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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xuexi20090601163110205null法理学法理学null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一)词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 法→ (二)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三)动态法和静态法 null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一)法的本质和现象 本质指事物的内在联系→抽象思维 现象指事物的外在联系→感观可感知 (二)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阶级性、人民性来加以区别 (三)法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是事物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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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法理学法理学null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一)词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 法→ (二)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三)动态法和静态法 null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一)法的本质和现象 本质指事物的内在联系→抽象思维 现象指事物的外在联系→感观可感知 (二)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阶级性、人民性来加以区别 (三)法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是事物或系统的内部要素、过程的 有机统一,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形态。    法的内容和形式之分,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关系上才是确定的。 null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适合内容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反之,不适合内容的形式阻碍内容的发展。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1、法的规范性(普遍性)   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方向。 2、法的一般性(概括性) (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 (2)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 null(3)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1、法律规范 (1)行为模式: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null2、行为模式  (1)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 ①鼓励性规范    ②容许性规范 (2)义务性规范: 行为 3、法律后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 (2)法律后果: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2、行为模式  (1)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 ①鼓励性规范    ②容许性规范 (2)义务性规范: ①命令性规范:应该这样行为    ②禁止性规范:不应该这样行为 3、法律后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 null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按性质分) 第一、按行为模式,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 第二、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第三、强行性规则与任意规则 强行性规则指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指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的规则。 第四、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null(1)确定性规则,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 (2)委托性规则,即这种规则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委托其他机关加以规定。 (3)准用性规则,即并未对顶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 null理的准则。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无论是法或他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法并不是消极地反映经济条件,相反地它对经济条件有反作用。 三、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null经济以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等。   第四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工人阶级领导下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null第二章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第一节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指以下三种含义: (1)法促进哪些价值; (2)法本身有哪些价值; (3)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评价,或称法的评价标准。 二、正义的概念   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事业、关系和制度等。 null  从实质上讲,它指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形态。 不管哪类正义,都是历史的、相对的、阶级的概念。但也存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正义观念。 三、利益的概念   通常指好处,或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利益有不同分类法。   null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 理论与实践 一、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的特别复杂性   这种特别复杂性归根结底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国庆决定: 1、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2、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 3、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 4、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个人的心理因素的变化 二、法律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标准 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 null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4、善于选择最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三、正确理解共同富裕、两极分化与社会公平 1、共同富裕 2、两极分化 3、社会公平 四、一些实例 五、正确认识法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中的作用 1、立法、执法、司法的积极作用 2、法的作用也是有限制的 null第三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的概念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   规范作用从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特征来讲;   社会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讲;   两种作用相辅相成,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 null系。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 一、指导作用   即对本人的指引。 二、评价作用   即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 三、教育作用   即通过法的事实而对一般人行为的积极影响。 四、预测作用 null  即依靠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如何行为 五、强制作用   即对违法者行为的制裁。   第三节 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统治阶段的阶级统治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四节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重要性 二、对法的作用的一些片面和错误的认识 null1、片面认识   如:法只是指法律条文,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错误认识   如:法是“专管老百姓”的;“法就是刑”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null第四章 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未来 一、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则 (二)法的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三)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及其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 二、法的未来   第二节 法的变化 一、我国法理学中对法的历史发展的理解 null  社会发展史理论   质量互变规律 二、一个补充意见   不宜将法的质变仅限于社会性的变化   第三节 法的借鉴与吸收 一、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 1、法律趋同化 2、理论根据 二、近20年来我国立法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 null第四节 有关“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性” 的问题 一、法律移植 二、法的继承性 null第五章 资本主义法 第一节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律的出现 (一)商法的兴起 (二)罗马法的复兴 (三)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 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英、法两国资本主义法律的产生形式 (二)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产生形式 null三、资本主义和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继承关系   第二节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二、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三、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四、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的源源和分类 一、资本主义法的渊源 1、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null  制定法、条约、经认可的习惯、判例法 2、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权威性法学著作,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 二、资本主义的分类   第四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的形式 (一)普通法法系    以普通发、衡平法为主要内容    以美国、英国法为两大分支 null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2、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3、在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 4、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5、在法律概念、术语上 6、差别的原因 null第二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章 依法治国总论 第一节 法治、人治与法制的概念 一、历史上对法治与人治的不同理解 1、治理国家主要依靠什么 2、对人们的行为指引,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依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 3、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 二、法制词义的含义 1、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2、动态意义上的法律 null3、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节 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条件 1、经济较发展 2、一般居民生活比较安定 3、社会秩序相对稳定 4、有一定程度的民主 5、社会成员拥有基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6、有较完备的法律和较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机制以及较强的法律职业 null二、基本原则 (一)实体(价值)基本原则 1、生存 2、安全 3、民主 4、自由   5、平等  6、人道主义 7、共同福利 8、正义  9、和平   10、发展 (二)形式(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 一、法治的优越性 二、法治的局限性和前景 null第七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 第一节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一、法决定于经济基础 第一,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 第二,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 第三,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 第四,法的许多特点主要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第五,法的发展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 二、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三、法与社会生产力 null第一,法对生产力的作用一般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 第二,法对生产力也有直接的促进和阻碍作用 四、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一)经济多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 第一,立法时应当考虑法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在立法时应当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 null第二节 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含义和必要性 (一)概念 (二)改革的必要性 二、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作用 (一)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制建设发展 第一,改革加速了法的指定、修改、废止的进程 第二,改革推动着有中国特色的法的体系建设 第三,改革促进正立法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改革促进司法战线发生一系列变化 第五,改革也促使全社会增强法的意识 null(二)法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三、正确处理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复杂性、渐进性和探索性之间的矛盾 (二)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是改革的自我要求 (三)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具有可能性 (四)要加快有关改革的立法 (五)要善于分析处理改革与法的冲突问题   第三节 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null(一)商品交换的形成与法的产生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 (1)法的产生和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分 (2)法的发展程度、法对商品经济的作用程度,直接手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及其对法的需求程度所制约 二、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或法治经济 (二)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法在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null第八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第一节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一、政治的概念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法与政治的关系 (二)政治对法的影响、制约作用 (三)法对政治的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四)法与政治的区别 null第二节 依法治国与共产党的政策 一、政策的概念   政策是一定阶级、政党、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为达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的,结合当前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二、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法与共产党的一致性 (二)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 第一,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第二,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null第三,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 第四,两者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 第五,两者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 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一)党的政策对法的作用 (二)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 四、我国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的发展   第三节 依法治国与国家政权 一、国家的概念 1、概念 null2、特征 二、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一)法有赖于国家 (二)国家也有赖于法 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1、概念 2、基本内容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三)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null第四节 依法治国与民主 一、民主的概念及其演变 (一)民主的概念 (1)他包括国体和政体两方面 (2)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 (3)它是历史的概念 (二)当代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 (三)社会主义民主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null(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三、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 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 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 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 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 (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第五节 依法治国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null二、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 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第四,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 三、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null第九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化 第一节 社会主义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与精神文明的概念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节 依法治国与道德 一、道德的概念 二、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的关系 三、当代中国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 null(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差别   第三节 依法治国与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二、法治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   相互并存和促进的关系   null第三编 法的制定 第十章 法的制定 第一节 法的制定的概念 一、法的制定的含义 (一)法的制定和立法    法的制定、立法、创制、认可、修改、废除等概念 (二)立法的特征 1、它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 2、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 3、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null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5、立法是产生或者变更法的活动 (三)立法的形式和分类 第一,根据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 (1)根据政体不同 (2)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 (3)根据立法机关的组成不同 (4)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 第二,根据立法主体行为的特征不同 第三,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 (四)立法的意义 null二、立法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上各类社会形态的立法 (二)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法律规定 (一)宪法的规定 (二)法律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节 立法体制、程序和技术 一、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概念 null(二)我国理行立法体制 (1)中央一级 第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第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 (2)地方一级 第一,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第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二、立法程序 (一)概念 (二)我国现行立法程序 第一阶段,立法的准备阶段; null第二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 第三阶段,法律的完备阶段。 三、立法技术 (一)立法技术的概念 (二)立法技术的内容 第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 第二,法律规范的表达; 第三,立法语言的运用。 null第十一章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二、法的分类 (一)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第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第二,根本发和普通法 第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第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第五,成文法和习惯法 (二)在一些少数国家适用的分类 null第一,公法和私法 第二,普通法和衡平法 第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第二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及其分类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源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五)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 null基本法律 (六)国际条约 二、政策、判例和习惯 三、法律解释、法律学说、道德规范和宗教教规   第三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化系统化的意义 二、规范性法律文化系统化的形似 (一)法律清理 (二)法律汇编 (三)法律编纂 null第十二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和部门法 一、法律体系 二、部门法 (一)部门法的概念 1、概念 2、特征 (二)部门法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1、部门法与法律规范 2、部门法与法律制度 null3、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和标准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合目的性原则 (2)从实际出发原则 (3)适当平衡原则 (4)相对稳定原则 (5)重点论原则 (6)辨证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第一,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 首要地,第 null一位标准 第二,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 (三)社会关系以及法律调整都是客观的 null第四编 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 第一节 法的实施的概念 一、法的实施的含义与意义 (一)法的实施的含义 1、含义: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2、分类 (1)法的遵守 (2)法的执行 (3)法的适用 (二)法的实施的意义 null二、法的遵守 (一)法的遵守的含义 (二)法的遵守的意义 三、法的执行 (一)法的执行和含义 (二)法的执行的特点 1、国家权威性 2、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三)法的执行主要原则 null(1)依法行政的原则 (2)讲求效能原则 四、法的适用 (一)法的适用的含义及需要法的适用的情况 (二)法的适用的特点 1、国家权威性 2、国家强制性 3、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null第二节 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2、分类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对事的效力 四、法律的空间效力 五、法律的时间效力 null1、法律的生效时间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3、法律溯及力   第三节 法律实效 一、法律实效、法律效果与法律效益 (一)法律实效 1、含义 2、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二)法律效果 1、含义 null2、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 (三)法律效益 二、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三、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 1、个人方面的因素 2、体制方面的因素 3、环境方面的因素 4、法律本身方面的因素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null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 null第十四章 权利、义务、权力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权利、义务和权力的概念 一、权利的概念 二、义务的概念 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公权利和私权利 2、对世权和对人权 3、原权利和救济权 4、专属权与可移转权 四、权力的概念 null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从权利与义务两词的释义来看 二、从人的社会性来看 三、从当代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主体、客体和演变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   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null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这种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参与人   通常的主体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精神财富 3、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四、法律关系的演变 null1、概念指这种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法律事实 事件        行为 null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1、分内应作的事 2、没有做好分内的事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违法行为急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null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二)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作为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一)法律责任的目的 (二)法律责任的功能 null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刑事责任 1、概念   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特点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null(2)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4)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5)是一种个人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特点 1、救济责任 2、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分类: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 null责任 2、区别: (1)所违反的义务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2)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 (3)受害人与责任人的范围不同 (4)责任构成不同 特殊侵权责任不以过错责任为构成条件,而以法律专门规定为前提。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绝对责任、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三、行政责任 null1、概念: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特点 (1)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实行过错推定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4)承担方式多样化 四、违宪责任 null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一、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含义 二、归责的基本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效益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null第四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 1、主动承担的方式 2、被动承担的方式 (二)法律制裁的概念 1、概念: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刑事制裁 null(二)民事制裁 (三)行政制裁 (四)违宪制裁 null第十六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2、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null(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一)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意义 1、变概括性、抽象性为具体、特定 2、说明法律规定和含义 3、需要通过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4、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5、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 null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一、法律解释的目标 (一)主观说与客观说 (二)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文义解释 (二)历史解释 (三)体系解释 (四)目的解释 null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 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及其特点 1、含义   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即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得出一个未知的判断(结论)。null 2、特点 (1)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2)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3)法律推理的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二、形式推理(分析推理) (一)演绎推理 (二)归纳推理 (三)类比推理 (四)形式推理中的谬误 三、实质推理 null  它并不是指推理形式是否正确,而是关系到这种推理的实质内容如何确定的问题。       null第十七章 法律实施的监督 第一节 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 (一)法律监督的主体 (二)法律监督的客体 (三)法律监督的内容 (四)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五)法律监督的规则 四、法律监督的分类 (一)国家性的监督与非国家性的监督 null(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三)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五、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意义   第二节 国家机关的监督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意义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 (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四)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化与制度化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null(一)一般行政监督 (二)专门行政监督 1、行政监察 2、审计监督 (三)行政复议 (四)行政监督 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监督 (二)审判机关的监督   null第三节 社会监督 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二、社会组织的监督 三、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法律职业的监督 五、新闻舆论的监督 null一、法的作用1、概念:所谓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2、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即法对人们的行为起导向、引路的作用。 (2)评价作用,即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预测作用,即人们根据法律可以估计人们相互之间 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必然导致的后果,从而决定自己行为,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 (4)强制作用,即法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以实现其功能。 (5)教育作用,即法作为一种特殊 行为规范 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导医服务行为规范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好的表现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 ,在国家强制力保证下,对人们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null3、法的社会作用(1)法对经济关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确认经济制度;调整经济关系;反映经济规律,促进生产发展等方面。 (2)法对政治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的关系等三个方面。 (3)法在调整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确认国家政权的性质及组织形式;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及活动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等方面。 (4)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公共事务朝着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方向发展。 (5)法在调整涉外关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规定对外政策并保证其实现;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等方面。null二、法的价值 1、概念:法的价值是指在法与人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按照主体的需求对主体产生效应的属性。 2、法与自由: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指主体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法对实现自由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提供选择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对自由赋予法律形式,使其受强制力保障;通过规定自由权限实现自由。 (2)法对自由的限制:一般认为有以下三个标准: 第一,促进自由权利人的利益,禁止其利用自由进行自我伤害; 第二,禁止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侵犯他人的相同自由及其他权利; 第三,自由的行使必须体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应当有利于集体、社会和国家,至少应当无害于集体、社会和国家。null三、法产生的根源1、经济根源2、政治根源3、社会文化根源null四、法的历史类型 1、含义:是指按照法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所体现的阶级本质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它和社会形态是一致的。 2、古代法律制度(1)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2)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3、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1)资本主义法的本质: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是由资产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资本主义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扬“以法治国”,实行法治原则;提出契约自由;确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null五、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1、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是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统一; (3)是权利确认和义务确认的统一; (4)是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5)是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可统称为法律现实,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非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律现实的构成因素,都是法学研究对象。 null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一)性质   法律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与阶级、阶级斗争的存在紧密联系的政治领域的现象。所以,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   (二)职能   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概括讲,法学主要有理论认识的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和实际应用的职能。 null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第二,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二)法学的发展   法学总是适应着不同时期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适应着不同阶级的需要而发生、发展着的。按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可以大致分为: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的法学;封建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学;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法学和在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占据主导地位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法学。 null 在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西方,法学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一)指导思想不同 (二)阶级基础不同 (三)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四)在一系列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null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  二、法理学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不是阐述某一种法律、某几种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个别方面或个别问题的,而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 第二章 法的起源 第二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社会调整概述 一、社会调整的概念 法律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是再社会中进行的,是社会运动的特殊形态,体现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研究法律现象首先应该了解社会。 二、社会调整的分类   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三、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一)每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客观上都要求有相应的、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二)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浑一到分化的过程。   (三)随着社会调整的发展,调整中的社会性因素、人的意识因素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null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   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是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特征是:   (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生产和平均分配。   (二)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是原始社会后期的基本单位,完全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结成的人群,而不是地域性的联盟。   (三)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平均分配,因此形成了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的关系。 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一)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二)原始社会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三)原始社会调整行使往往混为一体。   (四)原始社会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三、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和过程   (一)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和必需,由此逐步形成生产和交换的一般规则。   (二)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划分、国家的出现。 null 第三节 法的产生过程 一、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二、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三、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道德和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四、法产生的标志   (一)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二)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 。null第四节 法同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的区别 一、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不同   二、反映的意志不同   三、形成的方式不同   四、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五、生效的范围不同 第三章 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三章 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一节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一、法的语源和词意   法的语源,就是法的用语及其词义的来源。汉字“法”字古体为“灋”。据《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据说,廌是一种独角神兽,也叫獬豸,这是古代“神兽裁判”思想。从词源看,汉语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null 把“法”和“律”连用,就是说这种“律”是一种包含着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我们可以确切地说,“法律”是法的形式渊源,是国家命令人人必须遵守的人间,这种文件中有国家确认的判断人们行为公正不公正的标准。   总之,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法”有平、正、直的含义,是个多义词。法学中讲的法是指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第二,法律一般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是国家的一种命令;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在有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区别,不应简单混同。 null二、法的外部特征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null第二节 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一、法的内容 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第一,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第二,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第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三、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null第三节 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一、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二、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三、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这一点说明,法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法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null第四节 法的定义 一、科学定义的局限和必要性   一般而言,科学的定义总是能够反映人们对一定现象认识的程度,并且无法包括始终在发展着的该现象的一切方面以及全部性质。因此,科学的定义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就此否定科学定义的意义。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作用   “作用”和“职能”两个术语所表述的意思十分相近,都说明被研究对象的活动、运作和它对外界的影响。但“作用”(role)着重表述的是该客体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强调的是活动的效用,而职能(function)一语则着重表达事物本身具有的活动。职能体现了作用,作用也可通过职能看出,二者是事物本质的外化和外在表现。作用和职能往往被人们通用。 null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   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不同的法的作用,既有在社会政治内容和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方面,又有在作用手段、形式上相同的方面。因此研究法的作用和职能,也可从两个角度进行:从法本身、把法作为手段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联系法的社会目的和使命来看法的作用和职能。我们把前者叫做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或者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把后者叫做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也可以叫做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也可以叫做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 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   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null 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社会政治职能   这是联系法的社会政治目的和使命来观察的法的作用和职能。从这个角度观察,法的作用和职能同与该法紧密联系的一定国家权力的作用和职能是一致的。一定的国家权力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该国的法也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国家既是从社会产生的与社会日益脱离的、驾于社会之上的实现阶级统治的机关;又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所以国家既执行着阶级统治的职能,又执行着“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这种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我们叫它“社会公共职能”。因此,作为国家意志、国家命令的法,也必然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null 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我们不应把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割裂开、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是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这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质,正确充分地发挥法的作用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着重大的意义。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可以说有的法律规范主要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或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但这两种职能往往交织一起,不能认为某类规范只执行某类职能,而根本不执行另一类职能。 null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范围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同任何客体的价值一样,法的价值也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它的客观性,一是它的主体性。   法的价值范围包含了: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其中有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价值、认识性价值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null 二、利益及其分类 利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表现为主体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措施。利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按阶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不同阶级的利益,按这些阶级在社会占不占统治地位,可分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按其发生的领域可分为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按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按其重要性和程度,可分为根本利益和暂时利益;按其有无经济内容,可分为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按其作用范围分为,可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按其实现状况,可分为既得利益和将来利益;按其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等等。 null三、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因此,对自由、对阶级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 null 法律秩序是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一定的预见,“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出法律规范,并使其在生活中实现的结果。法律秩序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标;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正义、公正、公道、公平等词虽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   效益实际上指的是作为一定效果的效益。法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效益的关系。 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是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现象。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才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废除旧法,实现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动力。当然,法的发展也不全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法律原因   对于法的变更,无论是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还是同一历史类型内部的变更,其最终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在于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总的经济状况要求null 的规律。但法律制度的发展又受到其内部各个因素之间关系的影响。 三、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法律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制度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相互作用上,也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上。   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不是对立的,它们反映的是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既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 null 四、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输出国是这些法律制度因素的母国,具有典型意义。 法律移植、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形态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捷径。目前世界各国虽然社会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往往会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处理相同问题上的法律手段,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null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奴隶制、封建制法律制度)   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法就是经奴隶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奴隶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奴隶制法的特点是: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   封建制法就是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封建制法的特点是: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欧)起过很大的作用。 null 二、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西欧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形成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并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它对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有继承性,并为社会主义法提供了某些可资借鉴的法律形式。   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反对封建特权的特征;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契约自由;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法治原则。   三、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许多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不同: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穷人在住房、医药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并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紧密相联;打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除此以外,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议会立法的中心地位受到削弱;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一些国家还设立了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在刑法和侵权行为法中体现法治精神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领域逐步让位于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危害的结果,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理论上,也有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一节 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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