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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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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热力网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耗热量 第一节 热负荷 第2.1.1条 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 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热负荷 Qn=q·A10-3 (2.1.2-1) 式中 Qn—采暖热负荷,kw; 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 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 表2.1..2-1 建筑物类型 住宅 居住区综合 学校办公 医院托幼 旅馆 商店 食堂餐厅 影剧院 大礼堂体育馆 热指标(W/m2) 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 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 Qtk=k1Q`n (2.1.2-2) 式中 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 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 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 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Qsp=0.001163(mv(tr-t1))/T (2.1.2-3) 式中 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 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 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 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取用。 T—每日供水小时数,住宅、旅馆、医院等一般取24h。 计算居住区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时可按下式计算: Qsp·j=qsA10-3 (2.1.2-4) 式中Qsp·j—居住区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qs—居住区生活热水热指标,当无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表2.1.2-2取用; A—居住区的总建筑面积,m2。 四、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Qsmax=k2Qsp (2.1.2-4) 式中 Qsmax——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Qsp——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k2——小时变化系数,根据用水单位数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规定取用。 居住区采暖期生活热水热指标 表2.1.2-2 用水设备情况 热指标(W/m2) 住宅无生活设备,只对公共建筑供热水时 2.5-3 全部住宅有浴盆并供给生活热水时 15-20 注:冷水温度较高时采用较小值,冷水温度较低时采用较大值; 热指标中已包括约10%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第2.1.3条 生产工艺最大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工艺系统的设计数据。 计算热力网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时,应取用经各工业企业核实的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系数之值。同时系数可取0.7-0.9。 第2.1.4条 没有工业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于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对于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 第2.1.5条 计算热力网热负荷时,生活热水热负荷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干线采用采暖期生活热平均热负荷; 二、支线当用户全部有储水箱时,采用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当用户无储水箱时,采用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第二节 年耗热量 第2.2.1条 采暖平均热负荷和采暖期通风、空调平均热负荷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平均热负荷 Qnp=Qn(tn-tp)/( tn-twn) (2.2.1-1) 式中 Qnp—采暖平均热负荷,KW; Qn —采暖设计热负荷,kw; tn—室内设计温度,°C,可取18°C; 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C; 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C。 二、采暖期通风、空调平均热负荷 Qtkp=Qtk(tn-tp)/( tn-twtk) (2.2.1-2) 式中 Qtkp—采暖期通风或空调平均热负荷,KW; Qtk—采暖期通风或空调设计热负荷,kw; tn—通风或空调建筑的室内设计温度,°C; 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C; twtk—冬季通风或空调室外计算温度,°C。 第2.2.2条 非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Qspx=Qsp(tr-tlx)/( tr-tl) (2.2.2) 式 Qspx—非采暖期生活平均热负荷,KW; Qtk—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tr—生活热水设计温度,°C; tlx—夏季冷水温度(非采暖期平均水温),°C; tl—冬季冷水温度(采暖期平均水温),°C。 第2.2.3条 民用建筑的全年耗热量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全年耗热量 Qnn=0.0864Qnpn (2.2.3-1) 式中 Qnn—采暖全年耗热量,GJ; Qnp—采暖平均热负荷,KW; n—采暖期天数。 二、通风或空调全年耗热量 Qntk=0.0036ZQtkpn (2.2.3-2) 式中 Qntk—通风或空调全年耗热量,GJ; Qtkp—通风或空调平均热负荷,kw; Z—采暖期内通风、空调装置每日平均运行小时数,h; n—采暖期天数。 三、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 Qns=0.0864[Qsp+Qspx(350-n)] (2.2.3-3) 式中Qns—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GJ;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Qspx—非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n—采暖期天数。 第2.2.4条 生产工艺热负荷的全年耗热量应根据运行天数,昼夜工作班数和各季节热耗不同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2.2.5条 当热力网由多种热源供热,对各热源的负荷分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应绘制延续时间图。各个热源的年供热量由热负荷延续时间图确定。 第三章 供热介质 第一节 供热介质选择 第3.1.1条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第3.1.2条 同时对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二、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三、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第二节 供热介质参数 第3.2.1条 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管网、户内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2.2条 当不具备确定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以按以下的原则确定: 一、以热电厂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C,回水温度约70°C。采用一级加热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取较大值; 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供热规模较小时,采用95-70°C°C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三、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力网最供、回水温度。 第3.2.3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在非采暖期,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发展制冷热负荷。此时供热介质的参数,应根据制冷机组的技术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确定。 第三节 水质标准 第3.3.1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 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N/L 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 四、PH(25°C)7-8.5 注:(1)闭式热水热力网允许采用锅炉排污水作为补给水,PH(25°C)值可大于8.5; (2)当供热系统中没有热水锅炉时,第二款的规定可按碳酸盐硬度执行。 第3.3.2条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条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C时,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6mg-N/L; 二、悬浮物 小于或等于20mg/L; 三、PH(25°C)大于7。 第3.3.3条 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再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3.3.4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50ug-N/L; 二、含铁量 小于或等于0.5mg/L; 三、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10mg/L. 第四节 补水率及凝结水回收率 第3.4.1条 闭式热水热力网的补水率,不宜大于总循环水量的1%。 第3.4.2条 蒸汽热力网中,采用间接加热的热负荷,其凝结水回收率不应小于80%. 第四章 热力网型式 第4.0.1条 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第4.0.2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第4.0.3条 当热水热力网满足下列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 一、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补给水源; 二、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 第4.0.4条 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比例较大,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第4.0.5条 蒸汽热力网的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当符合下列情况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一、当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负荷比例较大,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二、当用户按规划分期建设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随热负荷的发展分期建设。 第4.0.6条 蒸汽热力网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质量、回水率、凝结水管道,应根据凝结水质量、回水率、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设置凝结水管时,应在用户内对凝结水及其热量充分利用。 第4.0.7条 蒸汽热力网设有凝结水管时,用户热力站应设凝结水箱,用水泵将凝结水送回热源。热水网凝结水管设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设计时,应采用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都充满水。 第4.0.8条 自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长度超过3km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连通管应设在干线中部,同时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 连通管线应按热负荷较大干线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负荷的70%计算;对于只供发民用建筑用热的管网,可只按其余采暖热负荷的70%计算。 第4.0.9条 当城市由两个或多个热源供热时,各热源热力网干线宜连通;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可连接成环状管网。 第4.0.10条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 第五章 供热调节 第5.0.1条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的热水热力网,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中央质调节或中央质——量调节。 第5.0.2条 当热水热力网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时,应按采暖热负荷进行中央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量调节。 对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热力网,在按采暖热负荷进行中央调节时,应保证:闭式热力网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低于70°C;开式热力网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低于60°C。当生活热水温度可以低于60°C的标准时,上述规定的温度可相应降低。 第5.0.3条 供给生产工艺热负荷用热的热力网,采用局部调节。 第六章 水力计算 第一节 设计流量 第6.1.1条 采暖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n=3.6 [Qn/c(t1-t2)](6.1.1) 式中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n—采暖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C; t2—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采暖系统回水温度, °C。 第6.1.2条 通风、空调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tk=3.6Qtk/c(t1t-t2t) (6.1.2) 式中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tk—通风、空调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t—冬季通风、空调相应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C; t2t—冬季通风、空调相应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采暖系统回水温度, °C。 第6.1.3条 闭式热力网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根据用户加热器的连接方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与采暖系统并联连接 1、平均流量 Gsp=3.6Qsp/c(t`1-t`2)(6.1.3-1)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n——采暖期生活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2——生活热水加热器上相应的回水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t`2) (6.1.3-2) 式中 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最大流量,(T/h); Qs·max——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2——生活热水加热器相应的回水温度, °C,可取30-40°C。 二、与采暖系统两级串联或两级混合连接 1、平均流量 Gsp=3.6[Qsp/c(t`1-θ2)]·[( tr-tlr)/(tr-tl)] (6.1.3-3)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平均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θ2——采暖期开始时采暖期系统回水温度,对于间接连接采暖系统为采暖加热器热力网侧出口水温, °C; tr——生活热水温度,应按设计水温取用,; tlr——采暖期开始时,第一级生活热水加热器生活热水出口水温,°C,tlr=θ2-Δ Δ可取5-10 °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θ2)]·[( tr-tlr)/(tr-tl)] (6.1.3-4) 式中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最大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θ2——采暖期开始时采暖系统回水温度,对于间接连接采暖系统为采暖加热器热力网侧出口水温, °C; tr——生活热水温度,应按设计水温取用,°C; tlr——采暖期开始时,第一级生活热水加热器生活热水出口水温,°C,tlr=θ2-Δ Δ可取5-10 °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第6.1.4条 开式热力网生活热水热负荷网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平均流量 Gsp=3.6Qsp/c(t*1-tl)(6.1.4-1)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平均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开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tl)(6.1.4-2) 式中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最大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开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第6.1.5条闭式热力网,当采用中央质调节时,干线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gb=Gn+Gtk+Gsp (6.1.5) 式中Ggb——闭式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t/h);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平均流量,(t/h); 第6.1.6条 双管开式热力网当采用中央质调节时干线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gb=Gn+Gtk+Gsp(6.1.6) 式中Ggk——闭式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t/h);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平均流量,(t/h); 第6.1.7条 热水热力网当采用中央质——量调节时,应采用各种热负荷的热力网流量曲线相叠加得出的最大流量值,作为设计流量。 第6.1.8条 热水热力网支线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与干线设计流量计算方法相同,但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流量应按以下规定取用。 一、当生活热水用户有储水箱时,取生活热水热负荷平均流量; 二、当生活热水用户无储水箱时,取生活热水负荷最大流量。 第6.1.9条 蒸汽热力网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用户的最大蒸流流量之和乘以同时系数确定。当供热介质为饱和蒸汽时,设计流量包括补偿管道热损失产生的凝结水的蒸汽量。 第6.1.10条 凝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蒸汽管道的设计流量乘以用户的凝结水回收率确定。 第二节 水力计算 第6.2.1条 热力网管道内壁当量粗糙度应采用下列数值: 一、蒸汽管道 0.0002m; 二、热水管道 0.0005m; 三、凝结水及生活热水管道 0.001m; 第6.2.2.条 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 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 一般情况下,主干线设计比摩阻可取40-80pa/m。 第6.2.3条 热水热力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同时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对于只连接一个用户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m.。 第6.2.2条 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 一般情况下,主干线设计比摩阻可取40-80pa/m。 第6.2.3条 热水热力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同时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对于只连接一个用户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 /m。 第6.2.4条 蒸汽热力介质的最大允许设计流速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过热蒸汽管道 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 80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 50m/s 二、饱和蒸汽管道 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 60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 35m/s 第6.2.5条 蒸汽热力网应根据管线起点压力和用户需要压力降,选择管道直径。 第6.2.6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管网起点压力应采用技术经济计算确定的汽轮机最佳抽(排)汽压力。 第6.2.7条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热力网主干线起点压力宜采用较高值。 第6.2.8条 蒸汽机热力网凝结水管道设计比摩阻可采用100pa/m。 第6.2.9条 热力网管道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的比值,可按表6.2.9推荐的数值取用。 管道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比值 表6.2.9 补偿器类型 公称直径(mm) 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的比值 蒸汽管道 热水及凝结水管道 输送干线 套筒或波纹管补偿器(带内衬筒) <=1200 0.2 0.2 “冂”型补偿器 200-350 0.7 0.5 “冂”型补偿器 400-500 0.9 0.7 “冂”型补偿器 600-1200 1.2 1.0 输配管线 套筒或波纹管补偿器(带内衬筒) <=400 0.4 0.3 套筒或波纹管补偿器(带内衬筒) 450-1200 0.5 0.4 “冂”型补偿器 150-250 0.8 0.6 “冂”型补偿器 300-350 1.0 0.8 “冂”型补偿器 400-500 1.0 0.9 “冂”型补偿器 600-1200 1.2 1.0 第三节 压力工况 第6.3.1条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第6.3.2条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超过直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第6.3.3条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 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允许压力。 第6.3.4条 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之和。 第6.3.5条 热水热力网的定压方式,应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第6.3.6条 热水热力网的定压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定压力点应设在便于管理并有利于管网压力稳定的位置。通常设在热源处。 第6.3.7条 城市热水热力网设计时,应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绘制各种主要运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主干线水压图。 对于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绘制必要的支干线水压图。 第6.3.8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宜按设计凝结水量绘制凝结水管网的水压图。 第四节 水泵选择 第6.4.1条 当热水热力网采用中央质调节时,热力网循环水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循环水泵的总流量应不小于管网总设计流量,当热水锅炉出口至循环水泵的吸入口装有旁通管时,尚应计入流经通管的流量; 二、循环水泵的扬程应不小于设计流量条件下热源、热力网,最不利用环路的压力损失之和。 三、循环水泵应具有工作点附近较平缓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并联运行水泵的型号宜相同; 四、循环水泵的承压、耐温能力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适应; 五、应尽量减少循环水泵的台数,设置三台以下循环水泵时,应有备用泵,当四台或四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第6.4.2条 当供热系统采用中央质——量调节时,若采用连续改变流量的调节,应选用调速水泵;若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的调节,宜选用扬程和流量不等的泵组。 第6.4.3条 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应绘制水泵和热力网水力特性曲线,进行水泵选择。 第6.4.4条 中继泵站的位置及参数应根据热力网的水压图确定。 第6.4.5条 热水热力网补水装置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应根据供热系统渗漏量与事故补水量确定,一般取允许渗漏量的4倍; 二、开式热力网补水泵的流量,应根据生活热水量大设计流量和供热系统渗漏之和确定; 三、补水装置的压力应小于补水点管道压力加30-50KPa,如果补水装置同时用于维持热力网静压力时,其压力尚应满足静态压力的要求; 四、闭式热力网补水泵宜设二台,此时可不设备用泵; 五、开式热力网补水泵宜设三台或三台以上,其中一台备用。 第6.4.6条 热力网循环水泵与中继水泵吸入侧的压力,应不低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且不得低于50KPa. 第七章 管网布置与敷设 第一节 管网与布置 第二节 管道敷设 第三节 管道材料及连接 第四节 附件与设施 第五节 热补偿     第一节 管网与布置 第7.1.1条 城市热力网的布置应在城市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考虑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道及构筑物、园林绿地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7.1.2条 热力网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市道路上的热力网管道一般平行于管路中心线,并应尽量敷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同一条管道应只沿道的一侧敷设; 二、穿过厂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 三、通过非建筑区的热力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 四、热力网管道选线时应尽量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地下水位高等不利地段。 第7.1.3条 管径等于或小于300mm的热力网管道,可以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自建筑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穿过。 第7.1.4条 热力网管道可以和自来水管道、电力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综合管沟内。但热力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第7.1.5条 地上敷设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可以和其它管道敷设在一起,但应便于检修,且不得架设在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 第二节 管道敷设 第7.2.1条 城市街道上和居住区内的热力网管道应采用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困难时,可采用地上敷设,但设计时应注意美观。 第7.2.2条 工厂区的热力网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 第7.2.3条 热力网管道地下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穿越不允许开挖检修的地段时,应采用通行管沟,当采用通行管沟有困难时,可采用半通行管沟。 第7.2.4条 管沟敷设有关尺寸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管沟敷设有关尺寸名称尺寸 表7.2.4 地沟类型 有关尺寸名称 管沟净高(m) 人行通道宽(m) 管道保温表面与沟墙净距(m) 管道保温表面与沟顶净距(m) 管道保温表面与沟底净距(m) 管道保温表面与净距(m) 通行管沟 >=1.8 >=0.6 >=0.2 >=0.2 >=0.2 >=0.2 半通行管沟 >=1.2 >=0.5 >=0.2 >=0.2 >=0.2 >=0.2 不通行管沟 -- _ >=0.1 >=0.05 >=0.15 >=0.2 注:考虑在沟内更换钢管时,人行通道宽度还应不小于管子外径加0.1m。 第7.2.5条 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500mm的热力网管宜采用直埋敷设,当敷设于地下水位以下时,直埋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水层。 第7.2.6条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备和良好的通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C。 装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100m应设一个事故人孔。没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200m宜设一个事故人孔。 整体混凝土结构的通行管沟,每隔200m宜设一个安装孔。安装孔宽度不小于0.6m并应大于管沟内最大一根管外径加0.4m,其长度至少应保证6m长的管子进入管沟。 第7.2.7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管道的管沟或检查室外缘,直埋敷设或地上敷设或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第7.2.8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工区,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2m;在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2m;在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第7.2.9条 开式热力网直埋敷设管道,当管径大于200mm与污水管道平行敷设时,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m。 开式热力网直埋敷设管道,不得穿过垃圾场,墓地等污染地区,与这些地区最小水平净距应在30m以上。 第7.2.10条 管道跨越水面、峡谷地段时,在桥梁主管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可在永久性的公路桥上架设。 管道架空跨越通航河流时,应保证航道和净宽与净高符合《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 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一般情况下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跨越重要河流时,还应符合《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 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一般情况下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50处一遇的最高水位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跨越重要河流时,还应符合河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热力网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其它管线的最小距离 表7.2.7 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名称0.5 与热力网管道最小水平净距(m) 与热力网管道最小垂直净距(m)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2.5 建筑物基础:对于管沟敷设热力网管道 0.5 - 对于直埋敷设闭式热力网管道 Dg<=250 2.5 - Dg>=300 3.0 - 对于直埋敷设闭式热力网管道 5.0 - 铁道钢轨 钢轨外侧3.0 轨底1.2 电车钢轨 钢轨外侧2.0 轨底1.0 铁路、公路路基边坡底脚或边沟的边缘 1.0 - 通迅,照明或10 kv以下电力线路的电杆 1.0 - 桥墩(高架桥,栈桥)边缘 2.0 - 架空管道支架基础边缘 1.5 - 高压输电线铁塔基础边缘35-60KV 2.0 - 110-220KV 3.0 - 通迅电缆管块 1.0 0.15 通迅电缆(直埋) 1.0 0.15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35kv以下 2.0 0.5 110kv 2.0 1.0 燃气管道     对于管沟敷设热力网管道 压力<150kpa 1.0   压力150-300kpa 1.5 0.15 压力300-800kpa 2.0 0.15 压力>800kpa 4.0 0.15 对于直埋敷设热力网力管道 压力<300kpa 1.0 0.15 压力<800kpa 1.5 0.15 压力>800kpa 2.0 0.15 给水管道 1.5 0.15 排水管道 1.5 0.15 地铁 5.0 0.8 电气铁路接触网电杆基础 3.0 - 乔木(中心) 1.5 -- 灌木(中心) 1.5 -- 道路路面 - 0.7 地上敷设热力网管道 铁路钢轨 轨外侧3.0 轨顶一般5.5,电气铁路6.55 电车钢轨 轨外侧2.0 - 公路路面边缘或边沟边缘 轨外侧0.5 - 架空输电线路1KV以下 导线最大风偏时1.5 热力网管道在下面交叉通过导线最大垂度时1.0 1-1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2.0 同上2.0 35-11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4.0 同上2.0 22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5.0 同上5.0 33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6.0 同上6.0 50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6.5 同上6.5 树冠 0.5(到树中不小于0.2) - 公路路面 - 4.5 注:1、当热力网管道的埋设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最小水平净距应按土壤内摩擦角计算确定; 2、热力网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土壤自然温度比较,全年任何时候对于电压10kv的电缆不高出5°C时,可减小表中所列距离; 3、在不同深度并列敷设各种管道时,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 4、热力网管道检查室,“冂”型补偿器壁龛与燃气管道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 5、在条件不允许时,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减小表中规定的距离。 河度敷设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锚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标高2m以下,对于其它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河底标高1m以下。 第7.2.11条 热力网管道同河流、铁路、公路等交叉时应尽量垂直相交。特殊情况下,管道与铁路或地下铁路交叉不得小于60度角;管道与河流或公路交叉不得小于45度角。 第7.2.12条 地下敷设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交叉段的一侧留有足够的抽管检修地段时,可采用套管敷设。 第7.2.13条 套管敷设时,套管内不宜采用填充式保温,管道保温层与套管间宜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套管内的管道及其它钢制部件应采取加强防腐处理。 第7.2.14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和管沟宜设坡度,其坡度不小于0.00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应坡向干管。 地下敷设的管道可不设坡度。 第7.2.15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沟盖板或检查室盖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2m; 二、当采用不预热的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时,其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表7.2.15的规定。 表7.2.5 管径(mm) 50-125 150-200 250-300 350-400 >450 覆土深度(m) 车行道下 0.8 1.0 1.2 1.2 1.2 非车行道 0.6 0.6 0.8 0.8 0.9 第7.2.16条 燃气管道不得穿入热力网不通行管沟。当自来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应加套管或用厚度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套管应伸出管沟(检查室)以外,每侧不应小于1m。 第7.2.17条 热力网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且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套管两端应超出管沟1m以上。 第7.2.18条 热力网管道穿过建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封堵严密。 第7.2.19条 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管网的金属部分(包括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第三节 管道材料及连接 第7.3.1条 城市热力网管道一般采用无缝钢管、钢管卷焊管。管道钢材号应符合表7.3.1的规定。管道钢材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7.3.2条 热力网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等需要拆卸的附件连接时,应采用法兰连接。对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放气阀,可采用螺纹边接。 第7.3.3条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ºC地区,露天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及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10ºC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均不得采用灰铸铁制品。 热力网管道钢材钢号及适用范围 表7.3.1 钢号 适用范围 钢板厚度 A3F、AY3F Pg<=1.0MPat<=150ºC <=8mm A3、AY3 Pg<=1.6MPat<=300ºC <=16mm A3g、A3R、20、20g及低合金钢 可用于本规范适用范围的全部参数 不限 城市热力网蒸汽道及室外采暖计算温义低于-30ºC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第7.3.4条 弯头的钢材质量,壁厚不小于管道厚。焊接弯头宜双面焊接。 第7.3.5条 钢管焊制三通,支管开孔应进行补强,对于承受干管轴向荷载较大直埋敷设管道。应考虑三通干管的轴向补强。 第7.3.6条 热力网管道所用的变径管应采用压制或钢板卷制。其材质应小低于管道钢材质量。壁厚不小于管道壁厚。 第四节 附件与设施 第7.4.1条 热力网管道干,支线的起点应安装关断阀门。 第7.4.2条 热水热力网输送干线每隔2000-3000m、输配干线每隔1000-1500m装设一个分段阀门。蒸汽热务网可不安装分段阀门。 第7.4.3条 热水、凝结水管道高点(包括分段阀门划分的每个管段的高点)应安装放气装置。 第7.4.4条 热水、凝结水管道的低点(包括分段阀门划分的每个管段的低点)应安装放气装置。热水管道的放水装置应保证一个放水段的排放时间不超过表7.4.4的规定。 热水管道放水时间 表7.4.4 管道公称直径(mm) 放水时间(h) Dg≤300 2~3 Dg350~500 4~6 Dg≥600 5~7 注:寒冷地区采用表中规定的放水时间较小值。停热期间供热装置无冻结危险的地区表中的规定可放宽。 第7.4.5条 蒸汽管道的低点和垂直升高的管段前应设起动疏和经常疏水装置。同一坡向的管段,顺坡情况下每隔400~500mm,逆坡时每隔200~300mm应设起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 管道中的蒸汽在任何运行工况下均为过热状态时,可不经常疏水装置。 第7.4.6条 经常疏水装置与管道连接处应设聚集凝结水的短管,短管直径为管道直径的1/2~1/3,短管底部设法兰堵板。经常疏水管应连接在短管侧面。 第7.4.7条 经常疏水装置排出的凝结水,宜排入凝结水管道。 第7.4.8条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50mm的管道上的闸阀应这装旁通阀。旁通阀的直径可按阀门直径的十分之一选用。 第7.4.9条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阀门,应采用电动驱动装置。由远动系统操作的阀门,其旁通阀亦应采用电动驱动装置。 第7.4.10条 管径大于500mm的热水热力网干管在低点、垂直升高管段前、分段阀门前宜设阻力小的永久性污装装置。 第7.4.11条 地下敷设管道安装套筒 补偿器、阀门、放水和除污装置等设备附件时,应设检查室。检查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净空高度不小于1.8m; 二、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6m; 三、干管保温结构表面与检查室地面距离不小于0.6m; 四、检查室的人孔直径不小于0.7m,人孔数量不小于两个,并应对角布置。当热水热力网的检查室只有放气门或检查室净空面积小于4m2时,可只设一个人孔; 五、检查室内至少设一个集水坑,并应置于人孔下方; 六、检查室地面应低于地沟内底不小于0.3m。 第7.4.12条 当检查室内的设备、附件不能从人孔进出时,应在检查室顶板上设安装孔。安装孔的尺寸和位置应保证检查室最大设备的出入和便于安装。 第7.4.13条 当检查室内装有电动阀门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动驱动位置安装地点的空气温度、湿度满足该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7.4.14条 当地下敷设管道只需安放气阀门且埋深很小时,可在地面设检查井口。放气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在地面进行操作。 第7.4.15条 中高支架敷设管道,安装阀门、放水、放气、除污装置的地方应设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尺寸应保证维修人员操作方便。平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第7.4.16条 低架敷设管道上,露天安装的电动阀门,其操作装置和电气部分应安装防护罩,防止雨水侵入和无关人员触动。高支架敷设管道,安装阀门电动驱动装置的操作平台上方宜设防雨棚。 第7.4.17条 在跨越河流、峡谷等地段,必要时应沿架空道设检修便桥。检修便桥宽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设防护栏杆。 第7.4.18条 地上敷设管道与地下敷设管道连接处,地面不得积水,连接处的地下构筑物应高出地面0.3m以上,管道穿入构筑物的孔洞应采取防止雨水进入措施。 第7.4.19条 地下敷设管道固定支座的承力结构宜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第7.4.20条 管道活动支座一般采用滑动支座或刚性吊架。当管道敷设于高支架、悬臂支架或能行管沟内时,宜采用滚动支座或使用减摩材料的滑动支座。 当管道运行时有垂直位移且对邻近支座的荷载影响较大时,应采用弹簧支座或弹簧吊架。 第五节 热补偿 第7.5.1条 热力网道的温度变形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转角管段进行地自然补偿。选用补偿器时,宜根据敷设条件采用维修工作量小和价格较低的补偿器。 第7.5.2条 采用弯管补偿器或轴向波纹管补偿器时,设计应考虑安装时的冷紧。 第7.5.3条 当敷设热力网管道的场地狭小,且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时,地下敷设和低支架敷设的管道,可采用套筒补偿器。采用套筒补偿时,应计算各种安装温度下的补偿器安装长度,并保证管道在可能出现的最高、最低温度下、补偿器留有不小于20mm的补偿余量。 第7.5.4条 采用波纹管轴向补偿时,管道上应安装防止波纹管失稳的导向支座。当采用套筒补偿器、球形补偿器、铰接波纹管补偿器、补偿管段过长,亦应在适当地点设导向支座。 第7.5.5条 采用球形补偿器、铰接波纹管补偿器,且补偿管段较长时宜采取减小管道摩擦力的措施。 第7.5.6条 当一条管道直接敷设于另一条管道上时,应考虑两管道在最不利运行状态下热位移不同的影响,防止上面的管道滑落。 第八章 管道机械强度计算 第8.0.1条 进行管道机械 强度计算时,供热介质计算参数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蒸汽管道承用锅炉、汽轮机抽(排)汽口、减温减压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和温度; 二、热水热力网供、回水管道的计算压力均取用循环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循环水泵与管道最低点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设计温度; 三、凝结水管道计算压力取用户凝结水泵最高出口压力加上地形高差产生的静水压力,计算温度取用户凝结水箱的最高水温; 四、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对于全年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时取30℃,地上敷设时取15℃,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道,地下敷设时取10℃,地上敷设时取5℃。 第8.0.2条 热力网管道的许用应力、管子壁厚计算,采用现行的《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SDGJ6的方法进行。 第8.0.3条 地上敷设和地下管沟敷设热力网道的补偿值、作用力和力矩以及应力验算采用现行的《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SDGJ6的方法进行。 第8.0.4条 直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补偿值、作用力和力矩计算必须考虑土壤约束作用的影响。 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锚固段的轴向温度应力应考虑由于管道少量横向位移和管壁波纹效应引起的实际应力降低现象,计算时应乘以0.8的土壤约束度系数。 直埋敷设管道应力验算仍按现行的《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SDGJ6的方法进行。 第8.0.5条 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考虑最不利运行状态,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固定支座的水平荷载应包括管道由于活动支座摩擦力产生的轴向力、内压力不平衡力(当安装套筒补偿器、波纹管补偿器时应考虑产生此项荷载的可能)、补偿器反力等; 二、计算固定支座轴向推力时,应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水平荷载的抵消作用,考虑固定支座两侧管道由支座摩擦力、补偿器反力引起的水平荷载抵消时,水平荷载较小一侧荷载数值应乘以0.7的系数; 三、当固定支座承受分支管道引起的侧向水平荷载时,侧向水平荷载按第一款规定计算,当有双向分支管时,只考虑荷载较大一侧支管的水平荷载。 第九章 中继泵站与热力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中断泵站 第三节 民用热力站 第四节 工业热力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1.1条 中继泵应尽量靠近设泵站的热力网管。热力站应量靠近供热范围的负荷中心。 第9.1.2条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当中继站、热力站设备的噪声较高时,应加大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使周围建筑物处的噪声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69的规定,必要时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第9.1.3条 中继泵站、热力站的站房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第9.1.4条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安装孔。门和安装孔的大小应保证站内需检修更换的最大设备的出入。 第9.1.5条 站内地在有坡度,保证管道和设备排出的水引向排水系统。当站内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室外管道时,应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第9.1.6条 站内地坪到屋面梁底(层架下弦)的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等因素外、尚应考虑起重设备的需要,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不应小于3m; 二、当采用单轨吊车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三、当彩和桥式吊车时,除遵守第二款规定外,还应考虑吊车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第9.1.7条 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站内宜设有检修场地,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其它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当考虑设备就在检修时,可不设检修场地。 第9.1.8条 站内各种热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第9.1.9条 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仪表柜等设备。 第9.1.10条 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宜设支、吊架,尽量减小加在设备上的管道荷载。 第二节 中断泵站 第9.2.1条 应尽量减少中继水泵的台数,设置三台以下水泵时应有备用泵,当四台和四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第9.2.2条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 1.电动电容量小于55KW,不小于0.8m; 2.电动机容量等于或大于55KW,不小于1.2m。 二、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留有大于水泵机组宽度0.5m的通道; 三、相邻两个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以及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0.7m,如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则不应小于1.0m; 四、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五、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0.15m以上。 第9.2.3条 中继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第9.2.4条 中继泵站内应设起重设备,当起重量大于2t时,应适当提高起重设备的机械化水平。 第三节 民用热力站 第9.3.1条 民用热力站最佳供热规模,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当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集中热力站的规模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新建居住小区,以每个小区只设一座热力站为宜; 二、旧有小区,在照顾原有采暖系统的同时,宜减少热力站个数。 第9.3.2条 用户采暖系统配热力网的连接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热力网水力工况能保证用户内部系统不汽化不超过用户内部系统的允许压力,热力网供回水压差大于用户系统阻力,且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等于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应采用不降温的直接连接; 二、当热力网水力工况符合第一款规定,但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低于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宜采用有混水降温装置的直接连接; 三、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用户采暖系统应条用间接连接; 1.建筑物采暖系统高度高于热力网水压图供水压力线或静态压力线时; 2.采暖系统承压能力低于热力网回水压力时; 3.热力网供回水压差低于用户采暖系统阻力,且不宜采用加压泵时; 4.有其它特殊要求时。 第9.3.3条 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小,且与闭式热力网连接时,生活热水加热器与采暖系统可采用并联连接;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大时,生活热水加热器与采暖系统宜采用两级串联或两级混合连接。 第9.3.4条 采暖系统混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水装置的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 G`n=uGn (9.3.4) 式中 G`n---混水装置设计流量; u---混水装置设计混合比,u= t1-θ1/θ1-t2; t1---热水网设计供水温度,℃; θ1---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 t2---采暖系统设计回水温度,,℃;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二、混水装置的扬程不应小于混水点以后用户系统的总阻力; 三、采用混合水泵时,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第9.3.5条 当热力站入口处热力网供回水压差小于用户需要时,可设加压泵;加压泵宜布置在热力站总回水管道上。 当热力网末端需设加压尖的热力站较多时,应设热力网中继泵站,取代分散的加压泵。 第9.3.6条 热力站加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间接连接采暖系统的应尽量选用工用可靠、传热性能良好的回热器。生活热水系统还应根据水质情况选用易于清除水垢的加热设备; 二、列管式、板式加热器计算时应考虑换热表面污垢的影响,传热系数计算时应乘以0.6~0.85的污垢修正系数; 三、容积式加热顺计算传热系数时宜按考虑水垢热阻的方法进行计算; 四、加热器可不设备用。加热器台数的选择和单台能力的确定适应热负荷的分斯增长,并考虑供热可靠性的需要。 第9.3.7条 热力站加热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布置时,应考虑清除水垢、抽管检修的场地; 二、并联工作的加热器宜按同程连接设计; 三、加热器组一、二次侧进、出口应设总阀门,并联工作的加热器,每台加热器一、二次侧进、出口宜设阀门; 四、当容积式加热器热水出口管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容积式加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容积式加热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第9.3.8条 间接连接采暖系统的补水质量应保证加热器不致迅速结垢,必要时应对补给水进行软化处理。 第9.3.9条 热力站热力网供、回水总管上应设阀门,并应在供水或回水管道上设流量调节装置。 热力站内各分支管路的供、回水管道上应设阀门,有条件时宜设流量调节装置。 第9.3.10条 热力站热力网供水总管上及用户系统回水总管上,应高除污。 第9.3.11条 水泵的基础应高出地面0.15m;水泵基础之间、水泵基础距墙距离不应小于0.7m;当地方狭窄时,两台水泵可做联合基础,机组之间突出部分的净 距不应小于0.3m;但两台以上水泵不得做联合基础。 第9.3.12条 位置较高而需经常操作 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第9.3.13条 热力站内软化水、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4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业热力站 第9.4.1条 蒸汽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疏水装置; 一、过热蒸汽管路的最低点、流量测量孔板前和分汽缸底部应设起动疏水阀; 二、分汽缸底部和饱和蒸汽管路安装起动疏水阀处还应安装经常疏水器; 三、换热设备的凝结水出口应安装经常疏水器。 第9.4.2条 蒸汽总管和蒸汽分支管应装设阀门。 第9.4.3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用户宜采用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热力站中应采用闭式凝结水箱。当凝结水量小于10t/h或距热源小于500mm时,可采用开式凝结水回收系统,这时凝结水温度不应低于95℃。 第9.4.4条 凝结水箱的总储水量一般按10~20min最大回水量计算。 第9.4.5条 凝结水箱一般设两个,对于单纯采暖用的凝结水箱其水量在10t/h以下时,可只设一个。 第9.4.6条 凝结水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选择凝结水泵时,其流量应按进入凝结水箱的最大回水流量计算;扬程应按凝结水管网水压图的要求确定,并留有30~50MPa的富裕压力。 凝结水泵的布置应符合第9.3.11条的规定。 第9.4.7条 热力站内应设凝结水取样点。取样管宜设在凝结水箱最低水位以上,中轴线以下。 第9.4.8条 工业热力站内设备的选择、安装要求应符合第9.3.6条、第9.3.7条的规定。 第十章 保温与防腐涂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温计算 第三节 保温结构 第四节 防腐涂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0.1.1条 热力网道及设备的保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J8175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0.1.2条 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的热力管道、设备、阀门一般应保温。 在不通行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条件下,热水热力网的回收管道、与蒸汽管道并行的凝结水管道以及其它温度较低的热水管道,在技术经济合量的情况下可不保温。 第10.1.3条 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检查室和其它需要操作人员接近维修的地方,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第10.1.4条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以下主要技术性能; 一、平均工作温度下的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并应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对于松散或可压缩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在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二、密度不应大于400kg/m3; 三、除软质、散状材料外、硬质预制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0KPa;半硬质的保温材料压缩10%时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0KPa。 第10.1.5条 保温层设计时应优先采用经济保温厚度。对供热介质温度降、环境(土壤、管沟)温度、保温层表面温度有技术要求,且经济保温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技术条件确定保温层厚度。 第二节 保温计算 第10.2.1条 经济保温厚度计算方法应参照国家标准《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J8715执行。 第10.2.2条 按规定的散热损失、环境温度等技术条件计算双管或多管地下敷设管道的保温层厚度时,应选取满足技术条件的最经济的保温层厚度组合。 第10.2.3条 经济保温厚度计算及年散热损失计算,供热介质温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热水热力网按运行期间运行温度的平均值取用; 二、蒸汽热力网按热源出口处蒸汽温度取用; 三、凝结水管道按设计最高温度取用。 第10.2.4条 经济保温厚度计算及年散热损失计算,环境温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地上敷设按热力网运行期间室外平均温度取用; 二、不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和直埋敷设的管道,埋深大于两倍管道保温外径(管沟当量外径)时,按热力网运行期间管道(管沟)中心埋深处自然土壤平均温度取用;埋深小于两倍管道保温外径(管沟当量外径)时,按热力网运行期地表面土壤平均温度计算; 三、通行管沟敷设的管道按40℃取用。 第10.2.5条 按规定的供热介质温度降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供热介质温度取用设计最高温度、环境温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地上敷设时,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二、通行管沟敷设时,采用40℃; 三、其它类型的地下敷设时,采用最低月土壤(或地表)平均温度。 第10.2.6条 按规定的土壤(管沟)温度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应按下列规定选取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 一、蒸汽热力网供介质温度取最高设计温度,土壤自然温度(地表温度)取最高月平均温度; 二、热水热力网应分别按下列两种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计算,并取保温厚度较大值。 1.冬季供热介质温度取最高设计温度,环境温度按第10.2.5条第二或第三款规定取用; 2.夏季环境温度取土壤(地表)最高月平均温度,供热介质温度取用同时期的运行温度。 第10.2.7条 按规定的保温层表面温度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应按下列规定选取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 一、蒸汽热力网共热介质温度按设计最高温度取用; 环境温度:地上敷设时,按历年最热五天的平均气温(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取用;室内敷设按室内可能出现的最高温度取用;地下敷设时按第10.2.6条第一款取用; 二、热水热力网分别按下列两种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诸,并取保温厚度较大值。 1.冬季供热介质温度取用设计最高温度; 环境温度:地上敷设时,取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室内取用室内设计温度;地下敷设按第 10.2.5条第二款或第三款取用; 2.夏季环境温度取土壤(地表)最高月平均温度;供热介质温度取用同时期的运行温度。 第10.2.8条 当采用复合材料时,耐温高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应作内层保温,其厚度按界面温度确定;即内层保温材料的外表面温度应等于或低于外层保温材料的允许最主使用温度。 第10.2.9条 采用软质保温材料计算层厚度时,应按施工压缩后的密度选取导热系数,保温层的设计厚度为施工压缩后的保温层厚度。 第10.2.10条 计算管道总散热损失时,由支座、补偿器和其它不保温附件产生的附件加热损失可按表10.2.10给出的热损失附加系数计算。 管道散热损失附加系数 表10.2.10 热力网敷设方式 散热损失附加系数 地上敷设 0.25 管沟敷设 0.20 直埋敷设 0.15 第三节 保温结构 第10.3.1条 保温层外应有性能良好的保护层,保护层的机械强度和防水性能应满足施工、运行的要求,对于预制保温结构还要适应运输的需要。 第10.3.2条 管道采用硬质保温材料时,直管段每隔10~20m及弯头处,应预留伸缩缝,缝内填充柔性保温材料,伸缩缝外防水层应搭接。 第10.3.3条 地下敷设管道严禁采用吸水性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式保温。 第10.3.4条 直埋敷设管道采用柔性保护层时,保温层必须采用憎水性硬质、半硬质保温材料,保温层应做成连续整体结构。 直埋管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吸水、柔性保温材料时,必须采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刚性保护层。 第10.3.5条 阀门、法兰部位宜可采用拆卸式保浊结构。 第四节 防腐涂层 第10.4.1条 热水热力网或季节运行的蒸汽热力网管道及附件,应涂刷耐热、耐湿、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 第10.4.2条 常年运行的室内蒸汽管道及附件,可不涂刷防腐涂料。室外常年运行的蒸汽汽管道也可涂刷耐常温的防腐涂料。 第10.4.3条 架空管道采用普通铁皮作保护层时,铁皮内表面应涂刷防腐涂料,施工后外表面应刷面漆。 第十一章 城市热力网的供配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1.1.1条 热力网电力装置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互配合,正确选择供配电系统及电机控制方式,达到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便于维修。 第11.1.2条 热力网的电力装置和照明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电气设计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供配电 第11.2.1条 热力站及泵站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各站在热力网中的重要程度,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第二章的原则确定。 第11.2.2条 热力网中按I类负荷要求供电的泵站或热力站,当主电源电压下降或消失时应投入备用电源,并应采用有额定延时的自动切换装置。 第11.2.3条 泵站或热力站的高、低压配装置一般宜集中布置在专用的配电室内,但泵台数较少时可不设专用的低压配电室。 第11.2.4条 泵站或热力站的配电线路宜采用放射状。 第11.2.5条 泵电机的配线均应采用钢管保护,并设置防水弯头。 第11.2.6条 在泵附近应设置开停泵按钮。 第11.2.7条 不设人工换气装置的地下或半地下阀室的电气装置的控制元件应配置在地面以上的室内。 第三节 照明 第11.3.1条 下列地方采用电气照明: 一、经常有人工作的通行管沟内; 二、有电气传动装置的检查室; 三、有栈桥和独立支架的操作台上装有电气传动装置、调节器、检测仪表的地方。 第11.3.2条 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地管沟内,地下及半地下阀室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潮型。 第十二章 热工检测与控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参数检测与控制的内容 第三节 热力网检测 第四节 中继泵站检测与控制 第五节 热力站检测与控制 第六节 热力网调度自动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2.1.1条 热力参数检测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工艺、生产、安全、节能和经济的条件下,采用简单、可靠,并便于维修和管理的系统。 第12.2.1条 检测控制与调节系统中,仪表、设备、元器件的选型、精度等级以及自动化水平的确定,应根据热力网输配、运行、管理的要求,采用标准系列产品。 第12.1.3条 盘装仪表宜以电动单元给合仪表为主,现场仪表宜以基地式仪表为主;安装在管道上的检测与控制部件,宜采用不停汽(水)检修的类型。 第二节 参数检测与控制的内容 第12.2.1条 热力网应检测的参数主要有压力、温度、流量及热量等。 第12.2.2条 为满足城市热力网运行、调节的要求,应检测热力网重要节点的运行参数。对热源出口、中继泵站、主干线的重要分支节点等。应配备参数检测的指示、记录仪表,以满足日常生产调度及报表的要求。 第12.2.3条 为了保证热力网水力工况稳定、节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热我的经济效益,热力网参数必须有控制与调节的手段。 第12.2.4条 对热力网的控制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源必须按照供热的工艺要求控制与调节热源的出口参数; 二、热网补水应自动调节、水箱水位应有控制与报警信号; 三、热力站入口的流量、压力、温度宜考虑局部自动调节。 第12.2.5条 参数检测与控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热工检测与自动控制业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热力网检测 第12.3.1条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管网,热源出口处应检测、记录: 供水压力; 回水压力; 供水温度; 回水温度; 供水流量; 必要时还应检测回水流量、补水量; 有条件时宜检测记录热量。 第12.3.2条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管网,热源出口处应检测、记录: 供汽压力; 供汽温度; 供气量; 必要时,还应检测、记录凝结水的流量。 第12.3.3条 蒸汽流量的检测宜考虑压力、温度校正;热量检测的积算装置应考虑焓值校正。 第12.3.4条 热源出口处参数应传至调度室的监控仪表盘上。 第12.3.5条 独立经济核算的热力网管理企业,其调度室一般设在热源附近。输送干线长的热力网,其调度室可考虑适中位置。 第12.3.6条 输配干管的分段阀门处、除污器的前后以及重要分支节点,应安装压力、温度的预留检测点。 第四节 中继泵站检测与控制 第12.4.1条 热力网的中继泵站,其热工参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测记录泵站总进、出口母管的和,除污器前后的压力; 二、检测每台水泵吸入及出口的压力; 三、检测泵总进口或出口母管的水温; 四、在条件许可时,宜检测水泵轴承温度和水泵电机的定子温度。 第12.4.2条 中继泵的控制、联锁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能自动切换,工作泵一旦发生故障,联锁装置应保证启动备用泵; 二、上述控制与联锁动作应有相应的灯光信号传至泵站值班室的控制盘上。 第五节 热力站检测与控制 第12.5.1条 热力站的热工参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水热力网的热力站应检测供、回水压力、温度以及循环水流量、二次系统补水流量、生活热水耗水量,有条件时应检测总耗热量; 二、蒸汽热力网的热力站应检测供汽流量、压力、温度和凝结水回收量,如有二次蒸汽器、汽水加热器还应检测其一次和二次侧的压力、温度; 三、上述参数是否记录,以及其它参数(如回水流量等)是否检测,可根据工艺要求和企业管理方式来确定。 第12.5.2条 热力站的控制、联锁与调节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水热力网热力站对热负荷的调节,作为热力网中央调节的补充,不同类型的热负荷应采取不同的调节方案; 1.对于采暖热负荷,可采用下列调节方式; (1)采暖流量定值调节,给定值可调整; (2)根据室外温度和用户要求控制和调节采暖供热量; 2. 对于生活热水热负荷应控制一次水回水温度不超标,二次水供水温度控制在设计温度正负5℃以内; 3.对于通风、空调热负荷,其调节方案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二、热力站的混合泵可考虑混合系数自动调节。当混合泵停止工作时,应防止高温水直接进入用户系统; 三、排水泵、生活热水的循环泵、凝结水泵、高位水箱的上水泵等应保证自动起动、停止。 第六节 热力网调度自动化 第12.6.1条 当城市热力网的设计供热能力大于或等于700MW,或供热半径大于20km时,应采用远动装置,以解决调度工作必要的参数遥测、遥控、遥调。 第12.6.2条 热力网调度自动化的基点,应着重解决好各节点的本地自动化。如条件不成熟,不宜设远动装置。 第12.6.3条 调度自动化的各项内容应综合各种因素,通过技术论证加以确定。 第12.6.4条 调度自动化应包括调度电话设施,其通讯道应统筹考虑,应优先租用城市电话电缆,必要时,可沿管网敷设专用电缆。 附录一 名词解释 本规范所用名词 名词解释 城市热力网 由城市供热企业经营,供热规模大天10mw,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用户热力站(点)的管网 干线 自热源至各建筑小区或厂区分支管处的管线 主干线、支干线 自热源至最远用户分支管处的干线称主干线,主干线以外的称支干线 支线 自干线引出至建筑小区内或工厂内几个或一个热力站的管线 输配干线、输送干线 有分支管线接出的干线称输配干线,长度超过2km无分支 闭式热力网、开式热力网 不直接取用供热介质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水热力网称闭式热力网,反之称为开式热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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