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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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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方案厦门市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方案 根据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的决定》:“当年的标准价要根据各市(县)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发给住 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一年一定,加快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和 厦府(1995)综140号文《厦门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方 案。 一、1995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标准价 1995年各类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厦门市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方案
厦门市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根据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的决定》:“当年的标准价要根据各市(县)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发给住 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一年一定,加快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和 厦府(1995)综140号文《厦门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方 案。 一、1995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标准价 1995年各类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框架?砖混一等?砖混二等?砖木?高层? ??????????????????????????????? ?1261?1178?1095?1053?2480? ??????????????????????????????? 1995年各类新建公有住房标准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类型? ?价格?????????????????????????? ??框架?砖混一等?砖混二等?砖木?高层? ???????????????????????????????? ?标?负担价?573?535?497?481?1146? ??????????????????????????????? ?准?抵交价?339? ??????????????????????????????? ?价?合计?912?874?836?820?1485? ???????????????????????????????? (199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997。57元,按国发(1995)43号文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计算的标准价) 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根据不同结构的标准价与成本价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即框架 结构72。3%,砖混一等74。2%,砖混二等76。3%,砖木结构77。9%,高层住宅59。9%。 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超过规定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市场价,享 有全部产权。 95年的市场价仍按94年的市场价执行。 职工双方的工龄抵扣,每个工龄按不超过标准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每平方米5。22元的标准给予折扣。 我市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制职工购房双方工龄折扣 金额在售房款中直接抵扣。 售房的其他具体办法仍按《厦门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执行。 1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标准价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止。 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建设债券利率建议按银发(1994)313号文精神适度调整,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利率也同时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利率调整为按法定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八折计算(按月息),住房建设债券年 利率调为按法定半年期存款利率打九折计算(按年息)。 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利率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基础上加规定利差。即按下表调整: ??????????????????????????????? ?期限?月利率在公积金存款月利率基础上加? ??????????????????????????????? ?一年以内(含一年)?0.9‰? ??????????????????????????????? ?三年以内(含三年)?1.2‰? ??????????????????????????????? ?五年以内(含五年)?1.5‰? ??????????????????????????????? ?八年以内(含八年)?1.8‰? ??????????????????????????????? ?十年以内(含十年)?1.95‰? ??????????????????????????????? 单位购建住房抵押 款利率在公积金月利率基础上加1。5‰(含一年期和二年期)。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随之相应调整。 建立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一次性付清房款确有困难的,应交不低于购房款40%的部分,余额可向住房信贷部申请抵押贷款。原厦府(1992)综80号《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规定的“存一贷二”的贷款办法不再实行。 本规定实施前,已按原贷款办法执行的,原“存一”的金额抵扣贷款,其贷款余额按本 规定还本付息。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厦门市职工购建住房低息贷款具体规定 为配合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购建住房,推动住房商品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贷款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职工因购建自住住房及对自有私房进行翻修、大修,在使用本户成员 及其直系亲属积累的公积金后,自有资金不足者。 第二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已交清购房款的40%以上; ?借款人已同售房单位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已与建房、维修单位签订建修合同)且 售房或建房单位已在银行住房信贷部开立专户; ?借款人按时逐月缴交公积金; ?借款人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条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银行住房信贷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 ?借款人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与售建房单位签订的《购建房合同》、公积金证明、资信证 明各一份交银行住房信贷部; ?银行住房部审查同意后,借贷双方签订《居民购建房抵押贷款合同》;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后,《购建房合同》正本与保险单一并交银行住房信贷部 抵押。银行住房信贷部即按法律程序和贷款合同付款,以转帐方式转入售建房单位在银行住 房信贷部开立的帐户。 第四条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十年。 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利率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基础上加规定利差。即按下表计算住房贷 款利率(月息) ??????????????????????????????? ?期限?月利率在公积金存款月利率基础上加? ??????????????????????????????? ?一年以内(含一年)?0.9‰? ??????????????????????????????? ?三年以内(含三年)?1.2‰? ??????????????????????????????? ?五年以内(含五年)?1.5‰? ??????????????????????????????? ?八年以内(含八年)?1.8‰? ??????????????????????????????? ?十年以内(含十年)?1.95‰? ???????????????????????????????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随之相应调整。 第五条贷款的还本付息 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年限,计算每月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当月归还贷款利息额,每月还 本付息一次。 计算公式: 贷款额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当月贷款余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第六条贷款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必须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月准时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住房信贷部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逾期部分 的贷款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借款人不履约或不适当履约的,银行住房信贷部送达书面通知三个月后,借款人仍不履 约的,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房产。 第七条贷款的抵押 借款人房产只能作为一次性抵押,抵押后房产,不得再抵押、出租、买卖、转让、赠予 或破坏原建筑物结构,否则,由借款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抵押房产的价值为房产原值或房屋估价值的70%。 第八 变更或解除贷款合同 借款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贷款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住房信贷部。并重新签订新贷款 合同,新合同未签订前,原贷款合同仍有效,借款人还本付息仍按原合同执行。 如借款人死亡,由房产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通过法院判决。 第十条贷款申请书和贷款合同由银行住房信贷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厦门市住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厦门市单位购建住房抵押贷款规定 第一条为支持单位购建住房,根据《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住房基 金使用管理和金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贷款的对象 参加厦门市房改的单位在建造、购买职工住房资金不足时,符合本规定,可申请住房贷 款。 第三条申请贷款的条件 1、申请贷款的单位是在银行住房信贷部开立公积金帐户,具有公积金帐号的法人;2、 申请贷款单位已按时足额汇缴公积金; 3、贷款项目已纳入本市当年建房或购房计划,建房或购房计划的其他资金已落实,并具 备了开工条件或已落实购房房源; 4、还款资金来源落实,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提供银行认可的经济法人担保并 以房产抵押。 第四条贷款额度 发放单位住房贷款,应根据单位名下职工公积金余额和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建设债券的余 额确定贷款额度,单位购建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自建住房造价或购房款的50%。 第五条贷款期限 从支用贷款之日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建造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购买职工住房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贷款利率 一、二年期贷款月利率在公积金月利率基础上加1。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随之相应调整。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 担保单位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具有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能力的企业法人。贷款 逾期三个月后,由担保单位在收到贷款银行《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十天内,按连带责任保 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还款办法 借款单位应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内,按照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单位 可提前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尚未还清的或借款单位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国家 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贷款的监督检查 借款单位不得将住房专项贷款挪作他用,一经发现,银行住房信贷部有权提前收回全部 或部分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挪用贷款利息。 银行住房信贷部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 等方面的 报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载财务会计报表下载斯维尔报表下载外贸周报表下载关联申报表下载 资料。 第十条贷款申请书和贷款合同由银行住房信贷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厦门市住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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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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