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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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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中小学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广大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同时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由于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广大教师对职称十分看重。据统计,每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对于整个职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广大教师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中小学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广大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同时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由于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广大教师对职称十分看重。据统计,每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对于整个职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客观科学。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契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进行改革试点,实行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2014年,在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进行全面试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经过2014年全省试点,实践证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确立了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收到了预期的效果。2015年,针对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四个:《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为了使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有关职称政策,结合2014年度评审工作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对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的说明。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职称评审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通过改革,全面推行讲课答辩,变单纯的看材料、凭证件评审为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审;变传统的定量评审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变结论性评审为过程性评审。改革后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导向性十分明确:1、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一是全面开展讲课答辩。二是要求具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三是对于讲课答辩优秀的可视为符合优质课要求,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2、引导教师育好人,加强学生管理。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引导教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3、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活动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同时把开展教科研工作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引导教师们不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争作专家型教师,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扣教育改革实际,为课改助力,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4、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国家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搞“评聘分开”,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分离的资格评审。这就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不仅仅是一种资格,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中小学教师职称是与岗位紧密联系的,更多的是一种职务。新的评价标准更加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把能力经历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把师德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新的评价标准紧密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逐步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强化能够体现教师实际工作价值的内容,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围绕教书育人、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工作。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活动并获奖;二是综合表现好,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三是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新的评价标准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和评委把握,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做到有据可查,打击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通过规范有关要求努力使职称评审的结果可预期、可确定,使广大教师对自己是否符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通过评审自己心中有数。在讲课答辩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是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都可以通过评审,最大限度地降低教师们的恐慌心理。(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教师与管理人员申报身份的矛盾,对教师、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区别对待。对兼课和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申报身份进行明确,课时量符合要求的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不足的按同级教研员申报。把校领导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与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对校(园)长单独制定评审条件,对校(园)长的评价不仅体现在教学能力上,更多地体现在教学管理和办学效果上,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导向。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规定:对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和编制在学校的乡镇中心校和县(市区)教研室的教研人员专门审核申报职数,开通专门的申报渠道,使每年对学校审核的申报职数主要面向教师(含从事教学兼任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1、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2、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3、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4、针对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不受毕业证书专业限制。5、对小学教师,除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几个特殊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不受毕业证书专业限制。(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不再进行全省集中评审,在各省辖市分设高评会,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评审工作。加大评委会专家的调整力度,把中原名师、省市级名师等充实到评委会专家队伍,扩大专家遴选范围,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进一步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学术性,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教师的恐慌心理,遏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为了减少外界干扰,各评委会全部实行封闭管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讲课答辩场所和评审工作场所凭证出入,全程进行录像;工作期间评委会专家、会务服务人员通讯工具实行集中保存,一律不得与外界联系;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评委会专家接触;评审中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扰评审工作。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总结起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有八个环节:(一)结构比例审核。结构比例管理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性质进行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和最高等级控制,规定了各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2015年,根据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我们调整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标准,高中级比例均有较大提高。目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在全国应该是前几位的,进一步提升了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发展空间。我省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比例标准如下:学校类别高级%≤%中级≤%初级≥%中学省示范性高中354817市示范性高中324820其他高中284824初级中学284824小学小学125533幼儿园省示范性幼儿园104842市示范性幼儿园84547其他幼儿园54550教研室省教研室404515市教研室354520县教研室304525为了保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梯次结构,每年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情况进行审核,按一定比例进行职务晋升和聘任。在结构比例审核中既要考虑到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又要考虑到单位的长远发展,保持结构比例合理有序增长。结构比例审核有关情况如下:1、结构比例审核的原则。对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比例按每年1%、3%左右逐年逐步到位;对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其他单位实行每年高、中级分别按2%、3%逐年逐步到位。比如:某中学现有教师100人,结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每年可以有2个高级教师晋升名额、3个一级教师晋升名额;某小学现有教师100人,结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每年可以有1个高级教师晋升名额、3个一级教师晋升名额。2、对农村小学、幼儿园实行集中审核。对于农村小学、幼儿园,由于教学点比较分散,各学校教师较少,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审核后的晋升名额要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全乡镇范围内集中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也要在全乡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3、对优秀教师专设职数评聘高级教师。为了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我们对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四类业绩之一的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高级教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4、对农村大龄教师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一级教师。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5、对非一线教学人员与一线教师分别审核,保证不挤占一线指标。为了向一线教师倾斜,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审核高中级申报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再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挤占教师申报职数,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二)申报推荐。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推荐办法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建议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三)资格审查。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和上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职称管理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四)上报评审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向评委会上报评审材料。向评委会上报的评审材料主要有:1.《资格审查表》1份。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申报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份数)。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7.基本证件:(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据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评委会工作人员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信息与业绩材料相一致。(五)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工作主要依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规定进行。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根据试点的情况看,讲课答辩是提高评审质量的重要手段。讲课答辩主要发挥了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1)打假。“打假”是讲课答辩的首要功能,“假”的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非教学人员,二是曾经教过学但因种种原因近年来不在教学一线的人员,三是申报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从试点情况看,在刚开始实行讲课答辩的前几年,主要任务是“打假”,只要是一个称职的一线教师讲课答辩一般都会通过。只有经过讲课答辩的筛选,职称评审才能真正达到“评能力、评水平”的阶段,一般需要几年的时间。(2)去劣。就是要通过讲课答辩把不具备高级教师基本素质要求的人员淘汰出去。职称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高级教师应该是一个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教师,绝对不能是一个可能误人子弟的平庸教师。在进行过多年讲课答辩的试点地市,“假”的现象已经很少了,讲课答辩的主要功能是“去劣”。实行“末位淘汰”就是建立一种倒逼机制,引导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3)选优。就是要通过讲课答辩把那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高超、实际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遴选出来。在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中,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作为一项重要条件但不是必备条件,在评审工作中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通过讲课答辩也是给那些优秀教师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和通道,如果在讲课答辩中达到优秀等次(85分及以上且位列同类人员的前15%),可以替代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破格申报人员必须达到优秀等次。2、讲课答辩时间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高级教师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申报教育管理人员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讲课答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类进行。3、讲课答辩内容讲课答辩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专业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4、讲课答辩程序(1)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专业、城市学校、农村学校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抽课:应试人员根据本人申报专业,在所教学段所有教材范围内随机抽取讲课题目。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专业为其优质课专业,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内容为“少先队活动”课程。(3)备课:应试人员在指定的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4)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题目进行讲课答辩。(5)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计算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公布讲课答辩成绩。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讲课答辩的公平性,对抽签、抽课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抽课时按照不同学段、专业由计算机从讲课目录库中随机选取讲课题目并打印。对于没有统一教材的专业,应试人员应提供所教全部教材,计算机先随机选取讲课册号,再从所选书本中随机产生页码,页码所在篇目即为讲课内容,如果所在页码为复习题的则向前顺延考查复习题所涉及的篇目。5、评分及成绩应用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双淘汰制: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60分以下人数不够10%的则向上顺延进行末位淘汰。如参加讲课答辩的同类人员较少,淘汰人数不足1人的,要根据各专业淘汰线进行综合平衡,最终成绩低于各专业平均淘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对讲课答辩有关要求进行了补充: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六)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环节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主要分学科组评议和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评议表决两个阶段。1、学科组评议(1)学科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实行主辅审制,每个申报人材料都要由1人主审,2人辅审。学科组重点审查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是否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学科组审阅材料时对有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2)材料审阅完成后主审人向学科组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学科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后,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3)学科组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评价标准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半数(含),可推荐到大评会评审。学科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具体的不推荐原因。(4)学科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向大评会进行汇报。学科组评议情况等应认真填写《学科组评议登记表》。2、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表决(1)学科组向评委会大会汇报同行评议情况,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2)评委会大会在听取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经评委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划票后当场计票,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3)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七)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应及时将评审情况报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中高级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八)确认资格、办理任职资格证书。公示结束后,职称管理部门对无异议的人员确认其任职资格,办理资格证书。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员,认真组织调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申报过程中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三、教师评价标准的有关说明中小学教师分正高级、副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级别,具体评价标准分为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三个方面。下面以高级教师为例,结合评价标准及附则中有关说明,对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予以介绍。(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学历、任职年限两部分。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是申报职称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在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有进一步的说明: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有“未确定”等次的年份要予以扣除;对有“不合格”等次的,要从下一个取得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份重新计算任职年限。2、学历和任职年限高级教师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概括起来:博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2年,硕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4年,本科和硕士学位要求任一级教师满6年,专科仅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为合格学历,要求任一级教师满8年。需要说明以下几点:(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只有学位证。如果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与本科学历同样对待,对于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以按正常申报。(2)“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是指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即使符合任职年限和“本科”或“专科”的学历要求,仍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3)“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是指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且达到了规定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层次要求,但毕业证书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必须年满40周岁才能破格申报,不满40周岁不能申报。(4)“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是指不具备规定的“本科”或“专科”学历要求人员,必须年满40周岁,并且任职年限要求满8年才能破格申报,不满40周岁或任职不满8年不能申报。其中第(2)(3)(4)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学教师职业的长期性、特殊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需要一个过程,避免过早出现评上高级职称后“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现象。需要说明的是“破格”只破学历不破年限,破格申报的前提是任职年限符合要求。3、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有关问题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是广大教师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基层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评价标准附则部分有详细的解释,现作简要说明:(1)关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问题。对于参加工作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本科及以下非全日制学历,职称评审时要在取得2年后才能使用,这是与全日制学历的一种区别;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当年就可以使用。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可查询的电子学籍注册表。(2)关于特殊专业的界定。考虑到“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几个专业的专业性、特殊性,评价标准中把这几个专业作为特殊专业。(3)关于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应按平时所教专业申报,应与具体工作岗位相一致,否则其课时量、优质课等从何而来?(4)关于申报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一是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几个特殊专业,申报时要求申报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相近或一致(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对于“相近”的理解,如毕业证书专业为“戏曲表演”申报音乐、“艺术设计”申报美术等都可视相近专业。二是对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申报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可不作具体要求。三是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四是对农村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包括特殊专业)。(5)关于申报专业与职称证书专业。一是对特殊专业申报专业应与职称证书专业一致或相近。二是对中学教师,除特殊专业外,申报专业与职称证书专业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中学一级教师证书专业为“语文”,申报“政治”、“历史”等文科类专业高级教师时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但一级教师证书专业为“语文”申报“数学”、“物理”等理科类专业的高级教师时需要先转评为“数学”、“物理”专业一级教师,一年后才能申报“数学”、“物理”等理科类高级教师。三是对小学教师,除几个特殊专业要求职称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和岗位一致。如:一级教师证书专业为“小学语文”,申报“小学数学”、“小学思想品德”等专业高级教师时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二)能力经历。新的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能力经历要求,就是为了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引导教师立足平时,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工作业绩,而不是为了评职称而临时突击取得一些证件。高级教师的能力经历要求有10项,是从10个方面对教师进行引导,也是支持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些都是一线教师的日常工作,只要注意平时积累是很容易达到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教育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为基本要求,各地情况可能不完全相同。一是对校领导和兼任中层管理工作的教师,鉴于其担任管理工作,课时量要求有所降低。二是对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三是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规定,对专职从事教育管理人员的校(园)长专门审核职数进行申报,所以对不教课专职从事教育管理和课时量不够的校(园)长只能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使用专门审核的职数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集中统一推荐,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2、教学经历。要求进行过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其中循环教学根据学段和学科特点掌握,如初中生物只有七、八年级开设,那么担任七、八年级生物课程即为循环教学,如小学有的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两个学段,有的分一二、三四、五六三个学段,进行大循环和小循环都可以。3、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为了引导教师在教好书的同时加强育人工作,做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学生管理工作并不仅仅限于担任班主任,还包括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社团只限一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仅限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工作负责人1人。4、教学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同于年终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教师日常教学情况的考评,有的地方由学校组织,有的地方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年综合表现的考核,对于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要求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5、教科研工作。教科研要求是为了引导教师注意总结、反思、研究、提升。同时,也体现了淡化论文、注重业绩的导向。要求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6、示范引领。示范引领的要求是为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需要注意的是示范引领不仅仅限于“优质课辅导教师”,只要是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其获得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有关表彰、奖励都可以认可。7、支教。支教是国家的要求,是为了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的重要措施。职称申报时,对具体支教的形式和有关要求按教育行政部门部署进行,以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三)工作业绩。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由于以往社会上针对中小学教师发放的各类证书比较混乱,干扰了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则》部分作了详细说明。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城市教师要求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获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讲授过省、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要求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1次,或者获县级优质课二等奖、示范课、观摩课2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对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但对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和实验优质课在《附则》部分有严格的要求。②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在以往评审中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在某次活动中取得的证书,在评委会评审中是不作为优质课认可的。常见的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授予“教学标兵”,对“五一劳动奖章”和“教学标兵”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待)、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同时,对于个别地方一年举办多次,或者证书发放混乱的优质课,评委会也是不予认可的。③由于部分地区以往发放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不太规范,评价标准中要求取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以此来佐证其具备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④对职业中学教师取得的职业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予以认可。⑤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⑥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⑦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2、表彰表彰分四类,具备其一即可: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单项表彰。城市学校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班主任表彰1次,或者获得省级师德表彰、单项表彰1次,或者获得市级师德、单项表彰2次。农村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①综合表彰分为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综合表彰。政府综合表彰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节综合表彰指教师节期间政府或政府授权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②师德表彰是指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表彰可以与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合并计算。需要强调的是师德表彰不应与有些地方开展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混同,二者的性质和表彰的范围均不相同。③班主任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主要包括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和在“两创两争”工作中表彰的文明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如安全管理优秀班主任、***竞赛优秀主任等等都是不认可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取得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可以参照班主任表彰对待。④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对没有列入的其他有关表彰原则上不予认可。⑤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都是自2014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课例”等所谓的成果完全不同。⑥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对有关表彰问题进行了补充:一是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最低为县级)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二是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三是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规范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四是在职称评审中,对省直管县(市)2013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对2014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⑦对于未列入的个别组织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是新的要求,是为了适应国家开展素质教育,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个导向性要求,共分四个方面,具备其一即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教科研课题研究。很多教师一讲起第三项业绩就认为是做课题,其实省里的导向重点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课题只是最后一个选项。(1)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不能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与以往有些单位颁发的所谓“辅导学生获得奖励证书”相混同。“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更加强调其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要有过程性、常态化的材料,综合实践、学生社团强调教师在其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校本课程要列入学校课程发展规划,经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要有教学活动的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等等。具体要求在评价标准附则部分有详细说明。我省对开展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活动成果的评比2015年首次开展,以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非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在评委会评审中不予认可,需要教师们认真加以甄别。对以往个别地市先行试点评选的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后予以认定,对于那些数量少、质量高、组织规范的可以认可,对于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不予认可。在2014年中小学高级评审中,鉴于某两个地方组织的所谓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评选成果数量大、质量低,组织不规范,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对其所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2)教科研课题研究。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两类:一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含主持人),研究成果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二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含主持人),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教科研课题明确仅限于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为主,其他单位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农村学校降低一个级别要求。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以前一些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成果”当作“教学成果奖”。国家和我省乃至各地规范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都是2014年首次开始的。2014年,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我省仅获得10项二等奖,河南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共评出一等奖87项、二等奖129项,评选的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在实际评审中发现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国家级课题”、“国家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组课题”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对各类“课题组”组织的课题、“***子课题”,以及骨干教师培训期间课题、社科联针对中小学教师组织的课题等是明确不认可的。对于那些看似“高大上”的课题一定要注意,这种高层次的课题全河南省也参加不了几项,往往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参加的机会一般很少。教科研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课题的要求会越来规范,越来严格,不少评委会已经对课题研究的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鉴定,对于那些质量不高、存在抄袭现象的课题成果不予认定。课题研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为解决问题而开展研究,研究的成果要经过教学实践的检验。要切实避免为了评职称而做课题,更不能为评职称而胡编乱造甚至照搬抄袭。(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的过渡问题。由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是新的导向性要求,需要一个过程和周期。为了作好新老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使老师们能够沉下心来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工作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2015、2016年继续对“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业绩不作强制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申报一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4、关于校园长、教研员有关特殊要求下面对校园长和教研员工作业绩的特殊要求简单予以介绍。(1) 校园长。对校长的业绩要求分四项: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只要是从教以来的都可以。因为作为专职校长,管理任务较重,重点考察其管理能力和办学效果,只要具备一个优秀教师的基本素质,从教以来讲授过就行。二是所管理的学校获得表彰。与教师相比增加了对其办学效果的考察,要求担任校(园)长职务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表彰。需要说明的是:有的校长曾经在多个学校任职,只要是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其管理的学校所取得的业绩均可以使用。三是个人获得表彰情况。与教师要求相同。四是教学研究、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其中课题对校长要求必须为主持人;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城市学校要求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与教师相比,这些要求明显提高了。(2)教研员。对教研员的业绩要求分四项:一是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这是一个教研员的基本工作。二是教学研究。其中对省、市、县教研员的课题要求是主持人,并且是本学科(领域)的课题;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要求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不一定是主持人,也不要求必须是本学科的。三是教科研论文。要求必须是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教育教学类的,论文的内容必须是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四是个人获得表彰。要求与教师相同。5、破格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要求对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对有关项目提高了要求:(1)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2)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3)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4)工作业绩要求有所提高:教师: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并且必须获得综合表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班主任表彰、师德表彰、单项表彰不符合要求。校(园)长、教研员:要求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并且必须获得综合表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班主任表彰、师德表彰、单项表彰不符合要求。四、常见问题(一)资格类。1、1983年理化专业中师毕业,2000年取得中文专业大专学历,现年52岁,在农村从教32年,因工作需要一直从事初中物理教学,2004年取得“语文”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具备“语文”专业的优质课,想申报高级教师,应按“语文”还是“物理”申报?【答】:此类问题在农村学校比较普遍。(1)不论原来所学什么专业,在职称申报时申报专业一定要与实际所教专业一致,否则讲课答辩将很难通过。因为即使你原来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或者长期在一线教学,能够勉强把课讲下来,但一旦进入答辩环节,作为评委的专业素养应该是会发现问题的。(2)对于该教师,大专学历符合学历层次要求,在农村初中从教超过20年不受毕业证书专业限制,可以按照实际所教专业正常申报“物理”专业高级教师。(3)但是,由于该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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