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休座谈会制度
工休座谈会制度
1, 工休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护士长或其他指定的高年资护士召开。
2, 工休座谈会除向病人宣传医院制度及健康宜教外,着重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饮食,
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病人和家属的意见要落实到具体人和事,并据此改
善和提高工作质。
3, 开会前两天,召集人应通知病人代表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4, 临床科室应建立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次记录应由病人代表签字。
5, 对病人的意见及建议能够改进和采纳的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解决,因故暂时不能
改进和采纳的应向病人解释,并取得病人的谅解。
6, 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临床科室送交的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书
面反馈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病人代表反馈。
7, 医务人员补的因病人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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