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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问题及其改进.doc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问题及其改进.doc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问题及其改进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贾建国 摘 要: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作为一种新生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相关部门必须从整体上对该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使其能够更好地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交流制度,城市教师,农村教师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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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师交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问题及其改进.doc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问题及其改进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贾建国 摘 要: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作为一种新生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相关部门必须从整体上对该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使其能够更好地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交流制度,城市教师,农村教师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正式启动。但是,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现行的城乡教师交流需要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主,即主要是一种“支教式”的城乡教师交流。为此,2006年我国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随后,各地纷纷以《意见》为依据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当前我国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缺陷。本文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的,之前并没有进行过大范围的论证和意见征询 我国制订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支教”的经验,即派出一定数量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是借鉴日本教师交流的做法。21世纪初期,我国为应对农村师资困境,推动农村教育发展,有关部门将这两者相结合,在实践中形成了“支教式”的教师交流制度。但是,这种“中西结合”的产物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实践检验,存在着多方面不足。首先,“支教式”教师交流制度自身不仅交流程序不规范,缺乏完善的调研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而且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实效性大大降低。另外,从“交流”本身的涵义看,教师交流应该是双向的,但目前的“支教式”教师交流却明显是单向的。同时,我国的教师交流制度仍未能真正摆脱“支教”的传统观念,更多地强调教师交流对于农村教育的扶助作用,而并未重视交流对教师素质提高的作用;而且教师交流的范围也只局限于部分骨干或优秀城镇教师,其它城镇教师和农村教师并未能参与到教师交流之中。 2.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触及到对利益相关者既得利益的调整,并不是在取得各方一致认同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是由政府主导运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这种“非帕累托改进”式的制度变迁,即通过调整利益格局而形成新的制度均衡,会导 [1]致其中一部分人或利益集团受到损害,因而这些人或集团可能会对这一制度规范采取抵制行为,从而影响制度运行的效率。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即存在这方面问题。首先,这种制度对农村学校更有利,因为农村学校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获得优质师资,而城镇学校将在一段时间内失去这部分人力资本,因此城镇学校难免产生不满。其次,这种制度将使一些教师的利益受损。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实施之后,参与交流的教师不得不离开原有的工作岗位,放弃原有的一些既得利益,这必然会引起这部分教师的不满或抵制。再次,这种制度对支教 教师给予的优惠政策会引发新的教育不公平。因为支教教师只需要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特殊待遇,而农村教师长期在农村工作却没有相应的特殊待遇,这种隐性的不公平必然会引发农村教师的不满。 3.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中央政府制订并实施的教师交流制度与地方教育部门、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以及教师个人的目标存在不一致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最关心的是学校的升学率,因为考核工作业绩是主要指标,进行支教势必会对城市学校的升学率有所影响。同时,支教教师也并不能够在短期内让农村学校的升学率有实质性的提高。这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与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就出现了不一致。 从支教学校角度看,尽管国家和地方要求把支教工作作为考核支援学校的一项指标,但支教工作对于城市学校而言,不仅要损失一部分优质师资、多花费经费,而且编制被占、无法引入新教师,相反却需要其他教师补缺。同时,城市学校也难以保证支教教师的工作实效。如果支教教师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预期目标,城市学校的发展也将受到影响。这些状况必然导致支援学校与教师交流制度目标出现不一致。为此,支援学校在实践中往往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变通方式,如派出不合格教师或落聘教师去支教,这使支教工作的预期目标难以达到。 从受授学校角度看,受援学校希望通过此项制度为本校引入“留的住,用的上”的优质师资。但是实效并非如此。一年的支教时间除去教师的适应期和离开前的调整期,真正用在教学上的时间是很有限的,然后又得换另外一批支教教师。这样循环往复,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可能会影响原有的教学秩序,影响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受援学校并不知道到支教教师是迫于行政压力,还是心甘情愿。为此,受援学校将不得不承担由于事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如果那些城市教师虽然参加了支教,但缺乏热情或者缺乏必要的能力,又该怎么办, 从支教教师角度看,自身利益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往往出现两种状况:一是一些教师认为他们的利益会因参与教师交流受到损失,因而持抵制态度;二是城镇教师“以支教之虚、谋晋升之实”,即将交流制度所提供的优惠待遇作为首要目标,而将 [2]帮助农村教育提高质量作为次要目的。显然,以上两种状况都是教师个人目标与教师交流制度预期目标不一致的体现,它会造成教师交流制度的异化,使其失去应有的作用,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为保证我国城乡师资的合理配置,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方式,逐步改进和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 二、完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交流制度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城乡教育在师资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像日本那样“均衡式”的教师交流制度,而应以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为主,即以“支教式”教师交流为主。为此,我国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支教式”城乡教师交流制度。 1.推进非正式制度的形成 新制度主义认为,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人们的影响比正式制度更为深远。所以,一项正式制度的建立或变迁必须要形成与之相对应的非正式制度。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提高人们关于城乡教师交流的思想认识,从而形成与之相契合的非正式制度。首先,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等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支教式”教师交流的理论学习,使 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教师交流的推行。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教育部门应通过宣传促使社会大众充分了解“支教式”教师交流对于逐步改善城乡师资配置失衡状况,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而实现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深厚的民 [3]意基础。 2.规范教师支教程序 教育部门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建立起规范的支教程序,以确保教师交流的顺利进行。首先,基于教师交流的支教性质,交流对象应该以城镇中青年骨干或优秀教师为主,以农村学校普遍缺少或薄弱的学科为主。其次,交流模式要根据本地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设置。交流期限则应根据不同的交流形式弹性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 3.合理确定教师支教的优惠待遇 教师交流的优惠待遇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县教育局应设立专项资金,分基本补助金和贡献奖励金两部分,而且后者应该作为主要组成部分。基本补助金主要考虑支教教师因工作调动到较远地区而增加的日常费用(如交通费),应按月发放,具体金额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贡献奖励金用于奖励为支教做出贡献的教师,应根据支教考核结果来发放,对不 [4]合格的支教教师不予发放。另一方面,关于职称评定等其它优惠待遇,则应该规定只有支教教师的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才能够获得优先评定高级职称等优先待遇的资格。 4.建立教师支教的调研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可行的调研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指定专门的调研人员或与有关学者合作对本地各学校师资配置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从而为教师交流工作奠定坚实 [5]的基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门应该建立起信息交流机制。尤其要通过建立支教教师数据库,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同时也为各方提供就教师支教情况进行交流 [6]和反馈的平台。 5.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 鉴于我国“支教式”教师交流的特殊性,应该建立起教育部门、受援和支援学校三方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在入口管理上,支援学校与教育部门应负主要责任,受援学校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支教教师的管理工作。在使用管理上,受援学校应该合理安排支教教师的教学工作事宜,并就管理问题与支教教师多进行交流、协商;同时,受援学校、支援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及时交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出口管理上,受援学校与教育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支援学校应积极配合,对支教教师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此外,教育部门作为学校和教师的终端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协调支援学校、受援学校和支教教师在管理上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6.规范和强化绩效考核机制 教育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支教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应加强考核力度。首先,制订严格、具体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应以受援学校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改善状况为主要依据,同时应该明确划分考核等级及相应的工作要求。其次,不同的支教形式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须有所不同,而且相应的考核要求必须与优惠待遇相对应。再次,严格执行考核要求。凡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如果考核不合格则不仅应追究支教教师的责任,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此外,对于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教育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将该教师退返支援学校进行下岗培训,或清退出教师队伍。 三、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的流动制度 在不断完善“支教式”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和制订当地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交流的整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立“以学为主,以教为辅”的学习制度。 1.建立起相应的非正式制度 相关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学习型”教师交流的理论学习,充分了解其对推动和实现城乡教师双向交流的重要意义。同时,教育部门应该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学习型”交流制度在缓解农村地区合格师资不足以及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方面的作用,使他们能够积极推动“学习型”交流制度的建立。 2.规范教师学习交流程序 首先,各地要选择优质城镇学校作为学习交流的基地,同时选派合格且有培养潜力的农村教师参与学习交流。其次,教师学习交流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函授式”学习模式,即农村教师利用工作之余去城镇学校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1-2年。二是“脱产式”学习模式,农村教师用专门时间在城镇学校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第三,安排充足的教师学习经费,并合理设置相关的奖励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经常性预算,按当地教师年工资总额的3%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省级贫困县由省财政,国家级贫困县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帮助解决不足部分。同时,教育部门应对城镇学校提出相应的激励政策,将城镇学校接收农村教师进行学习的数量及实效作为奖励优质学校和 [7]优秀教师的重要指标。同时,对学习交流教师也应该制订相应的奖励政策,以他们的学习结果和对农村学校所做出的贡献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4.建立教师学习交流的调研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 教育部门应该作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各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学科状况(如优势学科、弱势学科有哪些)、教师队伍状况(如教师素质的强弱状况)等。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城镇学校和农村学习教师的相关信息,以及学习交流教师在城镇学校的学习状况和在农村学校的教学状况等,使有关方面可以及时了解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5.针对不同的学习模式,建立不同的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在管理上应该负责宏观调控,对教师学习交流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在学习教师的选择上,农村派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保证选拔教师的数量与质量。在学习教师的日常管理上,让参与“函授式”学习交流的教师由城镇接收学校(负责学习)和农村派出学校(负责教学)共同管理;让参与“脱产式”学习交流的教师主要由城镇接收学校管理,负责选择优秀教师对农村教师“传、帮、带”,并为农村教师提供基本的食宿和良好的学习条件,使教师通过现场观摩、参与研讨、共同备课、上台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素质。 6.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 首先,对教师学习交流的考核包括两个方面:教师的学习状况和返回原校后的教学状况。而且,相应的考核结果也应作为对城镇接收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其次,不同的教师学习模式应该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而且,对于学习教师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再次,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要求,对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对不合格者则应该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四、逐步建立区域城乡教师对等或均衡交流制度 以上两种教师交流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体现了城市教育(教师)对于农村教育(教师)的支援。但是,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不仅要立足现实,同时也要面向未来。交流绝不等同于支援,也不能够仅仅局限于支援,否则交流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因此,在以上两种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在有条件的县域实行教师对等交流,并随着我国城乡教师差距的缩小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 1.形成教师对等交流的非正式制度 有关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教师对等交流的理论学习,充分了解其在推进教师交流制度整体和长远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同时,教育部门应该通过宣传使社会大众了解教师对等交流对于扩大城乡教师交流范围,实现城乡教师素质共同提高和整体均衡发展方面的特殊作用,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为教师对等交流制度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规范的教师对等交流程序 首先,教师对等交流的对象应该是城乡学校中已经工作6年及以上的合格在编教师,并且交流教师在个人素质上必须基本相当,学科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同时,交流人员的选择应该尽可能保持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其次,教师对等交流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义务型对等交流,即凡符合规定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在城乡学校之间轮岗教学。二是补偿型对等交流,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目前农村优秀教师流失状况比较严重而采取的交流方式,即接收交流学习教师的学校必须选出对等的优秀教师到派出教师的学校工作。教师每次对等交流的期限以6年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教学阶段(3-6年)。教师对等交流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各学校上报对等交流的教师名单(应将已经达成和未达成对等交流意向的教师进行分类),最后由教育局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并在本学年结束时张榜公布。 3.合理选择和确定对等交流教师的工资待遇 总的来讲,教师对等交流的工资待遇有三种可选模式:其一,由于教师的身份已经发生根本改变,所以他们应按照交流后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来获取相应报酬;其二,由于到城市学校交流的教师可以享受比较好的工资待遇,所以教育部门应给予对等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一定的补偿;其三,各县教育部门应建立一套教师收入的平衡机制,实现同一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以上每种方式都有相应的长处和局限性,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组合。 4.建立教师对等交流的调研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 教育部门必须详细调研本地各校对等交流的教师进行,并就对等交流的可行性和实施限度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同时,教育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发布相关的教师和学校信息,以及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等,为教师和学校双向选择提供重要依据。 5.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管理上,对等交流教师应该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教育部门宏观调控。接收学校与教育部门应该一起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和出口关,保证教师对等交流过程中的公平性、公开性。在教师的使用管理上,接收学校应该将已经完全隶属于本校的交流教师纳入原有集体中,安排好他(她)们的教学和生活事宜,使他们能够在新学校中安心长期工作。 6.完善和强化考核机制 关于对等交流教师的考核,主要应该按照接收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常运行。同时,针对不同的对等交流模式,考核标准应有所不同。而且,为了保证教师对等交流的顺利实施与推广,教育部门必须加大考核力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交流教师和相关学校必须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M].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74. [2]陈华兵.别拿支教边远山区惩罚教师[J].中国教工~2004~,4,. [3]张大友.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6. [4]屈光涛~陈光春.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的障碍与对策[J].大家参考~2007~,6,. [5]李娜.关于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政策分析[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6]范诚梅~龙洋.对建立义务教育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6~,7,. [7]庞丽娟.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制度化建设[J].教育研究~2006~,5,. 高密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49所,在校生101996人,教职工9913人。其中农村学校139所,在校生80631人,教职工6813人。同其他县市区一样,高密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农村教师总体超编、结构性缺编,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为有效破解这一问题,今年以来,市教育局通过城乡师资交流、管理沟通、教学共进,健全保障机制等途径,带动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提高,农村教育事业呈现出崭新面貌。主要做法是: 一、师资交流:提升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教师素质是决定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城乡交流中,高密市教育局坚持把提升教师素质放在首位,通过对口双向交流、师徒结对交流、业务指导交流等活动,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1.对口双向交流。参与交流的城乡结对学校每期(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互派2名专职教师到对方学校挂职任教,定期轮换。交流期间,支教教师除承担相应教学工作以外,每月至少上一次公开课,担任相应学科组长,定期组织教研活动。自去年至今,全市共有192名专任教师参与交流,其中城区支教教师96名,展示公开课200余节。 2.师徒结对交流。支教老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至2名农村学校教师结对,确定师徒关系,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师徒责任。交流期间,师傅通过指导研训、听课、说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对徒弟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还要对徒弟在工作作风等思想方面进行引导,力争为农村学校培养1-2名骨干教师。到目前为止,96名支教教师和160名农村教师结成师徒对子。经过师傅传帮带,徒弟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先后有28名农村教师获得“高密市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称号,成为所在学校的教学骨干。 3.业务指导交流。结对学校每期除固定派出交流教师之外,要根据师资水平和学科需求,采取送课下乡、周六研究课、示范课、教科研等活动形式,不定期组织其他教师参与交流。城区16所中、小学校组织优秀教师送课下乡达150多人次。参与送课的教师都是学校的骨干,他们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就高效课堂模式构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充分发挥了“名师”、“名校”的指导、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受援农村学校还组织支教教师和本校优秀教师到村级小学送课,扩大交流范围,深化交流影响。 二、管理沟通:提高农村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在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过程中,市教育局注重加强结对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交流沟通,通过发挥城区学校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学校管理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 4.中层干部顶岗交流。城乡结对学校每学期互派1名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顶岗交流,担任相应职务。支教干部负责为农村学校建立相应岗位工作制度及规程,培养1至2名后备干部;农村学校干部在挂职期间要学习市直学校先进的管理理念,掌握本岗位的工作制度、规程。高密市参与城乡交流的中层干部共有94名,其中支教干部有47名。支教干部把城区学校先进的校园文化带到农村学校,并通过实施“学校管理部门互通工程”,加强学校管理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良好格局。 5.领导班子定期交流。结对学校的领导班子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和共同发展问题;建立一支由校级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队伍,每学期至少一次到对方学校进行指导帮助或学习交流;每学期开展一次经验交流活动,就双方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不完善方面深入探讨,建立多层面、立体化交流平台,共同促进双方各项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三、教学共进:促进农村学校教学水平更上层楼 教学水平影响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关乎学校发展。高密市教育局坚持从促进结对学校教学相长入手,注重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常规检查、教研活动、教学评估等方面下功夫,加强沟通,相互学习,促进了农村学校教学质量、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6.教研活动同步。结对学校通过举行集体备课、观摩课、理论讲座等活动,加强教学交流与沟通,让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各结对学校学科之间主动建立“伙伴”关系,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双方骨干教师参与大型学科教学研讨活动,以讲座、讨论等形式相互学习,共同钻研。分年级、学科、分期、分批组织优秀教师“送课到校”活动,共同研究课堂教学模式,探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新途径。 7.常规教学同步。交流学校加强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进度等实质性措施、方法的沟通与交流。城乡学校通过共同修订学年度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评估实施要求等,逐步建立起“教学业务一体化”机制,做到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评估、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进度落实等方面协调一致,优势互补。 四、机制保障:为城乡教师交流保驾护航 围绕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开展,高密市教育局重点在组织领导、工作考核、政策激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机制,制定办法,充分调动了干部、教师的支教积极性。 8.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参与交流的学校,也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各交流学校互派校级领导到对方学校参与交流学习,共同探索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问题,切实提高交流学校管理水平。 9.健全管理考核。制订了《高密市城乡交流教师考核内容及标准》,对交流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目标做出明确要求。各交流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容及标准》对交流人员严格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交流结束后,将交流人员目标完成情况反馈到原单位进行考核,工作突出的要给予优秀等次,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给予不称职等次。交流期间表现合格的干部、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干部任用时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 10.落实相关待遇。参加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工资等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各种福利待遇;到新单位后,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共同承担,补助从各单位培训经费中列支;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其他待遇。 11.注重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提高。市教育局定期召开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调度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在高密教育资讯网开辟“城乡教师交流”专题版块,为交流干部教师搭建沟通平台,截止目前,该板块发表教师交流心得体会684篇,网友互动跟帖8449余条;交流结束后,及时组织评选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定期召开城乡教师交流事迹报告会,让优秀交流教师代表现身说法,激发交流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定期编印交流文集,现已出版印刷《牵手—城乡教师交流专题文选》、《教苑放歌—城乡教师交流作品选》、《林新香教育日记》、《李爱霞支教日记》等专题书籍,形成了爱教乐教、支教光荣的良好氛围。 荣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城乡教师交流,统筹教育协调发展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厅、自贡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推进我县城乡教师交流,统筹教育协调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轮换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乡教师交流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建立了城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勤华 副组长:詹楠、晏能、吴平、罗文渊 成 员:杨其先、温新华、吴岷钟、谢富明、张华德、方德平 教育局所属的各学校(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交流轮换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1、城区学校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与同类、同层次农村学校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相互轮换; 2、中心校教师与本镇(乡)村小、基点校教师相互轮换。 (二)对象 1、2001年7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2、需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2年的教师; 3、2001年以来新提拨的副校级领导干部; 4、符合中心校与本镇(乡)村小、基点校相互交流条件的教师。 三、交流轮换的时间 交流轮换时间为两年,每两年一次轮换,从2007年9月开始。利用六年时 间分三次完成交流轮换任务。 四、交流轮换的人数 城区学校(单位)与镇(乡)农村学校、本镇(乡)内中心完小与村小、基点校应分期分批进行轮换交流,每一轮不得少于本校应交流轮换人数 的比例或不少于2-5人。 五、交流轮换的年龄 交流轮换的年龄原则上男教师在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 六、城区学校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换期满后回原校工作的条件。 (一)在交流轮换期间必须是在交流轮换的学校工作和生活。 (二)在交流轮换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 (三)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考试考核成绩名列该校同层次同学科前矛。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无旷工旷课现象,无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如果不遵守劳动纪律,教育教学成绩低劣,有违法违纪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接收学校反映较大,由组织将其调动到被交流的学校。 七、镇(乡)农村学校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换到城区学校的,交流轮换期满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八、交流轮换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的待遇 (一)交流轮换的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与原学校的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二)原校为交流轮换的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每周报销一次往返车费。 (三)接收学校不再发给交流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任何津补贴。 (四)接收学校应为交流来的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安排好吃住,经常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安心教育教学工作。 (五)交流的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在交流轮换期间表现较好,成绩突出者,在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级)上优先考虑。 九、交流轮换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在交流期间要服从接收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教学“六认真”,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树立主人翁精神,为接收学校的发展主动献计献策。接收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严禁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换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交流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接收学校按照本校教师同样的考核标准,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交流期满考核。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交流期满后,填写《荣县教师交流情况 登记表 调解登记表下载应聘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 》,并由接收学校出具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反馈回原校。交流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派出学校在充分尊重接收学校考核意见的基础 上确定等次。凡交流教师(副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派出学校应继续聘用。 教育局每两年召开一次城乡教师交流轮换总结表彰会,对好的交流单位、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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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36KB
软件:Word
页数:17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18
浏览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