年月日前持《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滞纳金后使用。3.本决定书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施扣押的,由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稽查局)负责人审批;(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4.“鉴于你(单位)”横线处应分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1)纳税人主动在限期内全部缴纳应缴款项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了应缴税款、滞纳金”;(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款项入库的,填写“应缴税款、滞纳金已由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查封(扣押);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向当事人发出本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7.解除查封(扣押)后,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保存的《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收回存档。8.本决定书在必要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可要求协助执行部门解除停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9.文书字轨设为“解保封”,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保封”。10.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一份随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税强扣〔〕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起从你(单位)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税款(大写):(¥)滞纳金(大写):(¥)罚款(大写):(¥)没收违法所得(大写):(¥)合计(大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时使用;(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使用;(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使用;(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使用。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具体名称。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5.“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6.本决定书应与《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7.“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8.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金融机构后送达纳税人一份。9.文书字轨设为“强扣”,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扣”。10.本决定书为A4竖式。税务局(稽查局)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税扣通〔〕号: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时起至年月日止按所附缴款凭证共份开具的金额(大写)(¥)元从其在你处的存款帐户(帐号:)扣缴入库(帐号:)。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以下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存款帐户余额: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时分签收单位(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时使用;(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使用;(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使用;(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使用。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4.“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具体名称。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6.本通知书应与《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时签收时间不但要写明“年”、“月”、“日”、“时”,而且要具体写明“分”。8.文书字轨设为“扣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扣通”。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税强拍〔〕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收款项时使用。3.“经税务局(分局)”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4.在“决定:”后面的横线处,根据做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前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三款内容中选择填写。对《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保封〔〕号)所查封(扣押)的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大写)元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对你单位提供用于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书号)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5.税务机关在实施拍卖或者变卖时,拍卖或者变卖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6.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拍卖或者变卖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7.税务机关对有产权证书的动产或不动产拍卖后,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有关机关协助办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8.“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9.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10.文书字轨设为“强拍”,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拍”。11.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强制执行申请书税强申〔〕号:申请执行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请执行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附件:申请执行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3.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4.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2)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复议机关)年月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复〔〕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3)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5.“根据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6.“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7.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8.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罚告〔〕号: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3.本告知书由税务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4.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文书字轨设为“罚告”,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告”。6.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税简罚〔〕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缴纳方式 □1.当场缴纳;□2.限15日内到缴纳。 罚款金额 (大写)¥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3.填写说明:(1)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2)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3)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4)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处打“√”,在“”填写缴纳地点;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一份,征收部门一份。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罚〔〕号:经我局(所),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1.2.(二)……二、处罚决定(一)1.2.(二)……以上应缴款项共计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缴纳入库(帐号:)。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3.“经我局(所)”:横线处填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罚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6.“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文书字轨设为“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不罚〔〕号:经我局(所),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年后发现的案件作出决定时使用。3.“经我局(所)”:横线处填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4.“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横线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正文直接填写相关法律规定条款。5.“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显著轻微,且能主动改正;或者属于超过五年被发现的违法行为。6.“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文书字轨设为“不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不罚”。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收管理单位,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听通〔〕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次听证由主持,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190号)第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时使用。3.抬头: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4.本通知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5.本通知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6.文书字轨设为“听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听通”。7.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听证笔录共页第页案由: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现住所:调查人员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住所:听证笔录续页共页第页听证主持人签字:记录员签字:当事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本案调查人签字:证人签字:其他有关人员:使用说明1.本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税务案件组织听证时使用。3.本笔录所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4.“案由”填写组织听证的案件名称和理由。5.本笔录要对当事人、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等的意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并经核对无误。6.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格式一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协一〔〕号:我局已依法对的实施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查封、扣押期间请不再办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保封〔〕号)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通知有关机关协助执行税收保全措施时使用。3.抬头: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如: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4.“我局已依法对的实施查封、扣押”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纳税人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5.本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6.文书字轨设为“协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协一”。7.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协助执行机关,一份装入卷宗。格式二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协二〔〕号:根据规定,我局已依法解除对的实施的查封、扣押,请解除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限制。附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解保封〔〕号)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通知有关机关协助执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使用。3.抬头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如: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4.“根据规定”横线处填写解除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一般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条款。5.“我局已依法解除对的实施查封、扣押”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6.本通知书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7.文书字轨设为“协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协二”。8.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送协助执行机关,一份装入卷宗。格式三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协三〔〕号:根据规定,我局已依法将的实施拍卖,请协助买受人办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附件:1.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税强拍〔〕号)、《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3.其他材料。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通知有关机关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时使用。3.抬头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如: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4.“根据规定”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拍卖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法律依据。一般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等条款。5.“我局已依法对的实施拍卖”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拍卖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纳税人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拍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6.“请协助买受人办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横线处填写取得动产或不动产产权的买受人的具体名称。7.本通知书与《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税强拍〔〕号)、《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8.文书字轨设为“协三”,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协三”。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送协助执行机关,一份装入卷宗。税务局(稽查局)涉税案件移送书税移〔〕号:一案,经我局调查核实,认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审查,是否决定立案侦查,请于收到本移送书十五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我局。附件:1.2.(列明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主要相关证据材料复制件名称)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时使用。3.本移送书抬头填写公安机关的具体名称。4.“一案”横线处填写移送案件的名称。5.本移送书结合《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经内部审批后使用。6.本移送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7.文书字轨设为“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移”。8.本移送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执法行为 拟使用文书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年月日 承办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局长意见 局长: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审批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本审批表适用于税务机关内部审批税收执法行为时使用。各级税务稽查局在拟采取税收执法行为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执法行为时使用本审批表。本审批表不能直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文书。3.本审批表中的“税务执法行为”是指拟采取的具体税务执法行为,如调取帐簿、检查存款帐户、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需要由税务局长审批的执法行为。4.本审批表“申请理由”是指拟采取税务执法行为的原因及依据,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填写。5.本审批表需逐级分别填写及审批。“申请单位”填写查办案件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名称;“承办部门意见”填写稽查局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局长意见”填写有审批权限的同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意见。6.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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