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组通[2011]139号
关于调整执行干部攻读学历(学位)
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经济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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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执行《珠海市在职干部自费非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暂行规定》(珠组通〔2003〕85号)和《〈珠海市在职干部自费非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珠组通〔2008〕19号)2个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前,干部被录取攻读自费非脱产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学费报销办法仍按珠组通〔2003〕85号、珠组通〔2008〕19号文规定办理;2012年1月1日后,干部被录取攻读自费非脱产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学费全部自理,市干部教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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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和单位办公经费不再报销学费。
二、请各单位将2012年1月1日前已被录取攻读自费非脱产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处级干部名单于2012年1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珠海市干部在职非脱产攻读学历(学位)备案表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1年12月30日
主题词:调整 干部 学历学位 通知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珠海市干部在职非脱产攻读学历(学位)备案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籍 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现任职务报读院校 及专业
攻读学历/学位
学习期限
总学费
大学本科以上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历、学位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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