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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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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总装备部财政部装计〔2006〕132号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办公厅(机要局)、作战部(测绘局、气象水文局)情报部、第三部、通信部、电子对抗部、陆航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后勤部、921工程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总装备部财政部装计〔2006〕132号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办公厅(机要局)、作战部(测绘局、气象水文局)情报部、第三部、通信部、电子对抗部、陆航部、总装备部综合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后勤部、921工程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发展,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由总装备部归口管理,主要用于装备的预先研究、研制以及与装备科研有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分为装备预先研究经费、装备型号研制经费和装备技术基础经费。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国防科研项目研制进度实施“里程碑”拨款,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财政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三)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四)拨付国防科研试制费;(五)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六)参与制定国防科研价格管理办法;(七)检查、指导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总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三)汇总编报和下达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四)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进行会计核算;(五)组织国防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六)汇总编报和审批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七)归口管理国防科研价格工作;(八)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研制单位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经费的使用情况;(九)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制定本部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三)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四)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五)负责本部门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财务验收工作;(六)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八)负责分管装备科研价格工作;(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四)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五)负责本部门(单位)直接拨款的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考核、财务验收工作;(六)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第十条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根据总装备部授权,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级经费管理规定;(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四)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六)负责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和财务验收工作;(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二)执行项目合同,组织并确认科研收入;(三)对实行总承包的国防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确定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并按照合同规定管理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四)严格国防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五)报告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情况;(六)测算科研项目计价成本,提出价格方案。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十二条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范围包括: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收益和技术协调费。第十三条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四条收益是指国防科研项目价款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的差额部分,在完成研制(究)任务后按规定结转。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节点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节点项目经费总额3湖收益;未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总收益。第十五条技术协调费是指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系统技术协调的费用,只能用于项目需要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和总装产品靶场试验期间的专用通信费。第十六条下列费用不准在国防科研试制费中列支:(一)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军队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工资(自收自支的单位或聘用人员除外);(二)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含自筹基建投资)、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三)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四)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五)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和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六)未经财政部、总装备部批准同意的其他费用。第四章预算第十七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经费管理渠道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第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孳生的利息收入。第十九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报送总装备部。总装备部审核、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第二十条预算编报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年度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另发)构成,编制说明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有关问题和建议等。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编报程序及时办理预算批复。第二十三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得变更。重点国防科研项目确需调整预算的,应于9月底前进行调整,并按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五章拨(付)款第二十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按照已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执行。第二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防科研项目“里程碑”拨款管理的规定,总装备部提交“国防科研试制费(专项经费)拨款申请书”。总装备部审核汇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申请指标,根据项目研制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请领经费。第二十七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研制单位的节点考核。对完成约定条件的国防科研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及时拨(付)款;对未完成约定条件的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缓拨(付)、停拨(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研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国防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度、技术质量、费用开支的详细情况及文字说明。第六章决算第二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第二十九条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60天内,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编制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报总装备部。第三十条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实行项目决算制度。在项目研制结束后,军队使用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包括编报说明和决算表(附件1);项目决算表另行规*a£o第三十二条总装备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第三十三条总装备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及时办理决算批复。第七章价格管理第三十四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相关技术文件,按照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合同价格及其调整,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和报批。第三十五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组织审核,提出概算价格方案以及后续装备采购目标价格,连同科研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一并报总装备部审批。第三十六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项目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合同价格组织审核。重大项目合同价格方案,应当报总装备部审核确认;其他主要装备合同和一般武器装备合同价格报总装备部备案。第三十七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因概算或合同变更需要调整的国防科研项目价格组织审查,并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装备部审批。第八章检查与监督第三十八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第四十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严格划清国防科研试制费与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技改费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界限,不得挪作他用。TOC\o"1-5"\h\z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挪用,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一)用于国防科研计划外项目的;(二)以各种方式自行提留、抵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三)收受或变相收受国防科研试制费回扣的;(四)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融资、抵押、担保、炒股、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的;(五)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基本建设、整体性技术改造的;(六)未按规定购买通用仪器设备的;(七)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补充单位行政事业费的;(八)以合同、外协等名义变相把国防科研试制费转为单位自有资金或改作他用的;(九)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支付集资、摊派、赞助款的;(十)其他挪用行为。第四十二条国防科研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节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工作可单独也可与项目验收结合进行。结合进行时,应当在项目验收委员会下设立财务验收组,负责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第四十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国家、总装备部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规定的部门(单位),按照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审计罚没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指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和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军队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总装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发[2007]17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度,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军工计划项目军工计划项目指: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根据〈〈国防科研计价管理办法》[1995]字第1765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2006]132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军工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一、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计算方法为:(一)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二)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z(计算时数X小时费用率)二、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计算方法为:(一)原材料费用=Z(原材料预计耗用量X计划单价):(二)构成产品实体的外购成品费用(不含分承包或外协的部件)=Z(外购成品件数X计划单价):(三)研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在计算材料费用时,可适当考虑受订货起点限制所增加并且应在该项目科研费中分担的费用。三、夕卜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白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四、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一)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白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谿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白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计算方法为:专用设备仪器购谿费=E(某设备台数X单位计划单价);白制专用设备仪器费=Z(某设备台数X单位计划成本);某项目应分摊的设备仪器费=E(某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数/全部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总数X共用的专用设备仪器费)(二)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规程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序:中各负担50%计算方法为: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E(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E(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X50%(三)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谿等费用。计算方法为:零星技术措施费=E(规定限额内的单项计划成本(四)样品样机购谿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谿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样品样机购谿费=2(样品样机台数X计划单价)(五)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本科研项目需直接开支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五、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试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在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进行试验时研制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直接消耗性费用(没有收费规定的,可与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协商)。计算方法为:试验费用=Z(预计次数(或小时数)X每次(或每小时)计划费用)六、固定资产使用费指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包括科研用设备仪器和科研用房屋建筑物。根据学校现有科研规模、固定资产总值等具体情况,为方便计算,学校按4%|取。凡使用某国防科研项目项下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和国家专项基建技改投资购谿建设的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在该项目研制期内不得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七、工资费指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认定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包括白收白支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具体分摊计算方法为:某项目应分摊人工费=年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标准人数x年人均计划工资费用x研制年限八、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劳保用品费、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盘亏减盘盈)、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学校按12蜓取(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国防973)、武器装备探索研究(探索一代)学校按5难取管理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谿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谿费支出。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谿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相应负责单位、973项目报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或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勺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勺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勺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勺比例核定。项目批复下来,来款后携带到款通知单和项目经批复的预算(计划书),经科技处认定后到财务处下拨预算,按下拨的预算额度使用。国家白然科学基金根据〈〈国家白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教财[2002]65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谿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谿、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谿、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白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谿费和加工费。(四)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白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白行解决。其中:(一)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白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白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1、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白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白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学校提取白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横向协作科研项目横向协作科研及“四技服务收入”项目按合同规定开支范围管理。劳务成本据实列支,军品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民品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设计、软件类项目不超过50%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到款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一、到款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6%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7%勺比例提取,各院(系)按1%是取;二、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4%勺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5%勺比例提取,各院(系)按0.5%是取;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2%勺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3%勺比例提取,各院(系)按0.5%提取。对于通过技术市场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按免、退税总额的30%攵取合同认证及其它相关费用。另外,民品横向科研项目中可列支如下费用:技术中介费:对于非学校在编科研管理人员所介绍的科研项目和合作资源,待学校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和中介方三方认定、合同签定、经费到校后可提取不超过5%勺中介费用,中介费用计入劳务成本。其它规定一、其它部委及省、市等纵向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测试费、试验费、设计费、加工费等,如由校内有关单位完成,需签订正式合同,经科技处核定、认可后支付,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其经费可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三、项目结束经验收后,结余经费可进行结算,学校不再提取结余经费,院(系)、项目组结余经费分配比例由各院(系)白行决定,项目组部分分配比例为发展基金40%奖福基金60%863计划、支撑计划、民品973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白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白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四、研究生助研津贴、奖福基金、奖励基金(学校根据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给与项目组奖励)等均采用实名制领取,据实列支,在职人员打入工资卡,其它人员柜台支取。五、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六、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财务处科技处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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