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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课件詹氏公司法务培训课件主讲人:朱晨翔(法务专员)-劳动合同法制定意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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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氏公司法务培训课件主讲人:朱晨翔(法务专员)-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制定意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培训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2什么是劳动关系1保密义务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3第一章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单位劳动者监督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后,因为从属关系,所以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财务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公司制度。必须根据劳动单位的生产安排计划根据劳动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生产计划,并接受生产单位的考核。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单位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以下福利1:劳动报酬2:社会保险3:公司福利4:培训发展通道5:休息休假6:劳动保护7:其他方面**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已经将近3个年头。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对打工者有好处,对老板来说更是大有益处——可以避免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严厉处罚。**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另重点讲解);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约定约定、法定约定以上三种劳动期限,都可以通过当事人提出,单位同意或者劳动者、劳动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内容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在试用期中,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要求,或者经过轮岗培训任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给公司带来损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等情况出现的话,可以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内容社会保险(另重点讲解)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内容社会保险的好处1、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你经济条件不错的话,可以考虑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上,如果经济条件一般的话,起码也要上社会保险。2、如果你有单位,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保险,如果以后换单位保险也可以带走。3、至于好处,将来老了退休了,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看病可以报销。虽然不能让你过上很幸福的生活,但是至少能保障你的生存。4、社保是强制性保险,只要你参加工作、一般正规的单位都会为你缴纳(为你缴纳社保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中社保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扣多少在你的工资单上有显示。**第三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提前解除条件和流程1:劳动者提出,公司同意劳动者因自身愿意希望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首先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向劳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后,在30日内和本部门进行工作移交完毕清楚,30个工作日后上缴公司配发的服装、办公设备等其他物品,在公司无欠款。领取劳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可离开公司,正式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劳动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2:法定解除条件劳动者或者劳动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劳动者或者劳动单位可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2:法定解除条件包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劳动午报》小琴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000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小琴承担赔偿责任。昨天,小琴致电本报咨询,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娟。她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琴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第四章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义务朱某1998年进入一家公司任技术部员工,与时任该部门经理的马某共事。为工作方便,马某将自己的邮箱用户名和密码告知朱某,有时委托他代为接收邮件。之后,朱某从公司离职。2003年的一天,朱某尝试登录马某的邮箱,发现密码竟然没有修改。朱某浏览了邮箱中大量的邮件,并发现马某已升任公司采购经理,邮件大多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以及采购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因家庭经济紧张,朱某便开始动这些重要商业秘密的歪脑筋。他将马某的邮箱设定自动转发功能,将他人发至马某邮箱中的邮件自动转发到自己邮箱。为掩人耳目,朱再将邮件从该邮箱转发到自己的另一个邮箱。2003年至去年8月期间,朱某多次非法侵入马某的电子邮箱,私自截获电子邮件千余封,并将其中部分邮件转发给他人牟利。后嘉定区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朱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离职员工出卖原公司商业秘密被判缓刑**保密义务作为詹氏公司员工,更应该具有保密的义务,有维护好詹氏这个著名商标的义务!**保密义务WHY?作为詹氏公司员工,更应该具有保密的义务,有维护好詹氏这个著名商标的义务!“詹氏”商标是安徽省著名商标,质量顶呱呱,味道好的很自己的工资奖金拿的高!公司福利发的欢!宁国山核桃品牌众多,法律规定,公民基本义务!企业文化熏陶!诚实做人认真做事**保密义务詹员工保密管理制度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保守公司秘密是一种义务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能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措施:不得复制、摘抄、携带、传递,妥善保存。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的处罚**保密义务詹氏公司员工除对詹氏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外,对其子公司、子品牌“壳壳果”的相关商业机密也必须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保密范围在詹氏工作期间,所接触到所有关于公司管理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纸面和口头可知所有信息。除对公司竞争对手,同类型企业保持保密外,对所有身边的亲戚朋友也要保密,**保密义务员工效益企业员工行为决定企业效益!**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FAITHIMEANAVISIONOFGOODONECHERISHESANDTHEENTHUSIASMTHATPUSHESONETOSEEKITSFULFILLMENTREGARDLESSOFOBSTACLES.BYFAITHIBY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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