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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领土法null第十六讲 领土法第十六讲 领土法领土的概念领土的概念领土(territory)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和地下层 领土的意义领土的意义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 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 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领土主权territorial sovereignty领土主权territorial sovereignty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国家主权是否包括所有权国家主权是否包括所有权一国领域内的私人土地是否...

16、领土法
null第十六讲 领土法第十六讲 领土法领土的概念领土的概念领土(territory)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和地下层 领土的意义领土的意义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 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 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领土主权territorial sovereignty领土主权territorial sovereignty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国家主权是否包括所有权国家主权是否包括所有权一国领域内的私人土地是否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 (1)否定说:国家主权不包括所有权。 (2)肯定说:国家主权包括所有权 正确观点:区分国际法上的所有权和国内法上的所有权。从国际法上看,一国内的任何领土都是国家所有的。从国内法上看,一国领土可以通过国内法而被私人拥有 领土主权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领土主权的内容(1)领土所有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2)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即属地管辖权或属地优越权。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对领土主权的限制1. 一般性限制,即国际习惯法上的限制。如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在接受国所享受的管辖豁免权;外国非军用船舶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2. 特殊性限制:即根据特别条约的限制。合法、平等的国际条约施加的限制是国际法所允许的;反之,不平等条约所施加的限制是违反国际法的 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1)共管(condominium) (2)租借地 (lease) (3)国际地役 (servitude) (4)势力范围 (orbit) 共管共管国际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块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例如1867年日本和俄国签订条约,由日俄共管库页岛。一战后直到1968年,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瑙鲁岛进行共管。 租界地租界地是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条约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承租国取得某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仍属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以收回租借地 中国历史上的租界地中国历史上的租界地清政府1898年将胶州湾租界给德国99年,旅顺和大连租界给俄国25年,威海卫租界给英国99年,广州湾租界给法国99年,九龙租界给英国99年 国际地役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特定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包括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a)积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有关领土上从事某项活动。 b)消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自己有关领土上从事某项活动 势力范围势力范围历史上,西方列强为了争夺殖民地,扩张领域,相互之间缔结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划分彼此的势力范围。列强要求在这种势力范围内享有排他的特许权,不允许其他国家分享。 中国历史上,清政府曾将扬子江划为英国的势力范围;两广和云南划为法国势力范围;福建为日本势力范围;山东为德国势力范围 国家领土的构成 国家领土的构成 领陆territorial land 领水territorial waters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 领陆领陆领陆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包括岛屿。 领陆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构成部分。世界上没有无领陆之国。领土的其他组成部分都是以领陆为基础的 领水领水是指位于领陆之内的水域和与其陆地边界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水域。 包括内水和领海。 内水interior waters内水interior waters即内陆水inland waters和内海水inland sea。 内陆水为领陆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内海水为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包括海港、内海湾、内海峡、河口湾等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相同,受国家主权的完全控制,受国家国内法的管辖。 河流河流(1)内河:从河源到河口完全流经一个国家的河流。 (2)界河boundary river:流经两国之间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线的河流为国界河流,由两岸国家协议解决其使用事项,一般不对他国开放。 (3) 多国河流:流经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沿岸各国对流经其领土的那一段水域拥有主权并行使管辖权,但要尊重到其他沿岸各国的利益。 (4) 国际河流国际河流国际河流流经数国,可以通航公海,并且根据国际条约向所有国家商船或船舶开放的河流。 国际河流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河流,它流经沿岸各国领土的部分虽然是各国领土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这类河流对于国际航运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国际条约规定,所有国家,包括非沿岸国商船或船舶都可以在河上自由航行,由沿岸国设立委员会共同管理 多瑙河、莱茵河通洋运河interoceanic canal通洋运河interoceanic canal连接两大洋的运河 A.苏伊士运河:连接红海和地中海,1869年开放;根据《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对所有国家商船和军舰开放 B. 巴拿马运河:1914年开放,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根据《巴拿马运河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并保持永久中立;运河主权收归巴拿马。 C. 基尔运河 ;连接波罗的海和北海。位于德国境内。根据德国国内法对所有国家开放 湖泊和内海湖泊和内海淡水湖称湖泊,咸水湖称内海。 在法律上它们的地位都是相同的。湖泊和内海的法律地位湖泊和内海的法律地位位于一国领土包围的湖泊和内海属于该国领土一部分; 为几个国家领土包围的湖泊和内海,需要划定疆界。 日内瓦湖:瑞士和法国 黑海:根据1871年《伦敦条约》所有国家商船可以自由航行;但非沿岸国进入黑海受到一定限制。 领海 领海 与一国海岸相连接的一定宽度的海水。是一国主权领土的一部分。领空领空指处于国家主权控制之下的领陆和领水上面的空气空间。领空是一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领空的高度目前尚无定论。 底土底土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底土,即地下领土。它从地球圆心到各国领土边界上各点之间的连线构成的一个立体空间。 关于地下底土的深度,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一般以现代科学技术能够达到的深度为准。 领土的取得和变更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是指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而导致国家取得或丧失部分领土,从而引起领土的变更的情况 先占uti possidetis先占uti possidetis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土地,从而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先占取得的条件先占取得的条件A. 主体是国家 B. 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土地 C. 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做出对无主土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D. 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土地实施有效占有 先占在现代国际法中的意义先占在现代国际法中的意义在近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先占曾经是广泛采用的取得领土的合法方式。 现代国际法上,由于已经很少存在无主土地,因此先占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 先占对于解决一些国家之间历史遗留的领土争端仍具有意义。比如我国与有关国家对南海上岛屿的领土争端 添附accretion添附accretion添附是指由于自然的原因或人为的作用而形成新的土地,从而使一国领土获得增加或扩大。 包括自然添附和人为添附 自然添附自然添附由于自然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 a)涨滩:即由于海岸或河岸的泥沙淤积而使海滩或河滩向外扩展。 b) 三角洲:入海河流由于泥沙淤积而形成大面积三角洲; c)界河改道:由于界河自然改道,使一国领土扩大,另一国领土缩小;或界河干涸,使沿岸国陆地扩大。 d)新生岛屿:由于河流涨滩或海底火山活动使一国领水内形成新的岛屿。 案例案例1988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边界发生大洪水,洪水冲垮了阿拉克别克河的河道,河水有可能沿着中方境内的自然河道流入额尔齐斯河成为新河道,按照国际习惯法就成为新界河,中国将损失10平方公里的领土。中国驻军用身体堵住决口,避免河流改道,保住了中国领土人为添附人为添附由于人工活动而使领土增加或扩大。 包括围海造田,沿海岸线修筑防波堤等 添附的法律效力添附的法律效力自然添附是国际法所承认的。但人工添附要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损害邻国的合法利益。如新加坡的围海造田,受到马来西亚的抗议,成为两国之间的争端。 时效prescription时效prescription是指一国原先非法或不正当地占有他国领土并且占有国已经长期而安稳地占有并行使事实上的主权,其他国家没有持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以至于造成一种信念或错觉,即该占有行为是合乎国际法的,占有国从而取得被占领土的主权。 时效取得领土的条件时效取得领土的条件A.侵占国长期有效地控制该土地并行使主权。无论占有国是处于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也没有时间限制。格老秀斯主张100年,但没有得到公认。 B. 其他国家,包括被侵占国均没有提出抗议或主张,即默认了事实的存在。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时效与先占的区别一个是无主土地,一个是有主土地 时效的法律效力时效的法律效力现代国际法不承认时效是一种单独取得领土的方式。它与其他方式合在一起可以作为取得或丧失领土的一种考虑因素。 钓鱼岛主权归属割让cession割让cession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 包括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 割让的形式割让的形式A.强制性割让:一国通过使用武力迫使他国签订和约将其领土转移给自己。 B. 非强制性割让;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缔结条约转移部分领土主权。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等形式 割让的法律效力割让的法律效力传统国际法承认强制性割让的后果,如中日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等土地给日本;但强制性割让违反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非法的。 非强制性割让不违反国际法,得到承认 征服debellatio与灭亡subjugation征服debellatio与灭亡subjugation是指一国通过武力兼并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 也称为灭亡。传统国际法中征服的条件传统国际法中征服的条件A. 征服国有兼并战败国领土之意识表示; B. 战胜国对所占领土有持续占有的能力,征服国已经对被占领土实行有效控制,被占国已经放弃抵抗 征服与割让的区别征服与割让的区别前者不需要缔结条约; 后者通过缔结条约进行 征服后如果缔结条约,则征服变成割让。征服在现代国际法中的效力征服在现代国际法中的效力现代国际法废除了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反对侵略战争。因此征服已经被现代国际法摒弃。 在解决领土争端时有一定证据效力。 日本侵占琉球日本侵占琉球长期以来是中国附属国; 1879年被日本吞并,但未获得中国承认 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这两块“主权未定”之地交给美国“托管” 1970年美日根据《旧金山和约》,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协议中,美国同意将冲绳群岛及附近岛屿,包括钓鱼岛,交给日本 中国政府事实上承认了冲绳属于日本(见中国地图) 现代领土变更方式 现代领土变更方式 民族自决 self-determination 公民投票referendum 收复失地 交换领土 民族自决 self-determination民族自决 self-determination是指殖民地被压迫被奴役民族摆脱殖民统治取得独立。可以通过政治斗争、公民投票、宪政斗争和武装斗争等形式。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1条和第55条; 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等条件条件必须是殖民地国家。 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少数民族或少数地区要求脱离该国家而独立的活动是与民族自决原则相背离的。 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分离运动,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分离运动,俄罗斯车臣问题。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民族自决权的主体观点一:“所有民族”(all peoples) 德国、法国、荷兰等 观点二:殖民地民族 民族自决的真实含义民族自决的真实含义《非殖民化宣言》中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整个分裂一个国家的民族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企图,均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也指出:“上述各款之规定,均不应解释为授权或鼓励整个或部分分裂或损害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土著民族(indigenous peoples)的自决权 土著民族(indigenous peoples)的自决权 在联合国内部存在很大争论。 联合国土著居民工作小组(WGIP)一直致力于《土著居民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 。 尚无一个国家正式接受土著居民的对外自决权 土著居民的自决权仅限于对内方面(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 公民投票公民投票也称全民公决。是指在国际法承认的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原殖民地地区的人民或民族根据民族自决原则通过全民投票公决的方式来决定本地区的独立。如东帝汶的独立。 B 原战败国被占领土通过全民公决决定其归属。 德国萨尔地区条件条件A. 有合法和正当的理由;B. 当地居民能自由表达意志,没有外国的干涉和操纵。C. 应当有联合国的监督。 公投与民族分裂公投与民族分裂1995年魁北克省全民公投是否独立,结果以49.4%失败;1991年 波黑塞族举行公民投票反对波黑独立,并于1992年成立独立的波黑塞族共和国,从而引发波黑内战。 台湾的“公投”问题台湾的“公投”问题陈水扁提出要由台湾2300万民众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前途,显然是不符合国际法的。1960年《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强调:“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台湾的前途必须由全体中国人民来决定。 收复失地收复失地是指收复过去被外国占领的领土。现代国际法原则上反对以武力收复失地,但也有例外。如1961年印度以武力收复16世纪被葡萄牙夺去的领土果阿,事后并未得到联合国的谴责,并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国家边界 boundary 国家边界 boundary 边界的概念边界的概念边界即国家边界,或国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即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边境frontier边境frontier是指国家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即国家领土的边缘地带 边界的形成边界的形成(1)传统边界或习惯边界,也称为历史边界。即长期历史过程中根据传统习惯形成的边界。 (2)条约边界:即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划定的边界。大部分国家之间的边界都是条约边界,它更具有确定性,不易引发争端。 边界的划分方法 边界的划分方法 地形边界或自然边界 ; 人为边界线 ; 天文边界线 ; 地形边界或自然边界地形边界或自然边界即以河流、湖泊、山脉、沙漠、森林等自然地形为边界。划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A. 以山脉为界时,一般以分水岭为界; B. 以河流为界时,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的河流以中间线为界; C. 河流上的桥梁以桥梁的中间为界; D. 湖泊或内陆海以中线为界。 人为边界线人为边界线也称几何边界线,即以从一个固定点到另一个固定点之间的直线为边界。非洲许多国家间的界限都是如此 天文边界线天文边界线即以经纬度为边界线。非洲国家间的边界线将近一半都是如此划分的 边界争端边界争端边界争端的产生原因: (1)未定边界,边境国对传统习惯国界线的位置有争议; (2)对以前划定的边界条约的有效性有争议,或对边界条约的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解释不一致; (3)侵犯边界或移动边界标志; (4)其他情况。 中国的边界中国的边界新中国成立后,迄今已经同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基本上解决了边界问题:缅甸(1960年)、尼泊尔(1961年)、朝鲜(1962年)、蒙古(1962年)、阿富汉(1963年)、巴基斯坦(1963年)、老挝(1991年)、俄罗斯(1991和1994年)、哈萨克斯坦(1994年)、吉尔吉斯斯坦(1996年)、塔吉克斯坦(1999年)、越南(1999年) 钓鱼岛问题钓鱼岛问题1895年《马关条约》将其与台湾一起割让给日本。 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日本应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归还中国 1951年日美签订《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1971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岛的协议》将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交还”给日本 中日在1972年建交时提出搁置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 争议逐渐激化南沙群岛问题 南沙群岛问题 二战前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长期一来无可置疑; 二战中被日本占领,二战后交还中国;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召开,一些国家开始在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上制造麻烦 南沙群岛230余个岛屿,菲律宾占领了10多个,越南占领了30余个,马来西亚占领了5个。印尼和文莱也主张对某些海域拥有主权。南沙群岛目前最大的岛屿太平岛受台湾军队控制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中国在与东盟召开的会议上决定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柬埔寨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指出,在南海问题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和谅解的精神,开展环保、海上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 该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个关于南海问题的政治声明,有利于加深中国与东盟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中印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问题 西段边界西段边界对于西段,印度主张依照1842年西藏地方当局与克什米尔当局之间签署的条约。按照该条约,有33000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被划入印度版图,主要在阿赛克钦地区。 中国主张,西藏地方当局无权签署任何国际条约,而且该条约本身也没有关于任何边界具体位置的规定 中段边界中段边界对于中段,涉及2000平方公里地域,印度主张1954年中印协定第4条列举的作为双方商人和香客通道而开放的六个山口表明中国同意印度关于该段边界的意见。对此,中国不予承认。 东段边界东段边界关于东段,主要是所谓的“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问题。1914年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代表麦克马洪背着中国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秘密商定了西藏与印度之间的边界线,并把该边界线画在一张地图上。该地图又被附于中国代表草签的1914年《西姆拉专约》中。根据该边界线,原属于中国的9万多平方公里领土被划入印度。中国历届政府均予以拒绝承认。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直到20世纪40年代一直受中国控制。1947年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国殖民者侵占的中国领土,并开始向北扩张。1962年爆发了中印武装冲突,击退了印度的侵犯。 中俄之间领土争端 中俄之间领土争端 2004年10月中俄签署《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与一九九一年「中苏国界东段协定」以及一九九四年「中俄国界西段协定」一起将中俄间长达四千三百公的边界线走向全部画定。经过这次划界协定,黑瞎子岛由中俄平分。 南极地区南极地区地球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面积1400万平方公里。是地球上迄今为止唯一没有定居居民的地区。矿藏丰富。 各国对南极洲的领土要求各国对南极洲的领土要求(1)扇形理论:即以南极顶点为圆心,以某国领土范围可以达到的东西两端所在的经线为边线构成的一个扇形区域,该区域内的南极土地为该国领土。英国于1908年最早提出该理论。 (2)提出领土主张的国家: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挪威,智利,阿根廷等。理论依据大多是根据先占、发现、行政管理等。 南极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南极的法律制度1959年《南极条约》 A. 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 B. 在科学调查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C. 冻结各国对南极领土的主权要求; D. 实行缔约国观察员制度进行国际监管; E. 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中国在南极的科学考察活动中国在南极的科学考察活动1983年中国加入南极条约。 1984年首次派考察队赴南极考察; 1985年建立南极中国长城站, 1989年建立中国南极中山站。建立中国 第三座南极科考站的计划也已排上议事日程,将建在冰穹A上 北极地区北极地区是指北极以北的地区,包括北冰洋海域、北冰洋沿岸亚、欧、北美大陆北部及北冰洋中的许多岛屿。 三分之二为冰雪覆盖,海面布满冰山和浮冰。北极大陆架上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海洋中有丰富的渔业资源 北极的法律地位北极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美国、加拿大、冰岛、挪威、丹麦(格陵兰岛)、芬兰和俄罗斯等已经分别占据了北极地区周围的陆地和岛屿,它们依据的是扇形理论,1907年加拿大最早提出,1926年前苏联也提出,但没有得到国际承认 。 目前尚未形成象南极那样的专门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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