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叉车买卖协议二手叉车买卖协议
甲方(出让方):嘉兴洛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嘉兴市鑫悦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洛克化工公司签约日期:2014年10月20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25HB,出厂编号:090819874,发动机号:
490BPG0956888(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二手叉车买卖协议
甲方(出让方):嘉兴洛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嘉兴市鑫悦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洛克化工公司签约日期:2014年10月20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25HB,出厂编号:090819874,发动机号:
490BPG0956888(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四、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乙方权责: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兴洛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乙方:嘉兴市鑫悦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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