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 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立约,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 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2.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
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
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3. 不将所购住宅物业用作办公、营业、展览、仓储等经营性用途。
4.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除非为公共利益而设置者外。
对公共天面的非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应征得其它相邻业主的同意。一切放置在公共场
所的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物业服务人有权清理而无须事先通知。
5. 不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6. 不在小区任何地方包括自己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 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8. 自觉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发出的声响,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9. 不得在小区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得晾晒、煎熬恶臭或刺激性气味的物质或排
放烟尘。
10. 从楼上向外抛弃物品是严重违反公德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抛掷者承担抛掷行为
的后果;在全体业主的授权下物业服务人有权劝告、制止。
11. 小区内不得张贴大字报、标语,除非公益性活动,不得使用扩音器材。 12. 小区公告栏、信报箱、广播等为小区信息发布渠道。业主应主动关注、阅知相关通知、通告;若需使用小区公告栏、广播等须征得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13.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4. 业主及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应一同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不履行物业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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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本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业主基本义务者,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5.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发出书面通知等必要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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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对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提起诉讼。
16.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承诺履行如下装修管理规定义务: -
(1) 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 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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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令第110号)和《××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发[20××]×号)等相关政府规定。
(3) 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知晓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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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 不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中心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 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 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 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 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 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饰材料和各类垃圾须堆放在房屋内或自用区域,严禁堆放在公用区域。装修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或各类垃圾的搬运或清运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进行,以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搬运或清运过程中须实行袋装化。 (10)不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棚、花架等。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并采取统一的式样。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门窗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 (13)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款式安装。
(14)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17.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承诺履行如下环境、卫生义务: (1) 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2) 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 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 应当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5) 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绿地、花草、树木淋洒污水和有害物质。
(6) 不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
(7) 在自家花园内不种超高植树木,影响邻里。
(8) 不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 本物业内,宠物饲养人应当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业主或使用人在遛狗或其他宠物时,应以绳束之,佩戴口罩,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
域内排放的粪便。业主或使用人须合规饲养宠物,不得滋扰邻里,造成相邻业主投诉时,应配合执法机关或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妥善处理。发生宠物惊吓或咬伤他人等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宠物饲养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在玻璃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排除故障或更换。 (14)商铺业主(经营者)不超线经营,越线摆卖。
(15)商铺业主(经营者)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18.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承诺履行如下治安、消防、交通管理义务: (1) 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3) 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4) 对易坠落的物品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5) 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6) 不对楼层防火门私自加锁。
(7) 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8) 公共天台是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逃生的场所,非上述情况不得使用公共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9) 正确使用、管理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10)道闸一次起落放行一台车,进出停车场出入口时勿尾随。
(11)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防止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2)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3)不在本物业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及时自行清理。 (14)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
(15)不在本物业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16)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出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17)应当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8)应当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车位是停放车辆的地方,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停放破残的、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21)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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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固定停放处,且自行锁好,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处理。非机动车出入本物业请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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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小区内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是所有共同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既是业主的责任,又可节省业主不必要的支出,相信每一位业主会像爱护家庭的电视、冰箱一样爱护它,保护它。承诺履行如下电梯使用管理义务: (1) 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 电梯运行过程中切勿将身体依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
(3) 安全运行,不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4) 进出电梯,勿在轿门中间停留或谈话;
(5) 运送重物,请放置轿厢中间;
(6) 不超载,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7) 防燃防爆,勿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8) 如遇火警,请勿使用电梯;
(9) 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10)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11)劝阻儿童不可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影响他人使用电梯及自己受到伤害; (12)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这可能导致对电梯的破坏,使救援工作及电梯修复更加困难;
(13)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请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事故。
20.商业业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须遵守小区的《商铺管理规定》。
21.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15条的授权情况)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本临时管理规约修订的责权在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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