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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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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08〕46号)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 通                知 内府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内江市非农业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及住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08〕76号文批复同意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川办函〔2008〕73号),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进行了调整。现就《办法》和《意见》的具体规定以及...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08〕46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 通                知 内府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内江市非农业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及住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08〕76号文批复同意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川办函〔2008〕73号),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进行了调整。现就《办法》和《意见》的具体规定以及贯彻意见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四)关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特别要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少的,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各地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及征地程序 (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土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配情况公开。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七)关于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补偿标准、安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社会保障方案组织听证。在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要有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情况说明。被征地农民未申请听证的,要报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至少3至5名村民代表签收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举行听证的,要报听证笔录及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在听证中所提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进行公告的不得实施征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八)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及市级承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单位,要按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前季度内实施征地的每个批次或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地类、补偿标准、支付各项安置补偿金额、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和住房安置情况,以及本地检查复核情况。年末上报本年度征地补偿安置总结。 三、补偿安置责任及开垦费的缴纳 (九)关于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关于明确征地补偿安置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所辖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定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具体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部门,在每一个城镇批次或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要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批后实施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补偿政策、标准、资金到位以及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被征地农民群众对安置补偿工作的意见和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建议和措施。要做到征一个批次依法妥善补偿安置到位一个批次,不留遗留问题。自查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本批次或项目征地补偿安置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报告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十一)青苗补偿费标准。青苗,是指地面种植尚未成熟、未收获的粮食、蔬菜等农作物。在征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小春按对被征地社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年亩产值乘以有青苗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的40%计算补偿,大春按60%计算补偿。 对专业养鱼塘(库)养鱼的损失补偿,按对被征地社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年亩产值乘以水面面积,再提高40%计算补偿。 (十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附着物,是指地面种植的林木、果树、花卉、苗圃和建、构筑物。 1、林木、果树、花卉、苗圃补偿费标准。在征地范围内,林木、果树、花卉、苗圃补偿,按征收土地的水平投影面积扣除种植农作物已进行青苗补偿的土地面积以及水面、建、构筑物土地面积后,每亩按2000至6000元的标准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2、建筑物补偿费标准。在征地范围内,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按照房屋结构、建筑质量等标准,评定等级,并结合被拆迁房屋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偿。 (1)被拆迁房屋人选择货币安置和自建房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附件5规定的收购价计算补偿,由拆迁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人。房屋残值归拆迁房屋人。 (2)被拆迁房屋人选择统一建房以及符合本通知(二十)条规定安置房屋的,被拆迁房屋人的房屋,扣除等级高的人平3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按附件4、附件5规定的补偿价计算补偿,由拆迁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人,或由拆迁房屋人在安置房屋时统一结算,房屋残值归拆迁房屋人。 (3)被拆迁房屋人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的营业用房,选择统一建房以及符合本通知(二十)条规定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附件5规定的补偿价基础上提高40%计算补偿;选择货币安置和自建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附件5中的收购价基础上提高40%计算补偿。 (4)经依法批准,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或临时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 (5)需拆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房屋,按附件4、附件5规定的收购价计算补偿。 (十三)构筑物补偿费标准。在征地范围内,需拆除的构筑物,按照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补偿给构筑物所有者。残值归征地实施补偿安置单位。 经依法批准,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 (十四)被拆迁房屋人在实施征地之前,原向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电力部门、广播电视部门、电信部门申请安装了自来水、天然气、电、电视闭路光纤、固定电话的入户费,凭据据实补偿。 (十五)在征地范围土地面积内,已作林木、果树、花卉、苗圃补偿的,不给予青苗补偿;已作青苗补偿的,不给予林木、果树、花卉、苗圃补偿。 (十六)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修建的房屋,由房屋所有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住房安置 (十七)住房安置方式。对被拆迁房屋人旧房拆除后,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人应妥善安置住房。住房安置采取货币、统一建房和自行建房三种安置方式。 货币、统一建房安置仅限于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房屋人,以及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范围内以户为单位人员全部“农转非”的被拆迁房屋人;被拆迁房屋人可自行选择货币或统一建房安置方式并签订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中途不得变更;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有合法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挂靠人”只能选择货币安置房屋;拆迁房屋人通知被拆迁房屋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之日前,被拆迁房屋人结婚、离婚、再婚,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户口未正式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安置房屋。 自行建房安置仅限于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范围内以户为单位人员未“农转非”或部分“农转非”的被拆迁房屋人。 (十八)货币安置。被拆迁房屋人选择货币安置房屋的按本通知第(十二)条第2款第1项规定计算需拆除的房屋的补偿。补偿费由拆迁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人,由被拆迁房屋人自行解决住房。 (十九)统一建房安置。 1、被征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人以户为单位的下列人员为安置住房对象: (1)有正式户口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原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学校在读的学生; (3)原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4)原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劳改、劳教人员。 2、上述人员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征地公告之日;因婚姻关系,依法婚嫁、生育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为征地拆迁房屋人通知被拆迁房屋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之日止。 3、基本安置房面积。符合本条需要安置住房的人员,每人享受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4、被拆迁房屋人在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也不享受原住房高的同等面积拆迁补偿。超出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人平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优惠30%计算房价;超出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人平20平方以上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优惠20%计算房价。 5、房屋价款支付方式:被拆迁房屋人应缴纳的安置房价款,由被迁房屋人与拆迁房屋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缴清房屋价款。 (二十)被拆迁房屋人也可以选择按拆迁房屋人修建的安置房每平方米的造价(含土地成本费),按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房款。由拆迁房屋人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人,被拆迁房屋人自行解决住房,拆迁房屋人不再安置房屋。 (二十一)统一建房安置的选房原则:按照“被拆迁房屋人先交出旧房、先选安置房”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 (二十二)安置房的修建标准:安置房参照一般居民普通住宅标准进行修建,做到水通、电通。 (二十三)拆迁房屋人通知被拆迁房屋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之日前,被拆迁房屋人结婚、离婚、再婚,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户口未正式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安置房屋: 1、在征地公告之日前,并已居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关系一方的下列(1)、(2)、(3)项人员,可享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安置房政策。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结婚,其配偶1人;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农业人口结婚,经调查,其他地方无房屋居住的配偶1人; (3)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结婚后又离婚,在被征地范围内有合法房屋居住的,其本人1人;如果再婚系农业人口的,其配偶1人;系非农业人口,经调查,其他地方无房居住的,其配偶1人。 (4)符合本条第(1)(2)(3)项情况的,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经调查其子女无房居住的,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30%的房屋。每人超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优惠20%计房价。 2、在征地公告之日后,并已居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婚姻关系的下列人员,每人可申请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30%的房屋,购买的房屋每人超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20%计房价。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结婚,其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农业人口结婚,经调查,其他地方无房屋居住的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 (3)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结婚后又离婚,在被征地范围有合法房屋居住的,其本人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如果再婚系农业人口的,其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系非农业人口的,经调查,其他地方无房居住的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 3、本条规定纳入房屋安置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房屋安置的政策,其他地方征地,不再进行房屋安置。 (二十四)房屋市场价格评估范围。在城市或县城范围,分片区进行评估。在乡(镇)范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十五)自建房安置房屋 被拆迁房屋人属自建房安置的,被拆除的房屋按本通知第(十二)条第2款第1项规定计算补偿费,由拆迁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人,房屋残值归拆迁房屋人。被拆迁房屋人可依法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另行选择土地自行建房。 (二十六)拆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房屋,按本通知第(十二)条第2款第5项规定计算补偿,不安置房屋。 拆除被拆迁房屋人的营业用房,按本通知第(十二)条第2款第3项规定收购价补偿后,不安置营业用房。 (二十七)被拆迁房屋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房屋的,由拆迁房屋人按附件3的标准支付搬家费、过渡房租金,并给予奖励。由拆迁房屋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支付过渡房租金。 六、其他 (二十八)凡在2008年4月13日前(含13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2008年4月13日后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08年4月13日前,拆迁房屋人已按原相关规定足额计算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费和明确了房屋安置,被拆迁房屋人拒绝签订协议,拒绝接受房屋安置的,严格按原相关规定实施房屋补偿和安置。 (二十九)2008年4月13日前(含13日),已签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2008年4月13日后签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的,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 (三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被拆迁房屋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自行建房,所占宅基地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十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房建设除外)或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十二)停止执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39号)。 (三十三)停止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和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规定的通知(内府发〔2001〕20号)。 (三十四)停止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农转非”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01〕22号)。 附件:1、林木、果树、花卉、苗圃补偿标准 2、构筑物补偿标准 3、搬迁及奖励费标准 4、房屋收购、补偿标准 5、征地拆迁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林木、果树、花卉、苗圃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合理种植 量(规格) 补偿金额(元) 备注 柑桔类 亩 65株 2500-6000 果 桃李类 55株 2500-5500 树 葡萄类 333株 2500-4500 其他 2500-4500 林 经济林 亩 700株 2500—5500 木 用材林 2500—4500 薪炭林 2000—2500 花 草本 亩 2500-3000 卉 木 本 2500—4500 苗 圃 亩 2500—3000 竹类 亩 4000             说明:1、种的林木、果树、花卉、苗圃,按种植品种覆盖面积大的类别补偿,其余不另予补偿。 2、果树类:分为未定值(即成片幼树)、定植、初果、盛果4个规格。每种规格每亩按500元的差额。 3、林木、果树、花卉、苗圃种植规格按本附件1补偿的土地面积平均每亩计算。 附件2: 构 筑 物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名 称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补 偿 名 称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三合土粪池 立方 25 砖石围墙 平方 20 条石粪池 立方 30 乱石土围墙 平方 10 土粪池 立方 10 迁 坟 座 320 三合土晒坝 平方 15 5—12米水泥杆 根 60-80 板石晒坝 平方 15 产气沼气池 口 700 土晒坝 平方 5 报废沼气池 口 350 单眼灶(含烟囱) 个 140 经营性停车场 平方 35 混合灶(含烟囱) 个 220 手压提水井 元/口 480 砖石水缸 立方 60 水 井 土、石井深5米以内 元/口 200 混凝土水缸 立方 80 不 含 条石箍井深5米以内 元/口 500 条石堡坎 立方 60 废 井 条石箍井深5—8米以内 元/口 700 乱石堡坎 立方 20 条石箍井深8米以上 元/口 1100 红苕窖 立方 30 砖石瓦窑 个 8000 石水渠 米 35 石灰窑 个 10000               附件3: 搬迁及奖励费标准 名称 单位 标准 备注 搬 迁 费 元/户 400元 只付一次 房屋过渡租房租金 元/月、人 60元 按应安置房屋的家庭成员计算,每月每人支付60元的过渡费。但每月每户过渡费不得低于150元。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计算。过渡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过渡费增加1倍支付。自建房安置的,过渡期按6个月计算。 奖 励 元/户 600元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出房屋的。         附件4: 房屋收购、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 构 等 级 收购价 补 偿 价 钢筋混凝土 全框架砖混 结 构 甲等 355-455 260 乙等 335-435 240 丙等 315-425 230 砖石混合 结 构 甲等 335-435 240 乙等 315-415 230 丙等 295-395 220 石木砖木 结 构 甲等 315-415 230 乙等 295-395 220 丙等 275-375 210 穿 逗 结 构 甲等 295-395 220 乙等 275-375 210 丙等 255-355 200 土木片石 青瓦砖砌 石 棉 瓦 结 构 甲等 275-375 210 乙等 255-355 200 丙等 235-335 190 简 易 结 构 甲等 90 90 乙等 80 80 丙等 70 70 简易棚 甲等 40 40 乙等 30 30 丙等 20 20         说明:本表“收购价”中的幅度,在同一等级内,内江市城市郊区执行上线,三个县城郊区执行中线,其他地方执行低线。 附件5: 征地拆迁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结构 等级 应 具 备 条 件 全 框 架 砖 混 结 构 甲 等 一、地圈梁至房屋顶层全部钢筋混凝土框架,楼面现浇预制板。 二、楼房、套房分置;成色好、层高在3米以上。 三、房屋整体完好,四周全砖(全石),钢筋混凝土梁柱,墙体粉刷平整。承重墙厚度在24公分以上、平顶刚性好,(储)水屋面。 四、完好的硬木门钢条窗和玻璃格,木质或纤维板望板。 五、地砖、水磨石混凝土楼地面、室内装修完好。 乙 等 一、地圈梁至房屋顶层全部钢筋混凝土框架,楼面现浇预制板。 二、楼房成色较好,层高3米以上。 三、房屋整体四周全砖,钢筋混凝梁柱,墙体平整承重墙厚度在18公分以上、平顶刚性屋面。 四、硬木装板门,玻璃窗格,木质或纤维板望板。 五、地砖、水磨石或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室内装修保护较好。 丙 等 一、地圈梁至房屋顶层全部钢筋混凝土框架,楼面现浇预制板。 二、楼房成色较好,层高3米以上。 三、房屋整体完整,四周全砖,墙体平整。承重墙厚度在18公分以上、平顶刚性屋面。 四、硬木门窗,玻璃窗格。 五、混凝土三合土地面、室内装修较好。 砖 石 混 结 构 甲 等 一、楼房、套房分置;成色好、层高在3米以上。 二、房屋整体完好,四周全砖(全石),钢筋混凝土梁柱,墙体粉刷平整。承重墙厚度在24公分以上、平顶刚性好,(储)水屋面。 三、完好的硬木门钢条窗和玻璃格,木质或纤维板望板。 四、地砖、水磨石混凝土楼地面,室内装修完好。 乙 等 一、楼房成色较好,层高在3米以上。 二、房屋整体四周全砖,钢筋混凝梁柱,墙体平整承重墙厚度在18公分以上、平顶刚性屋面。 三、硬木装板门,玻璃窗格,木质或纤维板望板。 四、地砖、水磨石或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室内装修完好。 丙 等 一、楼房成色较好,层高在3米以上。 二、房屋整体完整,四周全砖,墙体平整。承重墙厚度在18公分以上、平顶刚性屋面。 三、硬木门窗,玻璃窗格。 四、混凝土三合土地面、室内装修完好。       结构 等级 应 具 备 条 件 砖 木 结 构 甲 等 一、房屋整体完好,梁柱端正,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在70%以上。 二、四周全砖,墙体平整,厚度在18公分以上。 三、玻璃窗格、硬木装板门,木质望板,檩桶齐整,层高在4米以上。 四、室内装修保护完好,企口楼地板成色完好,水泥地面。 乙 等 一、房屋整体完好,梁柱端正,一般青瓦屋面。成色在60%以上。 二、四周全砖,整体基本平整,厚度在12公分以上。 三、普通完整门窗,木质望板或正规竹席平顶、层高在3米以上。 四、室内装修保护一般,普通三合土地面或素土地地面。 丙 等 一、房屋整体有变化,梁柱倾斜青瓦层面有破损。 二、四周半砖墙或砖柱土墙,竹编墙。 三、简易门窗,竹席不规则平顶或无顶棚,层高在2.8米以上。 四、室内装修简单,一般三合土或素土地面。 石 木 结 构 甲 等 一、楼高3.5米以,四方全属三三一条石墙 ,墙体平整,表面细加工,木质或纤维板望板。 二、屋整体完好,檩桶平直齐整。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较好。 三、室内粉刷,硬木装板门,铁条窗玻璃基本完好。 四、完好混凝土地面。 乙 等 一、房高3-4米,四周全属三三一条石墙 ,墙体平整,表面细加工。 二、房屋平整较好,檩桶基本平直,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较好。 三、室内无粉刷,纸板望板,硬木装板门,玻璃基本完好。 四、三合土或板石地面 丙 等 一、楼高2.5-3米以上,四周属全三三一条石墙 ,墙体基本平整。 二、檩桶基本平直,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一般。 三、简易门窗,无简单装饰。 四、素土地面。 石 木 结 构 甲 等 一、楼高3.5米以上,四方全属三三一条石墙 ,墙体平整,表面细加工,木质或纤维望板。 二、房屋整体完好,檩桶平直齐整。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较好。 三、室内粉刷,硬木装板门,铁条窗玻璃完好。 四、完好混凝土地面。 乙 等 一、房高3-4米,四周全属三三一条石墙 ,墙体平整,表面细加工。 二、房屋平整较好,檩桶基本平直,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较好。 三、室内无粉刷,纸板望板,硬木装板门,玻窗基本完好。 四、三合土或板石地面。 丙 等 一、房屋2.5-3米,四周全属三三一条石墙 ,墙体基本平整。 二、檩桶基本平直,一搭三青瓦屋面,成色一般。 三、简易门窗,无简单装饰。 四、素土地面。       结构 等级 应 具 备 条 件 穿 逗 结 构 甲 等 一、房屋整体完好,梁柱端正,中柱胸径25公分以上,一搭三青瓦房面,成色在60%以上。 二、四周木质装板墙。无裂痕。 三、玻璃格窗、硬木装板门,木质望板,檩桶齐整(壁)。层高在4米以上。 四、室内装修保护较好,企口楼地板或刊花地板。 乙 等 一、屋整体基本完好,梁柱端正,中柱胸径20公分以上,一般青瓦屋面。成色在50%以上。 二、四周普通木装板,半砖墙或完好竹编墙。 三、普通完好门窗,一般木质望板或正规竹编席平顶、层高在3米以上。 四、室内装修保护一般,普通楼地面或完好三合土地面。 丙 等 一、房屋整体有变化,梁柱倾斜,中柱胸径20公分以下。 二、青瓦屋面有破损。 三、四周不规则半砖墙,一般竹编或土墙。 四、简易门窗,竹席不规则平顶或无顶棚,层高在2.8米以上。 五、房屋装修简单,一般三合土或素土地面。 土木土筑片石砖石 棉瓦 结构 甲 等 一、房屋整体完好,檩桶平直,主梁胸径25公分以上,一搭三青瓦房面,成色在70%以上。 二、四周40公分原土墙 ,无裂痕及脱塌现象。硬木装板门,玻璃完好。 三、室内装修保护好,木质望板。 四、混凝土地面,房高4米以上。 乙 等 一、房屋整体基本完好,檩桶基本平直,主梁胸径20公分左右,一搭三青瓦房面,成色50-70%以上。 二、四周土墙有细小裂痕及斑块脱塌、硬木装板门、玻璃基本完好。 三、室内简单装修,房高3-4米。 四、三合土地面。 丙 等 一、房屋整体一般,檩桶弯曲,主梁、胸径15公分以上,小青瓦。成色在40%以上。 二、四周土墙有较大的裂痕及大块脱塌现象。 三、室内未装修、简易门窗,房高3米。 四、素土地面。 简 易 结 构 甲 等 一、房屋整体完好、木、桶、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 二、简易穿逗屋梁,砖石墙 ,土地或普通竹编墙。 三、简易门窗,层高在2.1—2.8米(含2.8)泥地面。 乙 等 一、房屋整体基本完好、木、木桶、石棉瓦或油草盖房面。 二、四周乱石、乱砖墙、砖、木、石柱带竹编墙。 三、简易门窗,层高在1.5 —2米以上(含2米)。 丙 等 一、房屋整体不完整,竹木捆柱梁 ,一般简易屋面(棚) 二、四周栏竹编墙 或乱砖、石、土半截墙,一方砖、石、土、墙。 三、简易拼凑门,层高在1.3 —1.7米(含1.7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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