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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企业生产核心技术管理新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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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企业生产核心技术管理新版规则乳制品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乳制品生产,增进乳制品工业健康发展,提高乳制品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乳制品定义与分类、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乳制品加工厂建设、乳制品加工设备、乳制品质量管理、乳制品厂卫生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乳制品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重要原料,经加工而制成各种产品。  第四条 乳制品分七个大类:  (一)液体乳类(LiquitMilk)。重要涉及:杀菌乳GB5408.1;灭菌乳GB5408.2;酸牛乳GB...

乳制品企业生产核心技术管理新版规则
乳制品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国内乳制品生产,增进乳制品工业健康发展,提高乳制品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乳制品定义与分类、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乳制品加工厂建设、乳制品加工设备、乳制品质量管理、乳制品厂卫生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乳制品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重要原料,经加工而制成各种产品。  第四条 乳制品分七个大类:  (一)液体乳类(LiquitMilk)。重要涉及:杀菌乳GB5408.1;灭菌乳GB5408.2;酸牛乳GB2746;配方乳等。  (二)乳粉类(MilkPowders)。重要涉及: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婴幼儿乳粉GB10765、GB10766、GB10767;其她配方乳粉。  (三)炼乳类(CondensedMilk)。重要涉及:全脂无糖炼乳(谈炼乳)。全脂加糖炼乳GB5417;调味炼乳;配方炼乳等。  (四)乳脂肪类(MilkFats)。重要涉及:稀奶油GB5414;奶油GB5415;无水奶油等。  (五)干酪类(Cheese)GB5420。重要涉及: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六)乳冰淇淋类(IceCream)。重要涉及:乳冰淇淋;乳冰等。  (七)其她乳制品类。重要涉及:干酪素GB5424;乳糖GB5422;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等。  第三章 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  第五条 乳制品加工公司应有固定奶源,并同原料乳供应单位订立生鲜乳收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合同。  第六条 乳制品加工公司应对奶源基地奶畜登记造册,掌握畜群数量、健康、饲养、繁殖、流动等状况。  第七条 奶畜饲养单位和个人对奶畜饲养与管理应执行《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6、《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7、《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8、《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NY5049。  第八条 大力倡导和推广机械榨乳、以质论价收购生鲜乳。榨乳站、收乳站应有与受乳量相匹配冷却降温、清洗消毒、储存、质量检查等设备。各种设施、容器每天要清洗、消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第九条 收乳站、榨乳站周边无污染源,门窗有防蚊、蝇设施,地面硬化解决,排水畅通。  第十条 榨乳员及榨乳注意事项:  (一)榨乳员应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掌握生鲜乳理化、卫生等方面知识。     (二)榨乳开始前应对奶畜进行清洁,对奶畜乳房用清洁水进行冲洗和消毒,开始榨出第一、二、三把乳汁应丢弃。  第十一条 榨出、收购生鲜乳应及时做降温解决,使其温度保持在0℃-6℃,并尽快运注加工厂加工,生鲜乳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二条 生鲜牛乳盛装应采用表面光滑不锈钢制成桶和储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容器,采用管道输送、保温槽车运往加工厂。  第十三条 生鲜乳收购执行《生鲜牛乳收购原则》GB6914或《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NY5045;必要保持生鲜乳纯度,不得掺入任何外来物质;产前15天胎乳、产犊后7天以内初乳、使用抗菌素药物期间和停药后5天以内乳汁、乳房炎乳等非正常乳要单榨单盛,不得与正常乳混合。  第四章 乳制品加工厂建设  第十四条 乳制品加工厂建设应保持合理半径,普通应在50km以上。  第十五条 乳制品加工公司建设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0、《乳品厂卫生规范》CB12693、《食品公司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原则》GB12073。  第十六条 乳制品加工工厂环境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制品加工厂应建在交通以便、有充分水源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河流下游;厂区周边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她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孪生潜在场合等易遭受污染状况。  (二)任何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边环境污染源;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不良气味、粉尘及其她污染物泄漏等有妨碍卫生情形发生。  (三)厂区空地应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设施应处在主导风向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水解决、污物解决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距离并采用防护办法。  (五)厂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恰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设施,如围墙、围栏,其距离地面至少50厘米下某些应采用结实密闭性材料建造。  (七)储水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计,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储场合)30米以上,且应设立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乳制品加工车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车间设立应涉及生产某些和辅助生产某些。生产某些涉及:受乳间、原料预解决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储存、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某些应涉及: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浴室、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她为生产服务必要场合。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规定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立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 单元 初级会计实务单元训练题天津单元检测卷六年级下册数学单元教学设计框架单元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主题单元教学设计 、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规定进行隔离,防止互相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漆料;蒸汽、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立于食品暴露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解决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纱窗或纱网,窗户普通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不不大于300以上斜面:坡向室内;在清洁区与准清洁区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  1、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  2、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地漏或明沟,明沟不适当用盖板。  3、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  4、废水应排至废水解决系统或经其她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车间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分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变化食品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普通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也许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合内设立足够数量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立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器具,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非手动式开关。  (五)淋浴及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司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淋浴、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立足够数量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立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排气装置,恰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不同分设储藏场合,需要冷(冻)藏要设有冷(冻)仓库;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立,同一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恰当隔离,分类分架存储;仓库性能、构造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限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仓库应设立足够物品存储架,储藏物品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cm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对的批示库内温度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纪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五章 乳制品加工设备  第十九条 受乳及储乳设备涉及:计量设备、受乳槽、洗涤,杀菌设备、过滤器、冷却设备、储乳罐、生鲜乳检查设备等。  第二十条 预解决设备涉及:过滤器、均质机、原料调配罐、净乳分离机、热互换器、杀菌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二十一条 杀菌乳、灭菌乳加工设备涉及:杀菌机、灭菌机、洗瓶及装瓶机(仅限于玻璃瓶)或自动纸器包装机或塑瓶、塑料薄膜包装机、日期打(喷)印机、成品冷藏库(杀菌乳)、就地清洗系统(CIP)、洗箱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 酸牛乳加工设备涉及:菌种培养设备、溶糖设备、混料设备、发酵罐(发酵室)、洗瓶机(限于玻璃瓶、瓷瓶)、灌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日期打(喷)印机、冷藏库等。  第二十三条 炼乳加工设备涉及:溶糖设备、浓缩设备、空罐清洗消毒设备、灌装机、灭菌机(淡炼乳)、冷却设备、结晶设备(甜炼乳)、就地清洗系统(CIP)、日期打(喷)印机等。  第二十四条 乳粉加工设备涉及:奶油分离机(脱脂乳粉)、浓缩设备、喷雾干燥系统、乳粉冷却设备、筛粉机、储粉设备、添加混合设备、包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二十五条 奶油加工设备涉及:奶油分离机、稀奶油储罐、孵[储罐、稀奶油成熟罐、持续(间歇)奶油制造机、奶油包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二十六条 干酪加工设备涉及:凝乳槽、乳清过滤设备、干酪压榨成型设备、盐水槽、成熟室、切割机、包装机、熔化锅(再制干酪)、成型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六章 乳制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乳制品生产公司应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查需要配备检查仪器、设备。涉及: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pH计、乳比重计、脂肪测定设备、蛋白质测定设备、微生物培养箱、无菌操作室、干热(湿热)灭菌器、杂质度过滤机、不溶度指数搅拌器、实验台及实验架、试剂柜、通风橱、水浴锅、供水及洗涤设备、电炉、恒温及干燥箱、显微镜及放大镜、紫外线灯、保温室等。  (二)专业检查设备:灰化炉(乳粉、炼乳)、粘度计(炼乳)、浊度仪、残存氧测定器(乳粉)、折光仪、分光光度计等。  第二十八条 乳制品公司对进厂每批生鲜乳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内容涉及:感官、理化、微生物等。  第二十九条 乳制品厂应采用HACCP办法管理,制定控制点检查项目、检查原则、抽样及检查办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十条 乳制品厂应详细制定成品品质规格、检查项目、检查原则、抽样及检查办法。品质规格下限不得低于国标或行业原则,检查办法原则上应以国标为准,如用非国标办法时应定期与国标办法核对。检查内容如下:  (一)成品应逐撇由取代表性样品,实行理化检查、微生物检查、感官检查、外包装检查。检查成果填写“成品检查登记表”。对于非常规检查项目和本公司无法检查项目可委托具权威性研究和检查机构代为检查。  (二)保温检查:对灭菌乳、炼乳等非日配型产品应抽取代表性样品做保温实验(灭菌乳32±1摄氏度保温7天,炼乳37±1摄氏度保温10天)后做感官检查、理化检查,必要时做微生物检查。  (三)保存检查:对长保质期产品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将抽取代表性样品储存于该类产品正常保存条件下至保质期满后两个月为止,以供必要品质测定及质量纠纷时之用。  第三十一条 乳制品公司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成品仓库,经检查合格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储。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她易腐、易燃及也许引起异味物品。  第三十二条 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查合格证书,并做出货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内容涉及: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成品库中存储不合格产品应有明显标记。  第三十三条 工厂应有足够品质管理及检查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查;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有关学历或中专有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查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产品包装标记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原则》GB7718、《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3432及相应产品原则规定。  第七章 乳制品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暂时存储地应远离生产车间,并按废弃物特性分类存储;盛装废弃物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废弃物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受乳间、原料预解决间、加工间等每天下班后应及时冲洗,必要时予以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合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她物品,禁止存储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七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设备及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洗消毒。  (二)用品及设备与食品接触表面应尽量地时常予以消毒,消毒后要彻底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收工后对使用过设备友用品等应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必要时在开工前再清洗一次。  (四)与食品接触设备及用品清洗用水应符合《生活饮水卫生原则》GB5749规定。  (五)用于加工乳制品设备及场合不得做其她与食品加工无关用途。  第三十八条 辅助设备卫生管理  (一)供水站设备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工具符合卫生规定;消毒剂要妥善储存,严格登记使用,账物相符;对储水槽(塔、池)定期清洗、消毒(至少每半年一次);保证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供水站。  (二)锅炉房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锅炉操作、维修、保养应按劳动部门规定进行;锅炉排放物应符合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规定,对排烟管道应定期清理,防止对厂区导致污染;锅炉用水若采用化学办法除氧、软化,应注意脱氧剂、清垢剂对蒸汽品质影响,以防止食品污染。  第三十九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乳制品加工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培训。  (二)乳制品加工人员必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要穿戴好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合。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必要洗手:上厕所之后、解决被污染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其她活动之后。  (六)与乳制品直接接触人员不得徐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切口或伤口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乳制品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她有碍食品卫生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内,个人其她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入员不进入生产场合,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规定。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食品公司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规定。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1999前言  本原则中“4.1.2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3.1净含量”、“4.4卫生指标”、“4.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量”和“6.1标签”是强制性条文;别的条文是推荐性条文。  本原则是将GB/T5410—1985《全脂乳粉》、GB/T5411—1985《脱脂乳粉》和GB/T5412—1985《全脂加糖乳粉》修订后合并为一项原则,同步将调味乳粉纳入本原则。修订时参照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CodexStanA-5:1971《全脂乳粉、某些脱脂乳粉及脱脂乳粉》。本原则中各类产品水分指标和全脂乳粉脂肪下限指标,与CAC原则规定一致。  本原则对GB/T5410—1985《全脂乳粉》、GB/T5411—1985《脱脂乳粉》和GB/T5412—1985《全脂加糖乳粉》修订重要内容如下:  1取消了:产品级别,感官评分,汞限量,取样和检查,保存期规定,溶解度(重量法指标),全脂加糖乳粉脂肪指标上限。  2将“溶解度(指数法)”指标改为“不溶度指数”,并做了调节。对铜限量指标、全脂乳粉脂肪、水分指标,全脂加糖乳粉水分指标都做了调节。  3增长了:净含量负偏差容许值,蛋白质、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酵母和霉菌指标,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规定。  本原则从实行之日起,同步代替GB/T10—1985《全脂乳粉》、GB/T54]11一1985《脱脂乳粉》和GB/T5412—1985《全脂加糖乳粉》。  本原则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乳品原则化中心归口。  本原则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上海乳品七厂、杭州食品厂、完达山乳业集团、金星乳业有限公司、大庆乳品厂参加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王芸、王心祥、夏元军、董明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Whole milk powder,skimmed milk powder,sweetened whole milk powder and flavoured milk powder  代替GB/T5410~5412—1985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定义、技术规定、实验办法和标签、包装、运送、贮存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以牛乳或羊乳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粉状产品。2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条文。本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也许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沙门氏菌检查  GB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志贺氏菌检查  GB4789.1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GB4789.1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GB4789.1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酵母与霉菌计数  GB4789.18—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乳与乳制品检查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测定办法  GB/T5009.24—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测定办法  GB/T5413.1—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测定  GB/T5413.3—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脂肪测定  GB/T5413.5—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乳糖、蔗糖和总糖测定  GB/T5413.8—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水分测定  GB/T5413.21—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测定  GB/T5413.28—1997乳粉滴定酸度测定  GB/T5413.29—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溶解性测定  GB/T5413.30—1997乳与乳粉杂质度测定  GB/T5413.32—1997乳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测定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原则  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原则3 定义  本原则采用下列定义。3.1全脂乳粉wholemilkpowder  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粉状产品。3.2脱脂乳粉skimmedmilkpowder  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分离脂肪、浓缩、干燥制成粉状产品。3.3 全脂加糖乳粉sweetenedwholemilkpowder  仅以牛乳或羊乳、白砂糖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粉状产品。3.4 调味乳粉flavouredmilkpowder  以牛乳或羊乳(或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为主料,添加调味料等辅料,经浓缩、干燥(或干混)制成、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粉状产品。4 技术规定4.1 原料规定4.1.1 原料:应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4.1.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2760和GB14880中容许使用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4.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规定。4.3 理化指标4.3.1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规定;同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净含量。4.3.2 蛋白质、脂肪、蔗糖、水分、复原乳酸度、不溶度指数和杂质度  应符合表3规定。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4.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量  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规定。5 实验办法5.1 感官检查5.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将适量试样散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测色泽和组织状态。5.1.2 滋味和气味:取适量试样置于平盘中,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样品滋味。5.1.3 冲调性:将11.2g(全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或8.3g(脱脂乳粉)试样放入盛有100mL40℃水200mL烧杯中,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测样品溶解状况。5.2 理化检查5.2.1 净含量:用感量为1.0g天平,称量单件定量包装产品质量,再称量包装容器质量,计算称量差。5.2.2 蛋白质:按GB/T5413.1检查。5.2.3 脂肪:按GB/T5413.3检查。5.2.4 蔗糖:按GB/T5413.5检查。5.2.5 复原乳酸度:按GB/T5413.28检查。5.2.6 水分:按GB/T5413.8检查。5.2.7 不溶度指数:按GB/T5413.29检查。5.2.8 杂质度:按GB/T5413.30检查。5.3 卫生检查5.3.1 铅:按GB/T5009.12检查。5.3.2 铜:按GB/T5413.21检查。5.3.3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T5413.32检查。5.3.4 酵母和霉菌:按GB4789.15和GB4789.18检查。5.3.5 黄曲霉毒素M1:按GB/T5009.24检查。5.3.6 菌落总数:按GB4789.2和GB4789.18检查。5.3.7 大肠菌群:按GB4789.3和GB4789.18检查。5.3.8 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和GB4789.18检查。6 标签、包装、运送、贮存6.1 标签6.1.1 产品标签按GB7718规定标示。还应标明蛋白质、脂肪、蔗糖(只限全脂加糖乳粉)含量。6.1.2 产品名称可以标为“×××奶粉”。6.1.3 产品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6.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规定。6.3 运送  运送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物品混装运送。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场合。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处贮存。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Wholemilkpowder.skimmedmilkpowdre.sweetenedwhloemilkpowderandflavouredmilkpowderGB5410-1999代替GB/T5410-5412-19851、定义   原则采用下列定义: 1、1全脂乳粉 Wholemilkpowder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粉状产品。 1、2脱脂乳粉Skimmedmilkpowder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分离脂肪、浓缩、干燥制成粉状产品。  1、3全脂加糖乳粉Sweetenedwholemilkpowder仅以牛乳或羊乳、白砂糖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粉状产品。  1、4调味乳粉 Flavouredmilkpowder以牛乳或羊乳(或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为主料,添加调味料等辅料,经浓缩、干燥(或干混)制成、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粉状产品。2、技术规定  2、1原料规定  2、1、1原料:应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   2、1、2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2760和GB14880中容许使用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  2、2感官特性    2、3蛋白质、脂肪、蔗糖、水分、复原乳酸度、不溶度指数和杂质变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项目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全脂脱脂蛋白质,%≥24.032.018.516.522.0脂肪,%≥26.0≤2.0≥20.0≥18.0-蔗糖,%≤-----复原乳酸度,ºT≤18.020.016.0--水分,%≤5.0不溶度指数,ml≤1.0杂质度≤16 2、4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项目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铅, mg/kg≤0.5铜,  mg/kg≤10硝酸盐(以NaNO3计),mg/kg≤1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酵母和霉菌        cfu/g≤50黄曲霉毒素     ug/kg≤5.0菌落总数       cuf/g≤50000大肠菌群      MPN/100g≤90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2、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规定。3、标签3、1产品标签按GB7718规定标示。还应标明蛋白质、脂肪、蔗糖(只限全脂加糖乳粉)含量。  3、2产品名称可以标为“……奶粉”。  3、3产品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全脂无糖果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EvaporatedmilkandsweetenedcondensedmilkGB5471-1999代替GB/T5471-19851、定义 本原则采用下列定义: 1、1全脂加糖炼乳Evaporatedmilk  仅以牛乳为原料,经浓缩、灭菌制成黏稠状液体产品。1、2全脂加糖炼乳Sweetenedconkensedmilk  仅以牛乳为主料,经杀菌、添加白砂糖、浓缩制成黏稠状液体产品。2、技术规定 2、1原料规定2、1、1牛乳:应符合GB/T6914规定。 2、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 2、1、3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选用GB2760和GB14880中容许使用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 2、2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项目全脂无糖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色泽呈均匀一致乳白色或乳黄色,有光泽滋味和气体具备牛乳滋味和气味具备牛乳香味,味纯正组织状态组织细腻,质地均匀,黏度适中 2、3蛋白质、脂肪、全乳固体、蔗糖、水分、酸度和杂质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项目全脂无糖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蛋白质,%≥6.06.8脂肪,%≥7.58.0全乳固体,%≥25.028.0蔗糖,%≤-45.0水分,%≤-27.0酸度,ºT≤48.0杂质度,mg/kg≤48乳糖结晶颗料,um≤-252、4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项目全脂无糖炼乳全脂加糖炼乳铅, mg/kg≤0.5铜,  mg/kg≤10.0硝酸盐(以NaNO3计),mg/kg≤1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8.0酵母和霉菌        cfu/g≤0.5黄曲霉毒素     ug/kg≤1.3菌落总数       cuf/g≤-50000大肠菌群      MPN/100g≤-90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微生物商业无菌-2、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量。   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规定。3、标签 3、1产品标签按GB7718规定标示。还应标明蛋白质、全乳固体含量。 3、2标签上产品名称也可以标“全脂淡炼乳”或“全肥甜炼乳”。 3、3产品外包装箱樗应符合GB191规定。     关于实行《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等三项强制性国标关于问题告知为配合当前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整治,指引生产公司严格执行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如下简称《通用技术条件》)和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如下简称《配方Ⅰ》)、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如下简称《配方Ⅱ、Ⅲ》)等三项强制性国标,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标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就实行三项强制性国标关于问题发出告知,提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三项强制性国标合用范畴,《通用技术条件》中分别规定了适于婴儿(0至6个月)、较大婴儿(6个月至12个月)和幼儿(12个月至36个月)营养需要配方粉(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豆粉,下同)及补充谷粉各类营养素限量指标,《配方Ⅰ》和《配方Ⅱ、Ⅲ》是分别针对特定配方制定婴儿配方乳粉原则。未按《配方Ⅰ》或《配方Ⅱ、Ⅲ》生产其她婴幼儿配方粉及补充谷粉则应符合《通用技术条件》相应技术规定。   此外,生产公司也可执行公司原则,但不得低于相应国标技术规定并应向本地原则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婴儿配方乳粉应符合相应《配方Ⅰ》或《配方Ⅱ、Ⅲ》技术规定,别的婴幼儿配方粉应符合《通用技术条件》。   在产品标签必要标示内容方面,告知规定婴幼儿配方粉标签必要标注如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涉及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原则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办法,贮藏办法,适当人群。婴儿配方粉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抱负食品是母乳,在母乳局限性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适当0至12个月婴儿食用婴儿配方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进口婴幼儿配方粉标签,可不标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原则号”,但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关于婴幼儿配方粉产品名称,告知规定:凡是根据《通用技术条件》生产产品,以乳粉为重要原料产品,其名称应命名为“婴幼儿配方乳(或奶)粉”、“婴儿(或较大婴儿)配方乳(或奶)粉”或“幼儿配方乳(或奶)粉”;以豆粉为重要原料产品,应命名为“婴幼儿配方豆粉”、“婴儿(或较大婴儿)配方豆粉”或“幼儿配方豆粉”。根据《配方Ⅰ》或《配方Ⅱ、Ⅲ》生产产品,精确产品名称应是“婴儿配方乳粉Ⅰ”或“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对营养成分标示值容许偏差和标示最低值或最高值,告知也做了明确规定。   告知还规定,公司必要在产品标签上标示执行原则代号和顺序号。根据《通用技术条件》生产产品,还应同步标明“婴儿配方粉类”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类”,如“GB10767(婴儿配方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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