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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考虑双方的主观过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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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考虑双方的主观过错(2)
是否支付没有签订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赔偿应考虑双方的主观过错 王肇文律师编写 【案情介绍】 唐某在2008年11月1日入职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分管对外的业务联系、行政人事等工作,公司每月向唐某支付18000元工资,单位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09年2月1日单位以唐某不能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等理由提出立即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的事实:唐某曾代表公司与其他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提供该方面的二份合同。2008年广州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780元/月。 唐某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2009年3月1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具体请求是:1、单位向员工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若干;2、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18000元。3、单位支付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若干; 【处理结果】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为:1、单位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340;2、驳回员工的其他仲裁请求。员工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一审法院的判决是:1、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340元;2、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若干;。3、员工的其他请求被驳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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