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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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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沈铁总发[2007]47号)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规》:行车组织规则。《事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行细》:段行车工作细则。《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统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业务通知》:车务站段对部、局下发的行车规章或安全措施类文件、电报进行摘录,细化或转发,以及站段自行下发行车安全类涉及本岗位的业务指导通知。行车日志:中间站行车日志、编组(区段)站行车日志。及其以下、及其以上:均包括本数。...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沈铁总发[2007]47号)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规》:行车组织规则。《事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行细》:段行车工作细则。《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统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业务通知》:车务站段对部、局下发的行车规章或安全措施类文件、电报进行摘录,细化或转发,以及站段自行下发行车安全类涉及本岗位的业务指导通知。行车日志:中间站行车日志、编组(区段)站行车日志。及其以下、及其以上:均包括本数。超过、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所冠数字。信号机内方、外方:系指信号机所防护的方面为内方,反之为外方。信号机前方、后方:系指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反之为后方。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及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关联锁的防护道岔。列车中后部:系指机后1/3左右开始以后的位置,上下波动不超过5辆。坡度:机车车辆停留、手推调车,为该地点的实际坡度;若机车车辆停留的地点、手推调车实际移动的距离内,有多个坡度区段时,按最大坡度掌握;禁止溜放调车,为该线的平均坡度。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全部连结软管时,指经过线路的最大坡度。铁路道口:指铁路与公路(道路)平面交叉,其在铁路上铺面宽度2.5m及其以上的处所。平过道:指在车站、货场、段管线或岔线范围内,铁路与通路平面交叉,通路与公路(道路)不直接贯通的处所。人行过道:指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其宽度不足2.5m,并禁止机动车辆及畜力车通行的处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人行过道的宽度为:乡村0.4m~1.2m;城市0.75m~1.5m。三显示自动闭塞:指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红、黄、绿三种信号的自动闭塞。四显示自动闭塞:指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红、黄、绿黄、绿四种信号的自动闭塞。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同时具有接车和发车进路功能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在接车和列车通过时按接车进路信号机办理;在发车时按发车进路信号机办理。第1章设备和备品第1条 生产行车有关产品的基本条件、鉴定验收及使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6、7条补充规定:1.生产与行车有关产品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产品标准、图纸,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2.生产与行车有关,且国家或铁道部实行证书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企业认定等生产资质。3.路局对管内生产、采购和运用,且国家或铁道部未实行发证管理的并与行车安全有关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的产品质量认证。4.企业自行开发设计的产品,在经过科研成果鉴定后,批量生产前,必须进行路局产品标准审查和备案,在产品投产技术鉴定后方可批量生产和运用。5.企业首次投产机车、车辆配件,工务、电务器材或配件等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关系的重要产品,必须经局标准化审查。铁路局用局外企业生产的行车有关产品,也必须执行上述规定。第2条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开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4条补充规定:1.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交接工作,严格按管理权限负责。铁路局工程验收委员会负责铁道部指定由铁路局验收的基建、更改工程项目及由铁路局管理的工程项目的验收交接工作。2.既有线施工(包括增建复线、电气化改造)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质量验收标准,并准备必要的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供后,方能申请验交开通。运营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人员提前培训,提前配备到岗。建设单位对经过试运转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开通。开通后,凡正式行车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运营部门负责维修养护。联锁设备必须进行联锁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对不能预先进行试运转的地段及正式通行列车的过渡工程,经静态检验合格,可不进行试运转,先开通,开通24h经过规定的慢行和施工单位整修达到验收标准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对不影响行车的其他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三方协商解决。全部工程竣工后,对上述分段开通已交接的项目,不再检验,只将其并入整个项目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3.新建、改建工程竣工经正式验收交接后,接管使用单位要积极组织开通使用。正式开通使用必须以电报为准,电报中明确线路限速等特殊要求,由设备接管使用单位的主管业务处申请,经铁路局领导同意后发布;涉及行车有关综合工程的项目,按工程管理权限由铁路局运输处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发布。第3条 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桥梁、隧道鉴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3、20、155、188条补充规定:1.铁路局组织对正线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速度超过120km/h的线路每5年至少一次;速度不超过120km/h的线路每10年至少一次;铁路局组织有关工务段对站场及专用线的复测,一般每10年至少一次;对自动化驼峰每3年、安装加减速顶的线路每年由工务段复测一次。对改建频繁、变化较大者,根据需要提前复测。2.站场股道有效长由车务部门组织工务、电务部门共同确定,由工务部门向有关单位提供。3.工务段应根据批准的复测结果及时移设线路标志,校正平面及纵断面不良处所。4.扩建、改建及各项大修工程必须保证原有隧道最小综合断面不缩小。引起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变化者,竣工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测竣工图,交铁路局档案馆、工务段、使用部门各1份。5.工务段应根据上述批准的线路复测资料及竣工图,及时修改技术图表,送交使用部门。6.对桥梁、隧道限界的检查,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每5年进行一次,根据检查结果绘出每座桥隧以及区段的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铁路局;经工务处整理绘制出各线、各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铁道部。如有变化,影响原有最小尺寸时,应随时修正逐级上报。7.工务段段长、线桥车间主任、线桥工长对管内重要设备定期重点检查。必须重点检查的重点设备,由铁路局确定。第4条 行车设备施工和检修的规定根据《技规》第84、176、181、305、306、307、325条补充规定:1.营业线行车设备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制度。铁道部、铁路局管理的施工,均由行车设备施工方案公布实行,车站(车务段)管理的施工纳入车站日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凡纳入月度施工方案(施工电报、施工调度命令)的施工项目、天窗修作业,站内利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或路用列车装卸路料以及站段审批后的施工、维修项目,均需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销记。施工或维修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在影响设备使用的施工或维修作业开始前,应与车站值班员核对施工或维修作业计划,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并经三方签字。需下达调度命令时由施工或维修单位负责人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或维修作业调度命令。施工或维修作业结束后,必须经施工或维修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人共同确认放行列车条件,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并经三方签字。需下达调度命令时,由施工或维修单位负责人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列车调度员据此向有关处所发布施工结束的调度命令。3.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发现设备影响正常使用需抢修时,作业人员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登记内容为影响使用的起止时间、作业内容、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并双方签认,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作业。影响列车运行的,需经调度命令批准。作业结束具备开通条件时,方可销记。4.站内利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路用列车装卸路料作业时,作业单位要提前安排驻站联络员到运转室(或信号楼)负责联系,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登记内容要注明作业地点(股道、道岔)、装卸方式、所需时间和作业后返回的股道等内容。涉及正线、到发线时,车站值班员审核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下达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作业结束后具备开通条件时,由作业单位进行销记,车站值班员审核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不再下达结束的调度命令,需要延长时间的,须重新登记请求调度命令。正线、到发线以外不影响接发列车的站线装卸路料,作业单位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信号楼值班员)审核、批准,作业结束后具备开通条件时,作业单位进行销记,车站值班员审核签字。5.列车调度员对运送长轨、轨排的路用列车,要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区段组织开行;对回程的路用列车要及时放回基地,原则上在基地保证6h整备作业时间,以利于次日施工。6.车站停电施工时,施工部门应保证自动闭塞区间进站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及进站信号机外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7.区间或站内电气集中区临时施工插入的道岔,必须将道岔表示纳入联锁。8.自动化、半自动化和机械化驼峰,电务部门检修设备,利用早晨交接班和中午停轮时进行。9.在基建、更新、大修改造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设备管理、使用部门提供站场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联锁图表及信号显示图,并说明设备变化、使用、维护等事项。10.工、电部门对道岔、绝缘接头,每年4、10两个月各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道岔质量双方按有关规定鉴定并做记录,进行整治。凡涉及工务部门的道岔病害,电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工务部门配合整治。工务部门新增设绝缘轨距杆,必须经电务部门进行绝缘测试。工务部门对道岔进行日常维修作业时,应提前1天通知电务部门配合。在站内或区间更换钢轨绝缘,应由电务部门要点,由工务部门配合并防护。11.电务工程大修验收委员会,应在停电施工前组成,并要预先检查停电施工准备情况,对达不到停电施工准备条件或电路模拟联锁试验未合格的,应取消停电施工计划。涉及“试用期限”问题,经路局领导同意,可授权验收委员会确定,并抄报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及有关处。12.站内接触网停电施工及配合停电施工时挂接触网防护地线的规定。(1)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电务人员挂地线的位置,在电务人员现场指导下对轨道进行短路(或利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2)对轨道进行短路前,应由施工单位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必须确认施工命令、停电命令和供电调度命令已发布,接触网确已停电后方可进行短路。(3)接触网防护地线可靠挂接后,方可撤除轨道短路设施。13.车站控制台报警信息反馈处理的规定。(1)电务部门应向车务部门提供管内各车站控制台电务报警信息说明表,说明各类声光报警指示意义,正常运用及异常报警情况下的显示状态。(2)车务有关人员应熟知控制台各种电务报警信息的显示含义,车务人员发现异常报警信息后,必须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通知电务值班人员;电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必须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履行销记手续。第5条 轨道电路道床漏泄及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处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81、82、328条补充规定:1.发现轨道电路道床漏泄而出现红光带或因分路不良有车占用而无占用表示时,发现人员须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签字。车务部门在得到电务人员因轨道电路故障而停用设备的通知后,应改按非正常作业办法办理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道床漏泄由工、电部门组织进行修复。2.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由电务部门根据车站要求在控制台上进行明示提醒。3.经测试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在整个区段分路不良时,要登记该区段分路不良;遇轨道电路不良区段为道岔区段时,电务部门在登记整个区段不良的同时,详细注明道岔定位或反位分路不良,车站在办理与该区段相关的进路时,须检查分路不良部位是否有车占用。4.区间更换钢轨施工或维修,开通前须保证该区段无分路不良区段;站内更换道岔及钢轨应保证首次列车通过后无分路不良区段;自动选排进路的驼峰下更换道岔及钢轨须保证无分路不良区段。5.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的规定。(1)经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前,必须确认该区段空闲(道岔区段,定位和反位均需确认)。(2)信号机开放后,必须将进路上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内的道岔在控制台上实施单独锁闭,当确认机车车辆出清该区段后,方可解除单独锁闭。(3)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调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信号员)须与调车人员或机车(动车)乘务员联系清楚,在得到机车(动车)、车辆到达返岔地点并停车的报告后,方可准备进路。(4)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停留车辆时,须在控制台上加扣安全帽。机车车辆原则上不得停在警冲标外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因设备限制必须停在咽喉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时,应立即放行(接发列车时除外)。(5)自动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得知区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下达调度命令,指示两端站改按站间间隔行车,接车站值班员须派人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向发车站通报列车到达时刻,发车站记入《行车日志》;改按站间间隔行车前,如区间内有运行前方需经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追踪列车,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呼叫各次追踪列车立即停车,通知接车站确认前行列车整列到达,得到接车站前行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通知其后的第一列追踪列车继续运行。车站制定具体作业办法,纳入《站细》。6.凡道床道碴电阻偏低,雨、雪天气易发生红光带的区段,电务人员应在轨道电路最有利时将继电器端电压调至上限,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7.工务部门要及时整治线路,消除造成红光带区段的积水及冰雪(有分担区的由分担的单位负责),对道床、道岔区要按标准定期清筛,岔区、正线、驼峰的轨底碴石要达到规定标准。车站不准利用撒盐的办法在驼峰除雪。8.每季度末前,各电务段试验室对管内道床不良、道碴电阻低的轨道电路进行一次参数测试,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将失格和临界状态轨道电路区段的测试数据以通知书形式经主管段长签字,盖章后转有关工务段。工务段接到通知书10日内,制定整改措施签字,盖章后,留存1份,返有关电务段1份,上报铁路局运输、工务、电务、财务处各1份。在雨、雪季节,电务部门要增加巡检和测试次数。轨道电路严重漏泄区段通知书的格式规定如下:轨道电路漏泄区段通知书工务段年月日 你段管内站轨道电路区段经测试已失格,道碴电阻分别为Ω/km以下,请立即组织克服。电务段盖章主管段长 整改措施:我段计划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上述轨道区段采取措施解决,请予配合。工务段主管段长年月日第6条对加封加锁信号设备的规定根据《技规》第57条补充规定:下列信号设备应加封或加锁:第1表 设备名称 加封或加锁 钥匙保管及施封者 附注 室外各种继电器箱、电源箱、端子箱、电池井 加锁 信号工长或信号工 色灯信号机构、 加锁 同上 进路表示器、容许信号灯筐 加锁 同上 电动(空)转辙机、电锁器、选别器 同上 同上 电缆接续箱、终端箱 同上 同上 用螺栓紧固的除外 各种操纵台、控制台的外箱盖、轨道照明盘 加锁或加封 同上 引导信号按钮、引导总锁闭按钮、事故(故障)按钮、人工解锁按钮(车站控制按钮)、总辅助按钮、改变方向按钮(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改变方向按钮除外)、区段人工解锁按钮、坡道解锁按钮 加锁或加封 同上 机车自动信号设备的转换开关、共用箱、色灯信号机 同上 同上 车站保管的电动(空)转辙机手摇把、钥匙(包括安全开闭器钥匙)和电锁器钥匙 加锁、加封 车站保管加锁,电务加封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未设信号工区的车站配置转辙机钥匙2.对引导总锁闭按钮、引导信号按钮、总人工解锁按钮和半自动闭塞事故(故障)按钮、总辅助按钮、改变方向按钮、坡道解锁按钮必须加装计数器。使用时(含计算机联锁设备),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使用改变方向按钮除外)。车站有电务值班人员的,每日早8时应将上述使用过的按钮计数器数字校对后填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车站未设电务值班人员的,应按月表规定的该站设备检修巡检周期,将上述使用过的按钮计数器数字校对后填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凡采用显示器显示行车状态的计算机联锁车站,电务人员不再将使用过的按钮计数器数字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但每周需定期检查计算机储存功能完好、正确,必要时可存盘。3.电动(空)转辙机道岔手摇把的使用与保管:(1)车站、电务部门对道岔手摇把的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站保管制度。道岔手摇把由电务部门负责以车站为单位编号,由01~99两位数组成。电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一式两份,车务、电务分别存档。配备数量车务与电务共同确定。道岔手摇把保管箱由铁路局统一配备,设置处所及钥匙保管在《站细》内规定。(2)道岔手摇把实行集中保管后,车务加锁,电务加封。电务人员需要使用道岔手摇把时,必须在车站登记要点,电务、车务有关人员分别在电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双方签字后,方可开锁、破封,取出道岔手摇把。车务人员需要使用时,由车站(车场)值班员在车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电务有关人员核对、确认,双方签字后,方可开锁、破封,取出道岔手摇把(车站未设信号工区的,车务使用时应及时通知信号工区。电务人员得到通知后须在24h内,会同车务人员共同清点数量,核对号码,车务加锁,电务加封)。道岔手摇把使用后及时收回,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车务加锁,电务加封。(3)电务段检修基地除修配所道岔手摇把作为日常检修工具予以保留外,其余各所手摇把应全部收缴封存。但修配所道岔手摇把使用及管理须制定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止流失。(4)电务工程(大修)施工部门使用的道岔手摇把,要严格控制数量,统一登记编号,集中保管,严禁外借(使用办法自定)。工程开通交付使用后,禁止该施工部门使用道岔手摇把。电锁器联锁的车站、辅助所或线路所,电锁器备用钥匙的使用、保管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4.道岔转辙机钥匙使用、管理办法(1)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未设信号工区的车站(由电务段和车务段或直属站共同确定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批准),电务段向车站提供道岔转辙机钥匙。道岔转辙机钥匙(附钥匙牌,标明适用转辙机编号)放置在金属盒(由电务段提供)内并由电务加封,在手摇把箱内保管。(2)电务段负责对车站人员进行道岔转辙机开锁、加锁及闭合遮断开关操作培训,并经电务段考试合格后方准使用。(3)在停电期间办理接发车及调车作业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在供电恢复后电务人员不能及时到场恢复道岔正常使用时,车站人员方可使用钥匙打开转辙机。(4)车站人员在使用道岔转辙机钥匙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原因、使用人员、时间及打开转辙机的道岔编号。(5)车站使用道岔转辙机钥匙时,应及时通知电务段调度,电务段调度应详细记录使用站及使用的道岔编号,并组织电务人员及时赶赴车站。电务人员到站后应对使用的道岔转辙机及钥匙进行检查,确认道岔转辙机作用良好,收回钥匙,清点数量装盒加封并销记。第7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加锁及维修的规定根据《技规》第47条补充规定:联锁道岔失去锁闭功能时,由工务段(施工单位)钉固,钉固装置由工务段(施工单位)配备。集中联锁的道岔联锁失效需加锁时,使用勾锁器加锁;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应加锁;未设联锁需要加锁的道岔,应在《站细》(《行细》)内规定,弹簧道岔应安装锁板,旋转握柄式道岔应上锁。需要加锁的弹簧道岔由使用单位向工务段或产权单位提报,工务段或产权单位负责安装锁板及进行日常维修工作。车站对道岔锁板应经常检查,发现锁板不良或丢失时,应立即通知工务段或产权单位处理。第8条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等级分类及管理、维修根据《技规》第114、119条补充规定:对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类设备,铁路电力部门应按用电需求提供电压为380V/220V的双路供电电源。采取双机热备、不间断电源等措施,采用防止强电、雷电、静电危害的技术措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一类设备及其系统需要变更、维修、维护,影响信息系统正常使用时,设备管理单位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经铁路局信息技术处审核,向铁路局有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登记。第9条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网络管理根据《技规》第116条补充规定:1.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网络由局信息技术处负责管理,网络通道部分由通信部门提供并负责管理。2.禁止运输生产网直接对外网络出口,通过统一IP网络地址、病毒防护、物理隔离等措施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3.铁路信息系统的网络资源由局信息技术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所有网络地址应专址专用,不得随意更改和挪用,未经批准的网络地址不得随意使用。第10条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根据《技规》第118条补充规定:1.铁路信息系统设备须设置系统和用户口令,口令由操作使用单位保管,并定期修改。主机系统、数据库和网络骨干设备的口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铁路信息系统设备须安装使用具有自动升级功能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外来设备需接入铁路信息系统网络,应事先经过安全检测,方可使用。第11条 行车备品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5条补充规定:1.车站值班员室、信号楼、扳道房等行车房舍,均应配备有关行车规章、表簿、工具,品类、数量在《站细》内规定。交接班时互相检查接,使用后应及时补齐。车站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保证现场的使用。规章:《技规》、《行规》、《站细》(或摘录)、《事规》、《调规》、《统规》、《业务通知》、各种《作业标准》等;表簿:列车运行时刻表、行车凭证填写样式、行车资料揭挂簿、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日志等;工具:防溜铁鞋或止轮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隔离开关钥匙和手摇把,电气化区段防触电用品(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线),道岔清扫用具及除雪用具,道岔加锁用具,道岔转辙机手摇把,道岔转辙机安全开闭器、电锁器钥匙(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未设信号工区的车站配置转辙机钥匙),各种表示牌或安全帽等。2.车站(助理)值班员室、信号楼、行车扳道房须设备品箱。箱内的备品应有备品表,日常应加锁。备品箱备品见第2表。第2表 顺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附注 车站(助理)值班员室 信号楼行车扳道房 1 路票 张 20 每个方向不少于20张 2 绿色许可证 本 1 仅限自动闭塞区段,非直接办理发车的不备用。 3 红色许可证 本 1 4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本 1 5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通知书 本 1 向半自动闭塞区段发车,设有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车站备用 6 调度命令用纸 本 1 7 手信号灯 盏 1 1 红、绿(扳道房红、黄)色 8 手信号旗 组 1 1 同上 9 防护信号灯 盏 1 进站信号机故障夜间不能显示红色灯光时使用 10 行车日志 本 1 设TDCS系统的车站配备 11 调度命令登记簿 本 1 12 列尾装置主机钥匙 把 1 非列尾主机配属站(折返站)配置注:1.手信号灯、防护信号灯可在备品箱外保管。2.灯泡(灯管)、蜡烛及手信号灯用电珠,根据需要由车站自定,存放在固定地点,不得影响使用。3.未设行车扳道房的车站还应设应急备品包,备品包和备品及数量由车站自定。3.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携带备品(第3表)。第3表 顺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附注 1 本岗位规章摘录 册 1 2 乘务日志 册 1 3 列车运行时刻表 份 1 限乘务车次 4 手表 块 1 5 手信号旗 组 1 红、绿各1面 6 手信号灯 盏 1 7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台 1 8 响墩 个 6 9 火炬 支 3 限双线、自动闭塞区段 10 短路铜线 条 1 限自动闭塞区段 11 电报用纸 张 自定 12 乘务报告 张 自定 13 电珠 个 自定 14 背包 个 1 15 名章 个 1 注:1.运转车长出乘前,对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试验;日常检查维修由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负责。2.不设运转车长的旅客列车,其车辆乘务员按运转车长的要求携带备品。第12条 响墩、火炬的试验、保管及使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93、294条补充规定:1.各单位对响墩、火炬、短路铜线,每年于9月份进行一次定期抽查试验(短路铜线电阻不大于0.06Ω),对新领到的响墩、火炬、短路铜线也应进行抽查试验。试验响墩、火炬时,要通知公安部门和司机。试验良好后,应在每一响墩、火炬上注明试验年、月、日。2.对响墩、火炬要注意保管,防止挤压、摩擦或受潮。3.使用响墩时,应牢固的扣在轨面上,但不要安放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隧道内、积雪和浸水地点。4.擦燃火炬时,不要对向面部。第13条 主要行车房舍维修、站台设置站名牌及栅栏围墙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21、164条补充规定:主要行车房建设备由房产部门负责日常检修。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两侧应设有与站台长度相适应的栅栏或围墙。客运站舍、栅栏、围墙、天桥、风雨棚、站名牌(每座旅客站台上至少要装设两个站名牌,站名牌上要有方向和邻站站名、相距里程)等粉刷或涂油工作,由铁路局房产部门负责具体安排实施;雨棚下吊挂式站名牌由车站负责。第14条房建站场建筑物(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3条补充规定:1.对行车房建(设备)等建筑物进行大修、维修或更新改造时,必须符合《技规》对建筑限界的规定。施工前须由房产、工务部门和使用单位会签。竣工验收时,实测限界符合《技规》规定,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总工室、运输、货运、房产、工务部门提供技术资料。如因特殊情况,侵入建筑限界时,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详细注明侵限数据。2.所有对行车房建设备的限界及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施工项目,必须事先通知房产部门,项目完工后,由房产部门对受影响的站台、风雨棚、给排水设施的限界尺寸进行复测。3.对站内线路进行抬(落)道、拨道施工,施工单位应会同房产部门对建筑物、给排水设施进行实测,确定方案。竣工后,施工单位会同房产、牵引供电及使用部门共同检测限界并作记录。4.在客运站台运行的行包车、邮政车及专运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其他车辆禁止驶入;货运站台允许承受机动车的荷载,由车站与房产部门共同确定。5.施工部门在站台埋设电缆或管道施工时,应事先与房产部门及车站联系,共同签订站台损坏和修复协议。竣工后按协议修复并由房产部门会同使用部门验收。第15条 铁路道口、平过道管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48、49、50条补充规定:1.在有人看守的道口上所设的栏杆(门)或其他遮断设备,原则上向公路开放的状态为定位。如需改变定位方式时,须纳入《行细》,报铁路局备案。2.临时道口的铺设、拆除,区间人行过道及站内平过道的铺设、拆除须报铁路局批准。3.站内平过道,由车站统一管理,确定主要使用单位责成其管理、监护,并签订协议。4.站内确需设2处及以上平过道时,须由使用单位报局主管处、工务处、运输处、安监室批准,但50m之内不准设置2处。5.对岔线、段管线上的道口,各车务站段要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企业、段管线所属单位派人防护,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设有人行过道或平过道的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段管线应在车站取送车前由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段管线派人监护。第16条列尾装置管理、维修、检测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4、195、196条补充规定:1.列尾装置属铁路局固定资产,配属车站(车务段)。机车控制盒及附属设备列电务固定资产,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保管、使用及交接;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列车务固定资产,由车务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日常的维修、检测及充电。列尾主机的编号及涂记由车站(车务段)负责(编号为顺序编号,号码为4位组成)。列尾装置要固定区段循环使用,计划调度员根据有关车站上报的列尾主机现存数量和日(班)计划,及时调整。2.列尾装置实行定期检修和状态检测维修相结合的维护办法。由铁路局根据需要确定设立列尾装置维修中心,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列尾装置的定期检修和状态检测维修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3.列尾装置的检测设备要定期由铁路局指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验。4.使用列尾装置需要的作业、管理人员由铁路局确定。第17条 行车电话维修使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04条补充规定: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必须保证车站值班员室(信号楼)与室外现场各地点电话接线盒通道畅通。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应在各地点与车站值班员室(信号楼)进行通话试验;有计划施工的前一天,车站也需进行通话试验,发现通信中断或电话机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进行修复。行车电话正常情况下,车站不准使用电务维修电话办理行车。第18条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修管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06条补充规定:行车通信记录装置是记录办理行车作业语音信息的重要设备。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产权归电务部门,并由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负责安装、维修、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第19条为除雪扒掏道岔枕盒、道床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条补充规定:为便于除雪,每年入冬前按除雪分工由相关单位对所负责除雪的道岔,进行扒掏枕盒、道床工作。待春融时,各相关单位做好回填工作。扒掏、回填要由工务段(外锁闭道岔还应由电务段)协助、监督、检查和验收。道岔扒掏只限扒掏转辙部分(含可动心轨),深度为轨底向下100mm左右,宽度不超过轨枕两端。第20条车辆清灰、排污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条补充规定:1.机车车辆及客货站台上清扫的炉灰、垃圾污物都不得扫到线路上,客车不得带垃圾入库。站内污物,由产生单位负责组织人力清除至站场以外。2.铁路局每年要对清灰和站场清扫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保持站场清洁。第21条(第17条)行车钟表时刻校对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78条补充规定:各铁路行车房舍内的时钟应有专人负责按规定校对。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及修理办法按附件1《行车钟表配置校对检查及修理办法》执行。第22条防洪组织及汛期行车办法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条补充规定:1.每年防洪期间,铁路局要建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及时掌握降雨量及洪水位,指挥防洪抢险工作。防洪指挥部在汛期前,应对管内线路、桥涵、隧道等技术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工务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危险地段通知有关单位。站、段建立防洪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2.列车调度员接到汛情或险情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列车停运、限速运行的命令。车站值班员遇下列情况,必须拦扣列车:(1)接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报告时;(2)站内水漫线路,无法确认前方进路时。3.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对防洪地段应做到重点水害位置清楚。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瞭望,遇情况不明、瞭望困难、异常晃车时适当减速或停车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办理。4.工、电人员应对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和看守。工务人员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拦停列车:(1)水漫钢轨情况不明时;(2)道床冲空、路基边坡冲刷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时;(3)山体滑坡落石及不易搬出的障碍物侵入限界时;(4)路基严重松软下沉,线路几何尺寸发生较大变化时;(5)桥梁墩台基础冲空、桥上轨向变化时;(6)洪水水没桥梁梁底时;(7)其他情况危及行车安全时。5.各级防洪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工务、电务、车站等有关部门对病害地段进行抢修、抢险,减少对行车的干扰。第二章 编组列车第23条超长列车开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9条补充规定:1.列车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长度时,即为超长列车。车站接发列车时,虽系超长列车,但该列车不超过接车线有效长时,不按超长列车办理;虽系非超长列车,但车站接车线有效长小于列车长度时,亦应按超长列车办理,2.开行超长列车时,必须在班计划及阶段计划内确定。跨局时,应事先取得有关局列车调度员同意。列车调度员应在开车前3h做出会让计划,在始发站发车前以调度命令将车次、换长下达有关站段,最晚在会让前1h通知有关车站。单线区段除到发线能安排会让外,不得对向开行超长列车。3.旅客列车不得超长。必须超长时,由铁路局局长批准。4.超长列车在技术站必须编在两条线路上时,列车的技术检查应平行作业,连挂一起后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5.超长列车到达后妨碍邻线,需要转线时,可由本务机车担当作业。对转线甩下部分,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必须经列检进行技术检查后,方可分解作业。各站接发超长列车的办法,应结合车站的设备在《站细》内规定。第24条编组隔离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1、192、210条补充规定:1.小运转列车,按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规定隔离。遇编组辆数不足时,按规定隔离4辆的可以隔离2辆,其他应隔离的一律隔离1辆。2.调车时,内燃或电力机车与eq\o\ac(△,1)隔离2辆;专用线取送与eq\o\ac(△,7)、eq\o\ac(△,8)隔离2辆。3.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666、1605、1059等农药车(即标eq\o\ac(△,丰)的车辆)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如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以上。4.列车运行途中需首尾变向折角运行时,始发站编组列车,在机车后部列车尾部前3辆以内均不得编挂关门车,并应注意装载货物的隔离限制。5.旅客列车后部不得加挂装载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的车辆。第25条客车与货车连挂限制及旅客列车端门加锁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9、192条补充规定:1.货车带人力制动机端除50t棚车及已改人力制动机(闸台宽270mm)的60t棚车外,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连挂。2.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需加锁的端门由该车列车员负责加锁。第26条军用列车、车辆编组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9条补充规定:1.编组军用车辆10辆及其以上并且押运人超过10人,所编挂的军用车辆不适合押运人乘坐时,须编挂1辆供押运人员乘坐的棚车或代客车。2.整列使用客车或自备客车编成的军用列车和按《科学尖端保密产品重要保密物资铁路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办理的军用列车须派运转车长值乘,列车最后一辆应给运转车长安排值乘位置。无运转车长或运转车长未在尾部最后一辆值乘的军用列车,应挂列尾装置。3.军用人员列车换长按55.0,牵引重量不超过2500t。超过此规定不超过所运行区段的换长和牵引定数时,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局管内还须经铁路局和驻局军代处同意;跨及两个铁路局时,由两个铁路局和驻局军代处协商并同意;跨及三个及其以上铁路局的由铁道部运输局和总后军交部确定,并以调度命令承认。在列车换长不足55.0的区段,可按该区段规定换长办理。4.军用列车重量和换长未达到所运行区段的规定,准许以相同到站及其以远的车流补轴,但须取得驻局军代处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1)补轴作业应当在始发站或者途中技术站进行,不得影响军用列车正点、安全、保密。(2)补轴的车辆应挂于原列车的前端或后端。(3)装载毒害品、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牲畜的车辆以及需要限速和有押运人的车辆不得补入乘载人员的军用列车。按照一级运输警卫方案办理的军用列车、全列由客车编成的军用列车、伤病员列车,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其它军用列车不得补轴。5.军用车辆的编挂:(1)按《科学尖端保密产品重要保密物资铁路运输警卫工作规定》办理的军用车辆,必须严格按编组隔离规定编入货物列车,编挂位置从列车尾部第二位开始编挂;不得与装有易燃、易爆或性能抵触货物的车辆以及其他有押运员的车辆编挂在一起。(2)装有不需要限速、禁止会车的军用超限货物的车辆,在批复超限电报时应注明“准挂直通列车”字样,准许编挂于直通货物列车中。(3)军用列车中的客车、代客车应尽量集中编于列车中部。(4)编入军用列车的空车应当成组编挂。(5)军用列车机后3辆和尾部3辆中不得编挂关门车(全列使用客车的军用列车按照旅客列车规定办理)。6.军用危险货物车辆编组与隔离的特殊规定(1)车站编解作业,应当按照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组级代号规定对军用危险货物车辆进行隔离。部(分)队整列输送,装载1组9级、3组34级和35级的军用危险货物车辆(包括装载于载重车、牵引车和运油车上的该组货物,下同)与机车的隔离条件不足,或者途中列车首尾变换时,至少隔离一辆。(2)部(分)队整列输送,装载1组9级、3组34级和35级的军用危险货物车辆之间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可以不隔离;不足整列的,乘坐人员的车辆与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之间,同车组中没有其他车辆的,可以不隔离;乘载有人员和装载第7组军用危险货物的军用自备专用车辆,可以与机车和其他乘载有人员的车辆不隔离。(3)军用自备专用车辆装运7组71级军用危险货物,不受爆炸品和放射品不准编入同一列车的限制。(4)对特殊运输和重点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车辆,应当安排最近车次或者指定直达、直通货物列车挂运,必要时可以采取列车留轴或者换挂车组等措施。(5)军用危险货物车辆在车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h,特殊情况需要保留或者停留超过24h的,车站应当会同押运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分工及时上报。(6)编组“140产品”车辆的规定①按整车运输,使用快运货物列车车次,车次前冠“0”字。②装运“140产品”的车辆编组在机后第15位至第20位之间均可。押运人乘坐车可编组在“140产品”车之后第5位。推进运行的后部补机和使用火炉的车辆,可编在“140产品”车后第5位之后。③靠近“140产品”车前后的隔离车,禁止编入装载高出车帮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④禁止标有eq\o\ac(△,3)、eq\o\ac(△,4)、eq\o\ac(△,5)、eq\o\ac(△,7)、eq\o\ac(△,8)隔离标记的车辆与“140产品”车编入同一列车。标有eq\o\ac(△,1)、eq\o\ac(△,2)、eq\o\ac(△,6)隔离标记的车辆与“140产品”车应隔离4辆以上。“140产品”重车及“140产品”空重车之间可不隔离。⑤始发局的编组站要组织直达终点站及以远车流补轴。⑥调车作业时,调车机与“140产品”车隔离4辆以上,并按eq\o\ac(△,W)车辆的调车作业方法办理,禁止通过驼峰。⑦“140产品”车与电力机车最少隔离11辆。(7)装载公路液氧槽车的平车与装载消防车的平车及生活车编成固定车组挂运,中间的平车同时作隔离车。第27条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9、269条补充规定:1.直达特快列车和动车组不设运转车长,其他旅客列车应设运转车长。2.旅客列车最后一辆为邮政车时,运转车长在乘务室值乘;最后一辆为行李车(含与邮政共用)时,运转车长在行李员办公室值乘;最后一辆为两个乘务室时,运转车长在便于瞭望的大乘务室值乘。3.尾部为硬座车时,运转车长在乘务员室值乘。4.临时加挂车辆时,仍按原编组指定坐席值乘;尾部为宿营车时运转车长可在乘务室值乘。5.冬季采暖期时,在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邮政车内值乘有困难时,可在前一车内的乘务室内值乘。第28条列尾装置安装使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4、195条补充规定:1.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以列尾主机作为列车尾部标志。列车在站始发前,由机务段调度员分阶段向车站值班员提供担当始发列车本务机的机车号码,并由车站值班员在《站细》规定的时间内将担当的本务机车号码通知列尾作业人员。列尾作业人员将机车号码及其他有关内容填记在固定的表簿册内,并将机车号码输入列尾主机,经确认无误后安装。开车时,车站值班员将列车尾部车辆号码及列尾主机编号一并记入《行车日志》记事栏,并报告列车调度员以备查对。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连挂并连结软管后,司机必须通过司机控制盒查询本务机车号码是否已正确输入列尾主机,如发现错误及时通知车站处理。2.列车终到或运行途中需更换本务机车时,摘车前,由原本务机车司机使用司机控制盒消除尾部主机机车号码。更换的本务机司机自行将机车号码重新输入列尾主机并确认。如更换的机车无列尾装置机车控制盒时,可继续运行至终到站,由终到站列尾作业人员负责摘下列尾主机。3.列车在中间站保留时,车站值班员指派胜任人员及时从列车尾部摘下列尾主机,断开电源,妥善保管,并做好继续使用的准备工作,回送或继续使用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4.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使用后部补机时,连挂前由负责连结软管人员将列尾软管与车辆软管摘开,并固定在列尾主机上,再连结车辆与补机的软管;摘解补机时,由摘解人员负责将主机软管与车辆软管连结,并确认列尾装置安装牢固后,通知本务机司机进行确认。第29条列尾装置使用前检测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6条补充规定:列尾主机使用前由车站列尾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司机控制盒在机车出库前由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按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第30条货物列车不挂列尾装置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4条补充规定:枢纽小运转列车和运行距离不足50km的区段小运转列车不挂列尾装置(特殊规定的除外),应将尾部车辆软管用铁线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捆绑铁线由列检、车站分别自备)作为列车尾部的标志。始发站及途中站尾部车号发生变化时,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尾部车号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TDCS系统已输入的除外)。现暂未安装列尾装置的自动闭塞区段开行的货物、军用列车可不挂列尾装置,不下达未挂列尾装置的调度命令。第31条列车使用补机和双机牵引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7、206、300条补充规定:1.凡运行图规定使用补机的车站,列车编挂补机时不发布调度命令。临时使用补机时应发布调度命令,其内容应指示运行方法。2.使用后部补机时,应连结软管并运行至前方站内摘开;补机需途中返回时,不连结软管,遇特殊情况需使列车停车时,及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本务机车司机。3.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在车站通过,本务机车未接上凭证时,本务机车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补机司机。车站值班员应向后部补机显示停车信号,此时本务机车应采取常用制动停车。4.车站值班员室距列车后部补机较远,可在列车运行中交递行车凭证,交递方法在《站细》内规定。5.后部挂有补机的列车,在区间内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运行需退回原发站时,本务机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并得到准许后,将补机变为本务机车,经过制动试验,补机与原本务机联系好,即可向原发站运行,按进站信号机的显示或引导信号返回站内。6.补机连挂与摘解的规定:(1)补机的连挂无论前部或后部均由机车乘务组负责。软管的连结,在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双机牵引(包括前部补机)机车与机车的连挂和摘解软管由前部机车乘务组负责。(2)补机的摘解,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由列检负责;无列检作业的车站由机车乘务组负责。(3)担当补机的调车机须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调车机担当后部补机时,补机的连挂由调车长负责并应确认机车与列车连挂处两车钩的高度差不超过规定,连挂机车后须进行试拉;利用调车机车担当后部补机不越出站界时,由调车长负责摘钩。第32条回送机车、轨道起重机编挂位置及机车重联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8条补充规定:1.非铁路局所属的机车回送时,必须办理无动力挂运手续。2.在局管内回送限速运行的无动力机车,应按回送到站编挂于摘挂列车的相应位置,但不得编在机车次位。3.机车次位挂有随本务机出入库的回送机车,软管的摘结由本务机车乘务员负责。列车中挂有回送机车,软管的摘结按列车中车辆办理。4.蒸汽机车重联的限制见第4表。第4表 顺号 线名 区间 桥名中心里程 隔离辆数 附注 1 通让线 孔家—西辽河 西辽河大桥20+130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1辆 跨度48m 2 通让线 大安北—他石海 嫩江4号桥280+543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2辆 跨度64m 3 京哈线下行 姚家—陶赖昭 松花江桥1119+183 同上 17号墩基浅跨度60m 4 京哈线上行 姚家—陶赖昭 松花江桥1119+190 同上 跨度60m 5 平齐线 郑家屯—山场屯 西辽河桥94+794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1辆 跨度47m 6 沈丹线 丹东—国境 鸭绿江桥245+392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5辆 跨度94.2m 7 凤上线 上河口--国境 鸭绿江桥155+273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2辆 跨度62m 8 长图线 吉林—龙潭山 松花江桥129+300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1辆 跨度47m 9 九江线 新九站—棋盘 松花江桥3+213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1辆 跨度48m 10 新义线 沙拉—新邱 喇叭河桥35+945 2台机车不隔离3台及以上须隔离1辆 跨度47m5.回送15t以下内燃轨道起重机的速度,不得超过40km/h;有技术文件时,可按文件要求的速度回送。6.车站在承运回送无动力机车、轨道起重机(臂架平车)前,应严格执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凭检查合格的记录承运;经铁路检修完毕的机车、轨道起重机(臂架平车),凭铁路局驻段验收室《机车竣工验收记录》承运。轨道起重机的附随车,由车辆部门负责技术检查。第33条单机挂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9条补充规定:1.多台机车重联时,按1台机车附挂车辆办理。2.单机挂车经过坡度超过12‰的区间时,其所挂车辆不得超过8辆,重量不得超过该区段牵引定数的1/2。3.在坡度超过20‰的区段,其所挂车辆不得超过3辆。第34条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01条补充规定:1.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负责调整(对装载重量有疑问时,向车站问清后再调整)。2.无列检作业由车站负责调整。第35条长大下坡道及重载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01条补充规定:长大下坡道及重载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为500kPa。第36条关门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01、202条补充规定:1.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时,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司机签认。有列检作业时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车站值班员提供书面有关数据,司机计算。当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闸瓦压力低于《技规》第201条规定的数值时,应将结果报告列车调度员(列检人员可通知车站值班员转告),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2.下列货物仅限使用停止制动作用的棚车装运:⑴11001电引爆雷管(爆破用);⑵11002非电引爆雷管(爆破用);⑶11007导爆索(外包金属的);⑷11008导爆索(软的);⑸11020重氮甲烷;⑹11035三硝基甲苯(干的,或湿的,含水<30%);⑺11040三硝基苯基甲硝胺;⑻11041A环三亚甲基三硝胺(湿的,含水≥15%);⑼11041B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减敏的);⑽11049A季戊四醇四硝酸脂(湿的,含水≥25%或减敏的,含减敏剂≥15%);⑾11096黑火药(颗粒状或粉状);⑿11138硝化甘油混合炸药;⒀11143硝化纤维素(含氮量>12.6%);⒁13013硝化二乙醇胺火药。3.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的始发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各主要列检所对到达的改编列车中需甩车处理故障的车辆,在车辆技检作业完毕后立即将故障车的编挂位置及车号通知车站。车辆技术交接所、装卸检修所,应将交出检查的车辆中因车辆故障导致的关门车编挂位置及车号通知车站。局管内主要列检所为:图们、浑江、白城、梅河口、山海关、叶柏寿、阜新、四平、沈阳西、沈阳南、大官屯、灵山、金州、通辽、棋盘、大连北、本溪、丹东、珠斯花。第37条机车摘挂时开闭折角塞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2、206条补充规定:摘解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软管前,须先关闭机次第一位车辆的折角塞门,后关闭机车折角塞门;连结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软管后,须先开启机车折角塞门,后开启车辆折角塞门。第38条自动制动机试验和凉闸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3条补充规定:1.在始发站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连挂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简略试验,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全部试验时,由列检人员通知司机。2.列车运行中司机发现列车制动力减弱或制动失灵时,有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的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司机应使用列尾装置制动停车;采取措施后列车仍不能停车时,立即呼叫前方站,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列车停车。列车停在区间时,司机应会同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及时检查车辆;列车停在车站时,司机应会同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公安及车站人员共同检查车辆,有关情况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根据检查人员的具体意见处理。3.当司机发现列尾装置发出列车管压力不正常报警时,应采取停车措施,检查判明原因,妥善处理后,方可重新开车。同时,应将停车原因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4.在车站折返的旅客列车(不包括动车组),有客列检的车站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进行制动试验。5.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自动制动机全部试验,由列检人员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司机签认。(1)下列车站为进行制动保压试验地点:鸭大线白山市站下行、浑白线泉阳站上行、白阿线白城站(大石寨以远)、锦承线叶柏寿站下行、京通线赤峰站上行、叶柏寿站对魏塔线下行、锦州站对魏塔线上行、沈丹线本溪站下行、丹东站上行、辽溪线本溪站上行。(2)货物列车制动保压试验时间在运行图内规定。(3)旅客列车出库前,必须进行制动保压时间不少于5min的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6.凉闸地点、时间及办法:(1)叶赤线石脑站上行、京通线银镇站上行,站停时间不少于5min;(2)梅集线黄柏站、鸭大线珍珠门站下行客货车各停车不少于5min;浑白线大东—大阳岔间32km(不得在34km桥上停车)和松江河—珠宝岗间118km上行货车途中停车不少于3min。第39条货检站的设置及货检人员职责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5条补充规定:货运检查站应配备录像、照像、通讯工具及有关监测设施。货检人员工作职责除执行《技规》第215条外,具体交接和检查办法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局管内货运检查站为:山海关、沈阳西、沈阳南、四平、长春北、通辽、梅河口、白城、大安北、棋盘、吉林北、鹿道、敦化、太平川、郑家屯、赤峰、叶柏寿、锦州、大虎山、盘锦、大石桥、鲅鱼圈、金州、本溪。第三章调车工作第40条替换调车机及调车指挥人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8、220、221、222条补充规定:1.担当固定调车机应符合下列标准:(1)机车两端各安装防滑踏板一块,厚50mm、长550mm~600mm、宽330mm,距钢轨面的高度(最低处)三限110mm~150mm;(2)机车前、后防滑踏板均应安设防止调车人员脚踏空的挡板,高度约100mm,厚30mm;(3)机车的提钩杆应加长至端梁头部;(4)机车列车管增加一个折角塞门,位置在前端梁管的弯头中心下部70mm~80mm处,列车管安装位置不变;(5)有车辆减速器、停车器或减速顶、加速顶区域车站的调车机,应将撒砂管和排障器(包括扫石器)提高至轨面100mm以上;(6)必须有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与无线调车灯显装置机控器连接接口;(7)其他型机车担当或固定替换调车机及非固定调车机替换固定调车机时,不得超过20天,并应对替换的机车按固定调车机标准进行改造。2.替换调车指挥人,由各单位事先确定的连结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遇有调车指挥人临时不能工作时,可由值班负责人指定其代替。3.更换调车机的司机,如不熟悉车站设备及作业情况时,机务段应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进行指导。4.学习调车指挥人必须在调车指挥人事前与司机取得联系并在其监督下方可担任作业。第41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0、224、227条补充规定:1.调车指挥人在接班后,要组织本组成员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并在首批调车作业前,必须与机车司机共同进行机车控制器时钟状态(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配合使用时除外)、信号、通话检测,经双方确认设备状态良好,调车指挥人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含时钟误差时间),司机在调车长调车作业通知单上签字(含时钟误差时间)后,方可进行作业。更换机车,必须重新试验。2.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推进运行需紧急停车时,由调车人员立即按下紧急停车键。3.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故障时,须立即停车,将故障情况通知有关人员,调车指挥人改用手信号指挥司机作业。第42条调车作业计划编制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5条补充规定:1.调车作业通知单的格式(1)编组站、区段站及配有调车机车的中间站用调车作业通知单(甲种)第号年月日 调 编组 次列车 开始 时 分 终了 时 分 解体 顺序 经由 线别 车数 记事 挂 摘 1 2 3 4 29 30 编制人:         (表格宽75mm,长度根据需要自定)(2)中间站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乙种)第号年月日第次列车时分起时分止 顺序 经由 线别 车数 记事 挂 摘 1 2 3 4 19 20 线路示意图 旅客列车车次 预计到开时刻 调车领导人 值班干部签字 车站值班员                 (表格宽75mm~85mm)2.填记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1)按规定格式的项目填写齐全。(2)不同车场有相同股道名的线路,线别栏填记办法在《站细》内规定。(3)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时,挂车栏内填记车数,记事栏填“全”;挂车超过5辆时还应在记事栏注明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不能掌握车号时除外)。机车带着车辆挂第一钩车时,要注明所带车数。(4)禁止溜放的车辆在摘车数上划“○”;溜放限速连挂车辆及装载易窜动货物(钢轨、型钢、金属板、管、块、原木、方木、坑木、电柱、吊车、起重机、车辆轮对、钢梁)的车辆,记事栏内划“×”;可向空线溜放的禁止溜放车辆,在摘车数上划“△”;鲜蛋车在记事栏写“蛋”字;调动标有eq\o\ac(△,W)车辆或向停放标有eq\o\ac(△,W)车辆的线路上进行调车时,必须在调车作业通知单记事栏内注明eq\o\ac(△,W)。(5)调动限速的车辆,在挂车数的记事栏内划(),并在()内记载限制速度。(6)其他需要注明事项及使用现在车管理系统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要求,在《站细》内规定。3.中间站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时,对能进入接发旅客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要注明作业时间内旅客列车的车次及预计到、发时刻。4.中间站在下列情况可不编制书面调车作业计划:(1)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或整列移动让出道口。(2)列车在到达线路内对货位。(3)列车在到达线路内直接后部摘车。(4)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开机车、转线、在始发站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连挂。第43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根据《技规》225、226条补充规定:1.调车领导人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亲自向调车指挥人布置调车作业计划。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并听取有关人员复诵无误。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2.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调车作业计划时,调车领导人必须亲自向调车指挥人布置计划,调车指挥人逐钩复诵,调车领导人核对确认无误。第44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6条补充规定:1.在驼峰上解散车辆时,变更机车下峰或向禁溜线送车时,必须先通知司机,对调车、扳道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传达后,方可进行作业。2.平面调车时,溜放变连挂、溜放变推送、溜放压岔子连挂,均应先显示停车信号(指令),待司机回示后,再显示作业信号(指令),方可进行作业。3.在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变更计划前,可用口头传达,不受3钩限制,但每次不得超过3钩,作业完了后应及时报告调车领导人。4.取消调车进路时,必须先通知司机和调车有关人员,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司机已经停轮的准确回答时,不准先行取消调车进路。用调车无线灯显设备(电台)变更计划时,必须得到对方复诵正确后,方准开始作业。具体方法在《站细》内规定。第45条要道还道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9条补充规定:1.未设联锁的牵出线和通往岔线、段管线的走行线上的道岔必须加锁(规定在该道岔前一度停车的除外),加锁的道岔可不要道还道。在接近道岔前,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向司机显示道岔“好了”的信号(或语音),司机可不停车通过该道岔。2.设有调别、股道数码表示器等设备能确认开通股道的车站,要道还道时,可显示开通信号,不显示股道号码;设有道岔表示器的车站,道岔表示器作用良好时,应根据道岔表示器的显示状态进行调车作业。3.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由司机要道;推进车辆运行时,由调车人员要道;出要出路,进要进路。如在运行中调车人员要道有困难,可要求司机鸣笛要道。扳道员还道时,在确认进路道岔正确开通后,先显示股道号码,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4.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的扳道员作业时,相互间应由远向近逐次要道还道后,由来车方向就近的扳道员向调车人员或司机还道。5.设有驼峰信号的车站,机车推送车辆下峰时,不准使用驼峰溜放信号,应使用机车下峰信号指示机车作业。第46条同一线路同时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9条补充规定: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两端不准同时推车。2.空线禁止两端同时溜放。3.不准同时一端推车,一端溜放(但不连挂和不推动分界车组除外)。4.不准一端列车出发未出清股道时,另一端向该线路调车。调车场横向划区作业的车站,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办法在《站细》内规定。第47条禁止溜放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1条补充规定:1.遇浓雾、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和夜间照明亮度不足,确认信号和停留车位置困难时。2.机车有动力重联时。第48条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7条补充规定:1.人力制动机制动时,未试好闸,不准溜放;连结员未得到制动员试闸好了的信号,不准提钩。2.人力制动机制动时,一个制动员制动的辆数,原则上重车不得超过7辆(空车2辆折合1辆重车)。各站根据设备条件、作业方法、人员素质等,可适当增减,并在《站细》内规定。3.溜放作业中先行车组为人力制动机制动,后行车组为铁鞋制动时,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法,在《站细》内规定。4.装载鲜蛋的车辆,溜放时禁止连挂。第49条铁鞋制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7条补充规定:1.实行铁鞋制动的车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铁鞋台,并应执行好鞋上台、坏鞋归堆的制度,铁鞋台摆放铁鞋的数量,在《站细》内规定。2.铁鞋制动在作业前,要按作业要求选择足够的良好铁鞋并做好准备,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报告或互对“好了”的信号,方可作业。3.铁鞋制动时,单车要“一车三鞋双基本”。铁鞋制动后,应及时撤鞋并归位上台,压鞋应及时报告调车长或制动长,一批作业完了后应及时撤除。具体方法在《站细》内规定。第50条禁止使用铁鞋制动地点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7、233条补充规定:1.道岔区域内(有关线路警冲标外方)。2.线路的道口(平过道)处。3.非指定使用铁鞋的线路(《站细》内规定)。4.异型钢轨接头处。5.铁鞋脱落器的护轮轨部位。6.加、减速顶区。7.停车器(车辆减速器)内。第51条 禁止使用不良铁鞋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7条补充规定:铁鞋有下列缺点之一者,禁止使用。1.支座有裂纹。2.没有挡板或挡板损坏。3.底板扭曲。4.铁鞋尖端翘尖与轨面有间隙。5.铁鞋尖端破损或弯曲。6.铁鞋尖端宽度超过轨面宽度。7.支座或底板的焊接破裂。8.底板边缘损坏,磨耗过甚或弯曲。9.铁鞋尺寸与钢轨类型不符。10.铁鞋底板有冰雪、油渍或盐碱等润滑物质。第52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3条补充规定:1.工务段应对使用铁鞋制动的线路和铁鞋脱落器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钢轨肥边超限时,及时处理,影响铁鞋使用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不得使用铁鞋制动,需使用“切边机”时,由工务段提出书面请求,报局工务处、运输处。工务处安排切除计划交运输处,以电报公布。车站在使用中发现钢轨卡制动铁鞋时,立即通知工务部门。2.为保证切除钢轨肥边工作顺利进行:(1)“切边机”所属工务段,要做好机具保养和人力准备工作;(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3)车站要及时摘挂“切边机”车辆;(4)车站切除钢轨肥边时,要事先腾空线路,派有经验的调车长指挥机车,所属工务段要派人检查验收。第53条 驼峰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97、233条补充规定:1.设有进路自动控制设备的驼峰执行如下规定:(1)需手动扳动道岔或排列调车进路应在传达计划时说明,并在准备进路前一度停车。(2)车辆的相邻轴距在11m以上的车辆经过驼峰作业或机车下驼峰时,必须采用手动扳动道岔或排列调车进路。(3)两名以上人员同室操纵驼峰设备,应明确分工并纳入《站细》。(4)在自动溜放状态下,遇有道岔回转时,必须首先关闭驼峰信号机,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5)因雨雪影响使雷达测速不准、减速器出口速度超标(按《信号维护规则》标准)时,经电务和车务人员共同确认后,由电务人员及时登记,停用自动、半自动作业方式或停用设备。因轨面有雪、锈、冰影响道岔转换或分路感度时,电务人员应及时登记,停用自动溜放进路控制作业方式。有关人员应及时处理。电务登记后,应及时跟踪设备状况,设备正常后及时销记,恢复原作业方式。2.对换长超过2.2辆的空客车,禁止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顶)的驼峰,是否禁止通过其他驼峰,车站与车辆部门商定,纳入《站细》。3.相邻轴距在11m以上的车辆,每年初由车辆部门公布一次。第54条 推进、摘挂车辆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07、228、232、242条补充规定:1.推进车辆前要试拉,不得以顿钩的办法代替试拉。2.推进运行时,调车组人员应均等排列,依次确认或中转前方信号。在岔线、段管线推进运行时,担当确认前方进路的调车人员应配带口笛(使用具有鸣示功能的简易紧急制动阀时,可不带口笛)。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推进运行由调车人员向司机显示减速信号,发现危及安全情况时,及时鸣示或采取措施。3.单机挂车在接近连挂车辆三车时,调车指挥人应在地面指挥机车作业。4.摘挂车辆距警冲标、轨道绝缘节近于30m时,线路末端应开放调车信号,无调车信号时由车站制定安全措施。5.对装用密接式车钩的车辆进行调车作业时(不包括动车组),应在普通车钩上加装中间体过渡车钩。可不连结软管时,一次连挂不得超过4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3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由车辆部门负责拆装。6.调车作业按规定全部连结车辆软管推进运行前,应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并进行试验(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时除外);未配备无线遥控紧急制动阀的车站,调车作业推进运行需全部连结软管,第一辆车作业面的前端不具备领车条件时,前端第一辆可不接软管,在前端第二辆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第55条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2条补充规定:1.调车作业连结软管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贯通状态。2.下列情况应接通全部软管:(1)调动旅客列车、军用人员列车及车辆、客车体(含客车车辆5辆及以上)、公务车、首长专用车时。(2)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驼峰调车除外)。(3)本务机车在中间站去专用线取送车作业时。(4)推进越出站界(包括跟踪)调车时。第56条 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取送车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9、227、234条补充规定:1.取送车前应先派人检查道岔、大门、线路、停留车辆、货物堆放距离、装卸机具、防护信号等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如不能事先派人检查,应在进入各该线路前一度停车进行检查。道岔设有能表示道岔密贴的道岔表示器时,可不派人检查。2.利用本务机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在机车去货物线取送车辆前,调车领导人应先通知货运员检查货位距离和货物堆放状态,货运员应将检查情况,向调车领导人汇报。如货运员事先检查有困难时,其具体检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3.岔线、段管线走行线上的道岔,其检查、扳动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牵出线和岔线的走行线上不准停留车辆(临时倒调除外),特殊情况必须停留车辆进行装卸作业时,经铁路局批准,由站长派人进行监装卸,并应设立装卸地点标。4.设有岔线、段管线的车站,应与有关单位共同签订协议,制定取送车作业的安全措施,将协议作为《站细》附件。第57条 危险品、易燃品仓库和专用线取送车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230条补充规定:1.向油库(一级易燃液体)及危险品、易燃品仓库(罐区)专用线取送车时,担当调车的机车防火装置设备必须良好。2.车站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距正线、到发线不得小于50m,有火机车、车辆距其作业地点应执行本规定。3.现有建筑不符合规定时,应尽快搬迁。未搬迁以前,车站与使用单位共同商定安全措施,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执行。第58条特殊军用车辆调车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8、231、232条补充规定:1.基本规定:(1)调车作业前应当及时通知乘车部队或押运人员做好准备;(2)调动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km/h,严禁手推调车、溜放调车;(3)在停有军用危险货物车辆的线路上调动其他车辆,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4)其他车辆与军用危险货物车辆连挂,必须严格控制连挂速度,防止冲撞。2.“140产品”车调车作业规定:(1)各编组站在“140产品”车到达之前,必须提前安排计划,及时编入列车,不得积压,以免“140产品”车内压力急骤上升发生危险。(2)“140产品”车在车站停留时,不得与邻线的有动力内燃、蒸汽机车和装载“707”产品、爆炸品的车辆并列停站。(3)运输途中需要放气时,押运人员应及早向车站提出,由调度与驻局军代处商定,尽快安排放气地点。3.“140产品”、“2015”、“906-1”、装载公路液氧槽车的平车调车作业按eq\o\ac(△,W)规定执行;全钢敞车装运273火箭弹调车连挂速度不得超过2km/h。4.标有eq\o\ac(△,W)的车辆作业办法:(1)对标有eq\o\ac(△,W)的车辆,应在调车指导监督下进行作业。未设调车指导的车站,应派业务熟练干部监督作业。作业前,由调车区长或车站值班员通知监督人员。(2)编挂标有eq\o\ac(△,W)的车辆时,机车与编挂的车辆应连结软管,连结软管辆数的比例不少于1:5,即5辆车内至少有1辆连结软管。(3)在接近连挂标有eq\o\ac(△,W)的车辆以及带有eq\o\ac(△,W)的车辆连挂其他车辆时,应在不少于10车处一度停车后,再按照“十、五、三车制”进行连挂作业。(4)其他车辆向停有eq\o\ac(△,W)车辆的线路溜放时,必须留有10m以上天窗,严禁溜放连挂。第59条调动特殊车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1、233条补充规定:1.一件货物须用3车装运,中间为游车,侧向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原则上应牵引运行。牵引运行确有困难时,推进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2.不得带检查车、试验车、公务车倒调其他车辆。摘挂时,要防止冲撞。3.风动卸碴车禁止使用车辆减速器制动。第60条停留车辆防溜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2、242、287条补充规定:1.本务机车附挂车列停留时,应使机车自阀置于制动状态;机车附挂车辆停留处于停机状态时,至少有一名乘务员值守负责机车防溜,车站按规定在尾部车辆采取止轮措施;机车车辆在机务段(折返所、折返点、车间,下同)停留时,机务段制定防溜办法并纳入《段细》;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段(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值乘人员不准同时离开机车和关闭空气压缩机,并对机车和车列实施制动。因机车(包括附挂车辆)故障不能保压停留时,司机对机车采取防溜措施,并通知车站,车站对尾部车辆按规定防溜。2.路用(救援)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所挂车辆在车站无动力停留时,分别由司机、随乘人员负责按《站细》规定止轮;路用列车在区间或施工作业中不得无动力停留或摘开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附挂车辆在段管线停留时,按段管线所属段《段细》规定止轮。宿营车在临时铺设的线路上停留时,要切断与站内线路的连接,由使用单位负责防溜;宿营车在车站线路停留时,防溜措施执行“三道”防线。3.动车组装备停放制动装置无动力停留时,由司机使用停放制动装置防溜。无停放制动装置或停放制动装置故障的动车组无动力停留时,在车站由动车组司机通知车站,由车站使用随车止轮器防溜并进行明示,动车前,车站派人撤除防溜措施;在段管线内的防溜办法由相关段制定,维修或存放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4.机车摘开车列、本务机在车站调车作业、机车将客车底送至到发线,需摘开软管前,摘解人员须与司机联控确认自动制动机达到最大减压量(不得采用紧急制动排风),并确认机次2辆车自动制动机处于制动状态。未得到起动信号,司机不得缓解车列。5.编组站、区段站到发线上到达车列(终到解体的列车车站排风摘管作业完毕除外)、列检作业后的待发车体或出库客车底,停留在不超过2.5‰坡道线路且停留时间不超过60min时,不另采取防溜措施;其它情况停留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停留在超过2.5‰的连续下坡线路时无论时间长短,还须在下坡端增加一道防溜措施。终到解体的列车,车站应在列检作业15min后,方可排风摘管,由车站负责采取防溜措施。6.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与正线或接发旅客列车的到发线相衔接的货物线、岔线、段管线(含接轨处设有安全线在车辆溜出脱轨后能影响正线的)停留的车辆须拧紧衔接端车辆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和防溜枕木(或止轮脱轨器)防溜,非衔接端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与不接发旅客列车的正线、到发线相衔接的货物线、岔线、段管线停留车辆须以人力制动机和铁鞋(防溜枕木、止轮器等)防溜。向衔接方向超过2.5‰的连续上坡道,可减少一道防线(中间站除外)。7.列检作业期间的防溜由列检负责,需撤除车站已采取的防溜措施时,车辆部门需根据检修作业要求,采取安放铁鞋或拧紧车辆人力制动机的防溜措施,列检作业后须使车辆恢复到全列制动状态(不能恢复除外),并恢复原防溜措施,列检人员与车站进行防溜措施交接后方可离开。8.编组站、区段站的调车线、编发线停留车辆时,该线路两端车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驼峰侧除外);平面溜放向牵出线方向上坡道时,连续解散车辆临时停留,可不采取防溜措施。9.中间站分组停留车辆时,两端车组外侧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两端车组内侧和其余车组两端须拧紧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车辆采取二道防溜措施;中间站客车底出库送至到发线、旅客列车换挂机车需摘开机车时,车列两端以铁鞋止轮;设有调车线且调车线两端与正线、到发线有隔开设备的车站,连续解散临时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由车站制定,并纳入《站细》。10.专运车辆挂上本列后、车列未挂机车前,防溜铁鞋须安放在距专运车辆后部约2m处的适当地点,并指派专人现场看管,待机车挂妥后,由看管人负责撤除。11.在坡度超过6‰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12.使用防溜用具必须指定安撤人,明确安撤时机与联系办法,并纳入《站(段)细》。13.由车站担当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作业时,由车站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业结束,车站作业人员与专用线、段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上办理防溜互签后,方准摘开机车。车辆在岔线停留期间的防溜由所属企业负责;对岔线、段管线的防溜用具管理及车站取送车时的防溜办法,应纳入取送车《安全协议》,明确防溜措施和责任;段管线内的防溜办法由相关段按规定制定,并纳入《段细》。14.车站、岔线和段管线所属单位应分别配备数量足、质量好的防溜工具。防溜铁鞋应涂红色并编号,安装防盗铁链(调车场可不安装防盗铁链),根据需要设立防溜铁鞋箱,确定配备防溜铁鞋的数量,各单位制定使用、交接登记制度;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使用铁鞋防溜时可不加锁(中间站到发线作业除外);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设有端部站台时除外)。车辆靠端部站台停留时,该端可不采取防溜措施。15.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m处放置(采取三道防线时除外)。防溜枕木为贯通式,材质坚固,斜口夹角30°、深100mm、宽90mm,对防溜枕木应固定加锁。16.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不宜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以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代替。17.工务部门旧线复测后应将变化的车站平纵断面图提供给车站和机务部门,由于施工等原因使线路坡度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维修单位和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部门提供资料。对超过2.5‰、6‰的线路变坡点由工务部门在钢轨上标注(正线、特种用途线、走行线除外)。18.各车辆段施修的各级修程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配件齐全、作用良好;主要列检所应保证人力制动机良好、无破损。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中间站货物列车摘下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无其它车辆连挂时,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将列车中其它人力制动机良好的车辆摘下连挂;不能摘下其它车辆时,不得摘车。19.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或位于大风地区的车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防溜措施。第61条企业机车车辆进入车站、铁路机车进入专用铁道调车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9条补充规定:1.托运人使用自备货车在铁路区段内运输货物时,应与过轨站签订过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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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马线 朝阳西 下行 鸭大线 道清 上行 珍珠门 上行 菇园 下行 遥林 下行 京通线 广德号 下行 银镇 下行 五十家子 下行 庙宫 下行 老府 下行 白阿线 德伯斯 上行 大石寨 下行 白狼 下行 阿尔山 上行 乌兰浩特 上行 锦承线 上园 下行 南岭 下行 北票南 上行 公营子 上下行 叶柏寿 下行 凌源 上行 三十家 上行 叶赤线 叶柏寿 下行 沙海 上行 元宝山 下行 北票线 骆驼营 下行 新义线 九道岭 下行 雹神 上行 新邱 下行 沙拉 上行 线别 站名 方向 魏塔线 串子沟 上行 杨杖子 下行 刀尔登 上行 通霍线 双泡子 上行 昆都庙 下行第65条手推调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5条补充规定:1.在正线、到发线或在衔接正线、到发线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上手推调车时,应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经车站值班员签字准许;在调车线上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在货物线或专用线内推车不超过警冲标时,须经车站指定人员同意。但在移动后,应将车辆停留位置,及时报告调车领导人或通知调车组人员。2.手推调车禁止越出站界。手推调车每批只限重车1辆或空车2辆。不准相对方向同时推车。第66条机车出入段、转线、挂头及重联机车调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29、240条补充规定:1.在固定机车走行线以外的一条线路上连续放行两台机车(重联机车和设置调车自动控制信号除外),或前行车在该线上临时停车等信号再放行机车时,车站应通知后行的机车司机。通知方法在《站细》内规定。2.对入段机车,车站应与机务段联系;对出段机车,机务段应与车站联系,通知车站机车型号(按出库顺序)及本务机乘务员姓名,车站通知机车乘务员机车在站内挂头线路。3.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在中间站转线、挂头,车站应口头通知司机经路。4.未设扳道员的三角线,机车转头时,道岔的扳动由机车乘务员负责。5.机车重联原则上不得调动车辆,确需作业时,由第一台机车担当调车机车,其它机车按机车附挂车辆办理,牵引车辆时,担当调车机车的前部不得附挂重联机车。第四章 闭塞第67条各线(区间)行车闭塞设备根据《技规》第243、244、245、249条补充规定:各线(区间)行车闭塞设备见第6表。第6表 闭塞设备 线路(区间) 附注 自动 双线 三显示 沈山B线(万家屯—山海关运转场),京哈线(皇姑屯-沈阳北)、沈大线(沈阳北-林盛堡、二十里台-大连)、于洪-虎石台—揽军屯—浑河 四显示 京哈、沈大线,沈丹线(沈阳南-威宁)、平齐线(白城-镇赉) 单线 三显示 于洪—沈阳西-马三家上行、马三家-永安-于洪(沈山线),沈阳-揽军屯、沈阳-浑河三线、于洪-沈阳西上到、沈阳西下编-转弯桥、转弯桥-沈阳西上到、永安-大成、于洪-马三家三线、于洪-揽军屯三线、秦沟联络线(盘锦北--五七)、沈阳-皇姑屯、沈阳北-皇姑屯动车所 四显示 沟海线、葫芦峪-西柳、首山-灵山到达、灵山出发-小乐屯、张台子-太子河三线 闭塞设备 线路(区间) 附注 半自动 双线 大孙台-高台子、南甘、苏抚、吉长线 长春北站-兴隆山站、长春站-兴隆山站、新九站-吉林为单线 半自动 单线 长白、白阿、龙北联络线、吉图线、新九站-吉林、九站-江密峰、拉滨、牡图、朝开、和龙、吉舒、烟红、团杉、九江线(九站站-江密峰站)、西哈线(西山线路所-哈达湾站)、龙丰线(大长屯站-大丰满站)、梅集、鸭大、浑白、新通化、沈吉、平齐、通让、四梅、大郑、高新、新义、锦承、北票、叶赤、马山、南票、龙港、魏塔、万家屯--东山、京通、通霍、通霍二线、南环线、开原-大孙台、铁法、大成-于洪、大成-沈西上到、营口、丹东-大东港、白老、五瓦、金城、南革、旅顺、周甘、金窑、辽溪、溪田、凤上、沈丹(威宁-丹东)、二十里台-广宁寺、周水子-七公里、田家-五岛、金家堡-桥头联络、沙鲅线、浑河-榆树台、大成-皇姑屯、沈阳-沈北、金家堡-桥头、西柳-葫芦峪、二十里台-广宁寺、抚顺-将军堡、新北-新泉站均为联络线 团山堡—小南(长白线),龙潭山-江北、曲水-图们(长图线),梅河口站-莲河站、沈阳北--沈阳东、前甸—章党(沈吉线)、太平川-白城、条子河—郑家屯(平齐线),太平川-长青(通让线),通辽西-通辽东、冯家—阿尔乡、彰武-彰北、泡子—五峰(大郑线),新立屯—新邱(新义线),锦州—薛家(锦承线),赤峰—赤峰东(京通线),福金—南芬、祁家堡-草河口(沈丹线),安平-新寒岭(辽溪线)均为双线区间;四平-条子河(平齐线)、四平-平东(四梅线)、刘家河-凤凰城(沈丹线)、新寒岭-本溪(辽溪线)、大成-皇姑屯(沈阳枢纽)均为甲乙线浑河-榆树台、沈阳西-大成、大成-于洪、沈阳-沈阳北(一、二线)均为沈阳枢纽线 两站间特殊闭塞方式情况(以电话记录、调车办理的车站等)。 沈阳南下出发-浑河二线、沈阳南下出发-浑河三线、浑河-沈阳南上到、马三家-沈阳西下到、沈阳西上编-马三家、灵山出发-首山、五岛-复州湾、老虎屯-白水井、开原-西丰、长岭子-土城子、金港-齐化、沙河口-大连北 沈阳南下出发信号机受浑河二线进站信号机控制、灵山出发信号受首山进站控制、长岭子出发信号受土城子进站控制、土城子出发信号受长岭子进站控制。五岛-复州湾、老虎屯-白水井、长岭子-土城子、金港-齐化调车信号、开原-西丰电话记录第68条 自动闭塞区间未设通过信号机时发出列车行车凭证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49条补充规定:自动闭塞区间未设通过信号机时,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第69条自动闭塞区间特殊情况行车凭证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46、250条补充规定:自动闭塞区间仅设一架通过信号机不能使用时或未设通过信号机,车站出站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均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第70条半自动闭塞区间特殊情况下发出列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5条补充规定:在出站信号机显示进行信号的条件下,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向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时,车站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发给司机《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通知书》发车,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还应口头通知运转车长。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通知书格式如下: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通知书第号因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准许次列车在出站信号机开放的条件下,通过上述关闭的进路信号机。站名(印)车站值班员(签名)20年月日时分(规格90mm×130mm)第71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优先发车站和列车正方向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9、260、261条补充规定:1.一切电话中断采用书面联络法行车时,在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运行的列车,有上下行两种车次的优先发车站指定如下:龙潭山—江北间为龙潭山站;吉林北—棋盘间为吉林北站;江北—吉林北间为江北站;九站—哈达湾间为九站站;沈阳—浑河三线间为沈阳站;沈阳—揽军屯间为沈阳站;大成—于洪间为大成站;福金—金家堡间为福金站;新站—拉法间为新站站;拉法—蛟河间为拉法站;长春北—龙泉北间为长春北站;揽军屯—于洪三线间为揽军屯站;沈阳西—于洪间为沈阳西站;通辽站北场(南场)-通辽东间为通辽站;长岭子-旅顺西间为旅顺西站。2.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时,下列出发方向定为列车正方向:于洪、大成站上行向沈阳西站;于马三线(沈阳西、马三家站间)沈阳西站向马三家站;马三家站下行线向大成、于洪站;沈阳西站下行编发场向永安线路所。第72条线路所设置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48条补充规定:1.自动闭塞区间内设有:小乐屯:鞍山—灵山、首山间上下行线;永安:马三家—于洪、大成间;太子河:张台子—辽阳间;团山堡:长春-长春北、小南间间;2.半自动闭塞区间内设有:苗圃:辽阳—东辽阳间;新立屯北:新立屯—么荒间;七公里:甘井子—南关岭、周水子间;彰北:彰武—新兴隆间;东城子:长春北、小南—小合隆间;金州北:金州—金州东门间;西山:吉林、哈达湾—北山间;新泉:小东-新立屯间。第73条线路所行车办法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48条补充规定:1.线路所办理闭塞与车站相同。自动闭塞区间,车站向有多方向的线路所发车时要预报方向。列车临时变更方向时,应得到线路所值班员“进路准备妥当”的通知后,方准开放信号机。2.通过列车在线路所停车时,按站外停车处理。再发车时,司机按通过信号机显示进行的信号运行,线路所值班员及运转车长不再显示发车信号。3.规定在线路所(乘降所)停车的旅客列车,按停车位置标停车。旅客乘降完了,由运转车长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遇天气不良司机确认信号有困难时,运转车长可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发车。4.当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列车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不得越过(线路所封闭时除外);当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时,准许特快旅客列车通过。5.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不发书面凭证。列车以线路所值班员在通过信号机处显示的绿色手信号作为占用区间凭证。此时,自动闭塞区间的线路所,列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运行至次一架通过信号机前,按该信号机的显示方式运行;半自动闭塞区间的线路所,列车按正常速度运行。设有岔线的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故障时,道岔保持正线开通位置并加锁。6.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线路所仍起分界点作用,参加办理闭塞。列车通过线路所时,以线路所值班员在通过信号机处显示的绿色手信号作为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如线路所有两个方向时,线路所值班员显示的手信号应在来车线路的信号机中心位置,司机应认真确认线路所值班员的手信号显示,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7.双线改为单线或反方向行车,线路所起分界点作用时,列车通过线路所的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有反方向闭塞设备的除外),同时线路所值班员应在通过信号机处显示绿色手信号,使列车通过。永安线路所不准办理反方向行车。8.线路所封闭时,不参加办理闭塞,道岔应向正线开通。如遇有道岔变位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由线路所的两端站(有支线行车的为三站联合办理)直接以列车调度电话办理行车闭塞,行车凭证填写两端站(此时,更改站名的路票为有效)。9.一切电话中断时,线路所按封闭办理(彰北、团山堡、永安、新泉、新立屯北线路所除外),道岔向正线开通并加锁。在填写红色可证时,应填写线路所的两端站。小乐屯线路所发往灵山方向的列车应在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由司机向线路所值班员通知去向,待进路准备妥当后,线路所值班员显示通过手信号使列车通过。仍起分界点作用的线路所,两端站连续发车的间隔时间,为规定的区间运行时分再加5min。10.永安线路所在一切电话中断后,下行正线开通大成方向,沈阳西、永安出发线开通于洪方向。马三家开往大成方向的列车凭永安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或手信号的显示运行;沈阳西下行编发场开往于洪方向的列车凭永安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或手信号的显示运行;马三家开往于洪方向的列车应在永安线路所Xs信号机前停车,编发场开往大成方向的列车应在永安线路所信号机前停车。由司机向线路所值班员通知列车去向,在线路所准备好进路后凭信号显示运行。新泉线路所、新立屯北线路所在一切电话中断后,道岔开通新立屯方向。沈阳开往新立屯方向的列车凭新泉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或手信号的显示运行;通辽开往新立屯方向的列车凭新北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或手信号的显示运行。由小东开往通辽方向的列车或由么荒开往沈阳方向的列车应在两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前停车,由司机向线路所值班员通知列车去向,在线路所准备好进路后凭通过信号机或手信号的显示运行。11.列车在区间内需分部运行时:(1)当列车未越过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时,前半部列车到达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司机将区间内遗留的车数、地点通知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登记在《行车日志》内,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其指示将站、所间封锁。待遗留的车列全部牵出,列车到达线路所后,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司机)向线路所值班员报告区间情况,由值班员在《行车日志》内登记姓名。(2)当列车越过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后方区间(站、所间)空闲时,应将两个所间区间封锁。遇后方区间已有列车占用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指示后方列车在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前停车等待或退回后方站。12.沙河口站对大连北方向为线路所。当沙河口站上行进站(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对站内使用引导办法接车;对大连北站停止基本闭塞法改为电话闭塞法,列车占用区间凭证为车站值班员或指派人员在上行进站(通过)信号机附近显示的绿色手信号使列车通过。如大连北站不能接车时,应由车站值班员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按其指示办理。周水子站向大连北站反方向行车时,沙河口站派引导人员接车,车站值班员在下行通过信号机附近交递凭证并显示通过手信号。第74条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48条补充规定:1.设有辅助所的区间:江东:敦化-大桥间;海兰河:八家子-和龙间;靠山屯:乌兰浩特-宁家间;山城子:马仗房-龙港间;大泉眼:五道沟-三源浦间;175:果松-黄柏间;凤北:凤凰城-中兴间;水师营:旅顺-长岭子间;445:锦州-薛家间;539:叶柏寿-红石间;280:水泉-三十家子间;营东:营盘-铁背山间;姚屯:南票-邰集屯间;金厂堡:女儿河-何三家间。2.行车办法:(1)在区间内为管理岔线而设的辅助所,不是分界点,正常情况下不参加两站间办理行车工作。(2)甲站向辅助所岔线发车及由辅助所岔线返回甲站或乙站,列车调度员应下达调度命令。(3)甲站(管理站,以下同)向辅助所的岔线发车前,江东、海兰河、大泉眼、凤北、营东、姚屯、金厂堡、山城子、445、175、水师营应得到相关站(乙站,以下同)同意。向江东、海兰河、大泉眼、凤北、营东、姚屯、金厂堡发车前甲站与辅助所利用闭塞设备办理闭塞;向靠山屯辅助所发车前,还应与乙站利用闭塞设备办理闭塞;向山城子、445辅助所送车前应利用联锁设备办理闭塞手续;向539、280辅助所取送车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列车出发后,甲站将开车时刻通知辅助所和乙站。开往辅助所的车次,上行方向为专2、专4……,下行方向为专1、专3……。按班编定,一班内不得有相同车次。(4)辅助所值班员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向甲站车站值班员报点,甲站通知乙站列车到达时刻。(5)列车由辅助所向甲站发车时,比照(3)项规定办理,如列车由辅助所向乙站发车时,需停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辅助所值班员根据甲站值班员与乙站值班员办理闭塞的电话记录号码,填写路票交给司机。列车出发后,辅助所将开车时刻通知接车站,接车站通知对方站。列车整列到达接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将到达时刻通知辅助所和对方站。(5)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时,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行车凭证为路票。甲站未得到辅助所值班员对前次列车已进入岔线,道岔锁闭于定位的通知时,不准再向该区间开行列车。(6)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列车开往辅助所。(7)车站要将辅助所设备情况及行车办法,纳入《站细》。第75条设有岔线的区间及行车办法的规定根据《技规》第90、181、248条补充规定:1.设有岔线的区间:伊尔炧矿专线:伊尔炧-阿尔山;东营子:东沟门-刀尔登;北磴:杨杖子-金杖子;桃花池:金杖子-建昌;四家子:杨树湾-串子沟;杨家店:杨树湾-串子沟;安装队专用线:东丰-大兴镇;松树村采石场:松树村-郜家店;缸厂专用线:丰广-前窑;工务段石专线:马鞍岭-上营;81930线:上营-马鞍岭。2.行车办法:(1)区间岔线取送车指定由管理站发车,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按区间返回列车办理。车次为专1、专2……。(2)区间道岔钥匙在管理站保管。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手续后,方可取出道岔钥匙。(3)发车时调车人员随乘,携带道岔钥匙,由发车人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4)列车运行至岔线道岔前停车,由调车人员扳动道岔。作业完了后,将道岔恢复开通正线位置,调车长确认道岔无误后,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5)接车人员在列车全部到达,收回钥匙后,方准许与邻站办理开通区间手续,并报告列车调度员。(6)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办理区间岔线行车。第76条行车凭证填写、使用、交递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0、256、257、258条补充规定:1.填写绿色许可证的补充规定:(1)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应在绿色许可证“在出站(进路)信号机故障”字样上方注明故障信号机(一架或多架)的号码,在故障信号机防护的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交付司机。(2)当出站信号机故障时、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时,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和《监督器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通知书》。(见第8表)第8表 监督器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通知书次司机,站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站—站间行线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站(站名印)车站值班员(签名)年月日填发(3)不向司机递交的绿色许可证可填写一份,列车头部越过不能使用的信号机后,车站值班员应将绿色许可证划“×”注销,整理保存。2.路票使用、填写的补充规定:(1)路票填写完了后,不准涂改。(2)车站值班员对接到的路票,确认正确后,应划“×”注销,整理保存。不向司机递交的路票应在该次列车到达前方站后,由车站值班员划“×”注销,整理保存;向司机递交的路票由车站值班员在路票上注明日期。(3)“反方向行车”和“××线行车”章,规格为45mm×12mm,字体为宋体。(4)对挂有途中返回的补机页还应在路票右上角加盖或填写“副”字。遇合并区间时由发车站更改路票到站。3.除路票及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外,其他书面行车凭证的编号由车站(场)值班员负责编号,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同一车站不得使用重号。两场或多场共同准备进路,使用一张绿色许可证发车,填写前必须得到相关车场值班员进路准备好的报告。4.向通过列车交付行车凭证的规定:车站向通过的列车交付凭证时,临时的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通信记录装置故障,应停车交付,在接车站通过时车站不收回路票;有计划的,车站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通知司机并听取司机复诵正确。自动闭塞区段,从监督器不能确认出站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值班员还须通知司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第77条电话记录号码、用语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7条补充规定:1.电话记录号码上行方向为双号、下行方向为单号,由车站自行编制。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不得使用重号。2.电话记录用语(见第9表)。第9表 类别 电话记录用语 双︵正方向线︶ ×次闭塞(除首列外,为×次预告) ×号×点×分,同意×次闭塞(除首列外,为×次预告) ×次×点×分开 ×号×次×点×分到 双︵反方向线︶ ×次×行(线)反方向闭塞 ×号×点×分,同意×次×行(线)反方向闭塞 ×次×行(线)反方向×点×分开 ×号×次×行(线)反方向×点×分到 单线 ×次闭塞 ×号×点×分,同意×次闭塞 ×次×点×分开 ×号×次×点×分到 区间返回列车 ×次到×公里×米返×次回×站闭塞 ×号×点×分同意×次到×公里×米返×次回×站 ×次×点×分开 ×号×次×点×分回×站 补机运行至前方站 ×次闭塞,后部加挂补机 ×号×点×分,同意×次闭塞,后部加挂补机 ×次×点×分开,后部有补机 ×号×次×点×分到,后部有补机 补机返回原发站 ×次闭塞,后部补机到×公里×米返回 ×号×点×分,同意×次闭塞,后部补机到×公里×米返回 ×次×点×分开,补机途中返回 ×号×次×点×分到,无补机 ×号×次补机×点×分返回 开往辅助所(岔线)列车 ×次闭塞,开往××辅助所(岔线)返×次回×站 越出站界调车 X次(调)由X点X分至X点X分对X线出站调车 X号X点X分同意X次(调)对X线出站调车 X号X次(调)X点X分调车完了 跟踪出站调车 X次(调)由X点X分至X点X分对X线跟踪出站调车 X号X点X分同意X次(调)对X线跟踪出站调车 X号X次(调)X点X分调车完了 取消闭塞 X号X点X分取消X次闭塞 同意X次取消闭塞第五章 接发列车第78条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6、277条补充规定: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系统中的行车日志,“电”字输入在规定栏内)。接发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车”,电力机车牵引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电”。3.不能从设备上确认线路空闲时,现场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在《站细》中规定。4.控制台站内轨道电路或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近(离去)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未得到工务人员现场检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报告,不得接发列车。半自动闭塞区间如区间内有列车运行,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在预告(接近)信号机前停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或在进站信号机前停车(站内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第79条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82、283条补充规定:无论双线或单线区段,如按列车运行图或作业过程规定时间,在列车到达前能腾空接车线路不致影响机外停车时,不得拒绝接车。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其指示办理:1.接旅客列车和军用列车时。2.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3.区间运行时间不足10min的车站。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第80条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9条补充规定:遇两列车的到发时刻抵触,而所接列车已由邻站出发时:1.原则上应先接后发,但到达列车必须进入待发列车所占线路时可先发后接。2.遇有两个及其以上方向的车站,当列车同方向同时接近车站时,应先接后面有续行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不适于站外停车的列车、在本站通过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3.在保证停车后能起动的情况下,准许列车机外停车。4.两列车等级相同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第81条引导接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1.车站值班员已派出引导人员接车后,不准变更接车顺序。2.引导接车时,如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应在进站信号机、每个故障的接车进路信号机(包括接车进路上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处派人显示引导手信号。第82条非正常情况下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方式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1.按设备条件,依次按下列方式准备进路:(1)排列列车进路(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救援列车时,车站应向司机递交规定的行车凭证)。(2)排列调车进路。(3)道岔单操锁闭,车站值班员应接通光带确认进路上的道岔位置正确(计算机联锁采用显示器人机界面的车站,根据显示器显示确认)。(4)手摇道岔至正确位置转辙机锁闭后用勾锁器加锁。道岔转辙机失去锁闭功能时,由工务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拨移道岔至正确位置后钉固,保证密贴状态良好,车站负责加锁,对可动心轨道岔和分动外锁闭道岔还须确认可动心轨、斥离尖轨位置正确后,使用专用勾锁器加锁。2.施工时,现场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电务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将进路上道岔转辙机安全开闭器断开(室内可集中操纵的道岔除外)。第83条接发列车人员出务时机及特殊班制迎送列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1、281、286条补充规定:1.设有主要列检所的车站(车场),对终到列车(旅客、行邮列车除外),能从设备上监督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助理值班员不接凭证可不到现场迎接列车。2.原规定为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变更无站台的到发线接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站客运人员做好接车准备。3.运转车长出、退场时机:(1)运转车长在值乘列车接近进站信号机时出场;(2)在有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应与出站方向扳道员互对信号后退场;无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与车站值班员互对信号后退场。特快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按规定时机出场进行互检,但不显示互检信号(未设运转车长的除外)。第84条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情况行车办法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39、245、246、276条补充规定:1.接发列车时,同一车站或车场进路上的有关信号机必须同时开放。2.禁止办理或使用轻型车辆(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车站不准办理跟踪出站调车。第85条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处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4、286条补充规定:列尾装置主机夜间灯光熄灭时,车站应及时依次通知列车运行前方站注意确认列车列尾主机;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车站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第86条货运票据交接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货运票据交接实行封票交接,由车站捆绑后,连同列车编组顺序表及列车编组通知单一并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保证票据完好。列车运行前方作业站机车乘务员与接车人员在机车停车处地面交接,车站接收票据人员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司机接收时在《货运票据交接簿》中签字。如车站无人接取货运票据时,由机车乘务员将货运票据带到机务段(运用车间)交退勤调度员妥善保管,并通知车站。第87条向列车显示发车及发车指示信号的条件和地点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1.车站值班员(助理)应在旅客乘降、行包装卸的一侧显示发车指示信号。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前,须得到车站客运(行包)人员旅客乘降、行包装卸完毕的报告后,方可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具体报告方法在《站细》内规定。2.军用人员列车,应在人员乘降的一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3.始发货物列车及其他列车,发车人员应在出站信号机一侧;无出站信号机线路应在列车左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如列车在旅客站台或运转室一侧时,可在站台上或运转室一侧发车,但应在《站细》内规定。4.旅客列车尾部未进入站台,运转车长确认发车条件具备时,可在客车上发车。第88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遇有降雾、暴风、雨、雪天气或列车较长、邻线停留车及曲线影响视线等情况时,车站发车人员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良好)发车,在通信记录装置不良时,取得运转车长同意后,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第89条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5条补充规定: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长(信号员)、扳道长(扳道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到:1.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行车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设备的加封状态。2.确认线路内的停留车状况和道岔开通位置。3.交接列车闭塞、接发及区间占用情况。4.交接调度命令和上级对行车有关的指示及行车备品信号用具。5.在交班时如已开放出站信号,须将该列车发出后;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车进站停妥;通过列车整列出站方准交班。有关交接事项应填记在交接班簿内,具体交接班事项应在《站细》内规定。6.更换车站值班员时,接替的车站值班员要与邻站和列车调度员通报姓名。用语为:“×月×日×时×分,接替(班)车站值班员×××”。原相互联系的行车事宜应重新核对。第90条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81、239、250、256、259、322、325条补充规定:1.路票、许可证、轻型车辆使用书、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保管期限为1个月。2.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技术作业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保管期限为1年。3.行车日志、列车实际运行图保管期限为2年,列车编组顺序表保管期限为3年。4.调车作业通知单保管期限为3个月。保管日期按月、年为单位,超过日期可自行销毁,对收到的凭证也按第1项规定办理。第91条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臂章及着装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89条补充规定:1.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应按季节着装铁路制服、制帽。2.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运转车长均应在左上臂中部佩戴臂章。3.车务段管辖的车站,臂章由车务段统一制做并编号;其他站(段),由站(段)统一制做并编号,车站臂章中“段”字改为“站”字。4.臂章均为红底黄字,其样式如下:第六章列车运行第92条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79条补充规定:第93条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根据《技规》181、210条补充规定:1.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1)司机将后方区间的行车凭证丢失或未交下,开通区间时;(2)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电报、调度命令)规定的行车办法时;(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台故障、特快旅客列车空气弹簧故障、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车钩时;(4)列尾装置故障或丢失、列尾装置回送、应挂列尾装置的列车因故未挂时;(5)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6)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以及天气转好,恢复正常行车时;(7)TDCS系统故障停用或恢复时;(8)引导接车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已下达时除外);(9)纳入《施工方案》的维修作业及有路用列车、自轮运特种设备参加的维修作业结束开通时。2.列车在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反方向行车不发布调度命令;货物列车在沈阳、长春、大连、吉林枢纽内变更径路时,列车按信号机显示方式运行,不发布调度命令。3.因施工需要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时,铁路局施工调度员将《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的要求作为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内容在施工的前一日向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发布,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将其调度命令内容纳入到运行揭示内,由相关机务段调度员、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值班员(派班员)在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出乘前向其传达,车站不再转达调度命令。4.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和临时施工电报规定的行车办法或延迟施工时间,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前,应得到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5.在具备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6.具备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的条件时,列车调度员应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第94条防止车辆燃轴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06、136、180、286、292、299条补充规定:1.铁路局车辆安全监测调度员或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发现列车轴温达到激热、强热时,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预告。对于预报激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立即确认预报激热列车车次并向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发出立即拦停的口头指示,司机应使用常用制动停车,经判明能维持运行至前方站时,由司机通知前方站正线停车;对于预报强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发布该列车前方站停车检查的口头指示;对于预报微热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员向列车运行前方(下一个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前)各站下达跟踪监视的口头指示,各站接发列车人员要注意监视列车运行状态,发现热轴车辆走行部有异状时,须及时拦停列车进行检查。2.因车辆燃轴或轴温达到强热及其以上程度时,在区间拦停的列车,有车辆乘务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时由本务机车司机负责对热轴车辆进行检查;拦停在车站的列车,有列检所的车站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车站人员负责对热轴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人员检查时,要立即将处理意见通知机车司机或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机务、车务人员检查时,要及时将现场检查的轴温情况和是否为(更换密封装置的)斯凯孚(SKF)轴承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列车调度员将现场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红外线调度员,由红外线调度员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通过车辆调度员及时通知有关车辆段或列检所派人检查处理。列车调度员根据车辆人员或红外线调度员的处理意见,立即指示车站值班员组织进行甩车作业或继续运行。3.红外线轴温探测信息传输通道及通信设备应保证良好,发生故障时,通知有关人员积极修复。维修和拆除线路影响红外线轴温探测或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电时,须事先通知所属车辆段和红外线轴温监测中心。4.对轴承型号、轴承温度的判定方法,机务、车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由车辆部门派人进行现场培训,以使其能够准确掌握。第95条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灯故障时处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31条补充规定:1.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头灯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如前照明头灯不能修复,而机车标志灯仍能显示时,列车可以继续运行;如前照明头灯和列车标志灯都不能修复时,机车乘务员应将手信号灯或手电筒绑在机车前进方向右侧上方的前梁上,代替机车标志灯,继续运行至机务段(车间、折返所)进行修理。2.机车乘务员加强瞭望和鸣笛(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警示行人和交通车辆及接发列车人员。第96条货物列车未挂列尾装置运行和列尾主机故障时的处理规定根据《技规》第286条补充规定:1.自动闭塞区间轨道电路故障时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接发列车人员在接未挂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时,须认真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软管(自动闭塞区间列车安装列尾主机时为列尾主机)的吊起状况,发现软管未吊起时,应立即报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指示前方各站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车种车号,列车到达前方停车站将软管吊起后继续运行。半自动闭塞区间,各接车站未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区间不得开通。2.机车乘务员发现列尾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前方站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故障不能排除时,由车站值班员请求停止使用列尾装置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有关人员关闭与列尾主机连接的列车尾部折角塞门,列车仍以列尾装置作为列车尾部标志,继续运行到前方列尾检测站更换列尾装置。3.机车乘务员发现主机风压低于制动主管定压报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继续运行;发现制动不正常时,机车乘务员采取机车制动的同时,可操作控制盒的排风键,停车后负责检查列车中折角塞门开闭状态,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机车乘务员具体意见处理。第97条准许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1条补充规定:1.牵引重量超过第10表规定的货物列车,准许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第10表 区段 上行(t) 下行(t) 沈阳南—威宁 2000 2000 大连-大石桥 2000 2000 大石桥-沈阳南 2100 2200 沈阳南-四 平 2000 2000 四 平-长 春 2200 1800 长 春-兰 棱 2400 2000 马三家-山海关 2650 2650注:马三家—山海关区段中,绥中—前卫间上行3750号信号机为2100t。2.区段规定使用的机车类型以外的机车牵引吨数按回送机车牵引重量比值表换算。第98条旅客列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66条补充规定:旅客列车尾部加挂货车或回送空客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确有困难时,可使用原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第99条列车冒进信号机后处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列车冒进信号机后,不得擅自动车。司机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按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办理。第100条旅客列车因车辆故障须限速运行或甩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3条补充规定: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须限速运行或甩车时,在有客列检的车站由列检人员、无客列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区间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的为司机),由运转车长(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讲明车辆故障概况,并提出限速或甩车的请求。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处理。第101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95、381条补充规定:1.列车推进运行,仅限在区间或区间岔线进行装卸作业或救援列车在区间进行事故救援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方可办理。对发往区间预定返回的列车,应在调度命令中写明往返车次,如引导接车时,还应注明接车办法。推进运行不得超过一个区间。2.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应安设简易紧急制动阀,车站(或委托车站)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易紧急制动阀值乘,注意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列车停车,同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3.列车推进运行速度,昼间不得超过30km/h,夜间不得超过20km/h。第102条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区间运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01条补充规定: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的区间运行,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高摩合成闸瓦压力不得低于180kN(87km/h),货车装用高磷铸铁闸瓦时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相应高摩合成闸瓦换算压力的170%计算,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0km/h。第103条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5条补充规定:38号道岔导曲线半径3300m,客车、货车侧向通过允许速度不大于140km/h;《技规》第27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构造道岔侧向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km/h。第104条本务机车担当救援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02条补充规定: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必须救援时,原则上应安排单机、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救援,特殊情况必须利用旅客列车或军用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须经铁路局局长(副局长)批准。原则上不得利用区间内运行的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任务,特殊情况利用区间运行的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时,必须保证本务机摘开后,列车中仍有有动力的机车。2.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接受调度命令时,司机应认真复诵、核对,并将调度命令内容记入《司机手册》。担当救援机车的司机接到调度命令后应明确救援任务和注意事项。第105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0、292、293、294、302条补充规定:1.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按规定防护完了再开车时,由于线路曲线或高山路堑、浓雾、雨、雪,司机不能确认运转车长发车信号时,双方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系后,直接开车。2.禁止列车停留在长大下坡道进行分部运行,列车必须停在长大下坡道时,由司机请求救援。第106条调谐区禁停机车车辆、动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92条补充规定:自动闭塞区段,全轴距长度不足29m的机车车辆,禁止停在调谐区内。因故必须停留在调谐区内时,司机应立即用短路铜线在调谐区外对后方进行防护,并与后方站值班员联系,转报列车调度员。第107条列车退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00、301条补充规定:1.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必须退行时,司机应通过就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具体情况,指派就近站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简易紧急制动阀到列车尾部负责领车退行。2.旅客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必须退行时,司机应鸣笛两长声或以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车辆乘务员),由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领车退行。3.在下列区间禁止退行(有补机的列车未摘开时除外)(见第11表)。 第11表局管内禁止列车退行的长大坡道 线别 站间区间 线别 站间区间 长图线 黄松甸-二道河 京哈线 长春南-大屯 七道河-天岗 毛家店-双庙子 哈尔巴岭-亮兵台 蔡家-大榆树 老爷岭-小姑家 马仲河-昌图 梅集线 果 松-黄 柏  毛家店-四平 阳 岔-集 安  郭家店-蔡家 鸭大线 珍珠门-遥 林  公主岭-陶家屯 遥 林-石 人  范家屯-大屯 遥 林-珍珠门  大屯-长春南-长春 浑白线 泉 阳-松江河  锦承线 平泉-杨树岭 松江河-珠宝岗  魏杖子-水泉 湾 沟-大 东  凌源东-红石 大东-大阳岔  周家屯-南岭 朝开线 三峰洞-朝阳川 大平房-东大道 三峰洞-龙井 东大道-波罗赤 牡图线 老松岭-老庙 叶柏寿-河汤沟 老庙-春阳 凌源-三十家 老松岭-鹿道 魏杖子-杨树岭 宇辉线 抚民—龙泉镇 公营子-波罗赤 梅集线 干沟—通沟 北票南-南岭 沈大线 他山-分水 叶赤线 天义-石脑 万家岭-松树 叶柏寿-沙海 三十里堡-二十里台 热水-马林 二十里台-金州 白阿线 白狼—阿尔山 金州-二十里台 四梅线 东山—哈福 三十里堡-石河 沈吉线 水帘洞—兴隆河 田家-瓦房店 辽溪线 安平—新寒岭 松树-万家岭 4.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如补机已与列车摘开,不得退行。第108条避难线的使用及利用正线闯坡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01条补充规定:1.遇列车自动制动机失效,司机要求列车进入避难线停车时,司机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鸣示“警报信号”(鸣笛一长、三短声)通知车站。车站应根据信号要求,及时开通避难线。2.列车出发后,如司机要求退入避难线闯坡时,车站将列车接入站内停车后司机须鸣示要求退入避难线的信号(鸣笛两长声)。车站值班员应亲自或布置扳道员正确及时准备退入避难线的进路后,向领车人员显示退行手信号(昼间为拢起的手信号旗,夜间为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领车人员接到指示退行信号,确认进路正确后领车退行。如司机确认领车人员手信号有困难时,车站应派人显示中转信号。列车退入避难线后,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组织及时发车。司机应根据避难线上的发车信号或扳道员按车站值班员指示向司机显示的手信号(可用黄色信号旗或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开车。3.因站内起车困难必须利用正线闯坡的列车,可在站外停车,等接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在站内通过。如列车已接入站内,又需退出站外利用正线闯坡时,可按越出站界调车办理。由车站派出的胜任人员负责领车退出站外,列车全部越过进站信号机后停车。车站办好发车手续,开放进出站信号机,列车在站内通过。机车乘务员应将出站调车通知书递交车站。4.利用闯坡的避难线,应设车挡表示器。有关车站应将使用避难线或正线闯坡发车的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第109条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06、307、308、309、310、311、315条补充规定:1.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包括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以下同)时,依调度命令办理,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1列。由一端站连续进入两列及以上的路用列车时,后续列车与前行列车应不少于8min间隔。列车应按调度命令指定地点停车,列车停车地点相互距离不得少于1km,,调度命令上应写明前行列车车次,促使后行列车注意运行。列车由两端站相对进入区间时,两列车停车后的相互距离不得少于2km。停车后的作业按调车办理,只准1台机车移动。调度命令上应记明两列车车次、停车地点等。2.自动闭塞区间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请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施工作业车可以按照信号显示跟踪前行列车进入区间,待前行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告前行列车司机及运转车长。当施工作业车由两端站进入同一条线路时,待前行列车到达接车站,跟踪前行列车的施工作业车到达施工地点后,对方站待发的作业车才准进入区间施工作业。3.运送轨排的路用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装载轨排达到6层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0km/h。4.站内线路封锁时,路用列车所经封锁区段内的道岔车站能集中操纵时,车站根据施工单位请求扳动道岔,对车站不能集中操纵的道岔,道岔的扳动经车站准许后,由施工单位负责。5.区间正线与站内线路连同封锁时,封锁区段内的所有信号机的显示均视为失效,路用列车由区间进入站内前,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须确认具备进入车站的条件并与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派人领车,路用列车直接进入站内。6.施工地段两端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施工完了列车返回车站时,列车开行间隔按前项办理。列车全部返回车站后,列车调度员在查明区间确无列车,并得到施工负责人施工完了的报告后,方可开通区间。7.封锁施工前调度电话中断时,不得开始施工;施工中调度电话中断,车站值班员接到施工负责人的请求,急需向施工地点送料开行路用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以电话记录取得邻站同意后,方可办理。此时应在命令中注明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返回车站时间等有关事项。如施工地点已有列车,并应写明施工地点的机车停止作业和停车地点。8.路用列车在开往施工地点前应倒调好附挂车辆的顺序,不得在施工地点关系站倒调;因施工使用的车辆直接托运至施工地点关系站时,倒调作业由车站负责;其它调车作业,由作业单位安排胜任人员负责。第110条施工特定行车规定根据《技规》第309条补充规定:1.只准在列车正线通过时,方可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对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车站,必须在月度《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注明。2.施工未按计划时间进行时,列车调度员须及时向车站和有关列车发布施工提前或延迟及修订运行揭示的调度命令。3.施工前,车站将接发列车进路上失去联锁的道岔使用勾锁器加锁,并现场确认道岔密贴,未失去联锁的道岔开放调车信号机锁闭或在控制台上单独锁闭。道岔加锁后至施工结束前不准再扳动(如联锁试验需扳动道岔时,必须停止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4.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遇列车不具备通过条件时,应使列车机外停车。5.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时,不准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第111条区间装卸作业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12条补充规定:1.发往区间装卸作业的路用列车,由施工单位派调车指挥人(或委托车站派调车指挥人)值乘。临时按调车方法开入区间装卸作业时,由车站派调车指挥人。2.负责装卸作业单位,应提前组织人力,做好充分准备。单面卸车时,不准偏卸,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任务。3.调车指挥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并根据装卸车负责人要求,指挥机车移动。装卸完毕,装卸负责人应检查卸货距离,清好道沿,关好车门窗,通知调车指挥人开车。调车指挥人未得到装卸负责人的通知,不得指挥机车移动或发车。4.在区间装卸时,不准摘开机车车辆;不准边走边卸。但需要移动卸石碴、山皮土、炉灰、河砂等时,其运行速度不准超过5km/h;风动卸碴车按工务部门规定办理,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1个区间。区间内作业的列车,凡经过500m及其以上的隧道时,装卸车后,应运行至前方站,不得返回原发站。5.严禁在道口、无碴桥以及影响道岔和信号地点装卸车。第112条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防护距离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03、316条补充规定:货物列车在下列区间须提高坡底速度,利用动能闯坡,制动距离延长为1100m:1.京哈线:双庙子—毛家店、大屯—长春南站间;十家堡—四平站间上行;2.长图线:曲水—磨盘山、朝阳川—铜佛寺、葆园—榆树川、茶条沟—安图、亮兵台—大石头、敦化—大桥、黄泥河—前河、马尾山—江北、河湾子—土门岭、饮马河—龙家堡、卡伦—龙泉站间;3.牡图线:骆驼山—天桥岭、大兴沟—汪清站间;4.沈吉线:宝山—黑山头、英额门—草市站间;5.梅集线:鸭园—东通化、二密河—通沟、五道沟—驼腰岭、长胜—郑家堡、铁厂—果松站间;6.鸭大线:鸭园—老营、浑江西—白山市站间;7.龙舒线:亚复—金珠站间;8.四梅线:四平—平岗、渭津—大兴镇站间;9.朝开线:龙井—朝阳川站间。在上述区间的线路上,如临时发生故障或以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及列车被迫停车需要防护时,防护距离均应较规定延长300m。第113条重型轨道车运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66条补充规定:1.重型轨道车必须备有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制动作用良好,经年检发给合格证,方可申请使用。2.京哈、沈大、沈山线,在4月至10月间每日19时至次日6时,在11月至次年3月间每日16时至次日7时除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及施工等情况外,重型轨道车禁止上线运行。因施工开行重型轨道车,在提报运行计划时须注明。3.重型轨道车司机必须熟悉有关行车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4.重型轨道车应在所属段管辖范围内运行。跨管辖范围运行时,由铁路局批准;在非指定区段运行时须有熟悉该区段设备及信号的司机添乘指导。5.重型轨道车需重联运行时,功率大的或重车应在前;轨道车附挂拖车不得超过两辆。连挂两辆拖车时,轴距大、装载重的拖车应在前。6.不足265kW的重型轨道车不准拖挂车辆(附随车除外)运行;265kW及其以上重型轨道车备有复轨器,可拖挂车辆,但必须连结软管,以2辆为限,仅限相邻两站间挂运(局定24条支线除外)。第114条轻型车辆和小车运行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21、322、323、324、325条补充规定:1.轻型车辆出发前的承认手续(1)由车站出发前,使用负责人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复写一式两份,经车站值班员承认使用时间并盖章后,1份交车站值班员,1份由使用负责人保管。(2)车站值班员在承认使用时间前,须取得邻站车站值班员同意,从承认使用时间起,两端站应揭挂轻型车辆运行的表示牌,使用完毕及时撤除。2.使用轻型车辆的时间限制(1)轻型车辆在到达站会车时,应于列车到达或通过10min以前到达车站。(2)轻型车辆后方有后续列车时,必须在列车到达15min前到达该站。(3)轻型车辆在区间内使用时,于列车通过现场10min以前搬出线路。(4)在已承认轻型车辆占用区间的时间内,车站值班员不得提前放行列车。3.轻型车辆的运行条件(1)接发轻型车辆时,车站应按规定布置、检查、确认进路;扳道人员应监督其接近,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2)轻型车辆司机或使用负责人,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开车通知方可起动轻型车辆;凡轻型车辆进站或出站,均应在接近道岔前,根据固定调车信号机显示或扳道人员道岔开通的手信号运行。(3)续发轻型车辆时,车站值班员应将先行轻型车辆运行的有关事项,填写在续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内,两辆轻型车辆需保持300m以上距离。(4)区间设有养路工区时,准许同时使用轻型车辆。但均不准互相跨越所承认的运行里程。(5)在有岔线的区间,遇有去岔线作业的列车时,准在另一端车站至区间道岔不少于500m处的地段内使用1台轻型车辆。(6)轻型车辆在承认时间内未使用完毕或未到达目的地时,应按时将轻型车辆搬出线路以外。如仍继续使用时,应重新办理使用手续。(7)当轻型车辆进入隧道内,两端隧道看守员应互相通知进出时间,并应持规定的手信号面向列车开来方向,注意瞭望。在昼间进入长度超过200m的隧道时,应使用夜间信号,并应有照明。如在隧道内因装卸材料等原因停车超过10min以上时,应在隧道外两端易于瞭望地点进行防护。4.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向车站值班员问明线路占用情况,经允许后即可占用。但在100m以上隧道内用单轨小车推运材料时,必须按轻型车辆办理。5.轻型车辆需要跨区间运行或昼间在封锁区间内使用时,必须按列车办理。6.轻型车辆和小车在站内运行办法,在《站细》内规定。7.站内使用梯车进行电气化施工或维修作业时,按小车办理。8.禁止《技规》规定以外的小车上道运行,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第七章 信号显示第115条预告、复示信号机无显示及各种信号表示器故障的规定根据《技规》第60、345、346、369、370、371、372、373、374条补充规定:预告信号机不着灯时,视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允许越过该信号机运行到主体信号机并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复示信号机无显示,均允许越过,运行至主体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发车表示器故障,发车助理值班员与运转车长、司机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系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手信号组织发车。调车表示器故障,视为无效,按信号显示(作业指令)作业。第116条北票南站上行进站信号机显示方式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37条补充规定:1.承德方面开往锦州方向接车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进站。2.承德开往北票方向办理通过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闪光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由联络线通过。3.北票方面开往锦州方向接车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进入站内。4.北票方面向承德方向办理通过时,进站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闪光灯光——允许列车按道岔允许速度由联络线通过。第117条道岔表示器显示方式的规定根据《技规》第60、61、80、368条补充规定:GD-I型道岔表示器显示灯光时,表示道岔密贴。调车作业时,当表示器显示白色灯光时,表示道岔向直股开通;显示黄色灯光时,表示道岔向曲股开通;无显示时,按未安装表示器的道岔办理。第118条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30条补充规定:1.发现运行列车车辆的下部及走行部分不良但尚未危及行车安全时: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在下部左右迅速摇动;夜间——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迅速摇动。2.通过列车,接车人员向司机、运转车长递交命令、凭证或通知事项时: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3.发现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通知运转车长时:夜间——白色灯光忽隐忽现。4.试拉信号: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展开的绿旗上下摇动。徒手时,左小臂直立高举,右臂上下摇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5.“好了”信号: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手上弧线向车辆方向作圆形转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6.要求司机鸣笛信号:昼间——拢起的手信号直立平举或单臂向上弯曲直立上下小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7.补机摘解信号: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8.加速信号: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或单臂平伸左右迅速摇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高举左右迅速摇动。9.领车信号: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平伸。前部的调车人员负责瞭望,正常可不显示信号;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其他属于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可在《站细》内规定。第119条手信号显示和撤除时机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85、291、362条补充规定:接发列车人员向列车显示的通过、停车、减速、引导、代替占用区间凭证的手信号,须在列车接近显示人500m以前开始显示。减速和代替占用区间凭证手信号,须于列车全部越过显示手信号人员站立地点后方可撤除。通过及引导手信号,在列车头部越过显示人后,即可撤除。停车手信号,须于列车停妥后,方可撤除。双线反方向引导接车时,引导人员应站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第120条对影响信号显示、瞭望道口的树木处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32条补充规定:1.铁路沿线及站内的树木,不得影响信号显示距离。由铁路局主管部门负责于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检查;育林工长每半年添乘机车检查一次;责任区间林务人员应经常检查沿线林木状态。2.影响信号显示、瞭望道口的树木,由车务、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提出,林场应立即派人调查,报铁路局主管部门的同时,即可由林场负责修剪或采伐。在修剪或采伐时,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第121条站内车辆整备、检修、装卸作业防护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59条补充规定:1.在进行车辆检查、修理、整备或装卸作业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不准溜放。具体联系制度和安全措施纳入《站细》。2.检修车辆防护信号应设于距车列不大于50m、不小于20m处(固定脱轨器除外)。不足20m时,列检值班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电气集中操纵的道岔用锁闭按钮或握柄锁闭后,应揭挂表示牌。此时列检应将移动信号设置于警冲标相对处并将道岔加锁。如使用勾锁器时可不插脱轨器,但均须在车列的端部设置防护信号。3.在检修作业中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车列制动机全部试验时,应用长软管连结通风,在距车列端部不少于20m距离处设置检修车辆安全防护信号,全部试验完成后,撤除安全防护信号;连接本务机车后在机次一辆前端(列车运行方向司机侧)插设红灯(旗)防护信号只进行简略试验。放入机车等待挂车时,列检作业设置移动脱轨器距机车不少于10m,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司机。4.本务机车连挂后,在未撤除防护信号前,禁止机车移动。到达列车机车摘开后,应前移20m以上距离。小于20m时,机车应在信号机前停车。5.在站内或其他线路上装卸作业时,应使用带有脱轨器的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其防护距离应不大于50m、不小于20m。第122条有关信号、道岔、表示器、标志的设置和维修清扫的规定根据《技规》第61、62、64、187、374、375、376条补充规定:1.车挡由工务段负责维修;车挡表示器(包括柱、开关)由电务段负责维修;表示器开关至电源由供电段负责维修。2.进入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标志和离开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标志、禁停标志及反方向进站预告标志,由电务部门负责装设及维修。3.各种线路标志及警冲标、预告标、机车鸣笛标、司机呼叫标由工务段负责设置和保养维修。补机终止推进标由机务段、车站商定地点,由工务段设置和保养维修。站界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车站(乘降所)机车停车位置标由车务提出,由工务段设置和保养维修。4.电务部门负责清除色灯信号机玻璃上的积雪和污物。5.车务部门负责保管及清扫有关照明灯具(灯筐、表示器、电灯泡);更换、补充电灯泡、灯罩、灯芯等;车站管理的道岔表示器的清扫。6.车务部门负责道岔尖轨滑床板的清扫、涂油和清除障碍物。段管线的道岔尖轨滑床板的清扫、涂油和清除障碍物,由段管线管理单位负责。道岔除雪按站区除雪分工清除。第八章 技术安全第123条劳动安全管理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85、386、387条补充规定:1.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命令和措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有关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劳动安全工作。铁路局每半年、站段每月、车间(中间站)每旬不得少于一次。2.站段领导、车间主任、工班长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的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组织职工进行班前预想、班中联防、班后总结。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3.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应做到:(1)对“三新”(新入厂、新换岗、使用新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三级”(站段、车间、班组)劳动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劳动安全培训,经理论、实作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操作证,持证上岗。(3)各单位每年对干部、工人进行一次全员劳动安全的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第124条技术设备安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19条补充规定:1.车站站长按规定时间及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行车设备的安全检查。站内两线间的钢轨、枕木、道岔、车辆修配零件、工具等,均应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作业和安全。对于妨碍作业安全的问题,车站站长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站长有权停止作业。2.各部门在站内施工,妨碍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并取得站长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施工完了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产生的障碍物及时清除,清理好站场。3.专用线的照明、有关设备和货物堆放距离,必须符合铁路规定和要求。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要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修。如短期不能进行整修时,车站应待其整修后再取送车辆。4.调车线的两条线路间及中间站调车组上下车地点,必须保持平坦并须设有充足的照明。5.距离线路中心不足3m的行车房舍,对向线路一侧门前,应安设防护栏杆。6.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中间站的调车场应有饮水、热饭设备、急救药箱。在集中作业的场所附近还应设有厕所,夏季在待业休息地点应搭设凉棚。第125条运输部门职工人身安全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17、389条规定:1.行车有关人员作业中要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服装,扣紧钮扣,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室外作业时要戴帽子(冬季棉帽要有耳孔)、穿平底鞋。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鞋和戴有色眼镜;调车人员须扎(抽)紧裤角;站在闸台上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要系好安全带。2.站内不准骑坐车帮。但在较长的专用线走行时,是否准许骑坐车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站细》内规定。3.清扫道岔、除雪、刨冰时,要有专人进行防护。无专人防护清扫道岔时,必须在车站值班员允许的时间内进行。清扫联动或集中操纵的道岔时,应于尖轨与基本轨间放置掩木(用长柄工具清扫时除外)。4.当线路、机车车辆插有防护信号时,任何人不准代替防护人员撤除防护信号。5.顺着线路走时,应在两线中间,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6.横越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障碍物。7.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该机车车辆一端5m以外绕行通过;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过,不准钻车。必须横越列车时,确认列车无移动可能,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和关闭折角塞门,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8.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桥梁上、隧道内等地点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避雨、避雪等。9.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10.凡经过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地段,列车乘务、调车人员严禁攀登车辆顶部和向上抛扔物品。客运人员禁止洗刷车体外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人身安全的补充办法,纳入《站细》。第九章 行车有关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的有关规定第126条行车有关人员任职前培训及考核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85、386、387条补充规定:1.新提职的车站值班员、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参加任职前的岗位培训,经铁路局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其中新提职的机车司机必须经铁道部指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培训合格,由铁路局组织实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提职。2.对行车主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再确认的持证上岗考试,每年进行一次,不合格不准上岗。3.工班长在取得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的同时,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班组管理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持“双证”上岗。4.行车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各类季节性和新技术的适应性培训,其中机车乘务员、车站值班员、车辆乘务人员由铁路局组织。第127条铁路职工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87、390条补充规定:铁路职工必须做到: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规章、执行命令,严禁各行其是。2.坚守岗位、遵守工时。严禁擅自离岗、换岗、串班、迟到、早退、旷工。3.忠于职守、工作一丝不苟。严禁当班闲谈打闹或做与行车无关的事。4.班前充分休息,有条件的站段应设置保休室,建立保休制度。5.严禁班中饮酒、打盹、睡觉、翻阅行车规章以外的书报。6.遵纪守法。严禁赌博、盗窃、寻衅滋事。7.维护生产秩序。行车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寄存、堆放杂物。8.顾全大局,树立全局思想。严禁推诿扯皮、打乱运行秩序。9.执行职务时要按规定着装,做到整洁、利落,佩戴臂胸章,服务热情周到。严禁败坏职业道德、损坏路风路誉。10.行车指挥人员要以身作则,正确指挥,善于管理,对职工违章违纪行为要敢于批评,坚决制止。第十章 防止或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要求第128条行车单位防火安全规定:1.新建(含在建)铁路车站和既有四等及以上车站应具备扑救列车火灾的能力。2.客技站、车辆段车库应按《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在客车整备线和备用客车存放线布设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3.区段站、编组场、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客车整备所、货场、洗罐所等应设置消防通道和地下消火栓,消防通道应与公路道路连通。4.信号、通信机械室和各系统计算机房、行车、调度指挥中心的主机房等房屋的内装修应采用非燃烧材料。5.通信、信号机械室门窗等维护结构应满足防火要求,电缆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6.站内平交道口的铺设、拆除须征求消防机构意见,报路局批准。7.消防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第129条防止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条补充规定:旅客列车的防火工作由列车长负责,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参加,组织乘务人员做好列车防火工作。1.列车在始发前、运行中和终到后,应对车辆设备、火源、电源、灭火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填写“三乘联检”登记簿,及时交接,消除隐患。2.“二炉、一灶、一电”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设备性能良好。锅炉、茶炉严禁缺水点火,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炉灰浸水后再清除,离人加锁。取暖锅炉的焚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禁止用水冲刷车厢地板。3.运行中严禁在餐车炼油,油炸食品须使用规定炉灶,用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1/3,及时清除炉灶、排烟罩等处的油垢。入库炉灶必须压火,设专人值班。乘务人员严禁使用自备的炉具和电热器具。4.车厢电源和电器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接拉临时线和安装电气设备。5.空调客车发电机的机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检修保养,严禁带“病”运行。6.旅客列车实行全列车车厢内不吸烟制度。7.旅客列车乘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疏散旅客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紧急制动阀。8.严格“三品”查堵。“三品”产地、小煤窑及有爆破工程的民工所在站乘车时,实行常年开包检查,其余的要有重点地进行开包检查。9.客车车体在车辆段、客技站停留时,应派专人看守。第130条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5、297条补充规定:1.立即停车:运行中发生火灾、爆炸,列车乘务人员立即按规定使用紧急制动阀,迫使列车停在安全地段。2.疏散旅客:列车紧急制动后,列车乘务人员应稳定旅客情绪,迅速指挥旅客疏散到邻近车厢或安全地带,并及时向列车长、乘警传报。3.迅速扑救:列车长、乘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起火车厢,组织乘务员扑救,其他车厢列车员应封锁车厢,严禁旅客下车、跳车。4.分割车厢:车辆、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要迅速将起火车厢与其他车厢分割,分割距离不小于12m,发电车车厢起火时分割距离不小于20m。5.设置防护:列车分割后,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和乘务员要迅速做好尾部和邻线防护,机车乘务员做好列车前方和邻线防护,并用无线电台通知临近列车司机。6.报告救援:运转车长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7.抢救伤员:将受伤旅客抬离火场,组织抢救。8.维持秩序:乘警及乘务员要做好宣传,安定旅客,同时,严防犯罪分子乘隙活动。9.保护现场:列车长、乘警指定专人看守起火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10.查访取证:乘警要走访第一发现人、起火部位邻近人,调查起火原因,追查当事人。11.车站应制定接入起火列车的预案。第十一章铁路职工健康检查和着装的规定第131条行车职工健康检查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86条补充规定:铁路行车人员,每2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机车乘务员、机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调车长由站段组织实施。对健康状况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第132条铁路职工着装的规定根据《技规》第389条补充规定:铁路职工的着装由铁路局统一款式,统一制作。下列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1.运输站段管理人员;2.车站行车人员;3.客运人员(包括旅客列车乘务员);4.货运人员;5.机车乘务员;6.运转车长;7.车辆检车员(乘务员);8.客运稽查人员。9.工务部门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员。附件1行车钟表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校准办法一、下列部门必须做好时钟对时、校准管理工作1.行车指挥部门;2.机务、牵引供电调度、水电部门;3.TDCS、CTC和行车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和维护部门;4.TMIS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部门;5.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的行车时钟维护部门;6.其他与列车时刻关系密切的部门。二、行车钟表的配置行车房舍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使用的时钟,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和配置。行车设备附带的钟表由设备管理单位维修和配置。三、时钟对时、校准的周期1.未设TDCS系统的车站值班员室的时钟,每日12:00由车站值班员进行对时,超过允差时,应及时进行校准;车站其他行车场所的时钟由值班人员在接班后与车站值班员对时,发现超过允差应及时校准。2.局TDCS中心、CTC中心网络服务器及终端(含调度所终端)时钟,由电务值班人员每日与北京时间对时一次。3.车站TDCS系统、CTC系统及终端时钟,由车站电务人员每周与北京时间对时一次,对时后发现超标误差情况及时报局行车调度维护中心。4.车站行车通信记录装置时钟,由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维护人员每旬与北京时间对时、校准一次。5.由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负责的路局机关时钟及沈阳、沈阳南、锦州、长春、通化站塔钟,由提供铁路通信服务的部门负责每月对时、校准一次。6.局车辆部门行车安全监测中心每日12:00与调度所校对时钟核对一次,按调度所校对时钟调整行车安全监测中心设备时钟。7.局车辆调度每日12:00与调度所校对时钟核对一次,按调度所校对时钟调整车辆调度设备时钟。8.各列检所值班室每日12:00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室核对一次时钟,按车站运转室时钟调整列检所值班室时钟。9.每日12:00,车辆段、局车辆调度核对HMIS设备时钟,车辆段管内HMIS时钟对时、校准由各单位进行细化规定。10.信息系统采用NTP(NetworkTimeProtocol)协议进行本系统时钟同步,在局信息技术处机房各设置一台主NTPServer,在系统运行的其他主机分别与PMIS和TMIS的Server同步。(1)路局计算机系统①Server的核对办法:设在局计算中心的Server的时钟由专人(值班人员)每日8:00对时,当误差>10s/天时,由负责人和部门主管二人以上共同校准,并记录在案。②各应用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的计算机的对时工作,当误差>30s/天时,向Server负责人报告,由Server负责人予以解决。(2)各信息分所计算机系统①各信息分所二级Server,由专人(值班人员)负责每日8:00对时,当误差>30s/天时,向上级主管Server负责人报告,共同重新校准。②各应用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计算机的对时工作,当误差>30s/天时,向二级Server负责人报告,由Server负责人予以解决。(3)车站系统①各联网站计算机与信息分所Server同步,由车站值班人员每日8:00对时,当误差>30s/天时向信息分所报告,由二级Server负责人予以解决。②非联网站设备由使用单位每日与北京时间对时、核准。(4)NTP的配置由各信息系统完成11.其他行车钟表的对时、校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四、安装卫星授时时钟的处所,在正常使用时可不实行校对的规定。五、时钟对时、校准记录制度各单位应建立时钟对时、校准记录制度,每次对时必须记录与北京时间的误差值,并标明误差的正负(如:+2s为比北京时间快2s,-2s为比北京时间慢2s)。对时、校准人员应对记录签字确认,并作为交接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六、各部门行车时钟的允许走时误差⑴行车调度部门的时钟:<60s/天;⑵TDCS、CTC、TMIS中心的时钟:<10s/天;⑶TDCS、CTC、TMIS车站的时钟:<30s/天;⑷行车通信记录装置的时钟:<60s/天;⑸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地面处理工作站计算机的时钟:<30s/天;⑹水电调度时钟:<30s/天;⑺其他部门的时钟:<60s/天。七.检查修理各部门按校准周期对钟表进行检查,对于连续5日每天走时误差均大于允许走时误差值的时钟装置,应及时进行调修或更换。附件2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顺号 种类 禁止溜放(调动这些车辆时禁止溜放和由驼峰上解体) 限速连挂(溜放或由驼峰上解体调车,车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2km/h) 1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2 气体 罐车和钢质气瓶装载的易燃气体、毒性气体 ①非易燃无毒气体。②钢质气瓶以外其他包装装载的气体类危险货物 3 易燃液体 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苯,丙酮,甲醇,乙醇,甲苯 ①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或陶瓷容器的易燃液体。②汽油 4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硝化纤维素,黄磷,硝化纤维胶片。 三硝基苯酚[含水≥30%],六硝基二苯胺[含水>75%],三乙基铅,浸没在煤油或密封于石蜡中的金属钠、钾、铯、锂、铷、硼氢化物 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钠,氯酸钾,氯酸铵,高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铵,硝酸胍,漂粉精和有机过氧化物 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容器的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玻璃瓶装的氯化苦、硫酸二甲酯、四乙基铅(包括溶液)、一级(剧毒)有机磷液态农药、一级(剧毒)有机锡类、磷酸三甲苯酯、硫代膦酰氯 ①禁止溜放栏内的货物装入铁桶包装时。②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或陶瓷容器的毒害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二、三级运输包装或气体的放射性货物 8 腐蚀性物质 罐车装载以及玻璃或陶瓷容器盛装的发烟硝酸、硝酸、发烟硫酸、硫酸、三氧化硫、氯磺酸、氯化亚砜、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氧氯化磷、氢氟酸、氯化硫酰、高氯酸、氢溴酸、溴 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或陶瓷容器的腐蚀性物质 9 特种车辆 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机械冷藏车,大型的凹型和落下孔车,空客车及特种用途车(发电车、无线电车、轨道检查车、钢轨探伤车、电务试验车、通信车),检衡车   10 特种货物 按规定“禁止溜放”的军用危险货物和军用特种货物   11 其他车辆 搭乘旅客的车辆,铁道部临时指定的货物车辆 乘有押运人员的货车  12 贵重、精密货物 由发站和托运人共同确定的贵重的以及高级的精密机械、仪器仪表 电子管、收音机、电视机以及装有电子管的机械 13 易碎货物 易碎的历史文物,易碎的展览品,外贸出口的易碎工艺美术品,易碎的涉外物资(指各国驻华使、领馆公用或个人用物品,外交用品,国际礼品,展品,外侨及归国华侨的搬家货物) 鲜蛋类,生铁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玻璃制品以及用玻璃、搪瓷、缸砂容器盛装的液体货物  14 活动物 鱼苗以及外贸出口的禽、畜 车内装有禽、畜(外贸出口除外)、蜜蜂、活鱼 15 超限、超长货物 二级以上超限货物,跨装的超长货物 注 除顺号1、2、9、10、11“禁止溜放”外,其他“禁止溜放”的货物车辆可向空线溜放。附件3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最少隔离隔隔对象离离标辆记数货物种类(品名编号) 距牵引的内燃、电力机车,推进运行或后部补机及使用火炉的车辆 距乘坐旅客的车辆 距装载雷管及导爆索车辆(11001,11002,11007,11008) 除雷管及导爆索以外的爆炸品 距敞车、平车装载的易燃普通货物 距装载高出车帮易窜动的货物 备注 气体 易燃气体(21001~21072)非易燃无毒气体(22001~22069)毒性气体(23001~23077) 4 4 4 4 2 2 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重、空罐车时,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 一级易燃液体(31001~31085,31101~31302)一级易燃固体(41001~41074)一级易于自燃的物质(42001~42052)一级氧化性物质(51001~51086)有机过氧化物(52001~52123)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61001~61204)一级酸性腐蚀性物质(81001~81067,81101~81135)一级碱性腐蚀性物质(82001~82041)一级其他腐蚀性物质(83001~83029) 2 3 3 4 2 运输原油时,与机车及使用火炉的车辆可不隔离。运输硝酸铵时,与机车及使用火炉的车辆隔离不少于4辆 放射性物品(矿石、矿砂除外) 2 4 × × 2 1 ×标记表示不能编入同一列车 七O七 一级 4 4 4 4 4 2 一级与二级编入同一列车时,相互隔离2辆以上,停放车站时相互隔离10m以上,严禁明火靠近 二级 4 4 4 4 4 2 敞、平车装载的易燃普通货物及敞车装载的散装硫磺 2 2 2 2 装载未涂防火剂的腐朽木材的车辆,运行在规定的区段和季节须与牵引机车隔离10辆,如隔离有困难时,各铁路局与邻局协商规定隔离办法 爆炸品 雷管及导爆索(11001,11002,11007,11008) 4 4 4 2 2 除雷管及导爆索以外的爆炸品 4 4 4 2 2 活动物 禽、畜、鱼苗 eq\o\ac(△,9) 1 注:1.小运转列车及调车隔离规定,由铁路局自行制定。2.有标记的车辆与装载蜜蜂车辆运输时按有关规定办理。3.空罐车可不隔离(气体类危险货物除外)。附件4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 顺号 品名 1 《品名表》规定之外的籽棉,棉花(皮棉),木棉,黄棉花,废棉,飞花,破籽花 2 《品名表》规定之外的各种麻类和麻屑 3 麻袋(包括废、破麻袋),各种破布,碎布,线屑,乱线,化学纤维 4 牧草,谷草,油草,蒲草,羊草,芦苇,荻苇,玉米棒(去掉玉米的),玉蜀黍秸,豆秸,秫秸,麦秸,蒲叶,烟秸,甘蔗渣,蒲棒,蒲棒绒,芒杆,亚麻草,烤烟叶,晒烟叶,棕叶以及其它草秸类 5 葵扇(芭蕉扇),蒲扇,草扇,棕扇,草帽辫,草席,草帘,草包,草袋,蒲包,草绳,芦席,芦苇帘子,笤帚以及其他芦苇、草秸的制品 6 干树皮,干树枝,干树条,树枝(经脱叶加工),带叶的竹枝,薪柴(劈柴除外),松明子,腐朽木材(喷涂化学防火涂料的除外) 7 刨花,木屑,锯末 8 纸屑,废纸,纸浆,柏油纸,油毡纸 9 炭黑,煤粉 10 粮谷壳,花生壳,笋壳 11 羊毛,驼毛,马毛,羽毛,猪鬃以及其他禽兽毛绒 12 麻黄,甘草注:1.用敞、平、砂石车装运易燃普通货物时,应用篷布苫盖严密,在调车或编入列车时,应进行隔离。但对干树皮,干树枝,干树条和带叶的竹枝,由于干湿程度、带叶多少不同,应否苫盖篷布,由发站根据气温和运输距离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负责确定。2.腐朽木材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后,可不苫盖篷布。3.本表未列的品名,是否也属于易燃普通货物,由发站报铁路局确定。4.以易燃材料作包装、捆扎、填塞物,以竹席、芦席、棉被等苫盖的非易燃货物,以及用木箱、木桶、铁桶包装的易燃普通货物,均按普通货物运输。以敞车装运时,是否应苫盖篷布,由托运人根据货物的运输安全情况负责确定。并在运单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 修改记录 顺号 时间 文号 修改内容 1 2007.4.26 总综电[2007]52号 将第67条第6表中“沈阳—皇姑屯、沈阳北—皇姑屯动车所”区间设备划入单线三显示自动闭塞设备;将“浑河-沈阳南上到”从单线半自动闭塞设备栏内删去。 2 2007.11.1 沈铁总发[2007]218号 第60条机车车辆防溜的规定 _1215615208.dwg_1215615291.dwg_1215615324.dwg_1215616416.dwg_1215615256.dwg_1215615130.dwg_1215615160.dwg_1215615076.dwg_1215614890.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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