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

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

举报
开通vip

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 【该文章阅读量:16次】【字号:大 中 小】   多数被免职半年至1年后复出。复出时间最短的是原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被免职2个月后闪电复出   【财新网】(记者 张焕平)曾因上海“11·15”大火撤职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和原副区长徐孙庆,日前均已悄然复出。今年1月,张仁良被任命为新疆喀什地委副书记,徐孙庆被任命为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近年来,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新闻屡见不鲜,一些辞职或撤职的官员在沉寂了...

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
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 【该文章阅读量:16次】【字号:大 中 小】   多数被免职半年至1年后复出。复出时间最短的是原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被免职2个月后闪电复出   【财新网】(记者 张焕平)曾因上海“11·15”大火撤职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和原副区长徐孙庆,日前均已悄然复出。今年1月,张仁良被任命为新疆喀什地委副书记,徐孙庆被任命为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近年来,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新闻屡见不鲜,一些辞职或撤职的官员在沉寂了一段后,又相继复出,有的甚至高调担任更为重要的职务,引起社会热议。   据财新网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复出的有10个比较著名的官员,其中从免职到复出时间间隔最短的仅2个月,多数被免职半年至1年后复出。 10位免职后复出的官员   其中,复出时间最短的是原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其在2009年10月因公款出国豪华游曝光被免职,被免职2个月后闪电复出,2009年12月,罗国华被任命为省政协副秘书长。   其次是原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区长刘丽,被免不到3月复出,并且3年后升至七台河市副市长。 来源:财新网      来源日期:2012-2-10       本站发布时间:2012-2-10 为何官员追责“不见底”? 林喆 【该文章阅读量:52次】【字号:大 中 小】   以往对于官员责任追究,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不见底”。遇到问题,追究几个不法商人,就算完了。而为了防患于未然,除直接责任人外,主要领导及主持被问责事件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也应该被追究。这样,领导在岗位上才能真正负责起来。除了要经常检查其履责是否到位外,在追究责任时,也要让责任人说清楚(这也是追究责任的说理机制),应该让其说明具体干了什么?如“开了几次会,怎样落实了相关防范措施”等情况,以确定责任的轻重。   我们以往的责任追究,追究的都是行政领导的责任,后来增加了对党务干部的追究。最早的应该是2007年的邯郸农行盗窃案,不仅河北分行行长和一名副行长受到处分,分行的纪委书记也被免职。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后,才正式确定党政干部都要问责,于是弥补了这一块的缺陷。   另外,以往的责任追究往往到直接责任人便止步,至于“谁推荐的”、“谁提拔的”、“谁考察(考核)的”、“谁投赞成票的”、“谁审计的”、“谁监督的”、“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或阻止”、“为什么没有人反对”等疑问几乎没有人提出,也不对之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现在对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即在“用人失当”、“监督落空”方面的相关责任也要追究。比如2010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求办法(实行)》就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   与问责制相伴的,是关于官员复出的问题。有时,官员被问责,不过是他被“顶雷”了,并不是他的责任,而是他为上级领导承担了责任。这里面上级领导对他可能就有一个承诺,比如“你先下去到什么地方,我很快再把你提拔起来”。我们现在对干部的复出有了相关规定,可一些重大事故当中的责任人,在一年之内就复出了。犯了错误一般涉及理念等问题,需要长时间反省,因此问责之后,至少应该有一年的停职时间。其实一年也太短,后来的相关规定中规定了至少两年才能提拔。   领导干部复出,除了需要在领导班子里讨论外,他还应得到因其错误受到损伤的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复出官员的推荐者名单、推荐理由也需要张榜公示———因为名单中很容易发现问题。人家就能判断,你是否被人家“顶雷”了。一定要让人知道,究竟是谁让他复出的,一定要公示,这是一种责任的体现。落马官员复出,也必须公开复出的理由,因为我们现在的干部资源很充分,没有必要让一个犯了错误的干部,老是占着领导岗位,我们可以推荐其他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较好的、有锐气的干部。   因此,如果是问责之后落马的官员,在复出之后又被问责,那么对于这样几起几落的干部,不应再给他机会。因为只有一次纠错机会,他没有珍惜,又落马了,没必要让他无休止地纠错。对这样的官员,我认为该有一个禁入规定,就像酒驾造成重大事故要终身禁驾。我们的官员也应该这样,对于经历问责后又被再次问责而落马的官员,不能再让他糟蹋机会,糟蹋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可以对其“终身禁官”。他从事其他工作可能会好一些,但不适合做领导干部。   如果有一条“终身禁官”的门槛,也可以防止“顶雷”现象,有谁愿意冒着被“禁官”的风险,为你“顶雷”呢?同时,也可以让落马的官员有所畏惧,在岗位上作决策时更加慎重。   (作者林喆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原载昨天《东方早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11-12-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30 问题官员100%复出是对民意的蔑视 范子军 【该文章阅读量:107次】【字号:大 中 小】   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规则尚无法律规定,正当复出与不正当复出鱼龙混杂,公众难分青红皂白,导致了问责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出现信用危机。(12月14日《法制日报》)   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免职如同带薪休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得出的这一结论,着实让官场大跌眼镜。其实,不用专家调查研究,老百姓早有这样的印象了,一段时期以来,被问责官员一溜烟地悄悄复出所引发的强烈质疑,无不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按说,问题官员处处就处理了,偌大的中国总不至于再找不到优秀的人去顶岗吧。当然,我们不能将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但是,让他们复出,是不是也该履行一个公示程序,让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应有尊重?   然而,尴尬的现实却是,问题官员几乎无一例外地被“罚酒三杯”,此地问责异地复出、刚刚问责闪电复出、高调问责悄悄复出、假意问责不降反升等现象不时撞入公众的眼球,原本相当严肃的问责制度沦为官场特殊的“休假制度”,一旦出了负面事件便让当事官员“带病休假”,以应对舆论质疑和民愤喧嚣,一旦风头过去,再神不知鬼不觉地“带病复出”。   每每问题官员复出引发质疑,官方几乎都会以符合程序等藉口来搪塞。一起又一起反常复出遭到公众舆论批评后,新的“复出”照样会执着前行。何以如此?说到底是我们的“公仆”们根本不买“主人”的账,压根儿就没把民意、民众的话语权放在眼里。只要对民意和民众有起码的敬畏,我相信,即便是当事官员,当他犯了错且还“带薪休假”,也应该感到羞愧和过意不去。   因此,问题官员复出之争,表面看似乎有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导致操作失范的因素,也有政治问责、道德问责、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界限被模糊、混同的原因,但关键还在于为民理念存在偏差、公仆意识并不牢靠、民主政治尚欠完善,致使公民权利被边缘化了,原本强烈的民众呼声被有意识地沉没,这不但助长了少数官员不依规依法行政和决策的不良倾向,更直接地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威信。官员问责制度的规范问题不能再等了。 来源:珠江晚报      来源日期:2011-12-15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15 学者称被问责官员几乎100%复出 免职成为带薪假 陈霄 【该文章阅读量:113次】【字号:大 中 小】 核心提示: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规则尚无法律规定,正当复出与不正当复出鱼龙混杂,公众难分青红皂白,导致了问责制度出现信用危机。 拆迁问责第一案,在一年之后,给了当时为舆论的胜利、正义的伸张以热烈掌声的民众一记意外的耳光---两“建国”复出了。 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被证实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 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官员复出的条件和程序,导致现实中官员复出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呼吁完善相关程序的声音由来已久。经过多年探讨和争论,许多意见也基本达成一致,只待立法予以吸纳。 问责制度出现信用危机 许多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都曾引起民意哗然。 例如宜黄拆迁事件中的两名官员,又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后复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再如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在悄悄复出之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还有黑砖窑事件中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 官员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操作手法的铁律,沿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个别新的任命被撤销)的不算完美但有惊无险的轨迹一路狂奔。 民众对蛰伏一年即复出的官员虽然颇多微辞,无奈被一句“复出符合相关规定”回应给噎得无话可说,因为这些纷繁复杂的种种规定,没有几个人能摸得着头脑。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沈岿做过一个统计,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规则,尚无法律法规,散见于若干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8年《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9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通过对上述文件中零散的问责复出规则进行梳理,沈岿发现,问责官员复出问题尚未在制度上有系统的应对,既有规则不仅短缺,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而且,这些规则丝毫没有体现对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 “没有完整规范,正当复出与不正当复出鱼龙混杂,公众既然难分青红皂白,也就容易触发一律质疑的怀疑,这是问责制信用危机的根源所在。”沈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对官员复出规定的模糊与笼统,一直以来也屡受诟病。 例如被引述得最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除了官员复出的时限要求是一个硬性规定之外,其他条件都非常模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直指,上述规定未就“说明复出理由”有任何精细规定,而“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等似是而非的表述,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给人留下较大的想象空间。 他表示:“笼统模糊的规定,是出于政治考量上的刻意安排,还是立法技术的失当,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规定的不足显而易见。” 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也极具争议,即官员问责后的复出,到底是一种原则还是一种例外? 问责依据不清 2008年2月20日下午,昆明市市委礼堂,昆明市招商引资的专题讲座刚刚进行了不到一个小时,坐在主讲人旁边、时任昆明市委书记的仇和发话:“第一排第二个,睡觉的那个起来!” 一位干部随即躬着身子站了起来,神情疑惑。 “你是哪个单位的?” “呈贡县投资促进局。” “你是来睡觉还是来听讲座的?!” 很快,这位蒋姓副局长被勒令辞职,局长也被要求作深刻检查。 由于是《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后官员受到处理的首例,当地媒体大肆报道。 “官员开会睡觉问什么责?有纪律处分条例,该怎么处分怎么处分,与问责无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摇了摇头,“现在的问责有点乱。” 这种乱,不仅体现在该纪律处分的人问了责,也体现在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的最终也问责了事。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竹立家坦言,现在有种不好的倾向,即凡是官员犯了错,都以问责开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一些明明背后涉及贪污腐败的,最终却只是问责事了。 “问责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弄得很混乱,其实法律规定是很清楚的,哪些情况要追究法律责任,可是没人追究,也就了了。”竹立家认为,制度的漏洞和监督的缺失是造成这种混乱的直接原因。 与普通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不同,一般将严格的官员问责依据责任的分类有所不同,即政治问责、道德问责、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各有不同,由此导致的官员问责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例如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免职等,一般认为对应于官员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理论上讲,各种问责的依据应有所不同,各依其法,但在我国,这几种类型的问责法律依据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相互混淆,层位不清。”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鄯爱红指出。 竹立家认为,目前我国的问责不仅比较乱,而且用得也过于宽泛。 他介绍说,根据国际惯例,问责一般属于政治层面的安排,那些负有决策及政治责任的官员才是问责的主要对象,如果随意扩大问责的范围,就可能造成问责混乱和不严肃的后果。 因此,这些官员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行政责任时,必须引咎辞职或勒令辞职,至于那些胡作非为而触犯党纪国法的官员,则应该按照相关的纪律处罚和法律法规处理,承担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干部定责仍有许多难题,例如不同层级之间责任划分、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等。 但竹立家也承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问责被滥用,但其实中国的问责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现在往往是干部出了事才来问责,像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人称“许三多”---钱多、房多、情妇多,道德早就败坏了,却迟迟没有被问责。 而据报载,德国某市有规定要求乘坐公交车必须为60岁以上的老人让座,但该市市长某次乘车时由于专心看报,没有注意到身边站的一位老妇人,结果被一位市民拍照送到电视台曝光,引起市民不满,最后引咎辞职。 市民认为这样没有爱心、没有道德的人当市长,不能指望他照顾好公众利益,因此他必须为自己身为市长的行为负起“道德责任”。 被免职如同带薪休假 被问责的官员是否还可以复出,虽然实践已经用无数的事例征服了学者喋喋不休的辩论,但出于对未来制度设计“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负责任,这仍然是目前讨论热火朝天的一大话题。 学习时报社副编审邓聿文就认为问题官员终身禁止复出可能性非常小,他撰文分析了其中的几个原因,一是目前的情况下,要官员自缚手脚并不现实;二是培养一个干部耗费了大量的资源,不能出了问题就弃之不用;三是一些问责官员本来就是代人受过,被问责时,是被允诺了一定回报的,这就包括未来复出和升迁,不让复出,就是政治失信,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 即便有上述种种现实的考量,竹立家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仍然重申了他的观点:“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被问责的官员)政治生命基本到此为止,复出的可能微乎其微,要重新取得公众的信任很难了。” 他指出,现在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几乎100%的复出,伤了民心。 许多人也认为问责官员极其轻易、闪电般的复出,使得问责本身没有足够的威慑力。 毛昭晖就批评说,现在一年期满还可以提拔任用的规定有可能成为压垮问责制有效性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样的规定下,问责制可能成为平息公众不满情绪的“避风港”,而官员免职则成了“带薪休假”。 让官员复出“晒太阳” 如果不是网友曝光,宜黄的两名官员复出至今不会进入公众视野;如果不是在某些官方宣传报道中出现的官员名字令心细记性好的人偶然得以发现,许多官员的复出就会毫无波折,官员复出也不会成为今天的一大公共话题。 去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被拆迁的钟家三人烧成重伤,其中一人入院后医治无效死亡。此事因钟家姐妹使用微博求救,并直播维权过程,受到全国关注。 其间,邱建国率人阻拦钟家姐妹赴京接受媒体采访,上演“女厕攻防大战”;苏建国则率人到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受害人尸体,并打伤家属。 宜黄拆迁事件中,在引起举国关注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抚州市委决定对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立案调查。 随后抚州市委、市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坚称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全程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再之后就是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称两“建国”已被免职。两“建国”后来成为因拆迁事件被问责的首批官员。 直到现在两人复出任新职,公众也不得而知当初对两人调查的结论是什么,两人到底犯了什么错,根据什么规范被问责,现在又得以复出原因何在? “拆迁出了人命,县长带人抢尸,这样的官员问责后还能复出,而且是担任公路局局长这样的肥缺,征求了意见没有?人大批准没有?”竹立家质疑。 对官员复出的条件和程序,由于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现实中官员复出形式五花八门,对立法完善相关程序的呼声也由来已久。 经过多年探讨和争论,许多意见也基本达成一致,只待立法或政策予以吸纳。 例如,对于官员复出的条件,学者就提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待,经问责调查确定有重大过错并造成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原则上不予重新任用;复出的时机选择也不应当是现在采用机械性的一年标准,而要综合去职的期限、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个人能力和职位的空缺情况等考虑。 还有目前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各项标准,例如何为“实绩突出”,什么叫“符合提拔任用条件”,都应该进一步有精细化的规定,便于操作,官员的复出也容易令公众释然。 接受采访的学者都呼吁,官员复出的程序设置也非常重要,须审慎设计。例如复出提名、复出的考察、复出的讨论决定、复出的公示等等,都应当予以明确,官员复出得正大光明,民众也看得清楚明白。 同时多名学者还提到,必须加强人大在官员问责和复出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的官员问责,绝大多数是上级问责下级,党委问责政府,而真正对官员的选举任命有决定权的人大并没有能够发出应有的声音。 本世纪刚刚开始起步的中国官员问责,随着一轮又一轮问责风暴的展开,已渐入正轨,而与此相伴的官员复出也正跟在后面蹒跚学步,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竹立家所言,在现代民主国家里,重大的言论失误属于严重的政治错误,是要被问责的,而我们那些叫嚣着“老百姓怎么不公布财产”的官员,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来源:法治周末      来源日期:2011-12-14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14 堵住“株洲假辞”与“宜黄复出”的制度漏洞 李佳婧 【该文章阅读量:145次】【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针对“株洲假辞”一事,快报社评刊文《“株洲假辞”闹剧与“宜黄复出”属于同一种病》,认为本质上还是由于“地方政府执政理念错位的问题”。确实,地方政府在强拆事件中,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占百姓利益,风声过后,重新起用责任官员,让问责制度形同儿戏。然而,问题被提出来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去解决问题。在现有的法制条件下,有没有一套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官员复出予以明确规约?有没有较为透明的机制让包括媒体在内的公众去参与呢? 现在,各大媒体对宜黄、株洲官员复出、留任提出质疑与批评,但可悲的是,即使这些批评之声汇聚而来,但上述官员并不会感到“人言可畏”,相反,既成事实让批评显得苍白无力。这又带来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媒体舆论与公众民意已经丧失了起码的矫正功能。 然而,最令人警醒的是,起码到现在为止,我国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行政问责法律,除了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规之外,对官员复出的规范显得缺乏。在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只明确规定: 领导干部辞职后, 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及企业活动。但是,只要使用一个小手腕,就能规避类似的约束。比如,宜黄等复出官员通过异地任职绕开了三年大限,并且,此规定也是针对辞职官员,至于免职、停职很难套用。对于因重大事件而引咎辞职人员的重新任用也未有详细要求, 仅规定: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 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何为适当安排?安排时应该遵循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规定?由此可见关于官员复出的法律规定还十分模糊、笼统, 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 弹性和随意性很大,无疑在启动问责的同时就为官员复出留下了方便之门。官员复出既然没有法律给出一定之规, 就必然导致整个复出制度存在形形色色的制度漏洞。 不错,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实绩突出,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是,这个“实绩突出”也没有明确细化的准则,形同虚设。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官员复出,往往走的模式都是“网友先爆料,媒体后跟踪,公众齐关注”,然而,最该监督的制度主体往往失声。体制内监督主体所发出的纠偏意见可能还不如体制之外的舆论呼声那么有效。 所以,有关问责机关更该主动地通过社会调查、听证制度等较为透明的体制运用到官员复出的程序环节之中去,在事由、依据、条件等各个环节广泛地征求公众意见,实行决策公示制度。道理很简单,公众若没有实实在在的“知情权”为基础,那么一切“参与权”和“监督权”,都将建立在沙土之上。 镇江新区管委会 李佳婧 (武汉大学社会学硕士) 编后:读者李佳婧学的是社会学,对于问责制度的思考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是她的“媒体舆论与公众民意已经丧失了起码的矫正功能”一说,显得不够冷静。据新华社昨日报道,“株洲假辞”事件当事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已在9日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相应终止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可见,民意和舆论的监督力量,随着问责体制的日臻完善,已经具备了不可小觑的功能。对此,我们有理由坚信:只要民意的正义性不减弱,公意必然会被推动沿着法制轨道运行。“株洲假辞”已被纠正,“宜黄复出”的调整还会远吗? 来源:现代快报      来源日期:2011-12-12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 声名狼藉的官员为何复出? 刘洪波 【该文章阅读量:44次】【字号:大 中 小】   江西宜黄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两名县官复出了。   两位“建国”复出的消息引起热烈反应,这是可想而知的。去年9月的那次拆迁导致拆迁户烧伤3人,几天后其中1人去世。这起事件引起舆论沸腾,不只因为拆迁、烈火与死亡,还因为“拆迁户浇灌汽油威胁拆迁人员不慎烧伤自家人”的官方解释,以及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拦截拆迁户、县长苏建国率人抢尸。事发一个月后,消息称邱苏二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立案调查,并免去职务。   现在,事过年余,两人复出了,担任与免职前同样级别的职务,合乎免职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的规定。邱苏二人的“重要领导责任”已经担当完毕,对两人所立的案子已经撤销,他们仍然是好干部,应起复任用。   这就是邱苏二人复出后面的信息。虽然二人是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而被免职,但人们其实并不知道他们负的是哪一件事的领导责任,拆迁导致公民死亡的责任、机场拦截拆迁户的责任、抢尸的责任还是引起媒体强烈反应的责任?当然,人们也不了解,“重要领导责任”要通过怎样的处理才算到位。至于为何立案调查后没有宣布过调查结论和销案情况,这可以说是程序上的瑕疵。总之,邱苏复出,可以解释为没有什么问题。   人们并不感到惊讶,这是因为沮丧已至深处。人们看多了问题官员复出,再来两个,没什么新鲜。人们无言以对,乃至无奈调侃。   在这种冷眼而观、漠然而视之中,媒体评论厚道而热忱,力图做出一些补济时事的建设性努力《新京报》认为,形式化的“免职”很可能只是给责任官员放了一年的带薪假期,要避免应付舆情的假问责,就得先问责监督部门,邱苏二人应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应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说了算。   这个说法似乎找到了问题,其实走向了问责的浪漫主义。邱苏二人复出,固然可知免职不过应对了当时舆情,却也完全可以解释为“真问责”。他们是在免职后复出,免职就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问责;他们经过了立案调查,就是说他们已被认定并无行政责任更无刑事责任,而只有领导责任,问责早已实现,现在已经期满,问责制并不保证必须问到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南方都市报》认为,宜黄事件的处理更多的考虑了抚平汹涌的民意,对导致强拆发生的基本权力结构并无真正的触动,但未来试图更加从容地应对基层治理的危机,破除强拆的治理困局恐将无法绕过,基于此,希望政府能够抓住契机为强拆解围,也为基层治理的困境解围。   相较《新京报》,这一评论所见更深,既看到了只图一时抚平民意而接下去又无视民意,导致今后抚平民意的困难,也寄寓了为基层治理解围的希望。然而,逆违民意的官员复出是私情安抚还是秉公办理?如果只是私情安抚,我们可以说这是不负责任的政治行为;但如果是秉公办理,就可以说代表着上级的态度,呼唤为治理困境解围就有些缘木求鱼。   真正的问题是,声名狼藉的复出官员后面站着徇私的同侪还是严正的章程?若属前者,或可进献官意须从民意的良言;若属后者,那么只图一时抚平民意,又不顾民意让官员复出,过一时算一时,就是依章办事。这是章程的疏忽,这是章程的深意,谁能确知?这样,献策看到了治理的困境,而我或许看到献策的错表其情。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11-12-6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6 被免职官员复出应有向公众解释的程序 孙立忠 【该文章阅读量:42次】【字号:大 中 小】   又一次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了,又一次众声喧哗。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南方都市报》为此发表社论《抓住契机破除强拆的治理困局》。   应当说,苏建国复出还是合乎规定的。按照中办、国办两年多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而苏建国从去年10月10日被免去县长职务,到前几天出任与原职务相当的地级市公路局局长,时间已超过一年。既是如此,何以质疑之声仍多呢?   受质疑的首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复出“悄悄地进行,打枪的不要”。“悄然”复出,总给人以鬼鬼祟祟之感。在缺少解释说理之下,人们根本无法对复出者产生足够的认同。   要知道,那些被免职者,大多是由于失职、失误、失察、滥用职权、处置失当、不作为等导致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而被免职,反响往往极强烈,伤痕尚未平复,被免职者在缺乏明晰、合理的解释下就复出,实在有些难以经得住考问。如今,问责的决定通常是向社会公开的,被问责后的复出难道不是同样应当有个足以说服公众的解释吗?   而且,某些复出总是刚过了规定的时限,似乎显得有些迫不及待,这也难免会让人产生免职是为了应付舆论、搞“安抚式问责”之类的联想。   也许有人要说,让免职官员复出并非随便,而是有着严格限制约束程序的。的确,按照规定,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若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但显而易见的是,上述程序都是内部程序,相关信息只为很小范围的人所了解,而作为多数人的公众却看不真切,监督也难以有效进行。因而,仅有这些并不能解决民意的不认同问题。   那么,安排免职官员复出之际,向公众作解释说服的程序似乎就必不可少:告诉公众相关官员在被免职后对于昔日失职、失误等的认识怎样,有何切实的改变;对于免职后被安排的“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表现或完成得怎样;在新岗位上实绩是如何突出以至于重新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凡此种种,都有必要作出充分解释,努力争取赢得人们的认同。通过解释说服程序,会让相关信息变得公开,不但会避免“悄然复出”给人的不可告人感,还会让复出安排显得不是那么太轻率。   进而言之,被免职官员复出,其实也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范畴之内,理应遵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在公开不到位、竞争看不到的情况下,要想平息人们的疑问大约是很难的。只有上述原则充分践行,才会逐渐消除众人动辄不相信、逢官常疑的条件反射。   被免职官员复出,理应让众人觉得复出有理,而非别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11-12-5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5 93.9%的人期待行政问责全程公开 法学专家杨小军:行政问责制两大问题是法制化程度不高、公开化程度不高 记者向楠 【该文章阅读量:187次】【字号:大 中 小】          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7月7日召开会议,公布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全国共有73名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人降级,但无人受到撤职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 一些被问责的地方不但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相对于问题的严重性,这样的问责结果引发公众不少质疑,有网友甚至将其戏称为“拍苍蝇式”问责。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行政问责制度实施问题层出不穷,令问责效力难以发挥。问责到底应该怎么问?怎样才能真正落实?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网易新闻中心,对1930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3.2%的人认为当前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其中58.6%的人认为问题非常多。受访者中,21.1%的人为政府公务员。     问责制实施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     河南郑州某企业员工小刘格外关注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消息。他认为,问责制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能给领导干部一个约束,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一旦问责制这种政府自我约束的工具出了问题,会严重影响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     北京市某高校法学研究生陈丹(化名)很早就关注被问责干部复出的现象。她发现,许多干部被问责后,不久就会在异地或者其他部门悄无声息地上任,有的干部甚至还官升一级。     “被问责的干部不是不能复出,但他们复出时起码不能藏着掖着,应该给一个让老百姓接受和信服的理由。”陈丹说。     在老百姓眼中,问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调查发现,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点到为止,问责只做表面功夫(79.7%);问责变成“顶责”,找替罪羊(77.1%);明降实升,虚假问责(76.6%)。     其他问题还有:无法问责“正职”,只问责“副职”(69.2%);部分问责有作秀之嫌(64.8%);问责过程不透明(61.3%);问责标准不统一,领导说了算(61.0%);被问责官员复出无规可循(57.0%)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当前的行政问责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是问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问责效果视领导的重视程度而非严格的法律规范而定。一般而言,只有领导批示了要严格问责的重大事件,问责才会比较严格规范。至于其他一般性问责,效果就不太尽如人意。     第二是当前问责的公开化程度不高,许多地方的问责都是关起门来自己做。这种做法很容易影响问责本身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郎佩娟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问责制标准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大多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规定多是原则性、宣言性规定多,细化性、可操作性规定少。     例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写道:“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可是,什么是决策严重失误?什么是重大损失?什么是恶劣影响?都没有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标准。这难免会造成问责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郎佩娟还认为,当前问责制缺乏可操作性的客观原因,是问责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设计和实施之初难免有漏洞,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从主观原因上看,在我国立法传统中,效力等级越高的制度,其内容就越不具体。     “这可能是制度设计者有意为之,目的是为下位制度预留补充、诠释、量化的空间,同时也为制度的执行预留自由裁量空间。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制度执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随意性,影响制度本身的效力。”郎佩娟表示。     91.9%的人期待将问责常态化     问责制自2003年非典期间启动以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渐趋完善的发展过程。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许多问责制度相继出台,并形成多次问责风暴。     公众对问责制有什么期待?调查显示,91.9%的人认为问责不应该只在出现重大事故时进行,更应该在平时进行,将其常态化。     “摆脱运动式问责,使问责常态化,关键在于提高问责的法治化程度,使问责有法可依。”杨小军认为,党政干部问责不只是处理干部那么简单,它还涉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公众一个交代甚至产生国际影响等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有专门针对行政问责的立法。但是目前,我们现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文件。     调查还发现,93.9%的人期待,问责应该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     杨小军认为,实施问责制,只靠政府自身的力量远远不够,因为领导不可能关注所有的人和事。所以,问责就应当向公众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用他律来加强自律。     郎佩娟表示,仅公开问责决定是不够的,政府还应该向公众公开立案告知、不立案理由、调查结果、从轻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理由、被问责官员复出的理由等相关信息。“总之,行政问责的全过程都要伴随着信息公开。”     “问责制的完善与落实,还需要完善与问责相关的制度,对问责制形成系统的制度支持。”郎佩娟说。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集体决策失误导致行政过错时,主要决策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反对该错误决策的人免责。郎佩娟认为,要执行这一规定,就需要建立集体决策讨论制、集体决策会议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制、会议记录签名制等多项配套制度,否则这项问责就会因缺少证据而无法执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日期:2011-7-12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2 官员辞职后的去向别再让公众猜 徐云鹏 【该文章阅读量:276次】【字号:大 中 小】   27日,记者从吉林省辽源市政府获悉,因称“百姓想要公平是臭不要脸”的辽源市环保局局长郭东波昨天提出引咎辞职,局长职务将由辽源市纪委书记刘建军接任。(据2011年5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耍“最牛官腔”的辽源市环保局局长郭东波的确是够牛的了:仅仅由于2010年该局局长和员工的目标责任制奖金相差3倍,有员工气不公并捅到纪检部门,结果惹得郭局长跳起了“老虎神”:在2011年春节后的一次全局大会上的讲话几度爆粗口,并称“啥叫公平,什么都不给你,就公平了,领导都得骑马坐轿,那能一样吗,那不能一样,臭不要脸。”    就“最牛官腔”的性质,辽源市纪委秘书长李建新对媒体表态称:“不管情况怎样,作为领导干部讲这样的话是不可原谅的。这些语言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可见,郭东波引咎辞职也是明智的选择。    其实,人们真正关注的并不是郭东波引咎辞职,而是郭东波引咎辞职后的去向怎样,即他到底干什么去呢?是就地罢官免职,给予处分,回家种地?是降职使用,降低待遇,但继续做官?是“暂时屈就”,待遇不变,等过了风声再异地当官?还是异地安置,另有任用,掩人耳目?或者免职待退挂起来,但享受在职时的待遇?等等,难免不让人费心猜度一番。    人们之所以特别关注郭东波引咎辞职后的去向,这是因为我们的干部制度实质上仍然是能上不能下,干部端的“金饭碗”,坐的是“铁交椅”。所以人们期待着从郭东波辞职后的去向中,既能够窥视辽源市市委政府对待“最牛官腔”的真实态度以及干部管理工作的力度,也可以检验当地实行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的真诚度。在目前引咎辞职制度尚不完善,许多地方的官员还远离这种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辞职官员的去向问题也远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但这却是一个不应忽视的问题。作为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建设的“下篇文章”,它是政府官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小觑。否则,引咎辞职制度将成为中看不中用的“半截子”工程,纯属胡弄老百姓玩的。    人们的追问与担忧不无道理,在松花江污染、重庆开县特大井喷、北京密云踩踏、山西“黑砖窑”、襄汾溃坝和“问题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中,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个个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乌纱帽”。然而,在现实情境又有太多的事实证明,被百姓普遍看好的官员引咎辞职制度,有时候不过是对某些问题官员的一个冷处理方式,在公众拍手称快之后,便是大失所望,很快,那些辞职的官员摇身一变又复出了,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剥夺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屡遭公众广泛质疑。    显然,官员辞职演化为缓兵之计或异地当官的一种手段,免职不免待遇,也不免当官的机会,让官员引咎辞职制度黯然失色,根本谈不上惩戒他人或教训本人的目的,制度成了儿戏。我们期待能够从郭东波引咎辞职做起,相关部门给纳税人一个明确无误的交待:郭东波在引咎辞职后究竟去了哪里?在干什么? 来源:四川在线      来源日期:2011-5-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5-30 问题官员复出应力求光明正大 邓子庆 【该文章阅读量:367次】【字号:大 中 小】   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日前表示,官员因问责制度下台,风声过后,即可复出再度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做法削减了问责制度的公信力。建议问责事件结束后,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安排。   应该说,傅代表此话是非常切合民意的。其实,公众的要求并不高,不过是需要一个对问责官员凭啥复出的公开而有力的说法而已,哪怕你说“缺人”也好,说“有才”也罢。这可以说是底线公众期待的问责不是要将一个犯了错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问责官员一个复出的机会,也更能体现出制度的初衷与理性。但是,如果任何官员都像逯军那样被问责不久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复出了,现有的问责制度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所谓尊重人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又从何谈起?   诚然,我们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上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但在一些大的方面还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问责多久后可复出,复出的要件是什么,等等。特别是,对问题官员的复出至少要在“是否得到了百姓的谅解和信任”上予以重点考察。所谓权为民所赋,针对一个官员的复出,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信不信任,理应有很大的决定权,尤其是针对逯军这样曾经伤害过群众的问题官员,职能部门在重新启用其时,特别要照顾公众感受和社会舆论,否则,很容易变得名不正言不顺,其公仆形象也会于无形中丧失殆尽。   说到底,一些官员能不明不白地复出,关键在于现有的问责制度比较低调,低调得让一些官员忽视其存在。因此,问责不但要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问责,还要在法律责任的指引下问责,即问责制应是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双重制度安排。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同时更要积极建立问责制与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之间的衔接,构成全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的追责。很明显,要落实这些,首先就应将这一流程完全置于阳光底下,让社会公众所知晓。 来源:成都商报      来源日期:2011-3-8       本站发布时间:2011-3-8 复出制度别只具“观赏”性 欧木华 【该文章阅读量:268次】【字号:大 中 小】 毋庸讳言,这些年百姓对官员复出意见很大,客观地说,大部分百姓反感的其实并非官员复出,而是反感不尊重百姓知情权、不公开不透明的官员复出。 从现行的规章制度来看,官员复出向社会公布并不存在制度障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有公开方面的规定。 官员复出,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拔任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必须要遵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另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可见,在官员复出公开问题上,我们并非毫无规定可循。有些部门不遵守规章制度,在官员复出问题上,大搞暗箱操作、违规操作,被媒体曝光之后,多是狡辩称符合规定,连“喊停”都极少,违规几乎是零成本。这样的局面若得不到改变,那么,不管多么严格的复出机制也很可能会成为观赏性制度。 那么,什么样的复出是合乎规定的?什么样的复出又是不合规定的?诚然,我们有必要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对此进行细化规定。但在完善规定之前,笔者以为,有一个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复出是否能够服众,是否能得到“群众公认”,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则要求。 实际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官员该不该复出有明确限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综合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清现有规章制度对官员复出是有“刚性规定”的:一是要成绩突出;二是要群众公认。达不到这两点的就是不合格的复出。这实际上意味着群众不仅仅只是被动接受信息者,也应该是参与者,没有群众参与,“群众公认”又从何而来?岂非空中楼阁? 因此,在官员复出问题上,首先是要重视百姓的意见,要创造条件让百姓监督,这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仅仅只是满足于公开,满足于群众被动接受信息,那样容易出现官员在群众反对声中复出的局面;另一方面,对无视民意、百姓意见很大的复出案例,必须要问责。 来源:法制日报      来源日期:2011-3-8       本站发布时间:2011-3-8 代表建议官员问责后复出须向社会公开 岳德亮 黄深钢 【该文章阅读量:293次】【字号:大 中 小】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向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官员被问责后复出机制须有公开制度设计。 傅企平代表说,问责制度通过勒令对突发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辞职、或官员主动引咎辞职的方式来安抚民意,但由于问责制与官员复出机制的勾连缺乏监督力,导致风声过后,官员即可复出、再度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做法极大地削弱了问责制的公信力。 “问责对象不明,对相关官员惩戒不力,此二者是行政问责制度的缺漏关键所在,如若处理不当,则必然造成民意不平,法治不彰的困境。”傅企平代表说。 傅企平代表建议,整合规范官员被问责后的复出机制,因人而异地制定复出安排,并将安排向社会公布,以此将问责制度的惩戒性功能落到实处。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大致安排。在对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官员的问责决定之时,应同时根据该官员所承担政治责任的轻重,从具体职位上、所享受待遇上、具体职称上,对其未来的复出做出严格控制。 来源:北京日报      来源日期:2011-3-7       本站发布时间:2011-3-7 于幼军“复出”背后:留党察看后为何还能复出? 记者 沈亮 马昌博 【该文章阅读量:302次】【字号:大 中 小】 图为于幼军。在被处分赋闲的两年中,于幼军天天在国家图书馆读书度日。 在过去的两年中,这位曾经的明星官员,在陡然跌落之后,到底度过了怎样的人生? 两年前,以“开明和改革”著称的原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调任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后,突然“出事”,消失于报端。于身边的知情者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沉寂的两年中,于幼军天天在国家图书馆读书度日。 现在,他低调地重新复出。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的网站日前确认,于幼军已于去年12月出任该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按照惯例,这是一个副部级职位。而他身边的朋友则以“平静”来形容这位曾经广受关注的高官复出时的心态。 此前的2007年8月,于幼军从山西转任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外界多认为其将在2008年的全国大人会议上被“扶正”为文化部长。然而,猜测落空,文化部部长由时任国新办主任蔡武接任,有关于幼军的说法四起。 最终,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但并未被开除党籍。一个月后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撤销了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在,在“南水北调办”的网站上,复出后的于幼军在三位副主任中排在第三。南水北调办内部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于幼军现分管党委、财务和环保工作。于幼军平时参加内部的工作会议,但还没有主持过。由于任职时间尚短,他也尚未开始推行自己新的工作计划。 而公众关心的是,在过去的两年中,这位曾经的明星官员,在陡然跌落之后,到底度过了怎样的人生? 赋闲两年:“书读进去了,人走出来了” 哲学博士、“政坛明星”于幼军被“留党察看”时,正是他声誉达到最高点的时刻。此前他曾任职深圳市市长、湖南省副省长和山西省省长。他在媒体的眼中颇有善誉,在2007年的山西黑煤窑事件中曾主动检讨反思,亦被认为敢于承担责任。中央在将其调离山西时,评价于:“视野开阔,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强;敢抓敢管,作风务实。”随后的事件自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有关于幼军受到中央处分的具体原因,至今未有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但当时人们普遍猜测,于幼军的仕途或将从此终止。“好比一个高速运转的机器,突然戛然而止,他的整个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一位接近于幼军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没想到会在这个问题上摔跤。”曾有媒体报道,当年8月见过他的人,都称其精神很差。“有些问题,只能是留待以后才更清楚。”一位接近于幼军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知情人士透露,赋闲的两年间,于幼军依然是在文化部工作。“在没有复出前,于幼军的正部级待遇一直没有变,他还是党的高级干部。”在官员的任免中,待遇级别与职务级别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便是后者降低,前者也可能不发生变化,这一般被视为是一种安抚。 知情人说,从低潮走出的于幼军决意读书。文化部在国家图书馆给于幼军安排了一间办公室。“他这两年就一直泡在那里,主要工作就是读书、写书。”上述接近于幼军的人士说。 上世纪80年代,于幼军曾与他人共同撰写普及性政治读物《社会主义四百年》,一举成名。不过,当时只写到了“十月革命”。这次赋闲期间,于幼军接续写作自“五四运动”以来的“中共社会主义运动史”。“已写到‘文革’之前,三十多万字,预计年内可以完结。”“他跟我们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书读进去了,人走出来了’。随着时间的沉淀,他书读进去了,人也从困境里面走了出来。”上述知情人士说。对于陡然跌落后的人情境遇,上述知情人士说,“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情冷暖,但于幼军之前就很爱交朋友,他走过的地方,广东、湖南、山西的大部分老朋友对他还是一直很关心。”“应该说他这两年的精神生活很充实。除了写书,也下去调研,新疆、宁夏都跑过,这两年就是这么过来的。”该人士说。 留党察看后,为何还能复出? 于幼军的此次复出表明,两年多前的处分期满后,他并没有结束政治生命,中央对其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应属满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留党察看”的程度重于“撤销党内职务”,轻于“开除党籍”:在“留党察看”期间,尽管被处分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若有悔改表现,期满后就可恢复其党员权利。 一位分析人士认为,于幼军的情况与其他“问题官员”并不相同。尽管于幼军被认为有“问题”而给予了处分,却没有触犯法律。所以,是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理,“如今期满了,对他的工作还是要安排”。有评论认为这说明中央对高级官员既正视其问题,亦宽容惜才。 此前的2000年,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徐鹏航,被处分“留党察看两年”,并被撤销中央候补委员职务———这与对于幼军的处分程度相当。但当正部级的徐鹏航察看期满时,年龄已经偏大,只出任了相关行业协会的副职。 现在,既然于幼军的“留党察看”期已满,中央对他的工作也做出了安排。 有关于的复出,亦曾有意外风潮:去年7月,甘肃平凉市庄浪县政府官方网站显示,于幼军曾以“文化部副部级领导”身份,对该县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进行调研。一时风起,被外界解读为他即将复出的重要信号。“我知道的是这纯属偶然意外,当时跟县里没交代严格,被县委办的新闻通讯员一时疏忽,给捅了出去。他之前十多天的行程,都没有报道。”知情人士说,当时只是顺路经过,听说庄浪县的雨水收集工程做得较好,因为于幼军在山西时就关心干旱地区农田用水的问题,才临时加入了这一行程,不想惹了满城风雨。 当时被媒体称为“于幼军视察甘肃水利工作”的行为,虽属偶发,但不想如今于幼军却真出
本文档为【近三年免职后复出的10位官员 空档期最短仅2个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92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36KB
软件:Word
页数:16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2-04-02
浏览量:107