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交所领导班子联系电话渝办发〔2010〕28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庆药品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崔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谦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吴刚市发展改委副主任
刘大卫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琼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刘天高市商委副主任
文晓光市监察局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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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0〕28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庆药品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崔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谦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吴刚市发展改委副主任
刘大卫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琼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刘天高市商委副主任
文晓光市监察局局长助理
王安石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林军市国资委副主任
何志明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速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耀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建立市物价局局长助理
马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屈谦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1.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
重庆药品交易所
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发布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有关文件。
二、研究制定重庆药品交易所有关配套政策文件。
三、监督管理药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合规性。
四、研究解决重庆药品交易所有关重大事项。
五、向市政府报告药品交易所有关重大事项。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议事程序,确保委员会统一、规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条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议题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作说明。
第五条议事决策程序:
(一)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书面说明并报委员会办公室。拟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议题时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集整理议题,上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全体会议议程。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交议题进行研究决定,审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
(四)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同意的文件与会议纪要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第八条委员会全体会议涉及的保密问题,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本规则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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