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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督办管理办法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SZFAⅠ-001-2011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公司制度 主题: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批准:陶琳 订 立 制度编号 订立日期 订立审核人 订立建议人 SZFAⅠ-001-2011       修 订 修订编号 修订日期 修订审核人 修订建议人                   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1.0为改进公司的工作作风,完善政务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编号:SZFAⅠ-001-2011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公司制度 主题: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批准:陶琳 订 立 制度编号 订立日期 订立审核人 订立建议人 SZFAⅠ-001-2011       修 订 修订编号 修订日期 修订审核人 修订建议人                   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1.0为改进公司的工作作风,完善政务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2.0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行政指令的督察督办管理。 3.0职责 3.1公司综合办公室是督察督办工作的主控部门,负责公司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行政指令的贯彻、部署、督察督办、检查总结和反馈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者,应认真安排部署,合理调配有限的资源,完成委派的工作和任务,配合综合办公室的督察督办工作。 3.3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的完成部门领导分派的工作,接受各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3.4督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真实情况;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 4.0督察督办工作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4.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下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1.1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1.2以本公司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1.3政府各相关部门关于行政、党务方面的文件、传真、电话及联系有关事项的办复情况; 4.1.4公司高管领导临时布置的需要委派其他部门完成的重要工作。 4.2各部门负责人对以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2.1公司分派的属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工作部署、文件、传真、电话的贯彻执行情况; 4.2.2公司各项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2.3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4.2.4本部门工作关键性和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5.0督察督办的方式 5.1转办:对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将领导批示、要求等填入《工作联系单》,直接送交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交接。 5.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察事项,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对协办部门有统筹协调的权利,协办部门有义务配合和积极完成任务。 5.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察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自行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5.4督察督办与调研相结合:督察督办事项下达后,综合办公室要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及时沟通信息,适时催办,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事项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及时会同综合办公室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6.0督察督办程序 6.1立项下达 6.1.1需要综合办公室督察督办的事项,由总经理批示后立项下达,综合办公室负责全程督办。 6.1.2需要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察督办的事项,由分管副总批示立项下达,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全程督办。 6.1.3督办立项应填写《督办通知单》,并按性质分别进行登记编号。承办部门应实行回执制度,严格交接手续。 6.2检查催办 6.2.1《督办通知单》发出后,督办部门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检查、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写出办理结果。 6.2.2.接到《督办通知单》后,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承办人员,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督办人员审核,上报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简明,一事一文,经承办负责人签字后呈报。 6.2.3各承办部门对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期办结;一般文件或一般会议议题的督办应在3个工作日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7工作日报告办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时,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申请延期,经立项审批人批准后按新的期限抓紧办理。 6.2.4催办情况要及时向领导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 6.2.5承办部门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6.2.6督办人员要认真审核承办部门的办结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专项或综合报送有关领导。 7.0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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