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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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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2风险提示函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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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byCMB:据实调整(4)关联交易风险:投资人知晓本基金将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对于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造成的损失、收益未达预期或其他责任,向基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5)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6)本基金存续期限为【】。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7)基金财产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在本基金终止时可能采取非现金资产方式分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此项风险。此外,部分权利可能存在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如债务人、担保人不配合,法律法规政策限制等)无法实际办理登记过户至投资者名下的情况,基金财产可能因此遭受损失。(8)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9)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提示函即表明: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确认其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资者”条件,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2、投资者声明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投资者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3、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4、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联系人(机构客户):证件(营业执照)名称:证件(营业执照)号码: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王庆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电话:邮箱:目录风险提示函 0一、 前言 5二、 释义 5三、 声明与承诺 8四、 基金的基本情况 9五、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9六、 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11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1八、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6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22十、 基金的投资 22十一、 基金的财产 23十二、 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4十三、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7十四、 基金财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 28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3十六、 基金的收益分配 35十七、 报告义务 36十八、 风险揭示 37十九、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交易、冻结、解冻及质押 39二十、 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41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41二十二、 清算程序 42二十三、 违约责任 43二十四、 通知与送达 44二十五、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44二十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 45二十七、 其他事项 451、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规定的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2、自本基金成立且基金投资者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存续期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本基金任何份额之日起,其不再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4、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5、本合同及本基金将在本基金成立后,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2、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本基金:【私募基金产品名称】。3、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4、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5、基金投资者:拟投资于本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6、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9、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之基金份销售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名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代理机构。10、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11、外包服务机构:由《【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外包 服务合同 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免费下载技术服务合同下载技术服务合同模板下载服务合同范本档案数字化服务合同 》中约定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核算估值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注册登记机构名称】。13、关联方:于本合同中,关联方将根据中国有效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进行认定。14、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7、开放日:为基金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18、T日:除本合同特别说明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置的临时开放日)。19、TM日:指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20、TN日:、指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21、T+n日(TM+n,TN+n):T日(TM日、TN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当n为负数时表示T日前的第n个工作日。22、基金财产: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交纳的款额所形成的财产。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基金财产。2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简称“托管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24、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25、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26、期货结算账户:指基金托管人在期货存管银行为基金财产开立的存款账户,用途仅限于基金财产进行期货投资的出金和入金。27、期货账户: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期货公司开立的从事期货交易的账户,用于存放基金财产期货保证金、支付期货交易结算款和相关费用、以及向期货结算账户划回结算回款等,该账户与期货结算账户建立唯一的银期转账关系。28、基金资产总值: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29、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30、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31、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32、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时间为,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的认购情况,决定延长或缩短募集期。33、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34、认购:指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35、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36、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3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声明与承诺(1)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1、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该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2、基金投资者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3、基金投资者确认其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资者”条件,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4、基金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2)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履行相关的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对本基金的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基金管理人保证其已通过要求基金投资者向其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确认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基金管理人保证其为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保证其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均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3)基金托管人承诺其将依据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4、基金的基本情况(1)基金的名称:【私募基金产品名称】。(2)基金的运作方式:(3)基金的投资目标:(4)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为。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本基金存续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或延期前1个月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可由销售机构通过短信和/或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通知。(5)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5、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募集期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的工作日认购本基金,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缩短或延长募集期的相关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缩短或延长募集期的程序。2、发售方式本基金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募集。本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可以将募集期及其缩短或延长、基金的基本情况、申购、赎回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销售机构名称】,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3、发售对象本基金仅向合格投资者发售。4、基金募集账户 CommentbyCMB:募集账户与托管账户必须分离!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开立募集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募集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1、认购资金应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募集期内追加认购金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投资者不设认购金额上限。(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4)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本基金的人数累计规模上限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每个工作日,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的,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为准。(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应计利息-认购费)÷面值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应计利息为基金投资者认购款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应计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应计利息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6)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资金的管理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进行保管,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6、基金的成立与备案(1)基金成立的条件本基金募集期内,当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成立:1、基金投资者交付的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CommentbyCMB:提请管理人注意2、有效签署本合同并交付认购资金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人(含),累计不超过200人。(2)基金的成立募集期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成立条件的,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并向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成立的通知。本基金的成立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发布的公告所载日期为准。(3)基金的存续期最低规模本基金存续期间,最低规模不低于万元。(4)基金的备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5)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不满足成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宣布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基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或请求任何报酬。基金募集失败,投资者应退还所有已签署的基金认购文件。7、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1)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销售机构名称】,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申购和赎回的时间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日分为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基金首次成立,封闭期为6个月。基金成立6个月后,每个月的日为产品开放日,开放日按照当日公布的净值进行申购与赎回。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投资者参与申购或提交赎回申请,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预约申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只允许申购,不允许赎回。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3)预约申购与预约赎回1、基金投资者拟于申购开放日(TM日)申购基金时,应于TM-5日至TM日之间向销售机构发出书面的申购预约。基金份额持有人拟于赎回开放日(TN日)赎回基金时,应于TN-5至TN-21日之间向销售机构发出书面的赎回预约。2、欲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须在预约申购日或预约赎回日的9:30-15:00内(以下简称“预约工作时间”)根据销售机构的规定向销售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销售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3、人数达到上限时的申购预约处理本基金的人数累计规模上限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预约有效期每个工作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申购预约登记。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申购预约申请为无效申请。通过代销机构进行申购的,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为准。4、当日的申购、赎回预约申请可以在预约申请当日预约工作时间结束前撤销,在预约申请当日预约工作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当的情况,基金管理人经提前在其网站上公告,即有权调整预约申购日、预约赎回日以及投资者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时间。投资者同意基金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4)申购和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按照申购申请日(申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按照赎回申请日(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2、“金额认购、份额赎回”原则,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赎回采用份额申请的方式。3、“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接受全部基金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将使的基金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时,则在200人范围内,提交申购申请的在先的优先予以确认,同时提交申购申请的,则申购金额大的优先予以确认。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当日预约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新的申购、赎回原则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前述调整的通知,以告知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5)申购和赎回的确认1、销售网点受理预约申购申请、预约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预约申请。预约申请是否接受应以管理人的确认为准。2、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对T日(指申购开放日或赎回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起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6)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1、申购款项的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和现款支付方式。申购资金应于开放日,按照预约申购的金额全额支付至销售机构指定的销售归集账户。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达到销售机构指定的销售归集账户,则预约申购的申请无效。因无效的预约申购申请而交付的投资款项将于开放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利息地退回投资者账户。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7)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内追加投资进行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为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万份,低于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8)申购和赎回的费用1、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为%。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2、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支付违约赎回费率为%;如持有刚满6个月需退出,则需支付赎回费率为%;如持有超过6个月,则赎回费率为。赎回费=(赎回价格×赎回份额-业绩报酬)×赎回费率赎回价格为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归基金管理人。如因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业绩报酬而相应调减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可赎回基金份额将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申请和其实际可赎回份额确定,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数据为准。(9)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计算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申购价格申购价格为申购申请对应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2、赎回金额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赎回费-业绩报酬赎回价格为赎回申请对应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如因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业绩报酬而相应调减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可赎回基金份额将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申请和其实际可赎回份额确定,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数据为准。(10)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1、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退出退出份额占当日金额认购(1)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2)因基金持有的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4)本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基金投资者账户。2、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情形;(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形;(3)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4)本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以相同的形式告知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3、在如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形;(3)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4)本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金额占已接受的赎回总金额的比例将可支付金额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11)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赎回开放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基金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申购日基金总份额的3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的认定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如赎回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构成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期赎回款项支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价格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开放日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延期支付的赎回款项不支付利息。如基金管理人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所有赎回款项,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的赎回金额占赎回总金额的比例将可支付金额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3、巨额赎回延迟支付的通知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告形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8、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基金投资者签署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5)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8)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10)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11)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本基金的的风险收益特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12)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依法募集资金;(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5)根据本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6)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7)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8)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9)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10)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1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4)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5)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及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5)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6)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事宜;(7)按照本合同、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9)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基金会计核算;(10)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1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12)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13)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1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5)在从事关联交易时承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并对违反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原则的交易行为给基金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责任。(16)按照本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7)按照本合同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18)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应当向其披露的基金信息;(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本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履行托管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2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概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王庆彬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邮政编码:100031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自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托管费;(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基金业协会并采取必要措施;(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基金托管人对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4)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6)按本合同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7)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8)复核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10)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1)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2)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13)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4)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15)根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9、基金份额的登记(1)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机构应履行如下注册登记职责: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基金管理人依其与订立的服务合同的规定,委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注册登记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10、基金的投资 CommentbyCMB:据实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本基金的投资经理:。(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应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2)投资目标:(3)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投资融资融券、转融通、个股期权、股指期权、ETF套利以及市场日后新增品种的,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投资,并预留系统开发时间。(4)投资策略(5)投资限制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的标的资产的开放时间,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要求。(6)投资禁止行为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7)风险收益特征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本基金不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属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中高的投资品种,适合具有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11、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2、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负责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期货账户,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与基金投资运作有关的其他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办理。12、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发送划款指令授权书(简称“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被授权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划款指令有效的方法。授权书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书当日向基金管理人以电话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授权书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书自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书的日期晚于载明生效日期的,则自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书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书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二)指令的内容划款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指令的执行时间、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并加盖预留印鉴。(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及程序指令由授权书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传真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书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书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基金管理人还需为基金托管人留有2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在每个工作日的13: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发出的银证转账、银期转账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完成划转流程,但仍应有义务尽力推进完成划转流程;在每个工作日的14:3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其他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完成在银行的划付流程,但仍应有义务尽力推进完成划转流程。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传真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与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不承担责任。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资产托管人,并电话通知资产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相关交易已生效,托管人应通知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对于此类托管人事前无法监督并拒绝执行的交易行为,托管人在履行了对管理人的通知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资监督职责。对于管理人此类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六)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授权书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须载明新授权的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自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授权书的日期晚于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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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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