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加分程序,保证综合测评加分有序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金融学院组织的活动,现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以下简称“《学生手册》”)制定本细则。《学生手册》已有加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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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其加分项目统计。无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学生申请个人加分流程
学生参照《学生手册》和本办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9月初)填写《综合测评加分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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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准予加分。
大一学生第一次综合测评加分申报时间为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3月初)。
第二条 综合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第二章 加分细则
第三条 学生干部加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担任学生干部,肯定其在学院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参照《学生手册》,给予任职期间勤奋、负责、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任职贡献加分。
1. 凡任职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且经考核合格者,在该学年内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志服团团长的,加1.5分;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同级别的(分团委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2分;担任学院学生会部长及同级别的(年级大班委、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加1分;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同级别的(小班班委),加0.8分,担任院级普通干事及同级别的,加0.6分。
2. 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有其他特殊说明除外;任期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奖励分减半计算;任期未满一学期或任期内不能尽职的学生干部不能获得奖励分。
3. 可与其他学生干部加分累加的情况有:校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学业指导助理、红色助手;《金融方舟》、《足迹》编委会成员;院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班主任助理、“工行杯”组委会成员。任职满一年,《金融方舟》、《足迹》主编加1分,副主编加0.8分,编辑、干事加0.6分;学院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加0.4分,红色助手加0.6分;班主任助理加0.6分;“工行杯”组委会部长、主任加0.5分,副部长、副主任加0.4分,干事加0.3分;校学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照学工部公布的加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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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加分的学生干部职务超过两项的,以两项加分的最高分计。
4. 金融学院分团委在校“达标创优”评比中获“红旗分团委”称号(第一名),以集体竞赛校级比赛级别进行加分,金融学院所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仅限分团委、学生会、志服团、年级大班委以及小班委等金融学院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含运动队\社团),加1分,评比获第二名,加0.8分,评比获第三名,加0.6分。此项加分可以与学生干部任职加分累加。
5. 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加分分别由学生处、校团委、金融学院分团委根据其在任职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认定,并将核定后的加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综合测评成绩。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分情况由金融学院分团委作出最终解释。学生组织级别以学生手册为准,或由学生处、校团委出具说明认定。
名称
职务
分值(学年)
备注
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主席
1.5
院学生会副主席
1.2
院学生会部长
1
院学生会副部长
0.8
院学生会干事
0.6
院分党委、分团委
院分团委副书记
1.5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分团委委员
1.2
分团委副部长、学生支部支委
0.8
院志服团
院志服团团长
1.5
院志服团副团长
1.2
院志服团部长
1
院志服团副部长
0.8
院志服团干事
0.6
《金融方舟》、
《足迹》编委会
主编
1
副主编
0.8
编辑、干事
0.6
学业指导中心
学业指导工作人员
0.4
红色助手
0.6
班委
年级班委、
小班班长、团支书
1
小班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
0.8
班主任助理
0.6
“工行杯”组委会
部长、主任
0.5
副部长、副主任
0.4
干事
0.3
第四条学院运动队(含辩论队)日常训练加分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集体意识和荣誉意识,学院对运动队学生成员给予加分奖励。
1. 凡在运动队参与训练一学年、不随意旷训、态度认真积极者,加0.2分;凡在运动队担任队长或教练(含副队长),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6分。该加分可与学生干部加分累加。
2. 参加多个运动队(含辩论队)的学生,训练分不可累加,以最高分计。如各运动队训练时间经核实,未达到要求的,则取消全队成员训练加分资格。
3. 以上加分为学年加分,按学期计算则减半。
4. 运动比赛加分参见比赛部分,可与训练加分累加。
运动队名称
加分项
分值(学年)
备注
院篮球队(男/女)
训练
0.2
在运动队担任队长或教练(含副队长),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6分;运动队经理加分参照运动员训练加分。
参加多个运动队的学生,只加一项。
院足球队(男/女)
训练
0.2
院排球队(男/女)
训练
0.2
院乒乓球队(男/女)
训练
0.2
院羽毛球队
训练
0.2
院田径队
训练
0.2
院啦啦操队
训练
0.2
院辩论队
训练
0.2
第五条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加分
1.学术活动
凡该学年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2.5分、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1.5分,其他期刊发表均不再算综合测评加分,第一作者非本院师生的论文均不算综合测评加分。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学生可计综合测评加分,多名本院学生者,以文章计分。例如,如2名同学合作发表一篇北大核心论文,每位学生加1.5/2=0.75分。(不接受用稿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等其他证明材料,发表时间以刊物上刊登时间为准)。论文发表可累计加分。
2.竞赛活动
竞赛活动是指国际上有关国家和组织、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科技、体育等各类比赛活动。
参加多项比赛并获奖者可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加分:在所有竞赛所获奖项中,得分最高的奖项计入综合测评加分;其他每获奖一次,加0.2分。
竞赛活动的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大赛,“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银行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及经金融学院承认的其他赛事(其他赛事以学院院务会认定为准);
(2)省部级竞赛,包括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英语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北京市“挑战杯”大赛、北京市大学生运动会、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FXCM”全国大学生外汇模拟交易大赛、“中金所杯”全国高校大学生金融期货及衍生品知识竞赛,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暑期社会实践征文比赛及经金融学院承认的其他赛事(其他赛事以学院院务会认定为准,省部级以上赛事判定标准:一是由学校选拔产生代表学校参加的赛事,二是获奖证书上盖有省部级以上单位的公章的赛事);
(3)校级比赛,包括校运动会、校五四朗诵比赛、校“一二九”合唱比赛、校“一二九”长跑比赛等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组织开展面向全校范围的赛事;
(4) 院级比赛,包括学院组织的新生知识竞赛、学院十佳歌手大赛、学院班级风采大赛、学院宿舍文化评比大赛等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组织开展面向全院范围的赛事。
非名次的优秀类奖项,每获一项加0.1分。
仅报名参加竞赛并未获奖的,如无特殊规定,不予加分。
级别
项目
得奖类别
加分
备注
国家级及以上
个人项目
特等奖
3
非名次的优秀类奖项,每获一项加0.1分
一等奖(或第一名)
2.8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6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2.4
集体项目
特等奖
2.6
一等奖(或第一名)
2.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2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2
省部级
个人项目
特等奖
2
一等奖(或第一名)
1.8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6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1.4
集体项目
特等奖
1.6
一等奖(或第一名)
1.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2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1
校级
个人项目
特等奖
1.6
一等奖(或第一名)
1.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2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1
集体项目
特等奖
1.2
一等奖(或第一名)
1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0.8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0.6
院级
个人项目
特等奖
1.4
一等奖(或第一名)
1.2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0.8
集体项目
特等奖
1
一等奖(或第一名)
0.8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0.6
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
0.4
第六条 科研立项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科研立项成功结项的,以金融学院学生为组长的小组,立项时校团委评定为重点课题的,组长加0.3分,组员加0.2分;立项时校团委评定为普通课题的,组长加0.2分,组员加0.1分。一名同学同时参加多个小组的以最高分加分,不可累加。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小组凭校团委结项证明、奖状自行向金融学院分团委申报获奖加分。
仅通过课题立项的,不予加分。
如将科研立项成果发表为论文的,按论文发表相关规定加分,可与此加分累加。
第七条 暑期社会实践为必修学分,获得学校、学院评奖不加分。
第八条 每一学年内,向金融学院院刊《足迹》、《金融方舟》投稿并录用的,每录用一次加0.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3分。
第九条 参加学校、学院大型活动,如校运动会广播操、方阵训练,元旦晚会等文艺活动表演的,根据每年训练情况决定具体加分,具体分值在活动开始前另行通知。参加多项活动的,可累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第十条 学校及学院的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观众、年级大会、专业教育大会等,不参加者,扣0.2分。
第十一条 不参加体测者,扣1分;体测成绩不合格,扣0.2分;体测成绩达到优秀,加0.2分。
第十二条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的,加0.3分;自愿献血且提供证明的,加0.5分。此类加分为本科阶段一次性完成加分,不累加。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分团委。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3年7月1日
金融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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