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1-05-22 【生效日期】1981-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公路工程技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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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那么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拟,可作合理的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第1.0.2条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局部控制出入、局部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第1.0.3条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适当考虑远景开展的交通量,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的公路,应根据开展规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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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平安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其逐步提高使用质量和通过能力,以到达规定的等级标准。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2.0.1条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的根本外廓尺寸,一般规定如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表2.0.1 ┏━━━━━┳━━┳━━━━┳━━━━┳━━━━┳━━━━┳━━━━┓ ┃项 目┃总长┃ 总宽 ┃ 总高 ┃ 前悬 ┃ 轴距 ┃ 后悬 ┃ ┣━━━━━╋━━╋━━━━╋━━━━╋━━━━╋━━━━╋━━━━┫ ┃尺寸米┃ ┃ ┃ ┃ ┃ ┃ ┃ ┣━━━━━╋━━╋━━━━╋━━━━╋━━━━╋━━━━╋━━━━┫ ┃车辆类型┃ ┃ ┃ ┃ ┃ ┃ ┃ ┣━━━━━╋━━╋━━━━╋━━━━╋━━━━╋━━━━╋━━━━┫ ┃小客车┃6┃1.8┃ 2 ┃0.8┃3.8┃1.4 ┃ ┣━━━━━╋━━╋━━━━╋━━━━╋━━━━╋━━━━╋━━━━┫ ┃载重汽车┃12┃2.5┃ 4 ┃1.5┃6.5┃ 4 ┃ ┣━━━━━╋━━╋━━━━╋━━━━╋━━━━╋━━━━╋━━━━┫ ┃半挂车┃16┃2.5┃ 4 ┃1.2 ┃4+8.8┃ 2 ┃ ┗━━━━━┻━━┻━━━━┻━━━━┻━━━━┻━━━━┻━━━━┛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第2.0.2条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规定如表2.0.2。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20公里;二级公路不小于15公里;三级公路不小于10公里;四级公路不小于5公里。 各级公路通过不同地形地区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过渡段。 各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 二 ┃ 三 ┃ 四━━━━━━╋━━┳━━╋━━┳━━╋━━┳━━╋━━┳━━╋━━┳━━━ 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计算行 ┃ ┃ ┃ ┃ ┃ ┃ ┃ ┃ ┃ ┃ 车速度 ┃120┃80┃100┃60┃80┃40┃60┃30┃40┃20〔公里/时〕┃ ┃ ┃ ┃ ┃ ┃ ┃ ┃ ┃ ┃━━━━━━┻━━┻━━┻━━┻━━┻━━┻━━┻━━┻━━┻━━┻━━━ 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情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地物变更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第2.0.3条 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2.0.3。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第2.0.4条公路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工程以设计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对以下情况应为7度: 一、修建于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地段的公路工程。 二、修建于软弱粘土层、可液化土层上的公路工程。 三、连续梁、刚构等桥型的桥梁。 四、板式桥和梁式桥的防止落梁措施。第三章 路线第3.0.1条 路线设计的根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保证线形标准的均衡性。在条件许可时,应论证地选用较好的技术指标,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 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线形设计,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平安舒适、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响、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防止采用长直线。为保证和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的个别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越岭路线应根据技术、经济比拟采用隧道或展线方案。当采用展线方案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线,确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尽量防止在同一山坡上布置较多的回头曲线。 路线应尽量防止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干线公路应防止穿过城镇。 路线设计,应少占田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损坏重要历史文物。第3.0.2条 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2。 注: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第3.0.3条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纵坡大于4%时,可沿上坡方向设爬坡车道,爬坡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米。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效劳区、车站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米。第3.0.4条 中间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的构造应起到诱导视线的作用。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应设置必要的平安和防眩、导向设施。 中间带的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4。 注:中间带宽度表〔略〕 长度≥100米的隧道、总长≥50米的桥梁或高架桥、或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表3.0.4的低限值。 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其宽度应符合设置该设施的要求。 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设置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必须划出路面标线或设分隔器。第3.0.5条 路肩 与行车道连接局部应设路肩。各级公路的路肩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5。注:各级公路肩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设中间带的一级公路,行车道左侧不设路肩;当为别离式断面的路基时,行车道左侧路肩可适当减窄,一般宽度为:高速公路平原、微丘区≥1.25米〔0.75〕米,山岭、重丘区≥1.00〔0.50〕米;一级公路平原、微丘区≥1.00〔0.50〕米,山岭、重丘区大于或等于0.75〔0.5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肩,除加固处理局部外,应设有不小于0.5米的土路肩。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硬路肩,在受地形限制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路段,可采用本条和表3.0.5括号内的减少值。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一般为0.5米。 四级公路路肩宽度,当采用单车道路面时,一般为1.50米;其余情况下为0.50米。 二、三、四级公路在村镇附近以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应予加固,以充分利用。 在路肩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应增加设置路止设施所需宽度。第3.0.6条 紧急停车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右侧硬路肩的宽度小于2.25米时,应设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的设置间距,平原、微丘区为300米左右,山岭、重丘区为500米左右;紧急停车带的宽度包括硬路肩在内为3米,有效长度≥30米。第3.0.7条 错车道 四级公路,当采用4.5米的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并使驾驶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的车辆。错车道的路基宽度≥6.5米,有效长度≥20米。第3.0.8条 慢行道 为保证公路交通平安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必要分隔汽车和其它车辆及行人的路段,应将快、慢行道分开。快、慢行道分行的条件一般规定如下: 一、不允许慢速车辆与汽车混合行驶的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二、汽车及其它车辆的交通量都很大的二级公路,当混合行驶相互干拢较大的路段; 三、城镇附近混合交通量较大的三级公路。 当沿行车道设慢行道时,应以足够尽寸的外侧分隔带分开;专供自行车通行的慢行道,行车道与慢行道可用分隔器分隔或用路面标线分开。 通行拖拉机或兽力车为主的慢行道,其宽度应根据当地行驶拖拉机或兽力车车型及交通量而定。当沿公路一侧设置时,应不小于双向行驶要求的宽度。 一个自行车道的宽度为1.0米。自行车道数应根据自行车交通量而定,当单独设置自行车道时,一般不应少于双车道的宽度。 人行道的宽度为0.75米或1米,大于1米时按0.5米的倍数增加。第3.0.9条 视距 各级公路在平曲线和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3.0.9的规定。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按表3.0.9的规定采用。其它各级公路的视距应不小于两倍表3.0.9规定的视距的长度。 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根据需要,应结合地形设置保证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第3.0.10条 平曲线半径 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规定于表3.0.10。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注: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表〔略〕 改建公路利用现有公路路段,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的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50米;三级公路山岭、重丘区的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25米。采用以上极限最小半径时,宜相应增加超高横坡度。 为保证行车平安,位于平地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第3.0.11条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的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种类、自然条件等情况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超过10%,其它各级公路不超过8%。 在积雪、寒冷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于6%。 当超高横坡度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第3.0.12条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米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规定如表3.0.12。单车道路面加宽值按表列数值折半。 注:平曲线加宽表〔略〕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公路采用第1类加宽值;其余各级公路采用第3类加宽值,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的半挂车的公路,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第3.0.13条 缓和段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设缓和曲线。四级公路的缓和曲线可用超高缓和段代替。 缓和曲线采用盘旋曲线,缓和曲线的长度应等于或大于表3.0.13的规定。 行车道的超高或加宽应在缓和曲线内进行。第3.0.14条 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局部的极限指标规定如表3.0.14。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 公 路 等 级 项 目 ┣━━━━━━┳━━━━━━┳━━━━━━ ┃ 二 ┃ 三 ┃ 四━━━━━━━━━━━━━━━╋━━━━━━╋━━━━━━╋━━━━━━ 计算行车速度〔公里/时〕 ┃ 30 ┃ 25 ┃ 20━━━━━━━━━━━━━━━╋━━━━━━╋━━━━━━╋━━━━━━ 主曲线最小半半径〔米〕 ┃ 30 ┃ 20 ┃ 1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米〕 ┃ 30 ┃ 25 ┃ 20━━━━━━━━━━━━━━━╋━━━━━━╋━━━━━━╋━━━━━━ 超高横坡度〔%〕 ┃ 6 ┃ 6 ┃ 6━━━━━━━━━━━━━━━╋━━━━━━╋━━━━━━╋━━━━━━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米〕 ┃ 2.5 ┃ 2.5 ┃ 3━━━━━━━━━━━━━━━╋━━━━━━╋━━━━━━╋━━━━━━ 最大纵坡〔%〕 ┃ 3 ┃ 3.5 ┃ 4━━━━━━━━━━━━━━━┻━━━━━━┻━━━━━━┻━━━━━━第3.0.15条 纵坡 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3.0.15的规定。 各级公路最大纵坡 表3.0.15━━━━━━┳━━━━━┳━━━━━┳━━━━━┳━━━━━┳━━━━━━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 二 ┃ 三 ┃ 四━━━━━━╋━━┳━━╋━━┳━━╋━━┳━━╋━━┳━━╋━━┳━━━ 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最大纵波 ┃ ┃ ┃ ┃ ┃ ┃ ┃ ┃ ┃ ┃ ┃3┃5┃4┃6┃5┃7┃6┃8┃6┃9 〔%〕 ┃ ┃ ┃ ┃ ┃ ┃ ┃ ┃ ┃ ┃━━━━━━┻━━┻━━┻━━┻━━┻━━┻━━┻━━┻━━┻━━┻━━━ 在海拔2,000米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的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最大纵坡应不大于8%。 各级公路的长路堑路段,以及其它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均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第3.0.16条 纵坡长度 山岭、重丘区的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3.0.16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 纵坡长度限制 表3.0.16━━━━━━━━┳━━━━━━━━━┳━━━━━━━━┳━━━━━━━━ 纵坡坡度 ┃ 坡长限制 ‖ 纵坡坡度 ┃ 坡长限制 〔%〕 ┃ 〔米〕 ‖ 〔%〕 ┃ 〔米〕 ?━━━━━━━━╋━━━━━━━━━╋━━━━━━━━╋━━━━━━━━ >5—6 ┃ 800 ‖ >7—8 ┃ 300━━━━━━━━╋━━━━━━━━━╋━━━━━━━━╋━━━━━━━━ >6—7 ┃ 500 ‖ >8—9 ┃ 200━━━━━━━━┻━━━━━━━━━┻━━━━━━━━┻━━━━━━━━第3.0.17条 平均纵坡 为了合理运用最大纵坡、坡长和缓和坡段的规定,以保证车辆平安顺利行驶,二、三、四级公路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5.5%〔相对高差为200-500米〕和5%〔相对高差大于500米〕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三公里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第3.0.18条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表3.0.18的规定 合成坡度值 表3.0.18━━━━━━┳━━━━━┳━━━━━┳━━━━━┳━━━━━┳━━━━━━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 二 ┃ 三 ┃ 四━━━━━━╋━━┳━━╋━━┳━━╋━━┳━━╋━━┳━━╋━━┳━━━ 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合成坡度值 ┃ ┃ ┃ ┃ ┃ ┃ ┃ ┃ ┃ ┃ ┃10┃10.5┃10┃10.5┃10.5┃11.0┃10.5┃11.0┃11.0┃11.0 〔%〕 ┃ ┃ ┃ ┃ ┃ ┃ ┃ ┃ ┃ ┃━━━━━━┻━━┻━━┻━━┻━━┻━━┻━━┻━━┻━━┻━━┻━━━ 三、四级公路,在山岭、重丘区的工程特别艰巨路段,合成坡度值可适当增大。各级公路在积雪严寒地区,合成坡度值应不大于8%。第3.0.19条 高原纵坡 在海拨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值应按表3.0.19的规定折减。最大纵坡折减后,如小于4%,仍用4%。 高原纵坡折减值 表3.0.19 ━━━━━━━┳━━━━━━━┳━━━━━━━┳━━━━━━━ 海拔高度〔米〕┃3,000—4,000┃>4,000—5,000┃5,000以上 ━━━━━━━╋━━━━━━━╋━━━━━━━╋━━━━━━━ 折减值〔%〕 ┃ 1 ┃ 2 ┃ 3 ━━━━━━━┻━━━━━━━┻━━━━━━━┻━━━━━━━第3.0.20条 竖曲线 各级公路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半径和竖曲线的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0.20。通常应采用表列一般最小半径值。 注: 各级公路竖曲线半径和最小长度 表3.0.20〔略〕第3.0.21条 竖曲线与平曲线的组合 当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宜包含在平曲线之内,且平曲线应稍长于竖曲线。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应防止插入小半径平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的转向点。在长的平曲线内应防止出现几个起伏的纵坡。第3.0.22条 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的大、中桥,以及各级公路上的小桥与涵洞的线形及其与公路的衔接,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二、三、四级公路上的大、中桥线形,一般为直线,如必须设成曲线时,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宜与桥上线形相配合。第四章 路 基第4.0.1条 用地范围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提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3米,一级公路3米,二级公路2米的范围内为公路用地范围。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计算确定用地范围。 行道树一般应在用地范围内种植,有条件种植多行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公路沿线房屋、料场、苗圃等,应在节约用地的原那么下,尽量利用荒地或坡地,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现有公路,一般保持原有用地范围不变;改建公路时,应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具体确定。 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房屋,埋设电杆、管线,修建渠道等;确属需要时,应取得地区以上公路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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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有关规定。第4.0.2条 路基设计的根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法进行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设计排水设施时,应保证水流排泄畅通,并结合附近农田排灌,综合考虑。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尽量将取土坑、弃土堆平整成可耕地和减少弃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寒河道。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的路基,应作好调查研究,并应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设计。第4.0.3条 路基宽度 公路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路缘带、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慢行道或路上设施时,均应包括这些局部的宽度。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规定如表4.0.3 注:公路路基宽度 表4.0.3〔略〕 四级公路一般采用3.5米的单车道路面和6.5米的路基。当交通量较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6.0米的双车道路面,7.0米的路基,在工程特别艰巨的路段以及交通量很小的公路,可采用4.5米的路基,并应按第3.0.7条的规定设置错车道。第4.0.4条 路基横断面 各级公路的路基标准横断面一般规定如图4.0.4。其各局部尺寸,如行车道、路缘带、紧急停车带、中间带、土路肩等局部的宽度,应按本标准第3.0.2条、第3.0.4条、第3.0.5条、第3.0.6条的规定进行设计。城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快,慢行道分开的横断面类型,可根据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第4.0.5条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一般为路基边缘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高度,一般应高出表4.0.5所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0.5米以上。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表4.0.5━━━━━━━━━━━━━━━━━━━━━━━━━━━━━━━━━━━━━━━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 一 ┃ 二 ┃ 三 ┃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洪水频率┃1/100 ┃1/100 ┃1/50 ┃ 1/25按具体情况确定━━━━━━━━━━━━━━━━━━━━━━━━━━━━━━━━━━━━━━━第4.0.6条 路基压实 公路路基应有足够的压实度。当路基修竣即铺筑路面时,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表4.0.6的要求。 注:路基压实度 表4.0.6〔略〕第4.0.7条 路堑边坡坡度 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土石种类及其结构、边坡高度和施工方法等确定。 当地质条件良好且土质均匀时,可参照表4.0.7所列数值范围,结合已成公路的实践经验采用。 路堑边坡坡度 表4.0.7━━━━━━━━━━━━┳━━━━━━━━━━━━┳━━━━━━━━━━━━━ 土 石 种 类 ┃ 边坡最大高度〔米〕 ┃ 边坡坡度━━━━━━━━━━━━╋━━━━━━━━━━━━╋━━━━━━━━━━━━━ 一 般 土 地 ┃ 20 ┃1:0.5-1:1.5━━━━━━━━━━━━╋━━━━━━━━━━━━╋━━━━━━━━━━━━━ 黄土及类黄土 ┃ 20 ┃1:0.1-1:1.25━━━━━┳━━━━━━╋━━━━━━━━━━━━╋━━━━━━━━━━━━━碎石土和卵┃胶结和密实 ┃ 20 ┃1:0.5-1:1.0 石 ┣━━━━━━╋━━━━━━━━━━━━╋━━━━━━━━━━━━━土〔砾石)┃中 密┃ 20 ┃1:1.0-1:1.5━━━━━┻━━━━━━╋━━━━━━━━━━━━╋━━━━━━━━━━━━━风化岩石 ┃ 20 ┃1:0.5-1:1.5━━━━━━━━━━━━╋━━━━━━━━━━━━╋━━━━━━━━━━━━━ 一 般 岩 石 ┃ _ ┃1:0.1-1:0.5━━━━━━━━━━━━╋━━━━━━━━━━━━╋━━━━━━━━━━━━━ 坚 石 ┃ _ ┃ 直立-1:0.1━━━━━━━━━━━━┻━━━━━━━━━━━━┻━━━━━━━━━━━━━ 注:非均质土层中,路堑边坡可采用适应于各该土层稳定的折线形状。 在砂类土、黄土、易风化碎落的岩石和其它不良的土质路堑中,其边沟外侧边缘与边坡坡脚之间,宜设置碎落台。其宽度视边坡高度和土质而定,一般不小于0.5米。当边坡已适当加固或其高度小于2米时,可不设碎落台。第4.0.8条路堤边坡坡度 路堤边坡坡度,当路堤基底的情况良好,可参照表4.0.8所列数值,结合已成公路的实践经验采用。 路堤受水浸淹局部的边坡应采用1:2,并应视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加固及防护措施。第4.0.9条 护坡道 当路肩边缘与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米时,取土坑内侧坡顶可与路堤坡脚径相衔接,并采用路堤边坡坡度;当高差大于2米时,应设置宽1米的护坡道;当高差大于6米时,设置宽2米的护坡道。在地质和排水条件良好或经济作物、高产田等地段,假设采取一定措施足以保证路堤稳定时,可不设护坡道。 路堤边坡坡度 表4.0.8━━━━━━━━━┳━━━━━━━━━━━━━━┳━━━━━━━━━━━━━━ ┃ 边坡的最大高度〔米〕 ┃ 边 坡 坡 度 填 料 种 类 ┣━━━━┳━━━━┳━━━━╋━━━━┳━━━━┳━━━━ ┃全部高度┃上部高度┃下部高度┃全部坡度┃上部高度┃下部坡度━━━━━━━━━╋━━━━╋━━━━╋━━━━╋━━━━╋━━━━╋━━━━ 一般粘性土 ┃ 20 ┃ 8 ┃ 12 ┃ — ┃1:1.5 ┃1:1.75━━━━━━━━━╋━━━━╋━━━━╋━━━━╋━━━━╋━━━━╋━━━━砾石土、粗砂、中砂┃ 12 ┃ ─ ┃ ─ ┃ 1:1.5┃ ─ ┃ ─━━━━━━━━━╋━━━━╋━━━━╋━━━━╋━━━━╋━━━━╋━━━━ 碎石土、卵石土 ┃ 20 ┃ 12 ┃ 8 ┃ — ┃1:1.5 ┃1:1.75━━━━━━━━━╋━━━━╋━━━━╋━━━━╋━━━━╋━━━━╋━━━━ ┃ 8 ┃ — ┃ — ┃ 1:1.3┃ — ┃ — 不易风化的石块 ┣━━━━╋━━━━╋━━━━╋━━━━╋━━━━╋━━━━ ┃ 20 ┃ — ┃ — ┃ 1:1.5┃ — ┃ —━━━━━━━━━┻━━━━┻━━━━┻━━━━┻━━━━┻━━━━┻━━━━ 注:用大于25厘米的石块填筑路堤,边坡采用干砌者,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4.0.10条 路基排水 各级公路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设施,这些排水设施应与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边坡的稳定。第五章 路面第5.0.1条 路面设计的根本要求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路缘带、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和慢行道等均应铺筑路面。 公路路面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和公路等级、使用任务、性质、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 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外表应到达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的要求。 各级公路路面可根据交通量开展需要,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第5.0.2条 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一般按表5.0.2A和表5.0.2B的规定选用。 路 面 等 级 表5.0.2A━━━━━━━┳━━━━━━━━━┳━━━━━━━━┳━━━━━━━━━公路等级 ┃ 采用的路面等级 ┃ 公路等级 ┃采用的路面等级━━━━━━━╋━━━━━━━━━╋━━━━━━━━╋━━━━━━━━━高速公路,一 ┃ 高 级 ┃ 三 ┃ 次高级或中级━━━━━━━╋━━━━━━━━━╋━━━━━━━━╋━━━━━━━━━ 二 ┃ 高级或次高级 ┃ 四 ┃ 中级或低级━━━━━━━┻━━━━━━━━━┻━━━━━━━━┻━━━━━━━━━ 路面面层类型 表5.0.2B━━━━━━━━━━━━┳━━━━━━━━━━━━━━━━━━━━━━━━ 路 面 等 级 ┃ 面 层 类 型━━━━━━━━━━━━╋━━━━━━━━━━━━━━━━━━━━━━━━ 高 级 路 面 ┃ 1.沥青混凝土 ┃ 2.水泥混凝土 ┃ 3.厂拌沥青碎石 ┃ 4.整齐石块或条石━━━━━━━━━━━━╋━━━━━━━━━━━━━━━━━━━━━━━━ 次高级路面 ┃ 1.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 2.路拌沥青碎、砾石 ┃ 3.沥青外表处治 ┃ 4.半整齐石块━━━━━━━━━━━━╋━━━━━━━━━━━━━━━━━━━━━━━━ 中 级 路 面 ┃ 1.碎、砾石〔泥结或级配〕 ┃ 2.不整齐石块 ┃ 3.其它粒料━━━━━━━━━━━━╋━━━━━━━━━━━━━━━━━━━━━━━─ 低 级 路 面 ┃ 1.粒料加固土 ┃ 2.其它当地材料加固或改善土━━━━━━━━━━━━┻━━━━━━━━━━━━━━━━━━━━━━━━第5.0.3条 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按表5.0.3规定的数值采用。土路肩横坡度一般应较路面横向坡度大1—2%。 路 拱 坡 度 表5.0.3━━━━━━━━━━━━━━━━━━━━╋━━━━━━━━━━━━━━━━━━ 路 面 类 型 ┃ 路 拱 坡 度〔%〕━━━━━━━━━━━━━━━━━━━━╋━━━━━━━━━━━━━━━━━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 ┃ 1—2━━━━━━━━━━━━━━━━━━━━╋━━━━━━━━━━━━━━━━━━ 其它黑色路面、整齐石块 ┃ 1.5—2.5━━━━━━━━━━━━━━━━━━━━╋━━━━━━━━━━━━━━━━━━ 半整齐石块、不整齐石块 ┃ 2—3━━━━━━━━━━━━━━━━━━━━╋━━━━━━━━━━━━━━━━━━ 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 2.5—3.5━━━━━━━━━━━━━━━━━━━━╋━━━━━━━━━━━━━━━━━━ 低级路面 ┃ 3—4━━━━━━━━━━━━━━━━━━━━┻━━━━━━━━━━━━━━━━━━第六章 桥涵第6.0.1条 桥涵设计的根本要求 公路桥梁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开展的需要,按照适用、经济和适当照顾美观的原那么进行设计。 大、中桥桥位,原那么上应服从路线的总方向,路桥综合考虑,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小桥涵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 公路桥涵应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那么,合理选用适当的桥〔涵〕型。一般不宜采用木桥涵。 公路桥涵应适当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以支援农业生产。在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应结合各有关方面的要求,考虑综合利用。 公路桥涵必须能平安宣泄设计洪水,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第6.0.2条 桥涵跨径 一、大、中、小桥及涵洞的划分 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分,一般规定如表6.0.2。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表6.0.2━━━━━━━━━━━━━━━━━━━━━━━━━━━━━━━━━━━━━━━ 桥 涵 分 类 ┃ 多孔跨径总长L〔米〕┃ 单孔跨彼径L9〔米〕━━━━━━━━━╋━━━━━━━━━━━╋━━━━━━━━━━━━━━━━━ 特殊 大 桥 ┃ L≥500 ┃ L0≥100━━━━━━━━━╋━━━━━━━━━━━╋━━━━━━━━━━━━━━━━━ 大 桥 ┃ L≥100 ┃ L0≥40━━━━━━━━━╋━━━━━━━━━━━╋━━━━━━━━━━━━━━━━━ 中 桥 ┃ 30<L<100 ┃ 20≤L0<40━━━━━━━━━╋━━━━━━━━━━━╋━━━━━━━━━━━━━━━━━ 小 桥 ┃ 8≤L≤30 ┃ 5≤L0<20━━━━━━━━━╋━━━━━━━━━━━╋━━━━━━━━━━━━━━━━━ 涵 洞 ┃ L<8 ┃ L0<5━━━━━━━━━┻━━━━━━━━━━━┻━━━━━━━━━━━━━━━━━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而言。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殊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及箱涵不管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二、标准跨径 标准设计或新建桥涵,当跨径在60米以下时,一般均应尽可能地采用标准跨径。 桥涵标准跨径规定为: 0.75、1.0、1.25、1.5、2.0、2.5、3.0、4.0、5.06.0、8.0、10、13、16、20、25、30、35、40、45、50、60、米。 注:①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涵以两桥〔涵〕墩中线间距离或桥〔涵〕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涵、箱涵、圆管涵以净跨径为准。 ②在不致淤塞的情况下,灌溉涵洞的跨径可小于0.75米,但以不小于0.50为宜。 三、桥梁全长〔总长度〕 桥梁全长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岩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第6.0.3条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一般规定如表6.0.3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表6.0.3━━━━━━━━━━━━┳━━━━━━━━━━━━━━━━━━━━━━━━━━ ┃ 公 路 等 级 构 造 物 名 称 ┣━━━━━━┳━━━━━━┳━━━━━━┳━━━━━ ┃高速公路、一┃ 二 ┃ 三 ┃ 四━━━━━━━━━━━━╋━━━━━━╋━━━━━━╋━━━━━━╋━━━━━ 特 殊 大 桥 ┃ 1/300 ┃ 1/300 ┃ 11100 ┃ 1/100━━━━━━━━━━━━╋━━━━━━╋━━━━━━╋━━━━━━╋━━━━━ 大 、 中 桥 ┃ 1/100 ┃ 1/100 ┃ 1/50 ┃ 1/50━━━━━━━━━━━━╋━━━━━━╋━━━━━━╋━━━━━━╋━━━━━ 小 桥 ┃ 1/100 ┃ 1/50 ┃ 1/25 ┃ 1/25━━━━━━━━━━━━╋━━━━━━╋━━━━━━╋━━━━━━╋━━━━━ 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 ┃ 1/100 ┃ 1/50 ┃ 1/25 ┃不作规定━━━━━━━━━━━━┻━━━━━━┻━━━━━━┻━━━━━━┻━━━━━ 三、四级公路的永久性大桥,在水势猛急 。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必要时也用1/100的洪水频率验算根底冲刷深度。 三、四级公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允许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久暂和对上下游的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泥砂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第6.0.4条 桥面净宽 桥面净宽应遵守本标准第2.0.3条关于公路建筑限界和第3.0.2条、第3.0.4条、第3.0.5条的规定。各级公路桥面行车道净宽标准一般规定如表6.0.4。 各级公路的桥面行车道净宽标准 表6.0.4━━━━━━━┳━━━━━━━━━━━━━━━━━━━┳━━━━━━━━━━━ 公路等级 ┃ 桥面行车道净宽〔米〕 ┃ 车道 数━━━━━━━╋━━━━━━━━━━━━━━━━━━━╋━━━━━━━━━━━ 高速公路 ┃ 2×净—7.5或2×净—7.0 ┃ 4━━━━━━━╋━━━━━━━━━━━━━━━━━━━╋━━━━━━━━━━━ 一 ┃ 2×净—7.5或2×净—7.0 ┃ 4━━━━━━━╋━━━━━━━━━━━━━━━━━━━╋━━━━━━━━━━━ 二 ┃ 净—9或净—7 ┃ 2━━━━━━━╋━━━━━━━━━━━━━━━━━━━╋━━━━━━━━━━━ 三 ┃ 净 —7 ┃ 2━━━━━━━╋━━━━━━━━━━━━━━━━━━━╋━━━━━━━━━━━ 四 ┃ 净 —7或净 —04.5 ┃ 2或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以建上、下行的两座独立桥梁为宜。 各级公路上的涵洞和二、三、四级公路上的跨径小于8米的单孔小桥的桥面宽度,应与路基同宽。 临时性桥梁的桥面行车道宽度不受本表的限制,但如下部构造为永久性时,其墩台宽度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三、四级公路改建时,在满足现有行车需要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净—6的原有大、中型桥梁可暂不加宽。 四级公路,只在路基宽度为4.5米的路段上采用净—4.5的桥面外,一般均采用净—7。 弯道上的桥梁,应按路线要求予以加宽。 桥上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设置,应根据需要而定,并与前后路线布置配合。自行车道与行车道,必要时宜设适当的分隔设施。 不设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桥梁,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栏杆和平安带。与路基同宽的小桥和涵洞可仅设缘石或栏杆。 漫水桥和过水路面不设人行道。第6.0.5条 桥下净空 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水位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桥下净空应按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有淤积的河床,桥下净空,应适当加高。 在通航和流放木筏的河流上,桥下净空应适应通航要求。第七章 荷载标准第7.0.1条 车辆荷载 设计公路桥涵或其它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两种,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一、计算荷载 计算荷载的汽车车队分为汽车—10级、汽车—15级、汽车—20级和汽车—超20级四个等级。车队的纵向排列和横向布置规定如图7.0.1A和图7.0.1B,其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1A。 二、验算荷载 验算荷载分为50吨履带车〔简称履带—50〕,80吨、100吨和120吨平板挂车〔简称挂车—80、挂车—100和挂车—120〕等四种,其荷载图式规定如图7.0.1C,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1B。第7.0.2条 对于车辆荷载的一些规定 设计各级公路的永久性桥涵或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应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的开展等具体情况,一般可参照表第7.0.2确定。 对于四车道的桥涵按四行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可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用两行车队计算的结果。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硬路肩〔停车带〕局部应布载,但不另增加一行车队。 用验算荷载进行验算时:对于履带车,顺桥纵向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车间净距不得小于50米;对于平板挂车,全桥均以通过一辆计算。履带车或平板挂车通过桥涵时,应靠中以慢速行驶。履带车外侧履带的中线或平板挂车外侧车轮的中线,离人行道或平安带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验算时,不考虑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材料容许强度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提高。第7.0.3条 人群荷载 设计公路桥涵时的人群荷载一般规定为300公斤/平方米;城市郊区行人密集地区一般为350公斤/平方米,但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所在地城市桥梁设计的规定予以确定。 注:各级汽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表7.0.1A〔略〕 各级验算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表7.0.1B〔略〕 各级公路车辆荷载表 表7.0.2〔略〕第八章 隧 道第8.0.1条 隧道位置及平纵面布置 隧道应设计为永久性构造物。确定隧道位置时,应充分掌握隧道地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应尽量避开地质不良的地区而位于稳固的地层中。 隧道内应尽量防止设置平曲线,如必须设置时,其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平曲线半径,并应符合视距的要求。 隧道内的纵坡,不应小于0.3%,并不大于3%;明洞和短于50米的隧道,其纵坡不受此限。第8.0.2条 隧道建筑限界 隧道的建筑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2.0.3条、第3.0.2条、第3.0.4条、第3.0.5条的规定。 隧道内设置人行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一边或两边设置;如不设置人行道时,应视具体情况设置避车洞。 单车道路面的隧道,可视隧道的长短,在洞内或洞口两端设置错车道。第8.0.3条 隧道排水 隧道必须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作妥善治理,并应采取以排为主,截、堵、排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除常年枯燥的短隧道外,隧道内均应设置排水沟。第8.0.4条 隧道洞口 隧道洞口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着重考虑仰坡和边坡的稳定,不宜将洞口设在地质不良之处、排水困难的沟谷低洼之处或不稳定的悬岩陡壁下。 隧道洞口应修建洞门,其结构形式及建筑材料应因地制宜的选择,并适当注意美观醒目。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洞口。对于完整的、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可只做洞门框。第8.0.5条 隧道设施 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和照明设备。对于长大隧道,必要时应设通讯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及其它应急设施等。第九章 路线交叉第9.0.1条 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公路与公路交叉,除高速公路外,一级公路可采用局部平面交叉,其它各级公路可采用局部或全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的型式,应根据交通量大小及交叉口地形等情况选定。 平面交叉路线应为直线并尽量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在交叉公路上的汽车,距交叉点前后相当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范围内应能互相看到。当条件受限制时,这两个停车视距均可减少30%,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限制车速的标志。 平面交叉的地点,一般应设在水平地段,紧接水平地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困难地段应不大于5%。 一、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根据需要应设转弯车道,变速车道、交通岛或加设平缓的转角。转弯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米,并根据各该路的等级,设置适当的缓和段。第9.0.2条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高速公路与其它各级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交叉型式除在控制出入的地点设互通式立体交叉外,均采用简单的立体交叉。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型式,设置的间距、加〔减〕速车道、匝道的设计,应根据有关标准及具体情况而定。 一级公路与交通繁忙的其它公路交叉,经过技术经济比拟认为合理时,可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 其它各级公路的交叉,当交通条件需要或有条件的地点,也可采用立体交叉。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的跨线桥桥下净空为: 净宽应包括行车道、路肩、排水沟的宽度;当被交叉的公路设有中间带、路缘带、加〔减〕速车道、慢行道或路上设施时,并应包括这些局部的宽度。行车道局部的净高以及路肩或人行道上的净高应符合第2.0.3条的规定。第9.0.3条 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 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交叉路线两侧应各有不小于30米的直线路段,并尽量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 根据交叉道口铁路等级,应保证汽车在公路上距离交叉道口相当于各该级公路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米范围内,的距离以外的火车。当受条件限制,在距铁路轨道外侧5米处停车。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9.0.3规定的距离以外的火车,以确保平安。当不能保证上述规定的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看守。 铁路交叉道口视距 表9.0.3━━━━━━━━━━━━━━━━┳━━━━━━━━━━━━━━━━━━━━━━ 交叉道口铁路等级 ┃ 视距长度〔米〕━━━━━━━━━━━━━━━━╋━━━━━━━━━━━━━━━━━━━━━━ I级 ┃ 400━━━━━━━━━━━━━━━━╋━━━━━━━━━━━━━━━━━━━━━━ Ⅱ级 ┃ 340━━━━━━━━━━━━━━━━╋━━━━━━━━━━━━━━━━━━━━━━ Ⅲ级〔工业企业Ⅰ、Ⅱ级〕 ┃ 270━━━━━━━━━━━━━━━━╋━━━━━━━━━━━━━━━━━━━━━━ 工业企业Ⅲ级 ┃ 200━━━━━━━━━━━━━━━━┻━━━━━━━━━━━━━━━━━━━━━━ 公路在交叉道口两端钢轨的外侧,应有不小于16米的水平路段,该水平路段不包括竖曲线在内。紧接水平路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困难地段应不大于5%。 交叉道口应设置易于翻修的铺砌层,如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等,其长度应延至钢轨以外2米。交叉道口垂直于公路的宽度,不应小于交叉公路路基宽度。第9.0.4 条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公路与铁路交叉,在以下情况下应采用立体交叉〔如初期运量不大,不影响行车平安时,可以缓建〕。 一、当地形条件困难,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平安时; 二、与有大量调车作业的铁路线路交叉; 三、具有重要意义的或交通繁忙的公路与铁路交叉; 四、当地形条件适宜,经过经济技术比拟认为合理时; 五、确有特殊需要时。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应尽量采用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 。跨线桥下的净空为:当公路从铁路桥下穿行时,净宽以及路肩或人行道的净高与第9.0.2条的规定相同,行车道局部的净高,一般为5米;当铁路从公路桥下穿行时,跨线桥下净空,应符合铁路净空限界的要求。第9.0.5条 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 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的数量,根据公路等级应有所控制。在农村道路密集地区,当交叉点过密影响交通平安时,宜适当合并交叉点以减少交叉道口;条件适宜时也可利用附近的桥涵作立体交叉。高速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时,采用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时,可采用局部平面交叉。其余各级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时,可采用局部或全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选在视距良好的地点,农村道路应加铺一段与交叉公路相同的路面。 农村道路从公路上面跨越时,跨线桥的桥下净空与第9.0.2条的规定相同,当农村道路从公路下面穿过时,其净空可根据当地通行的车辆和交叉情况而定,一般净高≥2.5米,净宽≥3.5米。第9.0.6条 公路与管线等交叉 各种管线如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限界,也不得防害公路交通平安,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第十章 沿线设施第10.0.1条 交通平安设施 为保证行车与行人的平安和充分发挥公路的作用,各级公路应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平安设施。 一、在有行人、自行车或其它车辆横跨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地点,特别是车站或交叉口处,应设置跨线桥或地下横道。一级公路在未设置行人及自行车跨线桥或地下横道地点,应设置行人等平安管理标号志。在其它等级的公路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跨线桥或地下横道。 二、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