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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职权目录职  权  目  录 单位: 中共某某乡委员会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执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对全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乡党委牵头 各部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条 2 重要事项审议 召集党委会,对应由党委决策的事项进行审议 乡党委牵头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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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权  目  录 单位: 中共某某乡委员会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执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对全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乡党委牵头 各部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条 2 重要事项审议 召集党委会,对应由党委决策的事项进行审议 乡党委牵头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3 批复  决定 对同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等请示的问题做出批复和决定 党政办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4 重要经济问题决策 对全乡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对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财政预决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重大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方案、招商引资政策、优化经济环境政策等重要问题进行审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乡党委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5 重要社会问题决策 研究决定全乡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向乡党委会提出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建议方案,对民生工程和城乡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各部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6 党的建设 领导全乡党的建设,提出党的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组织委员落实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职  权  目  录 单位: 中共某某乡委员会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7 党风廉政建设 研究决定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惩防体系建设、重大重要案件查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软环境建设、效能监察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乡纪委落实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8 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研究部署全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思想政治、宣传舆论、文化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宣传委员落实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9 统战工作 研究部署全乡统一战线工作,对民族、宗教和对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统战委员落实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0 社会稳定工作 研究部署全乡社会稳定工作,对法制建设、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积极处理好重大信访案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乡党委牵头,乡综治办、信访办、中心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1 群团工作 研究部署全区群团工作,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2 人民武装工作 研究部署全乡人民武装工作,对征兵、民兵和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乡党委牵头 人武部配合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人民政府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行政许可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审核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2 非许可行政审批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3 非许可行政审批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4 非许可行政审批 承包期间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调整的批准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5 非许可行政审批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批准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6 非许可行政审批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 7 非许可行政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乡人民政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 8 非许可行政审批 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人民政府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9 行政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乡人民政府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 10 行政强制 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11 行政给付 城乡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12 行政给付 自谋职业的城乡退伍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13 行政裁决 个人与单位、个人之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裁决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14 行政裁决 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15 行政裁决 调处民间纠纷 乡人民政府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1990]第8号) 16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乡人民政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1998]第1号)第七条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人民政府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7 其他权力 农村义务兵退休后生产与生活安排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18 其他权力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19 其他权力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方案提出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 20 其他权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21 其他权力 组织兵役登记、确定预定征集对象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2 其他权力 组织本级预算执行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3 其他权力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4 其他权力 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乡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职  权  目  录 单位: 中共某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信访工作 热情接待来人来信来访工作 乡纪委 《信访条例》 2 案件查处工作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抓好本级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 乡纪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制定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意见 协助乡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措施 乡纪委 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职  权  目  录 单位:某某乡人民武装部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建立民兵组织、民兵整组 乡、民族乡、乡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人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章;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2 民兵战备值班 平时,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担负节日战备任务;战时,民兵担负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人武部 《民兵战备工作规定》 3 战时兵员动员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乡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人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九章; 4 民兵装备管理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乡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牢固的库房、枪柜(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 人武部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武器装备 职  权  目  录 单位:某某乡人民武装部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5 预备役军官登记 登记以下人员为预备役军官:(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人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章;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的通知》[2004]政联字第12号 6 专职人武干部管理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每年要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人武部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 7 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四落实”。 人武部 《民兵工作条例》第四章;总参《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章; 8 民兵、预备役人员教育管理 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士兵每年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6课时,普通民兵每年教育不少于2次。 人武部 《民兵工作条例》第三、八章 9 开展国防教育 乡乡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人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10 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乡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职  权  目  录 单位:某某乡人民武装部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1 兵员征集 推荐报送 村(居)和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走访调查,将当兵意愿强烈的进行统计,收齐相关证件上报到乡人武部。  村(居)民兵营 《征兵工作条例》 乡人武部报名登记 乡人武部对上报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统计造册。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 应征公民初步审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乡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乡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走访)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乡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定新兵 根据区下达的征兵任务数,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双合格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上报人员。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 根据区征兵办公室的通知,按要求,准确将新兵送到指定集结地域,并移交给区征兵办。 人武部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  权  目  录 单位:某某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工作 为初次生育的夫妻办理妊娠登记 并免费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2 二孩生育证办理工作 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出审核意见, 为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 子女后不再生育的父母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4 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审批工作 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5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对提出申请的育龄夫妻携带指定对象 进行鉴定并准予符合条件的生育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6 节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对有节育并发症的对象进行病史及 必要的社会调查和临床诊断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7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为成年流动人口在异地的本乡居民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乡计生办 《安徽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财政所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惠民资金补贴发放 负责辖区各项惠民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合就诊、医药费用结算、意外伤害报结等 财政部门   3 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 为辖区农民办理家电、摩托车购置补贴工作 财政部门   4 非税征管   财政部门   5 政府财政性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建设办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受理报批“一书两证”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南乡 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法》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劳动保障所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本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下岗失业人员 人社发[2010]87号文件 2 城南居民医疗保险 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 国发[2007]20号文件 3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 失地农民 皖政[2005]63号                                 职  权  目  录 单位: 某某乡民政办 序号 职 权 名 称 内    容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农村低保申报审核 接受申请,调查评议审核,上报审批 社会事务办   2 医疗求助申报审核 接受申请,调查审核公示,上报审批 社会事务办   3 五保申报审核 接受申请,调查评议审核,上报审批 社会事务办   4 城乡低保申报审核 接受申请,调查公示,上报审批 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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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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