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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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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委托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管部门: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评价机构: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7年10月8日目录摘要.............................................................1概述............................................................1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2016 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委托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管部门: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评价机构: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7年10月8日目录摘要.............................................................1概述............................................................1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1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教训和建议..................................................2一、项目基本情况..................................................4(一)项目概况....................................................4(二)项目绩效目标...............................................12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2(一)评价内容、目的和依据.......................................12(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14(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15(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6(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6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17(一)评价结论...................................................17(二)绩效指标具体分析...........................................19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9五、附件.........................................................32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表...........................................33附件二:201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35附件三:面访、座谈会和实地调研人员名单...........................39附件四:调查问卷.................................................40附件五:访谈纲要.................................................46摘要概述上海市为了促进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规定,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投入。徐汇区体育局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健身器材使用期限的规定,决定从2016年开始,按照街镇,对达到使用期限的健身器材逐步进行全面更新。2016年对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2009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强制更新;计划2017年对2012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140万元,实际使用129.98万元,由徐汇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承担。为了解该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成果,受徐汇区体育局的委托,在徐汇区体育局的配合下,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方法,结合项目的特性,经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对进行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了独立评价,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该项目投入管理过程规范、产出基本达标,基本实现了该项目的预期目标,但该项目绩效目标有待进一步明确、项目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计划更新健身器材未全部完成安装完毕等不足之1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的评分规则和标准,经独立打分,该项目财政绩效最终评价得分为92.26分,评级为“优”。经验教训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徐家汇、湖南路、天平路三个街镇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超限使用的问题。该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徐汇区体育局对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健身需求的重视,有效缓解了徐家汇、湖南路、天平路三个街镇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超限使用的问题,提高了社区居民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频率和管理的满意度。2、该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成本。徐汇区体育局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成本,且该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二、存在的问题1、该项目立项前未经过充分调研,造成部分健身器材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全部安装到位。评价小组通过获取《关于2016年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尚未安装的情况说明》,了解到:2016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未安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居民或物业不同意安装。评价小组认为,该问题是由于该项目在立项前2未经过充分调研,未充分征询计划安装健身器材健身苑点所在小区物业和居民的意见,造成部分健身器材主要由于居民或物业不同于安装的原因未能全部安装到位。2、部分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完毕后存在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评价小组通过获取徐汇区2016年度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采购归档资料、徐汇区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验收单、徐汇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更新情况说明表,发现部分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验收单没有安装人员验收、居委验收、体育局验收签字确认,该项目存在项目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三、建议及改进措施1、建议徐汇区体育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充分调研,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建议徐汇区体育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充分调研,在充分征询了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健身苑点所在小区物业和居民的意见后,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2、建议徐汇区体育局严格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完善室外健身器材的验收手续。建议徐汇区体育局严格按照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14〕114号)的规定,完善室外健身器材的验收手续,确保项目实施的合规性。3前言为了促进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政部颁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徐汇区体育局工作的安排,决定于2017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对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为了促进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条例总则规定:市民有依法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投入。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14〕1144号)对体育健身设施的经费安排作了规定:新建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计划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按比例筹措工程配套建设经费;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所需经费由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承担,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区(县)开放管理工作情况及评估结果安排一定的奖励经费。徐汇区目前有徐家汇、天平、湖南、枫林、斜土、龙华、漕河泾、田林、康健、虹梅、凌云、长桥和华泾13个街镇,共有4600多台室外健身器材,从1999年开始陆续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具有活动性零部件器材的设计制造寿命应不小于4年,正常安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其设计制造寿命;无活动零部件器材的设计制造寿命应不小于6年,正常安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其设计制造寿命。目前,绝大部分健身器材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受资金限制,徐汇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没有严格按照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进行更新,只是对部分超期使用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新。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健身器材使用期限的规定,区体育局决定从2016年开始,对达到使用期限的健身器材逐步进行全面更新。2016年对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2009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强制更新;计划2017年对2012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经社区志愿者现场核对、体育局统计汇总,2016年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需采购的健身器材数量528件,徐汇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批复区体育局预算金额140万元。区体育局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快徐汇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满5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使用期限的规定,保持体育健身设施完好,保障市民健身安全。区体育局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14〕114号),开展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2.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根据区体育局2016年健身器材更新计划,2016年对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2009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经社区志愿者现场核对、体育局统计汇总,2016年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需采购的健身器材数量528件,26种类型。区财政局批复区体育局预算金额140万元,该项目实际使用预算资金129.9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表1-12016年度健身器材更新计划明细数量序号器材名称徐家汇湖南路天平合计1漫步器412225882滑行器172103扭腰器5229251064健骑器342019735上肢牵引器382923906呼啦桥117健身车1128腰背伸展器119腹肌架1110太极云手323811臂力锻炼器1112仰卧起坐平台1113跑步器4481614搁腿杠8191815腰背按摩器11216伸腰器4417晃板223718下肢康复器76152819赛艇116数量序号器材名称徐家汇湖南路天平合计20腰腿锻炼器1121上肢锻炼器212522腹背锻炼器43132023多功能锻炼器22424健身柱332825快乐大转盘213626健身翘板1127呼啦盘2228太极推手6711429腰力锻炼器819合计5283.项目的实施情况本项目是一次性项目。本次评价的期间是2016年。2016年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共采购的健身器材数量528件。(详见表1-1)。4.项目组织管理、申请、审批流程(1)项目组织管理根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市体育局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对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建设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区体育局根据辖区内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的实际情况,制定更新计划并编制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对预算进行审核批复并拨付预算资金。区体育局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健身器材验收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组织实施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项目。7(2)项目实施流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和《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的主管部门、经费安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实施流程如下图所示:8图1-1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实施流程图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更新计划主要任务:根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实际情况编制更新计划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预算编制主要任务:根据更新计划和健身器材市场价格编制项目预算责任部门:徐汇区财政局预算批复主要任务:对预算进行审核批复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招标采购主要任务: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需要的健身器材进行招投标并实施采购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健身器材验收主要任务:根据相关标准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对采购并安装完毕的健身器材进行验收责任部门:徐汇区财政局货款支付主要任务: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条款和要求的资料支付货款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根据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9(3)项目业务管理根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规定,徐汇区体育局是辖区内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的主管部门,在项目预算获得区财政局批复后,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家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组织实施该项目。(4)项目财务管理区体育局按照更新计划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区财政局的预算批复,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家技术标准实施健身器材采购。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和区体育局验收等资料,区财政局向供应商直接支付合同款项。资金拨付流程如下图所示:10图1-2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资金拨付流程图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预算编制主要任务:根据更新计划和健身器材市场价格编制项目预算责任部门:徐汇区财政局预算批复主要任务:对预算进行审核批复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招标采购主要任务: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需要的健身器材进行招投标并实施采购责任单位:供应商健身器材安装主要任务: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并实施安装责任部门:徐汇区体育局健身器材验收主要任务: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对采购并安装完毕的健身器材进行验收责任部门:徐汇区财政局货款支付主要任务: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条款和要求的资料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1(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综合考虑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项目的实际情况,运用历史的、行业的、计划的及其他相关数据,按照当年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对绩效目标的可达成性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相关要求,最终完成了绩效目标的论证和确立。该项目的总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1.绩效总目标对超过期限的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更新,保持体育健身设施完好,保障市民健身安全。2.年度绩效目标(1)2016年完成分布于徐家汇、湖南路和天平三个街镇、112个健身苑点、528个室外健身器材的更新,具体明细见“表1-22016室外健身器材更新汇总表”。(2)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项目完成率、完成及时性和产品合格率均达到100%,成本控制达到绩效目标。(3)2016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总投入140万元,全部为区体育局部门预算。(4)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评价内容、目的和依据1、评价内容1)项目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2)项目过程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管理制度的健12全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等;3)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4)社会综合评价主要包括责任各方的满意度情况。2、评价目的本次“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目的在于:(1)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对项目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及综合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2)通过绩效评价,找出本项目实施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本项目运营管理的具体建议,提高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执行绩效;(3)通过绩效评价,总结“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项目的管理经验,既为今后该领域新上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也为加强该领域同类项目的管理提供示范和经验借鉴;(4)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为同类项目提供参考,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水平。3、评价主要依据(1)财政绩效相关法规与政策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①《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2)本项目所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3②《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④《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⑤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14〕114号)⑥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等文件的通知(沪体群〔2014〕115号)(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经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走访徐汇区体育局,了解项目预算编制依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初步情况后,制定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框架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从层次划分,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21个。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效果三方面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价。(详见附件二)一级指标的权重设置:项目决策10%、项目管理25%、项目效果65%,如下图所示:项目决策10%项目管理25%项目绩效65%14(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1.标杆值确定的方法以项目政策文件的要求为标杆值以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的绩效目标为标杆值以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标杆值以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标杆值2.权重确定的方法根据绩效评价框架体系制定的权重范围结合项目组内成员对项目中关键指标的赋权意见进行修正微调,得出各个指标最终权重值。3.评价原则(1)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原则;(2)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4.评价过程评价过程综合采用了以下评价方式(1)收集与“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资料,进行研究(2)对徐汇区体育局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归纳分析(3)与徐汇区体育局项目负责人访谈(4)抽样调查问卷对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使用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进行统计得出满意度分值(5)现场走访徐汇区体育局、以及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的健身苑点。5.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及评价等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的评分标准以计划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同时依据15实际情况参照其他相关标准。评价等级分为四级:优: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良:得分75分—90分(含75分);合格:得分60分—75分(含60分);不合格或绩效无法显现:60分以下。(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通过查阅市级、区级政府对该项目的政策性文件,对项目战略目标适应性指标发表意见;通过查阅该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该项目的政策性文件以及预算申报文件对绩效目标合理性发表意见;2、通过实地走访徐汇区体育局,获得预算批复文件、决算报表、账表、凭证对项目投入管理发表意见;通过现场走访徐汇区体育局,收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查阅该项目的会计凭证、原始凭据,对财务管理发表意见;通过查阅现场走访徐汇区体育局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流程,以及现场走访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的健身苑点了解健身器材安装更新情况对项目实施发表意见;3、通过实地走访徐汇区体育局,以及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了解健身器材的安装更新情况;查阅徐汇区2016年度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归档资料;通过对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汇总分析对项目绩效指标发表意见。(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本次绩效评价是对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和实施过程进行评价,绩效评价工作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1、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1日)16(1)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制定项目工作计划。(2)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协调会,确定相关部门的联络人员。(3)评价前调研,与项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收集相关资料,政策法规和行业资料,准备评价工作实施阶段所需收集的资料清单。(4)设计评价指标,编制项目评价方案和相关调查问卷。(5)初步征求委托方及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完善指标体系的设置。(6)向绩效评价组织方提交评价方案。(7)正式向委托方提交评价工作方案。2、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1)收集评价所需相关数据和资料。(2)开展问题调查和访谈工作。(3)撰写问卷调查和访谈报告。(4)分析、核实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5)编制评价工作底稿。3、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交(9月1日—9月30日)(1)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交委托方。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一)评价结论1.评分结果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00分,总得分为92.26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为9.00分,项目管理得分为22.71分,项目绩效得分为60.54分。具体得分情况如下:17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得分值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2.00A1项目立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2.00项A项目决策(10分)A13项目立项规范性22.00A2项目目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2.00标A22绩效指标明确性21.00B11预算执行率43.71B1投入管B12配套资金到位率22.00理B13到位及时率22.00B21资金使用情况22.00B项目管理(25分)B2财务管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22.00理B23财务监控有效性33.00B3项目实B3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44.00施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64.00C11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108.90率C12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C1项目产65.34及时性出C13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合格65.34率C项目绩效(65分)C14成本控制情况86.96C21在用健身器材超过使用期限比率109.00C2项目效C22在用健身器材损坏率55.00益C23因健身器材质量导致的锻炼事故88.00数量C24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1212.00总计10092.262.主要结论从上述评分结果中可以看出,2016年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立项符合上海市、徐汇区政策的要求,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基本明确合理。(1)项目决策:战略目标适应性强,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2)项目管理:投入管理有效,财务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存在项目调整不及时、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18(3)项目绩效:2016年,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原因详见C11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率绩效指标分析),达到了项目的主要目标,受益群体满意度达79.06%。(二)绩效指标具体分析(1)A项目决策类,由两个二级指标“A1项目立项”、“A2项目目标”组成,满分分值分别是6分、4分,如下表,满分总计分值10分,其中“A1项目立项”实际得分6分、“A2项目目标”实际得分2分。A1项目立项,由三个三级指标“A11战略目标适应性”“A12立项依据充分性”“A13项目立项规范性”组成,如下表,满分分值分别是2分、2分、2分,满分总计分值6分。其中“A11战略目标适应性”实际得分2分、A12立项依据充分性”实际得分2分、“A13项目立项规范性”实际得分2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A1项目立项”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A项目决策A1项目立项66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2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2A13项目立项规范性22“A11战略目标适应性”,项目立项符合上海市规划战略的要求,目标适应性强。为了促进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19条例》。条例总则规定:市民有依法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投入。该项目符合上海市、徐汇区的规划战略的要求。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2分。“A12立项依据充分性”,该项目依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而组织实施,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为了促进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条例总则规定:市民有依法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投入。该项目立项与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要求相符。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2分。“A12项目立项规范性”,该项目根据《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组织实施,项目立项规范。该项目由徐汇区体育局提出《关于启动2016年徐汇区各街道(镇)使20用年限到期的健身器材更新的情况说明》的立项申请,由徐汇区财政局进行预算批复,该项目立项规范,与《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相符。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2分。A2项目目标,由两个三级指标“A21绩效目标合理性”“A22绩效目标明确性”组成,如下表,满分分值是4分。实际得分3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A2项目目标”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A项目决策A2项目目标44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2A22绩效目标明确性21“A2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社区居民满意度高。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依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具有活动性零部件器材的设计制造寿命应不小于4年,正常安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其设计制造寿命;无活动零部件器材的设计制造寿命应不小于6年,正常安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其设计制造寿命),并结合徐汇区的实际情况(目前,绝大部分健身器材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受资金限制,徐汇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没有严格按照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进行更新,只是对部分超期使用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新)的要求,区体育局决定从2016年开始,按照街镇,对达到使用期限的健身器材逐步进行全面更新。2016年对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2009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强制更新;计划2017年对2012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合理。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2分。“A22绩效目标明确性”,该项目由于部分健身器材未能全部安装21到位,绩效目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依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并结合徐汇区的实际情况,区体育局决定从2016年开始,对达到使用期限的健身器材逐步进行全面更新。2016年对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2009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强制更新;计划2017年对2012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但2016年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因此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该项目绩效指标的完成率。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1分。(2)B项目管理类B项目管理类是一级指标,由分为“B1投入管理”、“B2财务管理”、“B3项目实施”三个二级指标组成,满分分值分别为8分、7分、10分;实际得分情况为7.71分、7分、8分,项目管理类满分25分,评价得分22.71分。B1投入管理本次项目投入管理具体情况如下:二级指标“投入管理”隶属于一级指标“项目管理”,“投入管理”由三个三级指标构成:“预算执行率”、“配套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如下表,满分分值分别为4分、2分、2分,两个个指标实际得分情况分别得3.71分、2分、2分,合计分值7.71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B1投入管理”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B项目管理B1投入管理87.71B11预算执行率43.71B12配套资金到位率2222B13到位及时率22“B11预算执行率”,该项目预算执行率高,达92.27%。2016年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1,400,000.00元,预算实际拨付金额1,400,000.00元,预算实际使用金额为1,299,800.00元,预算执行率=1,299,800.00/1,400,000.00=92.84%。该指标权重分值4分,依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3.71分。“B12配套资金到位率”,该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为100%。2016年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1,400,000.00元,预算实际拨付金额1,400,000.00元,配套资金到位率为100%。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2分。“B13到位及时率”,该项目预算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2016年该项目预算批复金额为1,400,000.00元,预算资金全部在预算批复之后下拨,预算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2分。B2财务管理二级指标“财务管理”隶属于一级指标“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由三个三级指标构成:“B21资金使用情况”“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B23财务监控有效性”,如下表,满分分值为7分,指标实际得分情况为为7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B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B项目管理B2财务管理77B21资金使用情况22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22B23财务监控有效性33“B21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评价小组通过对该23项目资金进行抽样调查后,认为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都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该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2分。“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小组通过获取徐汇区体育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了解该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规定,认为该项目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且该资金管理办法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该指标权重分值2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2分。“B23财务监控有效性”,该项目财务监控有效,能够保障该项目资金安全。评价小组通过查阅徐汇区2016年度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采购归档资料,了解到徐汇区体育局委托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健身器材采购,我们认为,该方式能够有效地监控采购成本,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该指标权重分值3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3分。B3项目实施二级指标“项目实施”隶属于一级指标“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由两个三级指标构成:“B3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如下表,满分分值分别为4分、6分,指标实际得分情况分别得分为4分、4分,合计得分8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B3项目实施”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B项目管理B3项目实施108B3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44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6424“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按照《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小组该通过获取《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认为该项目已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且该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指标权重分值4分,根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4分。“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该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在项目调整以及项目验收方面需进一步提高执行有效性。评价小组通过获取徐汇区2016年度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采购归档资料、徐汇区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验收单、徐汇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更新情况说明表,了解到该项目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业务监管制度;但2016年,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该项目未能及时调整未安装健身器材的安装地点,及时妥善的处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安装的健身器材,造成了部分健身器材的闲置;该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已及时归档;该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等已全部落实到位;但该项目的部分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验收单未见安装人员验收、居委验收、体育局验收签字确认,该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该指标权重分值6分,根据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为4分。(3)项目绩效类项目绩效是一级指标,由“C1项目产出”、“C2项目效益”、两个二级指标组成,满分分值分别是30分、35分,满分总计分值65分;实际得分分别是26.54分、34.00分,总计得分60.54分。C1项目产出二级指标“项目产出”隶属于一级指标“项目绩效”,“项目产出”由四个三级指标构成:“C11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率”、“C1225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及时性”、“C13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合格率”、“C13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合格率”,如下表,满分分值分别是10分、6分、6分、8分,合计分值30分;实际得分为8.90分、5.34分、5.34分、5分、6.96分、合计得分26.54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C1项目产出”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C项目绩效C1项目产出3026.54C11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108.90完成率C12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65.34完成及时性C13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65.34合格率C14成本控制情况86.96“C11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率”,该项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率为89.02%。评价小组获取《关于2016年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尚未安装的情况说明》,了解到2016年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详见下表)。序号健身苑点名称件数未安装原因01春华居委健身点6小区改建02东湖健身点(1)6居民不让安装03金波居委健身点(2)2物业不让安装04衡山公园健身点18衡山公园改建后,健身苑部分区域功能调整(调整为广场舞)05陕西居委健身点(2)1新国标器材面积较大装不下2606陕西居委健身点1新国标器材面积较大装不下07柿子湾健身点(3)5居民不让安装08番禹绿地健身苑19物业不让安装该项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率为89.02%。该指标权重分值10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8.90分。“C12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及时性”,该项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及时性为89.02%。评价小组获取《关于2016年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尚未安装的情况说明》,了解到2016年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其中已安装部分均完成及时,综合未安装部分,该项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完成及时性为89.02%。该指标权重分值6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5.34分。“C13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合格率”,该项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合格率为89.02%。评价小组获取《关于2016年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尚未安装的情况说明》,了解到2016年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已安装部分验收全部合格,综合未安装部分,该项目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验收合格率为89.02%。该指标权重分值6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5.34分。“C14成本控制情况”,该项目在政府采购平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评价小组获取徐汇区2016年度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采购归档资料,了解到预算金额1,400,000.00元,最终采用公开招投标之后,确定的成交合同价格为1,299,800.00元,节约100,200.元,相比预算批复金额节约了7.16%。该指标权重分值8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6.96分。C2项目绩效二级指标“项目效益”隶属于一级指标“项目绩效”,“项目结果”27由四个三级指标构成:“C21在用健身器材超过使用期限比率”、“C22在用健身器材损坏率”,“C23因健身器材质量导致的锻炼事故数量”、“C24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如下表,满分分值分别是10分、5分、8分、12分,合计分值35分,实际得分为9分、5分、8分、12分,合计得分34.00分。徐汇区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C2项目绩效”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C项目绩效C2项目绩效3534C21在用健身器材超过使用期限比率109.00C22在用健身器材损坏率55.00C23因健身器材质量导致的锻炼事故数量88.00C24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1212.00“C21在用健身器材超过使用期限比率”,该项目在用健身器材超过使用期限比率为8.35%。评价小组与徐汇区体育局项目负责人访谈后并获取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徐汇区在用健身器材超过使用期限数量的统计表后,了解到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已超过使用期限健身器材的数量为58件(因小区改建、物业居民不让装、健身苑功能调整、器材面积较大装不下等原因尚未安装到位),在用健身器材的数量为695件。该指标权重分值10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9分。“C22在用健身器材损坏率”,该项目在用健身器材损坏率为0%。评价小组与徐汇区体育局项目负责人访谈后,了解到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虽然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已超过使用期限健身器材的数量为58件,但是还未发现有损坏的在用健身器材。该指标权重分值5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5分。“C23因健身器材质量导致的锻炼事故数量”,该项目未发现有因28健身器材质量导致的锻炼事故。评价小组与徐汇区体育局项目负责人访谈后,了解到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徐家汇、湖南路、天平三个街镇还未发现有因健身器材质量导致的锻炼事故。该指标权重分值8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8分。“C25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该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达79.06%。评价小组通过对受益群体(健身苑点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达79.06%。该指标权重分值12分,依据评分标准,得分为12分。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徐家汇、湖南路、天平路三个街镇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超限使用的问题。该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徐汇区体育局对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健身需求的重视,有效缓解了徐家汇、湖南路、天平路三个街镇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超限使用的问题,提高了社区居民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频率和管理的满意度。2、该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成本。徐汇区体育局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成本,且该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29(二)存在的问题1、该项目立项前未经过充分调研,造成部分健身器材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全部安装到位。评价小组通过获取《关于2016年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尚未安装的情况说明》,了解到:2016徐汇区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528件。其中,470件已安装到位,另有58件尚未安装。未安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居民或物业不同意安装。评价小组认为,该问题是由于该项目在立项前未经过充分调研,未征询计划安装健身器材健身苑点所在小区物业和居民的意见,造成部分健身器材主要由于居民或物业不同于安装的原因未能全部安装到位。2、部分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完毕后存在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评价小组通过获取徐汇区2016年度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采购归档资料、徐汇区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验收单、徐汇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更新情况说明表,发现部分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更新验收单没有安装人员验收、居委验收、体育局验收签字确认,该项目存在项目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三)建议及改进措施1、建议徐汇区体育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充分调研,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建议徐汇区体育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充分调研,在充分征询了计划更新室外健身器材健身苑点所在小区物业和居民的意见后,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302、建议徐汇区体育局严格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完善室外健身器材的验收手续。建议徐汇区体育局严格按照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14〕114号)的规定,完善室外健身器材的验收手续,确保项目实施的合规性。31五、附件1.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表2.附件二:201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3.附件三:面访、座谈会和实地调研人员名单4.附件四:调查问卷5.附件五:访谈纲要32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2016年)填报单位(盖章):徐汇区体育局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1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健身苑点室外健身器材专项资金项目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中期预算试点项目□项目类别事业/专业类□政府采购类□政策补贴类□基本建设工程类□信息化建设工程类□其他类□项目负责人:徐建中联系人:徐建中联系电话:64669549起始日期:2016年1月1日结束日期:2016年12月31日为了促进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条例总则规定:市民有依法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投入。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14〕114号)对体育健身设施的经费安排作了规定:新建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计划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按比例筹措工程配项目概况套建设经费;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所需经费由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承担,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区(县)开放管理工作情况及评估结果安排一定的奖励经费。徐汇区目前有徐家汇、天平、湖南、枫林、斜土、龙华、漕河泾、田林、康健、虹梅、凌云、长桥和华泾13个街镇,共有4600多台室外健身器材,从1999年开始陆续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具有活动性零部件器材的设计制造寿命应不小于4年,正常安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其设计制造寿命;无活动零部件器材的设计制造寿命应不小于6年,正常安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其设计制造寿命。目前,绝大部分健身器材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受资金限制,徐汇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没有严格按照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进行更新,只是对部分超期使用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新。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健身器材使用期限的规定,区体育局决定从2016年开始,按照街镇,对达到使用期限的健身器材逐步进行全面33更新。2016年对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2009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强制更新;计划2017年对2012年及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经社区志愿者现场核对、体育局统计汇总,2016年徐家汇、天平和湖南三个街镇需采购的健身器材数量528件,徐汇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批复区体育局预算金额140万元。依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必要性:目前,绝大部分健身器材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受资金限制,徐汇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没有严格按照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进行更新,只是项目立项对部分超期使用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新。情况可行性: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272-200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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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修理服务/居民服务
上传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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