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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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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有效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内容     公司在入职当天为每个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员工入职后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当月月底放入员工档案。个人档案应包含以下各完整有效的文件: 1、应聘表及面试评估表(应聘表要填写完整,下方一定要本人签字。评估表上一定要把工资标准写上) 2、人员资料...

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有效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内容     公司在入职当天为每个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员工入职后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当月月底放入员工档案。个人档案应包含以下各完整有效的文件: 1、应聘表及面试评估表(应聘表要填写完整,下方一定要本人签字。评估表上一定要把工资标准写上) 2、人员资料卡(紧急联系人姓名及其电话一定要有,下方一定要本人缺人签字)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度) 4、员工转正申请(要著名转正工资) 5、述职报告、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7、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8、岗位变动记录 9、保险缴纳记录 10、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11、辞职申请 第四条: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部由专人负责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一)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3、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部归案,原件当场查验。 4、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以后的人才储备。 (二)人事档案利 1、查阅。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填写《人事档案利用申请表》,经过人事部的审核,确定申请表与利用人一致,并且手续齐备,方可查阅。 2、借出使用。用于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的情况,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应填写《人事档案利用申请表》,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归还后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印件。材料提取人应填写《人事档案利用申请表》,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人事档案部门同意,经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印。 5、各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制定、修订、废除与颁布实施 本办法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1、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书面借阅条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2)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3)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取消借阅记录。 2、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第七条:附件 附件一:人事档案利用申请表 附件二:人事档案利用登记表 人事档案利用申请表 人事档案利用方式  查阅  □ 借出使用  □ 出具证明材料  □ 借阅人   部门   职务   借阅日期   归还日期   经手人   借阅目的   借阅内容   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档案号 利用内容 利用人 利用时间 用途 归还时间 经手人 备注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服务 个人档案转出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因此您转出档案时,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流动人员及毕业生档案转出:   1、若您想办理退休或4050等相关业务??请您到办理相关业务的县、区人社局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盖公章)开具调档介绍信;   2、若您考取了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请到录取您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   3、若您被本地有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请你到该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和党委章;   4、若您升学深造??请您到就读院校开具调档介绍信;   5、若您被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请您到该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如省、县、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开调档介绍信;   6、若您的工作或户口调往外地需调档??请您到拟调城市的人社局或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7、若你是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外地的,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本人档案。     注:   1、请根据以上内容开具调档函,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档案转出,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2、免费存档毕业生也根据上述内容开具调函,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若需其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存档人签字按手印。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服务 个人档案接收 存档服务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毕业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军队和武警部队聘用的文职人员; 8、自谋职业人员以及其它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  注:   以上人员应为沈阳户口,或在我市有正规有效劳动合同。 存档服务程序 1、 申请存档人员需携带如下材料先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① 户口、档案均在本市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原件及180元,开具调档函; ② 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外市人才中心的人员(档案不在外市人才中心的先调到外市人才中心),持身份证、户口本及180元,开具调档函; ③ 户口、档案均在外市(档案应先存放于外市人才中心)并在沈阳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持身份证、正规劳动合同、外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干部身份证明或复印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及180元,开具调档函; ④ 本市生源现户口在外地,以投靠父母形式落户的人员,持身份证、准迁证(准迁原因必须是投奔父母)或户口本(无迁出页的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及180元,开具调档函; 注:○1档案在省内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正规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出具同意调出函(相关干部身份证明); ○2如本人不能亲来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2、凭调档函到原单位调取档案,档案经密封盖章后,移交到我局,并将干部介绍信、工资证明信或解除合同证明、辞(退)职证明等一并转来; 3、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阅、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 4、由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存档、缴费手续。   注:   1、普通高校毕业生,经确认档案已由毕业学校转入我局的,沈阳户籍的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我局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非沈阳户籍的须持身份证、与沈阳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到我局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2、若需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个人档案转出 流动人员及毕业生档案转出:   1、若您想办理退休或4050等相关业务——请您到办理相关业务的县、区人社局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盖公章)开具调档介绍信;   2、若您考取了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请到录取您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   3、若您被本地有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请你到该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和党委章;   4、若您升学深造——请您到就读院校开具调档介绍信;   5、若您被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请您到该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如省、县、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开调档介绍信;   6、若您的工作或户口调往外地需调档——请您到拟调城市的人社局或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7、若你是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外地的,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本人档案。     注:   1、请根据以上内容开具调档函,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档案转出,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2、免费存档毕业生也根据上述内容开具调函,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若需其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存档人签字按手印 单位集体存档开户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事业单位;民政部门批准的本市审社团组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机构登记注册的外省驻沈机构,均可在我局申请办理集体存档“开户”手续。   集体开户手续   1、单位出具申请开户介绍信;   2、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3、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B5纸复印);   4、材料备齐后,与我局签订委托存档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并履行相应开户手续;   5、单位出具拟存入档案人员名单,我局负责开具调档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集体开户要求   1、凡在我局集体“开户”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主管,负责与我中心进行联系;   2、单位存档人员录用、解聘时,单位应出具《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我局办理档案转入、转出事宜;   3、存档“开户”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职称申报等工作);   4、存档开户“单位”如遇迁址、变更电话、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撤消、合并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我局,以便为您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 单位集体档案接转 档案接收程序   1、凡存入的人事档案,须持单位开具的《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选择“档案转入”项目填写),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存档手续;   2、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开具《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通知单》,到我局开具档案商调函,原单位将档案密封后转至我局;   3、档案经查阅、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   4、档案已在我局个人户存档的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选择“档案转入”项目填写),方可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5、档案已在我局其它集体户存档的人员,须持原单位开具的《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选择“档案转出”项目填写)、现单位开具的《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选择“档案转入”项目填写),方可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档案转出程序 一、档案由单位存档转为个人存档   1、须持单位开具的《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选择“档案转出”项目填写);   2、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来办理,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3、律师办理此项手续时,须持本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在介绍信上加盖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公章(须经办人签字),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二、 档案由单位存档转出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须持单位开具的《员工档案转出(转入)通知单》(选择“档案转出”项目填写);   2、须持有档案保管权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区人才中心、市区劳动局、街道办事处等开具介绍信均为有效,民营、私营、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及社区委员会介绍信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3、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前来来办理,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4、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另需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集体转档及“销户”办法   1、单位集体转档及撤销集体户时,应持“单位委托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协议书”、“撤销集体户介绍信”及有档案保管权接收单位调档函,办理转档及销户手续,同时交回我局提供的员工转入、转出通知单、登记表等资料;   2、办理档案集体转出时,须结清档案管理费。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接收档案的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毕业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   8、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9、军队和武警部队聘用的文职人员;   10、其它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   (二)接收档案的程序   1、存档人员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申请,并根据所办业务需要,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原件(留存复印件)、就业手续(劳动 合同书 印刷合同书下载家教网家教中介合同家教中介合同书搬运合同书搬家公司合同书 、聘用合同书、就业协议书、转正定级表)、同意调出的商调函、户口本(复印首页和迁出页)。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单位与委托存档人员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2、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调档函样式见附录1,商调函样式见附录2)。   (1)可以直接调取档案的,直接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   (2)需要先调取档案审档才能决定是否调档的,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商调函调档,同意后再调取档案。   (3)省内跨地区调转档案的,由转出地与转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对口调转。   3、审核档案材料   (1)原存档单位转来的档案,必须在档案袋封口处密封盖章。   (2)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具有普通院校大中专学历的应有转正定级表、报到证或就业(流动)介绍信。个别无法补齐材料的,应由存档本人签字注明。   4、档案检查合格后,由存档人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签订存档协议书,办理存档手册和交费手续。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档案转出的手续   办理调档手续,本人或存档单位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档案保管手续、委托存档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信。   2、调档函。其中:省内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由该办理部门出具调档函;考取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考取研究生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转档;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非国有单位应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3、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存档凭证、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转出档案的要求和程序   1、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全部材料一次性转出。   2、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离职后应及时申请转往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档案转出前,按国家规定的存档收费标准,结清存档费用。   4、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已满的,要办理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填写《存档经历登记表》(见附录3),盖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6、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开具档案转递单(见附录4)。委托人事代理的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见附录5)。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邮寄或交由办理调转人员转递。   7、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原档案管理机构。如调出一个月后没有收到回执,原档案管理机构应查询确认对方是否收到档案。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收集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要以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的收集内容为准。   2、收集要求。要定期收集新形成的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对长期未补充材料的档案,要建立登记制度,主动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联系,督促其补充材料。   3、材料要求: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备、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   (3)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4)归档材料应为原件(电传材料需复印后归档)。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归档要求。材料形成后,要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转递过程中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登记后归入档案;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材料形成单位补送或补办手续。   (二)档案材料的整理   1、整理要求。要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2、材料鉴别。对归入档案的材料要审核其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要根据材料的内容和用途判定其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属于档案内容。对不属于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   3、材料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情况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录(聘)用、调动、任免、转业、退(离)休、辞职辞退、工资、福利待遇、各种代表会议和出国(境)审查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4、材料编目。要根据材料形成的时间或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按照材料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编写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   5、复制与加工。材料载体变质、字迹退色不清或破损时,应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裱糊等方法进行抢救。复制材料要核对无误,并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6、材料装订。装订前应将材料上的大头针、订书钉等金属物拆除。然后理齐全卷材料,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装订孔,装订成卷。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一)保管的基本要求   1、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或档案密集架。档案库、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分别设置。   2、应配置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档案整理装订、安全防护等设备。   3、要建立档案库房的档案出入库制度、卫生安全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和档案排放查找方法。   4、库存档案应采取分类管理。对死亡人员档案、无主档案、长期出国人员档案、毕业生档案等要分别登记管理。   (二)保护的基本要求   1、防火要求。档案库房应远离食堂、汽车库房等消防重点目标;应按装避雷针、火灾报警器和消防灭火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消防安全知识。严禁在库房内吸烟、设置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2、防潮要求。库房内应安装温湿度记录仪器、加湿机、去湿机等设备。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3、防蛀要求。裱糊档案材料应使用化学浆糊。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易霉物品。要定期施放驱虫药剂和使用防腐防虫物品。   4、防盗要求。库房要安装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档案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情况。   5、防光要求。库房宜选用白炽灯照明。如采用荧光灯照明时,需有紫外线过滤措施。库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应避免阳光直射档案。有外窗时应配有窗帘等遮阳措施。   6、防高温要求。库房应配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备,温度应控制在14 ℃~24 ℃。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一)查阅档案范围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二)查阅要求   1、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查阅。   2、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5、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或拍摄。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查阅的程序   1、查阅者应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查阅时还应提供被查阅者的存档凭证。   2、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填写《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登记表(薄)》,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3、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被查阅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借用档案的,经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档案转出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一)出具证明的适应范围   存档人员,需要人才服务机构出具与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或与管理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可向其委托管理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证明种类分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见附录6)、人事档案材料情况证明函(见附录7)。   (二)办理证明的程序   1、存档人员向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对方索取证明的信函)、提供存档凭证、经办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3、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   七、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一)认定对象 辞职和被辞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档案中原身份为全民所有制录(聘)用干部的人员;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军官。   (二)认定程序   1、对存档人员的原身份进行审定。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对其原干部身份进行认定:   (1)市(地)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的全民所有制干部。   (2)市(地)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全民所有制聘用制干部。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毕业生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为准)。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经审定符合保留干部身份规定条件的,可对其原干部身份进行认定保留。   (5)军队退役的排以上军官(不含士官)。   2、凡是受开除处分和擅自离职人员,不再对其原干部身份进行认定。   3、身份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员档案身份认定申请表》,经办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人才服务机构领导审批。   4、出具《流动人员身份认定书》(见附录8),做为接续人事关系的依据。   八、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定   (一)委托评审职称对象   1、存档并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员。   2、农村实用人才。   (二)委托评定职称程序   1、凭本人存档凭证提交评审材料。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其《评定表》及《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3、开具《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函》(见附录9),报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委会收取评审材料后,及时返还申报材料原件。   4、按照评委会评审要求,通知参评人员参加相应的职称答辩或考试。  5、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评审材料,并将职称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九、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接转   (一)适用对象 普通高、中等院校(含全日制成人教育普通班)应届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   (二)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标准 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应具有下列材料:   1、考生档案正卷、副卷(高、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2、学生登记表;   3、学年鉴定材料;   4、入党、入团材料;   5、奖惩材料;   6、实习、社会实践材料;   7、学生体检表;   8、毕业生成绩单;   9、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材料;   10、授予学位审批表;   11、毕业生登记表;   12、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其中,1、2、8、11、12五项材料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的材料。   (三)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程序   1、审核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接到档案后,按照接收毕业生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转出单位补齐或查清后方可接收。对于确实难以补齐个别材料的档案,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自愿放弃这部分材料后可以接收。   2、办理档案交接手续。毕业生派遣部门统一转来的档案,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办理接收手续;学校邮寄来的档案或由毕业生自带的档案,在查验密封和材料无误后,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后返回转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通知转出单位并将档案退回。   3、人才服务机构将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登记造册,并专柜进行管理。同时要及时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的规定,对档案进行装订整理,达到人事档案的管理标准。   4、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在这个期间人才服务机构对其档案实行免费管理。   (四)转出毕业生档案的程序   1、转出毕业生档案应分别提交以下调档手续: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改派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考录主管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书或调档手续。   (5)毕业生档案免费保管期满后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人才服务机构的调档函。   2、办理转出档案手续。入伍和就业的毕业生,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规定办理转出手续;档案免费保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3、对毕业时学校虽已派遣但当时未就业的,两年择业期满后异地就业,不能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如属于需要办理落户的,由省人才中心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如属于不需要办理落户的,由各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流动介绍信》(见附录10),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十、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接转   (一)适用对象   1、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辞退的人员。   (二)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 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材料,除了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辞职人员档案中应有本人《辞职申请表》和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批准文件等辞职手续;   2、被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档案中应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3、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公务员档案中应有《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任免机关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三)接转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的程序   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一个月内,向同级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   2、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   3、经审查无误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与转出单位履行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4、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本人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5、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要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毕业生你善待你的人事档案了吗?   档案可有可无?   随着 7月的日益临近,应届毕业生们也开始忙着办理各种毕业手续,人事档案的处理政策也相应出台。但不少毕业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事档案的问题并不是十分清楚,“ 现在都是聘用制了,反正也没有什么用处。 ”一位毕业生这样告诉记者。   前年从东部一所大学毕业进入重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林,工作还不到一年,就萌生去意,打算 “跳槽”。但他考虑到当初和单位签订了3年的工作合同,如果按正规手续办理辞职,拿回档案,就必须赔偿单位4000元违约金,最后他招呼也没跟原单位打就“跳”走了。他不无得意地认为:“如果我一直背着那个‘档案包袱',哪能这么容易就从东家跳到西家?档案对我而言,是种束缚。”   西南农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陈日前告诉记者,眼看毕业临近,但自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由于是外地生源,如果没有找到工作的话,档案就会被退回原籍,而自己并不打算回老家。如果在学校附近做小生意,档案对自己来说也没有什么用处,因此打算先写一个待业申请,把档案留在学校,以后要用的时候再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大学毕业生都认为人事档案可有可无,置自己的人事档案于不顾,并没有认识到妥善管理自己档案的重要性。   “黑档案”问题多!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弃之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报道,在广州市人事档案托管中心,历届大学毕业生们遗弃的档案多达 7000余份。它们的“主人”大部分都是毕业后没找到接收单位,而把档案留在学校,随后一直都置之不理的大学生。目前石家庄市人才交流中心也有1000多份档案找不到主人来认领,这些档案都是由于一些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超期择业或者自谋职业,丢下档案不管,结果被各地高校打回原籍的。而成都市人才中心像这样的“黑档案”已有3万余份。   据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在 2068名被调查的毕业生中,认为“工作中注重的是能力,档案没用”的占到被调查人数的49.03%,另有12.33%的人表示“无所谓”,只有38.64%的人认为“择业自由,但档案不能遗弃”。   档案的丢弃必然要给自己带来不少的麻烦。已经毕业三年的的小柳日前颇为苦恼, “原来就没拿档案当回事儿,结果耽误了自己评职称。”据了解,她大学毕业三年了,档案一直自己拿着,未交往单位。结果今年单位开始评职称,因为档案没在单位,手续不全,只能比同时进单位的同事晚评一年。   三年前从重庆某高校毕业的小周对于目前的工作不是很满意,打算换个单位,所以想报考国家公务员。但由于当年毕业的时候自己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档案被打回了原籍,而自己没有在意,档案被原籍管理部门作为弃档处理。这几年档案上没有任何新增记录,就连自己当时的预备党员也一直没有转正,到现在已没有地方给他出具报考公务员的政审材料,考公务员的事因此落了空。   像小柳、小周这类因为不重视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使自己遭遇众多麻烦的大学毕业生大有人在。有的因此无法升职,有的无法考取公务员,有的不能评职称,还有的不能办理出国签证,更有甚者连结婚需要的未婚证明都无法开具。   如何管理人事档案?   对于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重庆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人事档案对于一个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一定要 “善待”自己的档案。即使毕业后落实不了接收单位,也最好把档案放到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   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并且所落实的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学生,档案应自动调到该单位;落实的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的学生,则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人事档案将回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这一类毕业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 “弃档”。此外,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和学校签订相关的协议,将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 转载于21世纪人才报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什么机构管理?   所谓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及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为县以上 ( 含县 )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 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1、什么是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档案中的一个类别。 档案是一种特定的以一定的物质形式保存下来的客观物质,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按照一定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起来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画册和影音材料等。 人事档案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存起来的记述和反映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历史经历、思想品德、知识才能、领导水平、奖励惩罚、工作等情况的档案。 1、 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 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 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济南市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弃档”族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1、  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工龄和退休金计算。 2、  耽误职称评定和工作调转,只有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3、  导致社会保险断档。如果是交纳社会保险年限出现了断档,享受社会保险就会受到影响。 4、  导致干部身份丢失。由于目前进入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等仍需采用干部调动的方式才能实现,因此干部身份仍很重要。 5、  无法开具一切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学历更改、报考证明、出国政审等)。 6、  影响到户籍档案。 6、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存档方式各有利弊: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两种管理办法: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档案,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在哪里保管,在哪个国家,都是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是一种记录,是通过合法手续获取并管理的。    个人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即使单位不能接受档案,也一定要把档案放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人才中心不但可以帮你管好人事档案,还可以为你做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否则,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本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譬如:在失业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用档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单位派你出国公干,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进行出国政审;就连结婚、生孩子时,没有档案开不成相关证明。所以,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    李女士自94年大专毕业以后,决心自主创业。她认为自己不去找工作、不用买社保,人事档案没有什么用处,于是想当然的把自己的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中保管。一段时期的创业之后,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李女士又进入了一家大型企业工作,企业要审查她的档案,了解她以往的学习、工作情况,并为她购买社保。于是她将档案交与分公司的办事人员,本想一切顺理成章。没想到,当总公司再次追问李女士的档案所在的时候,档案却找不到了。李女士找到分公司的有关责任部门,但被告知当初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无法联系。李女士只好找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女士只有通过补办档案里的各种证明,来补一份人事档案了。但是,人事档案里那些珍贵的信息却再也不补回来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都相继进行了改革,与此相关的人事档案工作,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 “遗弃档案”、“人档分离”等已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档案在一些人眼中作用弱化了,但这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置之不管。   档案记载着一个人成长的轨迹,记载着身份、党团组织关系、学历、经历、职称、政审情况以及人才能力、性格、工作作风、思想政治表现等许多情况,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都需要档案“说话”,它的作用仍不可被取代,如果没有档案,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都无从得以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员工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晋级、考核时,都会经常使用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配置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特别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位用人更加谨慎,严把人才进口关成为单位降低劳动成本、减少劳动风险的首选防范措施。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也为各企事业单位免费提供拟录人员人事档案查询。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人事档案不仅为单位用人、选人及人力资源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个人切身利益服务,帮助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申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人才引进、党团关系管理,代办职称评审、计划生育指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  解读人事档案的作用   最近办公室对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情况作了一次全面梳理,发现许多员工对人事档案的作用尚不清楚,档案里那些东西到底有什么用?改革开放以后,企业用人早已不受户口和档案的限制,在宁波,外地户籍人员只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暂住证齐全,一样可以办理劳动备案和四金交纳手续,档案的作用在我们脑海中的印象越来越淡薄。   根据国家政策:没有档案最直接的影响是无法办理退休,也领取不了养老金。因为你的退休年龄不是以你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决定,而是以你的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龄来决定。年老退休的时候你靠的就是养老金,而且生病住院也可以给你报销很大一部分。除非你超级有钱,否则建议你还是要好好保管个人的档案。 办理参保事宜时不需要查看本人档案,但并不代表档案就没有作用。除了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到社保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职工档案,在办理社保过程中,遇到一些需要查实的情况,如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也需要通过个人档案来进行核实。 劳动保障机构首先要确定退休人员的档案是否移交市、区社保局,确定后,由劳动事务保障所的工作人员查阅退休者档案,核对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的时间、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将以《退休人员待遇审批表》为准。 除此之外,在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时,档案也会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党团关系调查等多个方面,都需要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   有人说:现在户籍制度都开始放松了,现行的档案制度迟早也要作出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刘尔铎博士表示:从发展趋势来说,“如果不是官员,档案对普通人而言作用不大。因为人事档案在我国现在社保体系中起的作用并不直接,只是起到一个验证社保享受者实际情况的佐证作用。如果登记的社保材料齐全,基本不需要档案。如果材料不全,档案可以作为一个证明。” 个人档案制度究竟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在并不是讨论个人档案制度有无存在必要的时候,人才服务机构是负责接、管、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为存档案人员保留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按有关政策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认证身份、办理出国政审、申报技术职称,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边境证明、婚姻证明、考学证明),接管转党团组织关系,申报有关奖惩事宜,补充档案材料,代办养老保险等等。在现行制度下,人事档案还没到“下岗”时候,不要随意丢弃档案,以免给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一份完整的人事档案里的“内容” 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批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以及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以上十类材料中常见的是:年度考核材料、工资调整材料、学籍材料、党团材料、职称评定方面的材料。 关于档案的常见误区及解决建议: 误区1、八部某员工:“自从毕业后,从来没有关注档案的去向,现在工作都十多年了,其中也转过几家单位,现在要找到档案所在,真是一点头绪也没有,根本不知道应该从哪儿找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建议先到上一家单位了解一下情况,事实上也许你的档案从没有转入过上一家单位,也许你要到上上一家单位去查。或从源头查起,学校毕业时如果签了毕业协议,是可以确定档案的去向的。无论过了多长时间,档案是没有人敢擅自损毁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2、子公司某员工:“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每年的存档费就要180元,实在没必要。而且放在公司里也是这么放着,和自己拿着也没啥区别,反而自己拿着方便,什么时候要用随时可以拿出来。” 个人持有档案是违法的,劳动人事部门不会纵容这种行为。要抓紧时间将手上的档案交回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委托人才中心代管。   误区3、外地某员工 “毕业后,我把档案转到了兰州原籍的人才中心,工作这么多年存档费一直没去交过,算算也有上千元。工作到现在档案从来没用到过,只要我知道档案在哪里,到要用的时候再去找,不用时也不理会,反正也没人敢扔掉。” 是没人敢毁掉你的档案,但是若档案里的资料不全,可能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年代比较久了,没办法找到当时保管档案的人,那怎么办?特别是一些档案里必须有的资料,如果档案资料不完整,只能退回。因而应尽快到原档案寄存的人事部门,补交应缴纳代管费用,“激活”个人档案,这样就可以让新单位继续往档案袋里补充你的人事变动材料。   误区4、九部某员工:“转档案的时候,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我档案里资料不齐,让我补交之前一家工作单位的相关资料。我当初和原单位解约的时候有点不愉快,而且最近工作又很忙,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来催我,就先不去办了,应该也没什么影响。” 如果档案不全或缺损,万一要调动或转档时,正规企业的人事部门也不会接收,档案所缺的材料谁给你补啊?   误区5、其他单位某大学毕业生“档案在我自己手里,看看有啥不可以?” 克制好奇心,不要私自查看自己的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如果档案袋被打开过,里面的资料就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实,如果档案资料有缺损,则需要到原单位补充确认。 综上所述,不要怕麻烦至少搞清楚自己档案在哪里,找个稳妥的地方存放(单位、人才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不要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手足无措。 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例一:某学生2001年在武汉某高校毕业后去了广州某民营企业工作,该民营企业不能管理他的档案、户口,也就没有签就业协议书、开出报到证。到2004年他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因为工作业绩好,这个单位要求他把档案、户口调入广州。因为他毕业当时没有把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档案、户口已打回原籍;毕业3年,干部指标已经作废,所以不能作为干部身份调入广州,这个机会就永远失去了…。     例二:武汉某高校2001年毕业生,毕业后在公安厅户政中心工作,属聘用员工。该单位当时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为所有聘用员工办了人事代理。工作两年后,该毕业生考取了公务员。当他的档案调走时,已从2001年开始计算工龄,档案工资也按有关部门政策调整,那么他到新单位的工资级别比同年毕业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同学高两级。 五、有关档案重要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广州2001届毕业生刘某、王某,本是同班同学,2001年毕业后到南方打工,刘某当年就办理了学生报到手续,在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了人事代理。2005年,广州市举行事业单位招聘,两人积极参加了考试,并同时考中。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两人,刘某由于从2001年就实行了人事代理,工龄计算从实行代理之日算起,实为5年,而王某则因为没有办理代理手续,工龄从被招录之日起计算,工龄为1年,两个工龄差别4年,直接造成两个的工资档次的级差达两个,每月工资悬殊150多元。王某很不理解,跑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询问,我们向他解释了人事代理政策,他当即表示,愿意补交代理费,让我们为他补算工龄,但这是不可能的,过去了的怎么能补回来呢?王某后悔死了,怪自己当初不知道人事代理政策,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 案例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的李某,鄢陵县人,2004年毕业后自己提着档案就到深圳打工去了,凭着重点大学毕业和自己的工作能力,拼搏两年后,深圳同意将其作为人才引进,但当问及其个人档案时,他从自己住处拿来交给单位,单位一看说:“你的档案自己带着,我们怎么接收?怎么给你落户口?”,李某当时就傻眼了,通过咨询,才知道学生档案必须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通过正常的档案转递程序深圳市才能接收安置。打听清楚后,他赶紧回来办理了相关手续。临走时他对我们说:“人事代理对我们大学生生还有这么多好处,你们应该多多宣传,以免我们大学生走弯路。” 案例三:以上两例,都找到了自己的档案,没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吃了点亏,还算是幸运的。看看这例,你就知道丢弃人事档案的后果了。 家住汕头市的张某,1993年毕业后就打工去了,在外干了十几年,也没干出什么明堂,家里人就在县里某事业单位给他找了个工作,单位要档案时,他却不知道自己档案在什么地方,去学校、人事局等地方也没找到自己的档案,人事局负责学生档案的同志把十几年前的档案转接手续给他找出来,是他自己签的字把档案领走了,可他自己也不知道把档案取出来后放哪了,没了人事档案单位没法接收他,好好的工作给泡汤了。 这样的例子真是太多了。 尊敬的大中专毕业生,您多年求学不易,要人尽其才,才有所用。不要为一时的疏忽错过了您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1.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2.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保险从交付日算起和工龄无关。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四类单位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一是有独立人事权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商贸机构;二是街道办事处;三是由市、区、县劳动局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四是由人事局开办的人才交流中心。   2、凡是受开除处分和擅自离职人员,不再对其原干部身份进行认定。   3、身份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员档案身份认定申请表》,经办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人才服务机构领导审批。   4、出具《流动人员身份认定书》(见附录8),做为接续人事关系的依据。   八、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定   (一)委托评审职称对象   1、存档并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员。   2、农村实用人才。   (二)委托评定职称程序   1、凭本人存档凭证提交评审材料。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其《评定表》及《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3、开具《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函》(见附录9),报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委会收取评审材料后,及时返还申报材料原件。   4、按照评委会评审要求,通知参评人员参加相应的职称答辩或考试。  5、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评审材料,并将职称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九、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接转   (一)适用对象 普通高、中等院校(含全日制成人教育普通班)应届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   (二)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标准 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应具有下列材料:   1、考生档案正卷、副卷(高、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2、学生登记表;   3、学年鉴定材料;   4、入党、入团材料;   5、奖惩材料;   6、实习、社会实践材料;   7、学生体检表;   8、毕业生成绩单;   9、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材料;   10、授予学位审批表;   11、毕业生登记表;   12、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其中,1、2、8、11、12五项材料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的材料。   (三)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程序   1、审核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接到档案后,按照接收毕业生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转出单位补齐或查清后方可接收。对于确实难以补齐个别材料的档案,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自愿放弃这部分材料后可以接收。   2、办理档案交接手续。毕业生派遣部门统一转来的档案,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办理接收手续;学校邮寄来的档案或由毕业生自带的档案,在查验密封和材料无误后,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后返回转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通知转出单位并将档案退回。   3、人才服务机构将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登记造册,并专柜进行管理。同时要及时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档案进行装订整理,达到人事档案的管理标准。   4、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在这个期间人才服务机构对其档案实行免费管理。   (四)转出毕业生档案的程序   1、转出毕业生档案应分别提交以下调档手续: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改派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考录主管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书或调档手续。   (5)毕业生档案免费保管期满后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人才服务机构的调档函。   2、办理转出档案手续。入伍和就业的毕业生,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规定办理转出手续;档案免费保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3、对毕业时学校虽已派遣但当时未就业的,两年择业期满后异地就业,不能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如属于需要办理落户的,由省人才中心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如属于不需要办理落户的,由各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流动介绍信》(见附录10),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十、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接转   (一)适用对象   1、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辞退的人员。   (二)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 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材料,除了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辞职人员档案中应有本人《辞职申请表》和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批准文件等辞职手续;   2、被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档案中应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3、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公务员档案中应有《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任免机关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三)接转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的程序   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一个月内,向同级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   2、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   3、经审查无误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与转出单位履行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4、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本人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5、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要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毕业生你善待你的人事档案了吗?   档案可有可无?   随着 7月的日益临近,应届毕业生们也开始忙着办理各种毕业手续,人事档案的处理政策也相应出台。但不少毕业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事档案的问题并不是十分清楚,“ 现在都是聘用制了,反正也没有什么用处。 ”一位毕业生这样告诉记者。   前年从东部一所大学毕业进入重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林,工作还不到一年,就萌生去意,打算 “跳槽”。但他考虑到当初和单位签订了3年的工作合同,如果按正规手续办理辞职,拿回档案,就必须赔偿单位4000元违约金,最后他招呼也没跟原单位打就“跳”走了。他不无得意地认为:“如果我一直背着那个‘档案包袱',哪能这么容易就从东家跳到西家?档案对我而言,是种束缚。”   西南农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陈日前告诉记者,眼看毕业临近,但自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由于是外地生源,如果没有找到工作的话,档案就会被退回原籍,而自己并不打算回老家。如果在学校附近做小生意,档案对自己来说也没有什么用处,因此打算先写一个待业申请,把档案留在学校,以后要用的时候再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大学毕业生都认为人事档案可有可无,置自己的人事档案于不顾,并没有认识到妥善管理自己档案的重要性。   “黑档案”问题多!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弃之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报道,在广州市人事档案托管中心,历届大学毕业生们遗弃的档案多达 7000余份。它们的“主人”大部分都是毕业后没找到接收单位,而把档案留在学校,随后一直都置之不理的大学生。目前石家庄市人才交流中心也有1000多份档案找不到主人来认领,这些档案都是由于一些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超期择业或者自谋职业,丢下档案不管,结果被各地高校打回原籍的。而成都市人才中心像这样的“黑档案”已有3万余份。   据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在 2068名被调查的毕业生中,认为“工作中注重的是能力,档案没用”的占到被调查人数的49.03%,另有12.33%的人表示“无所谓”,只有38.64%的人认为“择业自由,但档案不能遗弃”。   档案的丢弃必然要给自己带来不少的麻烦。已经毕业三年的的小柳日前颇为苦恼, “原来就没拿档案当回事儿,结果耽误了自己评职称。”据了解,她大学毕业三年了,档案一直自己拿着,未交往单位。结果今年单位开始评职称,因为档案没在单位,手续不全,只能比同时进单位的同事晚评一年。   三年前从重庆某高校毕业的小周对于目前的工作不是很满意,打算换个单位,所以想报考国家公务员。但由于当年毕业的时候自己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档案被打回了原籍,而自己没有在意,档案被原籍管理部门作为弃档处理。这几年档案上没有任何新增记录,就连自己当时的预备党员也一直没有转正,到现在已没有地方给他出具报考公务员的政审材料,考公务员的事因此落了空。   像小柳、小周这类因为不重视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使自己遭遇众多麻烦的大学毕业生大有人在。有的因此无法升职,有的无法考取公务员,有的不能评职称,还有的不能办理出国签证,更有甚者连结婚需要的未婚证明都无法开具。   如何管理人事档案?   对于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重庆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人事档案对于一个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一定要 “善待”自己的档案。即使毕业后落实不了接收单位,也最好把档案放到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   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并且所落实的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学生,档案应自动调到该单位;落实的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的学生,则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人事档案将回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这一类毕业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 “弃档”。此外,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和学校签订相关的协议,将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 转载于21世纪人才报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什么机构管理?   所谓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及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为县以上 ( 含县 )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 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1、什么是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档案中的一个类别。 档案是一种特定的以一定的物质形式保存下来的客观物质,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按照一定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起来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画册和影音材料等。 人事档案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存起来的记述和反映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历史经历、思想品德、知识才能、领导水平、奖励惩罚、工作等情况的档案。 1、 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 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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