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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的通知通知 各设计分院、部室: 按照院(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请假超过三天的,须经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同意,并由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统计;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对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部室)负责人接此通知后抓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潍坊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 2017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