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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与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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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与装饰工程》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 一 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 用房...

2017辽宁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与装饰工程》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 一 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 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 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 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 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 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 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 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 85 元,技工 130 元,高级工 260 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 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 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 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 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 300m 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 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 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 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 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 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 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七、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设计室外地 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与进场交付地坪不一致时,以进场交付地坪为准。突出屋 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高。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 及其他施工用承重 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本定额项目: (1)搭设高度 8m 以上; (2)搭设跨度 18m 以上; (3)施工总荷载 15kN/㎡以上; (4)集中线荷载 20kN/m 以上。 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 遇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发包,则主体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 执行;装饰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 高增加费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投标报价或实际发生计算。上述按建筑 面积计算的费用是按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围护结构已封闭、门窗、防水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的标准考虑的。 如果工程项目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承发包双方自 行确定比例扣减。 十、成品门窗、地板、地毯项目如果是由供货商负责安装的,不执行本定额的相应安装项目,按供货 合同税前价格增加 3%的综合费用单独列项计入材料费。 十一、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适用于中、低级以下的装饰工程,高级装修工程参照使用。 十二、额的砂浆除另有说明外,均按预拌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拌制费用按第四章相应 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混凝土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成品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拌制费按第五 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成品混凝土价格中如包含泵送费用,不再执行泵送定额项目。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 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 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 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 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 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 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面积。 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 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 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面积;有围护设施 (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结构净 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 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 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 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 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上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度差 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 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0101)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工程、人工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机械土方工程、机械石方工程五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 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 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 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 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 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 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 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 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 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 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 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 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 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 具、部分用爆破 法开挖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 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 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 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 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 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 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 面积≤150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管沟项目执行人工挖沟槽相应项目。 六、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 厚度≤0.3m 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七、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³的挖掘机。小型自卸汽车系指载重量≤6t的自卸汽车。 八、机械挖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 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九、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 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采取降水措施后,挖、运土方按干土考虑。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 6m 时,6m<深度≤7m,按深度≤6m 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5;7m<深度≤8m,按深度≤6m 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52;即 1.25 的 n 次方,以此类推,各段分别 计算工程量。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3。 4.桩间挖土,系指桩间外边线间距 1.2m 范围内的挖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 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 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 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本定 额编制按一般爆破考虑,抛掷和定向爆破等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 计。 十一、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 2.50,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 1.50。 十二、挖、装、运山皮石(土),按挖、装、运石渣项目执行。 十三、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人工、人力车、汽车、推土机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 另行计算;如坡度超过 15%时,按下表降效系数计算。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 表相应系数计算。 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四、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 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30cm 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五、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相应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0.90。 十六、本章定额的施工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七、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 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它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不同 状态的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土方 1.00 1.20 1.30 1.50 0.83 1.00 1.08 1.25 0.77 0.92 1.00 1.15 0.67 0.80 0.87 1.00 石方 1.00 1.18 1.54 ― 0.85 1.00 1.31 ― 0.65 0.76 1.00 ― 砂夹石 1.07 0.94 1.00 ―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含石方允许超挖量) 确定。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 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40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800(自防潮层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支挡土板 15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 1.50m 计算(只计算一面);独 立基础按 0.45m 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 2.00m 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 2.00m 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400 500 600 700 其它管道 300 400 500 600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 土方放坡的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起点深度 (>m) 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沟槽、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 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注:(1)机械挖土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 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 (2)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上(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 内作业,亦称为坑内作业。 (3)沟槽上作业定义与坑上作业相同。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6.挖冻土及岩石不计算放坡。 7.如设计规定挖管沟放坡尺寸,按照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土方工程量;如无规定,则按定额规定的放坡 系数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 五、爆破岩石每边及坑底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 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 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 或边长≤1.5m 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 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 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 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桩间挖土,设计有桩顶承台的按承台外边线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无承台的按桩外边线均 外扩 0.6m 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积和空孔所占体积,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 程量不扣除。 十、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冻土,冻土层厚度在 300mm 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 300mm 时,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执行"机械破碎冻 土"项目。破碎后冻土层挖、装、运执行挖、装、运石渣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 以面积计算。 十三、回填及其它。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 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填土夯实与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 m³计算。 4.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径≤300m 时,不扣 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300mm 时,可按下表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³/m) 公称直径(mm 以内) 管 道 301-500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500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 凝土管道 0.24 0.33 0.60 0.92 1.15 1.45 其它材质管道 0.13 0.22 0.46 0.74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单个面积 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 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十四、土方运输, 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 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0102)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二节。 二、地基处理 1.换填垫层 (1)换填垫层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换填垫层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3)填筑毛石混凝土项目中毛石与混凝土比例可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2.堆载预压定额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和修筑坡道。 3.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 70cm 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 4.强夯地基 (1)点夯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用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 (2)点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是指设计文件最终夯点布置图中规定的单位面积内点夯完成后最 终的夯点数量。 (3)满夯应按设计要求的满夯能级计算。 (4)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5)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分别计算。 (6)设计要求采用强夯置换法夯实地基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填充夯填料以及其运输的人工、 机械不含在强夯定额中,另行计算。 (7)如强夯面积小于 600 ㎡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1.25。 5.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定额项目中已包括充盈系数 1.3,损耗率 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 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 1.334。 6.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按 1喷 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 2喷 4搅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实际施工为 2喷 2搅,4喷 4搅分别按 1喷 2搅、2喷 4搅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 m³)的 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 1% 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 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 0.5 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 m³)的 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 搅拌桩每增减 1%定额计算;按 2 搅 2 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 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 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 0.5 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5,其余不变。 7.旋喷桩 高压旋喷桩定额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调 整。 8.石灰桩 石灰桩是按桩径 500mm 编制的,当设计桩径不同时,桩径每增加 50mm,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增加 5%。 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石灰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9.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10.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及注浆引起的膨胀土方 的清理及外运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11.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 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 数 1.25;斜度>1:6 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12.桩间补桩或在沟槽(基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 1.15。 13.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5。 14.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在≤60m³时,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15.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第十七章措施项目”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2.单位工程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工程量少于 100m³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3.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 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4.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 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 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 的情况。 5.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在≤50t 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1.25 计算。 6.打入式土钉按人工打入考虑,不含土钉材料费,土钉制作、安装按本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7.锚杆、土钉钻孔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增加子目,入岩增加指钻入软质岩的较软岩和硬质 岩。 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锚喷联合支护喷射混凝土护壁的钢筋网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五章混凝 土、钢筋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9.基坑围护中的格构柱,套用"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其中制作项目(除主材外)乘以系数 0.7,安装项目乘以系数 0.5。同时,应考虑钢格构柱拆除、回收残值等的因素。 10.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11.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按实际使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换填垫层,山皮石摊铺以面积计算,其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4.强夯地基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 4m 计 算。 5.碎石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 以体积计算。 6.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 50cm 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 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7.高压旋喷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8.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9.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10.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 扩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 计算注浆体积。 11.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断面以体积计算。凿桩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时, 按 0.5m 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 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注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 0.5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 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1)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 (2) 钢板桩使用天数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钢板桩使用 天数按实际算,使用费标准 9元/t.d。 (3)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打入式土钉按入土深度以长度计算。 4.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的钻孔深度, 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 钢筋、钢绞线、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泄 水孔以个计算。 5.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6.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第三章 桩基工程 (010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施工场 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00m³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³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沉管灌注桩 100m³ 钢管桩 50t 六、打桩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 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斜度>1:6 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如在坑内作业坑深度>1.5m,坑底面积≤500 ㎡时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作业坑槽深度>1m 打桩时,按 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送桩深度和桩径。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五章混凝土、钢筋工 程”中的 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7.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执行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8.截桩长度≤1m 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 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 量,但桩 体的价格不扣除。 七、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不含泥浆制作、埋设钢护筒,发生时按相应定额执 行。 2.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遇钢护筒无法拔出,经确认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减 去定额摊销量计算,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20 1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15 1 4.人工挖桩孔土(石)方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人工挖孔桩,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 按人工考虑。 5.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 方项目执行,填碎石者按“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项目乘以系数 0.7 计算。 6.旋挖钻机成孔、螺旋钻机成孔、人工挖桩孔土(石)方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 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五章混凝土、钢筋工程”中的相应 项目执行。 10.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11.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 变。 12. 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 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桩孔内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执行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 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 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除预制管桩外)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 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主筋直径 40倍计算,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 设计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 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冲击钻机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计算。其余 机械成孔 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冲击成孔机施工场内移动及安装、拆卸,按移动次数计算。 3.回旋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设计深度在 20m 以内时,执行孔深 20m 以内相应定额;设计深度超 过 20m 时,超 过部分执行孔深 20m 以上定额项目。 4.机械成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 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 0.5m 计算。 5.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 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 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 0.5m 计算。 7.人工挖孔桩挖孔工程量分土、石类别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 0.25m 计算。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按图示护壁内 径圆台体积及扩大桩头实体积以体积计算。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 工程量内。 10.泥浆制作、运输按实际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11.埋设钢护筒分别不同桩径按长度计算。 12.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3.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4.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另加 0.5m,以长度计算。 15.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0104)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轻质隔墙和构筑物等六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 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 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定额中的墙体是按每层砌筑高度 3.6m 编制的,如超过 3.6m 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 系数 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 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 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 高度>±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分别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 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 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按“十二章墙柱面工程” 相应项目执行。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 计算。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他不变。 8.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9.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 阳台栏板、地垄墙、0.3 ㎡以内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0.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下部以普通(实心)砖砌筑的,该部 分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下部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2.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1.15 计算。 13.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 4m 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 14.定额中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果是弧形墙时,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1.10,砌块、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 1.03 计算。弧形墙是指半径 9m 以内的圆弧形墙。 15.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 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计算。 16.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17.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单面镶 1/2 砖、墙体厚度按 600mm 编制;如设计砖、石比例与本定额不同时可 按实调整。 三、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 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 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 例编制的。 四、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 基础大放脚 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 0.3 ㎡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3)单个面积超过 0.3 ㎡的孔洞所占体积应予扣除,其洞口上混凝土过梁应另行计算。 2. 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 暖气槽、消火栓箱、门窗侧面预埋的混凝土块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 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 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 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 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坡屋顶、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空心砖、多孔砖墙,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 计算。 3. 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4.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按 相应墙体项目另行计算。 5. 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 算。 6. 砖柱、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 零星砌体、地沟、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零星砌体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 头、板头所占体积。 8. 砖砌台阶(包括梯带)按体积以 m³计算。 9. 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 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 0.1 ㎡以下的体积。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第“十二 章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 轻质砌块 L型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12. 加气砼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实心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 项目内,不另计算。 13. 基础、墙体洞口上的砖平碹、钢筋砖过梁若另行计算时,应扣除相应砖砌体的体积。砖平碹、钢 筋砖过梁、砖拱碹,均按图示尺寸以 m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l00mm, 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 1500mm 时,高度为 240mm,大于 1500mm 时,高度为 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 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0mm,高度按 440mm 计算。 14. 砖砌检查井不分壁厚均以 m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5. 检查井井盖(箅)、井座安装:区分不同材质,以套计算。 16.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 m³计算。 17. 砖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 石砌体 1. 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 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 安砌石踏步板,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 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 0.3 ㎡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5. 石表面扁光,区分不同斜面宽度,按扁光长度计算。 6. 整石扁光、钉麻石和打钻路,均按实打面积以㎡计算。 7. 料石拱碹,按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8. 石砌地沟按实砌体积以㎡计算。 三、 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 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 构筑物 1. 砖烟囱、水塔,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 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3. 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4.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5. 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式中: 表示筒身体积, 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 度, 表示每段筒壁厚度, 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6. 烟道砌砖,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7. 砖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8. 烟囱内壁表面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计算;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 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 在内衬项目内。 9. 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项目。 10. 贮水池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 m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1. 窨井及水池均按实砌体积以 m³计算。 六、 现场搅拌砂浆增加费按定额项目中的砂浆含量以体积计算工程量。 第五章 混凝土、钢筋工程 (0105)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混凝土构筑物等六节。 二、混凝土 1. 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 土调整费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中,仅包含了冲洗搅拌机用水量,如需冲洗石子,用水量另行 处理。对已按现场搅拌 混凝土编制的定额项目不再计算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 2. 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固定泵、泵车项目适用本章内所有子目中的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后,使用固定泵或泵车将预拌混凝土 送入模中的施工方法。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入模的,如圈梁、过梁、构造柱等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 对于高层建筑需采用多台固定泵接力式输送混凝土的建筑,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固定泵使用费。 3. 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除预拌混凝土本身所含外加剂外, 设计要求增加的其他的各种外加剂另行计算。 4. 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 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5.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积最小几何尺寸大于 1m,且按规定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 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另行计算。 6. 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型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 堂基础项目。 7.二次灌浆,如定额规定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地下室外墙执行直形墙项 目。电梯井壁与墙连接时,以电梯井壁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内为电梯井壁,外边线以外为墙。弧形墙是 指半径小于 9m的混凝土墙。 9. 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 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0. 斜梁(板)项目按坡度大于 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 10°以内的执行梁、 板项目;坡度在 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05;坡度在 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10;坡度在 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 1.20,坡度在 60°以上的斜板是按单面支模考虑的,如系双面支 模人工乘系数 1.05。 11. 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项目执行。预制混凝土基础梁、框架梁、单梁、异形梁安装均执 行连系梁安装项目。 12. 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0。 13. 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0。型钢组合混凝 土构件,应扣除混凝土的型钢体积(型钢体积按 7850kg/m³换算)。 14.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天沟、挑檐板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 板项目。如挑檐、天沟的单体体积在 0.1m³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5. 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扶手内容。 16.预制板之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17. 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两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形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 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0.9;四跑楼梯 (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0.75。当设计混凝土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同时, 混凝土消耗量按设计用量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 180°的楼 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 180°的楼梯。 18. 散水混凝土按厚度 80mm 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5-49)项目中包括了混凝土 浇筑、养护、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散水土方的挖、填、基础夯实、垫层等内容;整体散水(5-50) 项目中已包括完成整体散水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砂垫层厚度按 1.2 米计算,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19. 整体防滑坡道(5-51)项目中,混凝土是按厚度 80mm 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整体 防滑坡道项目中已包括完成整体防滑坡道的全部工作内容(面层按水泥砂浆考虑)。其中砂垫层厚度按 1.2 米计算,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20.台阶(5-53)项目中的混凝土含量是按 1.22 m³/10 ㎡综合编制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台阶(5-53)项目中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压实、养护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台阶土方的挖、填、 基础夯实、垫层等内容,发生时执行其它章节相应项目。整体台阶(5-54、5-55)项目中包括台阶找平层 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梯带、挡墙)。其中砂垫层厚度按 1.2 米计算,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面层 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本定额中的整体台阶项目适用三步以内的台阶。三步以上的台阶应按设计要求和定 额的规定分别计算。 21. 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2. 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3. 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 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 的板,按伸出外墙或梁的板的体积一并计 算,执行悬挑板项目。 24. 外形尺寸体积在 1m³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m³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 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5. 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 0.1m³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26. 现浇混凝土的后浇带按设计后浇带的体积计算,现浇混凝土的后浇带定额项目已包括了与原混凝 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27.有梁板应按梁、板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的梁、板项目。 28.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宽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 截面宽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29.静压管桩的桩芯灌混凝土执行钢管混凝土柱项目,人工乘系数 1.1。 30.悬挑板适用于悬挑于室外的空调板及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 的板。 31.除本节列出的可在施工现场按预拌混凝土制作的预制构件项目外,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本定额均 按外购成品考虑;如施工现场不具备现场制作条件的预制构件也可按外购成品考虑。 32. 预制混凝土隔板,执行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项目。 33.本章中的构筑物包括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库)、水塔、烟囱四部分内容。 三、钢筋 1. 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分别列项。 螺纹钢筋适用于二级钢筋和三级钢筋。 2. 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的内容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运输、绑扎、安装、接头、 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设计另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 3. 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专业施工方案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 执行相应项目。如采用其它材料时,另行计算。 4. 现浇构件冷拔钢筋(丝)按Φ10 内相应的钢筋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5. 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 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50、机械乘以系数 1.15。 6. 半径小于 9m 的弧形构件的钢筋工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05。 7. 混凝土空心楼板(ADS 空心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网片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0、 机械乘以系数 1.15。 8.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9. 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0. 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1.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2. 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 具列入,群锚按 3 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 50 米时,应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 时,应扣除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3. 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和化学螺栓。植入的钢筋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按钢筋制安相应项目 执行);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植筋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规格 20mm 以下,按钢筋直径的 15 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 100mm; (2).钢筋规格为 20mm 以上,按钢筋直径的 20 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本规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以按相应比例调整,植筋与相关钢筋采用绑 扎或电焊连接时,其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定额项目中,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14.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如需搭 设制作平台可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计算费用;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吊装时如发生措施费用,应按实 际计算。 15. 预埋螺栓项目中的螺栓是按成品考虑的。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 项目。 16. 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中的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0。 四、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 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运距按 30km 以内考虑,30km 以上另行计算。 (2)构件运输基本运距按场内运输 1km、场外运输 10km 分别列项,实际运距不同时,按场内每增减 0.5km、场外每增减 1km 项目调整。 (3)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内、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4)构件运输不包括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 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因素。 (5)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中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分类表中 1、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 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 别 项 目 1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³、面积≤4㎡、长度≤5m 2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³、面积>4㎡、5m<长度≤6m 3 6m 以上至 14m 的桩、柱、梁、板、屋架、桁架、托架(14m 以上另行计算) 4 天窗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及小型构件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项目是按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综合考虑编制的。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 的,如因构件超重(以起重机械起重量为限)须双机台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 15m 以内距离计算。如超过 15m 时,构件须用起重机移 运就位,且运距在 50m 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 1.25;运距超过 50m 的,应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小于 0.1 m³以内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 材料、机械消耗, 发生该费用时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高度以 20m 以内为准,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 20m 并小于 30m 时,按相应项 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 30m 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脚手架工 程相应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凡在定额中未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项 目,其垂直运输均已按塔式起重机考虑。 单层房屋建筑,其屋面系统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建筑物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 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3.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含在成品预制混凝土价格中。 五、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 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 及墙、板中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带形基础有肋时,在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 m 时,将肋与基础的 工程量合并计算,按带型基础定额项目计算;在肋高>1.2m 时,将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型基础 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子目计算。 ②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③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 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柱与板相连接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带柱帽的柱,柱与板相连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柱帽工程量合并到柱子工程量内计算。柱帽工程量算至板底。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的柱高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 0.3 ㎡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 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 体积。 墙与柱相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相连接时,墙算至梁底面;墙与板相连接时,板算至墙侧面; 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合并到墙体积计算。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圈梁、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④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 50cm 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截面)面积 0.3 ㎡以内的柱、墙垛及孔洞所占 体积。 ①板与梁连接时板宽(长)算至梁侧面。 ②各类现浇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③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④叠合梁、叠合板按二次浇筑部分体积计算。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栏板与墙的界限划分:栏板高度 1.2 米以下(含压顶扶手及翻沿)为栏板,1.2 米以上为墙;屋面混凝 土女儿墙高度>1.2m 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 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8)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 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的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的板为挑 檐、天沟。 (9)凸阳台(包括凸出外墙外侧用悬挑梁悬挑的阳台)按阳台板项目计算;凹进墙内的阳台,按梁、 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及扶手分别按栏板、压顶及扶手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 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栏板 高度>400mm 时,其全高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如两跑以上楼梯水平投影有重叠部分,重叠部分单独计算水平投影面积,不扣除宽度小于 500mm 楼梯井, 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楼梯的连接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 300mm 为界。 (12)散水、坡道与台阶(包括整体散水、坡道、台阶及混凝土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三步以内的整体台阶的平台面积并入台阶投影 面积内计算。 三步以上的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300mm 计算。 (13)场馆看台、地沟、电缆沟、明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二次灌浆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5)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16)建筑模网墙内的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与墙混凝土合并计算。 (17)小型构件、现浇混凝土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 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 0.3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4.构筑物混凝土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 及单个面积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板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 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 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 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套用现浇砼柱定额。肋形池盖应 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 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简称“壁基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 (3)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以相互交点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4)水塔: ①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 为界,与基础底板连接的梁应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 下为塔身。 ②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的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 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5)烟囱: 烟囱高度系指基础顶面至烟囱壁顶面的高度;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壁。 二、钢筋 1. 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钢筋的搭接 本定额中关于钢筋的搭接是按结构搭接和定尺搭接两种情况分别考虑的。 (1)钢筋结构搭接 钢筋结构搭接是指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设置的搭接;如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钢筋搭接长度的, 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若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搭接长度的,则不应另外计算钢筋搭接 长度。 (2)钢筋定尺搭接在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钢筋,通常情况下是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供应 的具有固定长度的钢筋。 本定额对钢筋“定尺搭接”接头数量的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①Φ22 以内的直条长钢筋按每 12m 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②使用盘圆或盘螺钢筋只计算结构搭接接头数量,不计算“定尺搭接”接头数量。 ③Φ25 及以上的直条长钢筋按每 9m 计算一个机械连接接头; (3)钢筋“定尺搭接”的搭接方式及搭接长度的计算: ①绑扎连接:Φ22 以内(不含Φ14及以上的竖向钢筋的连接)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是按绑扎、 焊接综合考虑的,定尺搭接接头的长度已按“定尺搭接接头数量①、②”计算原则计入在制作损耗系数内, 具体搭接增加的系数详见“定尺搭接增加系数表”。 定尺搭接增加系数表 钢筋规格 Φ10 Φ12 Φ14 Φ16 Φ18 Φ20 Φ22 搭接系数 1.75% 2.10% 2.45% 2.80% 3.15% 3.50% 3.85% 注:上表系数仅适用与直条钢筋。 如在实际施工中的定尺搭接长度与上表规定的定尺搭接系数不一致,按“定尺搭接接头数量①、②” 计算原则另行计算。 ②电渣压力焊:本定额中Φ14及以上的竖向钢筋的连接是按电渣压力焊考虑,只计算接头个数,不计 算搭接长度。 ③机械连接:Φ25及以上水平方向钢筋的连接,是按机械连接考虑,只计算接头个数,不计算搭接长 度。 ④在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搭接方式,均按本定额规定执行,不予调整。 ⑤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结构搭接与定尺搭接重复计算的连接个数应扣除,按定尺搭接的总量乘以系数 0.7 计算连接个数(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 3.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绞线、丝束)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的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 0.35m 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的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 行计算。 (3)低合金的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按增加 0.15m 计算;两端均采 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0.3m 计算。 (4)低合金的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0.35m 计算。 (5)低合金的钢筋(钢绞线)采用 J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 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 度增加 1m计算;孔道长度>20m 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8m 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 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m 计算;孔道长度> 20m 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8m 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0.35m 计算。 5. 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6. 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或电渣压力焊连接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7.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的钢筋质量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8.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0.钢筋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0106)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金属结构运输、金属结构安装和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等十 节。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构件制作定额按施工企业自有附属加工厂标准编制;如现场制作构件,按实际发生的机械设备进行 调整;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适用于采用成品构件的工程。 2.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按钢号 Q235 编制,构件制作设计使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型材组成比例与定额 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进行调整;配套焊材单价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的损耗量已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 4.构件制作项目已包括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预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5.钢网架制作、安装项目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其制作项目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6.钢桁架制作、安装项目按直线型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 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7.构件制作项目中焊接 H型钢构件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 H型钢的,主材按成品价 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主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 0.6。 8.定额中圆(方)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调整,加工费用 另计。 9.构件制作按构件种类及截面形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 构件安装项目中的质量指按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构件单元质量。 10.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 1t 以内,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1.实腹钢柱(梁)是指 H形、箱型、T 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12.制动梁、制动板、车挡套用钢吊车梁相应项目。 13.柱间、梁间、屋架间的 H型或箱型钢支撑,套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项目;墙架柱、墙架 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相应项目。 14.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15.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 栏杆、扶手应套用“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相应项目。 16.单件质量在 25kg 以内的加工铁件,套用本章定额中的零星构件。预埋混凝土中的铁件及螺栓套用 “第五章 混凝土、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17.构件制作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其中喷砂或抛丸除锈项目按 Sa2.5 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 Sa3 级则定额乘以 1.1 系数,设计为 Sa2 级或 Sa1 级则定额乘以 0.75 系数;手工 及动力工具除锈项目按 St3 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 St2 级则定额乘以 0.75 系数。 18.构件制作中未包括油漆工作内容,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相应项目。 19.构件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超声波探伤检测费用。 20.钢结构单体构件 15t 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 以上单体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 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 21.钢构件安装项目按檐高 20m 以内、跨内吊装编制,实际须采用跨外吊装的,应按施工方案进行调 整。 22.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 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如采用脚手架作为钢网架高空操作平台,根据施工方案 按实计算。 三、金属结构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定额是按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考虑的,运输距离以 30km 为限,运距在 30km 以上时 按照构件运输方案和市场运价调整。 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下表分为三类,套用相应项目。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构 件 名 称 一 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钢架桥 二 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零星构件 三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的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四、楼层板、围护体系及其他安装 1.金属结构楼面板和墙面板按成品板编制。 2.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项目内,应单独计算。 3.墙面板未包括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所需增加的用量,应单独计算。 4.硅酸钙板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 180mm 考虑,其中镀锌钢龙骨用量按 15kg/㎡编制,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进行调整换算,其他不变。 5.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展开宽度为 600mm,若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比例调整,其 他不变。 五、本章项目中已包含探伤工作内容,如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重复探伤时,执行金属结构探伤相应项 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 1.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2.金属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钢网架计算工程量时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 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 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4.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 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5.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内。 6.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 应按相应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7.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 算。 8.钢栏杆包括扶手的质量,合并套用钢栏杆项目。 9.机械或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按设计要求以构件质量或表面积计算。 二、金属结构运输、安装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同制作工程量。 2.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三、楼层板、围护体系及其他安装 1.楼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梁、孔洞所占面积。 3.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孔洞所占面积。 4.保温岩棉铺设、EPS 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 m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 ㎡孔洞所占体积。 5.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及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工程量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尺寸以㎡计算。 6.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内计算;不锈钢天沟、彩 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和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纸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8.槽铝檐口端面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高度按 150mm 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 计算;其他材料的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0107)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等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定额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5。 三、设计刨光的屋架、檩条、屋面板在计算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一面刨光加 3mm,两面 刨光加 5mm;圆木直径加 5mm;板一面刨光加 2mm,两面刨光加 3.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六、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 8%损耗 进行换算,其他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 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 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 1.7 折合成圆木并入 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6.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 0.20m 接头计算,两端出山 檩条算至搏风板内侧;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 5%的接头长度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 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2.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0.50m。 第八章 门窗工程 (0108)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金属窗、门窗套、 窗台板、窗帘盒(轨)、门五金等十节。 二、本章成品门窗安装项目适用于施工企业负责安装;如为供应商负责安装不执行成品门窗安装项目。 三、木门 成品套装门安装包括门套和门扇的安装。 四、金属门、窗 1.铝合金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按相应项目执 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0.8。 2.金属门连窗,门、窗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3.窗附框安装执行钢门附框安装项目。 4.门窗贴脸项目执行第十五章木装饰线相应定额。 五、金属卷帘(闸) 1.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卷帘侧装(即安装在门洞口内侧或外侧)考虑的,当设计为中装(即安装 在门洞口中)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1。 2.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不带活动小门考虑的,当设计为带活动小门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 工乘以系数 1.07,材料调整为带活动小门金属卷帘(闸)。 3.金属防火卷帘门的安装参照本章定额中镀锌钢板卷帘(闸)子目,执行时只换算卷帘材料的价格, 其他不变。 4.无机布基防火卷帘(闸)门的安装执行防火卷帘(闸)门相应子目。 5.转角窗的安装执行飘窗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飘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项目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 机械乘以系数 1.3;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5。 2.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列项计算。 3.厂库房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按“第 五章 混凝土、钢筋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防辐射门安装项目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七、其他门 1.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整。 2.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的制作安装及饰面装饰,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3.全玻璃门有框亮子安装按全玻璃有框门扇安装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0.75,地弹簧换为膨胀螺栓, 消耗量调整为 277.55 个/100 ㎡;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4.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安装已包括调试用工。 八、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基层、面层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另按“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 线条项目执行。 2.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执行门窗套(筒子板)项目。 3.门窗套(筒子板)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按“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 条项目执行。 九、窗台板 1.窗台板与暖气罩相连时,窗台板并入暖气罩,按“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暖气罩项目 执行。 2.石材窗台板安装项目按成品窗台板考虑。实际为非成品需现场加工时,石材加工另按“第十五 章 其他装饰工程”中石材加工相应项目执行。 十、门窗五金 1.成品木门(扇)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括合页安装人工和合页数量,合页数量可按实际调 整。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2.成品金属门窗、金属卷帘(闸)、特种门、其他门安装项目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 成品门窗价格中。 3.成品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中仅包括地弹簧安装的人工和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执行本章 “门五金”一节中门窗特殊五金相应项目。 4.厂库房大门项目均包括五金铁件安装人工,五金铁件材料费另执行本章“门五金”一节中相应项目, 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及门框 1.成品木门框安装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长度计算。 2.成品木门扇安装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 3.成品套装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木质防火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1.铝合金门窗(飘窗、阳台封闭除外)、塑钢门窗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门连窗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分别计算门、窗面积,其中窗的宽度算至门框的外边线。 3.纱门、纱窗扇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4.飘窗、阳台封闭按设计图示框型材外边线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6.防盗窗按设计图示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7.彩板钢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彩板钢门窗附框按框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金属卷帘(闸) 金属卷帘(闸)按设计图示卷帘门宽度乘以卷帘门高度(包括卷帘箱高度)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 装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五、其他门 1.全玻有框门扇按设计图示扇边框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2.全玻无框(条夹)门扇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条夹外边线、宽度算至玻璃外边线。 3.全玻无框(点夹)门扇按设计图示玻璃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无框亮子按设计图示门框与横梁或立柱内边缘尺寸玻璃面积计算 5.全玻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不锈钢伸缩门按设计图示延长米计算。 7.传感和电动装置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六、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门钢架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3.门窗套(筒子板)龙骨、面层、基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台板、窗帘盒、轨 1.窗台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宽度以面积计算。图纸未注明尺寸的,窗台板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 边共加 100mm 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 50mm 计算。 2.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3.窗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0109)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屋面、楼(地)面防水及其他,墙面防水、防潮共三节。 二、本章中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玻璃采光顶、卷材防水、水落管、水口、水斗、沥青 砂浆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等项目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尺寸、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 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屋面保温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 层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三、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1.黏土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 100 ㎡增加 11 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 2.5kg;若 用挂瓦条,每 100 ㎡增加 4工日,增加挂瓦条(尺寸 25mm*30mm)300.3m,圆钉 2.5kg。 2.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 距不同执行定额项目。 3.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 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 数 1.05。 4.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5. 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 1.3;坡度>45%的,人 工乘以系数 1.43。 6.琉璃脊瓦定额是按一般小三星考虑的,如采用大三星做法可按实际进行换算。 四、屋面、楼(地)面防水及其他,墙面防水、防潮 1.防水 (1)本定额平屋面是按坡度≤15%编制的;当屋面 15%<坡度≤25%时,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1.18;当屋面 25%<坡度≤45%时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人工乘以系数 1.3;当屋面坡度 >45%时,人工乘以系数 1.43。 (2)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乘以系数 1.43。 (3)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3。 (4)墙面防水项目是按直形编制的,半径在 9m 以内弧形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1.18。 (5)冷粘法、热熔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0.91,粘合剂 乘以系数 0.7。 (6)自带保护层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套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项目。 (7)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防水项目计算。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项目,材料按实换算。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 30mm×20mm;油浸木丝板 取定为 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 150 mm×30 mm。 (2)变形缝盖板,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 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 1 mm;不锈钢板厚度 取定为 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 400 mm;氯丁橡胶宽 300 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 宽 35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 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等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 ㎡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膜材料可以调整含量。 二、屋面、楼(地)面防水及其他,墙面防水、防潮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 扣除 0.3 ㎡以上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排气孔洞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 和天窗、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排气孔洞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 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排气孔洞等处的弯起部分按 500mm 计算,计入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 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 ㎡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 高度≤300mm 时,按展开面积并入楼地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 时,所有上翻工程量均按墙面防水项 目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墙身水平防潮层执 行墙身防水相应项目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 按桩头投影外扩 300mm 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 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按设计铺贴尺寸以面积计算。 (7)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水落管尺寸,以 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填缝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0110)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防腐面层、其他防腐等三节。 二、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半径 9m以内的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1.1。 3.柱面保温按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9、材料乘以系数 1.04。 4.墙面岩棉板保温、聚苯乙烯板保温及保温装饰一体板保温如使用钢骨架,钢骨架按“第十二章 墙、 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抗裂保护层工程如采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时,每 1㎡增加:人工 0.03 工日,塑料膨胀螺栓 6.12 套。 6.保温隔热材料应根据设计规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等级标准。 三、防腐工程 1.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已综 合考虑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 2.花岗岩面层按六面剁斧的块料、结合层厚度按 20mm 编制,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 按设计厚度调整。 3.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 4.卷材防腐接缝、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附加层并入卷材防腐工程量中。 5.块料防腐中面层材料的规格、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其他防腐 环氧自流平防腐地面中间层(刮腻子)按每层 1mm 厚度考虑,如设卷材计要求厚度不同时,按相应厚 度可以调整。 五、本章防腐项目除定额明确列项外,均已综合考虑平面、立面防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0.3 ㎡柱、垛、孔洞等所占面积。其他 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定额项目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2.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 ㎡柱、垛、孔洞等所占面积, 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其工程量并入天棚内。 3.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 ㎡梁、孔洞所占面 积;门窗洞口侧壁(含顶面)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 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体积。其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计算。 4.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 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 ㎡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 长度以面积计算。 5.楼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柱、垛及单个>0.3 ㎡孔洞所占面积。 6.其他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 ㎡孔洞及占位面积。 7.大于 0.3 ㎡孔洞侧壁周围(含顶面)及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量,并入墙面的 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8.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9.保温层排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以数量计算。 10.防火隔离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腐工程 1.防腐工程面层、隔离层及防腐油漆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 ㎡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 ㎡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含 顶面)、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内。 4.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 积。 7.混凝土面及抹灰面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0111)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整体面层及找平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 阶装饰、零星装饰项目、分格嵌条、防滑条、酸洗打蜡等十节。 二、水磨石地面水泥石子浆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四、厚度≤60mm 的细石混凝土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厚度>60mm 的按"第四章 砌筑工程"混凝土垫层项 目执行。 五、采用地暖的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材料乘以系数 0.95。 六、块料面层 1.镶贴块料项目是按规格料考虑的,如需现场倒角、磨边者按"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 行。 2.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3.镶嵌规格在 100mm×100mm 以内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4.玻化砖按陶瓷地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5.石材楼地面需做分格、分色的,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0。 七、木地板 1.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采用平口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 0.85。 2.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弧形踢脚线、楼梯段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九、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 十、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 0.5 ㎡以内且未 列项目的工程。 十一、圆弧形等不规则地面镶贴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块料消耗量损耗按实调整。 十二、水磨石地面包含酸洗打蜡,其他块料项目如需做酸洗打蜡者,单独执行相应酸洗打蜡项目。 十三、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边板底抹灰,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 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 ㎡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 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 1.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 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有拼花的石材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拼花的最大外 围矩形面积计算面积。 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底面积计算。 5.石材表面刷保护液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6.石材勾缝按石材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示 面积计算。石材成品踢脚线按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四、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 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 300mm。 五、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 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圆弧形等不规则地面镶贴面层(不包括柱角),饰面宽度按 1m计算工程量。 八、分格嵌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块料楼地面做酸洗打蜡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楼梯、台阶做酸洗打蜡者,按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 墙、柱面抹灰、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0112)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 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及隔断等十节。 二、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幕墙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15。 三、干挂石材骨架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钢骨架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钢 筋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四、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按设计要求调整;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相 应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2.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相应墙面项目执行。 3.“零星抹灰”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0.5 ㎡的其 它少量分散的抹灰。 4.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 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 的竖、横线条抹灰。线条展开宽度﹥300mm 且≤400mm 者,按相应项目乘 以系数 1.33;展开宽度﹥400 且≤500mm 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67。 5.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 五、块料面层 1.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 300mm 以内者,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工程”踢脚线项目执行。 2.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 5mm 和 10mm 考虑,如灰缝宽度与取定不同者,其块料 及灰缝材料(预拌水泥砂浆)允许调整。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4.“镶贴零星块料” 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0.5 ㎡的其它少量的块料镶贴。 六、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 墩另增人工:抹灰 0.25 工日,块料 0.38 工日,饰面 0.5 工日。 七、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乘以系数 0.55。 八、隔断、幕墙 1.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考虑,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 行计算。型材、挂件设计用量及材质与定额取定用量及材质不同时,可以调整。 2.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的用量 加 15%的施工损耗计算。 3.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用量应予调整,窗的五金用量相应 增加,五金施工损耗按 2%计算。 4.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 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 工料。 5.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 九、本章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者,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 ㎡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 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及顶面面积 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附墙烟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设计图示净长计算,墙裙高度按设计图示高度计算,墙面高度按室 内楼地面结构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 计算;吊顶天棚的内墙面一般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者楼面至吊顶底面另加 100mm 计算。 3.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 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 侧壁及顶面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附墙烟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4.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墙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 0.3 ㎡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 及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 5.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 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及顶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 示尺寸以㎡计算。 6.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结构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7.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 工程量按其投影面积分别计算,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0, 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30 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内侧、阳台栏板内侧并入内 墙计算,女儿墙外侧、阳台栏板外侧并入外墙计算。 8.装饰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9.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10.“零星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1.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他类型 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墙面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3.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4.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三、墙、柱(梁)饰面 1.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 ㎡ 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空圈侧壁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面积, 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2.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 算。 四、幕墙、隔断 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全玻幕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是指玻璃墙带玻璃肋,其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即玻璃肋 的工程量合并在玻璃幕墙工程量内。 2.隔断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 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011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吸音天棚、天棚其他装饰四节。 二、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 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三、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第十二章 墙、柱面抹灰、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 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四、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 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 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0。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 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 0.85。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的吊杆设计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人工不变。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 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图。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 400mm 以下、跌级三级以内的一般直线型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 应项目执行;高差在 400mm 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 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第十四章 油 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 、面层合并列 项编制。 六、檐口、阳台底面、雨棚底面或顶面及楼梯底面抹灰按天棚抹灰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天棚抹灰 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5。 七、送风口、回风口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 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 宽 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 1.15 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 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 1.37 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扣除单个>0.3 ㎡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吊顶天棚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 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扣除单个>0.3 ㎡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4.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灯光孔、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0114)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 漆、喷刷涂料、裱糊等 7节。 二、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喷、涂、刷遍数不同时,可按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三、油漆、涂料定额中均已考虑刮腻子。当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遍数不同 时,可按本章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每增减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项目仅适用于单独 刮腻子工程。 四、附着安装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同色者,并入装饰面计 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 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刷油漆、涂料,按抹灰面刮腻子刷油漆、涂料相应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独立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 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2。 八、油漆 1.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颜色不同时,不另调整。 2.定额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但美术图案需另外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项目中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项目和每增加硝基清漆一遍项目均适用于三遍以内。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酯色漆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加聚酯清漆(或 聚酯色漆)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整为清油, 消耗量不变。 6.木门、木扶手、其他木材面等刷广告漆,按熟桐油、底油、生漆二遍项目执行。 7.当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二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 1.74,材 料均乘以系数 1.90。 8.金属面油漆项目均考虑了手工除锈,如实际为机械除锈,另按“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 执行,油漆项目中的除锈用工亦不扣除。 9.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2c ㎡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1.2c ㎡;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 1c ㎡以下。 10.墙面真石漆、氟碳漆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当设计要求做分格嵌缝时,费用另行计算。 九、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涂料按四面涂刷考虑,木龙骨刷防腐涂料按一面(接触结构基层面)涂刷考虑。 2.金属面防火涂料项目按涂料密度 500kg/m³和项目中注明的涂刷厚度计算,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涂料 密度、涂刷厚度不同时,防火涂料消耗量可作调整。 3.艺术造型天棚吊顶、墙面装饰的基层板缝粘贴胶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2。 4.木门刷油按双面考虑,如采用单面刷油其人工、材料含量乘以 0.49 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油漆工程 执行单层木门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 14-1。 表 14-1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 目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1 单层木门 1.00 门洞口面积 2 单层半玻门 0.85 3 单层全玻门 0.75 4 半截百叶门 1.50 5 全百叶门 1.70 6 厂库房大门 1.10 7 纱门扇 0.80 8 特种门(包括冷藏门) 1.00 9 装饰门扇 0.90 扇外围尺寸面积 10 间壁、隔断 1.00 长×宽(满外量、不展开) 11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0.80 12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0.90 注: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二、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 1.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 14-2。 表 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 目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1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延长米 2 木扶手(带托板) 2.50 3 封檐板、博风板 1.70 4 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0.50 2.木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其他木材面油漆工程 1.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表 14-3。 表 14-3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 目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1 木板、胶合板天棚 1.00 长×宽 2 屋面板带檩条 1.10 斜长×宽 3 清水板条檐口天棚 1.10 长×宽 4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 0.87 5 鱼鳞板墙 2.40 6 木护墙、木墙裙、木踢脚 0.83 7 窗台板、窗帘盒 0.83 8 出入口盖板、检查口 0.87 9 壁橱 0.83 展开面积 10 木屋架 1.77 跨度(长)×中高×1/2 11 以上未包括的其余木材面油漆 0.83 展开面积 2.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 量内。 3.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4.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5.油漆面抛光打蜡按相应刷油部位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金属面油漆工程 1.执行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其工程量按重量或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质量在 500kg 以内 的单个金属构件,可参考表 14-4 中相应的系数,将质量(t)折算为面积。 表 14-4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 项 目 系 数 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64.98 2 钢爬梯 44.84 3 踏步式钢扶梯 39.90 4 轻型屋架 53.20 5 零星铁件 58.00 2.执行金属平板屋面、镀锌铁皮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 系数见表 14-5。 表 14-5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 目 系 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1 平板屋面 1.00 斜长×宽 2 瓦垄板屋面 1.20 3 排水、伸缩缝盖板 1.05 展开面积 4 吸气罩 2.20 水平投影面积 5 包镀锌薄钢板门 2.20 门窗洞口面积 注: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五、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另做说明的除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踢脚线刷耐磨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3.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 面积计算。 4.墙面及天棚面刷石灰油浆、白水泥、石灰浆、石灰大白浆、普通水泥浆、可赛银浆、大白浆等涂料 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5.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刷(喷)油漆、涂料按设计按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6.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粘贴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六、裱糊工程 墙面、天棚面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0115)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雨篷、 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等 9节。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 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柜台、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2.柜、台、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 的花饰、造型艺术品,柜、台、架的图见本定额附图。 3.木质柜、台、架项目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氰胺板)等其他板材时,可以换 算材料。 四、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型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 线型、圆弧型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 1.2、材料乘以系数 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 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 1.6,材料乘以系数 1.1; (4)装饰线条做墙面艺术图案者, 人工乘以系数 1.8,材料乘系数 1.1; (5)装饰线条做天棚艺术图案者, 人工乘以系数 2.41,材料乘系数 1.1; (6)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 1.68。 五、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 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当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4.不锈钢扶手不锈钢栏杆按直型编制,如为圆弧型,其人工乘以系数 1.3,如为螺旋型,其人工乘以 系数 1.7。 5.不锈钢扶手全玻璃栏板按直型编制,如为弧型,其人工乘以系数 1.4。 6.不锈钢扶手半玻璃栏板按直型编制,如为弧型,其人工乘以系数 1.3。 六、暖气罩 1.挂板式是指暖气罩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暖气片凹嵌入墙中,暖气罩与墙面平齐;明式 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半凸出墙面,暖气罩突出于墙外。 2.暖气罩项目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另按本章相应装饰线条项目执行。 七、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3.洗漱台其挡板材料与台面不同时,另行计算。 八、雨篷、旗杆 1. 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 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铝塑板、不锈钢面层雨篷项目按平面雨篷考虑,不包括雨篷侧面。 3.旗杆项目按常用做法考虑,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九、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项目,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2. 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 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计算。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独立式的,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1。 4.招牌、灯箱项目均不包括广告牌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十、美术字 1.美术字项目不区分字体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按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项目适用于现场加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柜类、货架工程量按各项目计量单位计算。其中以“㎡”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均按正立面 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 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 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消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 400mm 扣 除。 2.硬木弯头、大理石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 算。 五、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 削角所占面积。 2.大理石台面面盆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4.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 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旗杆高度,按旗杆台座上表面至杆顶的高度(包括球珠)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数计算。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灯箱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八、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拆除工程 (0116)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的改扩建或二次装修之前的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拆除,砼及钢筋砼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抹灰层铲除,块料面层铲除,龙骨 及饰面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门窗拆除,金属构件拆除, 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灯具拆除,其他构件拆除,开孔(打洞),楼层运出垃圾等十六节。 三、本章不适用于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按不能重复利用拆除考虑。 四、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处理。 五、本章定额除说明者外不分人工或机械操作,均按定额执行。 六、墙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项目,洞口面积在 0.5 ㎡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3.0,洞口面积在 1.0 ㎡以内者, 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2.4。 七、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风炮机编制,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项 目执行。 八、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 10㎡增加人工 0.20 工日。 九、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0。 十、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拆除,按每樘面积 2.5 ㎡以内考虑,面积在 4㎡以内者,人工乘以系 数 1.30;面积超过 4 ㎡者,人工乘以系数 1.50。 十一、钢筋混凝土构件、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拆除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 虑,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取定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者,按定额执行,不予调整。 十二、楼层运出垃圾按已有垂直运输机械考虑的,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或塔吊,均按定额执行,如 采用人力运输,每 10m³按垂直运输距离每 5m 增加人工 0.78 工日,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 费。建筑垃圾外运按人工装车考虑的,如为机械装车外运,建筑垃圾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运石渣项 目。 十三、拆除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安全支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体拆除:各种墙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 m³计算,不扣除 0.30 ㎡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二、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 m³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 积以㎡计算。 三、木构件拆除:各种屋架、半屋架拆除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 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计算。 四、抹灰层铲除: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踢脚线按实际铲除长度以 m计算,各种墙、 柱面面层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面积以㎡计算,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五、块料面层铲除: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计算。 六、龙骨及饰面拆除: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计算。 七、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计算。 八、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计算。 九、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 m计算。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 面积以㎡计算。 十、门窗拆除:拆整樘门、窗、门窗套均按樘计算,拆门、窗扇以扇计算。 十一、金属构件拆除: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质量以 t计算。 十二、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管道拆除按实拆长度以 m计算。卫生洁具拆除按实拆数量以套计算。 十三、灯具拆除:各种灯具、插座拆除均按实拆数量以套、只计算。 十四、其他构件拆除:暖气罩、嵌入式柜体拆除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窗台板拆 除按实拆长度计算,筒子板拆除按洞口内侧长度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干挂石材骨 架拆除按拆除构件的质量以 t计算,干挂预埋件拆除以块计算,防火隔离带按实拆长度计算。 十五、开孔(打洞):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十六、建筑垃圾外运按实方体积计算。 十七、墙面处理:打磨(凿毛)项目不分局部打磨(凿毛)或星点打磨(凿毛),打磨(凿毛)面积均按全部 打磨(凿毛)考虑,工程量按墙或天棚的净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 0.3 ㎡孔洞所占的面积。凿槽长 度按实凿槽长度以 m计算。 十八、无损切割、绳锯切割工程量按截断面积以㎡计算。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0117)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 拆,施工排水、降水,临时设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等共 8节。 二、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 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三、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执行框架结构项目。梁、板、柱、墙全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 构的,执行全现浇结构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说明 1. 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机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 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安全网、建筑物垂直封闭项目仅在单独计算该项费用时使用。 2. 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 20m 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 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装饰、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3.6m 以内的内墙砌筑以及内墙面 和天棚装饰脚手架;综合脚手架综合了依附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卷扬机架、电梯井架、悬空脚手 架、基础脚手架、高层脚手架的卸载等各项内容。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满堂基础、条形基础底宽超过 3m或独立基础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 1.2m,按满堂脚手 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 0.3 计算;高度超过 3.6m,每增加 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 0.3 计算。 ②砌筑高度在 3.6m 以外的砖内墙,按超过部分投影面积执行单排脚手架项目;砌筑高度在 3.6m 以外 的砌块内墙,按超过部分投影面积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③砌筑高度在 1.2m 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 3.6m 乘以烟囱出屋顶高 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 1.2m 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 架项目。 ⑤内墙墙面装饰高度在 3.6m 以外的,超过部分执行内墙面装饰脚手架项目。 ⑥天棚装饰高度在 3.6m 以外的,执行满堂脚手架项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 脚手架项目基价的 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⑦外墙高度在 3.6m 以上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实际发生计算脚手架。 ⑧凡室内计算了满堂脚手架,不再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只按每 100 ㎡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 般技工工日 1.28 个。 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 钢结构的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物中 的钢结构部分的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物中的 混凝土结构部分脚手架费用,按混凝土结构部分建筑面积执行综合脚手架项目。 (6) 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 (7) 由业主另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不能利用原总承包单位搭设脚手架,可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 项目。 3. 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 在 15m 以上或砌筑高度虽不足 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 60%以上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 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 1/2 处)的砌筑高度在 3.6m 以内的,执 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设计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 3.6m 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 3.6m 以上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 1.2m 以上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垫层底面高度在 1.2m 以上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3。 4. 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2)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 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3)架空运输道,以架宽 2米为准,如架宽超过 2米时,可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2,超过 3米时可 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 (4)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 1.11. (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按实际搭设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 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 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 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 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 3.6m 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 3.6m~5.2m 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 以外,每增加 1.2m 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 0.6m 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 0.5 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m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内墙面装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12)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大型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垫层底面至外形顶面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 (14)围墙脚手架,按其高度乘以围墙中心线,以面积计算,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围墙顶。不扣除 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 3. 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2)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 算。 (4)卷扬机架,按其高度以座计算,定额是按高度在 10m 以内为准,超过 10m 时,按增高项目计算。 (5)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6)斜道,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7)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8)烟囱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 (9)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以座计算。 二、模板工程 说明 1.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复合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2. 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等品种的复合板。 3.半径≦9m 的圆弧形带型基础模板执行带型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1.15。 4.地下室底板模板、地下室集水井(坑)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模板项目。 5.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膜,砖胎膜中砌体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 混凝土基础砌砖模项目;砖模 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6.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型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 堂基础项目。 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 3倍以上的高杯基础执行柱项目。 7.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 层板面的高度)3.6m 以内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线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 平均高度为准; 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 L形、┼字形、T形、Z形的柱、梁。 L形梁,当挑出部分宽度>300mm 时,梁执行矩形梁,挑出部分执行挑檐相应项目。 8.柱模板如遇弧形与异型边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9. 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 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1)截面厚度>300mm 的墙,执行直行墙子目; (2)截面厚度≤300mm,但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8的剪力墙,为一般剪力墙,执行直 行墙子目; (3)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项 目。有多个肢的剪力墙,有一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8,多肢剪力墙是一般剪力墙,执行直行墙 子目; (4)各肢截面长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 的剪力墙执行柱子目。 ①图(一)至图(五)中 a与 b;c与 d;e与 f之比的最大值大于 8时,该剪力墙执行直形墙项目。 ②图(一)至图(五)中 a 与 b;c与 d;e与 f之比的最大值大于 4且小于等于 8时,该剪力墙执行 短肢剪力墙项目。 ③图(一)至图(五)中 a 与 b;c与 d;e与 f之比的最大值小于等于 4时,该剪力墙执行异形柱项 目。 10.采用一次摊销对拉螺栓方式支模时,扣除对拉螺栓摊销量和塑料套管数量,对拉螺栓用量按实际 发生计算,执行铁件制作项目,其余不变。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3、 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35。 11.梁、柱、墙模板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模板内的定位支撑费用。 12.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 电梯井壁、电梯间顶盖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3.斜梁(板)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 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 坡度在 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05;坡度在 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10;坡 度在 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 1.20。斜柱执行柱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5。 14.混凝土梁、板应分别计算执行相应项目,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如截面厚度超出 250mm, 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费用另行计算;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 时,执行弧形墙、梁 项目。 15.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安装另计。 16.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17.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18.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 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 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19.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 1.2m 以内考虑,超 1.2m 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20.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蓬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是弧形且半径≤9m 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 雨蓬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21.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 时,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 单件体积 0.1m³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22.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23.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24.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 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 料、机械乘以系数 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 数 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5.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筑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6.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27.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 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 的执行挑檐项目。 28.外形尺寸体积在 1m³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³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 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9.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 0.1m³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0.半径≦9m 的弧形墙、梁,执行弧形墙、梁项目;半径>9m 时,执行一般墙、梁项目。 31.建筑面积在 500 ㎡以下的单体多层住宅建筑,地上部分的模板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10。 32.预制构件地膜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33.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34.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 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 50% 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如果受力钢筋作为钢爬杆时,扣除项目中钢爬杆的消耗量。 35.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36.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 口等模板消耗量。 37.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作如下调整:复合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 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下表增加一般技工工日。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一般技工工日表 单位:100 ㎡ 项目 柱 梁 墙 有梁板、 无梁板、 平板矩形柱 圆形柱 异形柱 矩形 梁 异形 梁 弧形、 拱形 梁 直形墙、弧形 墙、电梯井壁墙 短肢 剪力 墙 工日 4 5.2 6.2 5 5.2 5.8 3 2.4 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 积)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 底之间的高度,以 3.6m 以内为准。超过 3.6m 部分模板超高支撑费用,按超过部分模板面积,套用相应定 额乘以 1.2 的 n 次方(n 为超过 3.6 米后每超过 1 米的次数,若超过高度不足 1.0m 时,舍去不计)。支模 高度超过 8米时,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以柱为例,支撑高度超过 3.6m 工程量为(柱高-3.6)×边长之和,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的系数为: ①当柱高≥3.6 且<4.6 时,n=0,超过高度不足 1.0m 时,舍去不计; ②当柱高≥4.6 且<5.6 时,n=1,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 ③当柱高≥5.6 且<6.6 时,n=2,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44; ④当柱高≥6.6 且<7.6 时,n=3,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728; ⑤当柱高≥7.6 且<8时, n=4,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2.704。 (3)基础 ①有肋式带型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 时,合并计算;>1.2m 时,基础 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 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 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 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 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 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 ④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 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 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 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⑤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以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4)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最宽处计算。 (5)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0.3 ㎡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 积在 0.3 ㎡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按实际发生部位的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计算工程量。 (6)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突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 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7)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 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8)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 及板边不另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如两跑以上楼梯水平投影有重叠部分,重叠部分单独计算水平投影面积。不扣除宽度≤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 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 300mm 为界。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 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300mm 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 (12)后浇带模板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地膜不计算接触面积。 3.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贮水(油)池、贮仓、水塔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柱、墙、梁等有关规定计算。 (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筒、水塔塔身、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三、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1. 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 檐高 3.6m 以内的单层建筑,执行相应卷扬机垂直运输项目。 3. 本定额层高按 3.6m 考虑,超过 3.6m 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 1m,其超高部 分按相应定额增加 10%,超高不足 1m 按 1m 计算。 4. 钢结构及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混合型结构的建筑,如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钢结构的,按本章现浇 框架结构项目计算垂直运输费。 5. 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未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钢结构的,计取金属结构安装项目中的起重 机台班费。非钢结构部分的垂直运输费按 20m 以内预制排架结构项目的 30%计取 6.钢屋架建筑物,按其主体结构类型套用相应项目,单层建筑扣减相应项目垂直运输费的 30%,多层 建筑扣减相应项目垂直运输费的 20%。 7.高度超过 3.6m 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工程,垂直运输费按该工程项目(含 3.6m 以下工程量,但不含土石方、水平运输、脚手架部分)人工费乘以系数 0.15 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建 筑面积分别计算。地下室项目,按全现浇结构 30米内相应项目的 80%计算,地上部分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 项目。 2. 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非泵送混凝 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再乘以调整系数 10%。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 20m 的工程项目。单层建筑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均不包括地下室部分。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说明 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停放场地往返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 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 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 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 10m³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 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本定额未考虑混凝土基础拆除。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4)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埋件及附着臂埋件按实际用量,执行铁件定额。 3. 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檐高 45m 确定,>45m 且檐高≤200m,檐高每增高 10m,按相应定额增 加费用 10%,尾数不足 10m 按 10m 计算。 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10t 以内汽车式起重机,不计取场外开行费。10t 以外汽车式起重机,进出场的场外开行费按其台 班单价的 25%计算。 (4)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5. 大型机械现场的行使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同一施工现场各建筑物之 间的运输,定额按 100m 以内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 100m,在 300m 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 系数 0.3;在 500m 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 0.6。使用道木铺垫按 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 铺垫按一次摊销。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按台次计算。 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说明 1. 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 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 25根,喷射井 点少于 15根, 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 2.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未 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 距 1.2m、喷射井点管距 2.5m 确定。 3. 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 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 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4. 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定额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 4m以内,按本定额计 算。如井深超过 4m,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 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直流 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 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3. 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七、临时设施项目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措施项目中的地面硬覆盖,现场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四个部分。 2.本节定额项目均为临时性建筑设施,不适合永久性建筑设施。 3.本节临时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临时建筑含电气照明系统。 4.本定额未含临时设施的基础、地面及抹灰工程,如发生,套用其它章节相应定额。 5.本定额临时围挡面板采用彩钢板,如采用不同材料,材料可以代换,人工、机械不变。 6.临时围挡项目可选用整体围挡,也可将围挡柱、支撑及面板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节相应项目执行。 7.临时钢柱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大门的钢柱及门上钢横梁。 8.本定额材料使用量为摊销量。 9.本定额人工、材料费含安装脚手架及摊销材料周转维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面硬覆盖,按覆盖面积乘以覆盖厚度以体积计算。 2.现场整体临时围挡,按安装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3.分解计算的临时围挡及临时大门,钢结构柱、支撑部分按整体用钢量以重量计算;砖柱部分按砌筑 量以体积 计算;围挡面板、门扇按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4.临时建筑按安装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5.临时管线,按敷设长度按延长米计算;临时配电箱以台计算。 八、冬期施工措施费 说明 1.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是根据冬期施工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综合确定的。 2.本冬期施工定额适用连续 5天平均气温低于 5℃搭设暖棚法施工的建筑、市政桥梁工程,采用临时 锅炉或暖风机供热方式进行供暖,添加外加剂施工方法。 3.暖棚搭设的骨料按摊销量进入定额,保温材料及辅助材料按实际使用量一次性摊销。 4.供暖系统安装与拆除:锅炉购置按 5次摊销,供热管道以摊销量进入定额;管道保温按一次摊销量 进入定额;散热设备按光排管散热器现场制作安装一次性摊销进入定额。 5.供热设施运行费:按照暖棚实际面积每 100m2每天消耗的燃料、动力用电、人工用量进入定额。 6.本冬期施工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 (1)暖棚搭设:暖棚骨架搭设,保温材料与保护材料绑扎,上述设施的拆除。 (2)供暖系统:临时锅炉场内搬运与安装,临时管道安装与保温,散热设备安装,临时锅炉附属设备 安装,上述设施拆除。 (3)锅炉运行:上煤,除灰,暖棚温度检查,监视锅炉运行压力等。 (4)照明系统:临时照明灯具安装,临时电力电缆、电线安装,以及拆除。 (5)人工、机械降效:适用于暖棚法施工工程运输机械产生降效,以及暖棚内材料二次搬运等。 7.冬期施工定额未包括内容:低温环境中施工发生的人工与机械降效、除雪、冬期施工增加的劳保用 品,混凝土增加的覆盖物,砂石加热。上述费用包括在《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冬季施工费中。 8.在建筑围护结构已封闭的建筑物内施工与建筑工程配套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 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不受室外温度影响,不计取冬期施工增加费。 9.钢结构工程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冬期施工,如需焊缝加热,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暖棚搭设:分暖棚墙体搭设与棚顶搭设,按实际搭设暖棚墙与棚顶的外表面积以 100 ㎡为计量单位 计算。 2.混凝土外加剂: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混凝土需要加入的外加剂种类,实际温度,执行相应定额项 目,按每 m³混凝土为计量单位计算。 3.供热系统安装与拆除:临时锅炉、暖风机安装与拆除费用按套为计量单位,其设备价值分五次摊销 另计; 供热管道、光排管散热器以 10m 为计量单位。 4.供热设施费: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 100 天为计量单位计算。 5.照明设施安装与拆除: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 100 ㎡为计量单位计算。 6.人工、机械降效:按冬期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和机械费分别乘以相应的降效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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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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