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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1201—2016森林抚育规程.docDB14/T1201—2016森林抚育规程.doc ICS 65.020.01 B 14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201—2016 森林抚育规程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6年1月) 2016 - 03 - 30发布 2016 - 05 - 30实施 发布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4/T 1201—2016 目 次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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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1201—2016森林抚育规程.doc ICS 65.020.01 B 14 DB14 山西省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 14/T 1201—2016 森林抚育规程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6年1月) 2016 - 03 - 30发布 2016 - 05 - 30实施 发布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4/T 1201—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4 5 林木分类与分级 ..................................................................... 5 6 各种抚育方式、抚育措施和辅助作业措施适用的条件 ..................................... 6 7 控制指标 ........................................................................... 8 8 生物多样性保护 .................................................................... 10 9 作业设计 .......................................................................... 11 10 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 12 11 档案管理 .........................................................................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山西省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山西省林木分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表............................ 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 22 (规范性附录)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23 附录E I DB14/T 120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拖焕、梁守伦、邸富宏、刘增光、龚怀勋、刘菊、孙向宁、郭晓东、梁林峰、 盖强、王勇强、李效东。 II DB14/T 1201—2016 森林抚育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抚育条件、措施、方法及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用材林、防护林的抚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3.2 目的树种 objective tree 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3 目标树 goal tree 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直至达到目标胸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3.4 干扰树 interference tree 1 DB14/T 1201—2016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抚育时采伐的林木。 3.5 辅助树 supplement tree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改善森林树种结构和空间结构、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3.6 霸王树 wolf tree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但活力和质量低下,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3.7 抚育采伐 intermediate cutting 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抚育方式。 抚育采伐又称间伐,采伐的对象是乔木或大灌木。抚育采伐的类型分为透光伐、疏伐(包括定株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四种方式。 3.7.1 透光伐 release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等非目的树种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方式之一。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留匀间密、留优去劣,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主要促进林木高生长。 3.7.2 疏伐 thinning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行的抚育方式之一。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留匀间密、留优去劣,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定株疏伐: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定株方式,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的抚育方式之一。 3.7.3 生长伐 accretion cutting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方式之一。 生长伐与疏伐的差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 2 DB14/T 1201—2016 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级木和部分?级木,采伐?、?级木和部分?级木,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主要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3.7.4 卫生伐 sanitation 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方式之一。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3.8 采伐强度 thinning intensity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抚育采伐小班采伐木的蓄积、株数与该小班的总蓄积、总株数之比。 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一般根据不同立地条件、经营目的以及森林生长与林木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依据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等确定合理的采伐强度。 3.9 补植 enrichment planting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3.10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artificial promoted natural regeneration 采取识别、标记和保护幼苗幼树的方式来促进天然更新,并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 3.11 修枝 branch 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措施。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木或珍贵树种用材林木。 3.12 浇水 irrigation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提倡采用滴灌或喷灌等节水措施。 3.13 施肥 fertilization 3 DB14/T 1201—2016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措施。提倡测土配方施肥。 3.14 割灌除草 brush cutting and weeding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辅助作业措施。 4 总则 4.1 森林抚育目标 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结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安全,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4.2 森林抚育方式确定原则 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确定森林抚育方式: ——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 ——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 ——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只对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 ——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其他抚育措施。 2——退化防护林可采用沿等高线、品字型交错排列的小块状(25m)或带(行)状(带宽为树高1/2)卫生伐,保护天然更新幼树、结合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其中:抚育采伐、定株、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作为森林抚育方式;修枝、浇水、施肥等抚育措施和割灌、除草等辅助作业措施要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实施,暂不单独或组合作为森林抚育方式。 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使每一个作业措施都能按照培育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4.3 龄组和起源划分原则 4.3.1 龄组划分 根据山西省森林抚育实际需要,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按照附录A执行。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复层林,应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 4.3.2 起源划分 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优势树种确定其起源。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复层林,应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 4 DB14/T 1201—2016 4.4 抚育采伐作业原则 留优采劣、留壮采弱、留稀采密、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 抚育采伐作业要与具体的抚育采伐措施、林木分类(分级)要求相结合,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 5 林木分类与分级 5.1 林木分类 5.1.1 适用对象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单层同龄人工纯林也可以采用林木分级,见5.2)。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 5.1.2 目标树 选择目标树的一般标准是:(1)属于目的树种;(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5.1.3 辅助树 有利于增加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能改善森林树种结构和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比如,针叶林中的阔叶树或阔叶林中的针叶树以及珍稀和濒危树种,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对景观起重要作用的树木,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 5.1.4 干扰树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较严重的压制或挤压,影响到目标树正常生长的林木和藤条。 5.1.5 其他树 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5.2 林木分级 5.2.1 适用对象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林木级别分为 5 级。 5.2.2 ?级木 ?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 5.2.3 ?级木 ?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5 DB14/T 1201—2016 5.2.4 ?级木 ?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5.2.5 ?级木 ?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光照、营养不足。 5.2.6 ?级木 ?级木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或已经死亡。 5.3 抚育采伐顺序 在满足本标准第4章《总则》的前提下,抚育采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 a) 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 b) 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必要时)其他树;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 树、其他树; c) 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级木、?级木、(必要时)?级木;保留木顺序为:?级 木、?级木、?级木。 各种抚育方式、抚育措施和辅助作业措施适用的条件 6 6.1 透光伐 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或异龄林中更新层的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 b) 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6.2 疏伐 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合理密度与树种年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 b) 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 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 符合条件b)的,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 6.3 定株疏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定株疏伐: a)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2株或以上幼树的; b) 飞播造林所形成的幼龄林中,团块状分布株数大于单位面积合理保留株数的; c) 通过封山育林、天然更新、萌芽或萌蘖所形成的幼龄林中,团块状分布株数大于单位面积合理 保留株数的。 6 DB14/T 1201—2016 6.4 生长伐 生长伐主要是调整中龄林的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 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 b) 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 c)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 符合条件c)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 6.5 卫生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 a) 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b) 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 c) 退化防护林中枯死木、濒死木株数占林木总株数20%以上。 6.6 补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补植: a) 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 b) 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 c) 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 2d) 含有大于25 m林中空地的; e) 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 f) 按经营目标确定为向混交林导引经营的林分; 符合条件e)、f)的,应结合抚育采伐进行补植。 6.7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 50% 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6.8 修枝 对以下林木,可采用修枝措施: a) 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 b) 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c) 采用林木分级抚育方式时,林分中部分?级林木。 6.9 浇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浇水措施: a) 400 mm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 b) 400 mm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遭遇旱灾时。 6.10 施肥 7 DB14/T 1201—201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施肥措施: a) 用材林的幼龄林; b) 短周期工业原料林; c) 珍贵树种用材林。 6.11 割灌除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割灌除草辅助作业措施: a) 林分郁闭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阴 影响的人工林; b) 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 7 控制指标 7.1 抚育采伐的控制指标 7.1.1 除卫生伐外,其他森林抚育方式的使用间隔期最短不低于3年; 7.1.2 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控制在20%以内; 7.1.3 定株抚育的林分,株数采伐强度一次不超过35%; 附录B; 7.1.4 主要树种在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参见 7.1.5 柏树、华山松、樟子松抚育的合理保留株数参见油松执行; 7.1.6 硬阔叶类树种抚育的合理保留株数参照栎类执行; 7.1.7 针阔混交林抚育的合理保留株数,根据符合林分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拟调整比例确定合理保留株数。两个及两个以上目的树种的合理保留株数,按各目的树种拟调整比例与伐后郁闭度所对应的合理株数的乘积之和,作为林分合理保留株数; 7.1.8 采用林木分类法进行抚育的林分,要根据目标树的目标胸径确定目标树的株数。山西省林木分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的确定参见附录C。 7.2 透光伐 采用透光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透光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b) 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c) 透光伐后更新层或演替层的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 d) 透光伐后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e) 透光伐后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f) 透光伐后保留株数参见附录,; g) 透光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7.3 疏伐 采用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8 DB14/T 1201—2016 b) 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c) 疏伐后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d) 疏伐后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e) 疏伐后保留株数参见附录,; f) 疏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7.4 定株疏伐 采用定株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一穴两株及多株的可根据土壤、风向、风力以及降雪强度等因素,一次定株采伐强度应控制在 35%以内; b) 对封山育林、天然更新、飞播或萌生等形成的团块状分布林分,一次定株抚育强度应小于35%。 7.5 生长伐 采用生长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生长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b) 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c) 生长伐后林分目标树数量,或?级木、?级木数量不减少; d) 生长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e) 生长伐后保留株数参见附录,; f) 生长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如果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应进行补植。 7.6 卫生伐 采用卫生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卫生伐后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b) 卫生伐后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 c) 卫生伐后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GB/T 15776的规定执行; d) 除非严重受灾或退化防护林改造,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 或出现林窗的,要进行补植。 7.7 采伐剩余物处理 采伐剩余物处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伐后要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走,同时清理采伐剩余物,按一定间距沿等高线均匀堆放或平铺 在林内,特殊需要时可采取运出等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 坡度较大情况下,可在目标树根部做反坡向的水肥坑(鱼鳞坑)并将采伐剩余物适当切碎堆埋 于坑内; b) 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 出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 7.8 补植 补植树种要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 阴能力的目的树种。 9 DB14/T 1201—2016 对于人工用材林纯林,要选择材质好、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树种;对于天然用材林,要优先补植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生长周期长的珍贵树种或乡土树种。 对于人工防护纯林,应按照针中补阔或阔中补针的原则,选择能在冠下生长、防护性能良好并能与主林层形成复层混交的树种。 针中补阔时,采用团块密植、团块辐射状分布,塑造阔叶树通直干型。 补植后的林分,达到以下要求的为合格: 2a) 用材林和防护林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不低于450株/hm,分布均匀,并且整个林分 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 b) 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 c) 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 d) 主要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补植; e) 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80%以上。 7.9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抚育的林分,达到以下要求的为合格: a) 达到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 b)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 c)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上。 7.10 修枝 采取修枝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1,2轮活枝; b) 幼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 木质部; c) 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 木质部。 7.11 浇水 浇水采用穴浇、喷灌、滴灌,尽可能避免漫灌,浇水后林木生长发育良好。 7.12 施肥 施肥应针对目标树或?级木、?级木。追肥种类应为有机肥或复合肥,应经过施肥试验,或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 7.13 割灌除草 采取割灌除草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 b) 割灌除草施工要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 8 生物多样性保护 8.1 野生动物保护 10 DB14/T 1201—2016 森林抚育设计和施工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动物: a) 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树保留; b) 树上有动物或有益昆虫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树保留; c) 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抚育作业设计要考虑作业次序和作业区的连接与隔离,以 便在作业时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 8.2 野生植物保护 森林抚育设计和施工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植物: a) 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或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要标记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 b) 在针叶纯林中的当地乡土阔叶树种,应根据林分状况作为辅助树全部或部分保留,对丛状生长 的按定株作业处理; c) 保留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 d) 保留有观赏和食用药用价值的植物; e) 保留利用价值不大但不影响林分卫生条件和目标树生长的林木。 8.3 其他保护措施 森林抚育作业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目的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 适当保留下木,凡不影响作业或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林下灌木不得伐除; 要结合除草、修枝等抚育措施清除可燃物; 抚育采伐作业按照LY/T 1646 、LY/T 1724的规定执行。 9 作业设计 9.1 设计总体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国有林区以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乡、林场为设计总体。 9.2 小班调查 9.2.1 作业设计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的小班为抚育作业设计小班,或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小班的基础上,依据林分实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抚育作业小班或细班。没有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以造林作业设计小班为基础,依据林分实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抚育作业小班或细班。 9.2.2 作业设计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树种、林木分布与生长发育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 22样地,标准地面积为0.06 hm,0.10 hm,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每个小班应至少设置一块标准地。 9.2.3 调查标准地的地形地势、土壤、植被,以及测树因子(包括郁闭度、树种、胸径、株数、林分平均高、蓄积量等)。林分平均高、各林木树高用树高生长方程计算。 9.3 设计内容 9.3.1 树种和林木分类与分级 11 DB14/T 1201—2016 采取林木分类抚育的作业设计,应明确小班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他树种和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并明确说明其判定标准和方法;采取林木分级抚育的作业设计,应明确?级木、?级木、?级木、?级木、?级木,并明确说明其判定标准和方法。 9.3.2 抚育方式 明确小班宜采取的抚育方式、作业措施等。对于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定株疏伐等抚育方式,应明确采伐木、保留木。 9.3.3 抚育指标 明确小班的抚育面积、(浇水)用水量、(施肥)肥料种类与数量、(割灌除草)除草面积、(定株)穴数或株数。平均胸径 5 cm以上的小班应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用工量、费用概算等。 9.3.4 辅助设施 包括必要的水渠、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其中,作业道路应能通到每个小班;400 mm降水量以下地区,浇水(灌溉)设施应能覆盖作业小班。 9.3.5 作业设计图 应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小班号、优势目的树种、面积、抚育方式、郁闭度等主要小班因子,以及辅助设施,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没有 1:10000 比例尺的地区,可采用 1:50000 放大到 1:25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 9.4 设计成果 抚育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文件: a) 设计成果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等; b) 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物 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以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 c) 附表包括分别作业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等; d) 附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 9.5 设计资格 抚育作业设计由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9.6 作业设计文件审批 9.6.1 省直国有林场的抚育作业设计,由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审批、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9.6.2 市、县国有林场、集体林和非林业系统的抚育作业设计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10 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10.1 抚育作业施工 10.1.1 施工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人员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 12 DB14/T 1201—2016 10.1.2 有采伐的抚育方式,抚育作业要按设计要求选择采伐木,并在其胸高处和根径处进行注记。林木采伐按照LY/T 1646的规定执行。 10.1.3 林地排灌时要防止土壤侵蚀和次生盐碱化,施肥时不得污染环境。 10.2 抚育作业监督 作业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抚育作业单位负责。实施抚育作业的单位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在现地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抚育作业。质量监督员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警告和暂停作业处理,具体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作出暂停作业处理的,在继续作业之前要进行进一步的实地检查,以证实所有工作都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 10.3 抚育作业检查验收 10.3.1 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 检查验收依据为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森林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等作业设计执行情况与效果,以及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 10.3.2 检查验收组织和检查验收时间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国家级抽查、省级核查、县级自查的组织方式。 县级自查在抚育作业后及时进行,省级核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抽查在省级核查的基础上开展。 10.3.3 检查验收程序 检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森林抚育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作业后及时向抚育作业审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审批部门接到申请 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抚育作业的县级自查验收; b) 检查验收按作业设计小班进行现地核实; c) 检查验收时应有抚育作业和施工单位代表陪同; d) 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小班或细班为单元,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抽取小班的标准地进行检查。 县级自查对所有小班进行现地检查,省级核查的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2.5,; e) 检查结束后,应由抚育作业单位代表在检查单上签字确认。 10.4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结果采取百分制,总分达到 85 分为合格,检查验收标准按附录E执行。其中,出现无证采伐,或越界采伐,或改变抚育方式,或伐除 2 株及以上目标树等现象的,即判定为不合格作业区。 10.5 省级核查验收办法 省级核查验收办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0.6 采伐验收合格证的发放 10.6.1 有林木采伐的作业区,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作业设计审批部门发放采伐验收合格证。因作业区清理、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等造成不合格的,发放整改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限期纠正,直到合格方能发证。因越 13 DB14/T 1201—2016 界采伐、超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等造成不合格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发放采伐验收合格证。 10.6.2 采伐验收合格证样式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11 档案管理 11.1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 各森林经营单位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11.2 档案内容 11.2.1 作业设计文档 包括森林抚育作业区调查原始记录和作业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包括说明书、表、图,以及作业设计批复文件等。 11.2.2 森林抚育作业文档 包括施工合同、采伐许可证等文件,以及有关抚育作业过程中的用工和设备、材料等消耗资料。 11.2.3 检查验收文档 包括森林抚育作业的自查报告、检查验收报告、采伐验收合格证等材料。 11.2.4 其他相关文档 包括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财务报表等文档,以及抚育作业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 11.3 档案保存形式 森林抚育档案应有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字迹应清晰,电子文档应有备份。 11.4 档案管理流程 11.4.1 归档与接收 森林抚育作业验收结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完善相关档案材料的归类、整理与立卷。 11.4.2 档案入库 档案管理部门整理立卷和接收入库的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 b)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c) 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d) 案卷题名简明确切; e) 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f) 案卷应符合标准,每个案卷应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编页号或件号; g) 立卷单位或立卷人应编制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依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分别在 移交清单上签字。 14 DB14/T 1201—2016 11.4.3 档案利用及移交 作业单位应有健全的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必须的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精确的统计,档案管理人员更换时应办理移交工作。 15 DB14/T 1201—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山西省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山西省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见表A.1。 表A.1 山西省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单位为年 龄组划分 龄级 树种 起源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油松、落叶松、樟子天然 ?40 41~80 81~100 101~140 ?141 20 松、华山松、白皮松 人工 天然 云杉 ?60 61~100 101~120 121~140 ?141 20 人工 天然 侧柏 ?60 61~100 101~120 121~160 ?161 20 人工 天然 栎类及其他硬阔类 ?40 41~80 81~100 101~120 ?121 20 人工 山杨、桦树及其他阔天然 ?20 21~40 41~50 51~70 ?71 10 类 杨、柳、刺槐、泡桐 人工 ?10 11~15 16~20 21~30 ?31 5 注:飞播造林视同人工林 16 DB14/T 1201—201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见表B.1。 表B.1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 单位为株每公顷 树种-郁闭度 径阶 油松 云杉-落叶松 0.5 0.6 0.7 0.8 0.9 1.0 0.5 0.6 0.7 0.8 0.9 1.0 6 1327-1408 1802-1872 2184-2281 2719-2794 3331-3373 4004-4074 1025-1090 1340-1395 1705-1730 2051-2124 2456-2538 2893-2985 8 952-1010 1293-1343 1567-1637 1951-2004 2390-2420 2873-2923 834-886 1090-1134 1386-1407 1667-1727 1996-2063 2352-2427 10 748-794 1016-1055 1231-1286 1532-1574 1878-1901 2257-2296 687-730 898-935 1143-1160 1375-1424 1646-1701 1939-2000 12 610-647 828-860 1003-1048 1249-1284 1531-1550 1840-1872 581-617 759-791 966-980 1162-1203 1391-1438 1639-1691 14 501-532 680-707 825-861 1027-1055 1258-1274 1512-1538 501-532 654-681 832-845 1001-1037 1199-1239 1412-1457 16 437-464 594-617 720-752 896-921 1098-1112 1320-1343 435-462 568-591 723-733 869-900 1041-1076 1226-1265 18 383-407 520-541 631-659 785-807 962-974 1157-1177 384-408 502-523 638-648 768-796 920-951 1084-1118 20 336-357 457-474 554-578 689-708 844-855 1015-1033 343-365 449-467 570-579 686-711 822-849 968-999 22 300-318 407-423 493-515 614-631 752-762 904-920 309-328 404-421 514-522 618-640 740-765 872-900 24 270-286 366-381 444-464 553-568 677-686 814-828 281-299 368-383 468-475 563-583 674-697 794-819 26 248-263 336-349 408-426 508-521 622-630 747-760 259-276 339-353 431-438 519-537 621-642 732-755 28 218-232 296-308 359-375 447-460 548-555 659-670 238-253 312-324 396-402 477-494 571-590 672-694 17 DB14/T 1201—2016 表B.1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续) 单位为株每公顷 树种-郁闭度 径阶 油松 云杉-落叶松 0.5 0.6 0.7 0.8 0.9 1.0 0.5 0.6 0.7 0.8 0.9 1.0 30 192-204 260-270 316-330 393-404 481-487 579-589 222-236 290-302 369-375 444-460 532-550 627-646 32 175-185 237-246 287-300 358-367 438-444 527-536 209-222 274-285 348-353 419-434 501-518 591-609 34 156-166 212-220 257-269 320-329 392-397 472-480 192-204 251-261 319-324 384-398 460-475 542-559 36 131-139 178-185 216-226 269-277 330-334 396-403 186-197 243-253 309-314 372-385 445-460 524-541 38 129-137 175-182 212-221 264-271 323-327 389-395 174-184 227-236 289-293 347-360 416-430 490-505 40 119-126 162-168 196-205 244-251 299-303 360-366 166-177 218-227 277-281 333-345 399-412 470-484 42 108-115 147-153 178-186 222-228 272-275 327-332 159-169 208-216 264-268 318-329 380-393 448-462 44 97-103 132-137 160-167 199-205 244-247 293-298 154-163 201-209 256-259 307-318 368-380 434-447 46 89-95 121-126 147-153 183-188 224-227 269-274 48 82-87 111-116 135-141 168-173 206-208 247-252 18 DB14/T 1201—2016 表B.1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续) 单位为株每公顷 树种-郁闭度 径阶 栎类 杨树 0.5 0.6 0.7 0.8 0.9 1.0 0.5 0.6 0.7 0.8 0.9 1.0 6 456-487 579-600 700-738 836-872 981-1021 1108-1179 1051-1099 1364-1375 1671-1711 2016-2061 2404-2421 2785-2842 8 351-375 445-462 539-568 643-671 755-786 852-907 881-920 1142-1152 1399-1433 1688-1726 2014-2028 2332-2380 10 296-317 376-390 455-480 544-567 638-664 720-767 726-759 942-950 1154-1182 1392-1424 1661-1672 1924-1963 12 256-274 325-338 394-415 470-490 552-574 623-663 643-672 834-841 1022-1046 1233-1261 1470-1481 1703-1738 14 231-247 294-305 355-375 424-443 498-518 562-599 509-532 660-666 809-828 976-998 1164-1172 1348-1376 16 214-229 272-282 330-347 393-410 461-480 521-555 412-431 535-539 655-671 790-808 942-949 1092-1114 18 198-212 252-261 305-321 364-380 427-445 482-513 342-358 444-448 544-557 656-671 783-788 907-925 20 187-200 238-247 288-304 344-359 404-420 456-485 292-305 379-382 464-475 560-573 668-673 774-789 22 176-188 223-232 270-285 322-336 378-394 427-455 263-275 341-344 418-428 504-515 601-605 696-710 24 167-179 213-220 257-271 307-320 360-375 407-433 252-263 327-329 400-410 483-494 576-580 667-680 26 160-171 203-211 246-259 294-306 344-358 389-414 237-248 308-310 377-386 455-465 542-546 628-641 28 151-161 191-199 232-244 277-288 324-338 366-390 204-213 265-267 324-332 391-400 466-470 540-551 30 140-150 178-185 216-227 258-269 302-315 341-364 181-189 234-236 287-294 346-354 413-416 479-488 32 133-142 168-175 204-215 243-254 285-297 322-343 166-173 215-217 263-269 317-325 379-381 439-447 34 149-156 193-195 237-242 286-292 341-343 395-403 19 DB14/T 1201—2016 表B.1 山西主要树种不同平均胸径、不同郁闭度下合理保留株数表(续) 单位为株每公顷 树种-郁闭度 径阶 栎类 杨树 0.5 0.6 0.7 0.8 0.9 1.0 0.5 0.6 0.7 0.8 0.9 1.0 36 140-146 182-183 222-228 268-274 320-322 371-378 38 129-135 167-169 205-210 247-253 295-297 342-348 40 124-130 161-163 197-202 238-244 284-286 329-336 42 117-123 152-153 186-191 225-230 268-270 311-317 44 114-119 148-149 181-186 219-224 261-263 302-308 46 112-117 146-147 178-183 215-220 257-258 297-303 48 111-116 144-145 176-180 212-217 253-255 293-299 20 DB14/T 1201—2016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山西省林木分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表 山西省林木分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见表C.1。 表C.1 山西省林木分类经营主要树种目标胸径表 单位为厘米 树种 速生性 用途 目标胸径 油松 中生 建筑用材、一般用材 40-50+ 华山松 中生 建筑用材、一般用材 35-45+ 白皮松 中生 建筑用材、一般用材 35-45+ 樟子松 中生 建筑用材 35-45+ 落叶松 中生 建筑用材 40-50+ 云杉 中生 建筑用材 40-50+ 侧柏 慢生 建筑、家具、一般用材 35-45+ 栎类及其他硬阔类 中生 建筑、家具、一般用材 40-50+ 山杨、桦树及其他软阔类 中生 建筑、人造板材 30-40+ 杨树 速生 建筑、人造板材 40-50+ 刺槐 中生 建筑、农具用材 35+ 泡桐 速生 建筑、人造板材 40-50+ 注:按分类经营的林木,应达到下限值。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上限以上20cm以内取任一值。 21 DB14/T 1201—2016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 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见表D.1。 表D.1 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 限期补救提示 限期补救警告 暂停作业 a) 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a)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a) 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造成后果的; b) 标记树未被采伐; b) 树倒方向控制不好,造成树木搭挂 c) 楞场排水方式不正确造成积 或伐倒木砸伤损伤; b) 改变抚育方式、越界采 水; 伐、无证采伐、超证采伐; d) 生活区废物处理不当; c) 采伐未标号的非目标树; e) 各类油污未处理。 d) 割灌除草质量或伐根高度不符合 c) 森林抚育作业人员人为 要求; 造成火灾火情; e) 作业过程造成集材道损坏; d) 采伐目的树种,或目标树; f) 集材道被铲坏,阻塞和弄乱界限、 e)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道路、河流以及当地农林排沟灌 f) 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渠; g) 拖拉机下道集材损坏树木和幼树。 22 DB14/T 1201—2016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见表E.1。 表E.1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总分 100 (一)作业质量 70 抚育方式 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改变作业方式的为不合格作业区 5 作业面积 小于作业设计面积5%以上的,不得分。越界作业的为不合格作业区 10 应采未采木 应采木漏采1株扣1分 5 采伐目标树 每采1株扣7.5分。超过2株为不合格作业区 15 采伐未挂号的树木 每采1株扣1分 5 郁闭度 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0 伐根 10厘米以上高度的伐根应低于15%,每超过1%扣1分 5 树种组成 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 平均胸径 允许误差5%;每超过?1%扣1分 5 集材 幼苗、幼树损伤率超过调查采伐面积中幼苗、幼树总株数30%的不得分 5 (二)作业区清理 10 随集随清 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采伐剩余物10 不清理,或有病菌和虫害的剩余物未按要求处理的,不得分 (三)环境影响 15 水土流失 抚育作业生活区建设时破坏的山体未回填扣2分 10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未做处理扣4分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处理达不到要求扣2分 集材道出现冲刷不得分 因集材道路未设水流阻流带而出现车辙、冲沟深度超5厘米的扣8分 场地卫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分: 5 可分解的生活废弃物未深埋 难分解生活废弃物未运往垃圾处理场 抚育作业生活区的临时工棚未拆除彻底 建筑用材料未运出 抽查0.5公顷采伐面积,人为弃物超过2件 (四)资源利用 5 抚育作业丢弃材 丢弃材超过0.1立方米/公顷扣3分 3 装车场丢弃材 装净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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