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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密卷解析-法律4+郝婷婷+(讲义+笔记)(2021公基超级刷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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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密卷解析-法律4+郝婷婷+(讲义+笔记)(2021公基超级刷题班)密卷解析-法律4(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郝婷婷授课时间:2021.06.09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密卷解析-法律4(讲义)46.武汉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与教育部制定的规章冲突时,具体适用由谁裁决?()A.湖北省人民政府B.教育部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47.下列关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B.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为严格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D.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48.我...

2021.06.09+密卷解析-法律4+郝婷婷+(讲义+笔记)(2021公基超级刷题班)
密卷解析-法律4(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郝婷婷授课时间:2021.06.09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密卷解析-法律4(讲义)46.武汉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与教育部制定的规章冲突时,具体适用由谁裁决?()A.湖北省人民政府B.教育部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47.下列关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B.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为严格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D.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48.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列关于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不得超过4年B.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人民检察院只需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9.祖逖和刘琨是一对好朋友,有一天两人相约爬山,爬山途中却因为讨论如何北伐而发生争执,祖逖一时激动推了刘琨一把,不料刘琨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山石上,导致颅脑损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关于祖逖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伤害罪D.意外事件50.19岁的小杨、17岁的小琴、15岁的小月、13岁的小刘等人聚在一起,把15岁女孩小婷强行带到一个酒店,四人轮流扇她耳光,踢她的肚子,用冷水1淋湿其身体,致使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下列关于该案刑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A.小杨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B.对小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对小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小刘不负刑事责任,可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51.甲为盗窃团伙的成员,负责踩点。某日,甲混入某别墅区,准备在作案目标的门上做记号,此时突然脚下一滑,扭伤了脚踝,疼痛难忍,只好通知同伙将其接走。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5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单位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对单位可判处财产刑,包含罚金和没收财产C.单位犯罪时,单位和单位的负责人构成共同犯罪D.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时仅处罚单位53.9月1日,甲向邻居乙借用一辆小推车用于搬运物品;9月2日,小推车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9月3日,甲与乙协商以200元购买乙的小推车,乙同意;9月5日,甲向乙支付现金200元。小推车的所有权何时转移?()A.9月1日B.9月2日C.9月3日D.9月5日54.二娃与翠花登记结婚7年后,翠花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翠花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翠花登记结婚时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6年2B.二娃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是富二代,但是翠花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二娃与翠花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妹D.二娃以揭发翠花父亲受贿为由胁迫翠花结婚55.龙某对鹏某新买的VR游戏头盔爱不释手,听涛某说他的表哥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是日本任天堂原装进口,价值不菲,龙某便主动以6000元购买该头盔,但事后确认该头盔是山寨产品,市场价格仅2000元。若龙某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是龙某主动要求购买的,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不能撤销B.龙某存在重大误解,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可以撤销C.鹏某欺骗了龙某,买卖合同无效D.涛某欺骗了龙某,买卖合同无效56.下列哪一行为并未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A.甲未经游泳名将孙杨的允许,撰写了文章《孙杨夺冠与中国的崛起》B.乙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C.丙擅自将明星“刘德华”的名字作为店名使用D.丁冒充“张三”的名字,借用张三的考试成绩上大学57.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A.加处罚款B.划拨存款C.代履行D.限制人身自由58.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A.著作权B.复制权C.修改权D.原件展览权359.调查显示,由于新时代互联网企业的高速发展,加班是办公室白领的常态,部分行业劳动者“996”的工作状态比较常见。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B.电力公司抢修供电线路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超过3个小时C.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情人节安排劳动者休假D.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60.“有奖销售”成为许多商家提高销量的有效销售手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有奖销售作出了规定,下列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A.某汽车4S店规定,凡在本店购买汽车满30万元的车主,奖励价值4000元的写真摄影一套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满10万元的购物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奖金是88888元C.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为了烘托气氛将中奖食品券发给员工家属,请其到现场假装顾客中奖进行宣传D.某厂进行有奖销售,但是奖金金额不明确,影响兑奖二、多项选择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76.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为了保证选举结果真实有效,要将投票人的名字写在选票上备查B.选举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一切公民均享有选举权C.在我国,所有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D.二娃,人在外地,电话嘱咐其14岁的儿子代为投票77.小王(男)与小李(女)登记结婚,婚后小李生育一子,双方对其呵护备至。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王根据血型断定其非亲生,后经鉴定小王确4非其生物学父亲,愤怒的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若小李分娩后不满一年,小王不得提起离婚诉讼B.对于本案,法院应直接判决离婚C.小王可以与小李协商离婚D.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78.关于死刑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A.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B.死刑都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D.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79.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有()A.警告B.通报批评C.限制从业D.行政拘留8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用人单位名称B.劳动合同期限C.社会保险D.劳动报酬5密卷解析-法律4(笔记)【注意】本节课为密卷部分法律的课程,课上大家可以积极与老师互动。46.武汉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与教育部制定的规章冲突时,具体适用由谁裁决?()A.湖北省人民政府B.教育部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解析】46.考查立法裁决。如果是武汉市政府,上面的领导是湖北省政府,对于教育部来说是国务院的儿子,要找一个共同领导,即找国务院。A项错误:是与教育部平级的。D项错误:与行政机关不是一个系统,是一个常设机关。【选C】【注意】1.立法权:是常规考点,不难,常考查对应关系。要对应清楚。6(1)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分为狭义和广义的,狭义的法律为全人大和全人常制定的,全人大可以制定基本法,全人常可以制定除基本法以外的法律。(2)行政法规:国务院。(3)地方性法规: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对应自治区、设区的市为地级市。(4)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如教育部、公安部。(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方人大制定。没有民族乡,自治地方包括区、州、县,人常也不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立法效力:(1)上级>下级。如果是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武汉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同,湖北省为上级,上级大于下级,比较容易判断。(2)同级人大>同级政府。当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湖北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同是,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大于行政机关,同级人大大于同级政府。3.立法裁决: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都属于国务院,即都是一个“爹”,可以找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找国务院提意见,而不是直接进行裁决,国务院跟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关系不同,如辽宁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教育部制定的规章不同,对于国务院来说,教育部相当于是“儿子”,辽宁省人大相当于是“外人”,内外有别,若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可以直接适用,若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怕国务院护短,需要提请全人常裁决。考试的时候要区分清楚。47.下列关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B.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为严格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D.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7【解析】47.为选非题。本题比较具有迷惑性,知识点不难,但是题库的正确率不高。A项正确:即不得冲突的意思。B项错误:与效力最高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C项正确:也是效力最高的表现。D项正确:也是效力最高的表现。【选B】【注意】考查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做这种题的时候知识点要搞清楚。我国只有宪法叫根本法,其他都为普通法。宪法作为根本法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内容根本、效力最高、制修严格。(1)内容根本: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刑法、民法,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等,不会出现在宪法中,故从内容的角度来说,是根本的。(2)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如刑法、民法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且不能违反宪法,若冲突了则无效。效力最高表现在立法依据、不得冲突、行为准则。(3)制修严格: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才可以,普通法只要二分之一代表同意即可,即宪法的制定程序更加严格。48.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列关于司法机关的说法正8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不得超过4年B.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人民检察院只需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解析】48.D项正确: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不得超过2届,每届5年。B项错误: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C项错误:“只需”表述绝对,还要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即同级的人大和人常。【选D】【注意】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两个,即法院和检察院,因为司法权本身包括两个部分,即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审判权给了法院,所以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监督权给了检察院,所以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国家的法院从上到下分为四级,中央为最高人民法院,省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法院),还有一些专门的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检察院也是四级,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体系类似。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为领导关系,因为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所以只能是监督,若是法院判错了上级还可以纠正,检察院可以是领导,上下级可以互通资源,合力利于行使权力。司法机关和人大、政府都是任期5年,最高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均为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不是所有的检察院和法院院长都有限制,只有最高法和最高检的院长、检察长有限制。若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连续任职均不9得超过2届(错误)。【注意】1.关系问题和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的和责任制要知道。关系问题:(1)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对本级常委会是隶属的领导关系,人大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人常也是监督关系。(2)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联想到官大一级压死人。(3)监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和检察院类似,主要的职能是反贪,要上下级形成合力。(4)司法机关: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2.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可以记忆为两委、三国和三高。(1)两委: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2)三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3)三高: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没有任职限制,宪法修正案已经将其删掉了。103.责任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首长负责制度)。个人负责的记住,剩下的都是集体负责制。追求公平、需要集思广益的都是集体负责任制,追求效率的是个人负责制,如着火、已经开始打仗等,即行政机关和中央军委,如打仗等。人大和人常主要是负责立法的,不能个人拍板,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追求一种公平,法院和检察院也是如此,可以记忆为法检人监。49.祖逖和刘琨是一对好朋友,有一天两人相约爬山,爬山途中却因为讨论如何北伐而发生争执,祖逖一时激动推了刘琨一把,不料刘琨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山石上,导致颅脑损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关于祖逖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伤害罪D.意外事件【解析】49.为刑法中比较典型的题目,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祖逖不希望刘琨死亡,所以不是故意事件,自己都没有想到,且题干中没有出现迷之自信、自视高超,即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在山上推别人,应当预见别人可能受伤,所以不是意外事件,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的致人死亡。【选B】【注意】刑法是主客观相一致的,不仅要看客观的行为,还要考虑主观的动机和目的,看是故意还是过失,影响着定罪和量刑。(1)故意:故意是明知道行为会造成这样的结果还是做了,故意分为直接11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发生这种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道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就是对于结果持希望的态度,还是放任的态度。希望是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带有目的性。如我给张三下毒,想要毒死他,毒死他是目的,他死是我追求的结果。放任就是听之任之,他死我可以接受,不死我也能接受,考查中往往是追求一个目的,放任另一个可能的结果发生了,如甲非常恨自己的妻子乙,于是想要杀死妻子乙,就在乙的碗里放了毒,结果在晚上,一家三口吃饭的时候,儿子从乙的碗里挑了面条吃掉,甲默默的看着儿子吃完,结果甲的妻子、儿子都死了,甲对自己妻子的死是持希望的态度,为直接故意,下毒的目的就是杀死自己的妻子,甲知道自己的儿子吃有毒的面条会死,即为了追求妻子乙的死,放任儿子吃了有毒的食物,对于儿子的死为间接故意。(2)过失:是没想到会出现这种结果。分为两种,一种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为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是不希望结果发生,对结果持反对的态度。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没有预见,常出现的关键词为忘记、不小心等。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往往是由于迷之自信,疏忽大意的过失往往出现特定的职业身份的要求,如护士打青霉素忘记给病人做皮试,对于病人的死,护士是不希望的,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往往出现自视技术高超、轻信可以避免,如甲开车,觉得自己的车技非常高超,在过马路的时候没有减缓车速,就造成车祸,为过于自信的过失。(3)意外事件:是不希望结果的发生,若应当预见,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为不可能预见,意外事件往往为陪跑选项,如我走在路上,甲觉得我丑,于是甲吓死了,这对于我来说完全不可能预见,所以即便甲死了,我也不可能负刑事责任。即让你觉得很惊讶的事件。(4)故意和过失比起来,故意更加恶劣,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没有规定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过失伤害,只有使人重伤才能负刑事责任,轻伤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错误,原因:法律有规定才负刑事责任)。1250.19岁的小杨、17岁的小琴、15岁的小月、13岁的小刘等人聚在一起,把15岁女孩小婷强行带到一个酒店,四人轮流扇她耳光,踢她的肚子,用冷水淋湿其身体,致使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下列关于该案刑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A.小杨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B.对小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对小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小刘不负刑事责任,可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解析】50.本题为选非题,有一定的难度,几个表述类似。考查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不同年龄的人负责的行为不同。轮流扇她耳光,踢她的肚子是故意伤害小婷,结果是构成轻伤,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A、B项正确:19岁的小杨、17岁的小琴均为完人,小杨没有应当从轻和减轻的规定,小琴为未成年人,即应当从轻和减轻。C项错误:15岁的小月属于14-16周岁的人,只对烧杀奸抢、伤贩爆投负责,伤指的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不需要对轻伤负责。D项正确:13岁的小刘,只对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情节恶劣,符合后果、情节和程序的要求负责,其他均不负责,故本题中描述的是轻伤,则小刘不符合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选C】13【注意】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段。(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不满12周岁一律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于有些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有些行为不要负刑事责任。①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常考),只对特定的情形负刑事责任,且有后果、情节、程序的要求。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才需要负责,要求情节恶劣(没有官方的解释到底什么是情节恶劣,没有明确的规定,则不会考查),而是考查概念,且程序上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认为该追究,才追究,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12-14周岁的人不是只对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负责,还要情节恶劣,符合后果、情节和程序的要求。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只对这些犯罪行为负责,要记住这八种犯罪行为,即日本鬼子来了之后烧(放火)杀(故意杀人)奸(强奸)抢(抢劫),伤(故意伤害)贩(贩卖毒品)爆(爆炸)投(投放危险物质)。14-16周岁的人不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负责,也不会对非法持有、走私、运输毒14品负责,要记忆准确。15岁的小孩放炮的时候,不小心将楼点着了,造成50万的损失,不需要对其负刑事责任。因为不小心点着为失火罪,放火为故意引起火灾。14-16周岁的只要是故意杀人都要负责。(3)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即已满16周岁,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不满18周岁的人不是免除处罚,已满16就是完人了。除了保护太小的,还要保护太老的人,即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主观更加恶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主观没有那么恶劣),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8岁的小孩杀人了,就要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原来规定的是必要的时候政府收容教养。51.甲为盗窃团伙的成员,负责踩点。某日,甲混入某别墅区,准备在作案目标的门上做记号,此时突然脚下一滑,扭伤了脚踝,疼痛难忍,只好通知同伙将其接走。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解析】51.本题为比较常规的题目,且错误率比较高。本题考查的是故意犯罪的形态。A项错误:滑了一跤,走了,即未遂。B项正确:题干出现“扭伤了脚踝,疼痛难忍”,即不能继续实施犯罪,为犯罪预备,且还是踩点的过程中,所以犯罪预备正确。D项错误:已经有了犯罪的行为,犯罪是不可逆的。不构成犯罪往往为犯罪意图的表达,即只是语言的表达,没有相应的行为,如我对某人说你等着,我总要打死你,然后就默默的走了,如果你没有行为,单纯的只是表达了犯意,不需要负责,不构成犯罪,本题已经踩点了,有行为了,构成犯罪。【选B】15【注意】故意犯罪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1)完成形态只有一种,即犯罪既遂,如杀人,他死了。(2)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①犯罪预备为准备阶段,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②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即实行阶段,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原因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区别在于一个已经在着手阶段,一个为准备阶段。③犯罪中止可以在准备阶段或实行阶段,停止是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做题先区分是意志以外的还是意志以内的原因,若是意志以内的原因,是犯罪中止;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要看是准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停止的。16【注意】区分停止原因:能而不欲,即不愿意而放弃的,即如果犯罪行为人想要继续犯罪是可以得逞的,但是由于他不愿意,自己放弃犯罪,为意志以内的原因而停止。欲而不能指被迫放弃的,犯罪行为人想要继续犯罪,但是被迫放弃,不能继续犯罪。(1)对于能而不欲为出于真诚的悔悟,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法的惩罚等。(2)意志以外为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如第三人阻止、环境时机不利等(如周围人来人往),犯罪人自身的原因,能力不足(打不过你)、身体状况(犯罪路上肚子疼、脚扭了)缺乏等,或犯罪人主观上认识发生错误,误以为无法完成或者无法进行下去于是放弃。如甲正在盗窃的过程中,突然听见脚步声,吓跑了,结果事后证明是一只猫,这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的。准备:蹲点、踩点、买凶器、跟踪尾随、出发在路上【注意】区分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关键看是否着手。预备阶段的行为,即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如蹲点、踩点、买凶器、跟踪尾随、出发在路上。实行阶段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如一刀已经劈下去了,考试中常出现正在盗窃的过程中,即已经着手了,已经进入到实行阶段了。17【注意】判断是否为意志以内的原因,若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为犯罪中止。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在预备阶段,为犯罪预备。若是实行阶段,为犯罪未遂。【注意】犯罪中止指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如甲恨乙,捅了乙两刀,发现乙惨叫太可怜了,有点心疼,就不继续砍他了,于是甲就自己走了,然后乙血流不止,最终死了,这种情况下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甲当时目的就是杀乙,并且实施了行为,最终乙也死了,这时候为犯罪既遂,不是说不继续砍他就不既遂了,在已经实施伤害后,要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如甲赶紧拨打120电话,将乙送到医院,并且成功救活乙,才为犯罪中止。5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8A.单位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对单位可判处财产刑,包含罚金和没收财产C.单位犯罪时,单位和单位的负责人构成共同犯罪D.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时仅处罚单位【解析】52.A项正确:单位犯罪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B项错误:单位只能判处罚金,不能没收财产。C项错误:单位犯罪不是单位和负责人的共同犯罪,而是单位本身实施的犯罪。D项错误:单罚制指只处罚自然人,而不是只处罚单位。【选A】【注意】单位犯罪:(1)判断:①特征:a.单位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指单位本身实施的犯罪,不是单位内成员形成的共同犯罪或者单位和成员的共同犯罪,判断:单位犯罪是指全体单位成员共同犯罪(错误)。b.单位意志:有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存在故意或过失,例19如:私分国有资产(故意),或者单位经过集体决定降低某商品质量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过失)。c.单位利益:为本单位或全体(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例如:若私分国有资产后的违法所得只分给两个领导,不构成单位犯罪。d.法定性:以刑法有明文规定为前提,判断:单位可以构成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犯罪(错误),表述过于绝对,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不可能是单位犯罪。②排除:a.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例如:为洗钱成立的公司,不认定是单位犯罪,构成自然人犯罪。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2)处罚:①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②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53.9月1日,甲向邻居乙借用一辆小推车用于搬运物品;9月2日,小推车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9月3日,甲与乙协商以200元购买乙的小推车,乙同意;9月5日,甲向乙支付现金200元。小推车的所有权何时转移?()A.9月1日B.9月2日C.9月3日D.9月5日【解析】53.考查物权变动公示方式。小推车是动产,买卖关系中完成交付即可转移所有权,但前期甲乙两人存在借用关系,小推车已经交给甲,没办法完成现实交付。此时不需要现实交付,甲乙两人达成买卖一致意见,视为转移所有权,即简易交付。9月3日甲乙两人买卖达成一致意见,视为交付。【选C】20【注意】物权变动公示方式:(1)不动产:不动产转移依据完成登记的时间。(2)动产:动产转移依据完成交付的时间。①现实交付:现实上移转占有,例如:我将杯子交给甲。②观念支付:不需要现实中完成转移,脑海中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完成交付。a.简易交付: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即买卖关系发生前有租赁或者借用关系,例如:甲把车租给乙,乙占有车,乙承租期间,甲要卖车,乙要买车,甲乙两人间发生买卖关系,乙已提前占用车,没办法完成交付,甲乙两人买卖达成一致,视为交付,即所有权转移,乙由承租人变为所有权人。b.指示交付: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即指示第三人到期完成交付,例如:甲把车租给丙,丙承租期间,甲要卖车,丙不想买,乙要买车,正常情况甲乙建立买卖关系,甲需要把车交给乙,但现在丙占有该车,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即使甲卖车,丙依然有权使用该车到租赁期限届满,甲乙买卖关系发生时,甲没办法将车交给乙,甲只需要把车的请求返还权交给乙,即甲跟丙谈好,租赁期届满将车直接还给乙。c.占有改定: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例如:甲把21车卖给乙,建立买卖关系,但因甲新车未到,需要继续使用该车,发生借用关系,即甲把车卖给乙,乙把车借给甲,甲占有该车,但甲不再是车的所有权人,只是车的借用人。54.二娃与翠花登记结婚7年后,翠花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翠花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翠花登记结婚时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6年B.二娃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是富二代,但是翠花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二娃与翠花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妹D.二娃以揭发翠花父亲受贿为由胁迫翠花结婚【解析】54.A项错误:登记结婚时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6年,登记结婚7年后申请确定无效,此时已达到法定婚龄,致使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能确认婚姻无效,只能办理结婚。B项错误:欺诈不影响婚姻效力。C项错误:亲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属于无效婚姻。D项错误: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选C】【注意】无效婚姻:(1)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①重婚:有配偶,还和他人缔结婚姻。②未达法定婚龄的: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22女20。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婚姻登记机构或者村委会不能确认婚姻无效,只有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婚姻无效。22(3)申请时无效情形依然存在:原来存在无效的情形,现在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支持请求,例如:甲男22周岁和乙女19周岁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乙女觉得婚姻不幸福,想要离婚,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现在乙女21岁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不能确认婚姻无效,只能办理离婚。【注意】结婚:(1)结婚条件:①法定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男22女20、一夫一妻。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表兄妹。注意:患有重大疾病不是禁止结婚的条件。③形式条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2)无效婚姻:婚姻自始无效。①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②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③申请时无效情形依然存在。23(3)可撤销婚姻: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婚姻仍是有效的。①胁迫,例如:甲不嫁给我,我就要杀甲。a.一般: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b.例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②重大疾病未告知(新修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无权撤销婚姻,只能找人民法院。55.龙某对鹏某新买的VR游戏头盔爱不释手,听涛某说他的表哥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是日本任天堂原装进口,价值不菲,龙某便主动以6000元购买该头盔,但事后确认该头盔是山寨产品,市场价格仅2000元。若龙某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是龙某主动要求购买的,买卖合同不能撤销B.龙某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撤销C.鹏某欺骗了龙某,买卖合同无效D.涛某欺骗了龙某,买卖合同无效【解析】55.C项、D项错误:龙某和鹏某之间发生买卖合同关系,过程中鹏某没有任何欺骗行为,只有涛某和鹏某串通欺骗龙某,才会影响交易行为的效力,事例中是龙某自己道听途说,鹏某没有出现任何欺骗行为,不影响行为效力;其次,欺诈属于可撤销行为,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B项正确:龙某自己道听途说,由于自己的原因产生错误认识,合同可以撤销。A项错误:龙某有错误认识,行为有瑕疵,不是真实意识,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选B】24【注意】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构成要件,若欠缺有效要件,效力存在瑕疵。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婚姻相似,即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自己的原因对标的物的质量、品种、规格等产生错误认识,即自己没问清楚、自己道听途说、自己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我误以为这瓶国产酒是一瓶高级洋酒。(2)欺诈:交易相对方对我实施欺骗行为,使我产出错误意识。注意:欺诈的主体是交易的相对方让我产生错误的认识。(3)胁迫:指威胁,例如:我用王鹏的裸照威胁王鹏,要求将其价值100万的房子以20万的价格卖给我。(4)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处于危困之际趁火打劫,例如:王鹏的妻子身患重病急需用钱,我低价购买王鹏的房子,趁火打劫,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即使王鹏同意把房子卖给我,事后也能撤销。25【注意】民事法律行为:(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例如:2岁的孩子买书。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例如:典型的阴阳合同事件,冰冰和电影公司签订电影拍摄合同,冰冰的真实片酬是1亿,因1亿合同缴税数额过多,合同签署金额是800万,800万不是冰冰和电影公司的真实意思,属于无效合同。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例如:我请甲同学给我买苹果,甲和卖苹果的人恶意串通,将原价50元一箱的苹果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我,多余的钱甲和买苹果的人分。④违背公序良俗的,例如:包养合同、代孕合同、毒品买卖合同、枪支买卖合同、熊掌买卖合同。⑤违法的。(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①情形(口诀:大瓶炸破):a.重大误解。26b.欺诈。c.胁迫。d.显失公平。②行使期限: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c.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d.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3)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口诀:限人欠债):需要代理人追认,若代理人同意,该民事行为有效,若代理人不同意,该民事行为无效。①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代理权消失后继续从事的代理行为,例如:我没有让甲给我买苹果,甲以我的名义签订苹果买卖合同,需要咨询代理权人的意见,若代理人权追认,该合同有效,若代理权人拒绝追认,该合同没有效力。②限人实施的超能行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过行为能力的行为,例如:9岁的孩子花10000元钱购买一台iPhone,9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和年龄相适应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若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民事行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民事行为无效。③债务承担/债务转移:民法典新增。例如:王鹏把钱借给军涛,王鹏是债权人,军涛是债务人,原本应由军涛还钱,但军涛不想还钱,让甲替他还钱,需要经过王鹏同意,若王鹏不同意,债务的转移行为无效。56.下列哪一行为并未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A.甲未经游泳名将孙杨的允许,撰写了文章《孙杨夺冠与中国的崛起》B.乙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C.丙擅自将明星“刘德华”的名字作为店名使用D.丁冒充“张三”的名字,借用张三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解析】56.A项正确:文章中提到不属于侵犯姓名权。B项错误:干涉他人姓名权。C项错误:盗用他人姓名权。D项错误:假冒他人姓名权。【选A】27【注意】姓名权:(1)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拥有的是名称权。(2)内容:①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起名郝二狗,不能上户口。(3)侵权:①干涉,例如:我和某名师名字相同,她不允许我使用相同的名字,要求我改名字。②盗用,例如:我给我的火锅店起名“范冰冰火锅店”,但未征得范冰冰的同意。③假冒,即冒名顶替,例如:山东省高考冒名顶替案。28【注意】人身权:(1)人格权:①生命权,例如:我杀害了你,侵犯了你的生命权。②身体权:a.破坏身体的完整性,例如:刮眉毛、剪头发等。b.限制人身行动自由(《民法典》新增),例如:我把你困在家里,不让离开。③健康权:倾向功能性。a.保障器官可以正常运行,例如:我把你打聋了。b.心理层面,例如:我辱骂你,致使患有抑郁症,心理不健康。④姓名权。⑤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有。⑥肖像权:《民法典》内容改动较大,侵犯肖像权不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是侵害型的,例如:丑化、玷污或者利用科技手段伪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制作、公开他人肖像,例如:我未经王鹏的同意将其照片公布在朋友圈中。⑦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事件真实侵犯的是隐私权;事件虚假侵犯的是名誉权,例如:王鹏喜欢泡夜店,每晚消费6万,若是虚假内容、无中生有,侵犯29的是王鹏的名誉权;若是真的,侵犯的是王鹏的隐私权。⑧荣誉权:剥夺荣誉称号,例如:三八红旗手、三好学生等。(2)身份权:亲权(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配偶权(夫妻间的关系)、亲属权(父母和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间的关系)。(3)主体区别:①自然人所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③法人所有:名称权。57.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A.加处罚款B.划拨存款C.代履行D.限制人身自由【解析】57.选非题。A项、B项、C项正确:加处罚款、划拨存款和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D项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选D】【注意】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措施(口诀:先封洞口):事情未调查清楚前,起到控制、预防作用,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险扩大采用的措施,例如:王鹏醉酒驾车被30交警拦下,交警会将王鹏约束至酒醒,处罚是以后的事情,约束至酒醒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险扩大。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例如:约束至酒醒、隔离等都是防止危险扩大,起到暂时作用。②查封(针对大件的动产)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例如:将厂房贴封条,即厂房还是你的,但是不能继续使用。③扣押(针对小件的动产)财物,例如:将账本、电脑、小推车、自行车等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公安局,扣押不是没收财物,调查清楚后将还给所有人。④冻结存款、汇款:钱还是你的,但不能继续使用,不影响所有权。⑤其他。(2)行政强制执行(口诀:画家爱旅拍):经过调查证明确实违法,可以进行处罚,例如: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本身指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指在原有罚款基础上增加利息,督促交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然利滚利将越来越多。②划拨存款、汇款:冻结存款钱还是你的,划拨存款钱不是你的,例如:账户中的10万元钱被国家划走。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例如:要求我拆除建造的违章建筑,拆除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例如:要求我拆除建造的违章建筑,但我没有拆除,政府可以代为履行拆除,要求我支付费用。⑥其他。58.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A.著作权B.复制权C.修改权D.原件展览权【解析】58.考查著作权归属。D项正确: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31享有这幅画的物权和原件展览权。A项错误:著作权归作者所有。B项错误: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C项错误: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选D】【注意】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1)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2)著作权归作者。(3)原件所有人享有原件物权+原件展览权。(4)举例:我把我的画卖给王鹏,这幅画的物权属于王鹏,这幅画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王鹏享有这幅画的原件展览权。【注意】著作权内容:(1)自动保护原则: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自动产生,和专利、商标等不同,专利和商标需要申请。(2)分类:①著作人身权:和创作作品的作者本身人身密切相关的,例如: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发表。②著作财产权:其他,例如: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32(3)保护期:①人身权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财产权有保护期限: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注意】著作权的归属:(1)一般规则: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为作者。②自动保护原则,不需要申请、出版和发表。③不受行为能力限制,例如:5岁的孩子写了一本小说,这本小说的著作权人是这个孩子。(2)特殊作品:①合作作品,例如:我和王鹏一起写一篇论文,我写前半部分,王鹏写后半部分,我和王鹏都是作者,作者必须是实际有创作行为的人。a.著作权归合作作者。b.只提供咨询、物质条件、素材、辅助工作等不认定作者,例如:我写论文,33王鹏帮我筹集资金、校对、找资料,但王鹏不是作者。②委托作品,例如:我委托广告公司创造广告语,我是委托人,广告公司是受托人。a.一般: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实际创作广告语的是广告公司。b.例外:领导讲话的稿件一般由秘书所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对外公开发表、承担责任的是报告人或者讲话人;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例如:我请求王鹏帮我写一本自传,著作权归我。③电影、电视剧作品:a.著作权归制片者,例如: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b.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④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a.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b.著作权归作者。c.原件所有人享有原件物权+原件展览权。59.调查显示,由于新时代互联网企业的高速发展,加班是办公室白领的常态,部分行业劳动者“996”的工作状态比较常见。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B.电力公司抢修供电线路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超过3个小时C.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情人节安排劳动者休假D.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解析】59.选非题。C项错误:情人节不属于应当安排休假的节日。B项正确:抢修电路属于需要及时抢修的,属于不受限制的加班。【选C】34【注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2)休息休假:①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不保障双休。②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等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3)加班:①受限制的加班:a.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b.特殊原因: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②不受限制的加班:a.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的,例如:抗洪救灾。b.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故障等必须及时抢修的,例如:抢修红绿灯。③加班报酬:35a.日常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b.休息日又不能安排补休:不低于工资的200%。c.法定节假日:不低于工资的300%。60.“有奖销售”成为许多商家提高销量的有效销售手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有奖销售作出了规定,下列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A.某汽车4S店规定,凡在本店购买汽车满30万元的车主,奖励价值4000元的写真摄影一套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满10万元的购物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奖金是88888元C.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为了烘托气氛将中奖食品券发给员工家属,请其到现场假装顾客中奖进行宣传D.某厂进行有奖销售,但是奖金金额不明确,影响兑奖【解析】60.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有奖销售。A项正确:凡在本店购买汽车满30万元的车主都奖励写真摄影一套,属于附赠式销售,不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限制奖金数额是为防止诱发消费者的赌博心理。B项错误:最高奖金是88888元,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五万元,违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错误:其到现场假装顾客中奖是谎称有奖,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违反不正当竞争法。D项错误:奖金金额不明确,影响兑奖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违反不正当竞争法。【选A】【注意】不正当有奖销售:36(1)所设奖的种类、兑换条件、奖品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例如:只说有奖,但没有说奖品、日期和领奖方式等。(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注意】不正当竞争:(1)混淆行为:典型的是“傍品牌”,例如:饮料起名雷碧,混淆消费者把一个商品当成另一个商品。(2)商业贿赂:典型的是暗中、帐外给回扣。①以明示的方式给回扣,例如:凡进本店者打五折,不属于商业贿赂。②要求是帐外,不能如实入账,例如:佣金全部入账,不属于贿赂行为,而是合法的正当竞争。(3)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做不实宣传,例如:普通洗发水可以治疗脱发,维C可以治疗癌症,刷单、刷好评也认定是虚假宣传。37(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例如:粉笔公司的管理方式、课程设置等都是商业秘密,若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例如:黑客攻击、攻破网络、购买或者偷窃等)获得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5)不正当有奖销售。(6)诋毁商业信誉:造谣,例如:只有粉笔的上岸率最高/只有粉笔能让你上岸。(7)网络不正当竞争,例如:恶意不兼容,即使用QQ就不能登录360杀毒软件,或者网页强制跳转。二、多项选择题76.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为了保证选举结果真实有效,要将投票人的名字写在选票上备查B.选举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一切公民均享有选举权C.在我国,所有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D.二娃,人在外地,电话嘱咐其14岁的儿子代为投票【解析】76.选非题。A项错误:我国采用的是秘密投票选择,即无记名投票。B项错误:享有选举权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C项错误:县乡两级由于规模较小、人数较少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市、省和全国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D项错误:外出不能归的人,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其他选民,不能用电话的形式委托14岁的儿子。【选ABCD】38【注意】选举制度:(1)选举原则:①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②平等原则:a.形式上:每个选民在一个地方只能有一个投票权。b.实质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例如:有山东代表,就要有山西代表,有汉族代表,就要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有工业代表,就要有农业代表。③直选间选并用原则:a.县乡两级直接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表应该有人民亲自选举,但中国人太多,所有的代表不能都由人民亲自选举,县乡两级由选民亲自选举。b.省市全国间接选: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④秘密投票选择:无记名投票,防止打击报复和贿选。39(2)选举程序:①选举机构:a.县乡:选民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b.省市全国:本级人常主持选举,无需单独设立选举委员会。②选民登记:a.一次登记,长期有效。b.精神病人不能行使权利,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判断:精神病人不享有选举权(错误),原因:精神病人不能行使权利。③投票选举:a.直接选举:双过半,即全体选民过半数到场有效,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当选,例如:某选区有选民100人,51人选民到场,至少26人同意才能当选。b.间接选举:全体半,即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当选。④选举委托:a.文育、残疾:委托信任的人代写,代写的人没有身份限制。b.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选民。77.小王(男)与小李(女)登记结婚,婚后小李生育一子,双方对其呵护备至。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王根据血型断定其非亲生,后经鉴定小王确非其生物学父亲,愤怒的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若小李分娩后不满一年,小王不得提起离婚诉讼B.对于本案,法院应直接判决离婚C.小王可以与小李协商离婚D.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解析】77.选非题。A项错误: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小王已经确认孩子非亲生,可以提起诉讼离婚。B项错误:调解是法院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不能直接判决离婚。【选AB】40【注意】离婚:(1)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没有任何争议。①程序: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②离婚冷静期(重点):设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防止冲动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将给予三十日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只能诉讼离婚。①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离婚,一定要先进行调解。②法定情形:法院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判定离婚,但比较难判定,法律中有一些辅助判断的标准。a.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41b.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若一方被宣告死亡,不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关系直接解除。c.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新规定)。③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重婚同居暴虐遗,即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例如:甲家庭暴力妻子乙,乙一气之下和隔壁老王同居,离婚时两人都不能要求离婚过错赔偿。(3)离婚特殊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例如:军人重婚、跟他人同居或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②女性三期的特殊保护: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流产)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女方提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例如:喜当爹)受理男方离婚请求除外。(4)夫妻共同债务:①认定:a.夫妻共同意志,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署名的或者一方签名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b.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例如:男方借钱给孩子上学、保障家庭生活、家庭装修、赡养老人、抚养子女。②排除: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例如:a.甲明明没有向乙借钱,但为了离婚的时候能分更多的财产,和乙签订虚假借款协议。b.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78.关于死刑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A.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B.死刑都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D.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42【解析】78.A项正确: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是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B项错误: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C项正确: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绝对不适用死刑。D项错误: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选AC】【注意】死刑:我国最严重的刑法。(1)适用: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单独的刑种。(3)附加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适用对象的限制: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③审判时已满7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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