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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文件学习材料_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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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文件学习材料_24244www.crrcgc.cc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2017年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文件学习材料公司各部门主管人员在办理产品监造相关事务时,常常与铁总文件规定相悖,表现出对监造职责、监造依据、监造工作流程不熟悉、不理解,文件精神没有吃透,认知不到位。导致一是产品交付困难,阻碍公司生产经营,二是容易导致监造机构和监造师违规的后果。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公司此次组织学习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涉及的相关文件,深入透彻理解文件重点,提前做好与监造的接口工作,确保监造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前言Page2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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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rrcgc.cc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2017年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文件学习材料公司各部门主管人员在办理产品监造相关事务时,常常与铁总文件规定相悖,表现出对监造职责、监造依据、监造工作流程不熟悉、不理解,文件精神没有吃透,认知不到位。导致一是产品交付困难,阻碍公司生产经营,二是容易导致监造机构和监造师违规的后果。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公司此次组织学习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涉及的相关文件,深入透彻理解文件重点,提前做好与监造的接口工作,确保监造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前言Page2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第四部分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3源头为规范铁路局设备监造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管理体制的通知》(铁总劳卫〔2014〕318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铁路局对机车车辆等铁路装备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含电务车载设备,下同)的监造管理。何为监造监造是指由铁路局监造机构专业人员代表买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要求,在机车车辆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对生产过程和实物质量实施必要的核查,并对产品的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总则1总则1总则Page4监造对象铁路总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的新造及委托路外企业维修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国铁控股合资企业、委托国铁运输管理的国铁非控股合资企业所采购的新造及委托路外企业维修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进入国铁路网运行的路外企业自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零部件。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原则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原则为列入《铁路机车车辆目录》(国铁设备监〔2014〕19号附件1)的各类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以及轨道车、铁路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产品买方接收的依据监造人员签认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竣工移交记录作为买方产品接收、上线运行、运用车统计及财务结算的依据,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作为产品买方(最终买方)接收的依据。适用范围内的产品未经监造的,机车车辆整车(机)不得上国铁线路运行,零部件不得装用。质量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买方对机车车辆产品实施监造,不代替、减少或免除生产企业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且买方监造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1总则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1总则Page5过程核查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2监造范围及核查方式监造范围包括机车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具体监造范围见《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建造范围、产品核查方式及外购产品复核范围》(附件1)。Page6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2监造范围及核查方式对纳入监造范围的产品,监造项目部均须按规定对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核查(以下分别简称过程核查和产品核查)。Page7定期/不定期巡视文件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停止见证点(H停止见证点(H停止见证点(HH停止见证点(H点)由监造人员现场见证并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个过程、工序或节点而预先设定的,未经监造人员确认则生产不能继续进行的监造控制点,是在文件见证的基础上开展的现场见证活动,同时核查实物质量。其中,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入库鉴定、重要区域关闭前的检查、适用范围内产品的竣工核查均应设为停止见证点。定期定期/不定期巡视定期定期/不定期巡视对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进行定期巡视和其它工序进行不定期巡视。文件见证点(R点)由监造人员对产品生产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由生产企业提交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场见证点(W点)由监造人员对产品生产的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进行现场见证而预先设定的、如监造人员不能到场见证时生产也可继续进行的监造控制点。不能到场见证时,执行文件见证点的要求。过程核查见证是指监造人员对文件、记录、实物、过程等进行观察、审查、记录、确认等获取证据的活动。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2监造范围及核查方式Page8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①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③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采购、加工、检查、防护、运输、入库、保管、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生产企业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管理是否满足要求是过程核查的重点内容②工装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善;关键工装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校验、校核、标定和日常点检。④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是否适宜,相关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规范操作。⑤企业的加工、组装、仓储等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度、清洁度等)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对生产现场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等生产要素的管理是否有效。⑥企业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手段,管理、维护保养等制度是否完善;相关的检验检测试验设备和带有数值要求的工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2监造范围及核查方式Page9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2监造范围及核查方式产品核查的方式分为全数核查和抽样核查。产品核查方式规定为全数核查的产品原则上不得改为抽样核查,规定为抽样核查的产品可根据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加严抽样标准,直至全数核查。实际工作中采用抽样核查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及程序实施。依据《铁路车辆产品抽样核查管理办法》。产品核查标准Page10设计定型期间是指监造机构对列入总公司、铁路局等单位科技研究开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项目的新型机车车辆在设计定型期间所开展的监造工作。设计定型期间,监造项目部以指定或委托方提供的《科技开发合同》、相关单位审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技术条件》或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评审结论等为主要依据开展监造工作。由企业自主研发的、未列入总公司及铁路局等单位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的新型机车车辆,企业向监造项目部提出监造申请的,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监造。试制(修)期间试制(修)期间的监造,是指监造机构在机车车辆造修企业机车车辆试制(试修)期间所开展的监造工作。试制(修)期间,监造项目部以有合法来源的图样、总公司核准的相应的技术条件、标准、规范、规程、图册等为主要依据开展监造工作。批量生产期间批量生产期间的监造,是指监造机构对已获得相应的制造飞进口、维修许可证(资质)的机车车辆造修企业在机车车辆批量制造、维修期间所开展的监造工作。批量生产期间,监造项目部主要依据总公司或铁路局等单位与机车车辆造修企业签署的采购、维修合同及相关监造约定等开展监造工作。设计、制造、运用直至淘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内的机车车辆整车(机)相关阶段123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3监造依据Page11机车车辆零部件由总公司、铁路局组织以集中方式采购的零部件,监造项目部主要依据总公司等买方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的合同、协议等开展监造工作。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3监造依据由机车车辆主机企业采购并装用在监造范围内整车(机)的零部件,监造项目部开展监造工作的实际依据是整车(机)采购/维修合同、协议。Page12明确事宜及要求对纳入监造范围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及总公司、铁路局组织以集中方式采购的零部件,总公司、铁路局等单位在铁路机车车辆的相关科技开发、采购、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与监造有关的事宜及要求。主机企业对其采购、外包的适用范围内的零部件应在相关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明确与监造有关的事宜及要求。制造(检修)组装(落成)阶段检验试验(调试)阶段在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阶段,主要核查企业对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管理是否受控;按相关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议、技术交底会议、项目里程碑、质量门的评审;参加主机企业组织的重要零部件(含外购)的首件鉴定;对试制(修)过程和产品进行核查;参加机车车辆整车(机)的公司(工厂)级鉴定。对相关核查、评审、鉴定中发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开口项等应要求企业记录在案,并报监造项目部以备核查。在机车车辆产品制造(检修)和组装(落成)阶段,监造项目部应主要按照《铁路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监造细则》规定的见证控制点、方法、频次、判定依据等开展具体监造工作。在机车车辆产品检验试验(调试)阶段,监造项目部应按已批准的检验试验(调试)计划及已确认的检验试验(调试)大纲,核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相关产品的检验试验(调试)项目,对重要的检验试验(调试)项目进行见证,审查检验试验结果并签认相关记录。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4监造项目实施设计开发阶段Page13监造项目部和被监造企业应建立双向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监造项目部与企业双方共同主持召开,整车(机)企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零部件生产企业可不定期地召开,但每年不少于一次。监造项目部负责提出联席会议提案,企业依据提案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对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并向监造项目部申请移交的竣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人员首先要核查相关的文件、质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等,并按规定对实物质量进行全数或抽样核查,符合《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的,在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竣工移交记录上加盖监造人员名章和产品监造专用章,有规定的,还要在相关信息系统做好指纹签名或信息录入上传工作。核查不符合经核查不符合《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的,监造人员不得签认接收,其中,对发现的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应列入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统计(依据《铁路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计算统计管理办法》)。整改监造项目部在对机车车辆产品进行过程核查和实物质量核查中发现下列问题时应按规定向企业发出相应的监造通知书:(一)发现生产企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存在失控,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问题时,应报告监造项目部主任由监造项目部主任签发《机车车辆产品/工序暂停接收通知书》暂停产品(含工序)接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监造项目部验证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恢复产品接收。(二)监造人员在产品竣工移交检查时发现产品存在可修复的质量缺陷,应出具《监造产品回修通知书》,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移交。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纳入监造范围的机车车辆产品竣工后,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由企业出具相应的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竣工移交记录并向监造项目部申请移交。4监造项目实施Page14第一部分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5监造机构印章管理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造修企业内部流转的需监造人员签认的质量记录、内部合格证件可由监造人员签认或加盖监造人员专用名章,但不得加盖产品监造专用章。监造机构印章包括铁路局设备监造处和监造项目部公章、机车车辆产品监造专用章、监造项目部主任专用名章、监造人员专用名章。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机车车辆产品监造专用章主要用于属于监造范围内的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竣工移交记录的签发,证明产品已经监造机构按规定进行了监造。监造机构印章管理Page15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第四部分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16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1总则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管理体制的通知》(铁总劳卫〔2014〕31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63号)及有关规定,为规范铁路机车产品(含铁路救援起重机,下同)监造工作,按照健全制度、发挥作用、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准则。编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的新造及委托路外企业维修(C4/C5/C6修程和中修、大修)的铁路机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以下简称机车产品),是监造机构策划和实施监造工作,代表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机车产品的原则和依据。铁路机车重要加装改造项目的监造工作,按照具体的改造项目监造要求比照本准则执行。Page17名词解释监造是指监造机构专业人员代表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同(含协议,下同),适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总公司相关要求,在铁路机车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对生产过程和实物质量状态实施必要的核查,并对产品的质量特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判断,据此得出是否接收产品结论的活动。监造核查是指由监造人员按规定对监造产品主要生产过程的受控性、质量状态的符合性进行核实查验的行为。核查范围是监造机构应当实施的范围。监造机构可以依据机车产品采购或维修合同执行的需要,对其它与合同相关的产品、工序、过程开展相应的监造工作。重要零部件是指影响机车运用安全性、可靠性和互换性等主要性能的机车零部件,具体见《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附件1中所规定的全数核查和抽样核查范围内的机车零部件。主机企业是指具有机车整车制造或维修相应资质,并与总公司或其所属企业签订机车整车采购或维修合同的企业。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是指符合总公司供应商管理等相关要求,并与总公司或其所属企业签订重要零部件制造或维修合同的企业。1总则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18监造工作监造核查监造依据监造工作以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与铁路机车产品生产企业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为依据。合同包括招标类文件、投标类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变更(澄清)文件等。由主机企业采购并装用在监造范围内整车的零部件,监造工作的实际依据是整车采购或维修合同。合同规定应执行的总公司管理文件、总公司企业技术标准及标准性技术文件、铁道行业标准(TB)、国家标准(GB)、其它引用的国际标准及行业标准,是监造核查的基本依据。路机车产品生产企业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企业标准、设计文件(含图纸)、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是监造核查的内容和依据。监造依据不明确或存在问题时,监造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澄清,由合同双方协商确认。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2监造依据Page193监造核查方式核查形式文件见证(R)是指监造人员对产品生产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预先设定的,实施文件见证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称为文件见证点(R点)。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由生产企业提交,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场见证(W)是指监造人员对产品生产的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进行现场见证。预先设定的,实施现场见证的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称为现场见证点(W点)。如监造人员未到场见证时,经监造人员同意,生产企业可继续进行,此时执行文件见证要求。停止见证(H)是指监造人员现场见证并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个过程、工序或节点,未经监造人员确认则生产企业不能继续进行,应是在文件见证的基础上开展的现场见证活动。预先设定的,实施停止见证的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称为停止见证点(H点)。日常巡视检查(p)是指监造人员对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定期现场见证活动。主要以企业对产品质量在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的保障情况为内容开展检查。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203监造核查方式监造核查方式按核查阶段分为过程核查和产品核查。产品核查具体分为全数核查和抽样核查。其中,全数核查是指对产品的特定质量指标逐件确认,并逐件评定是否接收;抽样核查是指对产品按批次采用计数抽样确认、批量评定,确定批次接收或拒收。监造核查以文件见证为基本要求。针对合同规定和具体产品、工序、过程的实际情况,监造机构在符合本接收准则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可合理确定具体的监造核查方式。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21前期准备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4监造工作流程Page22监造交底过程监造竣工移交2检查监造资源配置。对目前监造人员岗位配置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实施调整,确保监造工作质量。1确定监造作业依据。对于与前期合同要求一致的产品,监造项目部核查现有监造细则的有效性;对于与前期合同要求有所改变的原有产品,按照文件更改程序,由监造项目部对监造细则进行修订,报监造处核备;对于新增产品,监造项目部针对具体产品和合同要求,编制监造细则,由设备监造处组织审核,铁路局批准执行。前期准备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4监造工作流程Page234监造工作流程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确认监造工作。实施监造产品应符合《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规定的监造范围。所监造的铁路机车产品应具有有效、合法的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产品监造要求并具体指定承担监造的铁路局。监造项目部应得到主管铁路局的指依此开展产品监造工作。确定监造对象。实施监造的对象应是与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合同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机车产品。主机企业或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因完成合同需要外购或委外维修并用于监造产品的重要零部件,监造工作原则上只对生产企业所开展的供应商管理、产品入库检查、装车(或部件组装)以及出厂前的质量开展核查。明确监造重点。核对合同要求,识别监造工作过程的安全风险点,判别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尤其对于新增或变化条款要有效识别依此确定监造工作重点。合同条款澄清。针对合同条款中的疑点或直接影响监造工作开展的条款要有效识别,并向合同双方提出澄清要求。合同研判Page24造细则,告知生产企业将要实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造细则,告知生产企业将要实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依据监造细则,告知生产企业将要实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依据监造细则,告知生产企业将要实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依据监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依据监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依据监方法等。依据监方法等。依据监依据监告知监造范围及内容。依据监造细则,告知生产企业将要实施见证、核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等。商讨监造工作开展。针对合同条款,按照监造细则,与生产企业商讨相互配合的事宜及流程。尤其是与前期合同不一致的新增或变化条款,共同商讨实施方案及监造方法。申明监造权利及义务。依据合同,要求生产企业在监造期间应提供办公场地、设施及检测计量器具、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并申明产品签字接收权、暂停接收权、过程核查权、产品核查权以及配合义务、保密义务等。监造交底4监造工作流程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251234检查前提:需监造人员见证确认的工序、过程、产品须经生产企业检查合格,并提出核查申请。见证核查:按照规定的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见证、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方法,实施过程见证与核查。监造记录:对于设定的文件见证点,不出具/签认监造记录;对于设定的停止见证点,出具/签认监造记录,作为流转下道工序、过程的监造凭证,采取抽样核查时,须在监造记录中对抽样样品明确标注记录;对于设定的现场见证点,如执行文件见证时,按文件见证要求执行,如执行停止见证点时,按停止见证要求执行;对于设定的巡视检查点,形成自身监造工作记录。问题处置:发现产品存在可修复的质量缺陷,监造人员应出具《监造产品回修通知书》并对问题进行关闭确认;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问题时,由监造人员签发“机车产品监造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需要暂停产品/工序接收时,由监造项目部主任签发《机车车辆产品/工序暂停接收通知书》暂停产品(含工序)接收,由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经验证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恢复产品接收;在监造过程中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时,由监造项目部主任签发《机车车辆产品重大不符合项报告》向采购人和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抄报铁路局设备监造处),并按照采购人或总公司处置意见监督执行。重大不符合项包括生产企业已响应但实际不能满足合同技术条款的事项、重要原材料或零部件替代使用等情形。4监造工作流程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26过程监造过程监造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对于判定为符合接收准则的机车产品,在竣工移交记录上加盖监造人员名章和产品监造专用章。产品实物质量核查。产品核查要符合规定的全数核查和抽样核查规定。企业申请竣工移交。生产企业在铁路机车产品竣工时,确认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经企业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出具机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的竣工移交记录,向监造项目部申请移交。综合性专业判断。整理并核实前期各项监造工作记录,确认监造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关闭情况,给出是否符合接收准则的监造结论。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竣工移交Page274监造工作流程变更后监造机构得到买卖双方共同签认的变更文件后,必要时应针对变更内容,按照第十七至二十一条款规定重新核查监造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合同变更的有效落实。合同变更变更前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生合同条款变更,监造机构应得到买卖双方共同签认的有效文件,否则监造机构及人员仍按原合同实施监造。合同变更4监造工作流程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Page28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机车整车监造机车整车的监造工作以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与主机企业签订的机车整车采购或维修合同为依据,主要监造工作包括:外购/委外维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含委外维修)入厂核查;主机企业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和质量核查;机车组装、调试、试运及竣工移交核查。外购/委外修重要零部件检验核查须通过3C强制认证、CRCC产品认证的外购重要零部件,以及规定按照“铁总运〔2015〕108号”文件取得相应维修资质的重要零部件实施文件见证其它外购/委外维修重要零部件必须实施停止见证,派员参加主机企业组织的供应商产品首件检验。核查方式重点核查项:①主机企业给出供应商通过资质评价和产品首件检验的证明文件,新造重要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得分不得低于“铁总运〔2014〕190号”规定得分。②须通过3C强制认证、CRCC产品认证的外购重要零部件,以及规定按照“铁总运〔2015〕108号”文件取得维修资质的重要零部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核查内容Page29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④采用停止见证方式参加委外维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时,应核查修程规定落实的完整性及出厂例行试验(检验)的符合性。⑤监造人员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核查内容一般监造项:①整车采购或维修合同中关于“分供方”要求。②主机企业供应商评价及产品首件检验的符合性和完整性;③新造重要零部件供应商对于“铁总运〔2014〕189号”及“铁总运〔2014〕190号”的符合性。核查内容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含委外委修)入厂检查(1)外购/委外维修重要零部件;(2)主机企业采购并用于整车制造的电缆、空气管路管材;(3)主机企业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时,相应重要零部件监造细则中所规定核查的其它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核查范围Page30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对于核查范围(1),在整车监造过程中,采用入库或组装前现场见证方式核查;对于核查范围(2),采用入库前停止见证方式按批次核查;对于核查范围(3),按照监造细则规定实施文件见证或采用入库前停止见证方式按批次核查。核查方式重点监造项:对于核查范围中第(1)项:①产品由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提供;②供应商通过主机企业资质评价及首件检验,且监造人员在首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核查内容对于核查范围中第(1)(2)(3)项:①质量证明文件有效、齐全;②出厂检测报告符合技术标准/技术条件;③主机企业入厂检验合格;④产品在机车制造(维修)、组装、试验直至竣工落成的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核查内容Page31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一般监造项:①符合主机企业重要原材料及零部件入厂检验规定;②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机车制造(维修)、组装、试验直至竣工落成过程中,性能、外观质量符合适用技术标准和产品技术协议。核查内容须通过3C强制认证、CRCC产品认证的自制重要零部件,以及规定按照“铁总运〔2015〕108号”文件取得相应维修资质的自修重要零部件实施文件见证,其它自制/自修机车重要零部件必须实施停止见证,派员参加主机企业组织的产品首件检验。核查方式重要监造项:①主机企业给出通过产品首件检验的结论;②须通过3C强制认证、CRCC产品认证的自制重要零部件,以及规定按照“铁总运〔2015〕108号”文件取得相应维修资质的自修重要零部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③采用停止见证方式参加自制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时,对“铁总运〔2014〕189号”中“第四部分型式试验”、“第五部分例行试验”两部分的符合性进行核查;④采用停止见证方式参加自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时,负责核查修程规定落实的完整性以及例行试验(检验)的符合性;⑤监造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核查内容主机企业自制/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Page32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一般监造项:①主机企业内部首件检验符合性和完整性;②自制重要零部件对于“铁总运〔2014〕189号”相关条款的符合性。核查内容应在具体产品的监造细则中明确规定过程核查和产品核查的方式。在产品核查时,主机企业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采用停止见证方式,其中车体总成、转向架总成、轮对组成、柴油机总成采用全数核查,其它自制重要零部件可采用抽样核查。核查方式重点监造项:①主机企业给出通过产品首件检验的结论,监造人员在首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②企业质检部门确认产品合格;③过程核查和产品核查符合相关监造细则的规定;④监造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核查内容主机企业自制/自修中重要零部件质量核查Page33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一般监造项:①产品生产过程在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满足规定要求;②企业质量检验管理有效,产品制造/维修质量可控;③产品在机车制造/维修、组装、试验直至竣工落成过程中,质量、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核查内容机车组装、调试及试运的核查范围根据具体车型的工艺流程、检验计划等确定。其中组装过程(车下关键设备安装、车顶关键设备安装、制动管路制作与组装、燃油管路制作与组装、机车线槽布线、端子压接等)、机车调试(机车静态调试及负载试验、机车限界、机车称重、淋雨试验等)、机车线路试运必须实施核查。核查范围(1)根据具体车型的工艺流程、检验计划等确定核查方式,可采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见证、日常巡视检查等单一方式,也可以为多种方式相结合,其中文件见证方式为基本要求;(2)实施日常巡视检查的频次不得少于一月一次;(3)机车组装过程中直接涉及机车运用安全性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应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直至实施停止见证;核查方式机车组装、调试及试运核查Page34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4)合同首台机车的组装过程(车下关键设备安装、车顶关键设备安装、制动管路组装、燃油管路组装、机车线槽布线等)、机车调试(机车静态调试及负载试验、机车限界、机车称重、淋雨试验等)、机车线路试运应采取停止见证方式;(5)装载微机网络控制系统总成的机车线路试运可采用现场见证方式。核查方式重点监造项:①企业质检部门确认产品合格;②符合具体车型监造细则中规定的核查内容;③监造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核查内容一般监造项:①机车组装、调试及试运过程的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满足规定要求;②企业质量检验管理有效,产品制造/维修质量可控;③机车组装、调试及试运过程中,机车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核查内容Page35Page365机车整车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核查机车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情况。核查范围重要监造项:①生产企业确认机车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并经企业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出具《新造/检修机车竣工移交记录》(铁总运〔2015〕155号附件2-7),向监造项目部申请移交;②符合合同中所指定的零部件供应商(如合同有要求),且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符合监造核查条件;③前期监造过程中出具的停止见证点的监造记录齐全、有效;④产品核查符合具体车型监造细则的规定,分别对机车静态组装质量、低压试验(电力机车)、高压试验(电力机车)、启机试验(内燃机车)实施产品核查;⑤监造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核查内容主机企业自制/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采取停止见证方式。产品核查为全数核查。核查方式一般监造项:机车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核查内容6重要零部件监造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重要零部件监造重要零部件的监造工作以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以集中方式采购或维修的重要零部件合同为依据。主要监造工作包括:外购/委外维修及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含委外维修)入厂核查、生产过程核查、竣工移交核查。重要零部件监造外购/委外维修及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监造人员参加外购/委外维修及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时,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与主机企业等同。核查方式、核查内容、监造记录要求比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关于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核查的相关要求执行。Page37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监造细则中所规定核查的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含委外维修)核查范围重要监造项:①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含委外维修)由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提供;②如为重要零部件时,通过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资质评价及首件检验,且监造人员在首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③质量证明文件有效、齐全;④出厂检测报告符合适用技术标准和产品技术协议;⑤生产企业入厂检验合格;⑥产品在生产直至竣工落成的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核查内容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含委外修)入厂核查外购(含委外维修)重要零部件采用组装前现场见证方式;其它外购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按照监造细则规定实施文件见证或采用入库前停止见证方式按批次核查,一般可采用文件见证方式核查。核查方式一般监造项:①符合生产企业重要原材料及零部件入厂检验规定;②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生产直至竣工落成过程中,性能、外观质量符合适用技术标准和产品技术协议。核查方式6重要零部件监造Page38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1)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自制/自修的重要零部件;(2)监造细则中所规定核查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核查范围生产过程核查对于核查范围(1):①核查方式符合相关监造细则的规定;②生产过程中生产企业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的产品核查采取停止见证方式执行“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附件1中关于全数核查和抽样核查的规定。对于核查范围(2):①按照监造细则的规定执行,可采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见证或日常巡视检查方式核查,其中文件见证为基本要求;品②直接涉及机车运用安全性的重要零部件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应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直至实施停止见证;③实施日常巡视检查的频次不得少于一季度一次,连续生产周期小于季度时,必须在连续生产周期内开展一次,合同中技术条款变更时须立即开展一次。核查方式6重要零部件监造Page39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1)重点监造项:①生产企业给出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通过产品首件检验的结论,监造人员在首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②采用停止见证方式时,企业质检部门确认合格;③过程核查和产品核查符合监造细则的规定;④监造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2)一般监造项:①产品生产过程在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满足规定要求;②企业质量检验管理有效,产品制造/维修质量可控;③产品在生产直至竣工落成过程中,质量、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核查内容6重要零部件监造核查重要零部件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情况。核查范围竣工移交核查采取停止见证方式,执行“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附件1中关于全数核查和抽样核查的规定。核查方式Page40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1)重点监造项:①生产企业确认重要零部件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并经企业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出具《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铁总运〔2015〕155号附件2-9),向监造项目部申请移交;②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由合同中明确的供应商提供,外购/委外维修及自制/自修重要零部件首件检验符合监造核查条件;③前期监造过程中出具的停止见证点的监造记录齐全、有效;④产品核查符合具体监造细则的规定;⑤监造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2)一般监造项:重要零部件符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核查内容6重要零部件监造Page41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第四部分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Page42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检验方法1总则机车上装用机车上装用的A、B类零部件须按照本办法附件《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审核项点》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审核合格并完成《机车技术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后,其产品方可装车使用,机车上装用的C类零部件产品首件检验参照执行本办法。机车上装用经修理的各类零部件比照本办法执行由总公司以外具有资质的机车检修单位或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并报总公司机务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装车使用。机车供货方机车供货方应按照总公司《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对A类B类零部件供应商的评价分别达到规定的C级及以上时,方可对其进行产品首件检验。根据办法执行首件检验机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按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B、C类零部件分类执行《机车技术管理规则》文件要求。执行要求Page43放行检验定期检验首件检验复查检验产品批量装车运用故障超过可靠性指标,应按照本办法附件全部条款实施产品复查检验,合格标准按办法判定。每两至四年机车制造单位需对批量生产的A、B类产品按照本办法附件的全部条款实施产品定期检验,合格标准按照办法判定。首件检验判定原则。各项点的重要程度由“★”号表示,“★★”的项点为必须通过项点,否则产品首件检验将不予通过。“★”的项点为不允许有“不通过”项点,允许有少量的“可接受”项点,但受检产品的“可接受”项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办法附件项点总数的10%,否则将不予通过。零部件首件检验合格后,在小批量装车前,应实施产品放行检验,放行检验至少要包括本办法附件中的第五部分《例行试验》和第十二部分《特殊过程控制》的内容。44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检验方法2零部件首件检验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检验方法2零部件首件检验管理机构机车供货方应建立以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构,专项负责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零部件首件检验审核组人员构成至少应包括主管设计师、主管工艺师、质量工程师、可靠性工程师(2015年3月前审核组须有国家注册的质量工程师和可靠性工程师)。使用标准首件检验使用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协议,必须满足国家、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机车供货方生产的A类和B类零部件通过产品首件检验和放行检验后,须满足《机车技术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后方可装车检验。停止装车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机车零部件因设计、制造缺陷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机车供货方要停止该产品装车,供应商进行整改后,机车供货方要按本管理办法重新对该产品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分供应商机车的A类零部件供货方负责对其分供应商制造的B类零部件的首件检验,首件检验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机车供货方应协助A类零部件供货方完成对分供应商的首件检验工作。相关要求Page45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第四部分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Page46标题文本机车零部件按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B、C类零部件分类执行《机车技术管理规则》文件要求。020304标题文本机车供货方负责新造零部件供应商资质审核。机车新增A、B类零部件供应商须按照本法附件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产品试制,机车上装用的C类零部件供应商资质审核参照执行本办法。标题文本总公司以外具有资质的机车检修单位或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对检修机车时装用的各类新品零部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核,比照本办法执行。标题文本总公司相关部门在采购机车时,应在合同中要求机车供货方对供应商及产品的选择飞评价和质量管理遵循本办法。1总则01第四部分零部件供应商评价方法Page472零部件供应商资质审核第四部分零部件供应商评价方法管理机构资质审核评分分供应商机车供货方应建立以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构,专项负责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供应商资质审核组人员构成应至少包括主管设计师、主管工艺师、质量工程师、可靠性工程师(2015年3月前审核组须有国家注册的质量工程师和可靠性工程师)。零部件供应商资质审核判定原则。按照此办法附件完成审核(总分为1000分),得分达到900分以上为A级供应商,得分达到750-900分为B级供应商,得分达到750-600分为C级供应商,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D级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A、B类零部件供应商的评价分别达到规定的B级及以上时,其产品方可装车。A类零部件制造单位负责对其分供应商(B类零部件)的资质审核,审核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机车供货方应协助A类零部件制造单位完成对分供应商资质审核工作。Page48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第三部分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第四部分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铁路机车产品监造接收准则(试行)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Page49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1具体规定及相关要求为加强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技术营理,规范铁路局对铁路机车车辆受托监造〈以下简称监造〉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管理体制的通知》〈铁总劳卫〔2014)31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Page50Page51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国铁控股合资企业、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国铁非控股合资企业、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机车车辆产权单位,或上述单位的授权代理单位。铁路机车车辆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列入《铁路机车车辆目录》(国铁设备监〔2014〕19号〉的各类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以及轨道车、铁路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1具体规定及相关要求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品的质量责任由造修企业承担,铁路局对铁路机车车辆实施受托监造,不代替、减少或免除造修企业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且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监造过程中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时,监造项目部应按《监造合同》约定,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并按委托人意见办理,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监造过程中涉及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应在《监造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由相关方另行签订保密约定。受托监造的铁路机车车辆,符合相关产品《接收准则》的,应在相关造修企业出具的铁路机车车辆竣工移交记录上加盖监造人员名章和产品监造专用章进行确认。拟委托监造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在铁路机车车辆采购、维修合同中明确监造相关事宜,并明确由造修企业向相关监造项目部提供监造所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合同商务、技术条款,相关技术资料、图样等〉。未委托铁路局实施监造的铁路机车车辆,在办理过轨运输时,产权单位应向铁路局提供符合过轨运输安全标准的相关资料,由铁路局按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铁路局负责《监造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以及与委托人、相关造修企业协调等工作。铁路局指派监造项目部依据《监造合同》的约定具体实施监造工作。Page521具体规定及相关要求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415263第三方指除监造人以外,委托人就本项目有占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方。造修企业本项目中,承担铁路机车车辆制造、维修的企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合同中所约定的实施监造的铁路机车车辆项目监造人接受委托提供监造服务的一方监造项目部由监造人委派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监造服务、履行本合同的组织。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Page53Page5411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2233“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协议书》附件A中约定的监造工作。“附加服务”是指:①正常服务以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协议附加于正常服务的工作内容;②因非监造人原因,使监造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的服务或非监造人原因致使本项目暂停或终止,其恢复监造服务的工作或善后工作.服务服务指监造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月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竣工移交记录》是指《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中规定的《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监造)、《新造/检修自轮运转设备竣工移交记录》、《新造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新造动车组竣工移交记录(车统lA并-13A)》、《检修动车组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A并-36A监造)》、《试制动车组样车(预)查验确认记录机《新造/检修机车竣工移交记录》等。竣工移交记录日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Page55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2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双方交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文件及双方通信交流应使用汉语语言。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Page56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机车车辆有关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部门规章或在《专用条款》中列明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车辆有关规定。Page57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对监造人的监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委托人对监造人在执行本项目中形成的监追记录有抽查、审阅权。委托人对监造人提交的造修企业重大不符合项报告的处理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委托人对监造人编制的《机车车车辆监造计划》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委托人有权要求监造人汇报核查工作并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监造报告。委托人负责将监造机构、监造内容和方式及委托授权等情况向被核查方通报。委托人负责要求被查方向监造人免费提供监造所需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技术条件和数据等文件资料。委托人应当协调被核查方向监造人提供监造工作所需的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委托人负责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及金额支付监造服务费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Page58委托人负责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委托人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造入联系。更换代表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监造人。委托人应支持监造人的工作,并负责协调外部条件。委托人有义务消除监造人在监造现场开展工作时遇到的障碍。监造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项目使用,不得向无关方泄露相关的监造文件。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对由监造人提交的需委托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形式决定,并及时送达监造人。超过约定的时间,监造人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的,视为委托人对监造人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监造人无须再作确认。2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Page59服务服务2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双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委托人授予监造人的权利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对委托人选择的制造、检修、检验等“第三方的资质、能力的核查权,对被核查方选择的供应商的资质、能力的核查权。第三方•对在本项目上使用的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的复核权,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停止使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被核查方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核查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暂停接收,要求整改。整改•监造人员签认的铁路机车车辆竣工移交记录为委托人产品接收及合同款支付的依据之一。授予监造人的权利如有增加或限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竣工移交记录Page600206050403011、监造人在监造服务中有权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2、监造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造文件。3、监造项目部负责依据机车车辆制造、维修合同和《机车车辆监造计划》等相关规定,开展监造工作,并作好相应的监造记录,向委托人及时报告监造进度,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监造报告。6、未经委托入了允许,监造人不得泄露委托人和被核查方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5、监造项目部负责将监造过程发现的重大不符合项书面通报委托人,有权利按规定暂停接收。4、监造项目部负责对符合《产品接收准则》的,监造项目部在被核查方出具的《竣工移交记录》上加盖监造人员名章和产品监造专用章,并向委托人等相关方提供。监造人的权利和义务2第五部分铁路局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条款-词语定义、法律解释、适用语言Page61Page627、监造人有权获取监造服务费8、监造人有权对委托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铁路规章制度的要求拒绝执行。•9、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造修企业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监造人负责对机车车辆进行监造,不代替、减少或免除造修企业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且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231监造人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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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高中语文
上传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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