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介绍保安的奖励办法
一、 目的
为了扩大招工渠道,充分发挥公司员工的人脉关系,解决公司保安用工缺口,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用工要求。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介绍人,但不包含职能部门人员。 三、 介绍条件:
1. 被介绍的保安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并且经部门考核达到公司用工条件。 2. 被介绍的保安只能有一名介绍人。(被介绍人必须在应聘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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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注明介绍人
并且确认签名。如无注明介绍人或者事后补签均属无效介绍,无效介绍不给
予介绍费)。
3. 如被介绍人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确认其离
职性质符合再次录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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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录用。
4. 员工被介绍到公司的机会只有一次,如离职之后再次进入公司不再与任何公
司员工构成介绍的关系。
四、 奖励条件:
1. 被介绍人需在公司上班六个月。(按实际出勤日的180天计算,如中途出现请
假、放假、休息则延后,直到被介绍人的实际出勤日达到180日为止)。 2. 介绍人的奖励在被介绍人工作满六个月后,发放在其下个月工资中。(在发介
绍人工资之前如发生被介绍人离职,则无介绍费)
3. 介绍人与被介绍人在中途离职,不能给予介绍费。
4. 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介绍人200元的介绍费。
五、 举例说明:
张三是公司员工,介绍李四来公司做保安。李四的入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首先李四必须在公司的实际出勤日达到180日。也就是说李四要在2012年7月25日之前的实际出勤日达到180日(6个月内保安有24天休息),方可给予张三介绍费200元(发张三8月份工资时给予发放)。在(发奖励之前)此期间如发生被介绍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则介绍人无介绍费。
六、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释、修订。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按应聘登记表执行。 本办法通过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