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

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

举报
开通vip

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收稿日期:2017年4月29日發佈日期:2017年4月29日頁碼:1/5說“越公其事”非篇題(首發)王輝山東大學文學院《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收錄《越公其事》篇,其篇題為整理者所定。該篇最後一隻簡末尾處如下:整理者對最後四字“𩁹公亓事”注釋說:“越公其事,形式上與簡文沒有間隔,末端符號很像篇尾標志,但文義與上文不相連屬,當是...

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收稿日期:2017年4月29日發佈日期:2017年4月29日頁碼:1/5說“越公其事”非篇題(首發)王輝山東大學文學院《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收錄《越公其事》篇,其篇題為整理者所定。該篇最後一隻簡末尾處如下:整理者對最後四字“𩁹公亓事”注釋說:“越公其事,形式上與簡文沒有間隔,末端符號很像篇尾標志,但文義與上文不相連屬,當是概括簡文內容的篇題。”(第151頁)在該篇的“說明”中也說:“本篇原有篇題‘越公其事’在篇尾,與正文連屬,無間隔。”(第112頁)近日的網絡討論,似未見對此有異議者。在同意整理者意見的基礎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收稿日期:2017年4月29日發佈日期:2017年4月29日頁碼:2/5魏棟、林少平兩先生對“越公其事”的意思有解釋1,可以參看。不過從上圖竹簡原文看,“越公其事”四字與前文連讀,無間隔,應該屬於正文,而不是篇題。從內容上看,四字也應該屬於吳王夫差所說的話。該篇第十一章記述了吳王夫差失敗,且求和不成。勾踐提出,“不穀其將王於甬、句東,夫婦三百,唯王所安,以屈盡王年”(簡73-74),夫差拒絕,說:天加禍于吳邦,不在前後,當役孤身。焉遂失宗廟。凡吳土地民人,越公是盡既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越公其事。(簡74-75)整理者認為夫差所說的話至“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為止。今按,“越公其事”亦為夫差所言。“越公”一詞在《越公》篇中共出現8次,列舉如下:(1)今越公其胡有帶甲八千以敦刃偕死。(伍子胥語,簡10-11)(2)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親辱。(吳王語,簡15下)(3)孤用願見越公。(吳王語,簡19)(4)孤敢不許諾,恣志於越公。(吳王語,簡24)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收稿日期:2017年4月29日發佈日期:2017年4月29日頁碼:3/5(5)越公告孤請成。(吳王語,簡69)(6)余不敢絕祀。許越公成。(吳王語,簡70)(7)凡吳土地民人,越公是盡既有之。(吳王語,簡75)(8)凡吳土地民人,越公是盡既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越公其事。(簡74-75)前七次均在對話中。(1)系伍子胥與吳王對話,稱呼勾踐為“越公”,其餘是吳王與越國使者對話,稱呼勾踐為“越公”。而在非對話的敘述性語言中,越王勾踐則被記作“越王”(簡25等)、“越王勾踐”(簡26等)、“王”(簡26等)、“勾踐”(簡58等)四種名稱。這樣來看,該篇若真以“某某其事”為篇題,“某某”就不可能是“越公”,而可能是“越王”、“越王勾踐”或“勾踐”。較合理的解釋是,(8)和前七例一樣,都是出現在對話中,也即吳王夫差之語中,並非篇題。整理者之所以將“越公其事”其視作篇題,主要是認為“文義與上文不相連屬”。今按,“事”當讀為使。簡15下“吳王乃出,親見事(使)者”,簡17“用事(使)徒遽趨聽命於……”,兩“事”均讀為使。“越公其使”,意即越公你役使、驅使(我)吧,也就是任你處置的意思。“其”為助詞;“使”省略賓語,但用在對話中,不致引起誤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收稿日期:2017年4月29日發佈日期:2017年4月29日頁碼:4/5石小力先生在一則未刊札記中指出,類似的內容見於《國語•越語上》,夫差對曰:寡人禮先壹飯矣,君若不忘周室,而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願也。君若曰:‘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寡人請死。余何面目以視于天下乎?越君其次也。”遂滅吳。并將“越公其事”與“越君其次也”對應起來,這是極具啟發性的意見。有些標點本《國語》認為“越君其次也”非吳王之語。查檢《吳語》、《越語》,在非對話的敘述性語言中,越王勾踐被記作“越王勾踐”、“越王”、“勾踐”、“王”四種,吳王夫差被記作“吳王夫差”、“夫差”、“吳王”、“王”四種。而被稱作“君”者,包括君、寡君、君王、先君,則均是在對話中。“越君”一詞共出現兩次,一在《吳語》:吳王懼,使人行成。曰:“昔不穀先委制於越君,君告孤請成,男女服從。孤無奈越之先君何,畏天之不祥,不敢絕祀,許君成,以至於今。今孤不道,得罪于君王,君王以親辱於弊邑。孤敢請成,男女服為臣禦。”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收稿日期:2017年4月29日發佈日期:2017年4月29日頁碼:5/5一在此處。如此看來,“越君其次也”也應當是在對話中,為吳王夫差之語,將其與簡文“越公其事”作對比分析是可行的。“越君其次也”之“次”,韋昭注“舍也”,即認為是駐扎之義。今按,韋說非是,“次”當讀為恣,“越君其恣也”意即越君你請隨意吧。這在意思上剛好能與簡文“越公其使”對應起來,都包涵任由越公你處置、發落之義。綜上,《越公其事》篇尾最後四字“越公其事”並非篇題,而是正文內容,意思可與上文連屬,讀為“越公其使”,與《越語上》“越君其次(恣)也”意思類似。1參看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7年4月23日。林少平《試說“越公其事”》,復旦大學古文字與出土文獻研究中心網站2017年4月27日。
本文档为【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67213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301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0
分类:历史学
上传时间:2018-10-1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