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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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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网络道德主体建设第七章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第七章 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网络道德主体的界定 网络道德主体的建构 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 一、网络道德主体的界定 所谓网络道德主体,就是建设、管理与使用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 并具有相应道德需要和能力、道德义务和权利的人或组织。具体 来说,它包括实际上处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用户、站点、网 络产品制造商、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当然,相对于不同层次、 不同类型的网络主体,也会有不尽相同的网络道德需要与能力、 网络道德义务与权利,从而有不...

第七章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第七章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第七章 网络道德主体建设 网络道德主体的界定 网络道德主体的建构 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 一、网络道德主体的界定 所谓网络道德主体,就是建设、管理与使用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 并具有相应道德需要和能力、道德义务和权利的人或组织。具体 来说,它包括实际上处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用户、站点、网 络产品制造商、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当然,相对于不同层次、 不同类型的网络主体,也会有不尽相同的网络道德需要与能力、 网络道德义务与权利,从而有不尽相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并要求 有相应的网络道德行为。 在网络社会中,各层次网络组织、机构及网络人公民的道德主体地 位,具体地表现在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第一,网络道德是活动在网络上的个人、组织等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共 同利益的反映。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是通过人们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 立起来的,在网络社会中,每一个人既是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息的 使用者;每一个人既是网络用户,又是网络的管理者。任何人都离不 开他人、社会,无数用户和各种各样的网络组织组成了一个“网络社 会”。因此,在网络社会中,每一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都处在 与自我、他人、集体、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之中。一方面,每个网络 用户、每个组织对网络社会都负有许多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另一 方面,网络社会(如管理者、教育者)对于一定的网络组织、网络用 户,群体、网络管理者、网络组织社会和群体对于个人来说,也担负 着许多当然的职责与功能。同时,他们之间也相互拥有相应的权利。 网络道德总是这些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等之间双向的关系: 这里既有个人对他人、组织群体、国家和网络社会等的道德问题,也 有网络社会、国家和组织群体对个人的道德问题。网络道德的理想状 况,应该是它们之间双向沟通、互相肯定、互相完善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二、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实际创造者和制定者。由于网 络是人们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从网络建立之初,就是 人们“自己为自己立法”,自立规范,自己遵守。网络建成之后, 每一网络主体通过因特网国际互联网络,都处在与自我、他人、 社会的种种复杂(利益)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所包含和显现出来 的共同要求,是网络道德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如与网络人公民的 网络交往相联系的有网络礼仪;与网络管理人员的各种网络社会 角色活动相联系的有网络职业道德;等等。这些具体地指导和约 束人们的网络行为的网络道德规范,都是一定网络主体的相应社 会利益、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反映。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人们 的网上行为具有“虚拟化”的特点,网络管理又十分松散,因而 常常只有那些真正反映了网络主体、特别是网络用户的真实利益 和需要的网络道德规范,才可能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起到指导和约 束作用。 第三,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实践、道德行为的主体。网络道德不 是外在于各网络主体的,它最主要的作用就这一方面体现在网络 主体对自己思想与行为的约束中。也就是说,通过网络主体“自 己为自己立法”,然后自己遵守。另一方面体现在主体的网络行 为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道德标准和示范作用。网络社会的道德现 状如何,道德秩序是否良好,是直接由网络主体的道德选择与道 德行为所决定的。网络主体在生活实践中,常常也会面临不同道 德行为的冲突,要在不同道德原则或规范所要求的行为之间进行 选择。例如一位医务工作者见有人在网络上请求医疗救助,是视 而不见,无动于衷,还是用自己的知识尽力相助,这就要求根据 其道德意识与选择能力而作出抉择,并承担其抉择的道义后果。 第四,网络主体是一切网络行为的道德评价者,是道 德进步的推动力量。网络道德评价,就是人们依据一 定的网络道德原则或规范,对他人或自身的网络行为 及品质等作出的善恶与是否的判断。它对营造网络道 德舆论氛围、左右或影响网络主体的言行举止具有重 要作 用。由于任何网络道德标准则、道德规范都具有 具体的主体性、历史性,存在着合理与不合理、进步 与落后等问题,因而无论是网络主体的自我评价还是 社会评价,都有恰当与失当、合理与不合理、健康与 不健康、进步与落后之分。例如,按照不同国家的道 德标准和规范来评价同样的网络道德行为,诸如散布、 阅读黄色信息、政治信息等,就难免得出不同的结论。 依照行为和作用的不同类型,可以把众多的网络行为主 体分为四类网络道德主体: 使用者。通过网络接收、传送和发布信息的个人和组织。如入网 人、设立站点和主页的个人、组织、公司等。 服务者,给网络使用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机构,即ISP(网络服 务提供者)。 管理者,对网络进行管理的各种组织。包括国际组织、各国政府 及其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如因特网国际互联网协会、各国的信 息化领导机构和有关执法机构等。 建造者,进行网络硬件(如通讯线路)的建造、铺设和软件(如 网络浏览器)的生产开发机构。如各国政府、电信部门、计算机 公司、科研院所等。 二、网络道德主体的建构 电子空间是与物理空间十分不同的人类生活空间,把 传统道德的运行机制直接搬到电子空间中是行不通的。 因此,电子空间的道德秩序的完善,不是简单地发展 问题,它需要在电子信息网络提供的人类新的生存条 件下进行崭新的构造。而这种构造,首先和核心的问 题是网络道德主体的构造。 电子空间中建构网络道德主体的任务非常迫切: 首先,目前的以因特网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空间结构与人们 对电子社会复杂的生活和工作要求很不相适应。因特网国际互联 网原先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目的只是便于学术交流,而在人类生活中还有其它 种种与学术交流性质不同的联系,如经济联系、工作联系、社交 联系和政治联系等。因此,它在安全性、保密性、不同类型信息 需要的专门处理、网络上各责任主体的控制等方面先天不足,虽 然近年来得到很大改进,目前也还不能完全适应人类生活种种复 杂的需求。比如,当人们只是在网络上进行非功利性的学术探讨 时,人们对其安全性和保密性不会特别留意,而当人们把存款放 在网络上(如网络银行)时,或者通过网络划拔资金时,网络的 安全性和保密性就应该得到十分可靠的保证;当人们通过新闻组 漫谈一些一般性的看法时,他们不会特别关心对方的地位和历史 记录,而当人们通过网络做生意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他们肯定想知道对 方的真实身份。 美国Dataquest公司曾对美国《幸福》期刊1000家企业 中的100位信息服务经理进行调查,其中有23%的人担 心因特网(Internet)出安全问题。许多国家也在考虑 在线交易的税收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将现有的税收法 推广到电子商务,而另一些国家则考虑另起炉灶。关 于是应对Web服务器所在国征税,还是对货物出售国 征税,也是一个争论的话题。另外,关于电子合同法 的有效性,比如电子签名,在美国就普遍不被接受。 当行为主体的责任和权利不能明确地划分、界定和保 证的情况下,网络道德秩序的形成几乎是不可能的。 电子空间中建构网络道德主体的任务非常迫切: 其次,网络道德主体的符号化不利于电子空间道德水平的提高。目前, 在进行网络交往的时候,与现实生活不同,人们所看到的只是电脑屏 幕和键盘,交往对象也是只是一个个符号(在交往对象看来,我们自 身也是如此),并不是面对一个个活生生的与自己面对面对峙着的感 性个体。现实社会中交往对象的那些各种各样的、倍受关注的特征, 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职业、财产、地位、名誉、等等都不出现。 在这里,人们的个性特征、精神属性都表现得很不充分,人们的一切 “身外之物”、社会属性都剥去了,人们的物理特征或自然属性也不 见了。这也就是说,作为网络主体的人,在网络交往过程中,是不充 分、不完整的。甚至代表着交往对象的“符号”也是不确定的、不统 一的、可变的,例如,一方面,人们可在多个网络站点用多个“符号” 进行登记,以多个“符号”为代号同时或分别进行网络 活动,一旦以 某个“符号”干了什么不道德行为,人们还可以放弃这一代号及其 “历史”,另外登记一个代表自己的符号,或以其他符号来进行网络 行为。另一方面,多个人也可以共用或“分享”一个符号在网络上进 行活动,甚至冒用代表他人的“符号”行事,因而网络中的“主体” 特别是行为主体,常常与现实生活中的主体并不一一相对应。 正是由于以上特点,在网络行为中人们常常会有一种“道德主体 感”淡漠化倾向。因为由于人们常常无法把字符与表情、手势、 语气联系起来,把符号与活生生的人联系起来,人们感觉到他似 乎不是在对某个“人”做什么,而是“人??机”关系式地对计算 机做些什么,忘记了交往对象是一个与我们具有相近情感的人。 我采取行动或表达情感的方式不是对某人面对面嚷嚷,这一切只 需要点击几下鼠标,敲几下键盘。个人面前的计算机和一串串字 符使人很难去想我们究竟是在对“人”还是对“机”做出什么。 这似乎会给人造成一种象,即在网络上,进行交往的是符号。也 正因为如此,在电子空间中,由于隔着电子设备,粗暴的行为似 乎就变得可以容忍了。 网络道德主体感的淡漠和“缺席”不是正常的现象,因 此,人们正从各个方向上解决这一问题 从技术上说,目前,正努力解决的是在某些特殊需要的场合,网 络主体与其行为之间的能有效保证和监督的对应关系。通过数字 加密技术,对网络行为主体发出的信息进行“数字化签名”,使 接收者能肯定他收到的是期望的发信者发出的信息,而不是伪造 的信息,或“大规模张贴”的信息垃圾。“数字水印”技术在信 息发出者发出的信息上进行唯一而且不可更改的数字标记,使人 们在真正需要的时候寻找到责任人。迅速发展的多媒体网络通讯 则将最终使人们的网络交往摆脱符号对符号的虚无状态 。等等。 从网络管理的角度,要求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登记入网;要求在入 网登录时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允许多人便用同一登录名, 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把网络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行为与后果之间 统一起来,因而有利于网络道德主体的建设。 进行网络道德主体的建构,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极端的控制,即 对网络主体进行脱离或超过正常需要的监控。虽然因特网国际互联 网的结构不利于这种控制,但其它网络结构可能特别有利于这种控 制。一旦这种想法变成现实,可以设想,“网络社会”将是可怕的。 在物理空间,你至少还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可以放松自己,但如果 你生活和工作不可缺少的整个电子信息网络在所有时间、在任何情 况下都冷冰冰地“盯”着你、记录着你、随时准备清算你,你将作 何感想,另一个极端是放纵,即完全满足于道德主体模糊的状况, 认为上网要的就是为所欲为的感觉。我们知道,个体的道德发展进 程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对整个社会来说,道德秩序的完善不仅 需要自律,也还需要他律,他律与自律缺一不可。排斥他律而空洞 地标榜自律,将失去真实的自律。 因此,在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网络提供给人的放大的自由和放大的能 力的同时,应该保证人类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网络主 体的行为进行疏导。同时,应该尽可能创造一种以每个人的全面发 展为前提的整个社会的进步机制,防止以“集体”的名义扼杀集体 中的个体。 三、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人们的需要即是他们的本性。在网络社会中,人的需 要是极其多样的,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并且一直在 不断地发展着。一般说来,人类的共同需要包括物质 需要、精神需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等几个大 的基本方面。而学者们(如马斯洛)又按照各种需要 之间由低到高的层次和联系,把它们概括为递进发展 的五种主要类型:(1)生理和物质生活的需要;(2)生命 安全和保障的需要;(3)爱与归属的群体关系需要;(4) 相互尊重和自我尊重的需要;(5)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 的需要;等等。如果这种划分是比较合理的,那么, 无论哪一种需要,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或导致人们建 立起某种道德。 三、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一切活动??工作、学习、生活、 交往、娱乐等无不与网络有关,电子信息网络将是一 个社会最基本的技术支撑。维持电子信息网络的正常 运行,对未来网络社会来说,不但对于满足人们的生 理和物质需要是最基本的,而且对于满足人们的安全 需要,诸如保护自己以“数字”、“符号”方式存在 的财产,保证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维持生活的稳定性, 保障基本的网络社会秩序等也是基础性的。这些需要 虽然不直接导致某种善恶感和道德规范,但却是人产 生道德意识的基础。 归属和爱的需要则直接和道德相联系。“人以类聚”,作为社会 的、合群的动物,网络人都希望有得到一定归属和爱的需要:为 取得一定的群体所的承认、接纳,希望获得他人的理解、赞赏和 友爱;希望与网络上的其他人成员建立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 相体谅、互相促进的友情;在网络上人们与人之间还要避免陷入 敌意、猜忌、寂寞、孤独状态等。一个在网络上上了黑名单,不 被人理睬的人,将会是相当痛苦的。,这归属和爱的需要是人类 的一种社会性的高级需要,。国际电子信息网络的建立,为满足 人们的这种需要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网络将全球联成一个互 相联系、彼此往来的整体,特别是例如在网络上,志趣相同(哪 怕是具有某些特殊爱好)的人将可跨越空间乃至时间的界限,组 成某种“网络社团”。这种自愿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反过来 又可能将加深和巩固相互合作的人际关系,造就彼此诚信,憎恶 欺骗,亲近正直、疏远虚伪、互相帮助、鄙视拆台等基本道德意 识,并要求社会制定相应道德规范,以协调好个人与群体、个人 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网际社会关系,把各种利益的、情感的、个性 的矛盾与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自尊、尊重他人与被人尊重,是从个人角度所说的。网络的全球性、 超地域性,使得不同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不同情感、个 性的人,可能经常地打交道。因而与传统社会一样,在网络社会中, 彼此尊重对方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人格、尊严、情感、 个性等,不仅是个人的、也是网络社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在网络社 会中,尊重与自尊的需要不断使人形成善恶感、责任感、义务感与荣 誉感。例如,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网上行为,不 要火气太大失去控制,甚至漫骂他人;注意发送字符的质量或信息量, 节省他人的时间;弄清别人在谈论什么后再发表意见,以免文不对题、 胡搅蛮缠;尊重他人隐私,不阅读他人的电子函件;电子邮件,等等, 以免给人留下冰冷、粗暴、野蛮的印象。在1993年,非常受人尊敬的 洛杉矶时报住莫斯科记者由于偷看同事的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被发现了。 他的同事发现他们不上机时有人登录查看了他们的电子函件电子邮件, 这样,他们就设计了一个圈套,从该报的其它住外记者站发过来一个 假消息。米切尔?希尔兹克读到它后就向他的同事打听有关假消息的 情况。这下好了,作为惩罚,他被立刻调往报纸的其它部门。不尊重 他人,显然是不恰当的、也应该受到惩罚的网络行为。相反,尊重他 人的需要,则使人对崇高的、无私的甚至神圣的价值充满崇敬、景仰; 而自尊的需要又使人在道德上永不满足现状,力求自己有实力、有成 就、受人赏识、重视或赞誉,从而不断向理想接近。 三、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自我实现与全面发展的需要使人不断追求一种有意义 的人生,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不断自我超越, 创造出人生的理想境界。如台前所述,网络技术社会 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人的这 种自由全面发展的幸福人生,当然也是道德的最高境 界;由如此人生构成的社会,也就是最道德的社会。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网络给不同人所提供 的自由发展机会与前景是很不相同的,这也会引出诸 如公正、平等、人权等许多道德问题。 三、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网络公民的五种基本需要之间存在着层层递进、依次上升的关系, 因此也决定了相应道德的层次性。例如,在网络社会中,总是首 先保证那些调节人的基本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法 规),如不欺 诈、不偷盗、不故意破坏等,而后才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一些较 高层次的、调节人们精神性关系的道德规范,如平等相待、尊重 人格、互相帮助、互相友爱,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等等。当然, 需要总是具体人的具体需要。现实生活中不同人、不同民族、国 家等都有着不同的需要,它们常常彼此矛盾和冲突着。因而体现 和反映着一定主体需要的道德体系、具体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都 具有相应的内容和特点,常常因不同人,不同民族、国家等的不 同而不同。目前各网络主体如西方国家与东方国家、不同宗教信 仰的民族间的道德就是并不一致的,而且还尖锐对立着。也正因 为此,所以特别需要制定一系列最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以协调 各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使网络公民自觉协调自我与他人、社 会的关系,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组织自己的规则与方式。 三、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从网络人的需要、特别是道德需要来理解网络社会中人与道德的 关系具有深刻的意义。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不应是人与人、 人与社会分裂对立的影子,网络道德的健全和发展与每一个人都 有不应是异化的对抗形式,而应是人们基于社会发展的这一程度 理解生活、自尊自爱、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表现。人作为一种 个体的独特存在,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的需要,都有自我肯 定、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同时,人只能在与其他网络人 和网络社会的关系中生活,是组成社会有机整体的一员,因而任 何人都有维护网络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需要。这也就是说,网络 社会中个人的道德需要既反映、表现为直接的个人需要,又映射 着表现为社会的共同需要;网络道德也既反映着个人的需要,也 映射着社会的需要。 三、网络主体的道德需要和能力 人的道德需要是产生道德的基础和前提,但不是唯一的基础和前 提。如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网络社会中人们不是需要什么就能够 有什么、想干什么就能够干什么的。就是说,人们在网络生活与 交往中,仅仅有道德需要,还不一定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道德。 特别是,合理先进的道德从来就并不是自发地出现的,而是人们 自觉地认识和努力创造的结果。于是就有一个正确地认识人们类 自己和社会在网络中的需要、并依据客观条件来建立道德的问题, 即人的道德能力问题。 道德能力包括道德上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判断 能力、评价能力、选择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网络社会发展过程中 出现的每一种道德,都不仅是当时人们道德需要的产物,也是当 时人们道德能力的体现。道德能力的水平决定了现实的道德水平, 人有什么样的道德能力,才相应地就有什么样的道德表现。 在网络社会中,各道德主体的道德能力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 对于同一件事情,各道德主体人们往往会有不同的道德反应。例如, 对于上网信息审查制度,网络管理者、用户的反应就大不相同,前 者可能拍手称快,后者可能愤怒难抑。认同怎样的网络道德规范、 践履怎样的网络道德行为,这里除了各道德主体人们在职业(社会 角色)、道德立场、信仰、标准和态度上的差别以外,同时也表现 出其道德能力上的差别。例如在网络上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有 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不是不想讲道德,而是实际上不知道 怎样才是符合道德的,在复杂的新情况面前出现了道德认识和选择 上的困难,甚至好心做了坏事。例如,有些人在电子公告板上,基 于“信息共享”把自己购买的软件“无私地”公之于众,这表面上 看是将自己的东西拿出来与人分享,实则是一种不道德的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为现实生活本身是很复杂的,信息网络的出现 更为人们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人们的网络行为在道德上会有怎样 的意义,产生怎样的近期和长远的道德后果,也是复杂多样的。要 想使人的行为取得最佳的道德效果,就需要有全面、长远的考虑,。 而这就需要不断提高道德思考和实践的能力。 最后,还应注意的是,我们应该着眼于需要和能力的统一,来理解 网络道德的具体历史面貌。例如,对于目前还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人 来说,任何网络道德规范都并无现实意义;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人 来说,目前要求所有人“毫不利已,专门利人”,也明显地脱离实 际。 归根到底,道德是为社会经济状况所制约的;没有一定的物质 基础,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网络道德建设将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困 难,并难以获得持久健康的发展。要想使网络道德取得实质性进展, 人们物质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无疑是一个必要的前提与基础。因此, 一个国家、社会在道德建设中要做的,首先应加强物质文明建设, 改造网络社会“硬件”环境,使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具备一定能力的 “网络人”??这也是对一个国家的基本道德要求。归根到底,道 德是为社会经济状况所制约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属于精神文 明范畴的网络道德建设将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并难以获得持 久健康的发展。可见,要想使网络道德取得实质性进展,人们物质 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无疑也是一个必要的前提与基础。另外,国家、 社会在制定、提倡、执行网络道德规范,进行道德宣传、和教育和 管理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实际道德能力,提供切实可 行的道德规范和标准,不人为拨高,不过分理想化,以利于把我们 的道德理想与现实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网络道德不断得到提 高。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是主体对自己、他人和社会所应履行的道 德上的责任、使命与任务。它通常以有关的法规条文、或人们心 目中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习俗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目前的网络 上,如网络接入单位或和用户一般应承担如下义务:应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 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 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 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 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 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用户不应该私自拷贝末经授权的软件,禁止制造、传播计算 机病毒;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 机关报告;不应该给别人找麻烦或危胁他人;不应该不经他人同 意就公布他人的表达、图像和隐私;不应该散布别人的谣言;不 应该提供任何可能误导或危害或者使接收者不愉快而没有足够的 警告的信息;等等。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要尽社会义务、做应该做和必须做的 那些事,并不是直接为了自己能够立刻得到利益和好处,也不应 该是为了服从别人的意志,而是为了大家共同的、长远的利益, 为了保持网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发展条件。虽然从根本上说 来,大家共同的长远利益与个人的合理利益并不矛盾,而且最终 是对个人也有益的;但是在当下履行义务时,它所要求的却是个 人的付出、奉献,甚至有时还需要做出一定的牺牲。道德作为调 节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常常会面临不同人之间的权力、 利益的冲突,面临不同人的需要、情趣、爱好等的矛盾,面临种 种道德选择。这时就要求人们必须放弃一定权益、抑制一定需要、 兴趣与爱好,也就是说,总要有所牺牲,以达到整个网络社会关 系的和谐与进步。例如,对网络用户来说,不使用盗版软件的结 果,将是为购买正版软件付出更高的价格,个人将实际上有所损 失,但大家共同抵制盗版软件,将极大地调动软件开发者的积极 性,从而推动网络软件的开发技术的和发展,价格也将日趋便宜, 结果是所有人受益;对网络管理员等服务人员来说,不论哪天你 受了什么委曲、不幸,但上岗面对用户时,都应抑制自己礼貌热 情服务,而不能随意使性子,甚至粗鲁地对待用户,在用户身上 出气;等等。 人们之所以应该和乐于这样做,归根到底是意识到了 个体与整体的相互依赖关系。他不是把自己与他人分 离开来,而是联系在一起考虑;不是首先想着自己为 他人做的好事,而是牢记着大家为自己做的好事。他 懂得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大家”、“他人”的 一员,社会、大家、他人的事也就是我的事;今天在 电子函件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上见到别人有困难或 需要什么我不管,就可能明天我遇到有困难或需要什 么,别人也不该管;如此下去,网络社会就将失出其 初衷,变得难以想象了。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事实上,互联网络过去就是通过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建立起来的。 电子网络空间的力量是它的范围广、人数多。在网络上活跃着有 大量拥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如果他们中的一些能提供有才智的答 案,世界的知识总量必然会增加。互联网就是在科学家分享信息 的想法上建立和生长的。因此,每一个人都应尽其所能,与别人 分享其知识与智慧。如果你自己是一个专家,你可以做更多的事, 许多人自由地传送资源目录和索引,从法律资源到流行的UNIX手 册,如果你在主导一个讨论组但它缺少FAQ(常见问题解答), 可以考虑写一个,如果你正研究一个你认为别人或许会感兴趣的 课题,不妨写下来发送出去。把你的知识给别人分享是很有意思 的,这是网络的一个悠久传统,正是这个传统使网络世界拥有神 奇的魔力,变得越来越更美好。今天我们更应该那样做下去。在 网络社会中,任何人都与他人和社会相依为命。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道德权利是指主体在道德生活中所享有的特殊权力和 利益。道德上的权益,常常同生活中其他方面具体的 (如经济、政治、文化的)权益结合在一起,并且有 很多是通过法律(诸如专利法、著作权法、个人信息 保护法等)加以明确和保障的。但从内容上看,网络 道德权力也有它的特殊性。 网络主体具有如下一些权利: 网络主体具有如下一些权利:通讯权,即:从任何地方得到任何 (非特权)信息的权利;控制和授权知识产权的权利;给任何人 发送任何合法合道德信息的权利,仅在其有损知识产权时应该限 制;在任何场所出版任何信息(在有仲栽的或没有仲栽的讨论组) 的权利,仅在其有损知识产权时应该限制。隐私权:即任何人拒 绝暴露他们发出和接收的任何信息的原始状态的权利;任何人以 任何方式对他们发出、接收的任何信息的原始状态进行加密、解 密和变形的权利;任何人拒绝暴露他们发送和接收的信息的初创 者个人情况的权利;只有在他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监督他人;对 任何性质的信息不加理会的权利。裁决的权利:即任何人只遵守 其在物理空间的法律和规范的权利:寻找合法理由反对引起危险 的行动和表达的生产者的权利,但是不反对人中介的个人、团体 和媒介。访问权:在任何公开地方访问任何信息的权利,只受价 格的限制;访问任何许可的信息,只受个人隐私权的限制。管理 的权利:如作为论坛的主持人,有使大家遵守本论坛习俗的权利: 作为系统管理员,有拒绝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参与的权利,只在服 从约定义务时除外;作为父母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控制未成 年人接收信息方式的权利;等等。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在网络社会中,主体是否知道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在,是否敢于和 善于捍卫自己的道德权利,是否能够尊重并保护他人、社会应有 的道德权利,是其有没有充分的道德意识,有没有高尚的道德修 养和道德情操的一个重要标志。具备这样道德素养的主体,在网 络道德建设、管理比较完善的情况下,能够生活得如鱼得水、自 由自在;在网络道德总体水平不高、管理也比较松散的情况下, 也能够保持操守,做有德之人。不同流合污,并为正义而斗争。 当然,网络主体的道德权利与社会的文化体系(经济体制、政治 性质、文化传统、道德风尚、宗教习俗等)有关。不同的社会文 化体系所赋予人们、并通过公共道德手段(如社会舆论等)加以 保障的道德权利,也有不同。但历史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人们有向往和追求崇 高的道德理想,并把它付诸实践,用以改造社会、指导生活的权 利,这是人生最大的道德权利。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从上不难看出,道德上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之间,并没有严格的 界限。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就意味着权利,而 权利就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正是“道德”二字的特点。因为道 德本身,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特定关系,作为“关系”,永远都只 能表现为双方的相互联系,离开了一方,另一方也就不成立了。 在道德关系中,权力和责任,从来都是相 伴而生、相互依存的。 没有责任、义务的权力,是非法的权力;没有权力的责任和义务, 则是没有保证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权力和责任之间,都只有保持 相互一致、密切结合,才是合理的、有效的。所以,“我”的权 利如个人信息保护往往是他人、社会的责任义务所在,他人和社 会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也是“我”的责任义务所在。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现在网络主体个人的道德意识中,就 是要有一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态 度;体现在社会的道德规范建设中,就是要充分依靠各网络主体, 建立起抑恶扬善的有效机制。网络社会中个人的道德利他行为情 况是多样的:有的是在基本无损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利人,如尊敬 网友、与人和善、讲究网络礼仪,等等。这样的行为不需要、也 不应该要求回报。有的则明显不同,从事某一行为势必会不同程 度有损个人利益,如医务工作者花费大量时间用自己的知识帮助 网络上寻求帮助的人,等等。对这样的行为,不论本人是否要求, 从受惠者和社会整体的角度考虑,都应该对其予以一定补偿??包 括对高尚道德行为给予荣誉和必要的物质、精神回报在内。因为 这也是每一个人作为道德受惠者、社会作为道德引导者应该承担 的道德责任和权力。 四、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和权利 可见,在具体的现实中,网络主体的道德权利与责任、义务也是 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这里,我们需要防止和反对两种主要 的偏向:有人认为互联网络提供了自己极大方便,可获得大量的 有用信息和他人的无偿帮助,但却不愿意自己提供信息或帮助他 人。这就是一种对自己只讲权利,而少讲义务;对他人则多讲义 务,而少讲权利的单纯的道德权利主义。还有些人对他人在网络 上帮助别人,认为他只不过是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且希望他 们永远这样无条件地继续下去,而对于他们与别人一样理应享有 的道德权利和其他权利,却以为是“不道德的”。这是单纯的道 德义务主义。在现实中,人们习惯了做好事不留名、尽义务不要 回报之类情形,因而相对于“惩恶”而言,我们对于“扬善”意 义的认识还相当模糊而有误区,从而导致了缺乏更有效力的倡导 机制。其实,“善有善报”是广大公民普遍接受的道德信条,也 符合世俗的道德要求。同样,在网络上,对善行的回报是对善行 的激励,就如同专利制度为创造发明之火添油加薪、知识产权制 度为知识劳动提供了不竭的保护一样。 五、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 人的本性并没有善恶之分,任何人的道德人格与品质,都是在其 生活实践的后天环境中,通过教育与修养而形成的。从电子信息 网络的特点,特别是网络道德的管理特性考虑,网络主体自身的 道德品质、道德自觉性如何,是一个关系到网络社会整体道德水 平、道德秩序状况的重要因素。也正因为此,网络道德建设首要 而基本的,便寄希望于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网络主体自身的 道德修养便显得极为重要。 一般而论,人的本性并没有善恶之分。任何人的道德人格与品质, 都是在其生活实践的后天环境中,通过教育与修养而形成的。因 此,网络道德建设首要而基本的,便寄希望于网络主体自身的道 德修养。 网络主体在网络生活、实践中自我道德修养的过程,也就是人从 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的自我塑造、自我提升的过程。这里,我们 必须考虑并做到如下几点: 必须建立正确的网络主体道德意识 必须处理好小节与大节的关系 必须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道德自律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现这 一过程的关键,是人人“从我做起” 必须建立正确的网络主体道德意识。 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是我们生存、生活的基础,网 络道德是我们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人际关系“调节 器”;在网络上,表面上看,似乎是在与机器、与电 脑、与“符号”打交道,但实际上,我们是在与一个 个与我们自身一样的活生生的人交往。我们一样起有 着共同的利益与需要,维护基本的网络秩序、制止网 络不道德行为,是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与需要的。 充 分认识到一定的道德体现着自身的需要,认识到他人 利益、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的根本一致,是我们在网 络社会自己立身处世的根本,并从而能够自立规范, 身体力行,在实践中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 必须处理好小节与大节的关系。 在网络上,由于常常缺乏必要的监督,不少人认为,小节是无关 紧要的,“只要大节好,不破坏网络系统或他人的文件、数据, 不偷窃欺诈,做做黑客也是无所谓的”。也正因为此,不少人对 仅在网上破译密码、偷看文件、或无目的漫游,而不进行破坏的 黑客并不持谴责态度。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而且有害的。事实上, 小节与大节只是相对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之间不仅没有 绝对的界限,而且总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对于一个人来说, 如果他的某个行为既非关大局,在他本人也是个别的、偶然的, 那么可以说完全是小节;但如果关系到大局,或者是个人一贯、 普遍的行为特征,就象滴水成溪、聚沙成塔一样,那么在他本人 来说,也就不再是小节了。 有些黑客虽然并不蓄意破坏,也不掠人财物,表面看来只是“小 节”,但他们的行为,却使网络安全系统受到威胁,给网络社会造 成巨大的物质、精神损失和心理负担,这类小节就实际上映现着大 节??黑客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极端不道德行为。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节 操,不是一夜之间能够养成的,而需要一个长期修养的过程。只有 不弃小善,才能积成大善;只有不为小恶,才能去恶扬善。是故 “泰山不让垒土;故能成其大;江海不弃细流,故能成其深。”相 反,从“不拘小节”,养成某种恶习,在道德上堕落为丧失“大节” 的无耻小人,则容易得多。正如古语所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在管理松散、人以“符号”面目出现的网络上,不少人都难免在心 中闪过或积聚起一些恶念;如果不加克制,去恶存善,而是将之通 过网络释放出来,以行为方式表现出来,这将不仅是做一次坏事, 还将动摇自己的正义感、羞耻心等,逐渐泯灭自己向善的良心和意 志,从而很快堕落为一个无所不为的恶人。“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 溃,百尺之室以空隙之烟焚”。目前的网络还是一个管理松散、信 息芜杂的“自由乐园”,任何一位网络公民如果放松自己,一次次 甚至漫不经心地“不拘小节”,长此以往,自觉不自觉地就减弱了 自己的道德意识,自己渐渐地形成了某些道德恶习。也许虽然最初 本意不在毁“堤”焚“屋”,但恶习一旦养成,后果却往往是自己 所难以控制的。 必须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就自然是正当的,即高尚的 道德目的可以为任何可能采取的手段辩护,并证明手段的合理性。 例如在一些人看来有人认为,为了惩戒网络上大量散布无聊信息的 人,正义的网民可以无休止地向其发送侮辱性的电子函件电子邮件, 直至使其信箱崩溃。实际上,这是一种意气用事的观点。道德的行 为与不道德的行为之间,总是有本质区别和原则界限的,这绝不容 混淆。诸如不诚实、网络偷盗、诈骗、侮辱人格等等,总是无可非 议的“恶”,任何情况下它都不能是“善”。不明确这一点,判定 善恶、明辨是非就没有标准、没有尺度。可见,即便是为了实现高 尚的目的和动机,也仍需对手段的道德性质加以考察和约束,如惩 处不道德的网络犯罪者,也绝不应该采取诸如侮辱人格与尊严之类 手段。当然,人的网络道德行为是具体的历史的,常常面临各种具 体的道德冲突、道德选择情形,因而有时在善良动机下,不得已实 施某一"恶行"是允许的,如为了不加重网络赌徒的赌瘾,在一段时 间内破坏其上网条件就应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种情形只能是权 宜之计,只可作为策略,这些行为本身因其目的高尚、动机纯正而 成为可理解、可原谅、,甚至可首肯的,但却不能因此而成为道德 高尚的。 虽然目的并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与合道德性,但目的对手段却 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就是说,在高尚的目的、善良的动机下, 人们并不能“不择手段”,特别是采取不合法,不人道、不道德 的手段。例如,不能因为某人查阅了黄色或“反动”信息,就永 远剥夺其上网的权力;也不能见网络上色情、暴力、迷信等不利 于青少年的信息大量存在,就禁止青少 年上网,??这样做的其后 果是十分严重的,它却可能是耽误一代人,也必然阻碍社会信息 化的进程步。出现这种“好心办坏事”、“帮倒忙”的原因,一 般是由于目的本身不明确、不科学或不完整,或者没有在目的和 手段之间找到正确的结合点和桥梁,当然还可能存在“别有用心” 的动机。在以高科技为特点的网络社会,光有纯正目的,而不掌 握大量的网络技术知识,没有先进的网络管理方式和经验,没有 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是很难实现目的特别是一些大的目的的。 历史与现实已经屡屡为我们提供这一方面的教训。 道德自律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 现这一过程的关键,是人人“从我做起” 只有网络主体通过实践、学习与思考,把握了网络社会发展的必 然趋势,把握了自己的真实道德需要,明确了自己的道德权利、 责任与义务;通过反省,发现、克服了自己的恶念与陋习;并在 实践中改造自身,躬行、践履道德规范,锻铸高尚的人格;才能 达到道德自律阶段。孟子曾做过一个比喻说,人人先要把自己的 田耘好,即先要使自己的心田干净,行为合乎道德;眼睛不要只 盯着别人田里的杂草。目前网络社会中有一种矛盾的现象,比如, 有不少人一边抱怨盗版现象严重,一边自己也随意下载电子公告 板上的软件;一边谴责他人不尊重知识产权,一边自己也大量使 用末经授权的文件和数据;这类“只见律他,不见他律”、“只 知律人,不知律己”的心态,是与网络道德的精神实质完全背道 而驰的。只有网络主体通过实践、学习与思考,把握了网络社会 发展的必然趋势,把握了自己的真实道德需要,明确了自己的道 德权利、责任与义务;通过反省,发现、克服了自己的恶念与陋 习;并在实践中改造自身,躬行、践履道德规范,锻铸高尚的人 格;才能达到道德自律阶段。 由于网络道德涉及范围极广,几达人们生活与活动的每一具体方 面,因而相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是多元的、多样化的、多层次的, 如电子函件电子邮件有电子函件电子邮件的礼仪,网络访问有网 络访问的规则,网络交谈有网络交谈的礼节,„„网络社会生活 中的一举手、一投足都有相应的规范与习俗。而且不同民族、地 区等往往还有不同的、甚至相对立的礼仪与习俗。因此,在网球 公民自身道德修养时,如果仅仅就规范讲规范、为规范而规范, 常常举不胜举,甚至无所是从。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良好健全的 的道德人格,才是不需要别人提醒、监督,而能够在各种场合下 保持良好道德风貌的自觉动力。而网络公民一旦建立了一种积极 向上的高尚道德人格,就会有一种严肃负责的态度,并通过道德 实践培养起独立自觉的判断、选择能力,从而自觉遵守、维护网 络道德。 在网络社会中,如果没有大多数人“从我做起、从小 事做起”的严格自律,网络社会就不可能建成有一个 文明的道德社会面貌。特别地,随着目前网络技术的 发展,网络社会的开放度、自由度日趋提高,复杂化、 多元化、商业化日趋加强,从而道德自律的难度也加 大了。在目前整个社会基本道德水平还不太高的情况 下,只有把道德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把网络社会的 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网络 社会之道德理想才不致成为空想,而成为活生生的现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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